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崗位職責,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減少違章行為和違章事故的發生。你所接觸過的崗位職責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董事會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董事會崗位職責1
董事會秘書崗位職責
1、負責準備和提交董事會和股東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2、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記錄、會議文件準備和保管。
3、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保證公司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4、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文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文件和記錄。
5、負責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所在證交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6、負責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按照董事會決議和董事會秘書的工作部署,做出具體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實,檢查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2、協助董事會秘書做好股東大會、董事會會務工作,負責會務接待。
3、負責戰略規劃發展及重點項目的信息收集、情況跟蹤,以及有關協調服務工作。
4、協同公司有關單位和職能部門的業務往來,做好服務。
5、負責辦公室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
6、負責辦公室的人員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安排,組織領導本辦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7、負責辦公室員工的業務培訓和崗位責任的檢查和考核。
8、負責抓好董事會辦公室黨支部建設,同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董事會辦公室秘書主管崗位職責
1、協助辦公室主任負責股東會、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材料、臨時補充材料的.準備并按照要求送達各位股東代表、董事、監事和會議決議的會簽工作。
2、參與起草股東會、董事會相關文字材料和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材料。
3、董事會會務接待及日常接待,參與公司股權變更、重大投資與資產運作項目和企業改制等相關事宜方案的前期研究和協調。
4、匯集、整理公司相關信息上報各股東單位代表。
5、協助董事會秘書開展上市工作。
6、董事會經費的會計工作。
7、負責公司十塊土地的回購、租賃、轉讓工作。
8、負責鋼管控股公司年檢、納稅登記等工作。
董事會辦公室綜合管理職責
1、控股公司董事會文件的收發、傳閱、催辦、歸檔、保管工作。
2、負責工資、獎金、培訓、勞保、安環、考勤等有關方面的工作。
3、負責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用具的管理工作。
4、按照財務制度,做好董事會費用的報銷工作。
5、按照財務制度,做好鋼管控股公司的財會工作及其它工作。
6、協助做好董事會會議通知、材料的送達,會務接待、接待費用結算等工作。
7、做好黨支部及工會相關工作。
8、領導交辦的工作。
董事會辦公室公文處理崗位職責
1、負責董事會文件的收發、傳閱、催辦、歸檔、保管工作。
2、負責董事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3、負責公司各部門上報董事會文件、資料的登記、傳遞、歸檔保管工作。
4、負責對董事會領導批示及重要公文的查辦、催辦檢查工作。
5、負責董事會領導的報刊、信件的收發處理工作。
6、負責董事會會議通知的下發,協助主任做好有關會務工作。
7、上市、戰略發展、資本運作、發展項目等重點內容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董事會崗位職責2
一、基本信息
崗位名稱:董事會秘書
薪資等級:
任職者:
所在部門:集團總裁辦
上級職位:董事長/分管集團領導
上級姓名:
下屬員工:
制定日期:
二、崗位目的
根據集團董事長要求,組織安排董事會各項會議,代表董事會傳達董事會各項決議并實施監督管理,同時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及流程,定期代表公司向公眾發布各種信息,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和社會效益。
三、職位工作關系
內部關系:董事長/主管領導
本崗位
其他部門
其他部門
本部門員工
本部門員工
外部關系:相關各單位及職能機構等
四、崗位職責
序號職責描述負責程度考核點
1●建立健全集團董事會各項管理體系
根據公司整體經營管理戰略,提出董事會管理理念,制定并完善董事會管理各項章程與管理制度,同時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及管理辦法;全部◆制度的可行性
◆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的時效性
◆制度的持續性
2●貫徹落實董事會各項決議
積極組織董事會各項會務、活動等,撰寫董事會內部各項公文、文件,并定期發布各類信息;同時根據董事會精神貫徹落實各項決議與安排,并定期跟蹤反饋;全部◆執行力度
◆參與力度
◆有價值信息
3●負責組織落實公司年度經營發展規劃
根據董事會戰略要求,負責組織安排落實公司經營發展的長期、中期、短期規劃,并監督執行;全部◆規劃的完整性
◆規劃的可持續性
4●作好董事會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董事會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并作好董事會各項日常管理工作;全部◆制度的可行性
◆制度的可持續性
◆實施效果
◆各環節的連接
5●作好董事會各項公關外聯工作
根據董事會要求,作好相關的各類公關與外聯工作,同時作好各類信息的搜集整理,為董事會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信息資料和政策咨詢等;全部◆對外的嚴密性與邏輯性
◆信息的完整性與可靠性
◆信息的.參考價值
6●負責作好董事會項目的推進督辦
按照董事會要求,協助積極推進集團項目進展,并監督董事會各項決議的落實實施情況,作好信息的溝通工作;全部◆項目推進的力度
◆項目監督與執行力
◆信息的通暢與時效
7●董事會安排的臨時性或突發性工作全部◆階段任務完成效果
◆工作完成質量
五、管理權限
◆財務申報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與授權而定
◆人事決策權:根據公司人事制度與流程而定
◆其他:
六、崗位職業生涯規劃
本崗位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規劃:(試用期為3個月)
董事會秘書董事會主任秘書
七、任職要求
知識
經驗
技能●學歷/專業:國家正規教育本科以上,經濟管理或相關專業;在心理學、哲學等方面有較深的見解,邏輯思維與公關能力強;
●工作經驗:8年以上大中型企業、外資、獨資或合資企業從事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工作,且3年以上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在以往公司有可考證的突出業績;
●專門知識/技能:掌握董事會管理專業知識與技能技巧,有多年實際工作經驗;具備先進的管理理念、公關協調能力強,公文撰寫能力突出;
●專業/從業資格:
●輔助技能:與相關政府部門有一定關系,具備解決特殊問題的能力
能力●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為人正直,性格穩重,原則性強;
●具備良好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和應變能力;
●熟練掌握上市公司各項運作;
●在董事會管理方面有突出業績;
素質●優秀的職業道德;求實、敬業、穩重、富有開拓精神
●個人品質:工作認真負責、誠實可信
八、工作所需配備的資源
為高質量完成本崗位工作,公司需提供的資源包括:
必備的辦公條件:辦公環境與辦公設備設施,包括電腦、電話、寬帶、復印/打印機
必要的工作目標與工作任務:企業經營管理目標與戰略的明確、任務的明確與分工
其他相關資源:客戶資源、人脈資源等
董事會崗位職責3
xxxxx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職責及議事規則
根據《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也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經董事會研究,現將董事會職責及議事規則明確如下:
一、董事會職責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選舉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四)決定公司經營計劃、投資方案,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五)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減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方案;
(八)聘任和解聘公司總經理,以及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報酬和支付方式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聘請公司的各種顧問;
(十一)決定公司資產的抵押、出租和轉讓以及公司重大合作、借款、投資;
(十二)擬定公司章程的修訂方案;
(十三)公司股東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
