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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
一、應急演練主要內容
(1)時間:xx年4月1日上午9:00
(2)地點:理論一會議室實操一全廠
(3)人員:
總指揮:
副總指揮(現場指揮):
應急辦公室:
應急處置組:
警戒疏散組:
后勤保障組:
環境監測組:
其他參與人員:其他全體員工
(4)內容:
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內容和人員安排;
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情況說明;
③典型突發環境事件分析和應對;
④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模擬和處置演練;
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意見或建議;
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總結。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
(1)向全體員工介紹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情況;
(2)組織全體員工閱讀學習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
三、典型突發環境事件
向全體員工介紹同類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起因、經過、結果)
四、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模擬和處置演練
(1)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情景模擬
①填埋場沼氣火災爆炸引起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②填埋場滲濾液滲漏環境污染事件;
③滲濾液處理系統污水泄漏或超標排放環境污染事件;
④環境風險物質泄漏環境污染事件;
⑤極端天氣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⑥普通火災事故產生洗消廢水(攜帶著垃圾污染物)環境污染事件; ⑦應地方政府、周邊企業應急聯動要求的。
(2)演練過程模擬
①報警:
a報警(會場模擬)。
應急演練小組接突發環境事故通報,通報人:王華。
xxx xxx王華向演練小組總指揮報告險情:我是(職位)王華,(情景n).情況緊急,請指示!
b、接警(會場模擬)。
演練小組總指揮xx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后,問清事故情況,了解事故發
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現狀、類型、特征等。
演練小組總指xx接警:我是總指揮
xx,立即通知部門所有人員啟動
X《xx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等級為級。現立即成立應急演練小組,請部門所有人員立即赴指揮部待命。
②應急響應(會場模擬):
警鈴拉響、廣播5分鐘(現場指揮xx負責)后,所有演習參與人員到應急
演練總指揮部向總指揮xx報告就位。總指揮xx要求立即完成以下任務:
a現場指揮xx率領應急監測組對(情景n)進行現場核查,并在10分鐘內報XXX告指揮部。
XXX演練小組總指揮xx :現令現場指揮xx攜應急監測組xx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對()情景n進行現場核查。
b、指揮部接到初步調查結果后,向應急演練小組所有成員通報突發事件的
初步調查情況,并宣布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一實施方案》內容進行處理。
現場指揮xx向演練小組報告現場情況:經現場勘查,(情景n)。
XXX演練小組總指揮xx接到現場情況匯報:各部門聽令,現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一實施方案》進行處理。
c、現場指揮xx率領現場處置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件發展。
現場指揮xx及應急監測組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③現場應急處置及環境監察(現場模擬):
a演練小組展開工作(現場模擬)。
演練小組成員到達現場,針對(情景n)的特點,展開如下工作:
XXXI、實施現場警戒。在事故現場拉起警戒線xxxx聽令,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鎖警戒。
警戒疏散組組長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U、實地勘察。重點核實事故對附近土壤、水體的危害,并派遣一名應急監測人員前往雨水總排口,實時觀察雨水總排口水體情況,并在事故處理完成前每一個小時取樣一次。
現場指揮XX指揮:環境監測組組長XX聽令,請立即前往雨水排口查看并取樣。
環境監測組組長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XX指揮:環境監測組人員XX聽令,請攜帶便攜式有毒氣體檢測儀對事故現場進行實時監測,跟蹤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并及時匯報。
環境監測組人員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川、應急措施。泄露現場用沙土圍堤,避免污染物質進入下水道。組織人員使用正確工具對污染物質進行收集和裝載。
現場指揮XX指揮:應急處置組組XX就聽令,請立即使用皮卡車將沙土袋運至現場并在下坡地堆砌圍堤。
應急處置組組XX就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XX指揮:應急處置組人員XX聽令,請立即使用正確工具對污染物質進行收集和裝載。
應急處置組人員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XX指揮:應急處置組人員XX聽令,請配合劉金生行動。
應急處置組人員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W、若大量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雨水取樣后,立即將雨水排口取樣送回實驗室分析,應急監測人員接到樣品后立即開展分析。
雨水排口應急監測人員XX回報:雨水排口未見污水排出,無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
V、總指揮XX負責與XX縣生態環境局保持聯系和溝通,及時匯報情況。
b、應急處理完成和匯報(現場模擬)。
XXX排除(情景n)事故后,現場救援組各部門人員向現場指揮部匯報工作。雨水排口應急監測人員XX每隔半個小時一次匯報:雨水排口未見污水排出,無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
現場指揮XX :收到!
應急處置組匯報:現場圍堤堆砌完成,污染物質未有泄露至雨水管路,現場污染物質清理完畢。
現場指揮XX :收到!
