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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更新時間:2024-10-04 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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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

  一、組織機構及責權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工程部、衛生所、辦公室、各工區施工隊隊長等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全面領導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統一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并對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配;

  副組長:總體協調各部門在事故應急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組長的統一指揮調度;

  組員:服從組長、副組長及其委托人的指揮,負責人員、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救護以及報警求救工作。

  二、環境污染的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施工工藝著手,降低或減少污染的產生,加強對“三廢”的綜合利用,提高“三廢”的回收利用率。杜絕一切污染事故。

  1、振動及噪聲的防治: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振動源和噪聲源,控制振動和噪聲的傳播。

  (1)合理分布動力機械的工作場所,盡量避免同處運行較多的動力機械設備。

  (2)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聲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對于行駛的機動車輛,現場只許按低音喇叭,場外行駛嚴禁鳴笛。

  (4)合理安排爆破時間及噪聲較大的機械作業時間,距居民較近地段,控制噪聲,噪聲較大的操作避免夜間施工。爆破在白天進行,并設好房戶。

  (5)當施工隊伍駐地距居民較近地段時,避免生活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粉塵的防治

  (1)在施工過程中,采用濕式作業,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的車輛配備擋板及棚布,防止粉塵飛落。

  (3)及時清掃、沖洗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4)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

  3、廢水、廢氣的防治

  (1)新增的生產和生活鍋爐選擇燃燒效率高、高性能的鍋爐,并配備脫硫和除塵設備,既有鍋爐考慮“以新帶老”的設計原則,以減少廢氣的排放。

  (2)購置各類機械設備其污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使之在施工生產中達到“零”排放,或經過處理后污染物排放達到GB16297-1996標準。

  (3)機械設備運轉過程中的廢油水進行油水分離,廢油經再生后重復利用。

  (4)修建沉淀池處理廢水(包括生活污水),經過濾沉淀池處理后可用作沖洗廁所或排入溝谷。

  (5)載裝易污染物的車輛,在運輸完畢后,不得在水體直接沖洗。沖洗后的廢水必須經過妥善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后方準排放。

  (6)加強安全生產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4、對固體廢棄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廢(漿)渣按設計要求棄到在指定地點修建的渣場,及時清運處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環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儀等含有輻射的儀器時,合理存放,避免丟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5、運輸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產品或原料時,必須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護。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運輸途中一旦發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發生化學反應,對環境形成影響時,由運輸和押運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環境污染。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發生火災、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應急處理(見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2、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溝渠、農田和魚塘等,阻止污染繼續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頭,若由于沉淀池滲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經沉淀和各有處理后排入河道、溝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溝渠傾倒棄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及時清理和疏通引水溝渠。

  (4)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接受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2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匯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展。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和新聞稿件;負責信息調度及上報,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制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后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后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區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范,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后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并及時匯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范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并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源周邊應設置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并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系。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 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后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并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后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一)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范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

  為維護加油站員工人身、財產安全,有效處理油站突發安全事故,結合加油站實際情況,使加油站遭受恐怖襲擊時的損失降到最低,特制訂本預案。

  二、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2、危險性分析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組織結構:

  處置組組長:

  處置組副組長:

  功能小組:

  指揮組長:

  保衛組長:

  后勤組長:

  信息組長:

  事故報告聯系電話:

  (2)職責:

  處置組組長: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根據形勢做出決定;制訂臨時對策,適時發布命令、通告;對所需的人、財、物進行總體調撥。

  指揮組:在處置組組長的帶領下,組織救援工作,統一指揮和組織我站對突發恐怖襲擊的應急處理工作。

  保衛組:及時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起因、現場情況、傷亡報告;向本站有關領導匯報情況,遵從上級指示,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初期的救援工作,穩定施害方的情緒,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嚴防死守;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錄像等取證工作;通知派出所支援處理事件。

  后勤組:負責后勤保障,調動車輛、物資,組織對傷員的搶救工作。

  信息組:負責協調指揮各組開展工作,保障各項指令的上傳、下達,做好簡報匯編及防護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報告現場情況。

  四、預防與警報

  1、加油站要加強政治學習,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及時掌握國內外政治形勢和社會治安狀況,做好預防破壞事件的準備工作。

  2、加油站應與附近單位建立聯防組織,制定聯防方案。員工必須熟悉周邊的治安狀況,了解當地的治安重點人員狀況。

  3、在內部人員與外部人員的接觸中,注意動向,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4、加油站生產作業場所應安裝監控裝置。值班人員認真落實巡查制度,不得擅自離崗、睡崗。