(二)領導董事會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三)簽署公司的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并以董事會名義簽發決議,會議記錄及其它重要文件。
(四)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管理其權限以內的.事務,重要問題應向下次董事會會議報告;
(五)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議事規則
董事會成員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將會議時間、會議事項、議程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經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總經理建議,應召開臨時董事會。
董事長可視需要邀請公司分管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董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董事會會議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的決議須經董事會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作出。其中,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公司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會決議反對票與贊成票相等時,由董事長裁決; 董事會討論有關董事事項時,該董事應回避。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闡明授權范圍。
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職權。
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不同意見要作在會議記錄上。
xxxxx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8月26日
董事會崗位職責4
1.協助董事會秘書召開集團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草擬、準備和裝訂議案文件,決議(記錄)簽署、存檔及報備等。
2.協助完成控股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事務,指導下屬公司董事會規范建設。根據安排擬制派出董事、監事的函,并處理有關具體問題。
3.完善公司治理的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收集和整理國家有關法規、政策,提出公司治理改進建議,并完善集團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4.內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及報備。做好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并根據市國資委的要求對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報備。
5.履行重大決策事項相關程序。協助董事會秘書做好控股、參股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的內部審議或審批程序。
6.協助部門其他人員的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事項。
董事會崗位職責5
1.參與公司發展規劃、業務經營計劃的編制和公司重大決策的討論;
2.協助董事長和總裁召集和主持公司高層管理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根據董事長提出的戰略目標,輔助總裁,參與制定下屬公司戰略;
4.協助董事長建立和健全完善公司的管理體系與組織結構,規范各崗位職能權責義務;
5.負責董事長和總裁有關文件的起草、修改、審核,整理各類文書、文件、報告、總結及其他材料,負責董事長文件的'督辦、處理與反饋;
6.協調董事長與董事、總裁及公司各部門經理之間的工作關系;
7.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管理制度;
8.協助董事長對投資、營運、資本運作、財經審核、人事管理等工作做綜合性的協調與組織工作,掌握主要經營活動情況;
9.在授權范圍內協助董事長進行商務談判,做好各項匯報、聯絡工作;
10.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在董事長授權范圍內與新聞媒體進行溝通聯絡;
11.為公司赴美發展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12.協助董事長和總裁開展在美資金運作的相關工作,并在董事長同意的情況下主持相關工作;
13.幫助董事長整理相關文件,并確保保密性;
14.提出具體工作由董事長授權后進行實施;
15.董事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董事會崗位職責6
北京艾肯聯合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規范北京艾肯聯合設計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的議事程序,確保董事會統一、高效、科學地決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議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會議、臨時會議的形式進行。
第三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一般在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和財務報告完成后召開。
第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是董事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就某些專題或重大事項進行決策而召開的會議。經執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五條 董事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條 執行董事設專職秘書1人,協助執行董事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第七條
董事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公司監事會成員、非董事經營班子成員和執行董事秘書可列席會議,與所議議題相關的人員可由董事會通知列席會議。
第八條 董事會召開定期會議,應在會議召開前十日,由董事會秘書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書面通知全體董事;會議有關的材料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周送達全體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應在會議召開前三日(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應在會議召開前一日),由董事會秘書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并附會議相關資料。
第九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事先向董事會請假,可事先就董事會所議事項提出書面意見或書面表決意見,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出席,但需出具董事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明確授權范圍,受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
第十條 董事會對公司的重大事項,采用會議審議和傳閱審議兩種形式進行,其中,會議審議是董事會的主要議事形式。董事會會議因故不能舉行時,可采用傳閱審議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
采用傳閱方式審議時,應由董事會秘書負責收集匯總董事的審議意見,報執行董事審定。
第十二條
董事會采取簡單多數的辦法作出決議。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人一票,贊成票與反對票票數相等的情況時,執行董事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董事會審議或決策事項:
(一)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向、重大項目投資方案;
(三)公司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六)審定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審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審定收購、兼并、產權轉讓等資本運營方案;
(九)提出公司總經理人選,聘任和解聘所屬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推薦控股、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對控股公司委派財務總監;
(十)公司管理人員及所屬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十一)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十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對公司投資經營管理中違反公司章程行為的處罰;
(十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第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應對所作出的'決議做詳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通常情況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參加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發言部分作出說明性記載。
