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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崗位職責,崗位職責包括崗位職務范圍、實現崗位目標的責任、崗位環境、崗位任職資格及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等。大家知道崗位職責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考教師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1
一、提前十五分鐘至教務工作室領取試卷。
二、根據廣播提示分發試卷。
三、考試五分鐘內不得離開教室(及時解答學生的問題)。
四、考試開始五分鐘后可以離開教室;平均半個小時巡視一次。
五、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進教室,做好考試結束工作。
六、考試結束鈴聲響起后,收交試卷。
七、及時將試卷連同填寫好的考試情況記錄表一起送交教務工作室,待工作人員清點試卷準確無誤后方可離開。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2
1、明確主監考和副監考的職責。主監考負責取送試卷;副監考負責核對學生考試證,組織學生簽到(外語類考試需取送錄音機)。
2、主監考在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題(卷)后進入指定考場。副監考提前15分鐘直接進入指定考場,排好考場,將書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學生嚴格按考場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名。要督促學生將隨身攜帶的書籍、筆記、紙張、書包、手機、bp機、商務通、隨身聽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點。不允許學生自備草紙。
4、考前10分鐘副監考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對照座次表,核對考試證、學生人數。考前三分鐘主監考分發試卷,要求學生填寫好班級、學號和姓名。
5、監考教師對試卷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學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試內容的問題提出詢問時,應核查后予以當眾答復。如試題確有明顯錯誤,應由考場工作人員通知任課教師更正。
6、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準再進入考場;60分鐘后,考生才能離開考場。
7、監考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漏崗、遲到。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監考時,必須經主管考試負責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達后,才能離開考場。不得任意縮短或延長考試時間。考場內不準吸煙,不準看書、報、雜志,不準聊天、接手機或做與監考無關的`其他事情。
8、在進行外語聽力考試時,監考老師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場的高度安靜。
9、監考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場紀律。對違紀者,要及時制止。對嚴重違紀和作弊者當場沒收試卷,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令其退出考場,并填寫《考試違紀記錄表》一式三份,簽名后連同收繳的有關證據立即送教務處。對拒不聽從指揮,擾亂考場秩序的學生,監考教師有權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10、考試終止前10分鐘,監考教師可提醒學生注意?荚嚱Y束時間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試卷、草紙),待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學生離開考場。若發現試卷份數和學生人數不符,造成試卷缺失,要追究監考教師的責任。
11、監考教師必須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字?荚嚱Y束后,要求必須由兩名監考教師一同將試卷、空白試卷、考生簽到表等送到指定地點,當面密封試卷后方可離開。不允許只有一名監考教師交送試卷。
12、監考教師應自覺接受主考、巡考檢查監考工作。如考生有違紀或作弊行為,監考教師姑息遷就、不追究處理或不如實記錄或有意隱瞞不報等,一經查實,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監考教師責任。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3
一、學科巡考老師(負責整個年級的巡視)
1、解決試卷上出現的問題;
2、檢查樓層巡考老師情況;
3、填寫巡考記錄。
二、樓層巡考老師(負責一到兩個樓層的巡視)
1、巡考老師原則上由本場考試的學科任課老師擔任,由教務處具體安排。
2、巡考老師由某一班級的.監考老師兼任,不再另設專職巡考老師。
三、職責
1、一位巡考老師負責一個樓層(四號樓例外,一位巡考老師負責兩個樓層的四個班級)。
2、巡考老師在考試五分鐘后可以離開自己監考班級進行本樓層巡視,一直持續到本場考試結束。
3、巡考老師主要工作內容:
。1)檢查各班學生考試情況,及時制止作弊苗頭,對所發現的作弊違紀情況予以如實記載并及時反映給教務處。
(2)及時解決考試中學生反映的問題(如試卷缺失、文字印刷不清、試卷勘誤等),對科學性問題則不予解答。
。3)及時反映試卷上出現的科學性錯誤。
4、考前十五分鐘巡考老師回到自己監考班級做好本班考試結束工作。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4
1、按規定時間領取試卷、啟封試卷、核對試卷,不能遲到、早退、間缺,更不能無故不監考。
2、監考教師必須嚴格掌握考試各環節的時間,以信號為準,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不到規定交卷時間,一定不能允許學生提前交卷。
