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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災減震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甘州區教育系統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中心學校所屬各中小學學校、幼兒園處置發生或可能發生地震災害的應急活動。
(三)工作原則
1。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本著“內緊外松”的原則,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輕心,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布置、及時處理。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個環節:一是地震發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動,加強宣傳,從細節抓起,適時演練,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技能,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提高應急反應水平;二是地震發生后,要迅速反應,緊急疏散,迅速判明性質,并且報告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依法辦事,注意方法,及時果斷處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全面排查,妥善安置,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積極做好災后重建和教學秩序恢復工作。
2。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各中小學、幼兒園立即按照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全體教職員工要牢固樹立“一切為了學生的思想”,在出現公共突發性事件的危機時刻,學校領導和教師,特別是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中青年教師一定要發揚不怕犧牲,勇于奉獻,英勇頑強,吃苦耐勞的'精神,以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為宗旨開展救援工作。
二、機構和職責
(一)鄉中心學校成立相應的防震減災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部署、指揮本地校園突發性地震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鄉中心學校防震減災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各小學(幼兒園)校(園)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擔任辦公室主任:13xxx2,xxx擔任辦公室副主任:13xxxx。
根據地震發生的具體情況,由組長統一指揮,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所屬學校人員支援重災學校,可調用物資,所屬學校必須給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職責:
(1)普及地震知識和抗震救災應急避險知識;
(2)開展抗震救災強化宣傳工作,提高廣大師生抗震救災意識和識別地震謠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執行上級領導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本預案,發布各項搶險救災指令、批示、通知等;確定重點救災地點、范圍、部署抗震救災隊伍,實施搶救行動;組織協調各類物資調配供應;收集上報災情、社情、校情、保證學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三、應急機構
鄉中心學校是鄉屬各中小學學校、幼兒園抗震救災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承辦本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大校園突發性地震事件的具體工作。中心學校財務室負責搶險救援資金的籌集,救助裝備的準備工作,辦公室負責做好處理地震的后勤保障工作,中心學校各處室負責人,完全小學教導主任、幼兒園副園長負責傷員的救護和防疫的技術準備工作。
各完全小學、幼兒園要成立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預防和處置本校發生的各類突發性地震事件,各處室具體職責如下:
1。校(園)長室必須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教導處、政教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體師生對防震抗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總務處要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措、落實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校長室要保證各項經費的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四、應急行動的實施
(一)正常抗震救災工作
各校(園)在每年春季開校初制定抗震救災工作計劃,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識宣傳和演練工作;通過舉辦專題展覽,知識競賽、召開主題班會等方法,加強對地震基本知識、應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規的宣傳,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指導督促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開展2次以上的地震應急和自救互救演練,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用性。
(二)臨震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召開會議,宣布進入臨震的預報期,布置防震工作,全體教職工應臨震應急狀態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各校要采取緊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職工的帶領下將學生及幼兒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要保證通訊線路的暢通,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實情,提出求援請示,并且隨時匯報救援工作情況。
(二)震后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所轄范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各級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各級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部門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且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的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五、應急保障措施
(一)應急通訊保障
進入防震應急狀態后,抗震救災領導小組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并且根據相關領導指示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上級政府報告相關信息。
(二)生命線工程設施搶修、次生災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確定本單位重點用水、用電對象,對本單位的水、電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和加固,準備必要的一定量的飲用水和小型發電設備,安裝各種自動保護裝置,并且制定相應的購置、保管、維護、使用制度;對本單位及系統內存在的易燃、易爆、劇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災害暴發區認真監護,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對職工進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傳。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安裝各種隔斷、切斷、自動保護裝置。對各要害部位定期認真進行檢查和維修。
(三)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學校要對本單位疏散的路線和臨時避難場所進行規劃。
六、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鄉中心學校防震減災領導機構,要依法對地震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事后調查。因領導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堅持、工作推諉扯皮、應急處置不當,造成工作停滯和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2
颶風是一種具有極大破壞力的自然災害,往往伴隨著狂風暴雨,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醫院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要場所,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颶風災害應急預案,以確保在颶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組織抗災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一、預案目標
本預案旨在規范醫院在颶風災害發生時的應急響應程序,確保醫院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應急機制,保障患者和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維護醫院的正常運轉,減少災害對醫院設施和服務的影響。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 成立醫院颶風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由醫院院長擔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全面指揮協調醫院颶風災害應急工作。
2. 設立應急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分析災害信息,制定應對措施,并指揮各相關部門執行。
3. 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確保預案順利實施。
三、預警與響應
1. 建立與氣象部門的'溝通機制,及時獲取颶風災害預警信息,并啟動應急預案。
2. 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如加強值班、巡查,做好設備設施檢查等。
3. 在颶風災害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四、應急措施
1. 人員疏散與安置:確保患者和醫護人員安全疏散,安排臨時安置點,提供必要的醫療和生活保障。
2. 設施保護:加強醫院建筑、設備設施的檢查與維護,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3. 醫療服務保障:確保急診、重癥監護等關鍵科室的正常運轉,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服務。
4. 物資儲備與調配: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如藥品、醫療器械、生活物資等,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能夠及時調配使用。
五、信息報告與發布
1. 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各部門及時將災情、應急措施等信息上報醫院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指揮部。
2. 通過醫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及時發布災害信息、應急措施和救援進展,引導患者和公眾正確應對災害。
六、災后恢復與總結
1. 在災害過后,組織力量對醫院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修復,盡快恢復正常醫療服務。
2. 對本次應急響應過程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預案。
七、附則
1. 本預案由醫院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按照醫院相關程序進行。
通過以上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我們將有效提高醫院應對颶風災害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患者和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維護醫院的正常運轉,為人民群眾的健康事業作出積極貢獻。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3
一、引言
在當今的工程建設領域,橋梁建設占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各種新型、高效的施工設備不斷涌現,大大提高了橋梁施工的效率和質量。本課件將介紹一些常用的橋梁施工設備及其操作方法,幫助學員更好地掌握橋梁施工技能。
二、常用施工設備
1、打樁機:打樁機是橋梁施工中最常用的設備之一,用于樁基施工。其工作原理是利用沖擊力將樁基貫入地下。打樁機可分為電動打樁機和柴油打樁機,根據不同的需求選擇合適的型號。
2、挖掘機:挖掘機是挖掘土方、石方的關鍵設備。在橋梁施工中,挖掘機主要用于挖掘基坑、溝槽等。挖掘機可分為反鏟式、正鏟式、拉鏟式等,根據不同的.施工環境選擇合適的型號。
3、壓實機:壓實機用于土方壓實,可分為平地機、振動壓路機和夯實機。平地機主要用于刮平地面;振動壓路機利用振動原理,將土方壓實;夯實機則用于夯實地面。
4、吊車:吊車在橋梁施工中主要用于吊裝構件和材料。根據施工需求,可選擇不同型號的吊車,如汽車吊、履帶吊等。
