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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信
更新時間:2024-06-27 18: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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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信范文(精選12篇)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投訴信范文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投訴信 1

xxx消費者協會:

  我叫趙xx,女,家住xx市xx街xx號,工作單位xx,聯系電話xxxx,郵政碥碼xxx。我到xxx市xxx商場購買xx牌電腦時,其合法權益愛到侵害。xx商場在xx街xx號,商場負責人:xxx,售貨員:xxx,電話號碼:xx。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略)

  我請求消費者協會依法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并要求xxx商場賠償損失xxx元。

投訴人:趙xx

  20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2

尊敬的xx市物價局:

  您們好!

  我們是來自xx省xx市一所職業技術學校20xx級的幾十名學生。

  我們在學校里待了3年至4年不等,但我們發覺我們的母校一直變換名字,20xx年前,我們學校使用的名字為:“xx市學校”。20xx年之后,學校又打出“xx職業學校”的名字。我們的畢業證書上的'學校落章為““xx市學校”和“xx職業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學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到指定的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第十二條中等職業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中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七條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公示;對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

  至今,我們從沒看到過我們學校的收費許可證,也沒有把收費細則公布給我們學生看,我們懷疑我們學校存在違法收費的行為,故向貴局舉報投訴,希望貴局:

  1、依法調查““xx市學校”和“xx職業學校”是否在貴局進行依法申請收費許可申請?是否存在違法收費的情形。

  2、現時學校仍然在運作,希望貴局同時查證現時收費情況是否合法。

  3、由于同學眾多,為方便傳達,煩請貴局以書面回復我們此事的處理結果。

學校學生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3

親愛的先生:

  我寫信是為了投訴關于你們出售商品的質量問題。上個月,我去廣州出差,在我出差期間,繁榮的城市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花了1200元買了一件大衣,但是當我清洗之后,因為褪色的.厲害導致我不能再穿了。我明白你們是廣州有名的百貨商店。因此我寫信時期望你們能解決這個問題。并且我期望貴店是能夠全額退款。期望早日回復!

投訴人:

  20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4

親愛的先生:

  我的名字叫xx,我寫信是要告訴你一些關于你們飯店的問題。

  上個星期六,我和我的朋友到你的餐廳用餐,我們很餓。但是當我們點餐時,你飯店里的`服務員卻不理我們。所以我的朋友很生氣。除此之外,當你的服務員來的時候,我的朋友問她為什么不理我們時,她很兇的對我們說,你們沒有看到我正在忙嗎?所以我期望你能給你的飯店服務員座椅有關利益的訓練。

  我們我謝謝您的時間和仁慈的思考。

投訴人:

  20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5

上海xx旅行社:

  我們是貴社組織的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21日,“上海世博,蘇州+烏鎮,杭州雙動四日游”旅行團的成員。由于貴社梁巖峰導游不負責的行為,給我們的此次旅游留下了無限的遺憾,因此,我們決定投訴,維護我們的權益。我們投訴的內容及理由如下:

  1、合同上標明世博游滿8個小時,但是20xx年9月19日早上我們11點下車的,16點30分集合出園,整個過程(包括排隊等候安檢)才5個半小時,導致我們沒有充分的時間游覽許多場館。

  2、合同上沒有標明夜游七里山塘,但是導游卻極力慫恿我們于20xx年9月19日晚去游玩,去的人,每人交門票費100元;“不去的人呆車上等著,門關著,空調不開,車就停路邊”(如此威脅我們)。炎炎夏日,緊閉車門,不開空調,誰受得了,于是很多人沒辦法只好交錢進行所謂的“夜游七里山塘”。

