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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水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供水應急預案1
一、編制目的及適用范圍
(一)編制目的
為指做好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應對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的應急處理反應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農村群眾特別是農村貧困群眾的飲水安全,鞏固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成果,根據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各鄉鎮農村集中或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季節性缺水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特別是貧困群眾的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應急準備工作。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建立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供水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供水預案,確定不同等級事件的應對策略,落實供水保障責任。
(三)統籌安排,分工合作。整合資源,統籌安排鎮各部門、各站所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
(四)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以后,各有關部門和站所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保障飲水安全。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草林鎮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供水指揮機構為草林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季節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水務辦,由水務辦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季節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
四、應急事件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18-20xx)中農村飲水安全的評價標準和我鎮實際,我鎮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應急事件主要有以下兩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使得農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時。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我鎮圩鎮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設施無法取水時。
五、預案的啟動
當區域季節性缺水影響50人以上的飲水安全時,應當啟動季節性缺水供水預案。當區域季節性缺水影響人口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飲水安全時,由各村委會視情況采取引導群眾到附近的水量充沛、水質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并組織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員等為體弱病殘、無法遠距離取水的建檔立卡貧困群眾送水。
六、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集中供水由草林紅圩水務有限公司負責季節性缺水的日常監測信息和信息上報;分散供水由各村村委會負責季節性缺水的日常監測信息和信息上報。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建設和謀劃好應急備用水源,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物資。
(二)預警
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使得農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60L/人日時,應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使得農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時,應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圩鎮集中供水工程無法取水時,應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七、應急響應
當季節性缺水造成農村50人以上不到1000人的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預案。當季節性缺水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由鄉(鎮)政府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Ⅰ級應急預案。
1.工作會商
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季節性缺水情況報告后,迅速組織我鎮水務公司、水務辦、鄉村振興辦、相關村委會和專家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4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應急指揮部。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備用水源調度等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供水保障有關工作。
草林紅圩水務公司在遭遇集中供水工程季節性缺水影響供水時應立即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報縣農飲辦備案。
3.部門聯動
鎮農村安全飲水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水務辦負責提出供水保障計劃,指導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分時段或分區供水措施,負責提出建設或啟用應急水源的技術方案。
各村委會和鄉村振興辦負責組織結對幫扶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協助鄉村做好季節性缺水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摸排工作,發動結對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幫助體弱病疾的缺水貧困戶取水、蓄水。
財政崗要及時籌措下撥季節性缺水的應急工作經費和建設資金,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調水費用及集中送水費用。
4.宣傳動員
各村委會和水務辦、鄉村振興辦應積極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到季節性缺水事件的供水保障,做好節約用水的宣傳工作。
八、應急供水措施
季節性缺水的應急供水保障應區分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統籌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一)集中供水季節性缺水的應急供水
1、有備用水源的優先啟動備用水源。同時,加強群眾飲水安全宣傳,引導群眾做好節水、蓄水措施。
2、啟動備用水源后仍不能滿足供水需求的,采取分時段或分區輪流供水措施。視情況采取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關停或減少工商業用水。同時,要科學預判旱情發展,謀劃建設新的應急備用水源。
3、當分時段或分區供水仍不能滿足生活飲水需求時,也無新的應急備用水源時,由水務公司向鎮政府報告后,由鎮政府聯系縣應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車送水。
(二)分散供水季節性缺水的應急處置
1、當分散供水點附近有水量充足、水質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時,應先引導群眾到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點有序取水。對身體條件無法適應遠距離挑水的,各村委會和鄉村振興辦要組織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鎮村干部或志愿者幫助其取水、蓄水。
2、當分散供水點附近無其它合適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時,應當由所在村委會報告鎮政府,由鎮政府統一聯系縣應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車送水。
九、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黨政辦要協調各村委會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發生季節性缺水事件時,由水務辦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二)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建設圩鎮集中供水工程的應急備用水源,謀劃準備百噸千人工程的應急備用水源,優先采用水源條件好的水庫、山塘做為應急備用水源。
(三)應急隊伍保障
鄉村振興辦和各村委會要組織鄉村干部、結對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志愿者等做為應急送水隊伍,為身體條件不便的體弱病殘貧困群眾送水。緊急情況下由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管理部門,為農村居民集中送水。
(四)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十、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Ⅱ級(一般):季節性缺水造成農村50人至999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2
一、目的:
金沙灣水廠10kv供電系統采用雙回路供電,瑯琊線為水廠的主供電源,沙畈線為備供電源。為保證正常供水,減少因停電造成對生產的影響,避免停水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1、指揮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職責
指揮部:
(1)負責全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負責應急處理預案的制訂和修改。
(3)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實施演練。
(4)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5)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7)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8)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時,副總指揮為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廠長助理:協助總指揮負責,負責應急啟動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以及對外調度聯系工作。
技術管理: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供水值班長:負責事故處置運行調度工作。
綜合管理:負責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化驗班長:負責把關水質質量。
三、應急啟動專業隊伍的組成及分工
1、生產調度組:由廠長助理負責(名單見附表)。擔負本廠恢復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工作。
2、設備檢修組:由技術管理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生產設備的搶險工作。
3、水質化驗組:由化驗班長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恢復生產后水質質量控制。
四、停電的不同情況及原因
1、單回路電源停電。
原因:運行中的線路突然停電、水廠高配間開關柜跳閘、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低壓總柜跳閘。
2、雙回路電源同時停電
原因:供電部門設備檢修、供電線路發生故障。
五、應急程序。
1、當發生停電情況時值班電工首先應查明停電原因并報告值班長。
2、值班長及時向總指揮及公司領導報告停電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急處理。
3、當發生單回路電源停電。
3.1當運行中的線路停電或高壓開關柜跳閘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倒閘操作規程》將停電線路切換到備供電源,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2當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操作規程將故障變壓器切換到備用變壓器,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3當低壓總柜跳閘時,值班電工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合閘或切換備用低壓總柜,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4搶修小組根據不同情況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盡快恢復設備正常。
4、當發生雙回路電源同時停電。
4.1值班長應馬上報告總指揮和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并和供電部門取得聯系查明停電原因,盡快要求供電部門恢復供電。
4.2值班電工應堅守崗位,密切觀察來電指示燈,隨時準備恢復供電。
4.3各崗位人員做好本職工作,隨時準備恢復正常生產。
4.4機修班組協助供水班組做好工作。
4.5化驗班組加強水質監測并報告總指揮。
六、日常預防措施。
1、按規定對電器設備進行巡查、檢修,特別是對UPS電源進行檢查,使其在停電時能投入正常運行。
2、科學配置防護用具和搶修用具,并定期對電氣類作業工具進行試驗,檢查。
3、提高職工業務水平,加強安全技術知識的學習。
七、聯系電話
1、公司總經理:xxxxxxxxxxxx
2、公司副總經理:xxxxxxxxxxxx
3、公司生產設備處:xxxxxxxxxxxx
4、公司調度中心:xxxxxxxxxxxx
5、公司服務熱線:xxxxxxxxxxxx
6、金華市電業局調度室:xxxxxxxxxxxx
7、瑯琊供電所:xxxxxxxxxxxx
供水應急預案3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方里鎮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 長:張 宇(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 員:王永輝(黨政辦主任)
林海民(水利站站長)
邵志波(信訪辦主任、行政組長)
侯沛龍(安監所所長、行政組長)
謝志永(扶貧辦主任、行政組長)
麻強文(規劃所所長、行政組長)
葛國喜(財政所所長)
張新濤(派出所所長)
呂紅雨(衛生院院長)
王志強(電管所所長)
梁國義(行政組長)
王超煦(行政組長)
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 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 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干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組 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 長:李 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 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 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 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4
一、供水現狀
(一)省水投金沙水務公司負責供應龍泉社區、金壩村兩個村(社區)。
(二)20xx年至20xx年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34個,工程覆蓋龍泉社區、金壩村、同心村、金巖村、沙興社區、大龍村、新寨村、馬場村、城墻村、中坪村、秀山村。
(三)20xx年至20xx年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3個,工程覆蓋同心村小坪寨、新寨村、馬場村、秀山村、中坪村、金巖村、沙興社區。
(四)農戶自建自流水源保障供水。
