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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鑒別鑒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1、事件的基本情況;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采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鑒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鑒別鑒定結果,并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范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8532643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非政府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縮寫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鄉長任統一指揮短,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短,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甲殼類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小存有中心衛生院、小存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內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于鎮環建站,負責管理全鎮環境處置工作的非政府、統一指揮和協同。其職責為:非政府實行本預案,研究同意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關鍵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非政府制訂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予應急事件非政府、統一指揮、協同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協調派出所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和出現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搞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理中的關鍵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小一居委(10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馮永清。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小保村(11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完結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管理傷勢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征用、喪生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積極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理人員培訓,提升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存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與表揚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防控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編制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環境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屬地為主,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3)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發揮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的積極作用。充分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為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及人為破壞雌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污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AA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5事件分級
I(II1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miv1(級)和一般(級)
1.5.1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3010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5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上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10305010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15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萬人以上、萬人以下的;
(3)20001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5.3m較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310105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50001;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人以上、萬人以下的
(3)5002000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5.4(IV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
(1)31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5000A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以下的;
(3)500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警、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等工作。當發生或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市環保局建議,市人AA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AA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氣象局、海事局、中國電信分公司、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國聯通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在業務上指導各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工程的規劃工作。
(3)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公安局: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負責會同環保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居民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
(6)市財政局: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7);市環保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負責事故調查、定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責任追究;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
(8)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地飲用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燃氣自來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內河航道的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0)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1)市水利局:負責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控制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制定重點水庫、河道、湖泊及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參加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預案。
本預案未列出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為: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4)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
(6)加強與毗鄰市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2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艮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對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可根據需要現場指揮權移交國家、省有關部門。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組成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總指揮確定。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對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環保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和市環保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5)AA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和市環保局負責。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應急協調組、監測預警組、事故調查組和宣傳報道組。
應急協調組由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主要責任部門牽頭,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啟動應急響應。
監測預警組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污染物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變化趨勢。
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及相關業務部門組成,負責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對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輿情處置工作。
2.3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職責
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按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做好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和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2.4專家組職責
市應急扌旨揮部聘請大專院校、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專家,以及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成員單位的專家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
專家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應急準備
JI為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質利開展,應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1預案準備
市環保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AA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督促各縣區(管委會)按規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3.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II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質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全面、有效銜接。
3.3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毗鄰市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3.4應急救援隊伍
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水上搜救隊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同時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確保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5科技準備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1)建立完善的市級環境風險基礎信息數據庫,結合市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控制工作,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2)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
(3)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泄漏環境污染事件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4)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
3.6物資裝備準備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3.7應急資金準備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彳俄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市財政在現有市級專項資金中優先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市級經費。
3.8安全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對應的專業防護設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4、監測預警
4.1監測
(1)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2)各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采集、整理、分析市內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測監控: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
(3)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一分析、信息監控。
4.2預警信息
4.2.1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I級、II級、in級和IV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能夠升級、降級或解除。
IV藍色(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in黃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II橙色(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I紅色(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4.2.2預警信息處理