5、攪拌站:攪拌站是制備混凝土的關鍵設備,可分為固定式和移動式。固定式攪拌站適用于長期、大規模的施工;移動式攪拌站則適用于短期、小規模的施工。
三、設備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1、打樁機:操作打樁機時,需根據地質條件和樁基深度等因素調整沖擊力大小。操作過程中,應時刻樁錘的位置,避免其傾斜或脫落。停機時,應將樁錘放置在安全位置,并關閉設備。
2、挖掘機:操作挖掘機時,需根據施工要求選擇合適的鏟斗和操作方式。挖掘時,應根據地質條件控制挖掘深度,避免對地下管線造成損壞。停機時,應將鏟斗放置在地面,并關閉設備。
3、壓實機:操作壓實機時,應根據土方類型和壓實要求選擇合適的壓實方式和振幅。壓實過程中,應保持勻速行駛,確保土方壓實均勻。停機時,應將設備放置在安全位置,并關閉電源。
4、吊車:操作吊車時,應根據吊裝物品的重量和形狀選擇合適的吊具和吊裝方式。起吊過程中,應保持穩定,避免物品晃動或掉落。停機時,應將吊具放置在安全位置,并關閉設備。
5、攪拌站:操作攪拌站時,應根據混凝土的配合比調整各原料的用量。攪拌過程中,應確保混凝土充分攪拌,避免出現離析現象。停機時,應將混凝土殘渣清理干凈,并關閉設備。
四、結語
本課件介紹了橋梁施工中常用的幾種設備及其操作方法。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施工需求和地質條件等因素選擇合適的設備型號和操作方法。應注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和使用壽命。希望本課件能夠幫助學員更好地掌握橋梁施工技能,為工程建設事業做出貢獻。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4
一、引言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突發情況時有發生。無論是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還是社會突發事件,都可能對我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造成威脅。因此,制定并實施有效的應急預案,對于減輕這些事件帶來的影響,保障公眾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應急預案的定義和重要性
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事先制定的應對方案和措施。它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預防和減輕災害:通過制定應急預案,我們可以對可能發生的災害進行預測和預防,并在災害發生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從而減輕其影響。
2、保障公眾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可以迅速調動資源,控制事態的發展,保障公眾的安全。
3、維護社會穩定:通過及時、有效的應急響應,可以減少動蕩,維護社會穩定。
三、應急預案的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在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中,始終要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
2、科學性:應急預案的`編制要基于科學的原理和方法,考慮各種可能的情況,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應對措施。
3、系統性:應急預案要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各個部門、各個環節之間要有良好的協調和配合。
4、可操作性:應急預案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在實際操作中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
四、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
1、應急組織體系:包括指揮機構、執行機構和協調機構等,明確各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2、應急資源儲備:包括人力、物資、設備等資源的儲備和調配。
3、應急響應程序:包括預警系統、決策程序、應急處置程序等。
4、事后處理與恢復:包括災后評估、恢復重建、總結經驗等。
五、加強應急預案的實施和管理
1、加強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應急預案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使其了解如何應對突發事件。
2、定期演練: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實際效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完善法律法規: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提供法律保障。
4、加強國際合作:在應對全球性的突發事件時,要加強國際合作,共享資源和技術,共同應對挑戰。
六、結論
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是一項復雜而重要的工作,它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只有通過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我們才能更好地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保障公眾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5
颶風作為一種極端天氣現象,具有風力強、破壞力大的特點,對學校和師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了有效應對颶風災害,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1. 預防為主,確保安全。
2.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3.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
4. 加強協作,形成合力。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 成立學校颶風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副校長、教務主任、保衛處主任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揮、協調學校的颶風災害應對工作。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分析颶風災害信息,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 各班級、各部門應設立應急小組,明確職責,確保在颶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有效應對。
三、預警與響應
1. 預警發布: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颶風預警信息,學校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通過廣播、短信、微信等多種渠道向師生發布預警信息,提醒師生做好防范準備。
2. 應急響應:在颶風災害發生時,學校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組織師生按照預案要求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師生安全。
四、應急處置措施
1. 停課避險:根據颶風災害的嚴重程度,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可決定停課避險,通知師生回家或到安全地點躲避。
2. 人員疏散:在颶風災害發生時,各班級、各部門應急小組應迅速組織師生疏散到安全區域,避免人員傷亡。
3. 物資保障:學校應提前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如食品、飲用水、藥品、通訊設備等,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能夠滿足師生的基本需求。
4. 通訊聯絡:學校應建立穩定的通訊聯絡系統,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能夠保持與上級部門、其他學校和社會救援力量的聯系,及時獲取災害信息和支援。
5. 災后恢復:颶風災害過后,學校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對校園進行安全檢查,修復受損設施,恢復教學秩序。同時,要對災害應對過程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對能力。
五、宣傳教育與培訓
1. 學校應定期開展颶風災害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學校應組織師生參加應急演練,熟悉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提高應對颶風災害的實戰能力。
六、附則
1.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 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本預案進行定期修訂和完善,以適應不斷變化的颶風災害形勢。
通過以上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學校將能夠更好地應對颶風災害,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6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范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盡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后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局負責人和區、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只、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局上報,區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干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序
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序
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局向市局報告,請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局接到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發布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災情和救災信息。
7.4.2.3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發布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1.1 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并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區人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范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10.3 各種規范文本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信息通報、新聞發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詳細列出預案參與部門(單位)及聯系人名單和通聯方式,并及時更新。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7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災情分類與分級
2.1水旱災害
2.2氣象災害
2.3地震災害
2.4地質災害
2.5生物災害2.6動物疫病
3組織體系
3.1減災委員會
3.2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3.3現場指揮部
3.4成員單位及職責
4預測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單位
4.2預警信息
4.3報告內容
4.4預警級別確定及發布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9.1預案管理
9.2預案制定
9.3預案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我市濱江臨海,極易遭受水災、臺風等自然災害影響。為規范自然災害防御和救助等工作有序、高效、科學的運行,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提高災害救助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水平,合理配置救災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按照皋政辦發〔2015〕67號通知要求,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皋政發〔2007〕36號)進行修編。
1.2編制依據
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實施自然災害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凡在我市境內發生的水旱災害,暴雨、冰雹、龍卷風、大雪、寒潮、沙塵暴、大風和臺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動物疫病及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自然災害的有效機制。
(2)統一領導。各鎮(區、街道)、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救災工作。
