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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那么擬定證明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診斷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診斷證明1
住院號:xxx
姓名:xxx 性別: 男 年齡:16歲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12-22 住院天數:21天 出院診斷:兒童廣泛發育障礙—孤獨癥伴攻擊行為
出院建議:
1、注意休息,適宜活動,避免過度勞累等。
2、定期復查,精神內科門診藥物配合治療。
3、繼續口服抗癲癇藥物丙戊酸鈉500mg Bid(自備), 堅持規律用藥,服用丙戊酸鈉期間根據情況監測肝腎功能和血常規,必要時查血藥濃度。
醫師簽名:xxx
日期:xxx
診斷證明2
xxxx醫院醫學證明文件管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學證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醫學證明系指醫院為患者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等證明文件。
二、醫學證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是作為病假休息、計劃生育、工傷司法和殘疾鑒定、保險索賠、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項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臨床醫務人員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完整真實地書寫相關證明內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項準確填寫,與實際病案記載相一致。
四、醫學診斷證明管理規定
1、醫學診斷證明書只證明患者的疾病情況,需要證明健康情況的須到體檢中心參加健康體檢。
2、臨床醫師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要實事求是,符合醫學規范,必須親自診治患者后方可開具,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為非患者本人的人員開具診斷證明時,辦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司法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6、患者因病需要開具病休證明的,要根據病情從嚴掌握。可開可不開的一般不開,如病情確需休息的,門診醫師可開給一周以內的病休時間,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門診辦主任簽字;對已確診的癌癥、骨折等特殊病種及某些傳染病,如結核、慢性肝炎等,醫師每次可開給一個月以內的病休時間,產假、計劃生育假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醫學診斷證明書的簽名不得代簽或使用印章,醫師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書須經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簽字,開具日期必須是當天日期。
8、蓋章處工作人員需仔細審核證明書內容及醫師簽名,并進行相關登記后加蓋“xxxx醫院醫學診斷證明專用章”。如發現診斷證明書未按規定開具,蓋章人有權拒絕蓋章并要求開具人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上報醫務科處理。
9、醫學診斷證明書原則上一次診療活動只能開具一份,帶印戳的復印件不再蓋章。患者因辦理多項業務需要多份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可在首份醫學診斷證明書蓋章前進行復印復制,一同進行蓋章。
10、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基本內容
(1)、患者姓名、年齡、性別、門診號/住院號
(2)、診斷名稱
(3)、病情介紹(接診時間、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出院病人還應注明出院時間。
(4)、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
(5)、醫生簽名和開具日期
11、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生的資格要求
(1)、獲得執業醫師資格;已在xxxx醫院注冊。
(2)、正在xxxx醫院臨床(不含醫技)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開具診斷證明書。
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在院內出生的嬰兒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出生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出生嬰兒的父母攜帶其身份證、結婚證及出院結賬發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我院產科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產科專職人員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并到醫務科加蓋“河南省出生醫學證明xxxx醫院專用章”后生效。
4、特殊情況(單親、非婚生育、延遲開具)的,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5、出生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六、死亡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死亡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死亡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接診的急診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搶救無效死亡的患者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死亡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親屬攜帶死者身份證(或駕駛證、軍官證、戶口薄等)原件及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到死者的就診科室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醫師攜帶病案資料到醫務科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醫務科審核無誤后加蓋“xxxx醫院醫務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醫師還需填寫《死亡報告卡》,由醫務科進行網絡直報。
5、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七、其他證明
1、如有患者姓名或年齡出現錯誤,則應由主管醫師在核對患方提供的患者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后,在該患者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上標注清楚。規范更改格式要求如下:
證 明
患者:***,年齡:***,科室:***,住院號:***,根據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其姓名應為“***”(或其年齡應為“***”)。
主管醫師簽名:*** 時間:***
2、主管醫師更改姓名范圍,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如出現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時,必須有科室主任簽名,否則無效。如發生與患方共同作弊情況,將取消其開具診斷證明書的資格,將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并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3、患者住址或聯系人出現錯誤的.,主管醫師應在核對患者身份證或戶口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后據實開具。
4、住院患者的陪護證明由主管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及護理級別據實開具。
5、門診醫師不得開具外購藥品證明。如有缺藥,可與藥房聯系或用其他藥品代替。
6、上述(3、4、5項)證明材料須統一使用xxxx醫院信紙(整張)書寫,不得使用診斷證明專用紙等其他類紙張書寫,開具醫師應簽全名及日期。
八、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在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后方可開具診斷證明書:
1、涉及司法辦案需要,主管醫師在接到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2人以上工作人員證件和辦案函后,報請醫務科或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執法機關的介紹信及工作人員證件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2、因病退休、傷害、殘疾、保險索賠等情況,主管醫師應接到相關部門的介紹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請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3、患者本人要求開具涉法涉規涉保類診斷證明書的,須由經治醫生報請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或科主任簽字,醫務科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診斷證明3
姓名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病案_____號
扼要病情及診斷:
處理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診斷證明章
醫師: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聯系人:
年月 日
診斷證明4
姓名:[姓名] 性別:[男性]年齡:[0] 單位(住址):
就診時間:[入院日期] 出院時間:[出院日期]
臨床診斷:
主要診治經過:
醫學建議;
科室: 醫生: (公章)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5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后憑證,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規定如下。
一、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在本醫療機構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開具病休假時間不超過3天,超過3天應有醫院領導審批。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五、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六、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
八、醫學診斷證明書出具后應至醫務科加蓋印章方為有效,醫務科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門診患者醫學診斷證明必需附門診病歷)
九、醫學診斷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以權謀私,開具虛假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診斷證明6
臨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疾病診斷證明書 NO。
姓名 性別 年齡 電話 單位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XXXX醫院
診斷證明7
出 院 診 斷 證 明 書 住院號:
姓名: 性別: 男 年齡:16歲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xx-12-22 住院天數:21天 出院診斷:兒童廣泛發育障礙-孤獨癥伴攻擊行為
出院建議:1. 注意休息,適宜活動,避免過度勞累等。
2.定期復查,精神內科門診藥物配合治療。
3.繼續口服抗癲癇藥物丙戊酸鈉500mg Bid(自備), 堅持規律用藥,服用丙戊酸鈉期間根據情況監測肝腎功能和血常規,必要時查血藥濃度。
醫師簽名:
診斷證明8
醫療診斷證明是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糾紛中確定賠償金額的最重要證據,辦理醫療診斷證明。但在具體案件訴訟中,非只要是診斷證明法院都應全部采用,還應通過對診斷證明的相關認證,綜合案件全部情況確定。筆者認為關系診斷證明效力的因數有以下幾點: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證據的特征有: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醫療診斷證明作為證據一種,也必須同時具備“三性”時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院在審理當中,應嚴格認證。
1、診斷證明的合法性:診斷證明一般要求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有的鄉鎮等醫院出具醫療診斷證明比較隨意,因此需要一定核實。
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是傷者就醫的醫院才能出具診斷證明,必須出具證明的經辦人是療傷者的`主治醫生,診斷證明必須明確,不得出具如:
“有的主治醫生無法確認傷情便出具 “多處軟組織損傷”、“腦振蕩等”等診斷證明。”等。
否則,診斷證明的合法性存在瑕疵,難以認定。對具有違法行為的醫院證明,經查實應認定為偽證,屬無效證據,輕者對當事人予以批評教育,重者予以罰款、拘留,證明。
2、診斷證明的客觀性。出具診斷證明的醫院應建醫療檔案,人民法院可到醫院核實病歷、處方,印證診斷證明書的真偽。
否則,診斷證明的客觀性難以認定。對不客觀的醫院證明,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作出合情合理的解決。
3、診斷證明的關聯性。診斷證明應確定因果關系,既確定是因交通事故導致!診斷證明內容不得自相矛盾,如前面說痊愈出院,后又說應再定期就診、建議轉院治療等。對此,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作出處理。