3、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準吸煙,不準閱讀書報、談笑,不抄題、作題,要認真監督學生考試。
4、監考教師進入考場必須自覺關機,嚴禁在監考期間接聽手機。
5、監考教師必須認真巡視,及時發現、制止學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1)交頭接耳,隨便說話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沒收試卷。
。2)夾帶小抄或與考試科目有關的書籍、作業本的,直接沒收試卷。
(3)互換答卷,或有意讓別人抄襲的,直接沒收試卷。
。4)其他違紀行為相應處理。凡沒收試卷后,應馬上讓學生離開考場,監考老師做好記錄,保存相關資料,考試結束后交教務處處理。
6、考試結束后,監考教師一定要收齊所有試卷,并按順序排好,一定不能出現漏收試卷的現象。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5
1、監考人員每場考試須提前15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不得遲到,不得曠工。
2、提前10分鐘到崗,要求學生準備好考試必備的文具、草稿紙,其余物品(書包、資料等)一律要求學生放到教室前面的講臺上。
3、開考前要強調考試紀律,提醒考生不準使用計算器、文曲星等。
4、每場考試提前5分鐘拆封試卷,核對科目,然后分發試卷,并提醒考生填寫班級、姓名、考號等。
5、要嚴肅考場紀律,防止作弊現象發生。
6、監考人員在考場內要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準吸煙、閱讀書報,不準批改作業、備課、閱卷,不準離開考場,不準接打手機,不準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7、監考中,如遇到試卷字跡模糊等問題要耐心地予以解答。
8、嚴格要求,發現作弊的.學生立即制止并加以記錄,及時上報教務處。
9、考試終了前15分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10、試卷裝訂要整齊,走線要緊要密,不能出現倒裝、反裝、姓名外露等情況。試卷清點、整理好后,及時送交教務處。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6
一、考試前應提前10分鐘到教務員處領取試卷,提前5分鐘進入考場。指定學生按要求就坐。檢查學生是否將書包、書籍、筆記本等攜入考場。已經帶了的必須集中堆放在教室前面的`講臺桌上。
二、進入考場后,在黑板上寫明考試時間及科目。按開考時間發試題、試卷,要求學生在答題紙上寫好姓名、學號等。
三、集中精力監考,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監考若有特殊情況需暫離開考場時,須由巡視教師頂班監考。
四、監考教師一般不回答有關試卷內容的問題,有關問題由各學科巡視老師進行解釋。
五、向學生宣布收卷、交卷方式。試卷收齊、清點無誤后才讓學生離開考場,要求學生保護安靜,服從監考教師安排。
六、嚴格要求學生遵守紀律,發現考試作弊現象應及時批評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上報政教處。認真核對(發出、收回)試卷份數,填寫監考記錄。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7
第一條、監考教師應認真閱讀并執行《浙江樹人大學考試規則》。
第二條、每個試場須配備2名監考人員,各教學單位按規定將監考教師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條、監考是一項教學任務,監考教師要嚴格履行監考職責,考前十分鐘必須進入試場。認真做好清場工作,臨時排定座次;逐一核對考生的準考證、學生證(或身份證)。
第四條、嚴禁在監考時接聽手機,監考教師在監考時間內必須將BP機、手機置于關閉狀態。
第五條、每次考試開始前,監考教師要向考生宣講考場紀律,考試期間應輪流進行全場來回巡視,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閱報、談天以及作其他與監考無關的工作。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因公需離開試場,必須有人代替。
第六條、為了讓學生及時反映情況,監考教師應將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門公布在黑板上。對考生所提有關試題的問題,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問題,不回答其它問題,更不能提示。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試題。
第七條、監考教師應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對考試犯規者,應當場指出其錯誤。對于舞弊現象,應立即沒收試卷,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及時向主考匯報情況,如實填寫考場紀錄。
第八條、監考教師要嚴格掌握考試時間,不提前或延長?荚嚱Y束時,應即令學生停止答卷,收卷完畢應當清點卷數,以切實防止答卷丟失,并封裝成冊。如發現問題應立即查清上報。
第九條、監考教師要及時、認真、如實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并交給學生所在學院備查。對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情況應于當天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公布處理決定。
第十條、監考教師如果違反上述條例,工作失職,按教學事故記錄,各有關學院亦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要進行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監考教師應認真閱讀并執行本職責。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8
監考員要牢記8字:“按時、認真、規范、負責”