現場指揮xx向演練小組總指揮xx匯報: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應急處理,泄漏的污染物質得到全部控制,污染物質未影響周邊環境,應急處理完畢。
應急演練小組總指揮xx :收到,請各部門積極最好善后工作,請環境監測小組繼續跟蹤環境受影響情況。事故應急狀態解除。
C、善后工作(現場模擬)。
事故應急狀態解除后,應急處置組停止應急響應,清點人員、設備和器材,并撤離現場,轉入善后工作;現場指揮按規定提取相關物證、作好現場檢查筆錄,并提交調查報告;環境監測組編制應急監測技術報告,必要時會同評估組做好環境安全后評估工作。
④演練結束(會場模擬):
應急演練小組總指揮宣布演習結束,并對此次演習做出評價,現場指揮收集應急相關物證、調查技術報告,并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記錄。
五、意見或建議
參與人員根據應急演練實際情況,結合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提出各自的意見或建議,分組進行討論,進行相應論證,是否予以采納。
六、 總結
根據應急演練實際情況,結合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收集整理各方意見或建議,歸納總結,積極采納合理部分,對應急預案內容進行調整和完善,使其更具有合理性、客觀性、科學性以及指導性等。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核事故及輻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適用相應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并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作為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工作機構,負責統籌全省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相關工作。
總指揮: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省政府協調相關工作的副秘書長,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省委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廣電局、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藥監局,省鐵投集團,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廣東海事局,省地震局、氣象局,廣東銀保監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單位負責人。
(1)省委宣傳部:負責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加強涉突發環境事件輿情監測、研判和預警,協調做好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我省新聞媒體機構,組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
(2)省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政法機關依法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省委網信辦:負責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網絡舉報和謠言治理等工作。
(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全省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相關規劃;開展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價格監測和市場巡查,必要時依法定程序采取價格應急干預措施。
(5)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動員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
(6)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對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敏感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
(7)省民政廳:指導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社會捐助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臨時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8)省司法廳:推動國家機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普法宣傳,為省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進行法律研究。
(9)省財政廳:做好省級應急資金保障,配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10)省自然資源廳: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海洋災害觀測預報,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協調市縣政府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地區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事故企業現場周邊下水管網資料,提出消防廢水的防控意見,及時做好消防廢水溢出可能進入下水管網的封堵等工作,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應急人員及物資設備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14)省水利廳:負責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監測并發布相關水文信息,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數據;組織協調并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及跨市、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15)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漁業資源破壞進行評估,配合做好因養殖污染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配合開展相關生態修復。
(16)省商務廳:依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保供。
(17)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衛生應急救援。
(18)省應急管理廳:配合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工作;及時通報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法指導、監督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在職責范圍內指導、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儲備工作;指導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救助,以及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19)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中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20)省廣電局:負責配合省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協助主管部門發布預警信息和公益廣告宣傳;配合開展輿情分析研判,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21)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組織做好儲備糧油的調撥供應工作和救災物資等儲備工作。
(22)省林業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林業資源損害進行評估。
(23)省藥監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中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工作,保障藥械質量安全。
(24)省鐵投集團: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所轄自主運營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運輸保障;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損毀所轄鐵路、城際軌道交通和有關設備的修復管理。
(2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航空運輸保障。
(26)廣東銀保監局:負責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保險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依法監督保險公司提高與事件相關的理賠效率。
(27)省地震局:負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通報。
(28)省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加密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報信息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9)廣東海事局:負責轄區內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及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開展水上環境監測等活動提供船舶、人員等方面支持。
(30)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鐵路運輸保障。
(31)武警廣東總隊: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應急期間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區域的群眾。
(32)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根據事故滅火救援發展態勢,協助提出消防廢水防控的意見建議,協助開展下游污染水體應急處置工作。
(33)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按規定權限參與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2.2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協調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應急處置情況;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省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工作組通常分為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2.4 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和組織協調指揮等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市級人民政府可設立現場指揮部;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縣級人民政府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
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組織應對。
相鄰地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特點,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形成部門之間、區域之間、條塊之間、軍地之間應急聯動,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5 前方工作組
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省生態環境廳視情派出前方工作組或牽頭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省相關部門或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業務處室、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組成。
2.6 專家組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根據需要組織專家提供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
3 運行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后期工作等工作機制。
3.1 風險防控
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環境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環境風險早期識別能力,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研究制定環境風險分類分級標準和管理辦法,對不同類別的環境風險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相關各方的溝通,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環境風險隱患,落實環境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措施;對重大環境風險點和危險源,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不斷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泛珠三角區域應急聯動機制,鼓勵相鄰地市、毗鄰地區建立健全區域環境應急聯動機制,深化信息共享、應急救援和風險防范等方面合作,提高區域應急管理能力。
3.2 監測預警
3.2.1 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監測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科學研判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執法監察,并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并開展分析研判。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海事、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3.2.2 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制度,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能力建設,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和傳播機制,擴大社會公眾覆蓋面,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3.2.2.1 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3.2.2.2 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生態環境部門。
(2)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發布機關、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
各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其他相關地區。
3.2.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
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后要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要全面掌握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省人民政府。
3.3.2 響應啟動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
(1)一級響應。
符合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報請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決定。一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涉及跨省行政區域、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報請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
(2)二級響應。
符合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報請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決定。二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
(3)三級響應。
符合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省生態環境廳派出前方工作組或牽頭組成省級部門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4)四級響應。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省生態環境廳派出前方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根據本預案7.1的相應分級標準確定,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有更新的,按照最新規定執行。對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限制,可根據需要提級啟動省級層面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相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3.3.3 先期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3.3.4 指揮協調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的,下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部。上級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下級現場指揮部應當接受其業務指導,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參與現場救援的各類應急力量到達現場后,應當及時與現場指揮部做好銜接,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并及時報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
