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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各股室、下屬單位和文旅市場的汛期防范工作,預防和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充分認識到汛期防汛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理念。切實加強對汛期災害防范工作的組織領導,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汛期預警機制。
二、防汛領導小組
成立市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局領導班子擔任,成員由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防汛抗旱辦公室,由李冬同志負責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局應急工作小組的職責是決策和部署區文體廣旅的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本局應急預案;組織現場應急援助有關事宜、疏散安置、災害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工作情況。
三、預警及預警機制
(一)預警級別及
依據洪水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依次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要以防汛指揮部的信息為準,通過QQ,微信、打電話及現場傳達等方式進行。
(二)預防預警信息
1、氣象水文信息。當預報即將發生洪水災害時,接到防汛指揮部通知,通知各股室、下屬單位和文旅市場做好相關準備。當河流發生洪水時,積極聯系上級,將雨水、水情報告給防汛領導小組,為領導小組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洪水災情信息。洪水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情況等方面的損失。洪水災害發生后,各股室、下屬單位和文旅市場及時向防汛領導小組上報洪水受災情況,領導小組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向上級防汛指揮部報告。
(三)預防預警行動
(一)預防準備工作。一是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加全局及文旅市場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二是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隊伍和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及預警措施。三是預案準備。修訂完善防汛應急救援預案。四是物資準備。按照防汛應急救援方案要求及時準備抗洪搶險物資。五是通信準備。充分利用QQ、微信等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通暢。六是防汛檢查。各單位防汛責任人要時刻關注氣象水文部門的預警信息,并對本單位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隱患,要明確責任,及時整改。
四、應急響應
1、汛情 IV預警:氣象部門暴雨藍色預警。
相應措施:局機關和各下屬單位領導帶班,人員到崗,24 小時值班,確保通信暢通,重點防汛部位做好搶險的各種準備工作。
2、汛情Ⅲ級預警:氣象部門暴雨黃色預警。
相應措施:在汛情藍色預警的基礎上,局機關和各下屬單位領導帶班,人員到崗,各單位防汛責任人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3、汛情Ⅱ預警:氣象部門暴雨橙色預警。
相應措施:在汛情黃色預警的基礎上,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及全體干部職工全部上崗到位,搶險人員一線待命。停止室外活動,盡可能停留在室內或者安全場所避雨,密切監視災情,切斷低洼地區室外電源或者已漏雨房屋的電源,落實相應措施。轉移危險地帶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雨。
4、汛情Ⅰ級預警:氣象部門暴雨紅色預警。
相應措施:在汛情橙色預警的基礎上,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及全體干部職工全部上崗到位,搶險人員一線待命,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防汛領導小組按照應急預案職責分工,立即趕赴受災現場,成立現場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等緊急搶險救援小組。景區、沿河、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等處于危險地帶的下屬單位和文旅市場經營單位停止辦公、營業,并在30分鐘內組織轉移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預警機制,對災害天氣提前向通報,接到預警后, 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措施。
2、防洪措施無法抵御洪水,造成災害時,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搶險救災。首先搶救受傷人員和老、弱、病、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積水,有秩序地組織轉移,避免推擠踩踏,堵塞通道,力爭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3、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做好人員轉移和物資疏散工作。組織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證食品、飲水供應,確保正常的生活秩序。
4、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必要時向有關部門請求人員、物資及技術支援。
5、及時做好善后工作,對受損的房屋、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重建,對過水后的房屋、設施進行防疫消毒,防止傳染病發生。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
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高應對特大洪澇干旱災害的能力,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社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工作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區屬地管理負責原則,街道統一指揮,各股室、各社區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轄區倒灌水地域、棚戶區人身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
4、堅持依法防汛抗災,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積極參與和支持抗洪救災工作。
二、工作職責
根據有汛報汛、有險排險、有災救災的要求,區域內各有關社區都要圍繞防洪搶險救災開展工作。
社區負責轄區內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組織居民抗災自救。
三、預防、預警機制
1、汛前準備
(1)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準備。社區按要求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器材儲備
(2)防汛搶險隊伍組織。社區組建搶險隊伍,做到臨戰待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3)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每年4月前,調整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名單,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區屬地管理負責原則。
(4)防汛檢查。由社區城管專干負責與區水利局聯系,進行防汛保安檢查;提出處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1)雨情
根據區防汛安排,本區24小時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區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24小時降雨達100毫米以上,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電話報告,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匯報情況備案存檔。
(2)水情
當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時,社區防汛領導小組領導開始進入24小時防汛值班。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上崗,按街道指揮部安排,對轄區和部分單位進行局部動員,做好人員、財產轉移與搶險準備。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1小時內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區工作人員分頭下到各居民小組指揮抗洪。
水位達到57米時要進行全面動員,社區所有工作人員,要下去檢查了解汛情和指導有關單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9米(城區達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設施已超過當前運行能力),或日降雨達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搶險隊員進入一級戰備,保證隨時出動。所有單位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街道防汛指揮部調遣,盡一切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3)險情
凡發生險情,如轄區出現倒灌水內澇地域、棚戶區安全險情,要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及時組織力量排險。
(4)災情
汛期,社區了解災情后,要在第一時間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對災情不祥的,要邊報告、邊收集、邊繼續補充。2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災情態勢及搶險情況。
四、抗旱方案
1、遇干旱天氣,各村及時上報旱情,堅持災情報告制度。鄉上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暢通。
牽頭領導:譚肖梁其紅職責單位:各村委、黨政辦
2、特大旱情發生后,及時送水、送藥品等抗旱物資。
牽頭領導:向承忠職責單位:財政所、社會事務辦、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嚴重時,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隨時了解疫情并采取檢疫應急措施。
牽頭領導:高秀珍職責單位:衛生院
4、遇到突發事件,引發糾紛,打架斗毆,及時到位制止、調解。
牽頭領導:毛磊職責單位:派出所、司法所
五、紀律與獎懲
1、紀律
防汛期間,防汛有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出現空缺崗現象。要加強對雨情、工情、水情等情況的統計,并及時上報。對工程出現的險情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搶護,確保工程安全。加強防汛值班,做到晝夜有人接聽接收電話、傳真,確保暢通。
對不到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職責的,一經查出,將按防汛工作紀律論處。對出現險情、災情不及時采取措施、不及時報告或者出現漏報、錯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防汛工作紀律處罰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當事人和主要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2、獎勵
對表現突出的予以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處置辦法》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彭水工業園區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臺風暴潮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2)堅持統一指揮,實行園區主要領導負責制,分級分部門負責,企業全員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
(3)防汛抗旱以防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5)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6)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
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五、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能力,設立園區管委會主任為負責制的防汛抗旱組織機構,成立防汛抗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防汛抗旱指揮部由園區管委會、各科室負責人、各公司企業安全負責人組成(見附表)。根據汛旱情的變化,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防汛抗旱搶險指揮體系,投入到工作中。
(二)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主要工作職責
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現場救災搶險措施,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統一調控和調度,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組織好災后處置、災情報告和有關協調工作。
六、預防和預警
(1)堅持預防為主,部署防汛搶險工作、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和隊伍組織,抓好汛前、汛中、汛后的檢查和巡查等日常預防工作。
(2)作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3)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4)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5)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6)對生活區、施工區的邊坡要進行加固處理,周邊截水溝要完善,施工區和生活區的排水設施要完善,汛期所有排水溝要暢通,位于河床邊的臨時建筑物,注意河水位的漲落及河床邊的沖刷情況。對油庫設置避雷設施,避免因雷擊造成火災事故。
七、信息檢測與報告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轄區內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并及時進行匯總分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迅速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防汛抗旱部門。
(二)防汛抗旱指揮部對轄區內確定的有關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種類和地區進行監測,及時了解和掌握相關數據和資料,做到有效監控。要針對本區域內確定的防汛抗旱重點進行適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置。
(三)對于各類防汛抗旱突發事件,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落實預警崗位和人員,設置預警電話,保證信息暢通。聯系電話:xxxxxxxxx
八、防汛措施
(一)指揮和協調
一旦發生險情,立即啟動本預案,各各部門應積極參與應急救援搶險。如遇重大險情,園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險情的性質和對施工現場的.影響程度,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同時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搶險,在有效防護的前提下,指揮本機構救護人員搶救財產,疏散危險區域內人員,同時將汛情情況以最快的方式如實報告相關部門。
處置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各科室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的減少損失。參加現場搶險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防汛搶險方案進行,必須統一指揮,以防發生人員傷亡。
(三)安全防護
搶險人員進入受災情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當現場受到危險、有毒物品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四)物資調用
在緊急防汛、抗旱中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任何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搶險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五)災害調查與評估
汛災結束后,由園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災害調查與評估,收集和整理第一手資料,迅速統計災情上報,積極配合并為上級有關部門提供第一手資料。
九、應急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園區管委會、各公司主要以電話進行聯系,統一印制通訊錄,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園區管委會和各公司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實行專人保管,以備及時用于防汛抗旱搶險。
(3)應急隊伍保障:以園區管委會主任為領導,各科室負責人組長為骨干,建立一支招之即來,來之能戰的防汛搶險隊伍。
(4)交通運輸保障:園區駕駛員必須保證24小時電話開通,以保證及時用車。
(5)醫療衛生保障:隨時與當地醫療救助機構保持聯系,對搶險救災人員進行緊急救助訓練,配備必要的醫療救助設備。
(6)治安保障:服從相關部門的統一指揮,派出人員設立警戒。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7)物資保障: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進行必要的物資儲備,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
(8)經費保障:由財務室負責組織一定專項資金,以備搶險急用。
(9)社會動員保障:主要是動員本單位員工積極參與防汛搶險。
(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由園區統一部署,安排地勢較高、安全性能較好的房屋,作為防汛搶險救災的緊急避難場所。
(11)宣傳、培訓和演習:通過廣告欄、宣傳欄等大力宣傳防汛抗旱搶險的相關知識,公布防汛應急預案和信息,宣傳防汛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充分利用會議、辦培訓班等進行專業培訓,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防汛搶險演習,通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十、善后工作
發生特大、嚴重旱災并對災害進行初步評估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團結協作,盡快研究制定各部門、各單位對口救災的方案,認真組織和落實有關救災幫扶措施。同時,根據災情損失程度,在大力抗災自救的同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募捐活動,吸納社會資金救災。對災區重大疫情、災情實施緊急處置。
對抗旱期間發生的水利設施損壞和設備故障,要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對應急供水形成的臨時壩堰等設施,予以清除;對臨時改建的供水系統,予以加固恢復;根據抗旱物資消耗情況,及時補充。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4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處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處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等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社區實行屬地管理,以各社區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書記負責制。處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社區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都亭街道辦事處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防汛抗旱的各項工作。
指揮長:
黨工委書記,負責全面指揮調度;
黨工委副書記、主任負責全面指揮調度。
常務副指揮長:
黨工委副書記(分管政法、安全、應急)協助全面指揮調度,并坐鎮指揮部具體指揮;
黨工委宣傳統戰委員、副主任(分管農業農村、水利),協助全面指揮調度,對接上級部門防汛抗旱具體工作要求,需要時坐鎮指揮部指揮調度。
