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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應急預案
更新時間:2024-12-17 1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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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應急預案(共15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供水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供水應急預案1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松陽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松陽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村民對農村供水安全的防范意識,把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村為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鄉政府和各村委會按各自職責范圍做好農村供水安全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三)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四、適用范圍

  松陽縣四都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農村供水安全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一)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突發事件。

  (二)生物性污染。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突發事件。

  (三)其他突發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五、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鄉政府根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鄉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處置工作。

  1.鄉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張玲燕

  副總指揮:胡俊

  成員:谷凌峰劉斌毛偉明夏禮勝包禮輝

  金新林

  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和部署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對農村供水安全提出應急行動要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和工作人員;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指導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完成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3.辦事機構及職責

  鄉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4.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胡俊擔任,成員由谷凌峰擔任,日常事務由鄉防指辦牽頭,各相關科室共同負責辦理。

  (二)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處理鄉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傳達鄉應急指揮部決定的事項,并檢查督促落實;建立和完善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指導各村做好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準備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及時收集、分析農村供水安全的`有關信息,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

  六、應急措施

  發生農村供水安全事件后,鄉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態擴展,并向縣應急、水利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啟動鄉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并按程序向上級匯報。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的等級,鄉政府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具體如下:

  (一)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鄉指揮部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好通知相關村村民停止用水,保護現場及時與政府部門聯系,分工負責處理控制和排除隱患。

  (二)保護現場等待上級部門調查取證污染事故發生原因和情況。

  (三)組織人員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排除隱患工作。

  (四)通知相關村干部組織村民投入應急預案工作,搶險、搶修、以及后勤工作,盡快恢復供水。

  (五)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各行政村應立即啟用備用水源,沿山村接用附近的地下泉水或山溪水,緊急情況下向縣指揮部報告調配縣消防救援大隊或社會車輛進行送水等。按照縣“一站一策”方案解決村民用水問題。

  (六)如發生由于飲用水污染引起人員中毒,應立即向上級醫療衛生部門匯報組織醫治搶救,以保證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七、信息發布

  農村供水安全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八、應急終止

  農村供水安全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預警及應急措施,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也以撤銷。

  九、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鄉政府和相關村負責,對農村供水安全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十、事件評估

  鄉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件造成的危害進行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并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報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結案歸檔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十二、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

  鄉政府應建立和調整充實專業應急隊伍(名單附后),定期組織培訓和實戰演練,掌握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知識和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二)醫療衛生

  負責四都鄉醫療衛生工作的西屏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農村供水安全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三)裝備物資

  鄉政府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搶險物資,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

  (四)資金保障

  鄉財政保障和設立一定的農村供水安全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農村供水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

  (五)監督管理

  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突發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農村供水安全的能力。加強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農村供水安全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的實戰能力。對參加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附則

  本預案由松陽縣四都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十四、實施事件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2

  1.員工接到報警或發現大廈范圍內出現水浸事故,應立即將進水地點、樓層、水源、水勢情況報告當值領導、工程部人員和當班秩序維護領班,并在支援人員到達以前盡量控制現場水勢,防止水浸范圍擴大。

  2.相關人員接報后,立即派員就近采用防水設施保護好受浸樓層各電梯槽口,并將電梯升上最高層,切斷電源,以免電梯受損;若電梯轎廂控制面板已經進水,則應立即切斷電源,切忌升降電梯,以防故障擴大。

  3.立即查明水浸原因,采取措施(包括關閉水泵、關閉水閥、封堵水管、堵塞漏洞、疏通排水管道、打開末端放水等),切斷水源,并關閉受浸區域之電閘,防止人員觸電。若水源來自供水總管或工程部無力解決時,應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前來搶修。

  4.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擺設攔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到設備房、配電室、業主室內或其它樓層。

  5.組織力量采用各種手段,排凈積水,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整潔。

  6.水源中斷后,工程部應立即派人盡快修復受損設施;秩序維護部、客服部應設法維持大廈內秩序,并耐心做好住戶的安慰解釋工作,盡力解決水浸給住戶帶來的實際困難,并注意維護物業公司的形象。

  7.如在水浸事故后,有任何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受到影響或由此引發停電停水,應知會相關業主或在大廈各主要出入口設置告示,知會全體業主;如有任何區域存在危險性,應在該范圍內設置警告標志。

  8.召開會議,分析事故發生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現類似事故。

  9.詳細記錄水浸事故發生經過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受損情況。

  10.一些常見水浸事故的預防措施:

  1)秩序維護巡邏和工程部巡檢時,應留意排水渠道是否有淤泥、雜物或塑膠袋,有否堵塞,并隨時加以清理疏通;清潔工定時清掃天臺、排水溝,防止雨后垃圾沖入排水口造成堵塞。

  2)加強對消防噴淋系統的巡視,防止碰撞、移動噴淋頭或消火栓引起水浸。

  3)災害性天氣(臺風、暴雨、大雪)來臨前,維修人員應對大廈內門窗、天臺、排水溝渠、集水井、排水泵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4)管道工在操作安裝、維修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水浸事故。

  5)對業主/用戶裝修要加強管理,防止由于業主/用戶在進行管道安裝、尤其是消防噴淋系統試壓時施工不當引起水浸事故。

供水應急預案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教學、科研、生活的影響,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根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因校內外原因造成的校園大面積區域停水停24電停氣,且小時不能恢復的突發事件。