3.3.5 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迅速采取措施,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主要包括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監控、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疏散群眾,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資。
3.3.5.1 現場污染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依法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應及時對應急處置效果進行跟蹤評估,適時調整與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3.3.5.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的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3.3.5.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輔導。
3.3.5.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方法,確定監測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3.5.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價格監測調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3.3.5.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與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3.5.7 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1)信息發布機制。
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其設立的組織指揮機構負責。通過政府授權發布事件信息、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快速反應,務必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對信息發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3)輿情應對。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輿情收集、研判和報告,把政務新媒體作為突發事件輿情收集、回應、引導的重要平臺。根據輿情傳播不同節點,及時滾動發布事件或輿情處置進展的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避免群眾恐慌和帶來社會不穩定。
3.3.6 社會動員
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及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援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3.7 響應結束
經研判滿足響應結束條件,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者組織指揮機構可宣布響應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措施,有序撤離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并做好后續相關工作。
3.4 后期工作
3.4.1 總結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事件總結,查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效,總結事件經驗教訓,完善環境應急長效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工作程序規定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將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并向社會公開評估結論。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辦法執行。
3.4.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事發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視情況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準確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總結事件經驗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以及處理意見。調查報告要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開調查結論相關信息。在調查中發現涉嫌違犯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3.4.3 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及時返還被征用的財產;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實施征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按規定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4 應急保障
4.1 救援隊伍保障
各地依托消防救援隊伍或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省、市、縣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救援隊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市場化方式,委托當地有應急處置能力的環保技術單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建立完善專家庫并定期更新,優化相關咨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加強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
4.3 物資保障
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糧油應急保障以及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食糖等物資儲備,生態環境部門歸口負責應急監測儀器設備等專業應急物資儲備。省工業和信息化、民政、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4.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4.5 通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4.6 技術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省生態環境廳要建立完善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環境應急指揮作戰、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4.7 保險制度
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6.2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6.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應急預案。
6.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粵府函〔2017〕280號)同時廢止。
7 附件
7.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7.1.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7.1.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1.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1.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7.2 省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主要職責
省現場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7.2.1 綜合協調組
(1)組成: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糧食和儲備局,省鐵投集團,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7.2.2 污染處置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廣東海事局,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7.2.3 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組成。
(2)主要職責:負責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
7.2.4 應急監測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地震局、氣象局,廣東海事局,武警廣東總隊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提供決策依據。
7.2.5 醫學救援組
(1)組成: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藥監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7.2.6 新聞宣傳組
(1)組成: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廣電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2.7 社會穩定組
(1)組成: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項目部應對涉及施工作業場所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迅速消除事件的危害,保證生產經營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項目部生產經營工程中突然發生因環境污染造成的一般和重大環境事件、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安全生產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3.2事件的分類
a、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區糾紛,引發一般群體性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挖。
b、超過以上事件范圍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l.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故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4.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接受政府環保部門的指導,使項目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成為區域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項目部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1.4.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可為本企業和其它企業及社會提供服務,在應急時快速有效。
2組織指揮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項目部設立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調度中心,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趙多文穆原穆鵬飛姚榮伯蘇瑞年劉發家譚祖敏王斌斌郭迪東劉康明
2.1.1項目部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總指揮:
副總指揮:成員:趙多文穆原穆鵬飛姚榮伯蘇瑞年劉發家譚祖敏王斌斌郭迪東劉康明
2.1.2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框圖詳見附件1。
2.2應急救援職責
2.2.1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A認真貫徹國家、地方、行業等上級有關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
B建立健全單位事件應急管理組織機構,組織制定或修改單位應急預案并發布實施;
C保證應急救援資源的有效投入;
D掌握項目部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集團公司報告突發事件情況;E組織、指揮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處置,組織或協助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災后恢復;
2.2.2項目部突發事件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職責:
A協助總指揮進行安全應急管理,在總指揮未在位的情況下代行總指揮職責;
B指導、協調和參與項目部所屬單位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C組織開展對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D及時掌握單位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并向總指揮匯報;
E組織實施單位應急救援,防止突發事件擴大,減少突發事件傷亡和經濟損失,協助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2.2.3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A擬定項目部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B監督、指導和協調公司所屬部門/單位制定和完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落實預案/方案措施,做好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急處置、信息上報和發布、善后處理等工作;
C指導、協調和參與項目部所屬部門/單位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D及時了解和掌握項目部所屬部門/單位的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突發事件情況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集團公司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E組織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或配合當地政府、集團公司等上級職能部門進行突發事件調查、分析、處理及評估工作;
F為地方提供突發事件處理的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2.2.4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A在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B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傳達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協調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C匯總突發事件信息并報告(通報)突發事件情況,組織突發事件信息的發布工作;
D承辦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E承辦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5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搶險組職責:
實施應急處置時,將人員、設備和物資迅速撤離危險地點,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并調集人員、設備和物資搜救被困人員。
2.2.6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救護組職責:
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
2.2.7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疏導組職責:
負責現場維護,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2.2.8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方案的制訂,并保證應急處置的通訊、物資、設備和資金及時到位及后勤保障。
2.2.9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善后組職責:
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和接待傷亡人員家屬,按有關規定做好理賠工作。
2.2.10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事件調查組職責:
按照突發事件調查規則和程序,全面、科學、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突發事件的相關事項,詳細掌握突發事件情況,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評估突發事件響程度,分清突發事件責任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提出防止突發事件重復發生的意見和建議,寫出突發事件調查報告并做好相關工作的移交。
2.2.11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特殊專業或有特殊要求的專家,由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商請有關部門推薦或外聘。