副指揮長:
人大工委主任,負責指揮調度分管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派出監察室主任,負責防汛抗旱工作紀律監督檢查,負責指揮調度分管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黨工委組織委員,負責指揮調度分管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辦事處副主任,負責指揮調度分管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長,協助全面指揮調度,根據上級命令和指示,按照市防指統一部署,負責組織指揮調動民兵參加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等重大搶險救災行動;
綜治中心專職副主任,負責分管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成員單位:
平安建設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防辦職責。負責防汛抗旱項目資金計劃,組織動員軍警、消防、企事業單位等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協調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及時向社會發布救援信息和災情統計。負責防汛抗旱信息統計、匯總、把關、上報。履行地質災害防汛抗旱職責,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指導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及時準確發布預警預報。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明確具體負責人,制定防災預案,確保一有災害前兆,受威脅人員能及時轉移到安全地帶避險,避免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事件發生。負責防汛抗旱期間信訪維穩、矛盾糾紛排查調處。
社區網格管理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防辦職責。著重抓好監測預警、巡查巡防、信息收集等日常防汛抗旱工作。負責轄區林地防汛抗旱期間損毀及水漂樹木處置工作。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開展防汛抗旱隱患排查,宣傳防災減災相關知識,第一時間組織受災群眾安全轉移。
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防汛抗旱應急值班值守統籌安排、后勤保障、綜合協調等工作。準確把握全處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報道。
武裝部,負責調集民兵應急分隊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處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黨群服務中心(退役軍人事務服務站),負責旅游、民宿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控、養殖業生態環境保護。協助武裝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綜合執法中心,負責涉及防汛抗旱相關的執法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履行城鎮防澇排水工作職責,做好防澇應急預案,牽頭做好城鎮排澇設施建設和維護管養工作,確保城鎮排水通暢;在城區低洼地段、交通涵洞、橋梁、公園等位置設置警示標志;配合派出所、社區做好嚴管區域的疏導處置工作。負責對接市城市管理部門,及時處理影響防汛抗旱工作的“三違”建筑,指導社區開展臨河房屋隱患排查和協調防汛抗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經濟服務辦公室,履行電力通信防汛抗旱職責,負責協調供電企業、通訊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各項準備,當因汛情發生斷電和通信中斷時,要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搶修,保證全處電力、通信穩定。為應急指揮機構、重要通信搶修現場及其他搶險救災重點單位提供臨時電力供應和通訊保障。
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辦公室),負責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防汛抗旱,負責全處福利院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防汛安全和因災致貧返貧救助工作,做好因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負責全處核災、賑災工作。
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全處農村片區農業基礎設施管護工作,指導農業防汛抗旱抗災、救災、核災、生產恢復。負責農村公路、橋梁、涵洞及高危邊坡路基的監測巡查、隱患排查治理及核災工作。負責統計上報防汛抗旱期間農作物受損面積、農村房屋因災倒塌或毀損間數,并做好房屋因災倒塌或毀損群眾的安置轉移、重建工作。
司法所,負責防汛抗旱法律法規的宣傳,協助防汛抗旱應急救災過程中矛盾糾紛處理。
派出所,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指導社區組織危險區群眾安全撤離轉移工作。
中心學校,履行教育防汛抗旱職責,負責全處中小學、幼兒園防洪安全管理工作。向學生及家長宣傳有關安全防范知識,切實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對危舊校舍、圍墻等薄弱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整改。對臨河、低洼處的中小學、幼兒園要制定轉移預案,組織演練,確保安全。
財政所,負責籌集、撥付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資金及資金使用監督工作。
都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轄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并及時向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疫情與防治情況,組織醫療衛生人員、社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流行。
市場監管所,負責加強對災區生活必須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式的監測工作,參與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市場供應工作,指導全處商貿流通企業防洪安全管理工作。
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社區網格管理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辦公室主任。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點重點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預警,并報處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處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1、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抗旱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由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及時發布汛(旱)情通報及防汛抗旱措施;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處防汛抗旱指揮部隨時將情況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受災社區的干部應根據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及時動員、落實本社區防汛抗旱工作,服從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抗旱工作;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或駐點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
(二)應急響應措施
1、汛情災害。當發生汛情災害后,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成員須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并及時做好匯報。
2、干旱災害。加強旱情監測和抗旱工作的宣傳,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物資。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各類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時上報。上報內容要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所有信息必須報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重要信息情況須由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再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六、預案的實施
預案啟動后,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社區組及各有關單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收集信息,傳達指令,并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有關社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社區組織實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災民安置等工作。武裝部負責組織所屬預備役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協助派出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協助社區轉移危險地方的群眾。成員部門單位分別按職責分工指導搶險救災工作;社會事務辦負責指導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平安建設辦、武裝部、派出所、司法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搶險救災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災。干旱發生地的社區組織全社會力量抗旱救災。平安建設辦、派出所、司法所協助調處水事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三)應急資金保障。財政所牽頭,黨群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平安建設辦等單位負責處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四)醫療衛生保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災害發生的社區配合辦事處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后勤保障。
(六)災情核查。平安建設辦牽頭,各成員單位分別負責了解、收集、核實本行業的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
(七)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地的社區應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方的重建工作。
(八)預案報備。各社區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七、附則
(一)對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向辦事處推薦進行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本預案由辦事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5
為切實做好防汛工作和指導我縣地面企業、加油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洪澇災害對我縣地面工業企業產生次生傷害及財產損失,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切實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保證安全度汛,特完善本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一、指揮體系和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體系
組長: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機關黨委書記
總經濟師
成員:辦公室、生產發展股、信息產業股、科技股、政策法規股、經濟運行股、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業發展服務中心等全體工作人員;
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股,由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政策法規股股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防汛工作日常事務。
(二)領導小組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1)具體負責指導全縣地面工業企業和成品油企業的防汛工作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廠區和儲油區排水系統檢查及對周邊地質滑坡進行排查,積極與施工單位、周邊群眾聯系協調安排好企業的防洪搶險工作。要求企業以多種形式對員工做好防洪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做好防洪工作,立足于防50毫米以上橙色大汛,抗大洪,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等不受損失。
(2)加強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領導小組要組織局相關股室人員對企業的生產現場、廠房建筑、施工工地等的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企業的地下管道、排水溝、公司周邊河溝進行檢查,指導企業抓好清淤、維修工作,消除防汛安全隱患,確保50毫米以上大雨過后企業廠區無嚴重積水。企業應定期對各種防雷設施進行檢查,保證遇到雷電襲擊時能充分導雷、防雷。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要求企業通過生產例會、部門會議、員工會議,下發和張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積極的宣傳活動,增強防暴雨雷擊的意識和能力,使員工懂得在險情發生時如何進行自救,懂得雨天不在空曠地帶、大樹下、高大的建筑物下和高處停留,雷雨天不要打手機,防止發生雷擊事故。
(4)防洪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
(5)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
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協調電力、能源企業為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電力、油料供應;
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各股室職責
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表。
政策法規股:指導地面工業企業、加油站做好防汛工作;
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
做好煤、電、成品油、醫藥等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協調工作。
生產發展股:協助政策法規股指導地面工業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協助做好應急工作
信息產業管理股:指導通訊行業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做好通訊應急保障工作。
2.值班值守
防洪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各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汛情接收傳達匯總。防汛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要做到手機不關機,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聯系,當遇到特大暴雨,接到通知后,相關人員均應立即趕赴現場,在防洪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積極參與搶險。
二、應急響應及保障
省市縣各級啟動防汛應急后,按照《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立即行動。
(一)通訊保障:由信息產業管理股牽頭組織協調各通訊企業優先保障氣象、水文、汛情、災情等信息的及時傳遞,保障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信息暢通。
(二)供電保障:由政策法規股牽頭組織電力公司開展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三)應急物資保障:由政策法規股牽頭隨時做好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調令保證防汛抗旱物資快速、安全地運達指定地點。
三、信息報送
遇突發險情、災情,值班人員及相關股室人員及時向帶班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6
所屬各科室、隊、各道路運輸企業:
為切實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將我縣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部門及縣局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交通系統實際情況和救災能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指揮系統,堅持災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突發情況的各項措施,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防汛搶險救災公眾的領導,確保全區道路運輸業安全度汛,經研究,成立崇禮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所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組長:陸軍
副組長:高東文、郝慧棟、趙王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所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郝慧棟(兼)
成員:張曉軍、白亞文張青、梅雪冬張鵬姜全、張曉峰、尹建國、胡韶梅
聯系電話:xx
值班電話:xx
三、防汛工作重點
1、積極采取防汛措施,確保道路客貨運輸市場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穩定大局。要充分認識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全面防范、重點突出、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健全防汛組織、落實防汛單位責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位。進一步完善防汛預案,做好客貨運輸車輛的應急保障工作,細化落實責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隱患
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并對防汛設施和防汛準備工作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檢查,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予以處理,以確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抗旱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要本著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全面落實以主要領導負責制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狠抓各項防汛抗旱搶險準備工作的落實,做到思想高度重視,工作積極主動,措施扎實有效,指揮保障有力,確保全區防汛抗旱搶險運輸保障工作及時、暢通、有序。
2、構建體系,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指揮體系,有序開展防汛搶險工作,形成統一協調、科學高效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要按照“分級負責、分級準備”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運輸應急預案,明確防汛抗旱運輸保障工作責任,落實防汛抗旱各項工作措施。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向上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報告,確保一旦發生險情,第一時間得到信息,馬上啟動應急預案。同時要開展對應急預案的演練,確保在關鍵時刻拉得出、頂得住、戰得勝。