  5、值班期間要對油罐、加油機、配電室等重點部位全面檢查,對可疑人員要重點防范。

  6、每次接卸油料完畢,要及時上鎖,以防壞人破壞。

  7、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切實保障傷員的利益。

  8、加油站區內發現與工人無關人員應驅趕出庫,發現形跡可疑人員應認真盤查,對確有破壞嫌疑人員應立即報警,由公安部門處理。

  五、應急響應

  1、敵對勢力、敵對分子沖擊加油站處理方案

  (1)組織保衛力量將人員控制在外圍內;

  (2)及時將情況上報油站處置組和上級主管領導;

  (3)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講清楚事件經過、參與人數、所攜帶的器械、事件發生的地點等;

  (4)將人員撤離到安全的地方,不要將站內員工和現場人員卷入鬧事者行列;

  (5)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6)通過監控系統將整個鬧事過程全部記錄在案,以備有關部門取證。

  2、傷害油站員工的處置方案

  (1)立即疏散人員;

  (2)及時將情況上報處置組和上級主管領導;

  (3)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講清楚事件經過、參與人數、所攜帶的器械、事件發生的地點等;

  (4)將受傷人員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5)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6)尋找作案人。對于仍在油站內的,要派人跟蹤,防止其繼續傷害無辜或畏罪自殺、潛逃;

  對于已經離站的要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講清楚該人員的具體特征;

  (7)做好善后工作。

  3、持械劫持員工的處置方案

  (1)立即疏散其他未被劫持的`人員;

  (2)及時將情況上報處置組和上級主管領導;

  (3)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講清楚事件經過、參與人數、所攜帶的器械、事故地點和發生的具體事件等;

  (4)在能力范圍內將劫持犯控制在一個相對固定的區域內,并封鎖該區域;

  (5)在公安部門未到之前,穩定劫持犯情緒;

  (6)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7)對于有傷員的應盡可能的救出,采取有效的急救,危重傷員應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8)做好善后工作;

  4、生物、化學武器襲擊處置方案

  (1)立即疏散未被感染的人員,封鎖受感染區域,將受感染人員控制在一定區域內;

  (2)報告油站處理組和上級領導;

  (3)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講清楚事件經過、參與人數、所攜帶的器械、事故地點和發生的具體事件等;

  (4)穩定受感染人員的情緒,讓他們交流正確的信息,釋放精神壓力以及尋求感情支持;

  (5)及時清洗身上所穿衣物,并進行消毒處理;

  (6)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7)做好善后工作;

  5、炸彈襲擊處置方案

  (1)疏散其他人員,搶救傷員,劃定封鎖區域;

  (2)報告油站處理組和上級領導;

  (3)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講清楚事件經過、參與人數、所攜帶的器械、事故地點和發生的具體事件等;

  (4)尋找作案者;

  (5)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6)做好善后工作;

  六、應急結束

  1、程序終止條件

  事故處理完畢,無安全隱患,加油站現場恢復營業。

  2、處置現場評估

  對加油站設施設備進行清點,查看受損情況。

  七、應急物資和裝備保障

  應急物資:消防器材、報警設備

  八、附則

  1、演練要求

  根據應急預案組織員工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演練。提高崗位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2、預案修訂和完善

  根據對應急預案的演練情況,針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對預案的可行性進行自我評估和修訂。

  加油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

  (一)編制本預案的目的:

  為確保加油站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防止因停電給加油站生產造成損失和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組織原則:

  1、原則:

  加油站緊急停電預案,服從統一領導,堅持局部服從全局,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

  2、預案適用范圍和啟動條件:

  本預案報公司備案,凡加油站發生緊急停電,本預案開始啟動。

  (三)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

  1、組織機構:

  成立緊急停電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當日行政值班站長郭超

  電工:王桂蘭

  2、人員分工:

  在日常和特殊情況下,發生停電,由當日行政值班站長通知電工,迅速啟動自備電源,保證供電,并及時查明和及時處理停電原因。盡快恢復正常供電。

  (四)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指示,負責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組織本站停電應急預案的演練和實施。

  2、協調各班組的搶險、救災、消防緊急供電、生產供電、供電物資救援等工作。

  3、負責做好預案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五)應急物資:

  配備足夠的發電機用油、啟動工具、啟動電源等。

  (六)緊急求援:

  如自備電源不能正常啟用,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求援及時供電,保證加油站安全生產,杜絕事故損失。

  (七)預案演練:

  1、由緊急停電預案領導小組,每年組織進行二次演練。

  2、演練結束后,及時對供電設備、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恢復正常。并做好演練記錄。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4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非政府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縮寫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鄉長任統一指揮短,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短,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甲殼類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小存有中心衛生院、小存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內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于鎮環建站,負責管理全鎮環境處置工作的非政府、統一指揮和協同。其職責為:非政府實行本預案,研究同意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關鍵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非政府制訂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予應急事件非政府、統一指揮、協同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協調派出所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和出現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搞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理中的關鍵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小一居委(10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馮永清。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小保村(11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完結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管理傷勢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征用、喪生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積極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理人員培訓,提升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存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與表揚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5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我縣需編制《歙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xx年3月,完成《預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縣相關部門、鎮政府、居民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各方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xx年7月1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