  3、對所游覽的景點進行講解是導游的基本責任,但是貴社的梁導幾乎沒有對景點進行講解。特別是游烏鎮的時候,他沒有請副導,自己帶隊,也不帶麥克風。所有的景點都沒有講解。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到達百床館時,他就說了一句:“這是百床館,要進去的人進去看,不進去的就接著走。”很多人都進去了,他自己就呆在外頭等我們。其他所有的景點都跟這差不多,都是我們自己進去瞎看,他在外頭等。為了對烏鎮的文化有點了解,我們團中很多人都跟著其他有講解的旅游團走了,這導致了整個團三十幾個人七零八落,到處散落,你等我,我等你,沒有一點組織性。最后,我們只走了東柵就回去了,西柵一點也沒游。烏鎮是一個文化氣息很濃的地方,只走馬觀花般的看了一半,而且沒有講解,除了幾張照片,給我們留下的.只是無限的遺憾。

  4、20xx年9月21日的西湖一游,我們從11點40分下車到達西湖,12點50分出西湖,整個行程才1個小時10分鐘,除去坐船30多分鐘,只有不到40分鐘的時間在岸上,如此短暫的時間,西湖我們能游多少?!事實上,我們從上岸后只到了花港觀魚下面一點點就回去了。

  綜上所述,貴社導游不負責任的行為使我們這趟旅游留下了無限的遺憾,在此,我們要求全額退款。旅游本來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可是貴社梁巖峰導游的惡劣行徑使我們憋了一肚子的氣,更別說享受旅途的樂趣了。因此,我們決定在向工商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等部門投訴之前先向貴社反映情況。希望貴社能夠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

此致

敬禮!

投訴人:

  20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6

xx市xx醫院:

  我叫孫xxx。我在20xx年7月到你們醫院看病。到20xx年12月7日被轉到沈陽,最后確診絨癌。我認為你們醫院對我的病有誤診。

  1,7月到12月期間,沒有按照醫學要求連續合理的做HCG檢查。使絨癌沒有被早期發現。

  2,XX年10月26日子宮腔鏡檢查沒有做病理。報告單說我拒絕檢查,這與事實不符。如果當天醫生告訴我為了排除癌癥必須做病理的化,我肯定會做這個檢查的。如果真的是我拒絕檢查,證據在哪里?那天醫生根本沒有告知我這方面的`事情。

  3,我在你們醫院做過幾次HCG檢查,其中有好幾次都提示1000以上,沒有具體數值。導致我很高的HCG沒有被及時發現,最后導致絨癌誤診。

  此外,HCG檢查沒有按照物價局要求收費,而是分段重復收費。對此我已經向物價局投訴,我還要繼續找物價局。

  4,你們醫院醫療管理混亂。我12月6的檢查一會說免費,一會說收費,檢查完后補給病歷,沒有報告。

  總之,我從7月到12月一共5個月的時間,醫院有時間,有技術能力確診發現絨癌。我要求你們書面的,正式的回答我上面的投訴。

投訴人:

  20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7

尊敬的xx市旅游局:

  我們是來自xx海外旅業(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的游客,我們一行5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同xx海外旅業(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海外)簽訂了阿聯酋6日游合同,約定行程、時間、團費、服務內容等詳見合同。但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了事故,我們已通過百事通平臺進行投訴,但無果,致使我們向貴部門投訴以下幾點:

  一、我們要求退回xx海外多收取我們的團費550元/人。

  事由:在旅游過程中,我們發現同一線路、同一時段、同一服務內容,旅行社卻執行著不同的取費標準,最低的5000多,較高的6300,我一行是6850,價差在10%以上,價目不透明,擾亂市場秩序,涉嫌欺詐。回國后經百事通平臺進行投訴,百事通一個李姓人員,通過電話為67xxxx14的電話答復我們說旅游屬于買賣市場,政府部門沒有具體規范,旅游局對價格沒有指導價格。我們在報名時,旅行社承諾價格屬最低,且越到后面價格越貴,不停催促我們盡早簽訂合同,但實際是,在我們之后報名的,價格卻越便宜。旅游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我們要求xx海外支付延誤返程的直接損失1628元/人。其中包括當日的誤工損失528元/人、深夜由成都找車返回xx的交通費500元/人、飛機延誤的補償金600元/人。事由:在返程時,在阿聯酋的阿布扎比機場,一行旅客等待近16個小時,飛機被延誤近10小時,xx海外沒有告知我們到底發生了什么情況,跟隨我們的領隊業務不過關,,無法與阿布扎比的機場人員溝通,xx海外沒有派出任何人與機場人員溝通處理,在阿布扎比機場也沒有對游客做任何安排,所有人都非常著急,后游客中一位懂英語的人出面與機場人員溝通,讓一行20余人飛回中國,但阿比扎比機場卻只安排飛機送到成都,本來合同上的7月14日下午2點至xx,變成了晚上接近11到達成都。按照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章第36條37條,xx海外在發生意外時首先沒有進行通知,然后擅自改變了旅游合同安排,我們要求按照細則予以追究法律責任。在旅游法中明確規定:在旅游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游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說明。我們到現在,仍然不知當天飛機延誤的緣由!旅游法第一百條規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到了成都,旅行社卻未及時安排車輛送回xx,如果不及時送回xx,勢必延誤旅客第二天的急事,回國后經百事通平臺進行投訴,百事通一個李姓人員,通過電話為67xxxx14的電話答復我們說,當晚沒有及時送回xx,是擔心夜里車輛的安全問題,xx海外怕承擔責任,故只能選擇延誤旅客的時間和事情了。我們一行人,只能選擇自己找車返回xx,2000元一趟,車除駕駛員外還能坐四人,平均500元/人。飛機延誤從夜間11:30至第二天的8:50近10個小時,按照航空公司賠償標準,8個小時以上,賠償600元/人。原本返回xx為14日的中午1:55分,到實際到達成都時間為晚上11點,到達xx為凌晨2點。2-6點為上班時間,平均5000元/月,每月21.75天,每天230元,每天7個小時上班,每個小時33元,4個小時132元,下班時間為上班時間的1.5倍工資,共8個小時計396元,共528元/人。

  3、我們對海外的工作人員能力表示懷疑,竟然安排一個英語不通的人帶隊出國,我們要求對其服務資質進行清查。旅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取得導游證應具有相應的學歷、旅游從業經歷、語言能力,經百事通平臺進行投訴,卻答復說,只要政府部門有頒發領隊證,就能領旅客出國,我們不知,國外領隊與國內領隊是否有區別?是否國內的.領隊證就能在國外使用?旅游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安排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或者領隊服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4、旅游法第一百條規定,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我們一行20人,在不同的旅游公司報名參團,卻交給海外集團統一調配,供應給了成都的地接社,是否屬于非法分包?

  5、旅游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我們沒有看到這份保險,要求查驗。

  尊敬的xx市旅游局,望你們能重視旅游者的投訴、維護我們消費者的權利、大力打擊不法旅行社的不法行為、建立以誠待客、公平交易、合理合法的良好旅游氛圍、維護xx市旅游行業的聲譽為感,謝謝!

此致

敬禮!

投訴人:

  20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8

尊敬的XX市勞動人事局仲裁科:

  我叫XXX,今年45歲,是xx公司的一名員工。算起來,我在該公司已經工作整整十五年了。這十五年里,我始終謹慎做人,踏實工作。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不敢有半點馬虎。老板的一句責備,往往會驚恐半天。為保住工作,我拼命努力地做好份內的一切。本以為這樣可以得到老板的肯定,維持住這份來之不易的生計。沒想到,最近事態的發展,超出了我的預料,更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所有的汗水,換來的竟是一紙辭退書。干了十五年的工作,說沒就沒了,實在不甘心呀。萬般無奈之下,來到這里,懇請仲裁科領導能幫我挽回失去的工作。現將事件前因后果及遭遇訴說如下:

  我是公司會計,負責財務工作。在財務管理與資金使用上,我知道堅持原則是本份,所以始終不敢越雷池一步。最近兩年,公司老板強令我做假帳以逃稅,并報銷和執行一些違反財務規定的開支。每當我看到經手的一本本帳冊,都有種惶惶不可終日的感覺。我上有久病的父母,下有待養的妻兒,深恐犯罪,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今年以來,我常常夢見警察上門,半夜驚醒。為擺脫這種狀況,我鼓起勇氣,拒絕了幾次上面強令我執行的一些不法開支。老板多次找我談話,叫我放心,有事他兜著。可我心里清楚,覆巢無完卵,一旦出事,老板跑不掉,底下人更跑不掉。

  隨著嚴重失眠癥狀的反復發作,我越來越不敢按老板的意思做帳,甚至有兩次,因為巨額的不法開支項目與老板斗膽頂撞起來。老板顯然極度不滿,有了踢我出門的想法。我在公司干的時間很長,無緣無故辭退不合適。老板就給我加派了許多工作,打掃衛生、文秘等,薪水始終沒有上漲一分錢。xx公司是一個大的企業,會計的工作量大,業務繁忙,周六、周日加班是家常便飯,老板從沒說過給加班費。這都算了,誰叫我上有老,下有小需要這份工作呢。現在工作量突然增加,而且干了這么多年的會計,接手文秘工作難免遇到一些困難,常常工作到深夜,還是不能及時完成交辦的任務。經歷失眠煎熬,早晨還要強迫自己起來打掃公司衛生。可老板不聽解釋,先是說我工作拖沓,后來干脆罵我是豬,是無用的東西,揚言讓我滾出公司。每當老板罵我的時候,我的身心都幾乎處于崩潰的邊緣。盡心盡力工作,換來的竟是這樣的結果,這是我做夢都想不到的。

  近幾個月來,老板罵我的話越來越難聽,越來越難以忍受,這些言詞,是我曾經聽過的最惡毒的言詞,這些屈辱,是我曾經經歷過的最不堪的屈辱。我沒有能力將這些極具刺激性的話語記錄下來寫到投訴信里,以作為老板虐待我的證據,因為我根本不想回憶,不愿回憶,更不能回憶。在他瘋狂侮辱、謾罵我的時候,為了這份工作,想到家人,我低頭站在他面前,忍,忍,再忍,以至忍到渾身顫抖,幾近不支。現在,公司人人都看不起我,沒人搭理我。我變的沉默寡言,性格孤僻,大腦不由自主的胡思亂想,我感覺要瘋了。走在回家的路上,滿眼是老板乜斜的'不屑,滿腦子是老板不堪入耳的詈罵之聲,怎么也驅趕不掉。我感到羞憤,眩暈,腿腳不聽使喚,幾不能走回。

  我租住在城郊。父母年事已高,經常生病,妻子殘疾,沒有工作,孩子十七歲,就讀高中。上上下下都靠我的薪水支撐,根本積蓄不下什么。每每想到家境和現在公司的非人待遇,我都倍感壓力,甚至精神恍惚,以至于兒子見我反常,叫我“爸爸”的時候渾然不覺,只是木木的流淚。公司里的不愉快占據了整個心神,但我還是強迫自己,不能告訴家人公司里發生的事,不能讓一家人擔驚受怕。每天在公司,在家里,都是在極度痛楚的情況下,強顏歡笑。真想一死以求解脫,可我不能這么做,這個家太容易垮了。

  我知道,這樣下去,遲早會瘋的。

  昨天,最擔心最不愿看到的結果終于還是來了,老板決定辭退我。拿著辭退書,一夜未眠。還有五年,就五十歲了,讓我重新開始,到哪里去找工作,還能干什么,我反反復復地問自己。最關鍵最揪心的是家里時刻離不開錢呀,我可以一個月、兩個月,甚至半年、一年的在外面找工作,可家里不能等呀。

  思來想去,我決定做最后一搏,寫下了這封投訴信。希望仲裁科的領導能給我主持正義,討回公道,最最要緊的是,還我工作,還我生路。

  在此,我先謝謝仲裁科的領導了。

投訴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9

xx省旅游局、省旅游執法大隊:

  我們參加了今年十一大假xx省中國青年旅行社的昆·大·麗七日游,期間遇到了許多問題,特向你們投訴這次旅游的組團單位——xx省中國青年旅行社。

  一、發生的問題

  1、擅自轉團。我們在成都是與xx中國青年旅行社簽的合同,而在昆明接機的人員打的是“輝煌假期”的旗子,也不說是什么旅行社,馬上就收將去大理游玩的洱海、三塔、蝴蝶泉套票130元/人,出收據的單位是:云南廣大海天旅行社有限公司美好假日中心。

  2、轉的是一個“歪”團。(1)、10月1日接機的小伙子沒有任何解釋,在大家追問下才說他不是導游,問他導游是誰不知道,導游的聯系電話也不知道。

  (2)10月2日早上約7:30去旅館餐廳吃飯,稀飯、雞蛋等已吃完,一個女孩來東問西問找到大家,才說她是導游,姓陳。結果8:30才把人聚齊,出發去石林。吃晚飯時因有2人離團就把中午的四桌改為三桌,桌數少了,按10人/桌就多出5人(其中有7歲小女孩),叫這5人自己去其它桌子擠,別的桌子坐滿10人了,又不同意加人,按規定走了的人旅行社是不退錢的,大家十分氣憤,都不動筷子,這樣僵持了近20分鐘,旅行社才同意再加一桌,另配了點菜。

  (3)10月3日早上去大理,陳導游說蝴蝶泉水干了,沒有蝴碟,三塔在車上就可以看,這兩處就不去了,改為去蒼山,門票錢是一樣的,然后她就不跟車去了,但并沒有說司機就代表旅行社。到了大理來了一個當地的導游,原計劃安排是游覽大理古城洋人街,崇圣寺三塔后去麗江游四方街,因取消了三塔就安排去乘船游洱海,計劃的豪華游船變成了小游船,原安排的`品三道茶,欣賞白族歌舞表演就沒有了。后乘車去麗江,車上又沒有導游,晚上約11點到達麗江,司機說不知怎么安排成了三家旅館,均是私家小院,根本不是合同上約定的二星級酒店,其環境令人感到十分不安全(第二天晚上打的回來,連出租車都不進來就可想而知了)。

  (4)10月4日早餐沒有人管,打電話把司機叫來問他說不知道,叫給旅行社聯系又不干,說他又不是導游,等了一會兒來了一個當地導游,她說安排給她們的是不包括早飯,只管導游麗江古城,大家只好分頭在小巷周圍個體小攤吃了一點稀飯、饅頭,咸菜都沒有。然后游麗江古城,吃完午飯品茶買單。原計劃當日是游覽玉龍雪山,當大家坐上車提出去玉龍雪山時,司機又說不去了,理由是不好玩,看不見雪,白花錢,大家堅持要去時,他又說古城維護費已經刷卡了,要去就要游客再出40元,總之是百般阻撓。一個司機即不代表旅行社,又可隨意決定行程,當時我們真有被棄置的感覺,于是有人通過手機進行了投訴,時間約是下午3點。最后在大家的堅持下司機只有開車去,結果買門票時被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擋下,經查他們根本就沒有按規定交古城維護費,汽車被押回城里接受處罰,大家的游覽也泡了湯。經當地押車的偵輯管理人員的解釋,我們才明白他們為什么要安排住私人小旅店,為什么不愿去玉龍雪山,為的是逃繳古城維護費,即吃游客的錢又吃國家的錢,真黑。