二、應急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應急供水的組織保障,結合我鎮實際,成立禹謨鎮應急供水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黨政辦公室,王開鼎任辦公室主任,肖朝富、嚴富強、余欣欣負責具體辦公。
(二)應急供水取水點
1、因干旱可能發生季節性缺水的應急供水取水點:
(1)同心村小坪組41戶167人。
(2)新寨村高寨組26戶95人。
(3)沙興社區大寨組大寨30戶114人、大巖洞16戶68人、平子上7戶23人。
(4)大龍村李家溝組山腳坡7戶30人。
(5)金巖村丫口田組10戶31人、茶園組26戶78人。
(6)中坪村馬場坡2戶8人。
2、其它因雪凝、地災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發事件時的應急供水取水點由各村(社區)指揮長確定。
(三)明確工作原則
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充分利用工程蓄水池、應急水塔、小水窖等多形式進行裝置蓄水,引導農戶購置膠桶、蓄水缸等設備緩解季節性缺水壓力,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四)強化應急舉措
如遇持續干旱、雪凝、地災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發事件時,鎮政府立即啟動應急供水機制。由村(社區)聯絡員向涉及的指揮長報告,指揮長立即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情況,應急小組立即趕往現場,迅速組織實施修復、應急等方面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度水車拉水及必要的`取水設備,通過大喇叭、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群眾到現場取水,無能力到現場取水的由干部送水上門,解決群眾生活用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應急供水保障農戶飲水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壓緊壓實各指揮長、村(社區)、部門工作職責,確保應急供水保障工作落地落實。
(二)強化聯動。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強化聯動,在接到反映農戶缺水信息時要反映迅速,組織有序,確保在第一時間解決農戶飲水難問題。
(三)加強宣傳。各村(社區)、鎮水務站要加強對農戶節約用水的宣傳引導,杜絕浪費水資源,用好用活水利工程管護機制,發動群眾監督愛護水利設施設備,確保水利工程運行正常,群眾飲水安全得以保障。
供水應急預案5
為保障歷城區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切實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落實防寒保溫措施。一是平原水廠提前組織對供水設備和管線進行隱患排查,對可能受低溫影響的設備和管道及時采取防凍措施,確保設備和管道在寒潮來臨時能夠正常運行。二是山區地質特殊,凍土層較厚,土體的凍脹可能會造成管道損壞,加強對供水設施的巡查維護,室外自來水立桿進行保溫處理,確保供水設施正常運轉。
2、做好山區自來水儲備。由于冬季降水量減少,機井內水位可能會下降,針對部分山區村莊短時間水源不足情況,村民家中都備有水窖、蓄水池等儲水設施,提前將蓄水池儲滿水,保障日常用水。
3、做好水質跟蹤檢測。增加水質檢測頻率,科學投加藥劑,調整水處理工藝,確保水質達標。對群眾反映的'水質變化問題及時采樣檢測,對采樣不合格水源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對合格水樣第一時間公布檢測結果,消除群眾顧慮,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項工作。
4、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對所轄供水設備和管線的檢查力度,加密巡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避免出現管線冰凍現象;對于48小時內無法正常供水時利用車輛進行供水。各街道加強巡查維護、應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5、保障信息暢通。通過12345熱線、各街道水務干部及時了解、處理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有關供水問題,做到及時處理,件件有落實。
供水應急預案6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云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普洱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區)發生Ⅳ級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如:地震、洪災、嚴重干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含: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等,導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或導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
1.4.1 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
(2)5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1.4.2 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1.4.3 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
Ⅱ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4.4 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Ⅰ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5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供水企業的行內資源,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資源整合,專群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事發地供水企業組成。
2.1應急組織體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普洱市各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中: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外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電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供水企業。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遞補增加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設在市水務局,市應急辦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期間,市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領導帶班,應急值班電話:0879-2122301、0879-2828107(傳真)。
2.1.3 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臨時任命。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2.1.4現場應急工作小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14個現場工作小組,即:供水搶修組、監測評估組、醫療救護組、污染處置組、治安警戒組、交通保障組、通信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市場維穩組、對外工作組、技術專家組、善后處置組。
以上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單位及工作職責詳見附件2。
2.1.5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相應成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1.6事發地供水企業
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和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搶險裝備,負責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有關應急工作。
2.2應急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揮和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
2.2.2應急辦工作職責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有關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其他有關應急工作任務。
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市政府辦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與市直其他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請求省內外有關部門的技術、物資支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向境內外新聞媒體發布新聞信息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開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規劃、涉河工程建設等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監測預報;負責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庫備用水源流量的監控,及時與省水利部門聯系;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做好供水應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指導各區及建設業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供水計劃;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險和緊急情況下的群眾轉移疏散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應急群眾的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救災信息。
(6)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通信企業,負責保障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體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縣(區)兩級學校開展供水安全檢查,督促各學校疏通內部供水管網;組織開展全市有關學校師生供水安全知識宣傳工作;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搶險救援隊伍行進路線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
(9)市財政局:保障必要的經費開支,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0)市自然資源規和劃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隨時提供有關情況。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專家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及時報告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3)市商務局:負責從商場、超市、菜市場調配(征用)事發區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裝水、礦泉水、蔬菜、豬肉等物資,組織協調應急區應急物資的供應,并行使管理職能。
(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應急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應急區疫情和防治信息;負責水源水和自來水水質監測和水質衛生安全評估以及數據收集和匯報工作,加強預防疾病流行監控工作,參與事故衛生技術調查工作。
(15)市外辦:負責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事宜,負責接待、協調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體的采訪。
(1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上級指示,參與協助應急處置有關工作,主要負責營救遇險群眾、轉移重要物資、協助參與工程搶險、排險以及城市應急送水等城市應急供水任務,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事件受災區的正常生活。
(18)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做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氣象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后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況資料。
(19)普洱供電局:負責所轄供水設施的供電安全;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城市供水應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應急措施的電力供應和災后電力恢復;負責保障事故地區和供水系統電力供應;用戶供水設施、電氣設備、供電線路突發故障時,供電局有關人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協助用戶進行搶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
過難關;協助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置工作。
(21)各縣(區)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2.2.4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展開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包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范圍,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各現場應急工作小組職責詳見附件3。
3預測預警
3.1預測監測
各縣(區)人民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衛健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各縣(區)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范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預警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的范圍,突發供水事件的預警級別對應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其中Ⅰ級為最高級別,Ⅳ級為最低級別。
3.3預警發布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Ⅰ級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發布,Ⅱ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Ⅳ級、Ⅲ級預警由市突發供水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措施
3.4.1Ⅲ級、Ⅳ級預警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有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控;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4.2Ⅰ級、Ⅱ級預警措施
(1)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5 響應準備
(1)做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供水的思想準備。
(2)做好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城市應急供水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應急供水責任人、應急供水隊伍和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加強應急供水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應急供水服務組織的建設。
