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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更新時間:2024-08-10 09: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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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臺)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臺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搶險指示精神,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匯報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臺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準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臺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調度命令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采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臺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后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臺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臺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信息;及時播報防汛防臺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并指導洪澇臺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臺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群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臺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和災后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后修復,著力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災后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游景點人員、游客、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游防汛防臺預案;在非常防汛防臺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旅游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游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戶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臺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臺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指揮信息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信設施洪澇臺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臺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防指辦主要職責: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咨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提供專家咨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臺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并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

  (4)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5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超過 200 毫米,并出現重大災害;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

  (6)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50~200 毫米,并出現較大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00~150毫米,并出現一般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干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臺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臺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信(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絡)的防汛防臺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信息。

  4.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臺風、暴雨、洪水、干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臺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后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準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臺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和發布。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臺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臺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臺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臺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臺抗旱預案、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調度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臺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臺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并按權限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臺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可能受臺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臺風動向,制訂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游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及時發布信息。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絡。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并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干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干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短信、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 臺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氣象、水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并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御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組織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會商。縣防指指揮部署防汛防臺抗旱搶險工作,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動員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縣防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干旱等災害發展態勢,分析水利工程等險情,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工作組赴一線指導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匯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系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縣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上報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消防救援、經濟商務、文廣旅體、人武部、武警、供電、通信等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班子成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縣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并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發布汛情、旱情通報;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進行部署。加強值班,

  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派人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4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辦主任組織會商,進行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縣防指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5.5 信息報送與處理。

  (1)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報送縣防指辦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領導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3)縣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并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縣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決策。

  (3)事發地鄉鎮(街道)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資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事發地鄉鎮(街道)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鄉鎮(街道)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協助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發布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信息內容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等信息,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指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5.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宣布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

  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短信形式發布。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防指按照本縣防汛防臺抗旱需要儲備防汛防臺抗旱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汛搶險物資不足時,可申請調用上級防汛儲備物資。上級防汛物資主要是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6.2.5 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民政、水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2.6 避災場所保障。

  應急、民政、建設、教育等部門確定的避災場所,應設立標志,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

  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搶險道路暢通。

  6.2.9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臺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臺抗旱的責任。

  (2)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3)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救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全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縣防指辦和各鄉鎮(街道)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各報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鐘內傳到縣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縣防指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防汛防臺抗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時,縣應急、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5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縣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臺抗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培訓工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和各鄉鎮(街道)采取多種組織形式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演練。每年縣防指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舉行應

  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2 救濟救助。

  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

  進行清除。

  7.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 災后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評估。

  縣防汛指每年應針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指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當干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非常抗旱期,并報告上級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先節水、后調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防指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準;旱情解除后,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為。

  (8)保證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運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門規定的江河堤防需要處于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

  (10)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指辦負責管理,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街道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

  臺抗旱應急預案,縣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部門、單位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并報縣防指辦備案。

  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批準執行。同時指導并督促城鎮社區、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審批。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或縣防指予以表彰;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武義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2

  為了加強學校的防洪工作,確保國家財產不因洪澇災害而受損失,為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保障,現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1、防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

  2、主要職責:

  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防洪抗汛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洪抗汛的意識和基本技能。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集各項物資,強化管理,使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洪澇災害情況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防洪抗汛工作,把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二、防洪搶險突擊隊

  隊長:xx

  副隊長:xx

  成員:xx

  三、防洪減災措施:

  1、上級防洪抗汛預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防洪抗汛工作。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對食堂、門衛室、電腦室等重要場所的防護,保證防洪減災順利進行。

  4、加強對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各種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7、及時將學校抗洪救災報告教育局辦公室。

  〈一〉教學區防洪工作措施:

  1、發生洪澇災害時值班人員迅速通知防洪領導小組,防洪領導小組及防洪搶險隊成員迅速到位,各施其責,有組織,有秩序地將教學樓各樓層學生疏散到較高的樓層及較高的地段。

  2、防洪領導小組及防洪搶險隊成員在投入防洪搶險中,在保證師生安全的前提下,盡最大限度地保護學校財產將貴重物質設備轉移到安全地帶。

  3、各負責人、各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共同管理好學生,嚴禁學生到處亂跑、亂竄,確保學生安全。