第十五條
董事會決議應報送出資人或其授權投資機構備案。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決議作為董事會工作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保存期限為10年。
第十七條 董事會休會期間,由執行董事負責檢查董事會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指導重要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董事會崗位職責7
工作職責:
1、負責投資者教育基地的運營、公共關系、活動策劃、材料提供、定期盤點、投教展品制作管理,負責投教基地的參觀講解等工作;
2、協助整理董辦歷史檔案;
3、協助投資者關系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資者調研接待、公司三會籌備組織、投資者教育等;
4、協助董事會辦公室的其他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于投資者信息庫的收集及更新,歷史資料的整理、部門行政等。
任職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中文、媒體、經濟、金融、財會、企業管理等相關專業;
2、2年以上工作經驗,有行政、公共關系、投資者教育經驗者優先,優秀應屆生亦可;
3、有較強的風險意識,具有較強的溝通、表達、組織及協調能力,工作認真負責,反應敏捷,具有較強的開拓精神和團隊合作精神;
4、文字能力優秀,辦公軟件使用熟練;
5、認真勤奮,吃苦耐勞,善于溝通,擁有出色的學習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對工作充滿興趣和熱情;
6、認可萬科合伙奮斗、健康豐盛、陽光透明的企業文化。
董事會崗位職責8
崗位職責:
1、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工作,并負責起草董事會的會議紀要、文件;
2、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及大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資料;
3、組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的責任,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4、協助董事會秘書處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5、關注、分析宏觀經濟政策、行業政策、資本市場動態,向管理層提交定期報告,當重大變化時,及時提出預警或建議;
6、負責起草或修改相關規章制度并落實;
7、負責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的信息溝通;
8、負責承辦董事長、董事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及公證券交易所規則、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崗位要求:
1、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本科或以上學歷,金融學、經濟學、法律、會計、工商管理等相關專業畢業;
2、熟悉《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熟悉金融證券、財務管理、項目投資知識,精通國內外資本市場運作模式;
3、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熟悉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則及各類相關法律法規;
4、文筆優秀,能夠撰寫各類文件及擬定各項規章制度;
5、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和個人品質,工作作風嚴謹,綜合素質較佳;
6、性格外向、有較強的組織溝通、分析判斷及宏觀調控能力,有極強的談判能力、優秀的公關能力;
7、獲得上交所或深交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職業資格證優先;
8、有較強的英語口語、書寫能力者優先。
薪酬福利:
我們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靈活多樣的職業發展通道、積極求是的科研氛圍等。
1、長期激勵,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
2、人才安居房,公司附近,地址位置好,交通便利,降低住宿成本;
3、五險一金,基數高,福利好;
4、帶薪年休假、周末雙休;
5、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和博士后等免稅補貼,66萬-300萬;
6、辦理深圳戶口;
7、員工活動豐富,周年慶活動、年會、節日慶典、團建旅游活動等;
8、節日禮物,豐富多樣的各式禮品,購物禮券等;
董事會崗位職責9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情況;
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崗位職責10
1、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2、籌備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并起草董事會的會議紀要、文件。
3、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4、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文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文件和記錄。
5、使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明確他們應當崐擔負的責任,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6、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時,應及時提出異議。
7、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8、處理公司與證管部門及投資人之間的有關事宜。
9、公司章程和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它職責。
10、承辦董事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董事會崗位職責11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董事會
及其成員的行為,保證公司決策行為的民主化、科學化,充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下稱“《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下稱“《香港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條 公司董事會及其成員除遵守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外,亦應遵守本規則的規定。
第四條 在本規則中,董事會指公司董事會;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第二章 董事
第五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獨立董事。
第六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有關提名董事候選人的意圖以及候選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書面通知,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至少七日發給公司。股東大會在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決議的方式將任何任期未屆滿的董事罷免(但依據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償要求不受此影響)。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由董事會委任為董事以填補董事會某臨時空缺或增加董事會名額的任何人士,只任職至公司下屆股東大會為止,并于其時有資格重選連任。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
第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兩日內披露有關情況。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會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后承擔忠實義務的具體期限為離職后兩年,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因觸犯刑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
(八)非自然人;
(九)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十)被有關主管機構裁定違反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且涉及有欺詐或者不誠實的行為,自該裁定之日起未合逾5 年。
違反本條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情形的,公司應解除其職務。
第九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一)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二)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三)不得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四)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