  二、編制目的`

  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三、預案主要內容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內容由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后期工作、應急保障等部分組成。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歙縣人民政府設立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指揮部),歙縣縣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工作副縣長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有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武警歙縣中隊、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將根據應急物資調查情況補充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結合歙縣行政區域內風險源情況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五、咨詢電話

  如有對《預案》不理解之處,請咨詢黃山市歙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轄區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發生極端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池州支隊、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市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3.2風險防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啟動省級、市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請求,爭取資金并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3.5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6科技支撐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7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手機、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管委會)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

  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xx年4月,部令17號)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指揮部指揮長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4)四級響應。初判為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2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3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委托下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

  (7)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縣區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8)視情向兄弟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9)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縣級(管委會)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體擴散途徑和范圍,根據污染物情況,可采取如下措施:

  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監測組會同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減少危害繼續發生。事后開展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并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護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大、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布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7.5獎懲及責任追究

  公眾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池政秘〔20xx〕219號)有關要求執行。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7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五、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xx,校長: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六、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

  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七、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三、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則:

  一、本預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8

  一、應急演練主要內容

  (1)時間:xx年4月1日上午9:00

  (2)地點:理論一會議室實操一全廠

  (3)人員:

  總指揮:

  副總指揮(現場指揮):

  應急辦公室:

  應急處置組:

  警戒疏散組:

  后勤保障組:

  環境監測組:

  其他參與人員:其他全體員工

  (4)內容:

  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內容和人員安排;

  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情況說明;

  ③典型突發環境事件分析和應對;

  ④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模擬和處置演練;

  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意見或建議;

  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總結。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

  (1)向全體員工介紹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情況;

  (2)組織全體員工閱讀學習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

  三、典型突發環境事件

  向全體員工介紹同類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起因、經過、結果)

  四、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模擬和處置演練

  (1)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情景模擬

  ①填埋場沼氣火災爆炸引起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②填埋場滲濾液滲漏環境污染事件;

  ③滲濾液處理系統污水泄漏或超標排放環境污染事件;

  ④環境風險物質泄漏環境污染事件;

  ⑤極端天氣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⑥普通火災事故產生洗消廢水(攜帶著垃圾污染物)環境污染事件; ⑦應地方政府、周邊企業應急聯動要求的。

  (2)演練過程模擬

  ①報警:

  a報警(會場模擬)。

  應急演練小組接突發環境事故通報,通報人:王華。

  xxx xxx王華向演練小組總指揮報告險情:我是(職位)王華,(情景n).情況緊急,請指示!

  b、接警(會場模擬)。

  演練小組總指揮xx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后,問清事故情況,了解事故發

  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現狀、類型、特征等。

  演練小組總指xx接警:我是總指揮

  xx,立即通知部門所有人員啟動

  X《xx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等級為級。現立即成立應急演練小組,請部門所有人員立即赴指揮部待命。

  ②應急響應(會場模擬):

  警鈴拉響、廣播5分鐘(現場指揮xx負責)后,所有演習參與人員到應急

  演練總指揮部向總指揮xx報告就位。總指揮xx要求立即完成以下任務:

  a現場指揮xx率領應急監測組對(情景n)進行現場核查,并在10分鐘內報XXX告指揮部。

  XXX演練小組總指揮xx :現令現場指揮xx攜應急監測組xx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對()情景n進行現場核查。

  b、指揮部接到初步調查結果后,向應急演練小組所有成員通報突發事件的

  初步調查情況,并宣布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一實施方案》內容進行處理。

  現場指揮xx向演練小組報告現場情況:經現場勘查,(情景n)。

  XXX演練小組總指揮xx接到現場情況匯報:各部門聽令,現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一實施方案》進行處理。

  c、現場指揮xx率領現場處置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件發展。

  現場指揮xx及應急監測組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③現場應急處置及環境監察(現場模擬):

  a演練小組展開工作(現場模擬)。

  演練小組成員到達現場,針對(情景n)的特點,展開如下工作:

  XXXI、實施現場警戒。在事故現場拉起警戒線xxxx聽令,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鎖警戒。

  警戒疏散組組長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U、實地勘察。重點核實事故對附近土壤、水體的危害,并派遣一名應急監測人員前往雨水總排口,實時觀察雨水總排口水體情況,并在事故處理完成前每一個小時取樣一次。

  現場指揮XX指揮:環境監測組組長XX聽令,請立即前往雨水排口查看并取樣。

  環境監測組組長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XX指揮:環境監測組人員XX聽令,請攜帶便攜式有毒氣體檢測儀對事故現場進行實時監測,跟蹤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并及時匯報。