市環保局應通過市有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媒體和公眾等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環保局報告。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環保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安監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5)AA沿海水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海事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地震局、市氣象局負責。
4.2.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理應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報送市應IIII急指揮部確認。級、級預警信息需報請省應急指揮中心審批,發布級預警信息應由省長nm簽發,發布級預警信息應由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簽發;級預警信息應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iv后發布;級預警信息發布應由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受委托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理應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4.3預警措施
4.3.1 IV級預警措施
發布IV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4.3.2 III級預警措施
I發布III級預警后,在采取、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理應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安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2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4預警支持系統
(1)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市環保局負責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
(2)環境應急資料庫。市環保局負責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
(3)環境應急平臺系統。市環保局負責建立統一的環境應急平臺系統,實現與市應急管理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信息報送
(1)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環境污染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同級環保部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2)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理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小時上報,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3)對于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4)事件報告內容按要求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環境保護目標受影響情況、發展趨勢、傷亡情況、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及時續報情況。
(5)接到確認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5.2先期處置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對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5.3分級響應
本預案主要負責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一旦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進行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基本應急工作。應急、恢復與減災行動需同時進行的,必須協調行動。
各相關成員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范圍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
當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5.3.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的應急響應
IV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啟動級應急響應,并負責具體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必要時,省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5.3.2較大突發環境事件(m)級的應急響應
m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啟動級響應,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省應急指揮中心對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業務指導、應急物資支援等工作。
5.3.3II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的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籌協助下,啟動口級應急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根據需要,成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省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制定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具體方案,協調和調動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3.4I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的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I啟動級應急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如國家有關部門啟動或成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響應時,市應急指揮部要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4應急監測
TS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根據省應急指揮中心'授權或委托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并在此范圍內布設相對應數量的監測點位。在事件發生初期,要根據事件事發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設定科學、合理的應急監測頻次,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模型預測等方式,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變化趨勢。
(3)應急監測及預測結果,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作為應急決策的依據。
5.5污染蟀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應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范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5.6應急終止
5.6.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6.2應急終止程序
動、按照“誰啟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6、善后處置與恢復
6.1善后處置
(1)宣布應急結束后,在市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2)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環保局提出事故后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
6.2調查評估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于應急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刀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2)應急過程評價。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后,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7、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環保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7.2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環保局應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市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8、附則
8.1責任與獎懲
為保障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應加快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市環保局負責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環境應急機構的建立與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于未做好應急預警、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按有關制度實行問責。對于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才巳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環保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環境安全動態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4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的前提下,規定響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
本導則適用于江蘇省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包括: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單位以及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單位。
本導則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xx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 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 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中,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6 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地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護公司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公司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我公司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氣、危險化學品;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丟失、被盜、火災、水污染、大氣污染等。
人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當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指揮機構、職責
(一)指揮機構
1、公司總指揮:
2、專項指揮組:
3、應急小組成員: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組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預防事故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部門和個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化學物品的管理措施
(1)使用化學物品的部門和個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免出現事故。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各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化學危險物品專柜,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用后立即將剩余化學物品收存起來。
(3)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4)危險化學品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設備以及通風、報警裝置。
(5)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廢液進行妥善處理、分類集中,不能隨意傾倒。對于酸堿廢液必須進行自然中和后方可排放。
(6)對于過期及無標牌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集中裝箱、登記造冊報環保辦,由環保辦找專業公司進行處理。
(7)使用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要避免引發火災
A.儲于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B.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后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C.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壓純氧的.沖擊下極易起火燃燒,甚至爆炸;
D.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毒害性和窒息性,在受熱、撞擊、震動等外界作用下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2.其它措施
(1)普及和提高個人自救技能。
(2)預案演練。專業演練與綜合演練相結合。
(3)加強對環保設施的管理,健全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
(4)合理利用水資源,盡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環使用,降低耗水量,減少污水排放量。
A.實驗廢水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必須進行處理,達到國家廢水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B.一切廢油及有機溶劑,未經處理,禁止倒入明溝或下水道,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回收利用。
C.食堂的廢水中的動植物油要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下,方可排放。
D.對自備水源井要嚴加保護,在水井直徑200米以內不許有污染源、滲井、滲坑、明廁所。在水井周圍不許種植各種蔬菜和堆放垃圾。對飲用水進行消毒處理,定期化驗,定期洗井,保護好飲用水源井。
(6)禁止焚燒垃圾、樹葉及其它廢棄物。
四、事故處置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公司,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設備,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的設備、器具組織安全轉移。
現場指揮組成員應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后及時向專項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并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報指揮組。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技術調查取證;
(3)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發出監測報告;并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五、現場保護
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險的每個人都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六、組織事故調查和修訂預案
進行現場調查工作,做到事故調查堅持實事求是,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6
一、演練目的:
本次演練主要為環境突發事件,公司應急指揮體系反應情況,同時研討事故發生后,如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發令人,為今后環境突發事事件區域安全運行及事故應急處置做好基礎。
二、演練時間:
三、演練對象:
四、參加演練人數:
五、演練組織機構:
為確保演練取得實效,切實抓好演練的'各個環節,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人員組成急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整個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效果檢查工作。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構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組員:
應急演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辦公室負責人:
專職安全員:
1、現場施救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通訊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3、治安疏散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物資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搶救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6、事故調查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7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新沂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在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以鎮政府為主、各村、各部門協調聯動的反應機制,形成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四)先控制,后處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斷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五)科學處置。以事實為依據,積極發揮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科學處置,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其
(一)組織機構。成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決策領導機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成員由環保辦、安監辦、派出所、衛生院、國土所、水利站、農技中心、農經中心、黨政辦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陸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宣傳學習國家突發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指示精神。
2、根據需要報請鄉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3、及時掌握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統一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聯絡、傳送、報送等工作,并根據現場取證結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現場情況。
各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辦:協調督導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和綜合工作。
安監辦: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派出所: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污染事件的調查和事發地的監控工作;負責污染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負責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對事件的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衛生院:負責對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搶救及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治、防護;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國土所: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農技中心:協助有關部門對農作物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辦公室:對本鄉鎮環境安全工作負總責。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根據縣政府的部署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鄉鎮內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環境安全預防措施;負責污染事件發生所在地群眾的穩控工作,防范越級訪和集體訪;協調和配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二)應急指揮體系
環境污染事件突發后,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轄辦公室、監控組、環境監察組、環境監測組、信息組、救治組和應急保障組。
(三)日常工作機構
鎮環保辦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監測、預測、報告、預警和應急準備等項工作;編制和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事件發生后,作為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
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照相關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監管、監測和信息收集及評估工作。
2、信息的報告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鎮辦公室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照規定程序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二)預警預防行動
任何部門或單位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12369舉報熱線、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無論是哪個部門接報后,立即向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由領導小組報市委、市政府。
各職能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執法人員對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污染控制,防止環境污染的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其職責權限,建立信息員,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等工作,保障信息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鎮轄區內Ⅳ級(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報縣政府發布,其它級別由xx縣政府報xx市政府發布。根據其嚴重性可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突發性污染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程序
(一)迅速報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環境污染事件的責任。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接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協調各成員單位、快速組織抵達現場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報告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成員單位,攜帶環境應急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
(三)現場控制。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后,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組織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四)現場調查。應急小組協調各成員單位迅速開展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原因、影響程度等。安排監測人員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五)現場報告。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等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污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由領導小組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六)污染處置。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制定突發事件處置。對造成大氣環境污染的,應現場調查或勘測事件發生地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對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監測人員需測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員單位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跟蹤。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發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報解除。污染警報解除由應急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告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同意后發布。
(九)調查取證。全程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
(十)結案歸檔。污染事故處理完成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歸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六、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區域內群眾穩控工作,確保社會穩定。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有關部門對污染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及時處理。
(二)獎勵與責任、對環境污染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七、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應急隊伍建設。鎮政府相關部門配合,組建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快速反應的現場應急隊伍。同時,加強培訓和演練,保證在污染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完成搶救、排險、防護、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二)裝備建設。應急小組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調查取證、人員防護工具。加強對化學品、
有毒有害品的檢驗、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應急通訊系統,保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各成員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各級政府之間的通信暢通。
(四)治安保障。鎮派出所要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五)經費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經費,鎮財政予以保證。
(六)宣傳教育保障。利用互聯網、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環境污染防治及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災害知識的宣傳,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全民意識。
(七)監督檢查。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檢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和保障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日常防范。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8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全x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xxx環境保護條例》、《xxx突發事件應對條例》、《xxx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x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x范圍內發生的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按照《xxx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照《xxxxxx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x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強化預防預警,定期培訓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xx﹞119號)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x以上。
(3)x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x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x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x級行政x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x級行政x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指揮體系
x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包括x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聯絡員組、專家咨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x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xxxx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工作。總指揮由x政府x長擔任;副總指揮x政府分管副x長、人武部部長xxx環保局局長擔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我x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在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和指揮相關鄉鎮、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3)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時,x政府要在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下,統一領導和指揮救援工作,并為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研究和部署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x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x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x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x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負責本x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x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x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并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行x委、x政府領導和市x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3應急聯絡員組及其職責
