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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接觸到崗位職責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定崗位職責有助于提高內部競爭活力,提高工作效率。那么什么樣的崗位職責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業委會保潔崗位職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業委會保潔崗位職責1
通知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其他小區實際經驗,為了2.3號樓全體業主的切身利益,我小區要在上級指定的銀行開設“賬戶”,以便掉回全體業主購房時所繳納的.大修資金,存入該賬戶。由業主自主管理,起碼可以得到利息以用于小區維修和改造。為建設美好和諧家園提供些資金支持。
建立賬戶需全體業主簽字共同申請。
為此,決定于六月十五日(周日)晚19:30分,在號樓室就該項事宜詳細說明,并就其他事項一并通報,請各位業主屆時參加。
2.3號樓業主委員會
20xx年6月10日
業委會保潔崗位職責2
各位業主: 金風送爽,碩果飄香。又是一年中秋月圓時。在這個人人企盼團圓、慶祝團圓的溫馨佳節,我們歡聚一起,同渡佳節、共慶中秋,借此機會,我謹代表業委會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節日的問候!
“心隨皓月同升起,血與滄波共漫流”,興都花園業主來自四面八方,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安居樂業,“每逢佳節倍思親。”在這個讓人滋生思鄉的唯美夜晚,大家會有許多身處異鄉、遠離親人的思念,但是大家能積極融入這樣一個團結、和諧、溫暖的小區,我深感欣慰與自豪!
興都花園業主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各委員攻克了道道難關,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節點的成就;一些老同志更是身體力行、以身作則,為小區的發展指引著方向。委員們上下一心,肝膽相照,為小區的管理無私奉獻。
回顧過去,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有了質的飛躍,小區面貌煥然一新,清理并接受了前期物業管理承包負責人劉先生提前超收的2010年2月份(含2月份)以后的各項費用萬元,合理折價收購劉先生前期投入的物業管理設施;安裝聊小區監控系統;安裝價值了約4600元的漂亮戶外公告欄;購置了小區中央音響及報警系統;先后投入專項資金累計約6000元,完成小區外門樓燈飾,安裝道路安全凸鏡、小區內增加了9盞路燈和大樹安裝節日燈等工程,不斷美化、亮化了小區的環境和提高安全
保障措施;發動小區業主自費更換了部分樓梯防盜門超靜音門鎖、清理了各樓的衛生間化糞池(現僅B3棟雙號樓房未清理)和安裝了40多個防蚊地漏蓋;加強小區的綠化管理工作,小區的生態環境越來越美麗,引來彩碟飛舞、鳥兒歡叫。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各項工作越來越得民心順民意,受到梅江區綜治委的充分肯定并頒發“安全文明小區”的獎牌。
明月當空灑銀泄玉,中秋正至喜事悅人。昨天的成績造就今天的輝煌,今天的輝煌又是明天的起點。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是一項關系大家日常生活的大事,目前我們的'小區業主能享受30元/戶/月(含清運垃圾及路燈用電等)的服務費用,是靠業委會全體成員和個別熱心業主的無私貢獻和義務服務的結果,但長期靠小部分業委會全體成員和個別熱心業主的義務服務,存在著困難和挑戰:有庫車主占用公共空間停車、無庫汽車亂停車??已嚴峻地擺在我們面前。為此,今天特借聯歡會平臺讓大家探討解訣辦法。同時也呼吁廣大業主要提高自覺性,否則,長此以往業委會將很難繼續管理,最終可能只能將管理工作推向社會物業公司管理。
社會物業公司管理的利與弊,諒大家是清楚的,何去何從,興都的業主們,請深思!
正是風起時,揚帆濟滄海。興都的業主們,請大家積極上臺獻言建策,大家齊心協力,同舟共濟,共同為謀興都的將來吧!
業委會保潔崗位職責3
“我們業委會全體成員簽名罷免了業委會主任,為什么他就是不把公章交出來呢?”近日,青山湖區御錦城小區業委會召開臨時擴大會議,會上,業委會全體成員簽名罷免業委會主任汪武。對此,被罷免的主任汪武不服,覺得這份罷免決議不具備法律效力。就此事,記者來到御錦城小區一探究竟。
業委會成員和業主 簽名罷免業委會主任
“如果不是盧經理辭職拿出一季度小區公共維修表,我們業主都不知道3個月的時間竟然花了快12萬元。”日前,在御錦城小區業主委員會辦公室,業委會工作人員郭女士拿出“小區公共維修表”給記者看。
“于是我們決定召開業委會臨時擴大會議,投票罷免汪武。”業委會另一名委員龔筱蘭說,“8月2日晚的會上,業委會僅剩的3名成員加上17名業主代表都簽名同意罷免汪武的'業委會主任一職,但至今汪武都沒交出業委會公章以及財務用章。”
記者近日采訪了御錦城部分業主,他們均表示對于業委會主任批復的近12萬元花費毫不知情,“業主從來沒看到任何維修金使用的公示,聽到3個月的時間用了12萬元時非常吃驚,希望業委會能夠調整隊伍,擔好自己的責任。”業主熊南萍說。
知道自己被業委會成員罷免后,汪武并未交出業委會公章以及財務用章,因此加劇了他與業委會成員間的矛盾。“沒經過業主大會討論,擅批部分維修金確有其事,但是我覺得他們出決議書罷免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記者聯系汪武,他說,當日罷免會他沒有參加,決議書也沒有蓋業委會公章,所以不具備法律效力。
律師說法:
罷免由業委會委員們決定那么罷免業委會主任正確程序又是該如何呢?昨日,記者咨詢了朗秋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告訴記者,我國現有的物業法對如何罷免業委會主任無法律依據,這不能不說是法律的一個缺陷,“既然主任是由委員們推選產生出來的,罷免自然也該由委員們決定。”
對此,青山湖區房管局工作人員劉忠卻有不同看法,他表示,罷免業委會主任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遵循‘業主人數過半、戶數過半、面積過半’三個原則方可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