3、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搶險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凡執行防汛抗旱搶險應急應急運輸任務的單位、企業和人員必須無條件執行命令,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或執行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和企業的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等要嚴格追究責任,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
附:1、20xx年崇禮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所防汛人員值班表
2、崇禮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所防汛搶險車輛、人員名單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7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
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 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后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
15、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
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8
為切實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確保全鎮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思想,認真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宗旨,科學有效地指揮抗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全力抗御洪澇災害,確保全鎮安全度汛。
二、總體安排
(一)河道防汛。重點做好沂河、汶河、湯河、張家溝河、莪莊河、汀水河、河陽河、大疃河、徐家溝河9條河河道整治,保證泄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水庫、塘壩及攔河壩防汛。重點做好侯宅水庫、東大疃水庫、乃峪子水庫、金佛山水庫、土山塘壩、小峪塘壩、西桃花塘壩、楊家坡塘壩、溝崖攔河閘、白石埠攔河閘防汛泄洪,確保溢洪道流水暢通。一旦發生超標準或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時,要根據水情、險情及上級已批準的超標洪水運用方案,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確保主體工程安全。
(三)居民區防汛。認真開展居民區排水渠清淤和居民區、學校危房排查登記,做到地點準、險情明。同時,做好危房修繕和緊急情況下的撤離安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西部山村地質災害防汛。金佛工作區、司馬工作區、莪莊工作區、埠園工作區部分山村地質災害防汛要做好災情巡查上報,搞好主汛期尤其重點時段的巡邏警戒,嚴防群眾尤其學生等進入山坡危險區域,積極配合縣有關部門做好緊急情況下的搶險工作。
(五)企業、商場等公眾設施防汛。企業、商貿業要做好汛前車間、廠房、倉庫、商場等基礎設施的檢查、維修和加固,搞好安全通道的`疏通,積極排除汛期安全隱患。
三、職責分工
(一)鎮防汛指揮部防汛職責
認真督導各村、值班巡查、防汛組織、物資儲備等情況,及時傳達上級政府、防汛機構相關工作要求,督查各村、責任人、巡查員防汛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險情要及時了解實際情況并向縣防汛辦匯報,迅速組織鎮村搶險應急分隊趕赴現場搶險。
(二)各村防汛職責
各村要做好轄區排水渠清淤、危房排查和督導修繕工作,組織調配好防汛隊伍和防汛車輛,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汛物資,制定有效措施,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保證汛期安全度汛。
(三)工商業防汛職責
工商業要組建防汛隊伍,做好值班巡查、防汛演練、物資儲備等情況,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保證汛期安全度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及時調整充實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全面加強防汛抗洪工作組織領導。
(二)健全隊伍。鎮機關、企業、各村抽調精干人員組建200人防汛抗洪隊伍,認真組織實施演練,一旦出現險情,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物資儲備。鎮、企業、村要儲備足量的農用車、麻袋、編織袋、鐵锨、救生衣、應急燈等防汛物資,一旦出現險情,確保搶險人員及時到位,物資運送暢通。
(四)加強值班。鎮機關、鎮直有關單位、各村要建立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值班電話保持暢通,確保信息及時上傳下達,在陰雨天氣必須實行24小時巡邏監管,并做好巡查記錄。
(五)服從指揮。防汛工作事關國計民生,各村、各單位要在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在全鎮形成防汛工作的合力,認真履行好自身的職責,保證防汛工作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確保全鎮防汛安全。
五、搶險方案
(一)防汛辦公室接到汛情預警后,立即通知防汛指揮部成員到指定地點,同時將汛情通報各有關單位。
(二)立即通知防汛物資儲備責任單位,由責任人自行組織車輛把防汛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做好搶險準備。
(三)由各單位責任人組織好搶險隊伍、車輛、工具等嚴陣以待。
(四)一旦發生險情,防汛指揮部將根據縣指揮部要求,由鎮防汛指揮部及時調集民兵和鎮村搶險隊伍全線布控,實施搶險。
六、工作要求
(一)各責任單位要立足防大汛、搶大險,加強汛前檢查,盡快做好防汛工程的清理或加固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出現險情時要嚴格按照鎮防汛指揮部部署,聽從指揮、各負其責,保證有令必行、步調一致。
(三)汛期關鍵階段,要切實加強值班巡查,特別是陰雨天氣,必須24小時有人沿河巡邏,確保信息暢通,汛情及時傳遞。一旦發現險情,本著實情實報的原則及時上報,不得夸大、縮小或謊報險情。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健全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機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縣水旱災害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群眾因水旱災害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省防汛抗旱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應對工作。
2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
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由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縣公安局、中條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分管副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工科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衛體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融媒體中心、縣能源局、縣氣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后河水庫服務中心、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路段、中條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分公司、交控集團北高速分公司、國網供電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電信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縣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和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共同擔任。辦公室增設防汛會商小組和抗旱會商小組,組長由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兼任。縣防指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x。
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2.2分級應對
符合一級、二級、三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縣防指組織搶險救援,符合四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鄉(鎮)防指組織搶險救援。縣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x。
跨界的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由上一級防指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2.3現場指揮部
根據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視情設立水旱災害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市后河水庫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副部長、武警中隊中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災害發生地鄉(鎮)長。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氣象服務組、通信保障組、人員安置組、物資供應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和宣傳報道組等xx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見附件x。
2.4應急力量
防汛抗旱應急力量以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防汛搶險救援隊伍為專業力量,武警為突擊力量,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其他社會救援隊伍等為協同力量,企事業單位職工、事發地群眾為輔助力量。
3風險防控
縣防指督促指導鄉(鎮)及有關單位及時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從思想、組織、工程、預案、隊伍、物資、通信等方面提前做好準備。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對水旱災害風險進行辨識、監測監控、定期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全面調查山洪可能誘發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隱患點,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逐項整改;組織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防范化解水旱災害風險。
4監測、預警
4.1監測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住建、交通等部門及水文站要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站點,明確監測項目,主要對雨情、水情、工情、險情、墑情、農情、災情等進行監測預測。
4.2預警
4.3.1降雨預警
氣象、水利部門及水文站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對暴雨、重要降雨過程進行預警,并將結果報送縣、鄉(鎮)防指。當預報即將發生暴雨、強降雨時,通過手機、網絡、電話、文字傳真上報等方式進行預警。接預警后,縣、鄉(鎮)防指視情況組織會商,提前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有關準備,落實應急措施。
4.3.2水利工程預警
當河流、湖泊出現警戒水位、流量或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工程設施運行情況,通過手機、網絡、電話、文字傳真上報等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重點做好x條河道及后河水庫的工程預警,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并通報事發地政府做好人員轉移和搶險準備。
4.3.3山洪災害預警
山洪災害易發區利用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落實預警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加密觀測頻次,每個鄉(鎮)、村、組和有關單位要明確信號發送員,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事發地防指,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4.3.4洪水預警
當河流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及水文站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實測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勢,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縣水利局負責亳清河、允西河、西陽河、板澗河、清水河等河流洪水預警,黃河進入我縣xxxmx/s時進行預警,后河水庫泄水超過xxxmx/s時進行預警。
縣、鄉(鎮)防指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會商研判,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預警。
4.35城縣內澇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城由縣水利局、縣住建局預警,預警通過手機、網絡、傳真等方式進行。及時明確內澇災害預警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做好防洪排澇準備工作。城市內澇啟動條件見附件x。
4.3.6干旱預警
干旱預警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重點預警指標是降雨量、墑情、苗情、受旱面積、成災面積等。干旱災害發生后,依據作物受旱面積和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數,縣、鄉(鎮)防指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發布相應級別的干旱預警,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響應。干旱災害分級預警及措施見附件x。
5應急處置和救援
5.1信息報送
洪澇災害發生時,監測單位、巡查人員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防辦)報告;發生干旱災害時,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及規定逐級報送信息。
5.2信息處置
縣防辦接到水旱災害信息后,立即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分析研判水旱災害趨勢,研究應對措施,按照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3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立即采取措施,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當災害符合一定條件時,四級響應由縣防辦主任、三級響應由副指揮長、二級響應由指揮長、一級響應由總指揮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參加,分析水旱災害趨勢,提出防范重點和建議,安排部署搶險救援工作。
5.4縣級響應
縣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x個響應等級。水旱災害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的防汛抗旱縣級響應,縣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x。
5.5.1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縣防辦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啟動四級響應、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協調有關工作。
5.52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縣防辦主任向縣防指副指揮長報告,縣防指副指揮長會商研判后,啟動三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指及時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防指做好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發生地,協調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3)根據需要,協調增派救援力量和調拔搶險救援物資、裝備。
(4)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變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5)縣防辦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5.53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縣防辦主任向縣防指指揮長報告,由縣防指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辦通知副指揮長、成員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災工作,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3)縣防辦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派應急力量,調撥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等。
(4)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訊、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5)加強氣象服務,根據需要提供精準天氣預報。
(6)按照市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7)協調媒體加強搶險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發布災害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做好搶險救災新聞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批示精神。
6.1.1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縣防指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建議由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市工作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市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1.2響應等級調整
根據水旱災情發展態勢,經縣防指或縣防辦會商,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61.3響應結束
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災得到緩解,二級、一級響應縣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三級響應由縣防指副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四級響應由縣防辦主任宣布響應結束。
7后期處置
7.1調查評估
縣防辦和災害發生地鄉(鎮)防辦對水旱災害應對工作進行分析,對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應急處置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類型、災害發生過程和規模、成因、人員傷亡、災害損失及應急響應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7.2資金保障
縣、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水旱災害搶險救援過程中所需費用予以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支付縣防指在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費用。
7.3作總結