(3)分級管理。區域性、重大的突發性自然災害救助以市政府為主,一般性和局部的自然災害以鎮(區、街道)為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團結協作,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4)民政主管。民政部門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5)分工負責。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救災救助各項工作,水務、農委、地震、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及時掌握災情,指導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6)快速反應。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各鎮(區、街道)、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急事急辦,手續從簡、從快,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2災情分類與分級
參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于自然災害分類與分級的規定,我市自然災害分為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動物疫病六種。按照一次性自然災害影響地域范圍、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1水旱災害
特別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長江干流等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2)洪水造成我市境內鐵路干線、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斷,48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10%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我市長江干流一般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2)洪水造成鐵路干線、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我市境內多個鎮(區、街道)發生的特大干旱。
較大水旱災害包括:
(1)我市境內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
(2)我市境內的多個鎮(區、街道)、區發生嚴重洪澇災害和干旱;
(3)洪水造成鐵路干線、高速公路網和航道通行中斷,12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農作物受澇或受旱面積10萬畝以上,或農作物絕收面積5萬畝以上。
一般水旱災害包括:
(1)我市境內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較大險情;
(2)多個鎮(區、街道)發生嚴重洪澇災害和干旱;
(3)洪水造成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航道通行中斷,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農作物受澇或受旱面積10萬畝以下,或農作物絕收面積5萬畝以下。
2.2氣象災害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特大暴雨、暴雪、龍卷風、沙塵暴、臺風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以上,或50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全市范圍內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其他可能對我市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龍卷風、暴雪、寒潮、冰凍、高溫、沙塵暴、大風和臺風等造成2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等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的。
較大氣象災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龍卷風、暴雪、寒潮、冰凍、低溫、高溫、大霧、沙塵暴、大風和臺風等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
(3)農作物受災面積5萬畝以上,或農作物絕收1萬畝以上。一般氣象災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龍卷風、暴雪、寒潮、低溫、霜凍、高溫、大霧、霾、沙塵暴、大風和臺風等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6小時;
(3)農作物受災面積5萬畝以下,或農作物絕收1萬畝以下。
2.3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市上年地區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
(2)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重大地震災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
(2)發生在我市人口較密集地區4.0級以上、我市其他地區5.0級以上、周邊縣(市)5.0級以上的地震。
較大地震災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影響的地震;
(2)發生在我市4.0~5.0級的地震。一般地震災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下傷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影響的地震;
(2)發生在我市4.0級以下的地震。 2.4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Ⅰ級)、大型(Ⅱ級)、中型(Ⅲ級)、小型(Ⅳ級)四級: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3)因地質災害造成長江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3)造成高速公路網線路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以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5生物災害
特別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對我市農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1)因蝗蟲、水稻條紋葉枯病、稻飛虱、水稻螟蟲、小麥條紋銹病、松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干類害蟲等大面積成災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2)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發生、流行,對我市農業和林業生產等造成嚴重威脅的生物災害。
較大生物災害包括:
因蝗蟲、稻飛虱、水稻螟蟲、小麥條紋銹病、草地螟、松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干類害蟲等在包括我市在內的一定范圍內成災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一般生物災害包括:
因蝗蟲、稻飛虱、水稻螟蟲、小麥條紋銹病、草地螟、松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干類害蟲等在本市范圍內成災并造成損失的生物災害。
2.6動物疫病
特別重大動物疫病包括:
(1)在全市連片發生疫情,并對我市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大危害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2)全市各鎮(區、街道)動物疫病呈多發態勢疫情的;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的。
重大動物疫病包括: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10個以下鎮(區、街道)發生疫情,并對我市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危害的;
(2)在全市行政區域內有10個疫點或5—10個鎮(區、街道)連片發生疫情,并造成重大危害的;
(3)在全市10個以下鎮(區、街道)發生疫情,并造成重大危害和較大經濟損失的;
(4)特殊情況需要劃為重大動物疫情的。
較大動物疫病包括: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5個以上鎮(區、街道)發生疫情,且造成較大危害和經濟損失的。
一般動物疫病包括: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5個以下鎮(區、街道)發生疫情,且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3組織體系
市政府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指揮機構,切實加強對全市綜合減災救助工作的領導,整合減災、抗災、救災資源,協調解決綜合減災救助工作中的問題。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設立本級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助組織,并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1減災委員會
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統一指揮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擔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協助領導處理有關工作。成員單位為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局、城管局、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農委、衛計委、司法局、文廣新局、糧食局、地震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供電公司、監察局、審計局、安監局、供銷社,市紅十字會,市慈善會,市人武部、駐如部隊、武警中隊等。
3.2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災辦),為市減災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主要職責:負責執行市減災委的決定,負責與相關部門、各鎮(區、街道)的溝通聯系,綜合協調救災工作,核查和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演練,儲備受災群眾生活必需的緊急救援物資,申請、管理、分配并監督使用救災款物。
3.3現場指揮部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災情時,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災害救助工作。現場指揮由市減災委委派。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一旦啟動本預案,立即開展有關工作,各小組組成及主要職責如下:
(1)災情收集評估組
組長單位:市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農委、水務局、國土局、氣象局、地震局主要職責:負責了解、收集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派員并協同相關部門到災區實地查災核災、匯總、核實、上報災情數據,災害結束后,邀請相關專家共同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及時將結果上報市減災委及上級相關部門。
(2)搶險轉移安置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人武部、駐如部隊、武警中隊,市安監局、司法局
主要職責:災害發生后,對受災群眾進行緊急轉移安置,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次生災害進行預防和應急處理,保證市看守所等特殊場所安全穩定,妥善轉移和安置被監管人員。
(3)后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住建局、交通局、物價局、糧食局、電信公司、供銷社、供電公司
主要職責:做好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等工作。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中隊、駐如部隊
主要職責:指導、督促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穩定社會秩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電力、通信、新聞等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嚴厲打擊盜竊、搶劫以及哄搶抗災、救災物資的違法犯罪行為。
(5)醫療防疫組
組長單位:市衛計委
成員單位:市場監管局
主要職責: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治療和轉運傷病員,實施災區疫情監測,開展飲用水、食品等衛生監督、檢測;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環境消毒和除害滅菌工作,預防或控制傳染病疫情;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做好疫病的緊急免疫和場所消毒工作。
(6)恢復重建組
組長單位:市發改委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局、水務局、教育局、科技局、城管局、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農委、司法局、國土局、電信公司、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供電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重要水利、電力、交通、通信、學校等設施和城鄉供水、供氣等設施,以及城鄉房屋搶險排險,指導災區做好農作物救災種子調配、供應及損毀農田的修復工作,幫助災區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和工農業生產。
(7)救災捐贈組
組長單位:市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紅十字會、慈善會
主要職責:根據災情需要,做好社會各界提供的救災援助資金、物資的接收和調配工作。外事、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涉外、涉臺接收救災捐贈工作。
