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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更新時間:2024-09-24 13: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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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抗旱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篇1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

  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 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后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

  15、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

  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篇2

  一、指揮部組成人員

  二、重點防護區域

  1.地質災害點。

  2.小學。

  3.各村山塘、水庫。

  4.等渡口。

  5.各村撈沙船。

  6.沿河低洼地段。

  7.各村山邊房屋。

  三、防護措施

  1.鎮、村成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鎮政府主要以機關部門工作人員為主,成立五支隊伍(名單附后)。各村成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以基干民兵為主,每村至少有20人參加,隊長由村黨支部書記擔任,副隊長由村主任、民兵營長擔任。

  2.確保通訊聯系暢通。各重點防護區域負責人通訊要保持暢通狀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成員在遇有異常狀況時通訊也要保持暢通,便于人員聯絡、召集。各村渡口、沿河低洼地、山邊房屋、學校由各村負責通知;各村山塘、水庫由鎮防汛辦通知到村及防護人,由村里具體抓好落實;各撈沙船要明確具體責任人及聯系電話,每條船要有專人管理,由所在村負責;地質災害點的防護由國土所負責落實。

  3.加強值班。汛期各村、各企業、各部門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鎮政府當日值班領導、干部為防汛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汛情上傳下達工作。

  4.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根據鎮防汛抗旱工作責任書,明確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村防汛抗旱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執行責任人,各單位、部門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四、車輛安排

  鎮政府安排防汛抗旱指揮車作為防汛抗旱辦公室日常巡查用車。遇險情時全鎮企事業單位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確保防汛抗旱用車。

  五、物資儲備

  鎮防汛辦應常年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抗旱物資,包括:鋼繩、麻繩、應急燈、手電筒、救生衣、救生圈、麻袋、雨鞋、手提喇叭、潛水泵、水管及其它防汛抗旱物資,并要妥善保管,做到一旦有險情能及時供應,滿足需要。

  六、協調配合

  遇到有防洪抗災任務,以下部門應及時到位,履行職責,加強配合,通力協作。

  1.國土資源所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人員轉移工作。

  2.學校要做好校園安全和師生安全工作。

  3.沿河所在村落實好撈沙船的靠岸加固工作。

  4.坑邊公安派出所維持秩序,維護治安。

  5.電信支局保證通訊暢通。

  6.供電所確保供電正常及危害地段電源切斷。

  7.鎮公路站及時疏導交通堵塞,維持渡口秩序,監督停渡工作,確保交通安全。

  七、應急方案的啟動

  1.水電站放水1500立方米/秒,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所有撈砂船靠岸,鎮政府通知下達后,由責任人通知到專人,渡船通知到船工,學校通知到有關教師。

  2.超過渡口警戒線水位,由鎮政府通知有關渡口村,所有渡口船只停止擺渡,村干部負責執行。

  3.水電站放水20xx立方米/秒,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人員及鎮分管領導要密切注意情況,到可能出現危險的地段查看,隨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情況。

  4.水電站放水2500立方米/秒,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五位副總指揮分別帶領有關人員(各片片長、包村干部等)到各自負責片區,做好應急準備。汛情應隨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

  5.水電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鎮主要領導到一線指揮防汛工作,五位副總指揮帶領應急分隊隊員,分別到達所負責片區組織群眾抗洪搶撿。

  6.水電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以上,片長、包村干部、各村干部、村民兵防洪抗災應急分隊,應晝夜堅守抗洪第一線,定人定段巡邏,及時發現、排除險情。并做好低洼地段住戶的撤離轉移,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八、加強信息溝通

  汛期鎮黨政辦、防汛辦要密切與市委辦、市府辦、市防汛辦、豐海水電站、鴨姆潭水電站、西門水電站的信息溝通,隨時掌握最新信息,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長,并指導防汛抗災。

  九、災后有關工作

  1.民政辦負責及時察看災情,匯總有關數字,提交救災方案。

  2.農技站負責提出災后恢復生產方案。

  3.水利工作站負責災后水利設施修復工作。

  4.鎮公路站負責維護秩序,對塌方、水毀路段要加強疏導,組織修復。

  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科學有效應對干旱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干旱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抗旱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干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科學抗旱。

  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 預防為主,防抗結合。

  4. 資源整合,信息共享。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抗旱應急指揮部

  成立抗旱應急指揮部,由當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指揮部負責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揮。

  (二)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抗旱應急日常工作和信息匯總報送。辦公室設在當地水利部門。

