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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證明某個事實的一類文書。擬證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離職證明的用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職證明的用處1
茲證明xx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20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的用處2
歲末年初,又到了離職旺季,不少人為了個人職業發展選擇“跳槽”,但很多人都會忽略一張“離職證明”。別小看一紙“離職證明”,有可能對于你接下來找工作會有很大的用處。
今天,畢老師就來和大家聊一聊離職證明到底有哪些用處,關乎切身利益,大家有認真看喲!
什么是離職證明? 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離職證明有多重要?單位不開離職證明阻斷勞動者求職路 案例1 職場上的王某因為上一家公司不出具離職證明,下一家新公司遲遲未能錄用他,讓王某產生了“干脆不要離職證明,一走了之”的想法。單位開具“污點證明”跳槽吃“閉門羹” 案例2 成都某公司程序員張某就“栽倒”在離職證明的一句話上。原公司給他出具的離職證明上,一句“該員工在項目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離職”,讓他跳槽時被新公司拒絕。
離職證明有何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如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5、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按正常手續辦理,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無爭議和糾紛。 6、勞動者創業,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會享受優惠政策。
離職證明應該怎么開具? 1.由用人單位主動開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應當由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主動開具。 2.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離職原因等信息。 3.加蓋用人單位公司公章。 離職證明模版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月**日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有員工離職時,如果是合同期滿或者主動申請離職公司同意的,應當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是用人單位辭退或開除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不開具離職證明,而是開具開除證明。
單位開具“污點證明“?勞動者可以說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并不包括對勞動者的個人評價。
如果單位在離職證明上寫對離職員工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編造、莫須有的,那單位就侵犯了離職員工的勞動就業權。即使離職證明上對離職員工再就業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真實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拒絕接受這樣的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重新開具離職證明。
看完以上內容,是否對我們的離職證明有所了解了呢?有沒有覺得“離職證明”大有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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