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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崗位職責的重要性,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有效規范操作行為。想學習制定崗位職責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礦長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1
一、通風礦長是全礦“一通三防”的專業主要負責人,對礦長負責,負責全礦“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
二、執行“一通三防”方面的規程、細則和有關規定。
三、根據生產地區的安排和條件有關人員的不斷變化,負責組織制定礦井調風方案,確保通風系統合理,設施齊全,風量穩定,風量充足,安全可靠。
四、負責組織制定礦井防滅火相適應管理制度和方案,有效控制和實時監測煤層自燃,負責組織管理黃泥注漿隊的工作。
五、負責礦井瓦斯管理工作,瓦斯檢查人員的管理工作,嚴格現場交接班,嚴禁空班漏檢,每月制度瓦斯巡查路線。
六、負責礦井測風測塵和主要進回風巷的防塵工作。
七、負責巷道貫通、瓦斯排放、盲巷管理、串聯通風的管理工作。
八、主管通風區的`工作,負責“一通三防”專業的標準化工作。
九、負責瓦斯防塵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并拿出處理意見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十、完成礦長臨時交代的任務。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2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通風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通風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3
1.協助礦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并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礦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4
1、在礦長領導下,對本礦井的“防治水”安全工作監督檢查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防治水”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規程、文件及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牢固樹立“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組織編制近期及長遠“防治水”安全規劃。
4、組織并參加“防治水”安全檢查、各種“防治水”安全活動、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檢查驗收,督促檢查各單位“防治水”安全活動開展情況,對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隱患按“四定”原則進行整改。對上級檢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隱患要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研究,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期整改。
5、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安全工作例會和其它安全會,協助礦長研究解決、布置“防治水”安全工作,對“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長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6、監督檢查各級干部“防治水”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崗位崗位責任制、業務保安崗位責任制、“防治水”獎罰辦法、施工作業規程以及“防治水”安全宣傳、“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執行情況。
7、掌握“防治水”安全工作動態,總結“防治水”中的經驗教訓,探索“防治水”安全管理辦法,提高“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
8、對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崗位責任制的行為和情況進行追究。
9、參與“防治水”重大安全決策,審查“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及“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執行。
10、組織召開“防治水”安全工作總結表彰會,審查“防治水”安全獎勵方案,審批“防治水”安全獎勵基金。
11、參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搶救指揮,防止災情擴大。組織并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對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防治水”重大安全隱患、“防治水”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2、負責其它分管業務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5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機電技術管理工作,對本全礦機電設備完好負責。
二、負責對全礦機電設備統一指揮調動,合理安排設備的檢查、檢修、小修、中修、大修并編制設備檢修計劃。
三、抓好機電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機電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負責檢查機電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五、對因設備長期失修,有重大隱患或因防護裝置不安全造成的工傷事故負責。
六、每月組織對本礦機電設備進行三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有記錄,并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七、負責各種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完好使用。
八、對臨時進行的'設備檢修,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九、主管機電科、運輸區、安裝隊的管理工作好安全工作。
十、負責機電專業、運輸專業兩個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一、完成礦長交辦的其它任務。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6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生產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生產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7
1、在礦長領導下,協助礦長做好礦井通風管理的各項工作,具體負責全礦日常通風管理各項工作。
2、對全礦通風安全一切日常工作負主要責任。
3、配合總工程師制定礦井通風系統的總體規劃,根據井下實際制定各工作面配風計劃。
4、組織本部門人員進行班前安全和通風知識學習,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通風檢查。
5、負責審核、檢查各區隊作業規程中有關通風管理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6、掌握礦井通風管理的`第一手資料。如巷道的風阻、風量分配、氣候條件、瓦斯涌出等情況。
7、嚴把通風設施質量關,加強通風人員、瓦斯檢查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種通風管理制度。
8、對破壞通風設施的現象有權作出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8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回采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采煤工作面的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
三、調查隱患事故源頭,負責組織回采單位所發生的事故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生產。
四、每月組織三次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五、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各種問題,協調解決單位之間的問題。
六、負責回采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組織落實各工種的崗位責任制。