  環境監測組人員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川、應急措施。泄露現場用沙土圍堤,避免污染物質進入下水道。組織人員使用正確工具對污染物質進行收集和裝載。

  現場指揮XX指揮:應急處置組組XX就聽令,請立即使用皮卡車將沙土袋運至現場并在下坡地堆砌圍堤。

  應急處置組組XX就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XX指揮:應急處置組人員XX聽令,請立即使用正確工具對污染物質進行收集和裝載。

  應急處置組人員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XX指揮:應急處置組人員XX聽令,請配合劉金生行動。

  應急處置組人員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W、若大量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雨水取樣后,立即將雨水排口取樣送回實驗室分析,應急監測人員接到樣品后立即開展分析。

  雨水排口應急監測人員XX回報:雨水排口未見污水排出,無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

  V、總指揮XX負責與XX縣生態環境局保持聯系和溝通,及時匯報情況。

  b、應急處理完成和匯報(現場模擬)。

  XXX排除(情景n)事故后,現場救援組各部門人員向現場指揮部匯報工作。雨水排口應急監測人員XX每隔半個小時一次匯報:雨水排口未見污水排出,無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

  現場指揮XX :收到!

  應急處置組匯報:現場圍堤堆砌完成,污染物質未有泄露至雨水管路,現場污染物質清理完畢。

  現場指揮XX :收到!

  現場指揮xx向演練小組總指揮xx匯報: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應急處理,泄漏的污染物質得到全部控制,污染物質未影響周邊環境,應急處理完畢。

  應急演練小組總指揮xx :收到,請各部門積極最好善后工作,請環境監測小組繼續跟蹤環境受影響情況。事故應急狀態解除。

  C、善后工作(現場模擬)。

  事故應急狀態解除后,應急處置組停止應急響應,清點人員、設備和器材,并撤離現場,轉入善后工作;現場指揮按規定提取相關物證、作好現場檢查筆錄,并提交調查報告;環境監測組編制應急監測技術報告,必要時會同評估組做好環境安全后評估工作。

  ④演練結束(會場模擬):

  應急演練小組總指揮宣布演習結束,并對此次演習做出評價,現場指揮收集應急相關物證、調查技術報告,并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記錄。

  五、意見或建議

  參與人員根據應急演練實際情況,結合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提出各自的意見或建議,分組進行討論,進行相應論證,是否予以采納。

  六、 總結

  根據應急演練實際情況,結合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收集整理各方意見或建議,歸納總結,積極采納合理部分,對應急預案內容進行調整和完善,使其更具有合理性、客觀性、科學性以及指導性等。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9

  一、前言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各種突發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在環境保護領域,環境突發事件的次數有所增加,其破壞力也越來越大。因此,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為環保工作中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能夠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對應急人員、物資和機構進行有效的組織、調度和指揮,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事件的損失,并且保障了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促進可持續發展。

  二、預案體系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預案編制、預案組建、預案演練等幾個方面,具體如下:

  1. 預案編制

  預案編制是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關鍵工作之一。預案內容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預警、應急物資保障、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內容。

  (1) 應急組織機構

  應急組織機構包括指揮部、組織部、人員部、情報部和后勤部等,每個部門都有具體的職責。

  指揮部:指揮決策、行動指揮、信息收集和保障保障。

  組織部:負責協調各部門的行動、確定人員分配和調度工作。

  人員部:負責任務的分配、技術指導和培訓應急人員。

  情報部:負責預警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后勤部: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分發。

  (2) 應急預警

  應急預警主要包括預警信息收集和發布、應急預警決策和預警效果評估等方面。預警信息收集和發布應具備科學性、全面性、及時性和準確性等特點。

  (3) 應急物資保障

  應急物資保障主要包括物資儲備、配發和保障等方面。預案要確定各類物資的儲備數量和合理的配送標準,以滿足事件應急需求。

  (4) 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主要是指對受害群眾和財產進行救援和搶救,包括搶險、搜救和保護等方面的活動。預案要確定救援隊伍、基地、裝備和工具等。

  (5) 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主要是指如何處理已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包括應急處置方案、環境恢復和后續跟蹤等方面的內容。預案要確保應急處置方案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可評估性。

  2. 預案組建

  預案組建是指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預案確定各部門、專家和人員的組織結構和職責,及時響應和積極應對。

  (1) 組織激活應急響應

  在環境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調動應急隊伍,組織應急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

  (2) 安排人員分派任務

  根據實際情況,應急組織部門應安排人員分派任務,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并提高響應效率。

  (3) 現場應急救援

  根據實際情況,應急救援隊伍應到達現場,開展救援和搶救,盡量減少損失。

  (4) 后勤保障

  應急后勤服務部門負責提供各種生產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物資保障等服務。

  3. 預案演練

  預案演練是指定期讓應急人員參加實戰訓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技能。常見的預案演練形式有綜合演練、機動演練和實戰演練等。