(3)做好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旱損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輸配水設施等各類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4)做好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抗旱預案、城市應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應急方案。對昆明自來水集團供水范圍內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個供水片區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相應的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供水物資,合理配置種類,在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應儲備一定數量的
搶險物資。
(6)做好通信準備。保證預警反饋系統的運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及下達。
(7)做好城市供水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設施、查預案、查物資及查通訊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城市供水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6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不恰當的,應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布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與事件分級相對應,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I級(特別重大)。
4.1.1 響應條件
(1)Ⅳ級(一般)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②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的。
(2)Ⅲ級(較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Ⅱ級(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I級(特別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②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③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1.2 響應措施
(1)Ⅳ級響應措施: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應急辦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應急辦請求擴大應急。市應急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持。
(2)Ⅲ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辦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信息報告
4.2.1信息報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任何公民均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發生1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辦報告事件情況。
市應急辦接報后按照災害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認定為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2.2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處置
(1)信息共享和處理原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應包括“迅速、準確和直報”三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應主觀臆斷;
③直報:發生嚴重、特別嚴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報告應急指揮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2)信息共享和處理內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后,市應急辦應立即核實其真實性,應判定事件類別和級別;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1小時內指令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核實。
②供水突發事件一經確認,市應急辦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③根據市應急辦的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④市應急辦應迅速通知專家工作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并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趕赴事件現場。
⑤可能或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時,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時通報相鄰省(區)。
可能或發生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相鄰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時通報相鄰地區;可能或發生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到相鄰州(市)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通報相鄰地區。
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外事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1)突發供水事件的評估
①評估內容:明確突發供水事件的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確定突發事件的級別;評估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
為技術應急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2)突發供水事件的確認。Ⅰ級供水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Ⅳ級和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
(3)先期處置措施。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劃定突發供水事件級別之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接報后,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先期處置可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②緊急調配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③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⑤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縣(區)的,要及時通報;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4.3.2擴大應急
(1)Ⅳ級擴大應急。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達到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指導和協助。
(2)Ⅲ級擴大應急。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報告,達到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有關專項預案,采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置:
①成立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
②市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到現場指導處置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報告和聯絡協調工作;
③發布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④對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指示,責成市級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人員參加處置工作;
⑥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部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⑦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市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事發地靠前指揮。必要時,市指揮部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⑧向市應急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向周邊州(市)通報情況。
⑨傳達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
(3)Ⅰ級、Ⅱ級擴大應急。達到Ⅰ級或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最遲不應超過2小時。同時,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有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待上級預案啟動后,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Ⅱ級響應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引起時,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預案執行,啟動《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
4.3.4緊急處置
(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以及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接報后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②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和指揮,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
處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共同實施供水應急和緊急
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④供水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2小
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報送應急指揮機構,如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地應急力量不足時,應報請上級城市供
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支援。
4.3.5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3.6人員防護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根據不同類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對搶險救援人員危害性的不同,在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搶險救援任務之前,為應急人員配備相應應急裝備和防護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的程序,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4.3.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如供水突發事件進一步升級,需要廣大社會力量予以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社會力量動員范圍、組織秩序、決策程序進行等,發動社會力量為當地群眾提供資金和物資幫助。
4.3.8信息發布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等。
4.4應急終止
4.4.1 應急終止的條件
應急終止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對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有關危險因素己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己無繼續的必要。
4.4.2 應急終止程序
(1)Ⅰ、Ⅱ級應急終止
①恢復正常供水后,由發布啟動預案的城市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宣布結束,或者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審核批準后結束;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狀態終止后,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2)Ⅲ、Ⅳ級應急終止
①由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應急狀態終止后,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發縣(區)政府負責調查,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6應急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按照應急分工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6.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確保應急物資和應急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6.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應急需要,快速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市有關醫療機構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4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落實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保障;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供水企業每年為應急搶險設備及演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
6.5技術保障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開展供水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市、縣(區)政府建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各供水企業負責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
6.6宣傳保障
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7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
7.1.1宣傳教育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眾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1.2業務培訓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特點,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
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預案演練