A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消減突發事件對人員和財產危害的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對策,為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決策依據和技術支持。
2.2.12項目經理應急處置職責:
A建立本項目應急體系,制定、指揮本項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明確責任,具體實施應急救援,落實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B落實并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情況;
C組織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D事件發生后,執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報告并啟動應急響應,組織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防止突發事件的擴大和惡化,努力控制人員傷亡和減少經濟損失;
E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
F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劃定并控制突發事件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撤離危險區等;
G按照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做好與工程項目所在地有關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溝通;
H配合地方政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其它有關主管部門發布和通報有關信息;
I做好突發事件善后工作,配合突發事故/事件調查、分析和處理;
J完成突發事故/事件救援和處理的其他相關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環境污染事故源監控
3.2預防工作
3.2.1對項目部在生產過程中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等事故源進行調查,掌握本企業潛在事故源環境優先污染物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針對污染物的特點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
3.2.2建立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方法,購置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設備,建立優先污染物的處置技術。
3.3預警及措施
3.3.1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進行分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3.2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3.3.3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的措施:
A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B發布預警公告。
C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D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公司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E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F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信息報告與處理
4.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4.1.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后,應立即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4.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4.2.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4.2.3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4.2.4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4.2.5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4.3應急監測
4.3.1項目部環境監測部門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并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4.3.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4.4信息傳遞
4.4.1接到可能導致重大事故/事件信息后,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給予指導協調,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4.2信息傳遞方法及程序:現場目擊人立即報現場領導,現場領導立即報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和領導或駐地縣、市應急辦公室,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用電話以最快速度上報公司相關部門及領導。
4.5安全防護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A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4.5.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B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6應急終止
4.6.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A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B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D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E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應急終止的程序
A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B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C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根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4.6.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A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B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并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C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明確有關人員與有關單位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與通信等設施擁有部門建立維護方案,保證平戰期間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在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中斷的情況下,采用對講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5.2人力資源保障
項目部要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3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5.4宣傳、培訓與演練
5.4.1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全員的防范能力。
5.4.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5.4.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5.5應急能力評價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
6后期處置
組織實施環境恢復計劃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環境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7.1.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故。
7.1.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7.1.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的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7.1.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7.1.6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7.3地方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地方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與地方救援活動,開展與相關的交流與合作。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7.4.1獎勵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7.4.2責任追究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中,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追究相應的責任。
7.5預案實施時間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4
一、組織機構及責權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工程部、衛生所、辦公室、各工區施工隊隊長等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全面領導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統一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并對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配;
副組長:總體協調各部門在事故應急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組長的統一指揮調度;
組員:服從組長、副組長及其委托人的指揮,負責人員、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救護以及報警求救工作。
二、環境污染的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施工工藝著手,降低或減少污染的產生,加強對“三廢”的綜合利用,提高“三廢”的回收利用率。杜絕一切污染事故。
1、振動及噪聲的防治: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振動源和噪聲源,控制振動和噪聲的傳播。
(1)合理分布動力機械的工作場所,盡量避免同處運行較多的動力機械設備。
(2)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聲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對于行駛的`機動車輛,現場只許按低音喇叭,場外行駛嚴禁鳴笛。
(4)合理安排爆破時間及噪聲較大的機械作業時間,距居民較近地段,控制噪聲,噪聲較大的操作避免夜間施工。爆破在白天進行,并設好房戶。
(5)當施工隊伍駐地距居民較近地段時,避免生活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粉塵的防治
(1)在施工過程中,采用濕式作業,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的車輛配備擋板及棚布,防止粉塵飛落。
(3)及時清掃、沖洗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4)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
3、廢水、廢氣的防治
(1)新增的生產和生活鍋爐選擇燃燒效率高、高性能的鍋爐,并配備脫硫和除塵設備,既有鍋爐考慮“以新帶老”的設計原則,以減少廢氣的排放。
(2)購置各類機械設備其污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使之在施工生產中達到“零”排放,或經過處理后污染物排放達到GB16297-1996標準。
(3)機械設備運轉過程中的廢油水進行油水分離,廢油經再生后重復利用。
(4)修建沉淀池處理廢水(包括生活污水),經過濾沉淀池處理后可用作沖洗廁所或排入溝谷。
(5)載裝易污染物的車輛,在運輸完畢后,不得在水體直接沖洗。沖洗后的廢水必須經過妥善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后方準排放。
(6)加強安全生產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4、對固體廢棄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廢(漿)渣按設計要求棄到在指定地點修建的渣場,及時清運處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環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儀等含有輻射的儀器時,合理存放,避免丟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5、運輸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產品或原料時,必須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護。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運輸途中一旦發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發生化學反應,對環境形成影響時,由運輸和押運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環境污染。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發生火災、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應急處理(見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2、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溝渠、農田和魚塘等,阻止污染繼續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頭,若由于沉淀池滲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經沉淀和各有處理后排入河道、溝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溝渠傾倒棄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及時清理和疏通引水溝渠。
(4)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接受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5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非政府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縮寫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鄉長任統一指揮短,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短,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甲殼類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小存有中心衛生院、小存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內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于鎮環建站,負責管理全鎮環境處置工作的非政府、統一指揮和協同。其職責為:非政府實行本預案,研究同意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關鍵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非政府制訂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予應急事件非政府、統一指揮、協同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協調派出所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和出現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搞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理中的關鍵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小一居委(10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馮永清。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小保村(11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完結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管理傷勢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征用、喪生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積極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理人員培訓,提升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存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與表揚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6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全x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xxx環境保護條例》、《xxx突發事件應對條例》、《xxx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x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x范圍內發生的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按照《xxx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照《xxxxxx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x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強化預防預警,定期培訓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xx﹞119號)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x以上。