(8)宣傳報道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文廣新局、市民政局、負責處置災害的各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報道災害救助工作,按規定向公眾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等有關信息,負責回答群眾有關災情的詢問。
(9)監督檢查組
組長單位:市監察局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各鎮(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履行災害救助職責、工作效能等情況以及救災資金、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預案相關條款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
市減災委員會指揮體系框架圖:
3.4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市減災委及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開展救災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市民政局:履行市減災委辦公室相應職責及查災、核災、救災等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組織救災和捐贈工作的宣傳報道,做好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有關知識、法律法規的宣傳、重大活動和典型事例的報道。
市發改委: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和物質儲備管理。負責工商企業災后恢復生產(經營)和市場供應,協調交通、通信、電力、商貿、物資、醫藥等部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市場畜禽產品的供應,適時組織市場調控,維護市場穩定。
市教育局:負責轉移受災師生,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
市科技局:組織開展重大自然災害預報預警、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技術研究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交通指揮和火災、爆炸的撲救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協助做好動物疫病疫區隔離封鎖、強制撲殺和縣際臨時監督檢查站的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及動物疫病防治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市國土局:負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開展地質災害預測、預警,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工程設計和施工等指導、監督工作。
市住建局:協助災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水、氣設施,保證災區水、氣正常供應。
市交通局:負責運送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負責做好被破壞道路、橋梁的搶修工作,及時修復交通設施;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在緊急情況下做好灑水車、挖掘機、推土機的隨時調度、征用工作。
市水務局: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等信息,協助組織、協調全市防汛抗旱、防御臺風工作,負責市屬水利設施的除險加固和修復工作。
市農委:負責組織受災群眾抗災自救和災后恢復、發展生產以及轉移期間牲畜家禽的安置飼養和防疫等工作;履行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相應職責。
市衛計委:組織緊急醫療救治隊伍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傳播和蔓延;加強災區飲水安全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向災區調撥和捐贈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進行質量監督;負責畜禽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市司法局:做好災后重建工作中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市文廣新局:負責做好災區廣播、電視播出設施的恢復工作,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糧食局:建立緊急情況下的糧食供應制度,負責救助糧食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為受災群眾提供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糧食。
市地震局:承擔市防震減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地震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及時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幫助和指導地震災害的搶險救災,組織地震現場災害調查、災害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工作。
市電信公司:負責搶險通訊的保障工作和災后通訊設施搶修,確保通信暢通。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收集和分析雨情、旱情等數據,為防災抗災提供服務。
市物價局:負責災后市場物價的監督管理,保障災后市場物價穩定。
市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受災群眾外出務工、經商、發展多種經營等經濟活動和災后恢復重建的有關稅費減免工作;工商局重點做好畜禽市場的監督管理,及時關閉疫區周圍10公里內的活禽市場和疫區內禽類及其產品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的打擊力度。
市供銷社: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急需物品和救災物資的組織、儲備、供應工作。
市安監局:承擔自然災害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組織工作。
市供電公司:負責盡快恢復被破壞電力設施、設備,保證災區電力正常供應。
市人武部:負責指揮受災地區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生活和開展災后重建工作;應地方政府請求,協調駐如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市武警中隊:負責看守所等特殊場所安全穩定,妥善轉移和安置被監管人員,組織看守所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幫助災區搶險和救援、轉移受災群眾,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市紅十字會、慈善會:開展社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參加災區救災和傷員救治。
市監察局:對自然災害救助及動物防疫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進行查處,對指揮部的指令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并完成市減災委下達的各項救災救助應急任務。
4預測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單位
市民政、水務、農委、國土、地震、氣象等部門、各鎮(區、街道)。
4.2預警信息
市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務局的汛情預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國土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農委的農業和林業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等。對掌握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和發生的自然災害情況,相應信息監測機構與責任報告單位應立即如實向市減災辦報告,最遲不得超過半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市減災委在半小時內上報南通市政府相關部門,并向社會發布。
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市有關部門和相關鎮(區、街道)通報。
4.3報告內容
自然災害報告的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后果、救災工作和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情況以及災區存在的困難等。
4.4預警級別確定及發布
自然災害的預警級別與分級標準相一致,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一般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相應等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Ⅰ級響應狀態、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進入Ⅱ級響應狀態。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進入Ⅲ級響應狀態、市減災委辦公室副主任決定進入Ⅳ級響應狀態。相關等級響應報南通市減災委辦公室備案后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對本轄區內發生的自然災害,屬于一般的,由市減災委統一指揮,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自然災害時,由市減災委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統一指揮緊急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以最快速度上報省、南通市減災委。對于跨縣(市)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自然災害,市減災委按照規定上報省、南通市政府,由省或南通市減災委負責處置,我市與有關地區搞好協調。
5.2指揮與協調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在省或南通市減災委統一協助下進行;一般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由我市減災委統一協調。預測、預報可能發生自然災害或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立即召集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會商災情,明確并宣布災區相關區域進入災害預防應急期或救災應急期,部署災害預防應急或救災應急工作。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減災委派出現場指揮部,指揮各應急小組開展工作。
5.3先期處置
對本轄區內發生的自然災害,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傷輕重,各鎮(區、街道)及相關部門要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保障群眾安全,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及時向市減災委報告。自然災害發生前為預防應急階段,重點是居民疏散、設施加固、采取預防性措施等。自然災害發生后為救災應急階段,重點是受災群眾救助、傷員救治、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社會生活秩序等。
5.4信息發布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自然災害時,市委宣傳部分管新聞機構的負責同志,在市減災委或現場指揮部就位待命,與市民政局、負責處置災害的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新聞報道意見,對新聞媒體報道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公報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災情信息,方便群眾及時獲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權,并有效引導輿論。一般情況下,由現場指揮部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必要時,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召開新聞發布會或發表電視講話,通報有關情況。
5.5應急結束
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依據法定程序,經相應級別的減災委及減災委辦公室成員批準,宣布解除災情,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自然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如下:
6.1隊伍保障
建立民政、氣象、水務、農委、地震、國土資源等方面的專家隊伍,及時開展災情會商、災區現場評估及危害管理業務咨詢工作。交通、衛生、電力、通信、公安以及武警、駐軍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不同類型的緊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平時有針對性地開展緊急救助演練,災害發生后及時趕赴災區實施緊急救援,確保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和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及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建立健全覆蓋各鎮(區、街道)、村(居)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災害信息員。
6.2通信與裝備保障
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組織、督促市文廣新局等部門及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系統的維護,加強救災通訊網絡建設和管理,建立一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應急期間實現現場指揮部與市減災委的通信與信息傳遞。市民政部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計算機、通信設施、攝(錄)像器材等裝備,確保救災工作需要。