各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城市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7.3獎懲制度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供水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或應急預案或有關應急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各級預案相互銜接,應急工作高效協同。
8.2預案演練
預案編制單位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8.3預案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并負責解釋,報市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7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和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奉節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奉節縣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產”原則,統籌配置好現有水資源,從工程措施、調水措施、節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時發力,嚴格計劃用水,開源節流,科學調度,千方百計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三、應急措施
(一)調查水資源現狀。調查各鄉鎮(街道)在用水源、閑置水源、水庫、河流現狀,全面掌握我縣水資源儲備情況。(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各鄉鎮〔街道〕)
(二)科學調度水資源。密切關注天氣和水情動態,根據降雨和水庫河流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供水和用水計劃,做到科學調配,合理用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三)努力增辟水資源。結合實際,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維修、清洗和重新啟用閑置水源及其配套設備。有條件的通過引、攔、提、蓄等綜合措施增辟水源。在確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時機盡量攔蓄雨水。(牽頭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四)做好水質檢測。對新開辟的水源開展水質監測。做好水廠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和末梢水的水質檢測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應檢盡檢。(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疾控中心、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五)強化節水措施。在做好科學調水、計劃配水、統籌用水的同時,強化節水限水措施,控制工農業用水,逐步壓減生活用水,落實循環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率。農業生產用水少用飲用水源,想方設法調引河道、溝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飲用水源,最大限度減輕飲用水源的供水負擔。(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農業農村委、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六)加強管理監測。沿河鄉鎮針對河流徑流量和水位持續偏低等情況,做好水位水質監測預警,加強調度,全力確保水庫、河流不出現水質性缺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水電開發公司,有關鄉鎮〔街道〕)
(七)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不錯過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氣條件,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資源,有效緩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庫水量。(牽頭單位:縣氣象局)
(八)全面調查儲備運水車輛。調查全縣運水車輛(包括消防車、灑水車)和抽水泵等應急設備儲備情況,做好能夠調度50輛運水車提供送水服務的工作準備。(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自來水公司、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街道〕)
(九)強化送水服務。從水資源豐富的河流或水量較充足的水庫取水,或協調奉節境外水資源,通過運水車輛運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區和村社集中點,重點關注老弱病殘戶、特困戶、偏遠吊散戶、監測戶等重點人群,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保障桶裝水市場供應。調查全縣桶裝水市場儲備情況。研判自來水斷供時,桶裝水市場需求驟增可能出現的情況。縣內桶裝水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加大桶裝水的儲備量。提前協調拓展縣外桶裝水供入渠道,確保滿足市場需求,避免出現供不應求、群眾搶購等情況發生。(牽頭單位:縣商務委;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聯社、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一)大力宣傳節約用水。強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節水宣傳,密切關注輿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調,堅持正面引導,準確客觀報道。積極宣傳正面典型事跡,融洽干群關系,提高群眾滿意度。(牽頭單位:縣融媒體中心;責任單位: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分級成立縣級、鄉鎮(街道)級、村(社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縣級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水利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等單位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為成員;鄉鎮(街道)級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具體業務站室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村(社區)級領導小組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任組長,其他村(社區)干部、村(居)民小組長為成員。
(二)隊伍保障。各單位積極發動本地本部門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積極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和獻愛心活動,幫助受災群眾尋找水源,協調運水、送水服務,協助做好節水宣傳等工作。
(三)資金和物資保障。縣級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市對應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鄉鎮和街道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強化本級資金籌措,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財政部門積極主動為應急工作籌措資金,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為應急搶險救災項目資金的撥付開通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應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加大應急物資儲備,及時補充和預置運水車輛、抽水泵、油料等物資裝備并前置到受旱地區。
五、有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和街道是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責任主體,針對轄區供水情況,制定鎮、村兩級應急預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統籌協調、分片包干、網格管理、動態排查監測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保障農村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縣水電開發公司針對各集鎮水廠制定應急預案,全力保障集鎮供水安全。各行業部門加大指導、組織、協調、支持和監督力度。
(二)堅持全局觀念。各單位堅決服從縣委、縣政府的指揮調度,落實“全縣一盤棋”響應機制,統籌做好應急調水供水、備用水源調劑等工作。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確保水資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因犧牲本地本單位利益而產生消極懈怠和抵觸行為。
(三)強化工作紀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適時對有關地區、單位、用水大戶的節水保水防旱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沒有按要求落實本方案和應急措施執行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四)爭取上級支持。縣水利局、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等部門要加強向市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請求在應急資金、物資(運水車輛、水泵等)和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提升我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能力。
(五)規范信息發布。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旱情發展動態,強化旱情跟蹤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應急救災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規范信息發布機制,統一對外口徑,凡涉及旱情災情的信息,有關行業職能部門提前與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商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發布。
水是生命之源,自來水是人民生活的生命線。為確保供水安全,建立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和供水應急系統已經刻不容緩。根據我鎮農村飲水工程供水現狀,制定本供水應急預案。
供水應急預案8
為保障冬季供水安全,應對因寒潮來襲造成的城區供水管道凍結、水表爆裂的問題,及時為用戶排憂解難,確保用戶正常用水,讓城市用水設施安全越冬,特制定本預案:
1.強化應急值守,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和24小時值班制度,由客服中心、運營中心、管網部和水廠四部門組成應急行動小組,確保在突發供水故障時協調、指揮、調度和搶修人員在崗值守,能迅速解決出現的問題。
2.對用戶加強安全用水知識宣傳,根據天氣預警提前告知用戶做好應對寒潮天氣的準備,提醒用戶對水管、水龍頭等用水設施做好保溫措施,并對出現爆管漏水事故時在第一時間關閉表后閥門進行止水,公司客服熱線電話和和管網搶修熱線電話,均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客服中心和管網工程的四部車輛確保隨時待命。
3.客服中心每天有兩名客服員在崗待命,客服熱線在接到用戶突發爆表、爆管緊急情況下,第一時間調度搶修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協助用戶關閉閥門,盡量減少用戶的'損失。
4.管網工程部巡線維修人員及兩名維修工組成巡線搶修隊,部門人員分成三班,帶班人員24小時接聽搶修熱線,及時處理應急搶修問題。確保對出現的管道爆裂及爆表漏水的問題在第一時間及時得到妥善解決,在維修開挖現場放置圍擋、警示牌、彩旗等做好安全防護。
5.管網部搶修熱線接聽人員做好來電記錄及客服流轉的維修、更換水表的信息,及時反饋到巡線維修隊,對更換水表的詳細信息做統計報表。
6.運營部提前備齊春節期間及應對寒潮所需的水表和搶修物質,為降低更換新建小區遠傳水表的費用,與金水科技協商,集中拆卸水表返廠維修。備好替代表,妥善解決戶表因水表凍壞不能正常用水的問題。
7.搶修工作根據輕重緩急安排人員,對表前爆管漏水問題,及時關閥止水并加班加點進行維修。對用戶家庭內的漏水,指導用戶關閉表后閥門止水,對閥門無法關閉的安排人員協助用戶管閥止水。
8.對日供水量增加的問題,客服中心、管網部和水廠聯合聽漏查找,分片關閉閥門以縮小查找漏點范圍,準確查出漏點并予以及時維修。
9.客服中心與應急送水車輛隨時保持聯系,以防出現大面積、長時間供水中斷時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0.加強管網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頻率,水廠加強設備設施的巡檢,做好水壓監控。
11、水質監測部加強水質監測,保障供水水質安全。
供水應急預案9
由于受天氣干旱和自然災難影響,為了確保X縣城區及沿線鄉鎮居民飲水安全,依據X縣人民政府有關精神,指導應急搶險準時、有序、高效、妥當地處置,做好長期抗旱和供水,節水預備,結合相關實際,成立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特制定本供水應急方案。
一、成立供水應急領導組織指揮小組;
組長:鄧勇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組長:賀衛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李厚X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陳林縣政辦副主任
成員:楊先春縣城鄉建設局局長
鄧慶勝縣水利局局長
魯述坤縣廣電局局長
劉仁海縣環保局局長
趙一鳴縣物價局局長
王仁朝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郭東紅縣工商局局長
曾瓊英縣公安局政委
吳德斌縣衛生局副局長
付貴平縣城關鎮鎮長
李X縣三里城鎮鎮長
丁衛東縣大新鎮鎮長
劉勝兵縣自來水公司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楊先春同志擔當,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并檢查和報告執行狀況。
組長、副組長工作職責: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相應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性事件。
(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支配各相關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親密協作,確保重大信息準時報告、精確傳遞、快速處置。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全縣城區及沿線鄉鎮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在緊急狀況下,啟用應急供水預案和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全縣城區及沿線鄉鎮供水行業突發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成員職責:
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縣城鄉建設局、縣自來水公司:制定完善和實施自來水供水系統供水應急方案,負責全縣城區供水行業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對事發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及應急學問宣傳教育等工作,確保城區基本正常供水。
2、縣水利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城關鎮、縣三里鎮、縣大新鎮:負責水源地及環河水源的保護,取締環河沿線河道內全部的采砂及危害供水公共安全事故的事務,確保水源水質不受影響。
3、縣環保局、縣衛生局:加強水源地及環河水源水質監測,嚴控因水質污染發生的事件,并做好衛生監督、疾病掌握、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
4、縣物價局、縣工商局:負責縣城區物價的穩定,嚴禁借機哄抬物價和嚴打假冒偽劣商品,保持市場商品穩定。
5、縣公安局: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事故現場區域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破壞供水設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種行為發生。
6、縣廣電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新聞媒體向公眾傳達縣政府的有關精神與打算,發布公共信息,做好相關宣傳,確保精確、準時傳遞,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