  二、分級

  I按照事件緊迫程度、影響范圍、持續時間、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因素分為III50%24級事件和級事件。級事件:校園以上區域停水、停電或停氣,且°II30% 50%小時不能恢復的突發事件級事件:校園一區域停水、停電或停24氣,且小時不能恢復的突發事件。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以下簡稱“工作組”)

  組長:分管后勤工作校領導

  副組長:后勤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

  成員:黨政辦公室、宣傳部、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處、校園管理與保衛處、國際教育學院、醫院、相關學院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

  1. 負責執行學校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

  “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指令。

  2. 制定完善學校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 負責指揮處置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及時將處置情況報領導小組。

  4. 研究信息對外發布的徑和時間,上報領導小組并組織實施。

  5. 完成應急處置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報領導小組。

  6. III負責啟動、現場處置級事件預案以及在領導小組領導下對級事件進行處置。

  (二)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后勤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工作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1. 負責執行工作組的各項指令。

  2. 負責修訂完善預案、組織演練,以及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組織實

  施、綜合協調等工作。

  3. 根據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提出處理建議報工作組。

  4. 總結、評價突發事件處理的經驗教訓報工作組。

  四、預警

  (一)預防建立健全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供水供電供氣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對全校師生員工安全教育及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增強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應對能力;嚴格值班和信息監控,及時掌握、了解管轄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情況,分析、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預警發生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時,任何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工作組辦公室。接報后,工作組辦公室立即抽調管理技術骨干趕赴現場,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措施,分析研判事件影響范圍和修復時間,立即以適當的方式發布預警信息。根據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和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同時主動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校園內供氣主管道發生泄漏事件,工作組辦公室第一時間向南京市港華燃氣公司報修。

  五、應急響應及處置

  (一)啟動條件及響應工作組辦公室接報后,立即趕往事發現場識別事件I危害程度,經研判接近或達到級事件標準時,立即請示工作組組長啟動預案,工作組按本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II(二)應急處置級事件:一旦啟動預案,工作組組長即為處置工作總指揮,工作組全體成員到達現場,具體安排如下:

  1. 黨政辦公室做好總體協調和信息上報工作。

  2. 宣傳部負責接待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對外公布信息,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主動權。

  3. 教務處、研究生院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課程及考試時間,維持學校

  正常的教學、實驗秩序。

  4. 學生工作處、研究生工作部、國際教育學院、各學院(科研機構)做好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內學生思想教育等安全穩定工作。

  5. 校園管理與保衛處依據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域,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

  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等工作。

  6. 醫院負責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轉治傷員。

  7. 后勤服務中心組織搶修人員和物資調配,開展搶修工作,及時向黨政

  辦公室、宣傳部報送現場情況,根據需要調整突發事件處置期間學生就餐、洗浴等服務工作,維持正常生活秩序。

  8. 按照迅速、準確、保密、續報的原則,做好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和報送

  工作。

  9. II必要時向當地政府請求支援。級事件:一旦事件發展接近或達到級II標準,由現場總指揮報告領導小組同意后啟動級預案。級預案啟動后,工III作組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級、級事件具體處置流程圖見附件。

  (一)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工作組立即組織開展恢復工作,清理校園環境。統計突發事件損失,擬定恢復計劃,消除事件影響,穩

  定師生情緒,恢復校園秩序。

  (二)工作組對突發事件進行全面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擬定整改措施,完善處置預案。

  (三)事件結束、校園恢復常態后,工作組成員單位將事件總結材料交工作組辦公室歸檔。

  七、附則

  本預案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預案與本預案相抵觸的,以本預案為準。

供水應急預案4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農村供水安全中突發性事件,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坡渡鎮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本鎮供水應急體系的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并組織實施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王羽鎮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許先海鎮武裝部長、副鎮長

  副組長:梁林鎮人大主席

  韋鵬鎮黨委副書記

  代浪鎮紀委書記

  戴吉祥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梁開軍鎮人大專職副主席

  鄒靈鎮科技副鎮長

  梁振縣綜合執法局坡渡分局局長

  王剛坡渡派出所所長

  劉維成縣市監局坡渡分局負責人

  成員:謝小會鎮黨政辦負責人

  田力鎮水務站負責人

  王仲鎮財政負責人

  汪杰鎮綜治中心負責人

  何勇坡渡中心校校長

  婁方剛坡渡衛生院長

  韓曉峰坡渡自來水廠負責人

  楊光衛駕駛員

  各村第一書記、支書或主任、各村民小組組長、供水工程管水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鎮水務站,由田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匯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等工作。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一是及時了解掌握各村(社區)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護情況,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應急工作。二是應急響應啟動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務、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一是負責編制全鎮農村農村供水應急預案。二是負責全鎮農村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三是落實工作中應急領導機構制定的應急措施與辦法。

  二、供水安全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

  (一)I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人均日取水量不到5公斤),影響規模超過1000人(2公里范圍內又無備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三是因自然災害、工程建設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又無備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三是因自然災害、工程建設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又無備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三是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突發供水事件分類

  一是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二是因持續干早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三是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四是深井取水導致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五是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六是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縣氣象局發布的旱情信息與縣環保局、衛生局發布的水污染信息。并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聯系電話:0851-26746005

  (二)監測信息。

  1.水旱災害防御(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2.水污染防治(縣環保局、衛生健康局、縣疾控中心);3.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及維護(縣水務局、縣供排水公司)。

  五、應急響應

  (一)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應急相應預案。

  一是鎮級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30分鐘內將情況報縣人民政府、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做好搶險救援。二是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處置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采取向受災區域派出送水車(鎮消防車),啟動應急備用水源,無備用水源時,應當啟動異地調水,及時組織人員對受損工程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群眾每人每天基本生活用水不低于35升的規定。