  4、校醫及時到位并通知衛生防疫部門到校做好救護和防疫工作。

  5、組織分工

  組長:xx

  副組長:xx

  (1)教學樓負責人員:xx

  (2)電教樓:xx

  (3)辦公樓:xx

  (4)運動場負責人員:xx

  (5)食堂、宿舍樓:xx

  (6)各班級負責人員:xx

  第一責任人:班主任

  第二責任人:任課教師

  〈二〉宿舍區防洪工作措施:

  1、發生洪澇災害時,值班老師迅速通知學校防洪領導小組成員,防洪領導小組成員、防洪搶險隊成員及住校區工作人員必須迅速到位,參加指揮和救援工作。

  2、負責宿舍管理的老師和保衛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將樓層較低學生疏散到較高的樓層及較高的地段。生活老師逐個檢查每個寢室,不漏掉一個學生。

  3、各負責人、各宿舍管理人員共同管理好學生,嚴禁學生到處亂跑、亂竄,確保學生安全。

  4、若學生就餐時發生洪澇災害食堂工作人員協助做好防洪搶險工作。

  5、防洪領導小組及防洪搶險隊成員在投入防洪搶險中,在保證師生安全的前提下,盡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家財產將貴重物質設備轉移到安全地帶。

  6、校醫及時到位并通知衛生防疫部門到校做好救護和防疫工作。

  7、抗洪救災過程中加強治安工作,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3

  為了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采取積極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8萬畝,總人口2.78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62.82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排澇模數達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閉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3.34米,根據現有防洪能力擋排可達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干群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達到2.5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2.7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達到2.3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7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0.5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來時,根據市防指辦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內魚籪、網箔等行水障礙物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5米時,對全鎮各分圩河河內的捕魚設施障礙物進行強制拆除。具體實施由搶險突擊隊來實施,水產、水務、公安、供電部門牽頭配合。

  四、防旱應急預案

  1、農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確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時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確保農田灌溉及時、有效,保證農作物不受損失。

  3、當水位在0.4米左右時,部分流動機船無法抽水時,各行政村自發組織疏通水系,確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趨勢時,實施二級翻水。

  五、防汛防旱職責

  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防汛搶險的領導和指揮工作。

  鎮防汛防旱分指揮部:各分指揮部根據各聯和附屬圩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特別是圩堤的險工患段和莊圩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

  人武部:負責組織應急防汛防旱搶險隊伍參加防汛、防洪救災工作。

  監察室:負責監督各行政村、各單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財政所:負責保障防汛防旱資金及時到位。

  水務站:負責防汛防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通報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和保管,確保排澇站運行正常。

  集鎮辦:負責集鎮區域內防汛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收集和上報農副業受災情況,制定農業抗災補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協助水務站維護泵站運行。

  工業服務中心:負責工業企業的防汛救災工作。

  廣電站:負責宣傳防汛防旱工作。

  供電所:負責防汛防旱,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供銷社:負責防汛防旱物資前期定購工作。

  民政辦:負責受災統計上報及救災工作。

  各行政村: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村范圍內防汛防旱工作,組織搶險救災人員,落實防汛防旱期間的值班,統計核查災情并及時上報。

  各分指揮部、行政村、單位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4

  一、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處置辦法》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彭水工業園區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臺風暴潮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2)堅持統一指揮,實行園區主要領導負責制,分級分部門負責,企業全員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

  (3)防汛抗旱以防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5)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6)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

  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五、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能力,設立園區管委會主任為負責制的防汛抗旱組織機構,成立防汛抗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防汛抗旱指揮部由園區管委會、各科室負責人、各公司企業安全負責人組成(見附表)。根據汛旱情的變化,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防汛抗旱搶險指揮體系,投入到工作中。

  (二)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主要工作職責

  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現場救災搶險措施,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統一調控和調度,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組織好災后處置、災情報告和有關協調工作。

  六、預防和預警

  (1)堅持預防為主,部署防汛搶險工作、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和隊伍組織,抓好汛前、汛中、汛后的檢查和巡查等日常預防工作。

  (2)作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3)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4)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5)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6)對生活區、施工區的邊坡要進行加固處理,周邊截水溝要完善,施工區和生活區的排水設施要完善,汛期所有排水溝要暢通,位于河床邊的臨時建筑物,注意河水位的漲落及河床邊的沖刷情況。對油庫設置避雷設施,避免因雷擊造成火災事故。

  七、信息檢測與報告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轄區內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并及時進行匯總分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迅速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防汛抗旱部門。

  (二)防汛抗旱指揮部對轄區內確定的有關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種類和地區進行監測,及時了解和掌握相關數據和資料,做到有效監控。要針對本區域內確定的防汛抗旱重點進行適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置。