  (三)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各自領域的抗旱工作,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

  加強氣象、水文、農業、林業等部門的監測網絡建設,及時收集、整理、分析旱情信息,為抗旱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根據監測結果,及時發布干旱預警信息,提醒公眾和相關部門做好抗旱準備。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干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二)響應措施

  1. Ⅳ級響應:加強旱情監測和預警,啟動抗旱應急準備工作,做好抗旱物資的儲備和調配。

  2. Ⅲ級響應: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抗旱水源的調度和管理,實施節水措施,組織抗旱服務隊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3. Ⅱ級響應: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抗旱水源的調度力度,加強抗旱基礎設施建設,啟動抗旱應急專項資金,全力保障群眾生活和農業生產用水。

  4. Ⅰ級響應: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實施全面的抗旱救災措施,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抗旱救災工作,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工作

  在干旱災害結束后,及時組織力量開展善后工作,修復抗旱基礎設施,恢復農業生產,確保群眾生活正常。

  (二)總結評估

  對抗旱應急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完善抗旱應急預案。

  六、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建立抗旱應急專項資金,確保抗旱工作的資金需求。

  (二)物資保障

  加強抗旱物資的儲備和調配,確保抗旱物資的及時供應。

  (三)技術保障

  加強抗旱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提高抗旱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隊伍保障

  加強抗旱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抗旱應急工作的組織能力和執行力。

  七、附則

  (一)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二)預案修訂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為了有效應對和減輕因干旱天氣造成的各類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提高抗旱工作的組織化、科學化水平,本預案適用于本區域內發生的各類干旱災害。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抗旱指揮部,負責全面領導、組織、協調抗旱工作。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實施和監督。

  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抗旱工作的具體實施。水利部門負責水資源調度和水利工程建設;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生產和農村抗旱工作;氣象部門負責氣象監測和預警;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其他部門按照抗旱指揮部的.要求,積極履行職責。

  三、監測與預警

  1、氣象部門加強干旱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水利部門加強水資源監測,及時掌握水源地、水庫、河流等水資源狀況,為抗旱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數據,分析旱情發展趨勢,提出抗旱措施建議,并向抗旱指揮部報告。

  四、應急響應

  根據干旱程度和發展趨勢,抗旱指揮部將抗旱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分別對應不同的旱情程度和應對措施。

  Ⅳ級響應:當發生輕度干旱時,啟動Ⅳ級響應。主要措施包括加強水資源調度,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組織農業抗旱,減輕旱災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Ⅲ級響應:當發生中度干旱時,啟動Ⅲ級響應。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抗旱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公眾抗旱意識;組織應急隊伍,做好抗旱搶險準備。

  Ⅱ級響應:當發生重度干旱時,啟動Ⅱ級響應。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抗旱物資儲備和調配;開展抗旱救災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Ⅰ級響應:當發生特重干旱時,啟動Ⅰ級響應。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全面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抗旱救災工作;實施緊急救援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后期處置

  1、抗旱工作結束后,抗旱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抗旱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2、對在抗旱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六、保障措施

  1、加強抗旱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抗旱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加強抗旱隊伍建設,提高抗旱搶險能力。

  3、加強抗旱物資儲備和調配,保障抗旱工作的順利進行。

  4、加強科技支撐,提高抗旱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七、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以保障高壩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涼州區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流洪水、內澇災害、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堤防決口的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抗旱防汛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抗旱防汛的現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實行各村委會主任,各單位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村、分單位負責。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堅持執行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抗旱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抗旱防汛統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同時,要切實保護好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xx鎮人民政府設立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災害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辦公室。

  2.1.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農業的副鎮長和武裝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為:鎮政府辦公室、鎮水管站、派出所、國土所、鎮財政分局、鎮民政辦、鎮統計站、鎮農技站、畜牧站、林業站、學區輔導站、供電所、鎮衛生院、鎮廣播站構成。

  2.2職責分工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全鎮抗旱防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抗旱防汛搶險的各項政策、規章和制度以及上級抗旱防汛指揮部調度指令和批準的防洪搶險預案;及時掌握全鎮旱情、水情、汛情、災情,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措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政府辦公室:負責執行鎮黨委、鎮政府及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發布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災等決策、指令,督促有關站、所履行職責,并監督協調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鎮武裝部:負責全鎮抗旱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訓練等工作。根據汛情、災情需要,協調民兵連隊協助政府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及執行重大防洪搶險任務。