二、自來水公司供水應對方案:縣自來水公司成立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由公司經理劉勝兵擔當,負責應急供水的全面領導指揮工作。
副組長:由公司副經理陳禮、李育奎和水廠廠長曾強擔當,負責應急供水和水源地的取水及調度工作。
成員:由副經理張友祥、高兵、朱海力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擔當,主要是協作協調好應急供水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韓勝生擔當,負責應急供水過程中的上傳下達、內外聯絡、信息采集、后勤保障、物資保障等日常辦公工作。
應急供水的工作原則:
1、根據公司應急供水預案進行(人員根據預案不變)。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職責明確、反應準時、措施得力堅決、快速聯動,做好長期應急規劃。水量分析:
1、現有水量:
界牌水庫:目前水位在死水位以下4.5米,可用水量約200萬方;姚河水庫可用水量為300萬方,合計可用水量為500萬方。
2、農業澆灌:
從今年5月份開始,由于界牌水庫水位在死水位以下,無法自流放出,用于農業澆灌只有從姚河水庫放水,依據歷年用水狀況,從姚河水庫放水約200萬方用于農業澆灌。
3、用水量測算:
X縣城區及沿線鄉鎮(包括農村飲用水),用水人口約20萬人,按每月供水150萬方計算,界牌水庫、姚河水庫可用水量為500萬方,可保持用3個月時間,從現在開始,在一個月時間內假如沒有較大的降水,今冬明春X縣城將會出現8個月無水可用的狀況。
4、環河備用水源
依據環河現有水量和缺水狀況,在當前連續干旱的狀況下,環河備用水源已斷流,無法做補充水源。
應對措施:
1、采取節水措施,做好長期抗旱的思想預備。一是分時段分片供水,河東、高塔為一片區,城南、城北低塔為一片區,送河東和高塔停城南、城北低塔,水源充分的狀況下都不停;二是供一天水停一天水;三是分凹凸塔供水,供一天高塔停一天低塔,供一天低塔停一天高塔;
2、碰通姚河水庫與界悟引水管網。在今年汛期來臨之前,由于界牌水庫水位較低,如遇暴雨界牌水庫水源將會出現渾濁度較高的.狀況,水廠水處理設備不配套,很難將界牌水源澄清,就可以啟用姚河水庫供水。姚河供水管網與界悟引水管網碰通,城區需停水三至四天,目前澴河備用水源無水可取,可以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讓廣闊居民多儲備水量,或者在澴河河道形成自流水,備用水源點有水可取的狀況下,啟用環河應急水源供水,保證部分居民沖洗用水。
3、關閉非生產性質和非生用水的產業。對于城區非生產性質經營用水的大戶,如洗車場、浴池、賣魚戶等用水大戶,將逐步進行關閉用水,有利于節省水資源。
4、做好節水宣傳。增加節水意識。通過新聞媒體、網絡、電視、短信等方式,向用戶廣泛進行宣傳,公告供水、停水、節水的措施及方案,得到廣闊居民的支持與理解。
5、組織好農業澆灌及抗旱工作。每年夏季也是農夫最為重要的季節,要做好農夫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在澆灌農田時,盡量從環河抽水,確保水庫水源供居民有水用。
6、做好環河的環境維護。在供水預警未解除前,各相關執能部門共同加強對環河備用水源的監督管理,連續關停環河內全部的采沙行為,治理不利于環河水質提高的垃圾場及污染源,起到長久效應。
7、加強自來水公司的自身建設與管理。從現在起,公司支配人員24小時值班,每天有一名副經理帶隊,每片有一名副經理負責宣傳解釋工作,每片有三名工作人員進行修理,負責處理各種狀況;加強水質檢測力度,每3小時對水質做一次常規檢測,準時調整水質消毒藥計量,確保水質安全。
供水應急預案1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城鎮供水突發事故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理突發事故,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本預案所指城鎮為城關鎮及以上城鎮。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貴州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貴州省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1. 3 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監測、預測、預警和應對準備工作,堅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縣人民政府、城鎮供水企業依法確定的應急工作職責及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
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專業人員和專業設備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處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強化企業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形成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宣傳,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 事件分級
供水突發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本預案“附錄 1”。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發生的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污染;②因自然災害導致水源枯竭,水源輸送中斷,供水設施受災、受損;③供水輸配水管網系統干管斷裂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④供水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和供水構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動導致供水設施損壞,供水供應中斷。
2 組織指揮機構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依據應對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2.1 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水務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水務局,由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總經理、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總經理、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城鎮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健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生態環境局修文分局、縣氣象局、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縣城投集團、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局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修文經開區、各鄉(鎮、街道)有關負責人。
2.2 指揮部職責
(1)貫徹國家應急工作的法規和方針,依據我縣應急工作的原則和方案,擬定、完善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署;指導和協調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對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地提供支援。
(3)及時了解掌握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提出應急措施建議。
(4)組織城鎮供水應急技術研究和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指導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城鎮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的重要事項。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縣政府應急機構、有關市(州、地)、縣(市、區)供水主管部門聯系,掌握、傳遞最新信息。
(2)通知指揮部成員參加指揮部會議,收集、整理事件發展和應對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
(3)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應急工作,
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審核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稿件和應對情況簡報、快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5)傳達指揮部指令,指導事件發生地的城鎮供水主管部門和城鎮供水企業進行應急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
(6)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縣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縣工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縣公安局:指導并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群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縣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和相關善后處理工作。
(6)縣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并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8)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戶;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縣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和道路保暢工作。
(10)縣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業做好水質監控;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縣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戶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占用。
(15)市生態環境修文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并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17)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縣城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縣供電局: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修文經開區、各鄉(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看、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2.5應急咨詢機構
建立修文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住建、氣象、衛健、民政、生態、工信、應急、消防、公安、交通、電力等方面的專家(原則為各單位高級工程師或者業務熟悉人員)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各供水企業和供水管理單位按職責負責城鎮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鎮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負責加強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調查、登記、風險評估、日常管理,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責任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報告。
3.2 預警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4 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具體分級標準見本預案“附錄 2”。
3.3預警發布
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滾動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3.4響應預警
進入預警期后,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鎮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鎮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鎮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處置程序
(1)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屬地鄉鎮(街道)、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突發事故,如屬于突發事故的,應直接報縣水務局。
(2)縣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并報告指揮部和上級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上報縣政府、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應急局,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4.2 情況報告的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的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特、重大供水突發事故,要直報縣應急局,同時報縣人民政府、上一級供水行業主管部門。
4.3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報備的有關事項。
4.4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先期處置
5.1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后,縣政府立即成立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
(1)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況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縣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請求支援。
5.2突發事故發生后,縣水務局、縣應急管理局、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貴陽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縣城投集團等單位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縣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及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應急處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1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 10 分鐘內報告局長、分管副局長,并向縣政府、縣應急局電話報告,并做好續報工作。1 小時內,通知辦公室成員召開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宣布啟動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1小時內,啟動與事件發生地政府部門通訊系統,接受和傳達指揮部指令,隨時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動態和應急情況;明確專家組組成人員并取得聯系;督促上報事件快報,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必要時向縣應急局和縣政府匯報。3小時內,指導小組召開專家組工作會議,根據事故發展和應對情況,研究提出初步的應對城鎮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搶修、應急供應等處置措施和建議方案。
(3)指導小組接報后, 24 小時內,召開指導小組全體成
