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群走網>實用資料>崗位職責>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更新時間:2024-08-28 21:13:40
  • 相關推薦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崗位職責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那么崗位職責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1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技術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技術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技術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2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生產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生產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3

  1、在礦長領導下,對本礦井的“防治水”安全工作監督檢查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防治水”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規程、文件及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牢固樹立“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組織編制近期及長遠“防治水”安全規劃。

  4、組織并參加“防治水”安全檢查、各種“防治水”安全活動、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檢查驗收,督促檢查各單位“防治水”安全活動開展情況,對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隱患按“四定”原則進行整改。對上級檢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隱患要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研究,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期整改。

  5、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安全工作例會和其它安全會,協助礦長研究解決、布置“防治水”安全工作,對“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長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6、監督檢查各級干部“防治水”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崗位崗位責任制、業務保安崗位責任制、“防治水”獎罰辦法、施工作業規程以及“防治水”安全宣傳、“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執行情況。

  7、掌握“防治水”安全工作動態,總結“防治水”中的經驗教訓,探索“防治水”安全管理辦法,提高“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

  8、對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崗位責任制的行為和情況進行追究。

  9、參與“防治水”重大安全決策,審查“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及“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執行。

  10、組織召開“防治水”安全工作總結表彰會,審查“防治水”安全獎勵方案,審批“防治水”安全獎勵基金。

  11、參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搶救指揮,防止災情擴大。組織并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對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防治水”重大安全隱患、“防治水”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2、負責其它分管業務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4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通風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通風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相關文章: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4篇02-27

煤礦副礦長崗位職責10-30

煤礦安全副礦長述職報告01-25

煤礦機電副礦長述職報告11-13

煤礦生產副礦長述職報告優秀10-20

安全安全崗位職責05-25

安全生產安全崗位職責05-14

IT安全崗位職責12-10

安全崗位職責01-03

久久一级2021视频,久久人成免费视频,欧美国产亚洲卡通综合,久久综合亚洲一区二区三区色
亚洲精品第一国产综合高清 | 色A在线免弗看五月丁香 | 中文字幕亚洲有码 | 自偷精品精品国产日韩 | 综合色桃花久久亚洲 | 亚洲国产h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