6.3物資保障
市發改委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生產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協調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醫療防護用品、消毒產品的生產供應和儲備。市民政部門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儲備救災帳篷、衣被、凈水設備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并組織、接受、下撥救災物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和防護物資。市糧食部門負責糧食的應急供應。市農委負責儲備動物防疫應急物資,重點儲備消毒藥品、大型消毒設備、防護用品(眼罩、口罩、防護服等)及其它物品(警示牌、對講機、應急燈、動物尸體袋、大型塑料桶及可快速征用的挖掘機、推土設備、現場清理工具、物資運輸工具等)等。各鎮(區、街道)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工作。
6.4資金保障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市民政部門提出,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財政總預算,建立完善市、鎮(區、街道)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增加救災資金預算。年度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由市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用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救災搶險等支出。必要時,由市政府向省和南通市政府提出財政支持請求。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援助。
6.5安置場所保障
市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門應對我市范圍內可能發生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等進行預測,并對每一個居民小區安置場所作出規劃,設立綜合減災避難場所,可以與人防工程、公園廣場、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相結合。必要時,可征用機關、團體、學校等場所以及經營性賓館、招待所、酒店、文化娛樂場所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6.6社會動員準備
市民政部門要完善救災捐贈與管理的相關政策及救災捐贈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紅十字會、慈善會等社團組織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救災捐助良好的社會氛圍。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市民政、水務、農委、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科技等部門要向社會廣泛宣傳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內容,公布自然災害災情值班電話;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自然災害知識,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等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消防日”、“全國氣象日”等活動,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救助咨詢工作;重視救災業務學習和培訓,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7后期處置
7.1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由各鎮(區、街道)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災情穩定后,災情收集評估組立即組織災情評估,做好對農作物損失、災民住房倒損和公共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的評估,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恢復重建組根據災情信息,制定受災群眾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優惠政策和實施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盡快修復因災損毀的交通、水利、通訊、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修復或重建學校校舍,開展恢復生產、搶種補種,使災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2社會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民政部門、紅十字會和慈善機構發動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開展援助,并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受、分配、運輸、發放工作。司法部門負責對需要法律援助的機構和人員提供司法救濟。
監察、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進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于受災地區和災民。
7.3保險
各相關部門、各鎮(區、街道)要支持并積極開展農村農戶住房自然災害保險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參加保險的,保險機構將在第一時間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進行理賠,減輕受災群眾損失。
8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9.2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民政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9.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8
為建立健全學校應對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處置行為,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損失,保證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教育法》、《防洪法》、《防震減災法》、《氣象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
盡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保護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積極預防,預防與應急相結合
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做好應對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發揮平時應急演練和預備隊伍的作用。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領導機構
組長:
(具體負責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管理、指導、檢查、督辦和協調工作。)
組員:
主要職責為:制定和完善本校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負責本校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及培訓活動,做好災害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強災害信息報告和預警措施,組織開展校內先期應急處置行動,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請示報告。
3、預防預警與災情報告
1)預警與預防
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學校實際,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演練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實踐技能,不斷提高應對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能力、快速響應和應急處置能力。
做好應對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2)預報后的應急措施
根據有關規定,在發布自然災害預報后,根據當地統一部署,做好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預警期預報區內學校的應急措施主要包括:
(1)啟動應急預案;
(2)按照當地的統一部署,發布避難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命線等工程的應急保護工作;
(5)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6)督促檢查建筑設施、設備安全隱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7)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教育系統和各級各類學校安定;
(8)向當地匯報宣布預報區進入預備應急期后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3)災情報告
(1)災情信息報送原則
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應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各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報告。
客觀: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全面,不得主觀臆斷,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
直報:發生Ⅰ級事件,學校或事發當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直接報,同時抄報和國家機關有關主管部門。
(2)災情信息報送機制
事發學校應急領導小組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的0.5小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小組。
緊急電話報告系統
發生災情后,學校立即通過電話或其他快速通訊方式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其他可利用的信息報送手段
當電話和文件報送系統因災害受到破壞時,學校應通過所有可能的安全、穩定的通訊方式使災情信息及時、完整、準確地報送到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當地。
(3)災情信息主要內容
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學校數)、校舍損壞程度(損壞和倒塌面積)、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
事件的原因、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發展趨勢估計;學校、當地及有關部門已經采取的措施;事件處置過程和結果;
其他需要報送的事項。
4、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有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教育系統實際以及對學校產生的影響,教育系統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按嚴重程度,從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指自然災害對受災地區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重大損害,對該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級)
指自然災害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事件。
3)較大事件(Ⅲ級)
指自然災害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
4)一般事件
指自然災害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一般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一般影響的事件。
5、災害發生后的應急響應
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根據災害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1)Ⅰ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學校先期處置和協助處置。
災害發生后,事發地學校立即向當地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
根據災害類型,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者統一組織和指揮師生員工迅速疏散到避難場所;
積極開展自救、互救,根據災害類型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組織受威脅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師生員工心理疏導;
當相關部門到達現場并負責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時,學校要積極配合,做好道路引領、師生安置、師生員工心理疏導、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2)Ⅱ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學校先期處置和協助處置。