  一是在鎮級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二是鎮級應急領導小組要配合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三是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應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旱災影響恢復供水。四是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村(社區)要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缺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各村(社區)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各村(社區)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坡渡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七、責任追究

  本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關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二是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三是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四是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五是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5

  為做好我鄉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理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村鎮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內容

  本預案是指發生洪水、干旱、水源污染、供水系統損壞等突發事件后的供水專項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急預案適用于福田鋪鄉范圍之內的供水應急處理。福田社區水廠、各村(社區)百人以上安全飲水項目、安置區集中供水。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供水應急小組:

  組長:廖新宇(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組長:周彥鵬(副鄉長)

  成員:黎智慧曹新華劉戰明周友華朱孝根

  郭文斌曹飛林李永煌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負責供水應急處理過程的組織領導工作。

  四、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縣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對于本鄉供水,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狀況、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定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匯報。

  (二)報告制度

  1、總體要求

  應急機構成員必須保持信息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2、情況報告

  對各類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如實匯報。

  3、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五、應急處置

  (一)防汛抗旱應急處置措施

  1、若遇大暴雨或長時間的陰雨天導致水源區內發生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污泥、砂石流入前池時,要迅速關閉供水主管道總閘閥,避免污泥、砂石直接流入高位水池,水廠反應池、沉淀池和過濾池內破壞制水設施;同時及時啟用舊水廠應急水源,向集鎮供水。

  2、若遇旱情,水源區供水不足,要及時啟用應急水源,并通過廣播電視加強節水宣傳。

  (二)供水系統故障應急處置

  對于集鎮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本站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搶修,8小時之內恢復供水。8小時以上無法恢復供水時,供水企業要發布停水信息,內容包括停水原因、停水區域、搶修措施、恢復供水時間等;并采取閘閥分片控制的辦法進行搶修,盡量縮小停水面積。

  (三)供水水源污染應急處理

  1、供水水源污染監測及防御措施

  供水水源污染由水廠全體工作人員負責監測和匯報。具體防御措施如下:

  一是定期組織人員對各處水源進行巡查,發現對水源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為要立即進行阻止和批評教育,不聽勸阻和不接受批評教育的,要立即向派出所、鎮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匯報。

  二是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生物反應觀察制度,要求所有制水、化驗值班人員每兩小時觀察一次生物反應情況,并做好詳細觀察記錄。

  三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和要求,每天對原水、出廠水、管網水進行常規指標自檢,定期進行全指標送

  檢,堅決杜絕不合格水出廠。

  四是在供水企業資金好轉的情況下,添置制氯發生器水質檢測儀器,以便準確確認水中污染物及其成份含量,從而及時提供水污染應急處置技術方案。

  2、供水水源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水源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應急處理辦法:一是因動物尸體、生活垃圾等原因而造成的水源輕微污染,引起大腸桿菌、糞便鏈球菌超標或其它大量菌群時,立即加大凈水劑和消毒劑等水處理藥劑投放量,強制殺滅這些病原菌;二是在水源受到農藥、工業垃圾或化學藥品嚴重污染,而供水企業內部又無法及時控制和排除的情況下,首先關閉水源總閥門,立即停止制水和向用戶供水。三是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自來水公司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疫情發生期間,加強對公司職工健康檢查,對水廠定期消毒,對感染疫情的職工應迅速撤離工作崗位集中隔離,并及時對其活動場所進行消毒處理,對必須進行的報漏維修,工作人員進出場地前后必須嚴格消毒,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如福田自來水廠無法承擔、滿足鄉集鎮供水安全,必須立即向鄉政府進行匯報,及時向廣大用水戶進行宣傳和解釋,防止引起居民恐慌和發生社會不穩定情況,必要時調用預備水源。(鄉政府政務中心后面水源)

  六、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各水廠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相關村(社區)、派出所要協調矛盾,打擊違法行為,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故障停電造成停水時,電力部門要積極組織相

  關人員加強電網修復,盡早恢復供電供水。

  (三)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需全部停水時,衛生部門和水廠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救治,并分析原因。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用備用水源。

  七、宣傳與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能順利開展應急工作,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水廠要有針對性地對職工開展管網快速搶修技能培訓,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八、獎懲

  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事件責任人和遇突發事件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及嚴重后果的當事人,將給予處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供水應急預案6

  為了確保我鎮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春節,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農村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各村要加強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各供水工程人員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護人員對各供水工程進行檢修維護,確保供水工程正常運行,保證節假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小組

  成立供水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由鎮長邱生洪任組長,分管領導王曉華任副組長,水利站干部、各村書記(主任)、管水人員為組員負責小組日常工作及聯絡。各村應在公告欄及村委會公布應急值班電話。

  三、處置機制

  (一)預警機制

  1、建立千人以上村級水廠、供水矛盾歷來較為突出水廠、存在重大旱情隱患水廠的聯絡人制度。

  2、春節期間鎮水利站、供水單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指標”。

  3、春節期間鎮水利工作站于每天15:00前上報當天當地供水保障情況并預測第二天供水預期情況,同時根據預測情況開展相應預防工作。

  (二)報告機制

  1、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必須客觀真實。鎮水利站及各村委會對飲水突發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可采取措施等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鎮水利工作站將在鎮相關網站上公布春節期間值班電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盯緊本轄區內“e三明”、值班電話、郵箱等投訴信訪案件。一旦接到投訴信訪,各村要立即問詢核實,啟動應對措施。