應急響應結束后,縣、鄉(鎮)防辦要及時對水旱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水旱災害影響范圍、造成損失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恢復與重建
恢復與重建工作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災群眾生活供給、救災物資供應、醫療衛生服務、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等重建工作。
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后,縣、鄉(鎮)防辦應當及時歸還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9附則
9.1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防辦和宣傳部、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融媒體中心、各鄉(鎮)防辦等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能力。
縣及鄉(鎮)防辦要落實定期培訓制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防汛抗旱管理人員培訓。
9.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xxxx年x月xx日印發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垣政辦發〔xxxx〕xx號)文件同時廢止。
9.3預案修訂
本預案一般每x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組織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5)縣人民政府要求修訂的;
(6)縣應急管理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印發滿x年,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x年。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0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本縣范圍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特編制《江口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貴州省防洪條例》、《貴州省抗旱辦法》等法律法規,參考《貴州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口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資料修訂編制。
1、3編制原則
本預案編制遵循以下原則:
1、3、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3、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3、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3、4防汛抗旱工作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3、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警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1、4事件分級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水旱災害分為四級。即異常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10個鄉鎮(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第二章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1領導機構。江口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縣防指成員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江口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縣防指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的法規政策和制度等,組織制訂江河、水庫、水電站防御洪水方案,及時掌握全縣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武裝部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縣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處置工作。
縣防指指揮長由江口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江口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水務局局長擔任;成員分別有縣委宣傳部、縣水務局、縣人武部、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住房城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科技局、縣教育局、縣氣象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文廣局、縣供電局、縣電信局、縣石化支公司和縣人保、財保公司負責人。
2、1、2辦事機構。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汛辦),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主要職責:負責縣防指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防汛抗旱信息,向縣應急委、縣防指提來源置水旱災害的提議,執行縣應急委、縣防指決定;向省、市防指報告本縣有關水旱災害的信息;負責全縣異常重大、重大水旱災害處置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供給水旱災害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建防汛抗旱應急綜合保障體系;按照省防指和市防指的指令,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負責組織縣抗旱排澇服務隊,開展防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拉、送水、應急打井及抗旱澆地等工作;組織建立健全山洪災害防御體系、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等;完成省、市防指辦公室及縣應急委辦公室等上級部門交辦的任務。
2、1、3工作機構(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職責)
2、1、3、1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廣電、報刊等宣傳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加強網絡輿情控制,防止虛假負面報道影響社會穩定。
2、1、3、2縣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爭取聯系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抗旱應急打井、找水工作。
2、1、3、3縣水務局:協調防汛抗旱工作;供給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水利工程蓄水情景;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水庫、水電站、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負責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并組織對所轄病險水庫、水電站工程的監測和除險加固、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和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通信方案;在干旱期間組織、協調全縣水務系統調度分配水資源,嚴防水事糾紛;組織編制各類水利工程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督促各在建涉河、臨河、跨河建筑物編制工程度汛方案;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整理、匯總、上報有關水利水電工程的損失情景。
2、1、3、4武警江口縣中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工程搶險等急難險重的抗洪搶險、抗旱救災任務。
2、1、3、5縣消防大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汛期承擔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旱緊急期間利用消防車為群眾運水送水等急難險重任務。
2、1、3、6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爭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項目及資金和抗洪抗旱救災物資;為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及開辟城市第二水源點建設供給項目支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工礦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時收集統計工礦企業的洪澇災情;督促指導電力企業落實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抗旱調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電站水庫水位調控和運行安全,協調供電、石油企業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電力、石油等物資供應。
2、1、3、7縣公安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洪工程、水利設施、水文、氣象測報設施、供水和防汛通信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災區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搶險救災交通保暢工作。
2、1、3、8縣民政局:做好全縣水旱災害的調查、統計、核實、上報工作;供給災情數據,協調做好全縣水旱災害救助,指導協調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協調災區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2、1、3、9縣國土局:負責組織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勘察、防治、協調、指導、監測、預案編制和預防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汛安全排查;負責協調地下水勘查與開發利用,保障抗旱應急供水;配合做好山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的分析與研判。
2、1、3、10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城鎮防洪安全和城區排澇,參與指導城鎮居民區山洪災害防治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城市人員密集區及重點鄉鎮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城鄉居民房屋建筑的損失情景;組織編制人員密集區防洪搶險應急救災預案。
2、1、3、1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運交通工程及其設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規定;確保公路、水運暢通,優先運送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物資、衛生防疫人員;為應急搶險和人員撤離及時協調供給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受洪水影響道路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及時修復道路設施,保障防洪搶險工作順利進行;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交通設施損失情景。
2、1、3、12縣農牧科技局: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農、林、牧、漁業損失情景;負責組織災區群眾開展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指導災區群眾改種、改播,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組織安排抗旱機具的及時調配與維修。
2、1、3、13縣教育局:負責督促檢查全縣校舍、教育系統的防汛排澇隱患排查和重點危房改造工作;加強對學生的防汛抗洪、自救知識的教育及水庫、河道、山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好本系統的防洪和搶險工作;及時掌握并供給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景;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所轄學校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針對河流及水庫下游涉及的學校組織編制學校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2、1、3、14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分析發展趨勢,為防汛抗早、搶險救災及時供給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加強氣象信息會商;干旱嚴重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1、3、15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抗旱經費,配合縣防汛辦及時下達病險工程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并監督使用;爭取爭取上級防汛抗旱救災資金。
2、1、3、16縣食品藥品衛生監管局:負責災區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密切關注災后疫情情景,嚴防次生水旱災害發生。
2、1、3、17縣安監局:負責尾礦庫、灰(渣)庫安全監管和相關部門、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工礦企業編制尾礦庫、灰(渣)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所轄尾礦庫、灰(渣)庫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
2、1、3、18縣監察局: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鄉鎮汛期職責制落實情景、汛期值班情景、對防汛抗旱工作瀆職失職進行查處。
2、1、3、19縣林業局: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林業損失情景;負責組織河道內影響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就近、就地監督采伐搶險救災所用木、竹材;組織做好林區防汛和汛期漂竹、漂木的管理工作;干旱發生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1、3、20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防洪安全,加強對園區高邊坡、高填方的監控,做好園區內澇防范工作,負責制定工業園區應急防御預案。
2、1、3、21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在縣委宣傳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異常要正確引導水旱災害信息的輿論導向。
2、1、3、22雙江鎮人民政府:負責縣城機關、單位、居民在抗洪搶險期間的人員、物資、財產的轉移,疏散及災民安置工作;做好抗旱應急期間轄區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社區安定。
2、1、3、23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轄鄉鎮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組織領導;承擔本鄉鎮轄區內小(2)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抗旱應急期間本鄉鎮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3、24縣供電局:負責所轄電站(水庫)的運行安全和縣防指防洪調度命令的實施,監督所轄電站(水庫)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運行;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負責編制所轄電站(水庫)防洪調度預案;確保汛期所轄電站(水庫)按批準的防汛調度方案實施調度;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所轄電站(水庫)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電力設施損失情景。
2、1、3、25縣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協調移動、聯通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汛期電信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信線路故障,確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時、準確傳遞;為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山洪災害預警系統的建設,供給數據連接的信息技術支持。
2、1、3、26縣石油支公司:負責保障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的油料供應。
2、1、3、27縣人保、財保公司:負責對參保受災單位和個人的損失的清理賠付。
2、1、4現場指揮機構。災害發生后,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搶險救災的實際,縣、鄉鎮(街道辦事處)視需要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指揮。發生較大水旱災情時,組建縣、鄉鎮(街道辦事處)共同參加的現場指揮機構,一般水旱災害組建縣級現場指揮機構,局地災害組建鄉鎮(街道辦事處)現場指揮機構。
2、2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請求,駐江口縣境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駐縣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大隊、省、市駐江口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信息報告
3、1、1氣象水文信息
縣氣象部門應加強對本縣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指。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要提議縣防指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縣防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江河雨情、水情,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3、1、2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電站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經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及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啟動已編制的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縣農牧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景,縣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景,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到市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4小時內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水利工程蓄水情景、農田土壤墑情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供水情景,加強旱情監測,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3、2、1根據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鎮受淹狀況、水庫險情、受旱天數、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將水旱災害分為4個等級:異常重大(I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一般(Ⅳ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具體災害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則8、3)。發生異常重大水旱災害(I級)或重大水旱災害(Ⅱ級)時,由省級防指啟動預案,本級響應;發生較大水旱災(Ⅲ級)時,由市防指啟動預案,本級響應;發生一般水旱災害(Ⅳ級)時,啟動縣級預案。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要進行先期處置,組織救援力量進入事發現場,搶救受圍困或受傷人員;對已發生的災害危害范圍程度及發展趨勢進行預研判。根據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可決定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1)紅色預警信號及橙色預警信號由市防指根據省級防指的指令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本縣及各鄉鎮作出應急響應。