環境應急指揮部聯絡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組成,確保聯絡工作及時有效。
應急聯絡員組主要職責
(1)交流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有關經驗,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的關問題。
(2)應急響應時,按照x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3)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2.4應急專家咨詢組及其職責
x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組由科研單位的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方面的專家人員組成。
應急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1)就應急準備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咨詢服務。
(2)應急響應時,參與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定提供咨詢或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5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各工作組職責
x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由x委宣傳部、x人武部、應急辦、公安局、民政局、安監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財政局、農發委、住建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污染處置組。由x環保局牽頭,應急辦、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國土局、水利局、畜牧局、農委、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x和交通管制x域,確定重點防護x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應急監測組。由x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利局、農發委、氣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組。由x衛計委牽頭,環保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應急保障組。由x發改委牽頭,x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x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協調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正常通訊;組織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5)新聞宣傳組。由x委宣傳部牽頭,x經信委、環保局、文廣新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社會穩定組。由x公安局牽頭,x委宣傳部、x經信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x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x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3、預防和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環境安全監測、監督和管理,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監、交通、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衛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環境保護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備案并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x政府和環保部門。
3.2預防工作
x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x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x分布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本預案程序立即啟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各有關部門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x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x的人民政府通報。
x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7)預警解除程序。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x政府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繼續進行事件事態跟蹤,直至事態隱患完全消除為止;有關職能部門應繼續查找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隱患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明確落實責任,防治類似問題的出現。
符合預警結束的條件如下: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隱患已經消除。②對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事件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x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援。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響應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Ⅰ級響應時,x環境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x級各有關部門向x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x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x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進行支援時,向x應急辦公室及時報告。
x政府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并在1小時內向x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群眾中造成不利的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x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接間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部門,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x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xx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x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咨詢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x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對受威脅的周邊地x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x和交通管制x域,確定重點防護x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x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進展情況。
4.5應急監測
x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6通報與信息發布
4.6.1事件的通報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x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相關xx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2)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xx政府,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3)x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情況。
4.6.2信息發布
x委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x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一般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環境污染事故大多數是由于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合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堿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堿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x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4.7.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應急終止的條件
4.8.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根據x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8.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負責編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報告,并在應急終止后15日內,將總結報告上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
(3)應急過程評價。由x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4)根據實踐經驗,x應急辦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人力資源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各工作組的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xx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培訓,形成由市、x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2財力保障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專項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2)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5.3物資保障
(1)有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自身風險源的特點貯備一定數量的應急處置物資,具備處置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環境事故的物資供應,民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
(3)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物資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5.4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確保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5通信保障
電信、聯通公司和移動公司制定并實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x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公安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xx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5.7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在突發環境事件中能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組織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工作。
5.8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案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x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9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是x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并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疏散,對重要目標危險x域實施治安警戒。
5.10宣傳、培訓與演練。(1)x環保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里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2)x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1.1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后,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對于造成生態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事故處理后進行生態監測,并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6.2調查評估
6.2.1調查報告。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說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總結。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6.2.2事故評估。(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咨詢。
6.3恢復重建
事發責任單位在終止應急后應盡快清理事件現場的殘留物,對殘留污染物進行安全轉運或無害化處理,盡量恢復環境的質量和功能;環境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后期處理和生態恢復進行監管;對有放射性污染的現場后期處理以及難降解毒性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和處理,要嚴格按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統一管理。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x月1日起施行。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9
一、組織機構及責權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工程部、衛生所、辦公室、各工區施工隊隊長等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全面領導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統一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并對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配;
副組長:總體協調各部門在事故應急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組長的統一指揮調度;
組員:服從組長、副組長及其委托人的指揮,負責人員、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救護以及報警求救工作。
二、環境污染的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施工工藝著手,降低或減少污染的產生,加強對“三廢”的綜合利用,提高“三廢”的回收利用率。杜絕一切污染事故。
1、振動及噪聲的防治: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振動源和噪聲源,控制振動和噪聲的傳播。
(1)合理分布動力機械的工作場所,盡量避免同處運行較多的動力機械設備。
(2)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聲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對于行駛的機動車輛,現場只許按低音喇叭,場外行駛嚴禁鳴笛。
(4)合理安排爆破時間及噪聲較大的機械作業時間,距居民較近地段,控制噪聲,噪聲較大的操作避免夜間施工。爆破在白天進行,并設好房戶。