  (1) 綜合演練

  綜合演練包括模擬惡劣天氣下的演練、模擬環境事故突發的演練、模擬應急物資不足的演練等,以幫助應急人員更加熟悉應急預案,增強應急響應能力和技能。

  (2) 機動演練

  機動演練是指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進行實際操作,檢驗應急響應的效果,加強應急隊伍的整體協同作戰能力。

  (3) 實戰演練

  實戰演練是在突發事件中,根據預案對應急人員進行實戰訓練,檢驗應急人員的應急響應能力和技能。

  三、預案實施

  預案實施是指在環境突發事件發生時,按預案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等行動,確保事件得到迅速、有效的處置和控制,減少損失。預案實施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采取措施

  災難發生時,應根據不同的環境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來應對。例如,在環境施工中,如惡劣天氣時,應及時停止作業,確保作業安全。

  2. 調動物資

  在環境災難發生時,應及時調動應急物資進行救援和搶救,如救生器材、搶險工具、救護車等。

  3. 聯系當地政府

  在環境災難發生時,應及時聯系當地政府要求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并積極提供相應的幫助。

  四、預案總結

  在應急救援和處置結束后,應通過總結分析,及時總結經驗和不足,不斷完善和優化應急預案,提高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總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實施,對于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0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發生事故情況:

  1、儲油容器:當油品在裝卸作業時,靜電連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靜電的產生速度遠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氣未發散聚集過濃、冒油、油品熱脹冷縮損壞儲油容器發生漏油時,遇有火源,則易引起油品著火,到達一定極限范圍則易由著火燃燒轉為爆炸。危險范圍:油灌區易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2、加油現場:

  ①加油機穿孔、破損發生漏油遇火源著火。

  ②加油機電氣著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機著火。

  ③加油時冒油、加油車輛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著火。

  ④加油車輛油箱靜電放電或碰撞及點燃著火、電氣線路短路或損壞著火、排氣管冒火星著火。危險范圍:加油機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業時,吸入油蒸氣,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職業病;如待在油蒸氣過濃地區時間過長,嚴重的則易導致人的死亡。危險范圍:油罐內和排氣口。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加油站發生火災后,班長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應急指揮組組長,立即下達啟動本應急預案。

  (2)在下達命令的同時,要制定出有效地《滅火作戰方案》根據火勢的具體情況進行滅火戰斗,同時負責向地方政府報告,并由經理向消防部門說明火災的具體情況。

  (3)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單位負責組織好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搶救物資和人員疏散;

  (4)火災撲救過程中,通信站要保證聯絡渠道暢通,聯絡要及時準確。

  (5)組長要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保證生產車輛用油,并對起火的部位,滅火經過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記錄,為事故調查備好原始資料。。

  三、報警與通訊

  報警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內發生火災,當事人應迅速拉響報警器連續響十分鐘;及時撥打119報警并報有關領導。做到迅速、準確、全面。防止火勢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損失。

  四、現場搶險

  在發生火災時,站內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滅火工作要做到迅速、準確、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指定如下幾個預案:

  1、撲救油罐車火災的預案

  卸油時,油車著火,油車司機應立即將油車駛離油站外,再進行滅火,撥打119報警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此時注意要有相關人員疏導通道)

  2、撲救加油機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加油機漏油遇火星著火,要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使用站內消防設備進行撲救。

  ②雷擊頻繁使加油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3、撲救油罐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卸油時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滲透外流,被人點燃。應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斷外部油品與站內油品的連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②在收發油品時罐口著火,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進行滅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將罐口蓋上悶死,使油火得以熄滅。

  4、撲救站內加油車輛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汽車著火:(1)如果車輛油箱口著火,可脫下衣服或者其他適當的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其窒息。(2)發動機著火,把發動機蓋有火星冒出,應首先將車輛推出站外,然后打開發動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

  ②摩托車著火:(1)摩托車油箱漏油著火,應馬上把車輛推出站外,使用滅火器及時切斷火源。(2)摩托車發動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先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后推離現場再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火源。

  5、電器發生火災的撲救預案

  站內發生電器設備著火,通常由于遭受雷擊或是因為電線老化、電源接頭松動等引起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或濕棉被等進行撲救,以免觸電,并要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滅火后對其要進行及時的檢修。

  6、檢修人員中毒救援預案

  對油罐進行日常檢修的人員進入油罐內清淤、修理等作業人員被油蒸氣致暈:作業人員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到罐外呼吸。進入油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系好用于安全救護的拉繩,且一次只能進入一人,一次作業時間不能過久,罐外一定要有兩人以上作好救援準備。

  7、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的防衛預案

  如鄰近單位或公路上發生火災時,加油站應停止營業,迅速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現場的站領導應迅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控制電源,加油員應立即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② 站內人員也要進行防范,做好臨戰準備。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時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8、站內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的撲救預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機等,切斷電源,清理疏通站內外消防通道。