二、賠償義務人對診斷證明及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轉院、自購藥品、超過醫療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醫院以外多處就醫、治療非交通事故損傷或疾病所花費的醫療費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范疇內。
綜上所述:醫療、誤工等費用該不該列入賠償范圍,不能單憑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就匆忙予以確定,而應當詳細了解療傷者的身體狀況、精神面貌及在住院期間和出院后的情況,看是否是必須的合理的。然后才能做出客觀的判斷,作出公證的判決。
診斷證明9
茲有我鎮居民xxx,性別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與xxx(性別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戶口所在地xxxxxxx)登記結婚,屬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蒲陽鎮計劃生育辦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10
一、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在本醫療機構注冊的執業醫師。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五、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六、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由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院管理部門審核后,由相應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
七、診斷證明書應加蓋醫院專用印章方為有效,負責加蓋公章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保存。
八、醫學診斷證明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開具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尊敬的病員及家屬:醫學診斷證明是一項高技術含量并具有法律效力的醫療活動,我院愿及時、高效地為大家提供此項服務,但需履行下列手續:
1、原則上都必須持有介紹信;
2、患者本人及家屬原則上必須到場;
3、由醫生接診后做好完整規范的病歷記錄,既要有主觀資料,同時必須有相應客觀的測查資料;
4、對于首診者原則上在就診三次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特殊情況由醫務部處理、必要時做醫學鑒定。
診斷證明11
姓名:xxxx
性別:xxxx
年齡: xxxx歲
身份證號碼:xxxx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xxxx
檢查結果:xxxx
診斷意見:xxxx
處理建議:xxxx .
醫生簽名: xxxx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涂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
(病情證明章)
診斷證明12
住院號:
姓名:xx,性別:xx,男xx,年齡:16歲xx,入院日期:xx,出院日期:20--12-22xx,住院天數:21天xx,出院診斷:兒童廣泛發育障礙—孤獨癥伴攻擊行為
出院建議:
1、注意休息,適宜活動,避免過度勞累等。
2、定期復查,精神內科門診藥物配合治療。
3、繼續口服抗癲癇藥物丙戊酸鈉500mgxx,Bid(自備),xx,堅持規律用藥,服用丙戊酸鈉期間根據情況監測肝腎功能和血常規,必要時查血藥濃度。
醫師簽名:
20xx年11月5日
診斷證明13
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歲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檢查結果:診斷意見:
處理建議: . 醫生簽名: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涂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病情證明章)篇二:門診診斷證明書管理規定 門診診斷證明書管理規定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臨床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每項
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
二、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醫師開具并加蓋個人簽章,臨床醫師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病人
的診斷,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三、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
須大寫,不得涂改。門診醫師開具病休證明,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
四、門診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并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加蓋公章時須持門診病歷及相關輔助檢查,在病休時間內有效,過期不予蓋章,不補開病休證明。
五、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病情復雜、涉及多專科等特殊鑒定需開診斷證明者,應組織會診,經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并加蓋醫務科章。
六、凡屬公傷、交通事故、打架斗毆致殘者,診斷證明只寫病情和診斷,不寫致殘原因,
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經醫務科審查,專人辦理,并詳細記錄。
七、復工、復學證明,須經本院臨床醫師檢查認可后,方可出具證明。
診斷證明14
XXXX醫院
診斷證明
科別:xxx
姓名:xxx
性別:x
年齡:xx
入院日期:xxxx
出院日期:xxxx
就診日期:xxxx
聯系地址:xxxx
診斷意見:xxxx
建議:xxxx
負責醫師:xxxxx
20xx年xx月xx日
XXXX醫院
診斷證明15
茲有我社區戶籍居民 x,女,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證號 x,系非農業戶口。 年 月 日與 x(男,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證號: )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孩,取名 x,系計劃內第一胎,該夫婦至今只生育過這一個孩子,未抱養和收養過其他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系獨生子女,該夫婦符合《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一款二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望給予批準。
特此證明
證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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