(5)當施工隊伍駐地距居民較近地段時,避免生活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粉塵的防治
(1)在施工過程中,采用濕式作業,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的車輛配備擋板及棚布,防止粉塵飛落。
(3)及時清掃、沖洗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4)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
3、廢水、廢氣的防治
(1)新增的生產和生活鍋爐選擇燃燒效率高、高性能的鍋爐,并配備脫硫和除塵設備,既有鍋爐考慮“以新帶老”的設計原則,以減少廢氣的排放。
(2)購置各類機械設備其污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使之在施工生產中達到“零”排放,或經過處理后污染物排放達到GB16297-1996標準。
(3)機械設備運轉過程中的廢油水進行油水分離,廢油經再生后重復利用。
(4)修建沉淀池處理廢水(包括生活污水),經過濾沉淀池處理后可用作沖洗廁所或排入溝谷。
(5)載裝易污染物的車輛,在運輸完畢后,不得在水體直接沖洗。沖洗后的廢水必須經過妥善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后方準排放。
(6)加強安全生產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4、對固體廢棄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廢(漿)渣按設計要求棄到在指定地點修建的`渣場,及時清運處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環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儀等含有輻射的儀器時,合理存放,避免丟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5、運輸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產品或原料時,必須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護。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運輸途中一旦發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發生化學反應,對環境形成影響時,由運輸和押運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環境污染。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發生火災、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應急處理(見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2、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溝渠、農田和魚塘等,阻止污染繼續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頭,若由于沉淀池滲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經沉淀和各有處理后排入河道、溝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溝渠傾倒棄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及時清理和疏通引水溝渠。
(4)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接受調查。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寧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永寧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組織協調永寧縣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出現復雜情況,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永寧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永寧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污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并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1.2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環境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明確應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2.1.4.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2.1.5應急保障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副組長單位: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1.6宣傳輿情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成員單位:融媒體中心、教育體育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區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案,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1.7社會穩定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副組長單位:縣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打擊囤積行為。
2.1.8調查評估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配合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較大突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1.9善后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財政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等參與。
主要職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醫療補助、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2.2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縣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和管控,指導主管部門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河道(含渠道、排水溝)、水庫、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飲水源地的監測工作;會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
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配合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配合開展善后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配合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項目納入縣級投資計劃。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協調事發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傷病員醫學救援、轉運、院內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家和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制定本系統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工作,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疏散居民,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人員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指導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配合參加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開采企業落實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
縣住建局:做好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的安置房的建設。
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維護事發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及應急監測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牧業生態環境損害、生產損失進行評估,指導開展農業生態修復;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
縣商投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搶險物資的必要儲備和供應。
縣市監局:依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所用藥品的質量安全。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協助縣政府信息發布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信息發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警、預報信息,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數據,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完成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有毒有害物質泄露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協同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永寧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通信網絡中斷或事發區域無信號覆蓋時,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應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鄉鎮(街道):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
2.3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應急辦公室”)是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0951-8017892。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下,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規劃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目標、預案演練活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組織和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縣環境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建議;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
2.4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污單位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做到一企一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分級標準
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信息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注明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3.2.1特別重大(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3.2.2重大(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3較大(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4一般(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布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應急委、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出預警信息發布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
3.3.1預警信息
本預案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和發布時間、起始時間、事態發展咨詢渠道等。
3.3.2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Ⅳ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對于可能出現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可以越級發布,及時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Ⅲ級、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3.4預警行動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委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相應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發生后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責令涉事相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排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5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事件報告后,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環境應急辦公室和市委總值班室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置,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政辦發〔2022〕24號)的通知,事件發生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縣人民政府首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規定的聯絡員范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鄉鎮(街道)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負責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縣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做到“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同時,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必須在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說明具體原因。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
續報要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適時上報,對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4小時內報送;對于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2小時內報送;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1小時內報送。處理結果報告要在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后,第一時間編制并報送至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⑥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的時限應確定在應急響應終止之時。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提供事件發生地地理位置圖、應急處置現場圖片以及相關影像等多媒體資料。