  鎮水管站:負責全鎮防汛搶險及所屬重點水利渠系的運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鎮抗旱防汛搶險各類預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預報,;負責實施全鎮抗洪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及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護抗旱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緊急防汛期間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偷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汛工程及通信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抗旱防汛搶險的治安保衛工作。

  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測、預報和預防工作;負責全鎮范圍重點區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及泥石流防御預案的制定和落實。

  鎮財政分局:負責落實、解決防汛搶險經費;及時下撥省、市、區下達的抗旱、防汛投資并監督使用;根據防汛搶險和水毀工程修復的急需程度,籌措、調劑、落實防汛經費。

  鎮民政辦:負責全鎮水旱災害的調查評估,做好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鎮統計站:統計旱情、汛情、險情、災情,并及時做好上報工作。

  鎮農技站、畜牧站:負責做好本行業的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水旱災害動態,組織、協調、落實災區農、牧業減災、救災措施。

  鎮林業站:負責全鎮造林地抗旱保苗預防工作。

  學區輔導站: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學生不到水庫、河道、池塘等水域游泳,及時掌握并上報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況,做好學校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供電所:負責全鎮抗旱防汛及抗洪搶險期間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和電力供應;發生緊急情況,線路中斷時,要及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搶修,確保防洪搶險的電力供應。

  鎮衛生院: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緊急情況發生后,要立即組織衛生醫療救護隊進入受災區域,及時救治和運轉傷病人員,做好災區災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鎮廣播站:負責根據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時向群眾發布抗旱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搶修、抗洪救災知識的宣傳

  指導工作,做好嚴厲打擊盜竊防汛物資、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等犯罪行為的宣傳報道。

  3預防及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預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

  3.1.1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降水量、洪峰、洪量、受災人口、農作物、群眾財產;工礦企業設施;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設施等方面的災情損失。

  (2)洪澇災害發生后,受災村組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受災情況,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迅速收集匯總災情,全面掌握救災情況,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突發重大險情或重大災情,應在第一時間內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情況,同時組織核實災情,并及時將核實的災情上報。

  3.1.2旱情信息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各村應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出科學依據。

  災害發生后,各村組及時收集旱情災情動態信息,并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重大抗旱行動應隨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水和干旱災害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組織領導機構,落實抗旱防汛責任人、抗旱防汛隊伍及預警措施,加強抗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重點地段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問題的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預案準備。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抗旱防汛應急預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定嚴格的抗旱水資源調度方案和節水限水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河流堤防險工險段,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各村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須的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可按險情、災情需要統一調配抗旱防汛物資,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抗旱防汛通信專網系統完好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抗旱防汛檢查。實行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監測、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加強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流、河灘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行洪的項目,應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預警

  (1)汛期警戒水位以下正常洪水預警:由水管站、村、組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查制度,及時將水情、旱情等信息傳達有關部門并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發布預警。

  (2)汛期警戒水位至緊急水位洪水預警:當洪水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但尚在緊急水位以下時,由水管站、村、組及鎮防汛辦公室實行24小時監控,各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會商分析氣象、水情、工情發展趨勢,及時向上級匯報。

  (3)超標準洪水預警。當出現超標準洪水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匯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單位防汛責任人,各防汛搶險隊伍應立即上崗到位,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監控水雨情變化,分析汛情、險情發展趨勢。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按災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具體應急響應等級與洪澇干旱預警等級相對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界定應急響應級別,并根據具體情況對響應級別進行必要的調整。

  4.1.2進入汛期,各站、所、村、組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實時觀測雨情、水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干旱、洪澇災害發生后,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抗洪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干旱、洪澇災害發生后,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4.1.5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50年一遇或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山洪圍困30人以上,并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和失蹤30人以上,或者影響1000人以上群眾的正常生活。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81天以上。

  (4)全鎮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7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60%。(6)缺水率>30%。

  4.2.2Ⅰ級響應行動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紅色警報。領導小組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啟動本級預案,并報請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

  (3)視情況按有關規定宣布全鎮進入緊急防汛期,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依法行使權力。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成立抗洪搶險前線領導小組。

  (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請示上級部門協調民兵支援抗洪搶險或應急供水。

  (6)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指導各有關單位、村、組轉移安置危險地區人員。

  (7)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

  (8)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9)配合上級部門及專家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61-80天。

  (4)全鎮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50%-7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41%-60%。

  (6)缺水率20%-30%。

  4.3.2Ⅱ級響應行動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橙色警報。領導小組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啟動本級預案,并報請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