  (三)處理機制

  遇到水廠突發事件,根據“屬地為主”原則,當地要指派專人第一時間前往核實處理。

  1、各村應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警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響應處理,并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后,應及時組織供水管護人員到現場核實險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在24小時內向鎮水利工作站和鎮黨政辦上報險情。

  3、鎮值班人員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后,第一時間派技術負責人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并提出處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連片缺水或缺水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應向鎮黨政辦上報險情。

供水應急預案7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可能出現的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會議精神及農村供水管理規程相關要求,編制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受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影響而采取的防凍保供減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凍保供水準備工作

  (一)開展抗寒防凍專項安全檢查

  極端低溫天氣發生前,各鎮(辦、處、區)安排各供水單位對供水設施進行全面維護,組織力量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供水工程的機電設備設施、供水主干管道、配水管、水表及表箱、管網附屬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不能抵御冰凍和安全隱患,安排供水單位及時整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力量,成立日常督導檢查專班,由局領導班子帶隊,劃片對供水防凍工作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確保防凍保暖措施到位。在出現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持續包片督導檢查,發現問題一線應急指揮,包片領導至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結束。

  (二)抗寒防凍防范工作

  1.水廠運行設施

  (1)加強對供水機泵、配電線路、電氣控制柜等重點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對加氯加藥管道、生產用水管道、閘閥等易受凍部位用保溫材料進行包裹覆蓋,確保各類設備的良好運行。針對冬季特點,合理調節水處理工藝,確保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

  (2)水廠準備大量的防寒防凍物資,包括凈水劑、消毒劑、防凍液、電熱絲、石棉保溫材料等。

  (3)對水泵、泵房進行防腐保溫處理,為設備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4)對水廠所有設備加大維護、巡檢,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保障供水的正常。

  (5)堅持24小時值班備勤,人員和設備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2.管網設施

  (1)仔細排查所轄供水區域內供水主干管、水表、消防栓和加壓泵站、二次供水等設施展開拉網式普查,做好相應防凍工作。

  (2)備好發電機、焊機、風鎬、水泵等搶修必備設備。

  (3)展開拉網式普查,維護閘井、表井、閥門、確保大小管道安全暢通。

  (4)搶修車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證搶修的需要。

  3.水表設施

  加強居民常用水表、閘閥等防凍搶險物資提前備足到位。全力保障在任何時間都能領到搶修所需常用材料,滿足各種可能出現的水表等更換需求。

  (三)應急水源

  各供水單位要就近選擇好的'水源作為應急水源,做到各供水工程有雙水源,水源地一用一備,確保在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能夠正常保障供水。

  (四)應急隊伍

  各供水單位要迅速組建應急供水專班,專班人員配備不少于5人,應急專班調整及調度由市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調度。

  (五)物資和后勤保障工作

  極端低溫天氣發生期間,各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要根據各自實際將防凍保暖物資及各種搶修管材配件物資采購到位,確保備足備齊防凍保暖及搶修物資。

  官山鎮、鹽池河鎮、白楊坪林區、大溝林區、土關埡鎮等重點山區鎮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開展重點應急演練,準備應急供水車輛各1輛,當冰凍災害發生,造成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立即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送水,全力保障應急供水到位。應急搶險所需車輛、設備和材料隨時處于待命狀態,災害期間發生費用據實申報統籌解決。

  (六)技術保障

  各鎮(辦、處、區)人民政府組織力量成立應急搶險技術組,市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力量成立應急搶險專家組,給各供單位提供技術指導。

  (七)防凍宣傳工作

  1.加強對用戶宣傳工作。各供水管理單位要全面告知用水戶入戶或表后管道的責權問題,日常維護全部由用戶負責,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加大媒體平臺進行宣傳。各鎮(辦、處、區)及供水管理單位要通過微信、QQ、報刊、電視、上門服務等方式向廣大居民宣傳水管、水龍頭、閘閥等防凍知識,進行低溫雨雪天氣保護水表閘閥的宣傳,讓居民了解到保護水表閘閥等供水設施的信息,發動居民積極做好供用水設施防凍防護工作,降低供用水設施損壞率,減少居民因水表閘閥被凍壞后帶來的生活不便。

  3.發放提醒單。極端低溫天氣發生期間,除及時加大發布天氣信息日報外,各鎮(辦、處、區)應督促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安排人員向各用水戶遞送或張貼冬季供水防凍《溫馨提醒單》。

  四、冰凍災害預警與響應

  (一)預警

  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的情況,認真組織討論分析,科學研判,對可能發生的冰凍災害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確定,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冰凍災害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I級(特別重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2萬人以上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8萬人以上飲水無法保障的。

  2.II級(重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1.5-2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5-0.8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3.Ⅲ級(較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1-1.5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1-0.5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4.Ⅳ級(一般)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0.5-1.0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05-0.1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二)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冰凍災害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應急響應

  出現冰凍災害達到預警等級時,各鎮(辦、處、區)及各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要快速對應冰凍災害預警等級,快速啟動執行應急響應。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全市重大冰凍災害的指揮調度。市水利和湖泊局、鎮(辦、處、區)、村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冰凍災害的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單位負責本服務區域內冰凍災害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1.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冰凍災害(I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會進行科學研判后提請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I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應派出工作組和村“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I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冰凍災害(II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相關部門應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應派出工作組和村支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冰凍災害(Ⅲ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或委托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視情況決定是否派出工作組,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人民政府派出應急工作組應急和村支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縣)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冰凍災害(Ⅳ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加強調度跟蹤,督導各地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各鎮(辦、處、區)應急機構工作組和村支兩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應急處理