(3)x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x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x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x級行政x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x級行政x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指揮體系
x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包括x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聯絡員組、專家咨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x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xxxx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工作。總指揮由x政府x長擔任;副總指揮x政府分管副x長、人武部部長xxx環保局局長擔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我x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在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和指揮相關鄉鎮、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3)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時,x政府要在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下,統一領導和指揮救援工作,并為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研究和部署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x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x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x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x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負責本x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x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x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并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行x委、x政府領導和市x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3應急聯絡員組及其職責
環境應急指揮部聯絡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組成,確保聯絡工作及時有效。
應急聯絡員組主要職責
(1)交流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有關經驗,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的關問題。
(2)應急響應時,按照x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3)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2.4應急專家咨詢組及其職責
x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組由科研單位的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方面的專家人員組成。
應急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1)就應急準備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咨詢服務。
(2)應急響應時,參與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定提供咨詢或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5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各工作組職責
x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由x委宣傳部、x人武部、應急辦、公安局、民政局、安監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財政局、農發委、住建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污染處置組。由x環保局牽頭,應急辦、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國土局、水利局、畜牧局、農委、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x和交通管制x域,確定重點防護x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應急監測組。由x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利局、農發委、氣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組。由x衛計委牽頭,環保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應急保障組。由x發改委牽頭,x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x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協調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正常通訊;組織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5)新聞宣傳組。由x委宣傳部牽頭,x經信委、環保局、文廣新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社會穩定組。由x公安局牽頭,x委宣傳部、x經信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x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x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3、預防和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環境安全監測、監督和管理,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監、交通、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衛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環境保護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備案并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x政府和環保部門。
3.2預防工作
x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x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x分布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本預案程序立即啟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各有關部門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x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x的人民政府通報。
x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7)預警解除程序。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x政府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繼續進行事件事態跟蹤,直至事態隱患完全消除為止;有關職能部門應繼續查找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隱患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明確落實責任,防治類似問題的出現。
符合預警結束的條件如下: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隱患已經消除。②對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事件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x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援。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響應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Ⅰ級響應時,x環境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x級各有關部門向x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x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x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進行支援時,向x應急辦公室及時報告。
x政府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并在1小時內向x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群眾中造成不利的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x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接間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部門,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x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xx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x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咨詢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x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對受威脅的周邊地x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x和交通管制x域,確定重點防護x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x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進展情況。
4.5應急監測
x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6通報與信息發布
4.6.1事件的通報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x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相關xx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2)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xx政府,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3)x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情況。
4.6.2信息發布
x委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x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一般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環境污染事故大多數是由于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合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堿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堿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x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4.7.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應急終止的條件
4.8.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根據x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8.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負責編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報告,并在應急終止后15日內,將總結報告上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
(3)應急過程評價。由x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4)根據實踐經驗,x應急辦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人力資源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各工作組的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xx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培訓,形成由市、x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2財力保障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專項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2)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5.3物資保障
(1)有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自身風險源的特點貯備一定數量的應急處置物資,具備處置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環境事故的物資供應,民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
(3)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物資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5.4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確保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5通信保障
電信、聯通公司和移動公司制定并實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x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公安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xx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5.7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在突發環境事件中能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組織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工作。
5.8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案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x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9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是x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并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疏散,對重要目標危險x域實施治安警戒。
5.10宣傳、培訓與演練。(1)x環保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里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2)x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1.1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后,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對于造成生態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事故處理后進行生態監測,并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6.2調查評估