  (3)視情況按有關規定宣布全鎮進入緊急防汛期,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依法行使權力。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成立抗洪搶險前線領導小組。

  (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請示上級部門協調民兵支援抗洪搶險或應急供水。

  (6)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指導各有關單位、村、組轉移安置危險地區人員。

  (7)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

  (8)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9)配合上級部門及專家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41-45天,夏季21-35天,秋冬季51-60天。

  (4)全鎮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30%-5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21%-40%。

  (6)缺水率10%-20%。 4.4.2Ⅲ級響應行動

  (1)根據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的黃色警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主持會商,向各單位、村、組發出緊急通知。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抗旱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3)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民政辦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院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它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配合上級工作組,指導基層抗旱防汛搶險工作。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3)氣象部門預報出現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氣過程,或者山洪圍困1~4人,并威脅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1~3人,或者影響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眾正常生活。

  (4)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36-40天,夏季16-20天,秋冬季41-50天。

  (5)全鎮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10%-30%。

  (6)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10%-20%。

  (7)缺水率5%-10%。 4.5.2Ⅳ級響應行動

  根據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的藍色警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主持會商,相關單位參加,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旱情、汛情的監視,適時引蓄利用雨洪水資源,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4.6不同災害的應急相應措施

  4.6.1河流洪水

  (1)當河流來水超過設防標準時,各站、所、村、組應按照批

  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巡堤查險,嚴密布控。

  (2)當河流來水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和承擔防汛任務的單位,應根據河流汛情和洪水預報,依法組織抗洪搶險。

  4.6.2干旱災害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制訂相應的應急抗旱預案,并發展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強化各村委會主任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村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②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資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單位按照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必要時經本級政府批準,可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送水等。

  ④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⑤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⑥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干旱

  ①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災情信息的抗旱情況。

  ②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③督促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干旱

  ①加強旱情監測,密切關注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②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③根據旱情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④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⑤關注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

  ⑥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③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旱情、汛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4.7.2抗旱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有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調查了解,隨后補報詳情。

  4.7.3本著盡早發現及時處理的原則,加強對險情的`排查。屬一般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級管理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說明原因隨后上報。

  4.7.4凡經上級發布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7.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并及時續報。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后,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區抗旱分析指揮部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控制事態發展。

  4.8.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工作組。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9.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鎮政府或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9.3如遇重大險情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迅速組織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救災,并組織事發地有關單位和村民,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4.9.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站、辦、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高效處置,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4.9.5情況危急時,及時向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請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協調部隊、武警組織民兵參加抗洪救災行動,協助村、組完成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和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工作。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做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自我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0.3出現水旱災害后,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組織衛生部門加強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10.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按照上級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對轉移的群眾,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民政等有關單位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11響應結束

  4.11.1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批復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11.2依照有關緊急抗旱防汛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緊急抗旱防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做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栽。

  4.11.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鎮政府應協助各村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工作秩序,協調水管單位恢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1.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備,各單位、村組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

  (2)各單位、村組要儲備常規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以滿足搶險需要。

  5.1.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搶險義務。

  (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

  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3)在主汛期到來之前,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各單位、村組對搶險隊伍進行技術培訓,汛前演練,達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落實應急抗旱職能部門和人員,保障應急送水和抗旱救災。如當地確實無水源,群眾的生活用水無法滿足時,應組織車輛運輸生活用水,解決受災群眾對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時采用消防車輛運水。

  5.1.3供電保障

  供電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內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1.4醫療衛生

  衛生院主要負責災區疫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尋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1.5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1.6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①各單位、村組,應按國家防總規定的《抗旱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各流程和存儲的有關工作。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②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儲備的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時防汛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時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

  ③各單位、村組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攔蓄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群眾和為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

  ④上級部門應協調資金支持,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按規范儲備必備的防汛物資,并結合抗洪搶險的需要額具體情況,確定防汛搶險物資的品種和數量。

  (2)物資調撥

  ①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自有防汛儲備物資,在不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其他的儲備防汛物資;先調用搶險地段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地段較遠的防汛物資;當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工程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②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用、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5.1.7資金保障

  鎮財政分局安排鎮級抗旱防汛補助費,用于補助遭受水旱災害的村組。鎮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鎮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5.1.8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搶險是社會性公益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加防汛搶險的責任。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洪水災害的發生特點,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進入防汛搶險。