  (5)10月5日早上乘車回大理,司機說他個人承擔了處罰,大家就比較忍讓著他,為了怕出安全事故,兩個女大學生主動和他擺龍門陣。游蝴蝶泉被取消,改為了游蒼山,途中安排了三次購物(銀礦、玉器店、大理石廠)占用時間較長,晚上約12點才回到昆明,這時,陳導游才出現安排吃晚飯,一些飯菜都是涼的。后又因導游對第二天的安排極不合理,扯到零晨1點過才休息,使大家倍感身心疲勞,毫無旅游的愉快。綜上所述,該旅行社不遵守政府法令,欺騙游客,擅自取消旅游項目,擅自更改行程且極不合理,安排購物太多,兩地導游不銜接,安排不到位,沒有《團隊運行計劃表》和(旅游行程表),由一個司機帶著一車游客,想怎么就怎么,有問題就推他不是導游,只是司機,我們感覺這是一種變相的棄團行為。特別是麗江遭處罰后,仍叫司機一個人載著一車人趕路,其中還有極大安全隱患,令人倍感憂心。由此看來,完全是一個歪旅行社,xx省中國青年旅行社選擇這樣的旅行社轉團,是負有責任的。

  3、出了問題不認真解決。10月7日回成都后,我們當天就向xx中國青年旅行社進行了反映,但該社十分不重視,對游客推諉,敷衍,把問題歸于節日期間忙,為云南旅行社打掩護,對游客一句安慰的話都沒有,難怪云南管理部門的鄭同志說過你們xx旅行社也有責任。為此,我們決定向上投訴,希望能通過上級主管部門來解決此事。

  二、我們的要求

  我們這次同行的人中有70歲的老人、有6歲的小孩;有醫生、有教授、有學生,有政府干部、有企業職工;有在職的工作骨干,也有退休人員,大家或是為了放松平日緊張的工作、學習壓力,或是為了增長見識,或是為了晚年的心愿,總之,是為了希望獲得到一次輕松愉快的旅行,結果卻是令人十分失望。為了保護好我們的旅游資源,維護旅游行業的信譽,更好地發展我們的旅游事業,構建和諧社會,我們特提出以下處理要求:

  1、xx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應該承擔責任,向游客道歉,引以為戒。

  2、全款退回這次游客所交的旅游費。

部分游客代表

  20xx年10月9日

  投訴信 10

尊敬的王市長:

  我們是居住在海甸島人民大道頤園路附近的居民,原本選取住在海甸島就是因為它安靜、悠閑的居住環境,周邊學校、醫院一應俱全,沒想到,最近開了一家名叫9點半的酒吧,名為酒吧,卻做的是的廳的生意,每一天從11點左右開始就是強烈的鼓點音樂一向吵到凌晨4點多,就連家住七樓以上的居民關上門窗都被吵得無法入睡。就這件事,我們投訴到環保部門,也打過110,但好象收效都不大,前天因為打架斗毆事件110曾來過,也就安靜了一晚上,但之后的投訴都不再有回音了。為此,我們想向王市長提出幾點意見:

  1、這類娛樂場所的審批到底是依據什么?哪個部門審批?噪音超標的娛樂場所能否開在居民區?何況周圍海大、海臺實驗學校、市醫院、療養院都近在咫尺??

  2、審批了此類娛樂場所,它的.噪音該如何控制?經營者就應做出相應隔音措施才對,可9點半酒吧,不但沒有隔音措施,而且進出開關門時會有更恐怖的噪音,本來就已經噪音夠大,在安靜的睡眠中,還會不時傳出更大的噪音來試探居民的容忍度,實在是忍無可忍。

  3、娛樂場所的經營時間是否有規定?一個噪音如此無法控制的娛樂場所,居然經營到凌晨四五點,試問周圍居民要如何休息?

  這一陣還是國慶放假期間,周遭居民大不了就是白天再補睡眠,但是正常上班后呢?這樣的夢魘要什么時候才能結束?住在里間的年輕人尚且吵得無法入睡,老年人如何休息?

  海口標榜自己的最佳人居環境,這種環境如何居住?海甸島超多外來人口,時值又是老年人群超多在瓊過冬養老時節,海口市如果沒法處理此類影響人居環境的噪音事件,何談最佳?

  像香港、上海等地,都會有巡警過問此類噪音事件,為何海口卻是報而不管?請問海口到底把最佳人居環境的標準放在哪里??