災害發生后,事發地學校立即向當地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
根據災害類型,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者統一組織和指揮師生員工迅速疏散到避難場所,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根據災害類型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及時組織受威脅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師生員工心理疏導;
當相關部門到達現場并負責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時,學校要積極配合,做好道路引領、師生安置、師生員工心理疏導、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3)Ⅲ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學校先期處置和協助處置。
災害發生后,事發地學校立即向當地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
根據災害類型,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者統一組織和指揮師生員工迅速疏散到避難場所,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根據災害類型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及時組織受威脅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師生員工心理疏導;
在當地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按照災情和學校預案開展救災處置工作。
(4)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學校先期處置。
災害發生后,事發地學校立即向當地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
根據災害類型,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者統一組織和指揮師生員工迅速疏散到避難場所,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根據災害類型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及時組織受威脅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師生員工心理疏導。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1)災后救助
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妥善安置受災師生,盡快復課,根據災情調整教學、考試和師生生活安排。
心理救助。組織專業人員對受災師生進行心理輔導和救助。
協助民政部門調配救濟物品,做好受災師生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維護社會治安。協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消防。協助消防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火災的擴大蔓延。
次生和衍生災害防御。協助有關部門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的`學校及其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及時開展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穩定師生情緒,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防止衍生災害的發生。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善后工作計劃,做好在災害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災害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
災害損失評估。協助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受災學校災害損失評估。
應急資金。教育財務部門做好應急資金撥款準備。組織志愿者。根據受災情況組織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志愿者參與救助。
接受外援。協助民政部門接受和安排國際社會對受災學校提供的緊急救援。
總結經驗教訓。引以為鑒,及時匯總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2)恢復重建
1)教學秩序恢復:
災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學校教學秩序,教學場地破壞嚴重的,應通過在安全地帶臨時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異地復學等方式盡快恢復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的延續性。
2)重建:
根據受災地區實際及災情核查、評估結果,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按照統一安排做好救災款物的籌措和撥付,在的統一領導下,充分利用各類救災資金開展災后學校重建工作。
7、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建立全系統的自然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2)物資保障
學校應逐步建立處置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障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充足。特殊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3)資金保障
學校應逐年增加日常應急演練、宣傳、培訓經費,把應急教育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4)宣傳、培訓和演練保障
學校積極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災、避險、自救、互救及保險常識的普及和教育,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將包含應對自然災害在內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活動中。
(5)教學秩序保障
學校應設置針對不同類別和不同等級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以及處置平息各類自然災害謠言的應急教學保障措施。
(6)應急避險場所的設置和建設
學校在當地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設置和建設工作。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9
一、總 則
(一) 編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提高林業系統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各項防御救災工作有序有效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編制依據
依據《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十一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福建省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以及《福建省林業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行政首長負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我市林業系統洪水、臺風、雨雪冰凍和干旱等自然災害及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市林業局防災工作,并會同各職能處室做好核災報災工作; (3)計財科負責搶險救災經費的申請、下撥和監督工作;
(4)國有林場管理處負責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場范圍內森林公園的防災救災工作。
(5)野動站負責指導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防災救災工作; (6)森林公安局負責防災救災期間的治安秩序,根據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要求,牽頭組織應急搶險隊伍;
(7)其他各有關科(室、站)根據職能,完成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和預警信息
根據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指令,及時向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局直屬單位傳達暴雨、洪水、臺風等有關信息以及上級領導對防御工作的指示、要求和應對措施等。
(二)預防行動
災害發生前,組織指導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局直屬單位做好安全檢查,落實各項防御措施、搶險救災物資、搶險隊伍和責任人,加強防御宣傳,堅持24小時值班,加強與防汛、氣象等部門的聯系,做好上傳下達。
四、應急響應
在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市防汛辦及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防御應急響應等級,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一)局防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堅持24小時值班,及時掌握雨情汛情及臺風發展移動情況,并及時向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
(二)適時組織召開局防災領導小組會議,傳達上級指示及有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林業防災救災工作,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有關信息和部署要求傳達到各縣(市、區)林業局及局直單位;
(三)及時收集掌握林業防災救災工作的薄弱環節和險情、災情; (四)及時安排部署高陡邊坡、低洼地帶、危舊房屋及臨時工棚、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區域和部位林業職工群眾的.轉移避險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深入重點受災區指導防災救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六)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七)根據災害發展趨勢,適時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及時關閉可能受洪水、臺風等影響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內的旅游景區、景點;
2、取消室外大型活動;
3、控制、減少車輛和人員的外出;
4、組織應急搶險救災隊伍趕赴重災區。
五、應急結束
根據市防汛辦、氣象臺發布的響應結束信息:
(一)局防災領導小組提出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要求;
(二)必要時由局防災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深入災區,了解核實災情,慰問受災林業職工群眾,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災林業職工群眾的生活,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四)及時收集各地林業抗災救災情況,統計匯總受災損失,并將抗災救災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廳等有關部門,爭取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的支持;
(五)做好抗災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以森林公安局為主,局各有關科室局站抽調部分人員組成30-50人的搶險救災突擊隊伍,負責承擔局防災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搶險救災任務。
(二)應急車輛保障
局辦公室協助防災辦調配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器材運輸車輛保障。
(三)資金 ……(未完,全文共2973字,當前只顯示179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林業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10
為進一步做好高溫季節、強降雨、雨雪天氣等自然災難應急工作,防止給敬老院內特困老人及工作人員的生命和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極端天氣應急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組負責人及班組成員職責: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范極端天氣(高溫、強降雨、雨雪)帶來的影響。
(2)一旦發生極端天氣(高溫、強降雨、雨雪)導致大面積停電等事故時,準時做好相關應急工作,盡快恢復供電等。
(3)依據極端天氣(高溫、強降雨、雨雪)帶來的影響,打算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4)準時向上級報告災情并實行有力措施樂觀應對。
(5)必要時懇求外力支援。
(6)全體成員應在組長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做好極端氣候的防范工作。
2、極端天氣應急搶險隊
隊長:
隊員:
(1)平常加強配電房、消防系統、電路系統、水電房的安全檢查。
(2)發生極端天氣(高溫、強降雨、雨雪)同時引發災情時,組織人員實施救援行動。
(3)準時向自然災難應急小組匯報極端天氣(高溫、強降雨、雨雪)產生的后果。
(4)事后總結應急處置的工作閱歷。