6.2.1調查報告。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說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總結。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6.2.2事故評估。(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咨詢。
6.3恢復重建
事發責任單位在終止應急后應盡快清理事件現場的殘留物,對殘留污染物進行安全轉運或無害化處理,盡量恢復環境的質量和功能;環境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后期處理和生態恢復進行監管;對有放射性污染的現場后期處理以及難降解毒性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和處理,要嚴格按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統一管理。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x月1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7
境應急監測在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求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是事故處理的核心工作。在社會經濟生產活動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產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均隱含著不同程度的突發事故因子。這就要求我們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監測、應急處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爭做到最佳狀態,為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減少生態環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損失。因此,應建立先進的環境應急監測預警體系,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的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是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環節。
一、防患于未然,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難以預測,因此要求應急監測準備工作常備不懈。應急監測準備和響應貫穿于事前,事發,事后幾個階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應急監測方面的準備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標記重點源;應急監測培訓及應急演習等。
(一)制定應急監測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
應急監測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后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資源和策略等的行動指南。當事故發生時,各個基層單位和個人拿出一份根據實際情況事先制定的應急監測預案,積極響應。其中包括各部門組織分工、應急監測作業指導書、現場情況報告表等細節性文件,并且要求相關監測人員及一線人員應該掌握相關的應急作業文件。
(二)補充完備應急監測裝備和儀器,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一般都是直接讀數,響應迅速,可以通過簡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確定污染區域和濃度分布,為科學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對于應急監測能力的建設不僅僅是針對于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的要求,還包括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區監測站已經配備了突發性應急監測車,而且車上配備有車載式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
(三)標記重點源,為事發情況提供可靠依據和確切處理方法
在突發性應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學品泄漏等造成的環境破環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對其環境影響進行監測也是應急監測的重點和難點。在事前標記好可能會發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隱患的企業、化工廠等重點事故源,詳細標記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存儲物質情況(物料在裝置內的狀態、容量,化學品名稱,中間和最終產物,地理環境等),總圖布置,周圍敏感點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數據源的信息,不僅為監測儀器的準備提供依據,同時也對監測布點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處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時能夠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種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種應急措施處置就會提高應急處置的效率。
(四)積極參加應急監測培訓,主動開展應急演習
通過專業培訓,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應急監測技術。培訓過程中,應急監測人員不但能夠清楚的認識、了解工作中的失誤可能帶來的后果,而且能夠提高自身處理應急污染事故的素質和能力,增長應急監測處置經驗。應急演習不僅可以使應急監測人員熟練掌握突發性應急監測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確率的提高和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有效的節約了現場監測的寶貴時間。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8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的前提下,規定響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
本導則適用于江蘇省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包括: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單位以及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單位。
本導則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xx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 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 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中,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6 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9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我縣需編制《歙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xx年3月,完成《預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縣相關部門、鎮政府、居民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各方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xx年7月1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
二、編制目的
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三、預案主要內容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內容由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后期工作、應急保障等部分組成。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歙縣人民政府設立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指揮部),歙縣縣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工作副縣長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有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武警歙縣中隊、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將根據應急物資調查情況補充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結合歙縣行政區域內風險源情況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五、咨詢電話
如有對《預案》不理解之處,請咨詢黃山市歙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寧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永寧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組織協調永寧縣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出現復雜情況,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永寧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永寧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污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并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1.2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環境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明確應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2.1.4.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2.1.5應急保障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副組長單位: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1.6宣傳輿情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成員單位:融媒體中心、教育體育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區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案,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1.7社會穩定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副組長單位:縣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打擊囤積行為。
2.1.8調查評估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配合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較大突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1.9善后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財政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等參與。
主要職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醫療補助、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2.2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縣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和管控,指導主管部門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河道(含渠道、排水溝)、水庫、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飲水源地的監測工作;會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
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配合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配合開展善后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配合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項目納入縣級投資計劃。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協調事發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傷病員醫學救援、轉運、院內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家和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制定本系統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工作,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疏散居民,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人員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指導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配合參加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開采企業落實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
縣住建局:做好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的安置房的建設。
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維護事發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及應急監測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牧業生態環境損害、生產損失進行評估,指導開展農業生態修復;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
縣商投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搶險物資的必要儲備和供應。
縣市監局:依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所用藥品的質量安全。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協助縣政府信息發布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信息發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警、預報信息,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數據,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完成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有毒有害物質泄露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協同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永寧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通信網絡中斷或事發區域無信號覆蓋時,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應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鄉鎮(街道):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
2.3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應急辦公室”)是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0951-8017892。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下,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規劃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目標、預案演練活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組織和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縣環境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建議;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
2.4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污單位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做到一企一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分級標準