  我們憤而向王市長提出投訴,是因為投訴無門,請問此類狀況今后該如何辦理?一向得不到回音,這就是海口市的辦事效率、辦事風格?我們不能理解海口的城市規劃,環保管理,光看9點半所在的南苑大廈被改建的建筑風格就明白,海口市的規劃到底在做什么?一棟好好的大樓,一二樓改成鋪面后,居然玩起了變半邊臉的游戲,這種臨街半邊臉建筑便是海口的風格?

  推薦海口市進行一次噪音大整頓,為了吸引更多的人選取海口成為第二居住地,就務必營造舒適的人居環境。

投訴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11

尊敬的領導及相關部門同志:

  您好!

  去年供暖季,我小區供暖情況就不好,住戶家里溫度不高,甚至有很多沒有達標。今年進入供暖季后,供暖情況仍然很差,很多住戶室內溫度不達標,甚至低至13度。

  小區住戶多次與城發公司反映情況,但暖氣不熱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其主要理由是:小區內有失水現象,熱電廠熱量不夠,或者設備出現故障。

  但是,去年城發熱力的答復也是這些原因,我們不禁要問:失水問題、熱電廠熱量不夠的問題,去年存在,那時隔一年都不能解決嗎?

  設備總是這樣高頻率出現故障,那不能多備份設備或者更換設備嗎?這種拖沓的工作作風與當前全國上下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的要求相去甚遠!

  現在,我小區住戶再次提出要求,請領導和相關部門協調,盡快解決我小區供暖問題。

  我們認為:

  一、從契約關系講,對于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的我國而言,契約是締造和諧有序的'法制社會的基礎。

  對于契約的重要體現形式--合同一旦確立,合同雙方即應平等地承擔對應的義務和享受對應的權利。對于我們北方冬季供暖來說,在住戶繳納暖氣費、熱力公司收取暖氣費的同時,供暖合同便確立下來。

  按時繳納暖氣費是我們暖氣購買方應盡的義務,按時供暖并保證住戶室內有較好溫度是供暖企業的義務。對于推遲繳納暖氣費的住戶,熱力公司要求其需另繳滯納金,那么,對于沒有達標供暖的供熱企業,也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從暖氣的特殊性講,暖氣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是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得到供暖企業好的供暖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市居民的權利。因此希望領導和有關部門協調相關單位,讓大家度過“溫暖的冬季”。

  我們要求:

  一、馬上正常供暖。如有故障,應盡快查明,并限期修復。

  二、要求城發熱力承擔違約責任

  三、改變暖氣費收取方式,改取暖期前收取為取暖期結束后收取。

  四、徹查此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不作為責任。

投訴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12

致:xx市旅游局

  本人與xx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20xx年03月9日的—3月17日(埃及經典8天天貓雙11的特價),訂單號:xxxxx,共4位,網上支付xxxx元。在埃及旅游期間,地陪導游把旅游合同的6天(不計來回飛機2日)內的5日行程隨意更改,讓客人掏錢自費,不讓客人休息,與客人吵架,敷衍講解,多次強迫客人簽名更改行程等等,態度十分惡劣!

  現在旅游局監督下,請xx旅行社按照相關規定賠償部分旅游款項、自費款項并作出書面道歉,理由如下:

  一:關于旅游合同被強行更改

  本人收到的網上天貓電子版行程、門店紙質行程和出團前(集合地)派發的行程表均為一致,清楚列明埃及8日全程旅游線路和參觀時間。但是,地陪導游在沒有不可抗力因素下,全程強行性、臨時性地更改多日行程,屬于嚴重毀約行為。

  行程第一天,在經歷長達12小時飛機,客人已十分疲倦,剛上大巴車還未夠五分鐘,地陪導游就讓司機把車停靠一旁并開始半小時的游說亞歷山大行程,慫恿客人自費75美金/人,必須讓全部客人交齊款項簽名后才開車!亞歷山大行程從來沒有出現在xx任何紙質文本中,并不是旅行社推薦的自費項目!而當天參觀亞歷山大圖書館外觀(不要錢的)、還在維修的夏宮花園外觀(不要錢的`)。地陪導游強迫性地更改