  當冰凍災害發生,造成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災情帶來影響。

  (1)現場組織

  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通知后應快速趕到現場,首先進行關閥止水,然后設立搶修標志,再進行搶修施工。大型搶修工程要有分管領導等負責人在現場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2)搶修時限

  成立搶修專班,建立巡查、搶修臺賬。管網搶修按對外服務時限承諾要求處置,水廠設備故障在2小時內修復,用戶水表凍壞在24小時內更換,用戶進戶水管的地面部分在24小時內修復,用戶進戶水管的墻面部分在48小時內修復(若天氣惡劣則待施工條件許可后開始施工)。

  2.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冰凍災害后,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盡快恢復供水。

  3.應急結束

  當冰凍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災區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水利和湖泊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可宣布應急結束。協助各鎮(辦、處、區)、村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全面恢復供水。

  本預案由市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負責相關解釋。

供水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津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標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3.1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體腸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津南區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因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輸水工程發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鎮供水、二次供水發生事故,影響供水系統和供水水質、水量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5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完善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我區供水行業應急工作機制,使供水行業的事故應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供水單位的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監控體系,增強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搶險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意識。

  1.6應急預案

  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區專項應急預案和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1)區專項應急預案。津南區人民政府為應對轄區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并納入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供水單位應急預案。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村鎮供水單位為應對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由津南區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擔任。

  2.1.2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防范工作;負責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重大以上級別供水突發事件有關處置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區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指揮部辦事機構。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2.2.2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區指揮部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供水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

  區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組織和督導供水單位開展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

  區發改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負責應急供水工程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概算的核定工作。

  區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做好桶裝水、瓶裝水的調撥供應。

  區工信局:負責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眾通訊應急保障工作,并恢復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不含企業)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遺體的善后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危險化學品影響范圍、影響人數等,啟動《天津市津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相應響應程序,提出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住房建設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施工道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區城管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梁涵洞設施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

  區交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現場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區氣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對環境恢復提出建議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疏導,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協助組織群眾安全撤離。

  區衛健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對供水水質進行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發布供水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區信訪辦: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化解因供水突發事件產生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相關部門做好涉供水突發事件相關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和網絡謠言等有害信息處置。

  津南水務有限公司: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所轄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城南公司: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區域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立即報請市指揮部協調處置。

  2.5應急專家組

  區指揮部聘請國家及本市供水行業、相關專業部門、大專院校的專家組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參加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咨詢及建議。

  2.6供水單位應急組織

  2.6.1城市供水單位

  各城市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落實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本區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與設備生產單位建立聯系,做好應急處置保障工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3村鎮供水單位

  村鎮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建立向鎮人民政府、區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報告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供水水質的檢測,根據需要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為有效防控供水突發事件,做好風險評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質監控機制。

  (1)區水務局、供水單位做好供水水源、輸水工程的安全防護、水質監測和水源調度工作,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委、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和水量的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單位化驗室對供水水質進行日常監測和監控,隨時掌握水質動態,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的發生。

  (4)供水單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5)供水單位嚴格化學危險品管理,化學危險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加氯系統設置氯泄漏報警、吸收裝置。

  (6)供水單位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損毀,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7)區指揮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相關監測站,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供水行業水質督察,并為水質突發事件的早期預警提供水質信息。

  (8)區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短期內能夠整改的,立即消除隱患;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預警

  3.2.1預警發布和解除

  按照本預案事件分級,預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一)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紅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二)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橙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黃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四)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藍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當確定突發事件不會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由區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預警信息的發布、解除通過公告、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等方式進行。

  3.2.2采取應對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區指揮部向相關部門轉發城市供水水源遭嚴重污染或者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措施:

  (1)區指揮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供水突發事件情況的監測和預警;

  (2)區指揮部及相關供水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3)區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供水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4)區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供水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準備,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5)相關供水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6)區指揮部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供水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7)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或即將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涉及的供水單位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水務局報告事件信息和先期處置情況。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區水務局同時報送市水務局。

  對于供水水源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區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1.2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先期處置

  4.2.1供水水源發生突發事件,區水務局應及時組織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緊急會商會議,研究應急水源的應對措施。

  4.2.2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村鎮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迅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

  4.2.3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接報后,迅速核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根據危害程度組織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區水務局向市指揮部報告;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市指揮部。

  4.3分級響應

  4.3.1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以及跨區的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并接受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初判發生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3.2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區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如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到現場后,區總指揮負責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導。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區指揮部啟動二級或三級應急響應,超出區處置能力時,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4.4處置措施

  4.4.1區指揮部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區指揮部立即啟動本區應急備用水源供水,同時制定并啟動我區供配水應急方案,采取相應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證城市供水最低需求,盡可能延長城市供水時間。

  (2)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監測。

  (3)組織相關單位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供水單位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5)啟用供水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供水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7)結合供水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特別做好老年人疏散、轉移、安置和桶裝水瓶裝水供應等保障服務工作。

  (8)區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采取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當供水水源出現問題,需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換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實,并根據市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水源切換,并做好應急事故處置和應急供水工作。

  (3)當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關泵站水量、水壓的調度;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和影響范圍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6)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7)當生產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時,立即切斷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強防范。

  4.4.3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保護現場,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治事態進一步擴大,并通知相關用戶。