  ②撥打119報警并聯系有關領導。

  ③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離開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④組織在場人員利用滅火器及其他器材對油火進行撲救,轉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損失。

  ⑤配合消防人員投入滅火戰斗。

  ⑥如火勢無法控制應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9、防盜安全預案

  如發現加油站內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和聲光報警器報警,保持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應注意:

  ①首先加油員要保持鎮靜不要慌亂,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車無法進入。

  ②加油員要引導車輛安全有序的撤離現場。

  ③及時撥打119進行報警并通知相關領導。

  ④發現火苗時應及時處理避免火勢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時發生火災應立即使油車駛離油站。

  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時刻注意加油站內外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⑦并且加油員要維持油站周邊的秩序,協助公安、消防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⑧清理現場,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勢擴大。

  ⑨臨時劃定危險區域,并派人對火災現場進行監督。

  ⑩如火勢過大無法控制必須堅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五、條件保障

  1、站內滅火器材配置:推車式干粉滅火器mff(35kg)型、泡沫滅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滅火器材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級落實安全工作,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防止在危機時刻出現故障。

  3、保證全天侯站內有人值班,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更要對加油站內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隱患要及時上報并限期整改好。

  4、保證電話線路的暢通,每月測試一次報警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證接地裝置完好,加油機、卸油區必須有完好的靜電接地線。

  六、培訓和演練

  1、加油站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防火器材、會撲救火災、會逃生。

  2、員工要進行崗位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3、員工每年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還必須認真做好本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要全體員工參加,合格為止。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由領導統一組織并系統的在場指揮。

  ②每個員工必須了解站內的情況,對油罐位置、加油機位置等關鍵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發生火災時進行救火。

  ③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還必須對通道進行疏通以便站內人員的逃生。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防控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編制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環境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屬地為主,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3)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發揮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的積極作用。充分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為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及人為破壞雌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污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AA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5事件分級

  I(II1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miv1(級)和一般(級)

  1.5.1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3010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5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上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10305010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15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萬人以上、萬人以下的;

  (3)20001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5.3m較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310105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50001;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人以上、萬人以下的

  (3)5002000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5.4(IV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

  (1)31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5000A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以下的;

  (3)500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警、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等工作。當發生或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市環保局建議,市人AA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AA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氣象局、海事局、中國電信分公司、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國聯通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在業務上指導各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工程的規劃工作。

  (3)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公安局: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負責會同環保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居民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

  (6)市財政局: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7);市環保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負責事故調查、定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責任追究;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

  (8)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地飲用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燃氣自來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內河航道的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0)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1)市水利局:負責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控制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制定重點水庫、河道、湖泊及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參加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預案。

  本預案未列出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為: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4)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

  (6)加強與毗鄰市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2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艮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對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可根據需要現場指揮權移交國家、省有關部門。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組成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總指揮確定。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對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環保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和市環保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5)AA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和市環保局負責。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應急協調組、監測預警組、事故調查組和宣傳報道組。

  應急協調組由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主要責任部門牽頭,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啟動應急響應。

  監測預警組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污染物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變化趨勢。

  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及相關業務部門組成,負責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對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輿情處置工作。

  2.3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職責

  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按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做好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和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2.4專家組職責

  市應急扌旨揮部聘請大專院校、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專家,以及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成員單位的專家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

  專家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應急準備

  JI為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質利開展,應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1預案準備

  市環保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AA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督促各縣區(管委會)按規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3.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II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質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全面、有效銜接。

  3.3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毗鄰市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3.4應急救援隊伍

  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水上搜救隊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同時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確保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5科技準備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1)建立完善的市級環境風險基礎信息數據庫,結合市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控制工作,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2)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

  (3)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泄漏環境污染事件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4)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

  3.6物資裝備準備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3.7應急資金準備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彳俄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市財政在現有市級專項資金中優先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市級經費。

  3.8安全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對應的專業防護設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4、監測預警

  4.1監測

  (1)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2)各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采集、整理、分析市內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測監控: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

  (3)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一分析、信息監控。

  4.2預警信息

  4.2.1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I級、II級、in級和IV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能夠升級、降級或解除。

  IV藍色(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in黃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II橙色(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I紅色(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4.2.2預警信息處理

  市環保局應通過市有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媒體和公眾等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環保局報告。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環保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安監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5)AA沿海水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海事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地震局、市氣象局負責。

  4.2.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理應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報送市應IIII急指揮部確認。級、級預警信息需報請省應急指揮中心審批,發布級預警信息應由省長nm簽發,發布級預警信息應由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簽發;級預警信息應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iv后發布;級預警信息發布應由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受委托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理應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4.3預警措施