  5.2宣傳、培訓和演習5.2.1公眾信息交流

  (1)旱情、險情、災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向各單位、村組發布。

  (2)當主要河流發生超設防標準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時,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統一發布汛情通報,以引起各單位、村組關注,參與防汛搶險工作。

  5.2.2培訓

  (1)培訓工作應做到課程合理規范、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2.3演習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單位必須針對事發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的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后期處置

  發生洪水災害的單位、村組應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鎮政府應成立救災小組,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6.1.2民政辦及相關站、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衛生院負責調配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的傳播、蔓延。

  6.2防汛搶險的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救災的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常規防汛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災后重建

  各單位、村組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抗旱防汛評價

  應急響應結束后,應對抗旱防汛預案實施效果進行評估。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實施效益評估結果,對抗旱防汛預案加以修訂和完善;針對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以便進一步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7附則

  7.1防洪預警信息報告基本規定

  為了及時掌握防洪信息,有效開展防汛抗洪應急工作,根據省、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對防洪預警信息報告規定如下:

  7.1.1Ⅳ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1小時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2小時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6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2Ⅲ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3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1小時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3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3Ⅱ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2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40分鐘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2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4Ⅰ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1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并同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2)每30分鐘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2預案管理和更新

  鎮抗旱防汛應急預案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編制,鎮政府批準后執行。經批準的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備案。本預案啟動后,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予以修訂、完善。一般情況下2-3年修訂一次,修訂后的抗旱防汛預案需按原程序報批。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全鎮抗旱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鎮政府進行表彰;對抗旱防汛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抗旱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篇6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本抗旱應急預案旨在提高抗旱應急反應能力,科學、有序、高效地組織抗旱工作,最大程度地減輕干旱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防汛抗旱工作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抗旱應急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因干旱引起的水資源短缺、農作物受災、飲水困難等緊急情況的應對工作。

  4、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實行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科學決策、快速響應的工作方針。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1、組織體系

  成立抗旱應急指揮部,由地方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指揮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協調工作。

  2、職責分工

  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抗旱應急工作,制定抗旱策略和措施,組織調配抗旱資源和力量。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具體實施抗旱措施,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保障。

  三、預警與監測

  1、預警發布

  根據氣象、水文等部門的監測和預測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發布干旱預警。預警等級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對應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

  2、監測網絡

  建立健全抗旱監測網絡,包括氣象監測、水文監測、土壤墑情監測等,實現信息共享和實時更新,為抗旱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應急響應

  1、響應級別

  根據干旱預警等級,抗旱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不同級別的響應包括不同的抗旱措施和資源調配方案。

  2、抗旱措施

  (1)加強水源調度和管理,確保重要用水戶和城鄉居民的用水需求。

  (2)實施節水措施,包括農業節水灌溉、工業節水改造等,降低用水消耗。

  (3)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抗旱救災,包括送水、抗旱保苗、修復水利設施等。

  3、社會動員

  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抗旱工作,包括志愿者組織、社會團體等,共同應對干旱災害。

  五、后期處置與恢復

  1、災情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組織相關部門對受災情況進行評估,總結抗旱工作經驗和教訓,為今后的抗旱工作提供參考。

  2、恢復重建

  根據災情評估結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包括修復受損水利設施、恢復農業生產等,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

  1、物資儲備

  建立抗旱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抗旱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響應期間的物資需求。

  2、隊伍建設

  加強抗旱應急隊伍建設,提高隊員的抗旱技能和應急響應能力,確保在關鍵時刻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抗旱工作。

  3、宣傳培訓

  廣泛開展抗旱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的抗旱意識和節水意識。同時,定期組織抗旱培訓和演練,提高各級抗旱應急指揮部的組織指揮能力和應急響應水平。

  七、附則

  本預案由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篇7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干旱災害,減輕干旱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抗旱應急預案。

  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各級行政區域內的抗旱應急工作,包括干旱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災、災后恢復等各個環節。

  4、工作原則

  抗旱應急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科學決策、快速響應的原則。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1、組織體系

  抗旱應急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作的.組織體系。中央層面設立國家抗旱應急指揮部,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相應的抗旱應急指揮機構。

  2、職責分工

  (1)國家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國抗旱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制定抗旱政策、規劃,指導地方抗旱工作。

  (2)地方抗旱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轄區內抗旱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落實抗旱措施,保障抗旱工作順利進行。

  (3)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抗旱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保障。

  三、干旱預警與響應

  1、干旱預警

  根據氣象、水文等部門的監測和預測,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發布干旱預警信息。預警等級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2、應急響應