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信息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注明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3.2.1特別重大(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3.2.2重大(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3較大(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4一般(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布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應急委、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出預警信息發布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
3.3.1預警信息
本預案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和發布時間、起始時間、事態發展咨詢渠道等。
3.3.2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Ⅳ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對于可能出現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可以越級發布,及時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Ⅲ級、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3.4預警行動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委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相應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發生后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責令涉事相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排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5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事件報告后,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環境應急辦公室和市委總值班室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置,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政辦發〔2022〕24號)的通知,事件發生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縣人民政府首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規定的聯絡員范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鄉鎮(街道)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負責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縣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做到“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同時,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必須在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說明具體原因。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
續報要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適時上報,對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4小時內報送;對于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2小時內報送;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1小時內報送。處理結果報告要在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后,第一時間編制并報送至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⑥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的時限應確定在應急響應終止之時。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提供事件發生地地理位置圖、應急處置現場圖片以及相關影像等多媒體資料。
4.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主體處置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啟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避免事件擴大。及時跟蹤續報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對一般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發展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響應分級與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應急委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經批準,由自治區應急委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自治區應急委向國務院或有關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寧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會同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3.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由縣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4響應措施
4.4.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且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①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需要趕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⑤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2)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鄰近縣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增援,當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情況下,主要開展的應對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關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處置和技術支持清單;
③對鄰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④調整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4.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按照縣應急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負責通知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到指定地點或事發地集結,進行會商研判;
②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
④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3各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4.3.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4.3.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4.4.3.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現場處置,并根據傷病情況及時轉運到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4.3.4應急監測
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初步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監測能力無法滿足時及時報告縣環境應急指揮部。
4.4.3.5市場監管和調控
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4.3.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4.3.7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5現場處置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應急處理期間,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的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件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職責時,由縣應急委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工作。
4.6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或現場指揮部指定發言人負責發布。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2)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7響應擴大
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多個專項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參與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縣應急委,由縣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因突發環境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周邊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的,由縣委、縣人民政府報請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4.8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相應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設區的鄉鎮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救援。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援。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明確專門人員,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4.9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工作基本結束、禁止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按照“應急響應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響應啟動部門研究決定終止響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監測、應急救援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隊伍建設;對應急監測、救援隊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5.2經費保障
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制度,保證應對處置需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3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時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5.5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托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5.8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衛生健康應急各項保障工作,加強有毒、有害等應急隊伍和救治基地建設。
6后期工作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6.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4總結評估
(1)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各成員部門(單位)提交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報縣政府應急辦,并抄送各成員單位。
7日常管理
7.1宣傳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預案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制定,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解釋。
8.2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8月10日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20〕45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1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核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布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x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并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準,負責發布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崔維川局長任組長,王豐順副局長為副組長,范黎明、張樹軍、李振、周樂義、范曉龍、王廷相、張炳國、李鵬舉、張世國為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張炳國同志、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張世國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后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后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布。
(2)現場監測組。由李振站長任組長,王海波、王廷相為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鑒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范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張樹軍副大隊長任組長,楊巧玲、范曉龍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污染特征,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并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匯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托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并應立即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后應急辦公室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后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并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情況并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電話:xxx)、信訪科人員負責接報工作,并負責受理其它相關部門(如110接警臺、119火警臺、122交通事故報警臺、120急救臺等)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范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并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后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李鵬舉;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崔維川。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后,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后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系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后,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后勤保障部應盡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后,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后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后,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系。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后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為以后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后應急辦存檔。