(七)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董事違反本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勤勉義務:
(一)應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賦予的權利,以保證公司的商業行為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超過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三)及時了解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
(四)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五)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六)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以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并對所議事項發表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托人;
(七)認真閱讀公司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傳媒有關公司的重大報道,及時了解并持續關注公司已經發生的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或者不知悉有關問題和情況為由推卸責任;
(八)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第十一條 董事個人或者其所任職的其他企業直接或者間接與公司已有的或者計劃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關聯關系時(聘任合同除外),不論有關事項在一般情況下是否需要董事會批準同意,均應當盡快向董事會披露其關聯關系的性質和程度。
董事不得就任何董事會決議批準其或其任何聯系人(按適用的不時生效的上市地證券上市規則的定義)擁有重大權益的合同、交易或安排或任何其他相關建議進行投票,亦不得列入會議的法定人數。
有上述關聯關系的董事在董事會會議召開時,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該關聯董事未主動提出回避時,亦有義務要求其回避。
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人數不足3 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董事的定義和范圍根據公司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及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確定。
除非有利害關系的公司董事按照本條前款的要求向董事會做了披露,并且董事會在不將其計入法定人數、亦未參加表決的會議上批準了該事項,公司有權撤消該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對方是對有關董事違反其義務的行為不知情的善意當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第十二條 董事連續二次未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未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董事以其個人名義行事時,在第三方會合理地認為該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董事應當事先聲明其立場和身份。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負有維護公司資金安全的法定義務。公司董事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企業侵占公司資產時,董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以處分和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提請股東大會予以罷免。第十五條 公司董事的未列于本規則的其他資格和義務請參見公司章程第九章。
第三章 獨立董事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要求實行獨立董事制度。
第十七條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公司及公司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第十八條 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會計專業人士。獨立董事應當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尤其要關注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第十九條 獨立董事應當符合《公司法》、《指導意見》、《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第二十條 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
第二十一條 公司在發布召開關于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將所有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履歷表)報送證券交易所。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面意見。
對于證券交易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公司應當立即修改選舉獨立董事的相關提案并公布,不得將其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但可作為董事候選人選舉為董事。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證券交易所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
第二十二條 獨立董事連續 3 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除出現上述情況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外,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提前免職的,公司應將其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予以披露,被免職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免職理由不當的,可以作出公開的聲明。
第二十三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公司還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 300 萬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須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除第五項外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議未被采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與薪酬、基本建設及技術改造、投資發展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應保證公司獨立董事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審計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第二十四條 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 萬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第二十五條 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第二十六條 獨立董事應當向公司股東大會提交述職報告,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說明。
第四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等事項,公司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公司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和交易所所規定由董事會決定的關聯交易事項;
(十)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執行官、董事會秘書;根據首席執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級總裁、副總裁、首席財務官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二)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五)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及任免其有關人員;
(十七)聽取公司首席執行官的工作匯報并檢查首席執行官的工作;(十八)決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務和行政事項;
(十九)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董事會作出前款決定事項,除