4.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主體處置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啟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避免事件擴大。及時跟蹤續報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對一般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發展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響應分級與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應急委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經批準,由自治區應急委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自治區應急委向國務院或有關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寧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會同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3.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由縣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4響應措施
4.4.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且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①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需要趕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⑤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2)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鄰近縣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增援,當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情況下,主要開展的應對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關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處置和技術支持清單;
③對鄰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④調整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4.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按照縣應急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負責通知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到指定地點或事發地集結,進行會商研判;
②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
④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3各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4.3.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4.3.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4.4.3.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現場處置,并根據傷病情況及時轉運到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4.3.4應急監測
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初步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監測能力無法滿足時及時報告縣環境應急指揮部。
4.4.3.5市場監管和調控
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4.3.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4.3.7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5現場處置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應急處理期間,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的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件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職責時,由縣應急委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工作。
4.6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或現場指揮部指定發言人負責發布。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2)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7響應擴大
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多個專項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參與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縣應急委,由縣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因突發環境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周邊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的,由縣委、縣人民政府報請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4.8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相應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設區的鄉鎮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救援。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援。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明確專門人員,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4.9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工作基本結束、禁止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按照“應急響應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響應啟動部門研究決定終止響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監測、應急救援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隊伍建設;對應急監測、救援隊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5.2經費保障
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制度,保證應對處置需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3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時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5.5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托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5.8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衛生健康應急各項保障工作,加強有毒、有害等應急隊伍和救治基地建設。
6后期工作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6.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4總結評估
(1)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各成員部門(單位)提交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報縣政府應急辦,并抄送各成員單位。
7日常管理
7.1宣傳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預案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制定,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解釋。
8.2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8月10日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20〕45號)同時廢止。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環境風險源的監控,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規定響應措施,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促進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制定環境突發應急預案就是未雨綢繆,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針對危險廢水及其他危險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所在場所或設施,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制定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xx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廠區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聲環境影響、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生產過程中由于長時間停水、停電、設備故障等突發事件造成本公司污水處理站出水嚴重不達標的污染事故;
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1.4工作原則
在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三、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意斷;
四、制定影響環境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五、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2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度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制定的一系列應對措施和程序,旨在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保障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運行。以下是一份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大綱:
1. 定義和背景
- 定義環境污染事件
- 背景信息,包括事件的發生地點、時間、規模、影響范圍等
2. 事件分類和級別
- 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其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
- 甲、乙級別需要采取甲、乙級響應措施,丙級別需要采取丙級響應措施
3. 應急組織和管理
- 建立應急組織,明確應急人員、職責和分工
- 制定應急計劃和程序,包括應急響應措施、監測、報告、救援等
- 建立應急指揮平臺,實現信息的共享和協調
4. 應急響應措施
- 甲、乙級別:采取甲、乙級響應措施,包括應急處理、污染排放控制、環境監測、醫療救治等
- 丙級別:采取丙級響應措施,包括應急處理、污染排放控制、環境監測、醫療救治等
- 根據事件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響應方案和措施
5. 信息溝通和報告
- 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及時發布事件信息、預警和應急措施
- 建立報告制度,規定報告時間和范圍,對報告人進行責任和監督
- 定期對應急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及時發現問題和改進措施
6. 培訓和演練
- 對應急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
- 定期進行演練,確保應急響應措施的有效實施和應對能力的提升
7. 法律和法規遵守
- 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包括環境保護法、應急預案規定等
- 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和追究責任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度是一個系統性的工作,需要全面、協調、高效的管理和執行,以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3
(一)指揮機構。
縣運管局成立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并設辦公室,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下達、啟動各級預警預案指令,深化現場指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縣運管局維管股,在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的指導下,主要負責統一指導全縣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施行,搜集、匯總、上報相關情況,控制相關輿情,統一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統籌協調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二)工作機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分設應急處突組、應急運輸組、后勤保障組和事后處置組。
1、應急處突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
2、應急運輸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組織搶險救援運輸車輛和人員,運送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快速趕往事發現場,保障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運行平安。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快速組織采購救援物資,統籌救援資金,安排后勤人員,協調急需專業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協助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事后處置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協助衛生部門搶救傷員,施行受污區域衛生防疫工作。協助環保部門控制環境污染。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做好安撫工作。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違規違紀、瀆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組長:
成員:
(一)應急預警。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范圍、開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施行相應的預警行動。
(二)應急響應。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以及環保、消防、衛生、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報告,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展應急救援。
(三)現場控制。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急處突組到達污染事件現場,快速與相關部門組織施救,初步分析污染事件原因、開展趨勢、影響范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污染情況,掌握引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性,受污染區域及可能涉及范圍,控制污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同時向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