  (4)對被污染的設施、管道進行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機構監測合格后,恢復供水。

  4.4.4村鎮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村鎮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響范圍;污染危害解除和對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后,恢復供水。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6)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4.5新聞報道與發布

  4.5.1區宣傳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未經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4.5.2區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規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4.6應急結束

  4.6.1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關機構、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結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執行。

  4.6.3應急結束后,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善后處置

  5.1修復重建

  應急結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保證企業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5.2調查評估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級別,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3善后處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報市人民政府后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管理,盡快恢復社會秩序,配合做好災情統計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工作。

  5.3.2事件調查結束后,相關供水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1.1由區水務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托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組建天津市津南區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隊伍。供水單位根據供水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組建供水單位供水事故應急搶險隊伍。

  6.1.2各級應急處置隊伍要保持工作狀態,服從市、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6.2物資保障

  6.2.1各供水單位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為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物資保障。

  6.2.2各供水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6.2.3各供水單位儲備的應急搶險物資應服從市指揮部、區指揮的統一調配。區指揮部所調用的搶險物資,由區財政給予補償。

  6.3設施保障

  加強對供水設施安全防范,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供水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6.4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區供水水質監測網定期對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鎮供水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為預警和搶險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

  6.5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訊聯絡網,執行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各部門、各單位通訊聯系暢通。按照應急保障要求組織通信試聯試通。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機構成員、供水單位負責人和搶險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快捷、反應迅速。

  6.6資金保障

  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承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門提出,列入區財政預算。

  7培訓和演練

  7.1技術培訓

  7.1.1區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對水質檢測、泵站運行、管網搶修、特種設備操作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單位要將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納入全年培訓計劃,并抓好組織和落實。

  7.2應急演練

  結合本區供水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本預案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供水單位定期組織對水源污染、火災、爆管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2次。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解釋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城市供水設施向用水單位或個人提供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的行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對水壓要求超過本市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將城市供水經過儲存、加壓后,通過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鎮供水:指為村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提供生活和生產等用水統稱。

  8.2責任與獎懲

  8.2.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對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區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問題整改。

  8.2.3對在供水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

  8.3預案管理

  8.3.1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組織起草,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市水務局備案。各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區水務局備案,區水務局匯總后上報市水務局備案。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中相關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區水務局。

  8.3.2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負責開展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津南區防汛應急預案等3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發〔2014〕34號)中的《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供水應急預案9

  一、目的:

  金沙灣水廠10kv供電系統采用雙回路供電,瑯琊線為水廠的主供電源,沙畈線為備供電源。為保證正常供水,減少因停電造成對生產的影響,避免停水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1、指揮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職責

  指揮部:

  (1)負責全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負責應急處理預案的制訂和修改。

  (3)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實施演練。

  (4)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5)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7)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8)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時,副總指揮為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廠長助理:協助總指揮負責,負責應急啟動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以及對外調度聯系工作。

  技術管理: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供水值班長:負責事故處置運行調度工作。

  綜合管理:負責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化驗班長:負責把關水質質量。

  三、應急啟動專業隊伍的組成及分工

  1、生產調度組:由廠長助理負責(名單見附表)。擔負本廠恢復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工作。

  2、設備檢修組:由技術管理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生產設備的搶險工作。

  3、水質化驗組:由化驗班長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恢復生產后水質質量控制。

  四、停電的不同情況及原因

  1、單回路電源停電。

  原因:運行中的線路突然停電、水廠高配間開關柜跳閘、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低壓總柜跳閘。

  2、雙回路電源同時停電

  原因:供電部門設備檢修、供電線路發生故障。

  五、應急程序。

  1、當發生停電情況時值班電工首先應查明停電原因并報告值班長。

  2、值班長及時向總指揮及公司領導報告停電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急處理。

  3、當發生單回路電源停電。

  3.1當運行中的線路停電或高壓開關柜跳閘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倒閘操作規程》將停電線路切換到備供電源,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2當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操作規程將故障變壓器切換到備用變壓器,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3當低壓總柜跳閘時,值班電工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合閘或切換備用低壓總柜,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4搶修小組根據不同情況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盡快恢復設備正常。

  4、當發生雙回路電源同時停電。

  4.1值班長應馬上報告總指揮和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并和供電部門取得聯系查明停電原因,盡快要求供電部門恢復供電。

  4.2值班電工應堅守崗位,密切觀察來電指示燈,隨時準備恢復供電。

  4.3各崗位人員做好本職工作,隨時準備恢復正常生產。

  4.4機修班組協助供水班組做好工作。

  4.5化驗班組加強水質監測并報告總指揮。

  六、日常預防措施。

  1、按規定對電器設備進行巡查、檢修,特別是對UPS電源進行檢查,使其在停電時能投入正常運行。

  2、科學配置防護用具和搶修用具,并定期對電氣類作業工具進行試驗,檢查。

  3、提高職工業務水平,加強安全技術知識的學習。

  七、聯系電話

  1、公司總經理:xxxxxxxxxxxx

  2、公司副總經理:xxxxxxxxxxxx

  3、公司生產設備處:xxxxxxxxxxxx

  4、公司調度中心:xxxxxxxxxxxx

  5、公司服務熱線:xxxxxxxxxxxx

  6、金華市電業局調度室:xxxxxxxxxxxx

  7、瑯琊供電所:xxxxxxxxxxxx

供水應急預案10

  為了進一步加強衛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著力提高本單位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社會飲用水安全,為居民供水提供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創建和構筑安全、放心的飲水環境。

  一、指導思想

  為了保證泵房能安全正常運行,確保正常供水,同時正確、有效、快速的處理水質污染問題!