(六)、(七)、(十三)項和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表決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超過股東大會授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應當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向股東大會作出說明。
第三十條 董事會發現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有侵占公司資產行為時應啟動對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凍結”的機制。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董事會閉會期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不超過公司上一會計末凈資產百分之五的投資事宜,及決定不超過公司上一會計末凈資產百分之五的資產處置方案。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提名首席執行官人選,交董事會會議討論表決;
(七)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董事代董事長履行職務;指定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有緊急事項時,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首席執行官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 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方式為:以書面通知(包括專人送達、傳真)。通知時限為: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如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七條下列人員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一)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非董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上無表決權;
(二)公司的監事會成員。第五章 議案的提交及審議
第三十八條 議案的提出
有權向董事會提出議案的機構和人員包括:
(一)公司首席執行官應向董事會提交涉及下述內容的議案:
1、公司的經營計劃;
2、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公司利潤分配及彌補虧損方案;
4、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項;
6、公司首席執行官的及季度工作報告;
7、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議案;
8、董事會要求其作出的其他議案。
(二)董事會秘書應向董事會提交涉及下述內容的議案:
1、公司有關信息披露的事項的議案;
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首席執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級總裁、副總裁、首席財務官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的獎懲事項;
3、有關確定董事會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風險投資的權限;
4、其他應由董事會秘書提交的其他有關議案。
(三)董事長提交董事會討論的議案。
(四)三名董事聯名向董事會提交供董事會討論的議案。
(五)半數以上獨立董事聯名向董事會提交供董事會討論的議案。第三十九條 有關議案的提出人須在提交有關議案時同時對該議案的相關內容作出說明。
第四十條 董事會在向有關董事發出會議通知時,須將會議相關議案及說明與會議通知一道告知與會及列席會議的各董事及會議參加人。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在召開前,董事會秘書應協助董事長就將提交會議審議的議題或草案請求公司各專門職能部門召開有關的預備會議。對提交董事會討論議題再次進行討論并對議案進行調整。
第六章 會議的召開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包括按公司章程規定,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的事項除外。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當反對票和贊成票相對等時,董事長有權多投一票。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通知發出的時間和方式;
(二)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說明;
(三)親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數、姓名、缺席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項提案獲得的同意、反對和棄權的票數,以及有關董事反對或者棄權的理由;
(五)涉及關聯交易的,說明應當回避表決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況;
(六)需要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或者獨立發表意見的,說明事前認可情況或者所發表的意見;
(七)審議事項的具體內容和會議形成的決議。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董事會決議的內容均應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規則的規定。否則,所形成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 董事會秘書
第四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一名。董事會秘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和公司負責。
董事會秘書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第五十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是具有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的自然人,由董事會委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董事會秘書: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三)最近三年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本公司現任監事;
(五)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條 董事會秘書應當履行如下職責:
(一)保存公司有完整的組織文件和記錄;
(二)確保公司依法準備和遞交有權機構所要求的報告和文件;
(三)保證公司的股東名冊妥善設立,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文件的 人及時得有關記錄和文件;
(四)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保證證券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
(五)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六)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七)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
(八)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九)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十)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于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十一)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或者《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十二)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二條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得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五十三條 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做出。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由董事會制定,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本規則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規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 月__
董事會崗位職責12
1、負責總經理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各類文件報表的統計、歸類、入檔和各類會議的組織安排,建立相關會議紀要文檔,跟進與督促會議決議的.落實;
2、負責總經理的行程、差旅等,安排商務宴請、商務會議并做好洽談各項工作,并負責對外的客戶聯系、溝通及反饋;
3、協助總經理與公司內部各部門,以及公司外部重要客戶和合作伙伴建立并維系良好關系;
4、負責公司總經理日常決定、決議的督辦、落實及反饋工作;
董事會崗位職責13
職責描述:
1.協助董秘負責進行董事會等三會的工作;
2.協助董秘進行融資,項目盡調的'工作;
3.協助董秘處理投資者溝通及各項公關外聯工作;
5.與公司高管和員工交流,督辦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