(2)黃色預警信號由縣防指報經市防指及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3)藍色預警信號由縣防指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4)發生跨區域水旱災害時,縣人民政府要及時與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聯系,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縣防汛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和市防辦的聯系,掌握洪水預測信息,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景和洪水發展趨勢,為預警供給依據。
(2)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縣防汛辦應跟蹤收集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供給基本依據。
3、2、3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縣城或集鎮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帶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疏散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鄉鎮,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隱患的地方,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干旱災害預警
(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一樣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供給科學依據。
(3)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加強抗旱服務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響應措施
3、3、1縣防汛辦根據險情、災情,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提議。
3、3、2 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報縣水務局局長簽批,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經縣水務局局長審核后報縣防指指揮長審定,報市防指同意后啟動。
3、3、3上級或本級預案啟動后,縣防汛辦編發啟動應急響應的信息和簡報,分送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指。
3、3、4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督促指導本單位和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章應急救援與處置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進入汛期、旱期,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一樣情景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1、2縣防指負責小(2)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和山塘的防洪調度;必要時,視情景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景。
4、1、3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情景。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行政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景。
4、1、6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2信息報告
水旱災害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職責單位應立即將事件情景報告上級防汛辦和上級主管部門,上級防汛辦接到報告后向應急委和政府報告,提出啟動預案的提議。
4、3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后,按屬地管轄原則由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初查災害程度,搶救被困或受傷人員,研判災害發展趨勢,設置現場警戒,提出應急處置意見或提議并按程序上報。
4、4應急處置
4、4、1 Ⅲ級、Ⅳ級應急處置
(1)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縣防指副指揮長或委托有關負責人召集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召開專門會議,安排部署抗災減災工作。縣防汛辦負責會議的組織及有關會務工作。
(2)組成工作組或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搶險排險。工作組由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帶隊,縣水務局各業務股室視災害事件業務范圍承擔處置任務。
(3)工作組到達現場后,應爭取協調組織各方面力量搶險排險,并及時將工情、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景告知縣防汛辦。工作組處置完成后,應向縣防指提交處置報告。派出的專家組到達現場后,應及時查勘并研判險情災情,提來源置意見和提議。
4、4、2 Ⅰ級、Ⅱ級應急處置
(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指成員單位全體人員上崗到位,按職責要求開展抗災減災。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進行督促檢查。
(2)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縣防指指揮長或委托副指揮長召集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動員部署抗災減災工作。
(3)組成工作組及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指導搶險排險。工作組由縣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帶隊,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派骨干力量參加。
4、5指揮協調
防汛指揮機構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后,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防汛辦立即通知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應急搶險隊伍并調配所需應急物資趕赴現場,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
4、6處置措施
水旱災害發生并啟動本預案后,現場指揮部及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立即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4、6、1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6、2全程跟蹤水旱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發展、變化情景,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并及時將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有關地方通報。
4、6、3及時向市防指、市應急委、省防指報告水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景。
4、6、4民政等部門要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場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4、6、5民政等相關部門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4、6、6公安及交通部門采取疏導或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現場交通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4、6、7干旱嚴重時,氣象部門應根據天氣狀況和災情發展情景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6、8公安部門應根據災情安排警力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4、6、9衛生、防疫等部門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
4、6、10農業等相關部門做好農作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4、6、11工貿局等單位應根據市、縣防指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或限水、限電等。
4、6、12擴大應急
異常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縣防指報請市防指和縣人民政府向市應急委申請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后,由市應急委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
4、7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重大水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有關新聞報道必須經縣委宣傳部和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核實后,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對本縣內有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報道,由縣委宣傳部和縣防指審核后,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縣人民政府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情景進行通報。提高災情信息的透明度,要加強網絡輿情控制正面進行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4、8應急結束
異常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向縣防指指揮長報告情景,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防指指揮長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9調查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構成總結評估報告。總結評估報告要在應急處置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報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總結評估報告于應急處置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銅仁市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做好洪澇臺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市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市范圍內臺風(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下同)、暴雨、大潮、洪澇、干旱等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防臺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
1.4.4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防臺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駐溫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防臺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律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組織機構市人民政府設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和監測預警中心;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軍分區首長、市委和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國資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與執法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市供銷社、海事局、市氣象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電力局、市各財保公司、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等單位負責人和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城管與執法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系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與執法局、電力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市溫瑞塘河管委會、市城投集團、市公用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城管與執法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海事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系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警二大隊、航標處、東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團、海運集團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和海軍91765部隊首長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海事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系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武警支隊、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電力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電信分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5監測預警中心監測預警中心由市氣象局局長任主任,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經信委、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
2.1.6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組織防汛防臺抗旱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防汛防臺抗旱的定期演練;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臺抗旱與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審定和批準洪水調度方案和抗旱應急供水方案;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涉及防汛防臺抗旱安全的有關問題;組織會商本地區的汛情、旱情;負責本地區的江河、水庫、水閘等洪水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組織指導監督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負責發布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職責負責市區城市防臺防洪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臺工作。
2.2.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職責負責水上船只、人員防臺搶險救災組織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臺工作。
2.2.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范圍內中型地
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緊急救援;協調市武警支隊參與地方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2.2.5監測預警中心職責負責臺風、大潮、暴雨、洪水、地質災害、干旱等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建立統一預警發布平臺,制定預警發布標準,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送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2.6成員單位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實施市“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有關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及任務,負責編制防洪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做好提高防洪抗災、減災能力的項目建設和申報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信委、市國資委: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經信委同時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防臺抗旱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住建委:負責建筑工地、風景名勝的防汛防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負責做好城建系統防臺、防風、防澇工作,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臺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承擔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臺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災情;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水工程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庫調度運用;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臺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臺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臺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衛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防汛防臺紀律、決策、命令等情況,對執行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紀實行責任追究。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