  根據干旱預警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加強抗旱水源調度、保障群眾生活用水、實施節水措施、組織抗旱救災等。

  四、搶險救災與恢復

  1、搶險救災

  在干旱災害發生時,各級抗旱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防止因干旱引發的次生災害。

  2、災后恢復

  干旱災害過后,要及時組織災后恢復工作,包括修復受損設施、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總結抗旱經驗教訓等。

  五、保障措施

  1、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抗旱物資儲備和調配機制,確保抗旱救災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2、技術保障

  加強抗旱技術研發和推廣,提高抗旱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3、人員保障

  加強抗旱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抗旱應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應對能力。

  六、附則

  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國家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2、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抗旱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和評估。

  3、在抗旱應急工作中,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篇8

  為了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采取積極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8萬畝,總人口2.78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62.82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排澇模數達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閉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3.34米,根據現有防洪能力擋排可達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干群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達到2.5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2.7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達到2.3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7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0.5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來時,根據市防指辦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內魚籪、網箔等行水障礙物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5米時,對全鎮各分圩河河內的捕魚設施障礙物進行強制拆除。具體實施由搶險突擊隊來實施,水產、水務、公安、供電部門牽頭配合。

  四、防旱應急預案

  1、農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確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時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確保農田灌溉及時、有效,保證農作物不受損失。

  3、當水位在0.4米左右時,部分流動機船無法抽水時,各行政村自發組織疏通水系,確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趨勢時,實施二級翻水。

  五、防汛防旱職責

  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防汛搶險的領導和指揮工作。

  鎮防汛防旱分指揮部:各分指揮部根據各聯和附屬圩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特別是圩堤的險工患段和莊圩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

  人武部:負責組織應急防汛防旱搶險隊伍參加防汛、防洪救災工作。

  監察室:負責監督各行政村、各單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財政所:負責保障防汛防旱資金及時到位。

  水務站:負責防汛防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通報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和保管,確保排澇站運行正常。

  集鎮辦:負責集鎮區域內防汛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收集和上報農副業受災情況,制定農業抗災補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協助水務站維護泵站運行。

  工業服務中心:負責工業企業的防汛救災工作。

  廣電站:負責宣傳防汛防旱工作。

  供電所:負責防汛防旱,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供銷社:負責防汛防旱物資前期定購工作。

  民政辦:負責受災統計上報及救災工作。

  各行政村: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村范圍內防汛防旱工作,組織搶險救災人員,落實防汛防旱期間的值班,統計核查災情并及時上報。

  各分指揮部、行政村、單位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x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xx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2.2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 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并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3 地質災害預警

  (1)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 干旱災害預警

  (1)鎮防汛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鄉鎮抗旱應急預案 篇10

  一、總則

  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和減輕干旱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抗旱應急預案。

  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

  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干旱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應對工作。

  4. 工作原則

  抗旱救災工作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施策,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社會參與,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 組織機構

  成立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抗旱救災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抗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2. 職責分工

  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研究制定抗旱救災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抗旱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抗旱救災相關工作。

  三、預警與預防

  1. 預警發布

  根據氣象、水文等部門提供的干旱預警信息,抗旱應急指揮部及時發布干旱預警,并通知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抗旱準備工作。

  2. 預防措施

  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蓄水保水能力;推廣節水灌溉技術,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水情監測和預報,為抗旱救災提供科學依據。

  四、應急響應

  1. 響應啟動

  當干旱災害達到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時,抗旱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并通知相關地區和部門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2. 響應措施

  (1)加強水資源調度,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和農業生產用水;

  (2)啟動應急水源工程,增加抗旱水源;

  (3)組織抗旱服務隊,深入災區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4)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5)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抗旱意識和自救能力。

  3. 響應結束

  當干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抗旱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五、后期處置

  1. 災情評估

  抗旱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干旱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編制災情評估報告。

  2. 恢復重建

  根據災情評估報告,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抗旱能力。

  3. 總結評估

  抗旱應急指揮部對本次抗旱救災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完善抗旱應急預案。

  六、保障措施

  1. 物資保障

  加強抗旱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確保抗旱救災所需物資及時到位。

  2. 技術保障

  加強抗旱救災技術研究和推廣,提高抗旱救災的科技含量和效果。

  3. 資金保障

  加大抗旱救災資金投入力度,確保抗旱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4. 隊伍保障

  加強抗旱救災隊伍建設和管理,提高隊伍素質和專業水平。

  七、附則

  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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