  二、組織機構

  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應急預防措施

  1.加強供水系統的'安全檢查和水質監測,發現停水后,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通告各用戶,采取臨時送水等措施。

  2.發現水質污染或水體投毒,應立即采用應急預案:博海售后服務部立即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并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展開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好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的保障工作,若斷水二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供應。對水池、水塔、管網進行反復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后,方能供水。

  3.傳染病高發季節或傳染病爆發,博海供水技術服務部應立即加大對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確保飲用水安全。

  4、如遇水池、水塔、及管網污染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復沖洗水池。同時采用城市備用供水方案,等管網恢復后,取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客戶電話后要立即停止二次供水設施,核實情況后,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泵房管理人員立即撥打120電話,救護,治療病人 。

  3.售后服務部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用戶情緒。

  4.如需公安部門配合,泵房管理人員立即撥打電話

  5.銷售部負責人了解事故經過,配合做好調查。

  6.售后服務部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后處理。

  7.銷售部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售后服務部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供水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安陽縣農村供水工程應急預案是按照上級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縣農村供水工程現狀而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以人為本,及時處理因污染、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造成的突發性農村飲水困難事件,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結合安陽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范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鄉鎮、村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各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農村供水工程應急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指揮長,分管副縣長為副指揮長,縣水利局、財政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安陽縣供電公司及各鄉鎮政府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村應急供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兼任。

  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電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電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二)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鄉鎮、村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鄉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及收集。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2.信息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反映情況。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

  3.預防工作

  加強水源地保護,水源中單井半徑100米范圍內的廢棄舊深井采取嚴格的封閉措施,同時在此范圍內嚴禁審批建設任何用途的深井;清水池的外圍3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區和修建畜禽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糞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必須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并建立健康檔案。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預警控制

  在預警狀態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合理調配消防、灑水車等車輛為偏遠地區或其他需送水區域送水。

  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縣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三)指揮體系

  1.全縣應急預案。

  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鄉鎮、村應急預案。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供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縣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鄉鎮、村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村兩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村兩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鄉兩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政府及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辦公室備案。

  (五)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六)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鄉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各級水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鄉鎮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鄉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健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應急預案即行廢止。

供水應急預案12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盡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匯報,并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衛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污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后,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后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2、對于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結合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集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自來水供水單位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突發事件分類

  鎮、村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集鎮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派出所、水利站、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醫院、學校、各村

  (三)防疫部門:青山鎮衛生院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余忠武任主任,張夢賢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四)組長、副組長工作職責: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單位相應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性事件。

  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相關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確保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鎮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在緊急情況下,啟用應急供水預案和應急響應程序,落實供水突發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五)成員職責:

  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突發事件調查及安置組:由余忠武任組長,張夢賢同志任成員。辦公地點設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和理賠工作;發布消息等。

  2、醫療救護組:由蔡文慧任組長,蔡文慧和醫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任成員。辦公地點設在青山鎮衛生院,其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疫情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疫情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轉運傷員;采購、儲運、調配藥品等。

  3、治安保衛組:由蔣崇玖任組長,派出所和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所有工作人員任成員。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事故現場區域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破壞供水設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種行為發生。

  4、如發生突發事件,各村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各項工作。

  三、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集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1、情況報告

  對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2、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集鎮辦事處決定發布。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的恐慌心理。

  (四)應急處置

  1、對于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2、出現嚴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集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或聯系有關檢測部門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

  四、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供水單位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它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集鎮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供水單位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它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各社區要備足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設備,嚴防主管道出現問題,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聯系供水單位,快速搶修,確保供水安全。

  五、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六、附則

  本預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供水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方里鎮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 長:張 宇(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 員:王永輝(黨政辦主任)

  林海民(水利站站長)

  邵志波(信訪辦主任、行政組長)

  侯沛龍(安監所所長、行政組長)

  謝志永(扶貧辦主任、行政組長)

  麻強文(規劃所所長、行政組長)

  葛國喜(財政所所長)

  張新濤(派出所所長)

  呂紅雨(衛生院院長)

  王志強(電管所所長)

  梁國義(行政組長)

  王超煦(行政組長)

  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 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 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干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組 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 長:李 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 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 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 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做好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系統安全事故,能夠快速啟動事故搶險救援預案,實施事故救援工作,確保在應急情況下公司領導、各職能科室(單位)、搶險救援人員能夠各負其責、正確履行職責,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輕各種災害和事故給城區供水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優質暢通用水,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司各職能科室(單位)要按照本科室(單位)的工作職責,明確本科室(單位)負責人、班組長和職工的相應職責,在公司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制。

  1.2.2就地搶險。應急事件發生后,要就地負責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搶險工作,控制險情,嚴格按照事故響應等級進行處理,不得等、靠、延誤搶險時間和搶險時機、推諉責任。

  1.2.3應急救援要遵循“預防為主、全力搶險、團結協作、快速反應,”的原則。

  1.2.4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長效機制。供水工作要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積極開展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預防工作,通過加強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體現“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供水系統安全。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制定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負責的供水區域內由于發生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公司成立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為應急預案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完善工作以及負責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工作。當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到供水系統安全時,指揮部為應急時期公司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置在有關科室(單位),作為遇有突發事件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時的搶險救援指揮中心。

  2.1.1指揮部的組成

  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開展公司的應急救援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吳德芳

  指揮部成員:

  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緊急狀態后,相應的成員立刻到位,當指揮部成員未在本地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經理擔任。

  2.1.2指揮部辦公室的設置

  指揮部設立供水系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具體承辦指揮部交辦的事宜。辦公室進入緊急狀態后,相應地改設在事故發生地,辦公室成員相應增加相關科室(單位)的負責同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2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部署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組織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建立健全供水系統重大事故的應急指揮管理體系;

  (3)發生應急事件時,負責對事件進行調查,預判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

  (4)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向上級管理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5)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系統恢復正常后負責關閉公司的應急處理程序;

  (7)組織對公司重大供水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8)統一對外報道、發送相關信息,核發事故通報。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制定公司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發生緊急事件時指導和協助開展供水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對事故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相關信息的接受、核實和上報工作;

  (5)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領導成員、成員單位和專家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部的指示;

  (6)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檢查指揮部決策和指令的執行情況;

  (7)負責安排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指揮部成員參加指揮部會議,根據指揮部指示協調各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8)指導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9)應急響應期間負責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和新聞發布的起草。

  2.3要求

  各科室(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責,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針對科室(單位)工作職責和易發事故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和通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在公司指揮部的指導下定期組織演練。出現重大供水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匯報公司指揮部,并立即組織進行搶險。應急響應期間,負責事故發生地的協調工作。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供水節水計劃科負責公司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水質檢驗科和抄表科負責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抄表科、稽查科、供水節水計劃科、鴻達供水工程公司負責公司供輸水干管及城區輸配水管網的運行監測。

  3.2檢測網絡

  由水質檢驗科和抄表科人員組成水質檢測網絡,定期對公司供水水質進行檢測對用戶用水情況進行調查監測。

  4、應急響應要求

  4.1總體要求

  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供水應急事件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根據險情相應啟動應急預案。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力量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緊急供水、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2情況報告

  4.2.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直報指揮部領導,同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2.2報告程序

  (1)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電話報公司指揮部,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科室(單位)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事故規模和嚴重程度;

  (2)緊急事件一經確認,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指揮部負責人匯報;

  (3)發生緊急事件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寫出事故快報,送至公司指揮部辦公室;

  (4)若系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負責人應及時匯報縣委、縣政府和縣住建、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

  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②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③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的簡要經過;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⑥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⑦需要公司和社會相關部門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⑧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⑨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事件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取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城區大面積供水或區域供水影響嚴重;

  (3)地震、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導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沒,生產設備毀損造成城區大面積停水;

  (4)水廠凈水設備發生凈水藥物嚴重泄漏事故;

  (5)水廠、加壓站因為突然停電造成機電設備無法正常運行造成大面積停水或影響區域供水嚴重;

  (6)傳染性疾病爆發;

  (7)戰爭、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5.2應急響應程序

  (1)重大事故發生科室(單位)接報告后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到:

  ①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評估事故規模,立即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

  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救援,組織現場搶險,防止事態擴大,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護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事故現場證據收集工作;

  ④服從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⑤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給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單位匯報后,立即報告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成員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需要啟動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預案,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召開指揮部的首次會議,宣布啟動公司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通報事故情況,通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

  (3)迅速與事故發生地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應急情況,及時收集匯總事故發生的情況和各科室(單位)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必要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4)指揮部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城市供水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水等建議方案,討論應急工作救援措施,并組織現場工作組赴現場指揮、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

  在應急響應期內,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5.3應急救援

  (1)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由公司領導帶隊,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揮、指導事故現場的應急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

  (2)公司各科室(單位)在公司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應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并協助公司應急指揮部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

  5.3主要救援措施

  (1)因供水設施損毀或水質污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專業技術人員及時進入現場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擴大化。

  (2)水源污染事故,應立即停用現有水源,及時啟用備用水源。已污染水源應及時在環保、衛生部門指導下,安全清排污染物;受污染地水廠構筑物應進行清洗消毒;組織有關人員協助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對水污染事件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及時供水。

  (3)對于大面積停水事故,指揮部成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在最短的時間完成搶修工作。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水的,在保障群眾的基本飲水需求的前提下,積極搶修供水設施、設備,盡快恢復供水。

  (5)發生火災、爆炸、倒塌等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首先對人員進行搶救、疏散與轉移,確保人員安全;同時,按照工作分工與程序,搶險救災工作人員迅速對現場進行控制與處理。

  (6)供水機電設施、設備遭受破壞而造成重大供水事故時,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維修調試,盡快恢復通水;同時,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展開調查,查明事情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為滿足指揮部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公司指揮部應急指揮地點必須具備及時接受、顯示和傳遞供水系統事故信息,接受、傳遞供水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的條件,必須確保與各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訊保障

  通訊保障工作必須保證應急期間指揮部與公司各科室(單位)通訊聯絡的需要,必須保證隨時接收上級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信息。指揮部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7、應急終止

  7.1終止程序

  應急程序的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相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應急程序的終止,并負責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7.2應急終止的后期工作

  7.2.1相應應急指揮機構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7.2.2有關部門和單位

  (1)供水系統應急程序終止后的一個月內,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供水系統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過程、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所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總結主要經驗教訓,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

  (2)公司應急指揮部應對事故的性質、發生的原因進行確認,核實事故造成的損失,對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程序、組織、管路等工作和應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進行修改和完善。

  8、培訓演習

  8.1每年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演練,必須達到使公司搶險單位和人員熟知應急搶險的程序和措施的要求。根據公司的發展變化要經常性地對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以保證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涉及的各科室(單位)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學習培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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