(四)平安防護。根據環境污染源的特點,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各工作機構要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在涉及到的范圍設立戒備區,在戒備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戒備,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制止別人進入戒備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范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相關部門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施行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道路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發地平安邊界以外,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施行安置,并裝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選擇有利地形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施行現場急救,并裝備具有防污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組織保障。分類建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響突擊隊,突擊隊員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分管平安、環保的指導和對應科(室)人員組成,突擊隊歸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隊長由縣運管局維管股股長戴吉龍同志擔任,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行動。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根底設施工程建立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在自由資金中單列,確保隨時調用。適時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培訓和演練,由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辦公室負責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實在進步現場應急才能。
(六)后期處置。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一周內,參與處置的各工作機構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件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責任調查評估,形成內容包括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書面報告提交指導小組集體研究,及時歸納,形成全面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4
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與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現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露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職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
5、危險源目標: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m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臺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2臺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1臺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設計、設備設計、安裝、工藝流程、消防、環境設計、安全設計等全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外,還采取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泄露排查,24小時動態監控和預防,堅決不讓泄露發生。
三、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具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組織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泄露事故制止,將損失降到最低,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時對原內容進行調整、修補、補充和完善;
監督檢查實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和學習泄露后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泄露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并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搶險部署,命令劉成生負責對泄露出進行搶修堵漏,劉子陽做劉成生的安全監察人,如果劉成生在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危險時,劉子陽立即進行搶救或根據事發情況上報組長;
2、命令張澤輝立即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靠近,武愛軍配合張澤輝疏散人群,張澤輝立即撤出做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準備工作;
3、組長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時撥打應急救援行政單位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4、組長劉青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毒裝備、救援工具、應急物資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保持警戒的同時,引導消防、救護、應急救援的車輛及人員駛入(進入)救援現場,協同救援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開展救援工作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應貫徹“先重點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和警惕性,要從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②加強值班制度,快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事故和隱患后,要立即報告和報警,并做好記錄。按照領導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搶險指揮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科學的救援方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事故蔓延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領導。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5
前 言
本導則規定了工業園區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基本要
求,使工業園區能夠根據自身的風險因素,在加強風險源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概率的同時,規定應急響應措施,對實際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和緊急情況做出響應,及時組織有效的應
急處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伴隨的環境影響。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災、爆炸、泄漏等造成對環境影響的工業園區,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伴生,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工業園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xx]36號);
《天津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津環保監[20xx]172號);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3.術語和定義
3.1 突發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3.2 危險化學品
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3.3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4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對周邊環境造成危害的環境因素,環境風險源的危險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險物質的特性(物質危險性和物質的量)、危險物質存在的安全狀態、所處的周邊環境狀況三個要素決定。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3.5 應急處置
指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態惡化,最大限度降低環境影響的措施。
3.6 預案
根據預測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環境危害的性質和程度,而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3.7 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劃分的級別。
3.8 應急監測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9 應急演習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4.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4.1 總則
4.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編制依據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4.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
4.1.4 工作原則
本工業園區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4.2 基本情況
4.2.1 工業園區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工業園區名稱、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園址的特殊
狀況(如上坡地、凹地等)、園區內各企業的分布,園區公用、輔助、環保等服務設施,以及園區雨水、污水管網,園區平面布局圖及周邊環境狀況圖,園區內外的交通圖、疏散路線圖等。
4.2.2 園區內企業基本信息
對園區內所有企業的基本情況(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系
方式等)、生產情況、危險化學品與危險廢物生產、使用、儲存情況進行匯總。
4.2.3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確定園區周邊區域1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其它環境保護目標(學校、醫院、機關等,以及自然保護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等生態保護區)的方位、名稱、人數、聯系方式;查明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說明園區周邊水體(河流、湖泊、濕地)名稱、水環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境功能區及水源保護區等情況,并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園區的距離和方位圖。
4.2.4 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
園區應委托相關有資質單位編制包含環境風險內容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分析環境風險源在風險事故下產生的污染物種類、環境影響類別(大氣環境、水環境、生態或其它)、范圍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園區應急能力評估
首先,園區應存有各企業針對各自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據此了解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調查匯總園區內所有企業的環境應急物資、設施(備)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
其次,園區自身應儲備足夠的個人防護和其他救護設備,以及必要的救援搶險物資作為企業應急物資的補充;建立園區自身應急救援隊伍或者依托區內外大型企業或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
4.2.6 數據集成
園區在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匯總的基礎上,應建立園區內企業基本情況、危險物質、重點風險源、移動風險源等動態管理信息庫;建立園區內企業應急預案庫,內外應急救援力量動態管理信息庫,以及各企業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數據庫,包括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存放地點、負責人和調動方式;應建立園區內主要風險源示意圖,圖中應注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明:存放大量危險物質的地點,應急排放危險物質儲存池和廢水收集池,救援設備存放點,消防系統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統,重大危險源的進口和道路狀況,安全區,重大危險源的位置與周邊地區的關系。
4.3 組織機構及職責
依據工業園區規模的大小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設置分級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并以組織機構圖的形式列出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部門或隊伍。
4.3.1 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工業園區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園區內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成員;指揮中心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應急隊伍,并向總指揮匯報,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4.3.2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園區環境風險應急辦公室承擔,其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交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和備案;
(3)檢查、監督園區及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的組建,依據園區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建立(或依托)各類專業救援隊伍;
明確事故狀態下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各級人員和各專業救援隊伍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以便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在統一指揮下,快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4)調查、統計園區內危險物質和重點環境風險源,負責籌建并維護園區危險物質和風險源等的信息管理庫;
調查、統計園區內環境敏感目標及其與風險源的位置關系。
(5)負責園區內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廢水收集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檢查、監督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救援設施(備)的日常維護和應急物資的儲備,以保證其在應急狀態下的正常運轉;
(6)負責組織預案的更新;
(7)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8)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9)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10)負責人員、資源配置和應急隊伍的調動;
(11)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2)負責應急狀態下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3)組織、檢查、考核園區內定期進行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模擬演練,并在演練中檢驗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14)制定與周圍具有一定風險應急能力的大型企業、其他園區等的區域聯防方案。
(15)在事故發生時,貫徹指揮中心思想,傳達指揮中心的命令,為指揮決策出謀劃策;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全面、準確地掌握事故狀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負責上級部門、領導及參與應急救援的外部單位與人員的接待工作;負責傳達落實應急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負責落實應急救援過程中各種臨時、緊急指揮的安排、記錄;