為全面、客觀、公正考核和評價教師的教學成績和學生的'學習情況,我校特制定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工作職責。希望全體師生認真履行職責,確保考試的真實性。
1.監考教師不得擅自調換監考。如有特殊情況,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否則,調與被調老師均按本場曠到處理。
2.監考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校長室領取、核實各自的試卷,不得代領。
3.監考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崗(如上廁所、吃早餐、去辦公室等),如確有急事,須待巡視人員替換后方能離開。監考人員必須做到一前一后,一站一坐,一靜一動。
4、考試期間,考生一般不能上廁所,個別特殊考生非上廁所不可的。只能一人。
5.監考人員必須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如讀書、看報、閑談、做題目、看試卷、看窗外、打瞌睡等)等與監考無關的事,必須認真監考,嚴防雷同試卷出現。
6.監考過程中督促學生按要求填寫班級、姓名、考號、不得有誤。
7.考試結束后,監考老師把本次監考試卷統一交到辦公室韋老師處。
8、如違反監考職責發現一起及時校內通報情節嚴重的按一類教學事故處理。希望各位監考教師監考時各司其責,各盡其守。
9、一年級監考老師要給學生讀題,等大部分學生做完方可讀下一題。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9
一、監考是一項教學任務。每個考場須配備監考人員2人,按《考場安排表》規定分別為主監考、副監考,負責本考場的監考工作。
二、監考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廣東工業大學考試紀律與違紀處分辦法》。
三、監考人員必須在考前準備好試卷,必要時準備好草稿紙。開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場的清理和隨機編排考生座位號等工作。
四、開考前5分鐘要核對考生人數和試卷份數,核查考生的學生證并讓學生簽到,明確考試科目、開考時間和交卷時間,宣布考試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
五、監考人員不得就試題內容向考生作任何解釋,更不得給學生作任何涉及試卷答案內容的提示。對學生提出試卷印刷不清的詢問,應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當眾板書公布。
六、監考人員要嚴格執行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如發現考生違反考試紀律,有作弊行為時,應即時處理,當場宣布,將違紀情況記錄在案,不得隱瞞袒護,并報告巡視員或教務處。
七、監考人員在監考過程中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得隨意離開考場,不得抽煙、聊天、閱讀書報、使用手機及做其它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八、嚴格掌握考試時間,按時發卷、收卷。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在規定交卷時間前5分鐘提示學生準備交卷。考試時間終止時,要求學生立即停止答卷,防止和制止結束前的混亂現象。
九、考試結束,收齊并點清試卷份數,確認無誤才能讓考生離場。要認真如實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表》,并于考試當天交教務處。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10
1、監考表發下后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允許私下調換。
2、監考人員于考試前15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并保管好,考試前5分鐘進入考場,當眾拆封。
3、監考人員因事因病缺勤應提前一天與教務處聯系(突發事件除外)。
4、監考人員在監考過程中,不允許聊天、看書報雜志,不允許批閱試卷或不允許做與監考無關的,如其他事情,不能閉目養神,不許擅離職守,不允許與學生同時答卷,不允許教學生答卷。在學生詢問有關考試卷上的錯誤或不清楚的地方,不可以解釋試題,若無法回答學生的詢問時,可請主考老師予以解答。(監考人員有權制止主考老師對試題的解答或對考生的暗示)
5、監考人員要按學校的考場規則進行監考。發現學生有違反考場規則的意圖,應先及時制止,如造成后果的,監考人員事后應將違反考場規則的'學生的姓名及事由填寫在試場記錄表上。若認為作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立即停止其答卷,并立即與教務處聯系。未經教務處同意,監考人員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停止學生的答卷。
6、監考人員不準擅自延長或縮短規定的考試時間?荚嚱Y束鈴響以后,監考人員應要求學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注意維持考場秩序,迅速收齊試卷,答題紙及草稿紙,按要求整理后交考務室。
7、監考人員,不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學校將依事故嚴重程度,作相應處罰。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11
1、監考人員要服從教導處統一安排、調動,不準私自處理。
2、按時到考務室報到,簽字領取試卷。
3、認真檢查學生考前工作,督促學生將有關的課本、練習冊等放到放包處,聽到鈴聲后發卷。
4、對考試中發生的'學生提問,如一時難以處理,應等巡考人員來后處理。
5、監考時,監考人員不準閱報書報、批改作業、閱卷,不得擅自離開試場,一經發現將視為嚴重失職行為。
6、對考試作弊行為要掌握和收集必要證據,在不影響考場紀律的前提下,可讓其繼續考試?荚嚱Y束后,將情況匯報主考聽侯處理。
7、考試結束鈴響,學生停止答題,收齊并清點試卷。認真做好考場人數、考場紀律等記載工作,并親自交到教導務復核。
8、對于監考失職,造成教學質量事故等,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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