  4.3.1 IV級預警措施

  發布IV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4.3.2 III級預警措施

  I發布III級預警后,在采取、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理應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安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2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4預警支持系統

  (1)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市環保局負責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

  (2)環境應急資料庫。市環保局負責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

  (3)環境應急平臺系統。市環保局負責建立統一的環境應急平臺系統,實現與市應急管理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信息報送

  (1)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環境污染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同級環保部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2)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理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小時上報,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3)對于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4)事件報告內容按要求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環境保護目標受影響情況、發展趨勢、傷亡情況、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及時續報情況。

  (5)接到確認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5.2先期處置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對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5.3分級響應

  本預案主要負責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一旦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進行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基本應急工作。應急、恢復與減災行動需同時進行的,必須協調行動。

  各相關成員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范圍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

  當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5.3.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的應急響應

  IV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啟動級應急響應,并負責具體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必要時,省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5.3.2較大突發環境事件(m)級的應急響應

  m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啟動級響應,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省應急指揮中心對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業務指導、應急物資支援等工作。

  5.3.3II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的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籌協助下,啟動口級應急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根據需要,成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省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制定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具體方案,協調和調動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3.4I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的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I啟動級應急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如國家有關部門啟動或成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響應時,市應急指揮部要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4應急監測

  TS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根據省應急指揮中心'授權或委托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并在此范圍內布設相對應數量的監測點位。在事件發生初期,要根據事件事發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設定科學、合理的應急監測頻次,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模型預測等方式,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變化趨勢。

  (3)應急監測及預測結果,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作為應急決策的依據。

  5.5污染蟀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應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范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5.6應急終止

  5.6.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6.2應急終止程序

  動、按照“誰啟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6、善后處置與恢復

  6.1善后處置

  (1)宣布應急結束后,在市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2)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環保局提出事故后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

  6.2調查評估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于應急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刀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2)應急過程評價。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后,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7、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環保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7.2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環保局應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市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8、附則

  8.1責任與獎懲

  為保障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應加快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市環保局負責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環境應急機構的建立與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于未做好應急預警、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按有關制度實行問責。對于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才巳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環保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環境安全動態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地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護公司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公司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我公司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氣、危險化學品;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丟失、被盜、火災、水污染、大氣污染等。

  人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當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指揮機構、職責

  (一)指揮機構

  1、公司總指揮:

  2、專項指揮組:

  3、應急小組成員: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組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預防事故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部門和個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化學物品的管理措施

  (1)使用化學物品的部門和個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免出現事故。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各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化學危險物品專柜,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用后立即將剩余化學物品收存起來。

  (3)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4)危險化學品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設備以及通風、報警裝置。

  (5)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廢液進行妥善處理、分類集中,不能隨意傾倒。對于酸堿廢液必須進行自然中和后方可排放。

  (6)對于過期及無標牌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集中裝箱、登記造冊報環保辦,由環保辦找專業公司進行處理。

  (7)使用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要避免引發火災

  A.儲于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B.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后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C.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壓純氧的沖擊下極易起火燃燒,甚至爆炸;

  D.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毒害性和窒息性,在受熱、撞擊、震動等外界作用下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2.其它措施

  (1)普及和提高個人自救技能。

  (2)預案演練。專業演練與綜合演練相結合。

  (3)加強對環保設施的管理,健全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

  (4)合理利用水資源,盡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環使用,降低耗水量,減少污水排放量。

  A.實驗廢水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必須進行處理,達到國家廢水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B.一切廢油及有機溶劑,未經處理,禁止倒入明溝或下水道,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回收利用。

  C.食堂的廢水中的`動植物油要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下,方可排放。

  D.對自備水源井要嚴加保護,在水井直徑200米以內不許有污染源、滲井、滲坑、明廁所。在水井周圍不許種植各種蔬菜和堆放垃圾。對飲用水進行消毒處理,定期化驗,定期洗井,保護好飲用水源井。

  (6)禁止焚燒垃圾、樹葉及其它廢棄物。

  四、事故處置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公司,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設備,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的設備、器具組織安全轉移。

  現場指揮組成員應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后及時向專項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并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報指揮組。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技術調查取證;

  (3)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發出監測報告;并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五、現場保護

  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險的每個人都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六、組織事故調查和修訂預案

  進行現場調查工作,做到事故調查堅持實事求是,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3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于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余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床,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為主,主要有:披鹼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為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溫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溫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溫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溫差大、干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里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匯集處為安固里淖。安固里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干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于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為樞紐,連接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絡,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污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寧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永寧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組織協調永寧縣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出現復雜情況,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永寧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永寧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污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并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1.2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環境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明確應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2.1.4.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2.1.5應急保障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副組長單位: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1.6宣傳輿情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成員單位:融媒體中心、教育體育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區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案,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1.7社會穩定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副組長單位:縣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打擊囤積行為。

  2.1.8調查評估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配合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較大突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1.9善后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財政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等參與。