6. 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法律、投資、財會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形象氣質佳,溝通能力強
3、有金融行業從業經驗;
4、有項目融資,項目盡調經驗的優先;
5、寫作能力強、文字功底好,能熟練進行各種公務文件的撰寫工作;
6、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和職業道德,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董事會崗位職責14
社員(代表)大會制度
一、社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是本
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監事會成員:
3、決定社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4、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業務經營計劃;
5、審議批準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7、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業務報告;
8、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9、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10、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
11、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社員(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社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社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社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社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社員。
四、社員(代表)大會的召集由章程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員(代表)大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
六、本社社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設立社員代表大會。
社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權利。
奎勒河村委會
董事會工作制度
一、董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董事會由6名理事組成,設董事長1名,副懂事長1名,成員4名。
董事會成員由社員(代表)大會從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三、董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3、制定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4、組織開展社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6、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7、決定社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9、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董事會表決制度
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董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可以邀請3至5名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五、董事會接到監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后,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六、本社董事長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職責:
1、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按章程主持社員(代表)大會;
2、簽署本社社員出資證明:
3、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4、組織實施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5、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6、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奎勒河村委會
監事會工作制度
一、監事會(執行監事)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代表全體社員監督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
二、監事會由5人組成(或設1名執行監事),設監事長1人。
監事會成員(執行監事)由社員(代表)大會在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合作社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三、監事會職責。
1、監督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3、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4、向社員(代表)大會提出監察報告;
5、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8、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子予的.其他職責
四、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以委托其他監事召集。
五、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監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也要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奎勒河村委會
監事會議事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員(代表)大會決策、理事會執行、監事會監督、成員團結合作”的民主管理機制運行。
二、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召集和主持召開,其選舉、決議、表決必須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根據其內容,按照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采取舉手通過、舉手表決、票選票決方式民主進行。
三、理事會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民主集中制;
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在其職權范圍內研究決定事務,制訂提請成員(代表)審議事項的方案;決定事務需表決的一律采取票決方式進行。
四、監事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聽取董事會議事情況并可了解、咨詢及發表獨立意見;
監督董事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議事規則》審議有關事項并按法定程序作出決議;對于董事會審議事項的程序和決議持有異議時,可于事后由監事會形成書面意見送達董事會。
五、根據全社社員居住分布狀況和生產狀況,實行每個理事、監事、社員代表分工聯系社員制度,進行社情員意上傳下達,開展生產經營指導服務,確保信息暢通,運作有序。
奎勒河村委會
董事會崗位職責15
1、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2、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3、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4、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5、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
6、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7、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8、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9、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于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10、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11、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崗位職責】相關文章:
董事會秘書崗位職責06-16
董事會秘書崗位職責01-01
董事會崗位職責14篇10-19
董事會崗位職責8篇05-21
董事會秘書崗位職責9篇10-12
董事會秘書崗位職責7篇01-01
董事會秘書崗位職責11篇06-18
董事會秘書崗位職責(必備7篇)06-16
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