(16)接受上級應急指揮部門或政府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故處理。配合政府部門對環境進行恢復、事故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7)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4.4 應急能力建設
4.4.1 應急處置隊伍
工業園區依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包括通訊聯絡隊、搶險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和應急環境監測隊等專業處置隊伍,并明確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和各專業處置隊伍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以便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在統一指揮下,快速、有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序、高效地展開應急處置行動,以盡快處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4.2 應急設施(備)和物資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設施(備)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應急處置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工業園區要采用就近原則,備足、備齊,定置明確,能保證現場應急處理(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啟用。用于應急處置的物資,工業園區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且調用方便、迅速。
4.5 預警與信息報送
4.5.1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1)及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快速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3)園區內企業關鍵崗位人員的地址和聯系方式。
4.5.2 信息報告與處置
(1)工業園區內部報告
明確工業園區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報告接受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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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工業園區事故現場指揮部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人員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議。
(4)信息通報
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6 應急響應和措施
4.6.1 內部響應機制
園區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園區環境風險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同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了解事故情況,并調出儲存的與事故有關的資料(風險源、危險物質、環境敏感目標等),為指揮中心分析事故提供依據;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一名指揮中心副總指揮及園區值班領導、指揮通信人員組成,迅速奔赴事發現場,會同事故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現場指揮調度。
4.6.2 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事故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需確定如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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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園區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組織和協調、調度;
(2)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
(3)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4)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方案。
(5)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地點;
(6)現場應急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后的報告;
(7)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
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事故現場隔離方法;
(8)處置事故可能產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體物質等)的處理措施;
4.6.3 應急設施(備)及應急物資的啟用程序
明確應急設施(備)和應急物資的啟用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故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事故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故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文件。
4.6.4 搶險、處置及控制措施
(1)應急處置隊伍的調度;
(2)處置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3)搶險、處置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4)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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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制事故蔓延的措施;
(6)事故可能蔓延后的應急措施;
(7)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與控制情況。
4.6.5 人員緊急撤離和疏散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場所、設施、周圍情況以及當時氣象情況的分析結果,制定分級處理人員的撤離方式、方法,包括:
(1)事故現場人員的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方式、方法;
(3)中毒、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相關醫療保障。
4.6.6 大氣環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風向和風速,需確定以下內容:
(1)結合工業園區化學危險品的性質、數量和分布,分析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評估對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危害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人員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3)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地點;
(4)臨時安置場所。
4.6.7 水環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
根據泄漏污染物的性質、數量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河流的功能、流速與流量(或水體的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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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確可能受影響水體;
(2)消減污染物進入水體的方法;
(3)需要其他措施的說明(如其他工業園區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4.6.8 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應急監測隊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布點、頻次、監測項目和監測方法等),及時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快速的儀器對污染物質種類,污染物質濃度和污染的范圍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斷,以便對事故能及時、正確的進行處理。
(1)該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現場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
(2)該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實驗室監測方法和標準;
(3)應急監測與實驗室監測所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監測人員的防護措施;
(6)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說明。
4.6.9 應急終止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通知上級有關單位、本單位相關部門事故危險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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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3)需向事故調查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4)事故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5)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6)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4.7 后期處置
4.7.1 現場恢復
明確現場清潔凈化、污染控制和環境恢復工作需要的設備工具和物資,事故后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的清潔凈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應急終止后,對受污染現場進行恢復的方法和程序。
(1) 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2) 確定現場凈化方式、方法;
(3) 明確事故現場洗消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
(4) 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4.7.2 環境恢復
在應急終止后,對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方法和程序。
4.7.3 善后賠償
應急終止后,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應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并對被破壞的環境進行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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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保障措施
4.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絡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4.8.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4.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4.8.4 經費及其他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工業園區應急費用的及時到位。
根據本工業園區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后勤保障等)。
4.9 應急培訓和演練
4.9.1 培訓
依據對本工業園區員工能力的評估結果和周邊工廠、工業園區、社區和村落人員素質分析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應急處置隊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企業員工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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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部公眾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運輸司機、監測人員等培訓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表。
4.9.2 演練
明確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習和訓練的內容、范圍、頻次和組織等內容。
(1)演習準備;
(2)演習范圍與頻次;
(3)演習組織;
(4)應急演習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4.10 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4.11 預案的評審、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預案評審、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評審;
(2)外部評審;
(3)發布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工業園區、社區等。
4.12 預案實施和生效的時間
要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
4.13 附件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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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
(3)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名單;
(4)組織應急處置有關人員聯系電話;
(5)外部救援單位聯系電話;
(6)政府有關部門聯系電話;
(7)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敏感點分布圖;
(8)重大危險源分布圖;
(9)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
5.格式和要求
5.1 格式
5.1.1 封面
(1)預案編號
在封面右上角第一行,工業園區根據內部規定自行對預案進行編號。
(2)預案版本號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二行,要標明本預案的版本序號。
(3)園區名稱
在封面中央第一行標明工業園區的名稱。
(4)預案名稱
在封面中央第二行標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名稱。
(5)編制單位名稱
編制應急預案的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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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發布日期
預案發布的時間。
(7)公章
加蓋工業園區公章,如為非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需加蓋編制應急預案的單位公章。
5.1.2 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發布。
5.1.3 目錄
5.1.4 預案內容
5.1.5 附則
包括名詞與術語定義、預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預案的實施日期、預案編制人員名單。
5.1.6 附件
5.2 字號和字體
正文使用4號仿宋字體,單倍行距。
5.3 紙張和排版
采用A4白色復印紙或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段落開頭空兩格;正文內需加注頁眉(XX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頁腳(頁碼數)。
5.4 制作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活頁裝訂。另需附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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