(5)一旦發生極端天氣(高溫、強降雨、雨雪)準時組織院內老人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院內老人生命安全。
二、應急程序
1、敬老院應急程序
(1)一旦發生極端天氣(高溫、強降雨、雨雪)時,應快速實行相應應急措施。
(2)準時報告自然災難應急工作組組長(夜間通知總帶班人員),報告自然災難(高溫、強降雨、雨雪)造成的詳細災難(如雷擊起火、雷擊停電、雷擊引起設備故障、洪澇災難等)狀況。
(3)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在時間允許的狀況下,應由辦公室以電話等多種形式向各部門發出通知,樂觀組織應對,盡量避開擔心全大事發生。
(4)如時間緊急,應馬上報告自然災難應急工作組組長(夜間通知總帶班人員),說明具體狀況,向各部門發出通知,準時支配護理組妥當支配老人做好避險工作,如遇強雷雨天氣,應提示各班組將用電設備的電源切斷,以防止雷擊損壞設備。
(5)如極端天氣引發洪澇災難,應馬上組織人員進行抗洪。
2、各班組應急程序
(1)各班組接到自然災難(高溫、強降雨、雨雪)通知后,應當在允許狀況下把全部用電設備電源先行切斷,待天氣恢復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接到自然災難(高溫、強降雨、雨雪)的`通知后,馬上做好防火、防汛、防停電的預備。
(3)突然發生自然災難(高溫、強降雨、雨雪)引發的停電狀況,應馬上通知各班組開啟應急燈照明、準時啟用備用電源,并準時通知電工或值班人員樂觀協作處置。
(4)加強巡察老人房間,安撫院民,同時留意防火、防汛、防觸電。
三、保障措施
1、辦公室加強對院內安全隱患部位的自查自糾工作,發覺問題馬上解決。
2、安全員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隨時待命。
3、服務室常規備有應急燈、電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4、醫務室加強日常管理,應急呼叫保持暢通,配備足夠的救治藥品。
5、辦公室要組織進行極端天氣(高溫、強降雨、雨雪)應急處置演練,通過演練,使大家熟識把握極端天氣(高溫、強降雨、雨雪)的應急處置程序,確保敬老院內全部人員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11
自然災害在我鎮發生較為頻繁,主要有干旱、洪澇、風雹、病蟲等。這些自然災害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為保證在災害發生前準確地預報和有效地預防,災害發生后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安置、轉移災民和災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市上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災應急反應
臨災應急是指上級發布特大災害預報后的應急行為。臨災預報發布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進入臨災狀態,并做好救災準備工作,對重點部位和易發災害的地方要重點關注。
1.啟動救災應急預案,成立救災機構。救災工作實行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社共同參與,全力實施,協同配合,各司其職。
(1)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胡智(鎮黨委書記)、鄧昌艷(鎮長)
副總指揮:盧敏(鎮黨委副書記)、李光福、楊海龍(副鎮長)、劉關蓉(副鎮長)、曹晉松(派出所所長、鎮黨委委員)、何東(副鎮長)。
成員:馬廷祥(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主任、鎮黨委委員)、黃貴洪(財政所所長、鎮黨委委員)、曾小麗(高坪鎮場鎮黨支部書記、鎮黨委委員)、楊牧晨(黨政辦副主任)、彭長生(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楊善春(武裝部副部長)、蔣澤(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主任)、向帆波(衛生院院長)、王祥金(畜牧站站長)。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馬廷祥兼任辦公室主任。
(2)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向市救災辦、民政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統一指揮全鎮的災害應急、救災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救災工作。
決定派遣搶險救災隊伍,協調解決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市上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和增撥救災款物。
及時匯總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接受救災捐贈,分發救災款物。
協調跨單位及其他救災工作。
2.召開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成員、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預測的災情,研究、部署預報區的防災減災工作。派出防災監督、檢查人員,赴預報區檢查督促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庫。
3.適時向預報地的村民和單位發出進行避災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隨時向上級報告災情變化,做好災害快速評估準備,及時提出延長臨災應急期或撤消預報建議。
5.民兵應急分隊組織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6.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含水利)、供電等部門,對預報區內的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要采取緊急抗災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7.派出所做好預報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對重要部位和重點企業加強保衛。
8.經濟與社會事務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在預報區廣泛宣傳防災、避災知識,及時平息災害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9.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鎮衛生院等部門做好救災準備。
(二)災后救災措施
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人員搶險與工程搶險
鎮武裝部迅速調集、指揮民兵應急分隊趕赴災區,搶救、轉移被困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受災現場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2.醫療救護與疾病預防
衛生院、畜牧站在災后2小時內建立起傷員、家畜救治網絡,迅速組織本鎮醫療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必要時請上級對口支援。災情發生12小時內派出防疫隊伍進入指定區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檢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資供應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財政所等部門要組織調運食品(飲水)、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災后3小時內,食品供應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饅頭、方便面、餅干等)、部分副食(純凈水、礦泉水等)標準供應災民。保證布匹、煤炭、鐵絲、木材等物資供應;負責救災車輛及油料供應。
4.通訊保障
與有關單位聯系,盡快恢復被毀的通訊設施。
5.電力保障
與電力部門聯系迅速調集搶修隊伍,協助災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送、配電設施,保證災區用電。
6.災民安置
災情發生2小時內,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和其他救援人員一起搶救遇險群眾、轉移和安置災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簡易棚、調撥帳篷、對口接待、投親靠友等多種形式,組織群眾自救,救護傷員;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組織群眾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及時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疾病的醫治等救濟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7.災情報送和發布
(1)災情評估。包括以下內容:災情發生的時間、時段、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受災人數、成災人數、被困人數、轉移安置人數、無家可歸人數、飲水困難人數、因災傷病人數、因災死亡人數、倒塌房屋、損壞房屋、損失糧食、減產糧食、飲水困難大牲畜、因災死亡大牲畜、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缺糧人數、缺糧數量、需口糧救濟人數、需救濟糧數量、需救濟傷病人數、需衣被救濟人數、道路、橋梁、企業等受災情況。
(2)災情報送。在災情發生后,6小時內分別報市救災辦和市民政局,災情一時統計不準的,先報受災種類、受災區域、受災面積、受災人口等大致情況,待查實后作詳細書面報告。
(3)災情發布。需要向社會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實施向社會公布。
8.生產自救和生產恢復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等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及災后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農作物以及各類應時蔬菜。組織毀壞溝渠和其他設施的搶修。
財政所、經濟與社會事務辦、國土辦等負責組織、指導、幫助災區進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個別或部分農戶民房因災倒塌的,原則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個院落房屋倒塌的,統一規劃建房。
9.社會治安維護
武裝部、派出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0.氣象及水位監測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負責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及時作好測報。分析預測未來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對可能出現的和已出現的災情、險情及時報告,并提出應對和緊急求援的建議。
11.宣傳報道
黨政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要依據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宣傳提綱和災情統一報道口徑,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工作,傳播救災知識,提高社會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意識,鼓勵、動員民眾戰勝災害,及時平息災害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共建家園。
12、.其他緊急事項
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12
一、 編制依據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
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ZSE/CX18-20xxA
二、 目的
預防和控制火災、爆破物品爆炸重大事故并采取應急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三、 應急準備
1、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小組:
組 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主管生產的副經理 總工程師
組 員:項目工程部、設物部(機電室、材料室)、勞資室、辦公室、調度室、生產工區
辦公室設在工程部,由工程部長或安檢主任(員)任辦公室負責人
2、職責
應急救援小組 :負責制定本項目的.應急預案,組建本項目專業救援隊伍。并將預案及隊伍建設情況報公司應急救援中心,在發生事故時臨時組織救援,并如實上報事故情況,向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1)根據火災、爆炸現場情況有權調動管段內一切人員和機械設備、物資。
(2)根據火災、爆炸現場情況制定撲救方案,總體安排、協調。
(4)督促、檢查、指導各工區滅火演練及定期組織火災隱患現場、油庫及爆破物品庫的檢查。
辦公室:負責現場事故隱患的統計,防護工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上報救援小組。
組 長:負責本項目應急救援的現場指揮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項目工程部:負責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搶險措施并付諸實施。
設物部:保障設備、物資的調配,保證后勤物資供給。
勞資室:負責現場組織救援傷者及護送、轉院等具體工作,并調動本公司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辦公室及調度室:負責進行對外聯絡、車輛調配工作。
生產工區:
(1)負責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培訓人員,如滅火常識、搶救傷員、消防器使用;
(2)配置足夠的滅火器,并定期送檢,確保有效使用;
(3)火災或爆炸發生后根據現場情況應急處理并立即報應急救援小組
辦公室電:××××;
3、資源配置(見附件)
《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清單》 《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4、項目部每月對工區綜合評比時例行消防設施、火災隱患、爆破物品管理詳細檢查。
四、應急響應
1、當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人員應采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擴大或火勢蔓延,截斷電源、限制用電。