七、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要了如指掌,合理開采,杜絕無效進尺、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八、發生事故后,必須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報告礦長及有關部門。事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九、主管調度室管理工作。
十、負責采煤專業、信息調度兩個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工作。開掘副礦長崗位職責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開掘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采煤工作面的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
三、調查隱患事故源頭,負責組織開掘單位所發生的事故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生產。
四、每月組織三次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五、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各種問題,協調解決單位之間的問題。
六、負責開掘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組織落實各工種的崗位責任制。
七、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要了如指掌,合理開采,杜絕無效進尺、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八、發生事故后,必須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報告礦長及有關部門。事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九、負責開掘專業、信息調度兩個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工作。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一、.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負責安全技術工程項目的計劃、設計及落實。
二、掌握和了解與本礦井田范圍相鄰煤礦的開采技術資料,防止發生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
三、負責組織編寫礦井安全發展規劃、安技措工程項目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
四、負責編制組織審批礦井各項工程設計,組織審批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
五、負責全礦安全科研項目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廣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七、負責礦井防治水設計、措施及防護水技術管理,主管探水隊的管理工作。
八、組織編制礦井長遠計劃、年度計劃和月度作業計劃并負責貫徹落實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9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技術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技術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技術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10
一、礦長是本礦防治煤與瓦斯事故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管理細則》;審定、頒發本單位的瓦斯治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定瓦斯治理安全生產計劃。
三、定期檢查、指導防治瓦斯工作,解決瓦斯治理所需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瓦斯治理工作的實施。
四、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況,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定期組織瓦斯治理工作專項檢查,并進行分析總結,對瓦斯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平。
六、重視瓦斯治理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瓦斯治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七、按規定為職工配備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八、礦井發生瓦斯事故后,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負責搶救指揮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11
1、在礦長的領導下,主管全礦的后勤工作,直接對礦長負責,具體分管辦公室、環保科、保衛科及賀昌礦的對外協調工作。
2、負責賀昌礦后勤工作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并監督各相關單位落實實施。
3、負責組織召開后勤保障會議,監督落實會議安排的事項,提高為一線服務的質量與水平。
4、定期對分管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及時發現問題并積極幫助解決。
5、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文明生產,提高服務質量,搞好對職工的思想教育及職業道德教育。
6、協調好地方關系,維護企業利益,及時向礦長請示匯報。
7、做好領導安排的其他事情。
8、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礦井管理條例》中得規定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12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令、決定,以及礦行政和職代會的決議,對全礦行政工作負全面責任;
2.根據公司規定的職權范圍,負責礦領導班子建設、人員編制和行政機構的設置、調整、聘用和解聘本礦中層領導干部;
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對重大事故和嚴重違章違紀事件組織追查,制定防范措施,簽署重大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意見,對本礦的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負責;
4.掌握全礦開拓布局,協調各生產環節和采掘比例關系,抓好重大生產準備,及時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5.根據公司下達的生產、效益計劃和市場的要求,組織編制本礦遠景計劃和年度、季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定期檢查和部署生產和經營工作,確保全面完成生產和效益指標;
6.嚴格財經紀律和經營管理制度,定期召開經營分析會,審查、批準各項費用的支付計劃,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7.組織開展質量達標活動,搞好標準化建設,確保礦井達標;
8.抓好技術創新,積極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搞好挖潛、改造、更新工作,不斷提高礦井機械化水平和勞動效率;
9.主持召開辦公會議和科、隊長會議,研究和貫徹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
10.抓好職工生活福利,不斷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和勞動條件;
11.支持工會、職代會依法行使民主權利,開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工作,依靠職工群眾辦企業;
12.協調和處理好企業與地方關系,簽署礦上報或下發的重要文件和決定對外的重大行政問題。
13.組織職工群眾切實做好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
安全礦長崗位職責13
1、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
2、深入現場,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治理和制止“三違”負責。
3、每月定期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對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負有直接責任。
4、每月定期組織分管范圍內安全大檢查,落實安全目標。
5、協助礦長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調查、分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6、組織分管范圍內職工安全活動,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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