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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要用到證明的情況還是蠻多的,當我們要想證明某個事實是真的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出具證明。一般證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標準版用人單位工作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標準版用人單位工作證明1
茲證明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 部門任________職務,已有_______年。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標準版用人單位工作證明2
現有___于20__年3月起正式與我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并自20__年3月起在我單位會計崗位從事會計工作,并工作至今。
單位公章或有權部門章: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標準版用人單位工作證明3
___系我公司職工___(身份證),___(身份證)之子/女,為便于___(寶寶)今后的生活、工作、學習,需要辦理落戶手續,將戶口落入___(單位)。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章)
證明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