  行程,借用亞歷山大名氣,利用xx的正規行程去欺騙消費者(正規行程參觀景點為龐貝之柱和古希臘羅馬圓形劇場),參觀內容完全不符,嚴重損害xx品牌形象,領隊(張xx)在地陪導游更改行程時,沒有告知客人相關權利,只顧著收錢。“如有一名客人不去,都需按照原行程執行,而且你們是在紙上簽名的。”這是她在行程第四天晚上才跟我說的話。行程第1、2日客人集體交款所簽名(不是每個人都有簽)的紙質文件,簽名時并沒有填寫行程內容、收款價錢、人數、時間,事后客人想看紙質文件,領隊拒絕!索取發票,領隊、導游拒絕!(其他客人可作證、有錄音)。根據《旅游法》第九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百條,導游強迫變相更改旅游合同,不收錢不開車的惡劣行為,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十條(二),旅行社需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75美金/人。

  第二:關于自費項目與合同不符

  行程第二天,凌晨6點出發坐6小時車程前往紅海,途中地陪導游又要更改行程,在幾名客人據理力爭的情況下才讓他按照原來行程進行(有錄音)。然后他又游說我們自由活動當天的自費項目要按照人數多才能參加,太少人就不作安排。為此他把沙漠游安排在當天下午,讓客人一到紅海的酒店就要狼吞虎咽吃午飯,接著就出發沙漠游。因為導游連續更改行程時間,讓客人連續三天沒有休息。旅行社合同清楚寫明沙漠游時間1:30-18:30(約5小時),他卻說沙漠熱,要我們3:30出發,但是6:30點就回到酒店吃晚餐(約3小時,有錄音)!自費項目時間

  出入太大!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八條,旅行社需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即140美金/人)。

  此期間,我在入住酒店的信息處問價沙漠游,報價僅為60埃磅(大約為57元人民幣),xx收取我們70美金/人,收費差異令我們對xx十分失望。這個本是旅行社和酒店報價高低的問題,哪知地陪導游還居責問我為什么要去問酒店!不準我告訴其他人!還在大巴車公然與我吵架!最后導游把所有行程壓縮在最后一天半內完成,敷衍講解,黑臉對客人,有客人問他為何不高興不講解(有錄音)。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九條,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費用總額5%(即350元/人)。

  一向以來,xx作為廣東旅行社的優秀代表,我和家人多次參加旅游并且很滿意的。這次,旅行社精心安排的行程路線讓他毀于一旦,獅身人面像更是最后一天的最后一個景點才能看到,一個完全背光黑臉的獅身人面像毀了我所有照片,更是這次惡劣旅行的真實寫照!

  第三:關于購物點

  首先,本人并沒有簽名同意增加購物點。在網上收到確認書內顯示:“旅游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動時間,客人同意選擇前往購物場所莎紙草畫和香精店,全部時間約2小時。”但我們導游和領隊根本不按照時間規定,讓我們逗留足足停了3個小時多,多次要求離開無果,必須等團里面的客人買夠了數量才能走!完全取代了客人自由活動的時間,要知道看獅身人面才2個小時而已!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十條(三),旅行社需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即700元/人)。

  第四:關于午飯

  行程寫明含12正餐5早餐,紅海6小時回程的午飯是在酒店提前打包的所謂餐盒,只有三個小面包和一罐飲料!面包過期,堅硬如石頭根本無法下咽!行程里也多次吃不飽!全部人在車上都很有意見。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八條,旅行社需承擔3次餐標的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即180元/人)。

  經以上種種,xx與本人簽訂的旅游合同已經嚴重毀約,導游更改行程讓客人生病、遭受白眼、經歷吵架,偽造確認書等事件。本人要求:xx市旅游局對廣之旅進行監管和處罰,并要求xx退回xx美金/人、人民幣1230元/人。

投訴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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