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避災安置場所的指導和監督。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系,協助防汛、水利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劃,指導沿海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上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臺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協助海事部門做好防臺避風安全水域(錨地)的劃定,負責防臺避風錨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預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監管局:指揮、指導、協調防汛防臺抗旱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污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與執法局:負責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市區防汛防臺工作;做好城管系統防汛防臺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做好林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應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臺避風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旅行社防汛防臺安全監管,協助建設部門做好旅游景區(點)的防汛防臺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星級飯店的防汛防臺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臺保安工作,協助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甌江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負責甌江口新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生態園管委會:負責生態園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日報報業集團、廣電傳媒集團:負責及時向公
眾發布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發布的臺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供銷社: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抗災、救災化肥等農資商品的儲備,指導災區做好農資商品的供應和市場的穩定。
市各財保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臺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
海事局:承擔市水上防臺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布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臺工作。
—12—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通訊保障,承擔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應急預警短信的發送。
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信息。
電力局:負責防汛防臺應急指揮及防洪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行控制運行計劃,服從市防指調度;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全市電力供應。
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負責所轄工程及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優先運送防汛搶險救災的人員、物資和設備。
軍分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軍分區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溫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
2.2.7市防汛辦職責市防汛辦是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定防汛防臺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編制和發布汛情、旱情通告;具體實施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總結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并做好與省防汛辦及市應急委的通聯工作;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監測預警信息內容和發布標準監測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水文、國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內容,具體根據各行業相關規范和各單位相關規定進行監測、采集、傳輸、處理和發布。各單位對其發布的監測預警信息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會公眾發布。當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后,由監測預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監測預警中心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將各單位提供的監測預警信息按照統一的格式,通過網絡(包括農民信箱)、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以及鄉鎮氣象災害發布系統,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統一發布的頻次和時點,由監測預警中心征求相關單位提出意見,報市防指確定。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由各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臺工作需要分別確定發布的頻次和時點自行直接發布。
二是面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發布。監測預警中心申請統一服務號,通過手機短信方式,由各單位分別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直接發布。發布的頻次和時點,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臺工作需要,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三是面向各級防指及其成員單位、各級防汛辦發布。由各單位按現有程序和要求進行發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況發布。由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規定進行發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當江河可能或已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堤防、涵閘等工程的監測,并將運行情況報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當堤防、涵閘等工程出現險情征兆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同時向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水利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市、區)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2)水庫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按照經批準的控制運用計劃調度,并及時向水庫下游發出泄洪預警,同時報告市、縣水利部門和防汛指揮部。
b、水庫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及水庫業主必須立即向水庫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水庫主管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查,并將情況及時向省、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c、水庫出險時,水庫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并及時向預計可能受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當群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當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群眾撤離至安全地帶,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發生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街道)防汛指揮部應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臺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防臺抗旱責任人、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并開展預案演練,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防臺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主要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水的監測情況及趨勢,并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
3.2.3水庫洪水預警
當大中型水庫發生洪水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做好水庫洪水預報工作,并及時將洪水預報結果書面報市防汛指揮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國土資源、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街道)、村(居)、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地質災害監測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1)市氣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發布臺風信息,并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信息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臺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地區,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涉海作業人員撤離工作。
(6)低洼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6干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山洪災害
縣級非工程措施根據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災害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發揮預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調度方案
飛云江流域洪水調度方案、鰲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并報省防指備案(甌江流域洪水調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洪水調度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
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實施。預警方案的制定應當聽取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4、防汛防臺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汛情分級依據預報或實測汛情信息分為四級。
4.1.1一般汛情
(1)發布臺風消息,預報臺風影響較小;
(2)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站4.00-4.41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較大汛情處理。
4.1.2較大汛情
(1)發布臺風警報,預報臺風影響較大;
(2)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站4.42-4.71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9-11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重大汛情處理。
4.1.3重大汛情
(1)發布臺風警報或緊急警報,預報臺風嚴重影響;
(2)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過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60-4.82米,飛云江瑞安站4.55-5.0米,甌江站4.71-5.47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2-15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特大汛情處理。
4.1.4特大汛情
(1)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預報臺風登陸或強臺風、超強臺風嚴重影響;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于4.82米,飛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甌江站高于5.47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6級以上;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特大汛情。
4.2應急響應
4.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汛情等級達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辦宣布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一般汛情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辦宣布解除應急響應。當汛情等級達到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響應。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專職主任、氣象臺臺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3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及各分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成員單位負責人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
(3)市防汛指揮部下發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全市防汛防臺搶險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辦公室下達防御緊急通知;
(4)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研究防御對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3)必要時,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臺工作;
(4)必要時,市政府領導發布電視講話。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及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臺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在臺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應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將地質災害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4.3.2災害救助
在防汛防臺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4.3.3信息發布
(1)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和搶險救災相關信息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負責發布;
(2)市氣象局負責發布臺風消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信息;
(3)其他部門按職責發布有關汛情信息。
4.3.4預測預報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或按需預報。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格式填寫,經領導簽字(蓋章)后發布。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范圍,臺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云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4.3.5水利工程調度
(1)珊溪、趙山渡、澤雅、百丈漈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調度,其余水庫由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2)溫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溫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其余河流由所屬縣(市、區)主管部門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調度。
4.3.6物資車輛調用
(1)在緊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揮部根據防汛需求有權在全市范圍內調用防汛物資、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調用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調用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申請,事后補辦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后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調用誰負擔。
4.3.7人員轉移
可能受到災害嚴重威脅的群眾,應當按照防汛防臺預案自主分散轉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下轉移。重特大汛情時,需要由政府組織集中轉移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發布轉移指令,被轉移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具體負責做好相關轉移工作。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臺風和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或者政府決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緊急情況時,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群眾不得擅自返回,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群眾返回。
4.3.8新聞采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夸張、臆測,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氣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門提供的材料公布;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發生重大災情,廣電傳媒集團在臺風登陸后2天內編輯災情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指揮全市防汛防臺工作;
4.4.2分管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防臺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領導根據需要分赴各縣(市、區)指導防汛防臺工作,具體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府辦負責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旱情分級依據旱情信息分為三級。
5.1.1輕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干旱。
5.1.3嚴重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干旱。
5.2應急響應