  主要職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醫療補助、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2.2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縣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和管控,指導主管部門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河道(含渠道、排水溝)、水庫、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飲水源地的監測工作;會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

  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配合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配合開展善后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配合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項目納入縣級投資計劃。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協調事發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傷病員醫學救援、轉運、院內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家和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制定本系統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工作,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疏散居民,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人員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指導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配合參加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開采企業落實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

  縣住建局:做好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的安置房的建設。

  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維護事發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及應急監測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牧業生態環境損害、生產損失進行評估,指導開展農業生態修復;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

  縣商投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搶險物資的必要儲備和供應。

  縣市監局:依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所用藥品的質量安全。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協助縣政府信息發布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信息發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警、預報信息,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數據,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完成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有毒有害物質泄露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協同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永寧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通信網絡中斷或事發區域無信號覆蓋時,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應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鄉鎮(街道):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

  2.3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應急辦公室”)是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0951-8017892。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下,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規劃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目標、預案演練活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組織和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縣環境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建議;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

  2.4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污單位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做到一企一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分級標準

  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信息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注明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3.2.1特別重大(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3.2.2重大(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3較大(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4一般(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布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應急委、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出預警信息發布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

  3.3.1預警信息

  本預案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和發布時間、起始時間、事態發展咨詢渠道等。

  3.3.2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Ⅳ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對于可能出現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可以越級發布,及時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Ⅲ級、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3.4預警行動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委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相應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發生后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責令涉事相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排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5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事件報告后,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環境應急辦公室和市委總值班室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置,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政辦發〔2022〕24號)的通知,事件發生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縣人民政府首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規定的聯絡員范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鄉鎮(街道)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負責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縣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做到“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同時,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必須在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說明具體原因。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

  續報要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適時上報,對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4小時內報送;對于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2小時內報送;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1小時內報送。處理結果報告要在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后,第一時間編制并報送至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⑥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的時限應確定在應急響應終止之時。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提供事件發生地地理位置圖、應急處置現場圖片以及相關影像等多媒體資料。

  4.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主體處置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啟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避免事件擴大。及時跟蹤續報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對一般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發展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響應分級與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應急委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經批準,由自治區應急委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自治區應急委向國務院或有關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寧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會同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3.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由縣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4響應措施

  4.4.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且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①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需要趕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⑤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2)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鄰近縣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增援,當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情況下,主要開展的應對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關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處置和技術支持清單;

  ③對鄰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④調整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4.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按照縣應急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負責通知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到指定地點或事發地集結,進行會商研判;

  ②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

  ④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3各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4.3.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4.3.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4.4.3.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現場處置,并根據傷病情況及時轉運到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4.3.4應急監測

  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初步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監測能力無法滿足時及時報告縣環境應急指揮部。

  4.4.3.5市場監管和調控

  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4.3.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4.3.7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5現場處置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應急處理期間,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的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件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職責時,由縣應急委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工作。

  4.6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或現場指揮部指定發言人負責發布。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2)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7響應擴大

  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多個專項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參與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縣應急委,由縣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因突發環境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周邊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的,由縣委、縣人民政府報請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4.8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相應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設區的鄉鎮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救援。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援。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明確專門人員,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4.9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工作基本結束、禁止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按照“應急響應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響應啟動部門研究決定終止響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監測、應急救援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隊伍建設;對應急監測、救援隊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5.2經費保障

  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制度,保證應對處置需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3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時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5.5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托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5.8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衛生健康應急各項保障工作,加強有毒、有害等應急隊伍和救治基地建設。

  6后期工作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6.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4總結評估

  (1)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各成員部門(單位)提交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報縣政府應急辦,并抄送各成員單位。

  7日常管理

  7.1宣傳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預案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制定,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解釋。

  8.2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8月10日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20〕45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5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組織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成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長,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食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大有中心衛生院、大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環建站,負責全鎮環境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其職責為:組織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組織擬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配合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發生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含水利、林業):組織協調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水資源污染、林業資源病蟲害防治和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村能源建設等工作。水利站負責擬定重點流域的水資源調度,參與水資源環境污染現場應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以及飲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林業站負責對農業外來物種入侵的監測,發布外來物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

  鎮國土所: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鎮中心衛生院: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醫療救治工作。

  鎮畜牧站:負責畜禽養殖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分別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詳細操作規范,在本預案啟動后,按程序進入應急狀態。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對于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件,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掌握動態。指揮部辦公室設立接警值班室,負責接警、處警工作。進入預警期后,應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數據收集。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立即對事件進行核實、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根據對事件的初步判斷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預案建議。需要有關應急處置支援時,及時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示。

  (二)響應措施

  指揮和協調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到預警報告后,按照事件發生、發生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做好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負責組織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組織人:馮明遠。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大保村(11人),負責組織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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