員和專家組成員會議,研究組織現場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4)成員單位或有關單位接到指導小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處理自然災害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過挖潛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鎮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鎮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鎮應急供水。
5.3.2處理工程事故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凈水設備、水質凈水裝置,以及家庭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鎮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3.3處理公共衛生事件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鎮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并及時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城鎮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城鎮水源或供水設施等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衛健部門、縣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并向相關單位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水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衛健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凈水設備、水質凈化裝置,以及家庭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鎮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鎮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指揮部報市級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后,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縣政府負責。
5.5發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指揮部協調發布,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向社會公布。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布報縣政府決定。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指揮部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恤或補助。做好后續的修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6.2調查、評估與總結
6.2.1調查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縣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縣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2總結
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縣水務局應向縣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 智慧通信保障
縣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縣政府、縣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門要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隨時接收縣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城市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正常。
7.2 隊伍保障
建設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設施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應急管理、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7.3 裝備保障
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修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并報縣指揮部備案。
8 責任追究
縣指揮部依法依紀,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水務局負責管理、更新與解釋,縣水務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9.2實施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水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供水,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鎮水管站統籌安排農村供水各項應急工作任務,各相關單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3、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鎮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農村供水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觀音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由鎮政府鎮長擔任總指揮,分管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黨委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黨政辦、財政所、水管站、派出所、安全生產辦、衛生院、農業服務中心、環保辦、國土所、民政辦、供電所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管站,辦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長兼任,負責處理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各村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由各村書記任村級總指揮。
(二)農村供水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管站、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國土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的組織開展。職責: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管站、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國土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3、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財政所:負責農村供水應急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安全生產辦:負責自然災害的監測預報;負責應急搶險隊伍的組建。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不因農業面源污染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水管站:負責全鎮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的村、鎮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
環保辦: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查處向河流、水庫等水域違法排放污水和固體廢棄物等行為,處理水污染事件。
國土所:負責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復工作。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供電所: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4、各村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村范圍內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村供水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供水信息,及時向鎮政府和水管站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村供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參見《鄖西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2)水污染信息:參見《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水管站負責本地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鎮相關供水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水管站是農村供水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按照相關程序規定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農村供水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農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和黃色表示。
2、預警發布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部。預警信息發布由總指揮決定。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進行處理;各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鎮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各村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村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5個以上村發生特大干旱,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致使5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中毒10人以上,或出現人員死亡的;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4千人以上;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2千人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5個以上村發生嚴重干旱或3個村發生特大干旱,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致使1個以上5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中毒5人以上,或出現人員死亡的;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2千人以上;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1千人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1、工作會商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Ⅰ級、Ⅱ級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鎮長)召集,派出所、水管站、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國土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等部門參加。
2、工作部署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供水緊急通知,召開農村供水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村、鎮直有關單位開展農村供水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各村要把農村供水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村書記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組,指導幫助有關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組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地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派出所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發生。
水管站按照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供水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供水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安全生產辦派出搶險隊伍,深入受災地,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
財政所及時籌措農村供水應急工作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水管站向上級單位申請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衛生院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請求。
4、方案啟動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供水恢復工程的建設。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較重供水安全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5個以上村發生中度干旱或3個村發生嚴重干旱,造成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致使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中毒人數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1、工作會商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分管黨委班子成員)組織派出所、水管站、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國土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對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供水通知,召開農村供水會議,組織有關村、鎮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供水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導發生供水突發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復工作。有關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并在鎮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地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水管站按照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復農村供水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供水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及時籌措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補助。
4、方案啟動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動用備用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供水恢復工程建設。
五、應急結束