5.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干旱,由市防汛辦宣布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輕度干旱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辦宣布解除應急響應。當旱情等級達到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中度干旱、嚴重干旱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響應。
5.2.2輕度干旱
(1)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測、分析、預報工作,并及時向市防汛辦和有關部門通報;
(3)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設備,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4)市氣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設施和物資準備。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5)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
(6)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調度;
(7)市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8)市氣象部門進一步做好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9)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10)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11)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2.4嚴重干旱
(1)市政府發布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別嚴重旱災時,市防汛指揮部宣布進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衛生、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群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3)市防汛指揮部每周召開一次會商會;
(4)市防汛辦每周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5)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預報信息;
(6)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調度工作,首先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7)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8)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持,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經費;
(9)市人工增雨領導小組應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10)市環保部門對污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12)駐溫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支持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關部門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調度
5.3.1水量調度原則
抗御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調度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調度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后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對象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3.2調度權限
(1)承擔重要供水任務的大中型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調度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范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調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調度;
(3)根據需要,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調度權。
5.3.3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調度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調度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調度,跨縣(市、區)用水調度,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審查后,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3.4抗旱庫容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時盡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87020萬方。當珊溪水庫到達抗旱庫容時,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應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供水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萬方;低于1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萬方;低于12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7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3)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于抗旱庫
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萬方;低于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4)樂清鐘前、白石水庫合計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8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萬方;低于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萬方。
(5)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萬方;低于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于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方;低于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6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市、縣(市、區)通信運營部門有依法保障防汛防臺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6.1.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海塘、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1.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防臺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網絡、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該工程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防汛防臺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做好大型搶險設備和特殊救援設施調查統計,并登記造冊,以備搶險救災調用。
6.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a、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高的搶險任務。
b、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向軍分區提出,由軍分區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成員單位按照部隊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地方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c、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d、明知搶險無明顯效果又非常危險的地點,一般不派搶險隊伍進入搶險,但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6.2.3供電保障市、縣(市、區)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市、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防臺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2.5醫療保障市、縣(市、區)衛生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衛生防疫、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a、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b、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干旱頻繁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調用。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洞頭縣等地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物資調撥a、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縣(市、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市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b、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序:市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市防指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募集和征集。
6.2.8資金保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6.2.9社會動員保障(1)防汛防臺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防臺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臺抗旱(3)市、縣(市、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2
村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xx年,XXX村為切實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將我村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實處。有效應對突發暴雨、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和救災能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情況我村共有9個村民小組,農戶295戶1100人,占地面積3.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120畝,林地3500畝。地勢東高西低,二高山氣候,G209國道橫貫其中。
二、組織指揮村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XXX(駐村第一書記)常務副組長;XXX(村支部書記)副組長:XXX(村紀檢委員)成員:駐村尖刀班成員;XXX,村兩委成員:XXX,及各組組長各成員分片包干,做好村滑坡監測點、易滑區域等防洪安全重點區域的`監督巡查工作,并按職責分工配合組織指揮好本村搶險救災和轉移安置等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警依據根據上級防汛指揮機構預警及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分析確定汛情的威脅程度,并明確一般汛情預警、較大汛情
預警、重大汛情預警的相應指標及安全轉移避險的前提條件。
(二)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預警依據信息,及時發布相應預警信號或轉移避險命令,確保預警信號及轉移避險命令及時通知到戶到人。并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地相關情況。
(三)當村防汛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號后,村防汛指揮機構各成員、各防汛安全責任人、信息監測人員、防汛搶險隊伍等要根據不同預警信號立即采取相應應急響應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相關責任人到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監測,及時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村防汛指揮機構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村各相關安全責任人通報情況。
2、各安全責任人密切關注所負責區域內溝渠、公路、監測點等情況,落實好各項搶險措施。
3、防汛搶險隊伍做好準備。全村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相關責任人立即到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的監測,強化現場報汛制度,及時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
4、各安全責任人要隨時掌握雨水情變化,密切關注所負責區域內溝渠、公路、監測點等情況,落實好各項搶險措施,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做好轉移準備,特別對易發災害點重點住戶及老弱病殘孕等行動不便的人員加強聯系。
四、保障措施
1、防汛抗旱物資保障情況。由村劉松同志負責保管發放防汛抗旱必須物資及儲備、劉本雄負責必要物資的補充。
2、交通、通訊、電力及醫療保障由駐村尖刀班第一書記向仕新同志牽頭負責、村兩委協助落實。
3、善后處置工作有村書記XXX牽頭負責、駐村尖刀班、村兩委其他成員協助配合解決。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3
一、指揮機構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成立防臺防汛指揮領導小組,組成突發事件的應急聯絡網,以應對管轄區域內搶險搶修工作。
二、防臺防汛指揮領導小組
總指揮:xx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
三、應急聯絡網
總經理:xx
副總經理:xx
管理處負責人:xx
保安人員、保潔人員、維修人員
四、通訊表見附件
五、明確應急職責
1、遇大雨或暴雨時,公司領導、管理處值班人員和指揮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到位,做好臨戰準備。
2、遇突發事件,應在1小時內報公司防臺防汛指揮領導小組,24小時內書面報告公司及房地辦等職能部門。
3、遇大雨或熱帶風暴警報,每天上午10點以前上報前一天受災情況。
4、關心氣象,掌握變化信息,做好防臺防汛值班記錄。(見應急情況處置登記表)
六、防臺防汛值班名單
第一組組長:xx
第二組組長:xx
第三組組長:xx
第四組組長:xx
七、防臺防汛應急處理措施
1、x月初,制定防臺防汛工作計劃,對照計劃對小區及地下車庫防汛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2、x月10日前,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開展一次模擬地下車庫暴雨進水等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活動;
3、加強對水箱(水池)、水泵等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水箱(水池)的.安全和雨水、污水排水泵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4、加強對上水管的維修和下水管道的疏通。x月底維修人員完成對小區各類下水管道、窨井進行疏通和清淤,保持管道流水暢通。
5、從x月份開始,每半月對屋面、天溝、斜溝等部位進行雜物和垃圾的清除,防止排水通道堵塞;
6、發現排水管網與市政管網連接出現問題,排水不暢的,立即報告轄區內的市政、防汛、房管部門,及時協調處理;
7、x月底前對跟進綠化工作計劃,對樹木加固和修剪,防止在臺風和暴雨及汛期發生傾倒和傷人事故。
8、對預警、預報及時通過各種形式通知業主,幫助業主加強自我防范措施的落實,對小區安裝晾衣架、電視衛星天線的業主,與居委一道逐戶上門發放整改通知書;
9、管理處前臺接待人員負責收聽氣象預報,及時向業主和相關人員通報災害性天氣情況。
一旦發生暴雨引起排水系統超限并將產生積水的情況時,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通知地下車庫停車業主撤離車輛。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4
為提高抗御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防止我市一旦發生汛情,保障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迅速排除汛情造成的危險,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年度防汛工作應急預案。
一、適應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現場防訊工作。
二、組織機構:
(一)濟源市建筑施工現場防汛領導小組是本應急預案的組織機構。
市建筑施工現場防汛應急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王濟良
副組長:吳 楠 李世春
成員:張 家 劉 杰 劉高利 李向波 · 田孝峰 王 元 王 磊 吳國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劉杰任辦公室主任。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辦公室全面負責。辦公室設立通訊聯絡組、物資保障組和應急搶險組。
通訊聯絡組:負責內外的通訊聯絡,要配備通訊聯絡工具,隨時保持聯系暢通。一旦發生人員傷亡及重大安全隱患,立即聯系有關部門實施搶救,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物資保障組:負責搶險防汛物資的保管、發放。配足雨衣、雨鞋、水泵、照明、鎬鏟、草袋、繩索等搶險用品及繃帶、擔架等醫護用品;預先設置緊急疏散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場所,確保一旦發生險情,現場人員能得到及時疏散和安置。
應急搶險組:成立搶險應急隊伍,配備搶險裝備,負責現場的緊急自救搶險。汛期要確保應急隊伍保持隨時待命狀態,各類搶險車輛保持油料充足、運行良好。一旦汛情到來,確保人員、設備及時到位,搶險及時。
(二)主要職責是執行上級命令,制定工作方案;督查各施工現場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預防措施;向市建委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協調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工作中的問題。
(三)實行嚴格的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嚴禁值班人員脫崗。設專人每天收集天氣信息,一旦有汛情,應立即啟動預案。
三、責任制度:
(一)建設單位責任
1、實施對施工現場防訊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監理單位抓好各項防訊措施的落實。
2、及時撥付工程款項,以保障各單位防訊工作經費。
3、因汛情發生可能對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及供電線路等公共設施造成影響的,應及時協調各部門進行妥善處理。
(二)施工單位責任
1、建立健全施工現場防訊組織機構,成立專門班子具體負責防訊各項工作的落實,將防訊工作責任分解到每一個崗位,確保責任到人,措施落實。
2、積極做好施工現場防訊的各項工作,要全面及時掌握工程動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重點內容、重點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3、開展防訊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確保一旦預案啟動,人員到位、物資到位、設備到位,搶險及時、有序。
四、重點檢查監控內容
施工現場要實行嚴格的汛前檢查、汛期監控、汛后復查的檢查監控制度。安排專人分工負責,對現場的臨建設施、圍擋檣、基坑設施、起重運輸機械、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一)臨建設施