2、現場人員同時應立即通知工區主任和調度,并電話報項目部工程部或辦公室;工程部電話:××××;辦公室電話:××××。
3、項目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準備預案,組織有關人員、設備、設施及器材,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蔓延和擴大,與此同時:
(1)負責組織救護火災事故而受傷的傷者的責任人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某些物體時,必須作好標記,應盡量對事故現場和搶救過程進行錄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災或爆炸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通過傳真或電話報告至公司安質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公司安質部電話:010-61592091-2164 或010-61592091-2255
公司傳真:010-61592094
4、若事態不能有效控制,在應急救援小組統一指揮下,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或公司求援,必要時疏散人員。并要在當地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的指揮下對現場進行清理,做好受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應急救援聯系電話:××××
當地政府辦公室電話:××××
火 警:119
5、若因火災、爆炸引起員工傷亡立即啟動《員工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并與當地醫院聯系,安排車輛送往救治。
地方醫院急救電話:××××
6、糾正與完善
火災或爆炸事故調查完畢后,發生事故的單位要結合現場撲救情況對該預案進行分析研究,對其進行補充和完善,并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五、相關/支持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
2、鐵路消防管理辦法
3、鐵路施工單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鐵公安(20xx)22號
六、相關記錄
1、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3、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清單
4、義務消防員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情況資料
5、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資料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13
一、機構設置和基本原則
成立學校防汛搶險工作應急處置指揮工作組,下設求援救護組、善后處置組和安全事故調查協商處置組。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任何個人都必需服從指揮調動,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和時組織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救援搶險工作。
安全事故處置和救災重點任務是:
1、最大限度搶救傷員,確保師生員工生命安全;
2、維護重點設施安全,如供電、供氣、供水;
3、積極搶救加家和人民群眾財富,盡量減少損失;
4、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二、防汛搶險工作預案
學校一旦發生洪災,本學校任何個人要依照《防洪法》第六條和第三十八條規定,依法服從學校防汛領導小組的調動,積極參與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依照“教育局抗洪搶險救災預案”制定本預案。
1、學校的基本情況:
我校目前有教學班xx個,在職教職工xx人,學生xxx人,校舍和房產六處,就目前現狀而言,我校排水能力雖然較好,但防汛任務仍較重,如遇特大暴雨,也怕形成嚴重的洪澇局面,因此,教學樓頂樓搭建房以和排水系統,仍是抗洪搶險的重點。
2、抗洪救災的指導思想: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政府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學校內一旦發生洪澇災害,任何個人都必需服從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指揮調動,做到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和時組織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抗洪搶險的重點任務是: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確珍重點設施安全,確保學校財富不受損失,一般物資盡可能少受損失。
3、機構設置和職責:
全校的抗洪救災工作在學校支部行政的領導下,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xx任副組長,xxxx和各年級班主任等同志任領導小組成員,設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xx兼任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4、防汛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持學校的防汛工作,洪災發生時發布搶險命令指揮抗洪搶險工作。
(2)副組長協商組長工作,具體負責學校的`抗洪搶險救災。
(3)xxx負責搶險隊工作。如遇重大災情時,根據領導小組決定,迅速組織搶險隊人員參與搶險工作。
(4)xx等同志負責救護隊工作。如遇重大災情時,根據領導小組決定,迅速組織救護隊人員參與救護工作。
5、防汛辦公室職責:
掌握學校防汛情況,負責布置日常防汛值班工作,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工作,掌握雨情、水情、險情、災情,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并協調搶險救災工作。做好本校的防汛工作,災情搶險救災。
6、通訊聯絡:
學校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晝夜值班電話:xxxxxx小組辦公室,要隨時堅持通訊疏通。
7、發生所有災情的搶險措施:
(1)立即報告教育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人員迅速報告帶班領導和區防汛指揮辦公室。
(2)組織危險地段學生和物資轉移,最大限度地減洪災損失。
(3)學校防洪領導小組迅速組織學校的搶險隊和救護隊進行搶險救災。
(4)妥善布置受災師生員工的生活,確保社會穩定。
(5)災害結束后,立即統計損失情況,向xx區教育局上報。
(6)籌措經費,恢復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
8、獎勵和處分:
學校將對在防汛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抗洪搶險,成果顯著,表示突出的年級組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人為原因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富造成嚴重損失的,將依照《防洪法》有關條款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14
為加強重大突發危機事件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我校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重大突發危機事件,將突發危機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海南省、保昌江縣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1.因自然災害而引起的突發事件:地震、水災、風災、雹災、雪災等。
2.因人為因素而引起的突發事件:建筑質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險品污染或泄露、火災、壓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疫情、中毒等。
上述給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學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重大突發事件,需要本校更多的職能部門做出響應、或本校以外的職能機構給予援助時,即啟動本預案。
二、實施原則
"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對重大突發性危機事件的處理,由學校統一指揮協調相關部門,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平戰結合,以平備戰"的原則。將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有機結合,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范水平。
"依法管理,分級控制"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危機發生的具體情況實行預警,對重大突發危機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
"系統聯動,資源整合"的原則。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作用,對已有的應急指揮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工作方式進行資源整合,保證實現學校統一指揮和調度。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各部門、年級建立處置突發危機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保證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一旦出現危機,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三、重大突發危機事件的分類
1.災害突發事件;2.安全事故;3.疫情。
四、指揮系統及指揮協調職責
(一)指揮系統。
危機事件即發,即自動生成學校處置重大突發危機事件指揮部。指揮部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學校重大突發危機事件進行緊急救援。
(二)指揮協調職責。
1.在組長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安排組織重特大危機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讓所有參與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人員知道他們應盡的職責,指派專人政府有關部門經常保持聯系,使危機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據危機情況,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在本校區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4.在危機應急處置過程中,應當和危機現場的主管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定期通報事故現場的態勢。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五、搞好綜合保障
危機事件發生后,學校各部門在學校指揮部領導下,完成綜合保障任務。 1.后勤要協調有關部門,保證全校水、電、氣、暖的正常供應。
2.組織醫護要做好緊急狀態下的臨時醫療救治及協助有關醫療機構的救治工作以及防疫消毒工作。
3.學生處針對疫情級別安排流調、隔離。 4.要做好垃圾清運處理工作。 5.要協調有關部門保證通訊暢通。
6.設立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并視災害程度隨時增加資金的投入。 7.全體教師,在統一指揮下,接受指令,完成相應任務。
六、重大危機請示報告制度重大危機發生后,學校必須做到:
(一)按照規定立即將所發生重大危機事件情況報告教育局,并接受指令。
(二)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上述部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危機的單位、事件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機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救處理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聯系電話、聯系人和聯系地址。
保平小學2014年9月1日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15
1、在接到洪澇災害的預警警報或遇到突發的山洪災害后,立即啟動本預案。每一位教師都應在思想上高度重視,不可有絲毫懈怠,要頭腦冷靜沉著,勇敢地面對,盡最大地努力,使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減低到最地程度。
2、一旦洪澇爆發,必須堅持先救人后救物;先保護兒童再保護財產的原則。情況危急時,應立刻將兒童帶到安全地帶,決不允許出現讓兒童回家、亂跑等現象。
3、第一時間搶險、搶救與呼救報告并重。被圍或事故人員在可能的情況下要及時以快捷、準確的方式發出求救信號。在場人員或事故發現者,無論有任何重要之事,都要立即放棄,以最快的時間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給幼兒園防汛保安領導小組,以便迅速組織搶救工作。
4、全力搶救,如實上報。幼兒園防汛領導小組要勇于面對山洪災害的`發生,及時、全面的組織搶救工作,幼兒園領導和搶險隊員要恪盡職守、勇于參戰,共產黨員、共青團員要身先士卒、沖鋒在前。要把師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時把災情向教育局匯報,決不允許有遲報、謊報和虛報現象的發生。
5、確保安全,注重實效。洪澇災害的搶險,首先要注重自身安全,不可盲目搶險而造成新的事故,并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由專人看守。
6、若出現貽誤戰機、見危逃避,謊報和緩報災情,玩忽職守或臨陣脫逃者,按有關嚴肅處理。
7、幼兒園搶險隊組成人員:
隊長: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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