當嚴重的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趨勢減緩,并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村可視情況,宣布結束應急響應。依照有關緊急供水期間規定征調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后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應急響應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處置工作結束后,鎮人民政府應盡快恢復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供水設施,盡可能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六、保障措施
各村要針對農村供水應急工作,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及時上報,從組織上保障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一)資金保障
財政所負責積極籌措資金,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當發生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農村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申請動用農村供水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水管站、安全生產辦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民政辦制定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村就近從蓄水池、壩調水,各村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直接派出應急隊伍,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同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農村供水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水管站及事發村委會負責。需要鎮政府援助的,由水管站及事發地村委會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水管站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18-2018)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各村(社區)供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鎮供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各村因發生供水水源出現季節性缺水、村民操辦紅白喜事需水量增加、突發性供水事件等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木引鎮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供水的應急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鎮水務站辦公室,由楊月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系各村(社區)供水保障工作。
(二)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全鎮各村(社區)供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全鎮供水應急工作預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鎮供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鎮飲水專班、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全鎮供水應急預案。
(2)負責全鎮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對需應急供水的組作具體分析后先組織采取應急供水車拉水供應或分時供水等措施。
三、農村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飲水工作的同志負責編制完成本村(社區)供水應急預案,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村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鎮上應急預案啟動,村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農村缺水問題時,要啟動相應預案。
(1)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各組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各級應急領導機構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鎮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
(三)應急處理
當農村供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的農村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等方便用戶儲水;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按“先生活后生產”原則,采取分時段、應急供水車送水、分區域等方式調度供水,確保群眾生活用水正常;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
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
村警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供水應急預案13
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有效應對農村供水突發情況,做好水源工程應急調度和人飲工程應急供水工作,根據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關于做好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衡陽市、常寧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統籌推進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應急能力建設,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促進工程長期良性運行,鞏固提升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供水保證率、水質達標率。
二、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的四大原則,按照"一鎮一策、一廠一案"的方針,重點關注主要飲用水水源水量匱乏、農飲工程供水保障率不足、居民生活用水易發生困難的白沙鎮、西嶺鎮、官嶺鎮、三角塘鎮、新河鎮等地區,以及水環境污染嚴重的'水口山鎮等地區,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水廠供水安全應急機制,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責任機制,快速有效控制事態蔓延,確保全市農村飲水安全100%有保障,確保全市農村水廠供水正常、服務到位。
三、組織領導
成立水利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名單如下:
指揮長:雷發清
副指揮長:
周綠萍(常務)李剛
成員名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廖國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市農村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水行政主管單位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問題。重大問題服從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和調度,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鄉鎮和集中供水工程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鄉鎮和集中供水工程不能夠解決的,需要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出面調度的,應在發現問題1小時內上報水利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于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鄉鎮和集中供水工程,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及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保障應急所需。主要應急備用水源:洋泉水庫(水廠)、水松水廠、五龍山水廠、柏坊水廠、西塘水庫。
4、強化保障。預備備用應急送水車一臺,應急人員10名。(梅埠橋水庫管理所負責)。
5、各鄉鎮和規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五、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鄉鎮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應急信息由水利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統籌。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人員會商,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股室和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一線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處置措施
1、水源水量不足。易發生季節性缺水的鄉鎮,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居民家中原有自備水源和附近公共水源,如水井、水池等,有必要的加深水井或新建水源,有條件的采取管網延伸工程,解決季節性缺水。舂陵河沿途鄉鎮,如白沙、西嶺、蔭田、煙洲等地區在河流干涸,嚴重影響群眾飲用水安全的特殊時期,可聯系歐陽海灌區加大和保證下泄生態流量。
2、山洪、地質、暴雨災害造成損壞。采取搶修更換管道、維修水池等供水設備設施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3、針對水質不達標。采取增加絮凝、沉淀、過濾、消毒等措施處理。
4、水質污染的問題。由鄉鎮上報,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通知,由鄉鎮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七、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強化應急工作經費保障,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等。
2.通信與信息。保證信息報送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微信等通信手段,及時收集信息妥善處置輿情。
3.宣傳動員。組織應急演練,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有關股室和單位要各負其責,并配合鄉鎮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供水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各村(社區)季節性缺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鄉季節性缺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柳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各村(社區)因發生季節性缺水或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大坪鄉季節性缺水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鄉相關村季節性缺水供水的應急工作。
組長:劉海軍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鄉安辦,由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系相關季節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職責分工
1.鄉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各村季節性缺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全鄉各村季節性缺水應急工作預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大坪自來水廠、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鄉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全鄉農村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
(2)負責全鄉農村季節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應急加固、恢復重建或準備蓄水設備工作。
三、季節性缺水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預案體系
季節性缺水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二級
(一)全鄉應急預案:鄉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和湖泊局備案。
(二)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鄉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1)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各村要在鄉政府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缺水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鄉級應急預案啟動,各村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季節性缺水時,要啟動相應預案。
(1)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鄉直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三)應急處理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節性缺水。
1.啟用備用水源(東沖水庫、橫嶺水庫);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方便用戶有序儲水。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鄉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村(社區)要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季節性缺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各村(社區)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大坪自來水廠和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派出所要負責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應急結束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統籌做好新建或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滿足或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用水安全,維護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共供水突發事故。構成公共供水突發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因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出現水源嚴重不足和取水困難;
(2)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
(3)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消毒、輸配電、凈化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或液氯鋼瓶發生爆炸、發生嚴重泄漏事故;
(4)輸配水干管及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斷裂或突發災難,影響大面積供水;
(5)地震、塌陷、洪澇等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6)戰爭、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等。
1.4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緊急程度,將供水事故分為一級至三級三個級別,三級為最高級別預警。I級(一般)、Ⅱ級(重大)、Ⅲ級(特別重大),預警顏色分別為黃色、橙色和紅色。其中:
I級預警:
(1)水廠或加壓配水站的生產設施設備、配水管道等發生故障,或氯氣鋼瓶出現中度泄漏,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6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9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5米以下,水源地離心泵時常出現抽空現象,城區缺水率達10%、局部服務壓力不足、日缺水量1萬立方以上。
(3)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嚴重超標,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II級預警:
(1)受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供水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全市大部分用戶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2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8米以下,城區需水量超過10萬立方/日,水源地取水能力缺口達20%,城區日缺水量2萬立方以上。
(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造成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一般化學、細菌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用水安全的。氯氣鋼瓶大量泄漏,嚴重危及工作人員和周邊居民安全。
Ⅲ級預警:
(1)受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城鄉供水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全市停水,且8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4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20米以下,水源地取水量缺口達50%以上,城區日缺水量5萬立方以上,城區出現嚴重供水危機,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毒理學、細菌學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標嚴重超標,或氯氣鋼瓶爆炸或嚴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員傷亡,需緊急疏散周邊居民和人群的,必須立即停止供水。
2.組織體系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職責
2.1.1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公共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啟動、指揮、部署、組織實施和督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水務局、安監局、發改局、住建局、衛生局、環保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國土局、公安消防大隊、供電公司、城鄉供水中心、北辛街道辦事處、羊莊鎮及滕州電視臺、滕州日報等。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作為日常辦公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鄉供水中心主任兼任。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分析和上報預警信息;承接突發事件報告;根據現場處置指揮部對突發事件的判斷和建議,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的建議;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置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和處置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突發事件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2應急處置組織分工
指揮部根據公共供水突發事件的等級和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專業組。專業組的組成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涉及的相關部門確定。
2.2.1現場處置指揮部:由市水務局、衛生局、公安局、安監局、住建局、國土局、城鄉供水中心、北辛街道、羊莊鎮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一般突發事件由市城鄉供水中心協調有關部門現場指揮,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組長,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組織制定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并指揮實施;組織有關專家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領導各有關專業組開展工作,隨時向指揮部反饋突發事件現場的情況,執行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根據突發事件現場的具體情況建議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
2.2.2搶險處置組:由市水務局負責,市環保局、衛生局、公安消防大隊、供電公司、城鄉供水中心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處置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方案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進行應急處置。
2.2.3專家咨詢組:由市水務局負責,市安監局、衛生局、公安局、環保局、城鄉供水中心等有關單位專家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對現場搶險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提出處置方案的建議,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2.2.4應急送水及供水監察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城鄉供水中心等部門配合。主要職責:市水務局負責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業避峰用水方案等,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活動,并對以上行為進行檢查與監督;市發改局負責落實企業避峰用水的措施;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市交通局組織車輛配合運送應急生活用水;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并送達指定地;市城鄉供水中心負責落實供水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等工作。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生活供水由市城鄉供水中心負責。
2.2.5環境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衛生局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確定事故危害區域,并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
2.2.6事件調查組: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實際情況,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市水務局、安監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監察局及新聞單位參加。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及時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報告,并提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工作
市政府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事件的預防工作,市水務、衛生、環保、城鄉供水中心等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別對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①加強對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掌握水質動態。
②開展突發供水事件的應急預案演練,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③建立供水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3.2預警與報警
市城鄉供水中心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件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信息發布
市政府收到預警信息后,安排相關部門證實突發供水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初判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I級(黃色)的預警由市水務局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發布;
Ⅱ級(橙色)的預警報棗莊市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發布;
Ⅲ級(紅色)的預警報山東省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發布。
(3)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應急響應
4.1情況報告
4.1.1報告程序
(1)供水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應急處理電話向供水24小時服務電話5534111報告。接到報告后,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
(2)重大事故一經確認,城鄉供水中心應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水務局。若系水源、傳染性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市環保、衛生等部門。
(3)特別重大事故一經確認,市水務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
4.2分級響應機制
4.2.1Ⅰ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4.2.1.1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成立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按預案組織處置,做好解釋工作,增派搶修人員進行搶修,派供水車臨時供水。氯氣鋼瓶發生中度泄漏的,應立即啟動氯氣泄露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著防化服實施現場封堵。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水務局。
4.2.1.2天氣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成立應急供水工作組,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將荊泉水源地抽空的離心泵更換為深井泵取水,供水生產部門加大水源地水位、水質觀測密度,加強值班值守,科學調度,合理調控供水機組,保證城區用水需求。
4.2.1.3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個別指標超標的,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水質檢測站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4.2.2Ⅱ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4.2.2.1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大部分無壓、無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報告市水務局,張貼停水通知,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停水通告,增派搶修人員進行搶修,派供水車臨時供水。
4.2.2.2天氣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較大下降的,將荊泉、羊莊水源地原有深井泵更換為高揚程深井泵取水,啟用羊莊水源廠東側2眼水源井,與羊莊水源廠輸水管道并網,一并將羊莊鎮西石樓水源地2眼水源井輸水管道與羊莊水源地輸水管道并網向城區輸水,緊急征用國泰化工水源井,升級羊莊水源廠至第三加壓水廠輸水管道,同時對高耗水工企業生產用水采取限量供水,限制城區園林綠化、洗浴、洗車等特種服務行業用水,保障居民生活和醫院、學校等公用事業用水。根據實際供水量,將用水指標分解落實到戶,按戶核定用水指標,實施階梯水價。早、中、晚時段保壓供水,其它時段低壓供水。
4.2.2.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的,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水質檢測站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氯氣鋼瓶發生大量泄漏的,應立即啟動氯氣泄露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著防化服實施現場封堵,并迅速劃出警戒范圍,派人警戒。對事故現場中毒人員或搶修中出現的中毒者立即送醫院搶救。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9。
4.2.3Ⅲ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4.2.3.1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停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報告市水務局和市政府,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停水公告,并落實備用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并送達指定地;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市交通局組織車輛配合運送應急生活用水。
4.2.3.2天氣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嚴重下降的,關停高耗水工企業生產用水和園林綠化、洗浴、洗車等特種服務行業用水,按早、中、晚三個時段實行定時供水。市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加強水源地周邊污染源治理和水質檢測,確保水源水質安全。
4.2.3.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污染的,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企業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應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利用自備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備容器等設備儲水。全市擁有自備水源的單位,要開足設備,保證供水,并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符合飲用水標準方可飲用。對滕州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調配,并考慮從周邊等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無償發放給居民飲用。氯氣鋼瓶爆炸或嚴重泄漏的,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著防化服對現場泄漏的液氯鋼瓶進行投石灰、放水等緊急處理,并報市安監局啟動滕州市危險化學品搶險等相關應急預案。對事故現場中毒人員或搶修中出現的中毒者立即送醫院搶救。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9和110。
5.監督與管理
5.1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5.2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以及阻礙和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供水中心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3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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