臨建設施包括:宿舍、食堂、辦公用房、廁所等。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臨建設施的安全狀況,如有裂縫、傾斜、變形現象,及時采取加固、翻修,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拆除重建;暴雨天氣必須安排專人進行不間斷巡查;隨時觀察風雨對臨建設施的影響、受損情況及基坑、腳手架、塔吊等可能對臨建造成的破壞,如有危險立即將臨建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二)圍擋墻
圍擋墻包括:彩色壓型鋼板圍擋墻。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圍擋墻的安全狀況,如有破損、傾斜、變形等現象,及時采取加固、更換等措施;特別要加強對臨街圍擋墻的重點監護,如有險情,立即對圍擋墻周邊設警示隔離設施,并設專人看護,嚴防圍墻倒塌傷人。
(三)基坑工程:
基坑設施包括:邊坡防護、樁基施工、土石方開挖等。
監控人的責任:隨時觀察基坑邊坡側壁變化、基坑支護有無變型、基坑毗臨建筑物、結構物的變化
情況;對毗鄰街道、建筑物、山體、臨建設施的基坑要重點檢查監護;一旦汛情到來,立即停止施工,準備充足的排水設備、裝置,及時對基坑進行排水。汛期過后對基坑進行全面檢查,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施工。
(四)起重運輸機械
起重運輸機械包括:塔吊、客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監控人的責任: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重點監控起重運輸機械基礎的穩定情況、排水情況、基坑對塔吊的影響情況;要重點檢查塔吊密集、多臺作業的小區,鄰近高壓線和建筑物的塔吊,如達不到安全距離必須立即拆除。
(五)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工程包括:落地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架等。監控人的責任:六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腳手架施工作業;重點監控腳手架基礎沉降情況、排水情況,確保基礎穩固,架體拉結有效;對臨近街道、房屋、高壓線處重點監控,危險時應對腳手架危及范圍內設置警示隔離帶,并設專人監護。汛期過后,對腳手架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臨時用電
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暴雨天氣應立即切斷總電源,并準備好應急照明器材。汛情過后,對配電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施工。
有關事項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全面落實防汛工作的各項防范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實戰演練,保持高度的待命狀態,確保一旦發生汛情,能夠高效、有序、及時地開展搶險,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對在防汛工作中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責任不落實,由此造成責任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臺)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臺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搶險指示精神,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匯報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臺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準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臺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調度命令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采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臺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后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臺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臺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信息;及時播報防汛防臺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并指導洪澇臺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臺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群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臺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和災后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后修復,著力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災后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游景點人員、游客、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游防汛防臺預案;在非常防汛防臺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旅游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游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戶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臺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臺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指揮信息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信設施洪澇臺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臺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防指辦主要職責: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咨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提供專家咨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臺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并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
(4)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5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超過 200 毫米,并出現重大災害;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
(6)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50~200 毫米,并出現較大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00~150毫米,并出現一般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干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臺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臺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信(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絡)的防汛防臺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信息。
4.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臺風、暴雨、洪水、干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臺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后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準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臺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和發布。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臺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臺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臺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臺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臺抗旱預案、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調度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臺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臺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并按權限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臺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可能受臺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臺風動向,制訂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游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及時發布信息。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絡。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并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干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干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短信、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 臺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氣象、水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并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御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組織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會商。縣防指指揮部署防汛防臺抗旱搶險工作,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動員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縣防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干旱等災害發展態勢,分析水利工程等險情,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工作組赴一線指導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匯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系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縣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上報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消防救援、經濟商務、文廣旅體、人武部、武警、供電、通信等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班子成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縣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并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發布汛情、旱情通報;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進行部署。加強值班,
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派人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4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辦主任組織會商,進行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縣防指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5.5 信息報送與處理。
(1)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報送縣防指辦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領導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3)縣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并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縣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決策。
(3)事發地鄉鎮(街道)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資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事發地鄉鎮(街道)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鄉鎮(街道)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協助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發布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信息內容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等信息,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指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5.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宣布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
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短信形式發布。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防指按照本縣防汛防臺抗旱需要儲備防汛防臺抗旱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汛搶險物資不足時,可申請調用上級防汛儲備物資。上級防汛物資主要是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6.2.5 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民政、水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2.6 避災場所保障。
應急、民政、建設、教育等部門確定的避災場所,應設立標志,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
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搶險道路暢通。
6.2.9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臺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臺抗旱的責任。
(2)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3)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救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全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縣防指辦和各鄉鎮(街道)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各報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鐘內傳到縣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縣防指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防汛防臺抗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時,縣應急、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5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縣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臺抗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培訓工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和各鄉鎮(街道)采取多種組織形式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演練。每年縣防指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舉行應
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2 救濟救助。
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
進行清除。
7.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 災后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評估。
縣防汛指每年應針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指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當干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非常抗旱期,并報告上級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先節水、后調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防指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準;旱情解除后,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為。
(8)保證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運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門規定的江河堤防需要處于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
(10)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指辦負責管理,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街道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
臺抗旱應急預案,縣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部門、單位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并報縣防指辦備案。
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批準執行。同時指導并督促城鎮社區、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審批。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或縣防指予以表彰;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武義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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