4、發布信息
(1)公眾信息發布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準后,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布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布或接受媒體采訪。
(2)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并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采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眾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眾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眾了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5、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并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范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為今后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環境風險源的監控,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規定響應措施,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促進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制定環境突發應急預案就是未雨綢繆,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針對危險廢水及其他危險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所在場所或設施,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制定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xx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廠區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聲環境影響、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生產過程中由于長時間停水、停電、設備故障等突發事件造成本公司污水處理站出水嚴重不達標的污染事故;
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1.4工作原則
在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三、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意斷;
四、制定影響環境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五、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3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度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制定的一系列應對措施和程序,旨在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保障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運行。以下是一份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大綱:
1. 定義和背景
- 定義環境污染事件
- 背景信息,包括事件的發生地點、時間、規模、影響范圍等
2. 事件分類和級別
- 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其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
- 甲、乙級別需要采取甲、乙級響應措施,丙級別需要采取丙級響應措施
3. 應急組織和管理
- 建立應急組織,明確應急人員、職責和分工
- 制定應急計劃和程序,包括應急響應措施、監測、報告、救援等
- 建立應急指揮平臺,實現信息的`共享和協調
4. 應急響應措施
- 甲、乙級別:采取甲、乙級響應措施,包括應急處理、污染排放控制、環境監測、醫療救治等
- 丙級別:采取丙級響應措施,包括應急處理、污染排放控制、環境監測、醫療救治等
- 根據事件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響應方案和措施
5. 信息溝通和報告
- 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及時發布事件信息、預警和應急措施
- 建立報告制度,規定報告時間和范圍,對報告人進行責任和監督
- 定期對應急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及時發現問題和改進措施
6. 培訓和演練
- 對應急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
- 定期進行演練,確保應急響應措施的有效實施和應對能力的提升
7. 法律和法規遵守
- 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包括環境保護法、應急預案規定等
- 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和追究責任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度是一個系統性的工作,需要全面、協調、高效的管理和執行,以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4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發生事故情況:
1、儲油容器:當油品在裝卸作業時,靜電連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靜電的產生速度遠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氣未發散聚集過濃、冒油、油品熱脹冷縮損壞儲油容器發生漏油時,遇有火源,則易引起油品著火,到達一定極限范圍則易由著火燃燒轉為爆炸。危險范圍:油灌區易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2、加油現場:
①加油機穿孔、破損發生漏油遇火源著火。
②加油機電氣著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機著火。
③加油時冒油、加油車輛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著火。
④加油車輛油箱靜電放電或碰撞及點燃著火、電氣線路短路或損壞著火、排氣管冒火星著火。危險范圍:加油機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業時,吸入油蒸氣,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職業病;如待在油蒸氣過濃地區時間過長,嚴重的則易導致人的死亡。危險范圍:油罐內和排氣口。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加油站發生火災后,班長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應急指揮組組長,立即下達啟動本應急預案。
(2)在下達命令的同時,要制定出有效地《滅火作戰方案》根據火勢的具體情況進行滅火戰斗,同時負責向地方政府報告,并由經理向消防部門說明火災的具體情況。
(3)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單位負責組織好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搶救物資和人員疏散;
(4)火災撲救過程中,通信站要保證聯絡渠道暢通,聯絡要及時準確。
(5)組長要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保證生產車輛用油,并對起火的部位,滅火經過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記錄,為事故調查備好原始資料。。
三、報警與通訊
報警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內發生火災,當事人應迅速拉響報警器連續響十分鐘;及時撥打119報警并報有關領導。做到迅速、準確、全面。防止火勢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損失。
四、現場搶險
在發生火災時,站內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滅火工作要做到迅速、準確、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指定如下幾個預案:
1、撲救油罐車火災的預案
卸油時,油車著火,油車司機應立即將油車駛離油站外,再進行滅火,撥打119報警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此時注意要有相關人員疏導通道)
2、撲救加油機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加油機漏油遇火星著火,要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使用站內消防設備進行撲救。
②雷擊頻繁使加油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3、撲救油罐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卸油時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滲透外流,被人點燃。應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斷外部油品與站內油品的連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②在收發油品時罐口著火,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進行滅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將罐口蓋上悶死,使油火得以熄滅。
4、撲救站內加油車輛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汽車著火:(1)如果車輛油箱口著火,可脫下衣服或者其他適當的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其窒息。(2)發動機著火,把發動機蓋有火星冒出,應首先將車輛推出站外,然后打開發動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
②摩托車著火:(1)摩托車油箱漏油著火,應馬上把車輛推出站外,使用滅火器及時切斷火源。(2)摩托車發動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先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后推離現場再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火源。
5、電器發生火災的撲救預案
站內發生電器設備著火,通常由于遭受雷擊或是因為電線老化、電源接頭松動等引起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或濕棉被等進行撲救,以免觸電,并要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滅火后對其要進行及時的檢修。
6、檢修人員中毒救援預案
對油罐進行日常檢修的人員進入油罐內清淤、修理等作業人員被油蒸氣致暈:作業人員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到罐外呼吸。進入油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系好用于安全救護的拉繩,且一次只能進入一人,一次作業時間不能過久,罐外一定要有兩人以上作好救援準備。
7、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的防衛預案
如鄰近單位或公路上發生火災時,加油站應停止營業,迅速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現場的站領導應迅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控制電源,加油員應立即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② 站內人員也要進行防范,做好臨戰準備。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時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8、站內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的撲救預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機等,切斷電源,清理疏通站內外消防通道。
②撥打119報警并聯系有關領導。
③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離開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④組織在場人員利用滅火器及其他器材對油火進行撲救,轉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損失。
⑤配合消防人員投入滅火戰斗。
⑥如火勢無法控制應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9、防盜安全預案
如發現加油站內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和聲光報警器報警,保持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應注意:
①首先加油員要保持鎮靜不要慌亂,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車無法進入。
②加油員要引導車輛安全有序的撤離現場。
③及時撥打119進行報警并通知相關領導。
④發現火苗時應及時處理避免火勢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時發生火災應立即使油車駛離油站。
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時刻注意加油站內外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⑦并且加油員要維持油站周邊的秩序,協助公安、消防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⑧清理現場,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勢擴大。
⑨臨時劃定危險區域,并派人對火災現場進行監督。
⑩如火勢過大無法控制必須堅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五、條件保障
1、站內滅火器材配置:推車式干粉滅火器mff(35kg)型、泡沫滅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滅火器材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級落實安全工作,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防止在危機時刻出現故障。
3、保證全天侯站內有人值班,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更要對加油站內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隱患要及時上報并限期整改好。
4、保證電話線路的暢通,每月測試一次報警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證接地裝置完好,加油機、卸油區必須有完好的靜電接地線。
六、培訓和演練
1、加油站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防火器材、會撲救火災、會逃生。
2、員工要進行崗位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3、員工每年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還必須認真做好本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要全體員工參加,合格為止。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由領導統一組織并系統的在場指揮。
②每個員工必須了解站內的情況,對油罐位置、加油機位置等關鍵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發生火災時進行救火。
③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還必須對通道進行疏通以便站內人員的逃生。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5
一、目的
為做好本市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概念界定和適用范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農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應急響應
鎮政府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預警后,報縣農發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響應,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和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并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九、人員安置
受污染傷害的群眾應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群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群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群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十、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十一、災后重建
對由于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應制定計劃,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十二、人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保證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提高人員素質。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
十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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