  (三)對于各類防汛抗旱突發事件,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落實預警崗位和人員,設置預警電話,保證信息暢通。聯系電話:xxxxxxxxx

  八、防汛措施

  (一)指揮和協調

  一旦發生險情,立即啟動本預案,各各部門應積極參與應急救援搶險。如遇重大險情,園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險情的性質和對施工現場的影響程度,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同時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搶險,在有效防護的前提下,指揮本機構救護人員搶救財產,疏散危險區域內人員,同時將汛情情況以最快的方式如實報告相關部門。

  處置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各科室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的減少損失。參加現場搶險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防汛搶險方案進行,必須統一指揮,以防發生人員傷亡。

  (三)安全防護

  搶險人員進入受災情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當現場受到危險、有毒物品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四)物資調用

  在緊急防汛、抗旱中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任何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搶險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五)災害調查與評估

  汛災結束后,由園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災害調查與評估,收集和整理第一手資料,迅速統計災情上報,積極配合并為上級有關部門提供第一手資料。

  九、應急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園區管委會、各公司主要以電話進行聯系,統一印制通訊錄,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園區管委會和各公司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實行專人保管,以備及時用于防汛抗旱搶險。

  (3)應急隊伍保障:以園區管委會主任為領導,各科室負責人組長為骨干,建立一支招之即來,來之能戰的防汛搶險隊伍。

  (4)交通運輸保障:園區駕駛員必須保證24小時電話開通,以保證及時用車。

  (5)醫療衛生保障:隨時與當地醫療救助機構保持聯系,對搶險救災人員進行緊急救助訓練,配備必要的醫療救助設備。

  (6)治安保障:服從相關部門的統一指揮,派出人員設立警戒。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7)物資保障: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進行必要的'物資儲備,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

  (8)經費保障:由財務室負責組織一定專項資金,以備搶險急用。

  (9)社會動員保障:主要是動員本單位員工積極參與防汛搶險。

  (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由園區統一部署,安排地勢較高、安全性能較好的房屋,作為防汛搶險救災的緊急避難場所。

  (11)宣傳、培訓和演習:通過廣告欄、宣傳欄等大力宣傳防汛抗旱搶險的相關知識,公布防汛應急預案和信息,宣傳防汛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充分利用會議、辦培訓班等進行專業培訓,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防汛搶險演習,通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十、善后工作

  發生特大、嚴重旱災并對災害進行初步評估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團結協作,盡快研究制定各部門、各單位對口救災的方案,認真組織和落實有關救災幫扶措施。同時,根據災情損失程度,在大力抗災自救的同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募捐活動,吸納社會資金救災。對災區重大疫情、災情實施緊急處置。

  對抗旱期間發生的水利設施損壞和設備故障,要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對應急供水形成的臨時壩堰等設施,予以清除;對臨時改建的供水系統,予以加固恢復;根據抗旱物資消耗情況,及時補充。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5

  根據上級會議精神,結合我縣所處地理環境實際情況,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方針,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如下

  一、建立組織,加強領導。

  防汛抗旱工作,事關大局,本系統各單位都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共同參與,明確具體責任人員,層層落實責任的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縣交通局成立“**縣交通局20xx年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組長:姚民,副組長:鄭蘭斌、黃士友、張勇;成員:郭靖宇、牛海峰、馮照文、王玉國、朱軍、劉從海、常潁、陳相波、朱波、李新全、王旭、蔣傳俊、黃輝、牛學俊、唐心初。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通局辦公室,黃士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朱波、蔣傳俊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1、加大防汛基礎設施檢查力度,確保汛期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暢通。本系統各單位要對運輸車輛、船只、公路、橋涵、渡口、渡船、港口等進行全面檢查,切實保障技術狀況良好,拉得出,打得贏。并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對一些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基礎設施(公路、橋涵、碼頭等)進行搶修加固,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特事特辦”的原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及時排險除患,一時難以根治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加強現場監控,為取得防汛抗旱工作的勝利創造良好條件。

  2、對防汛抗旱物資、器材、設備等緊急運輸實行“三優先”,即:優先計劃、優先裝卸、優先運輸。南照淮河公路大橋管理處和s102線**段收費站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運輸車輛設置綠色通道,要保證優先放行,憑防汛抗旱指揮部頒發的“防汛抗旱運輸車輛通行證”,免收通行費。

  3、配備緊急災民疏散運輸及道路物資運輸應急運力,建立汛期災害快速反應機制。為保證受災群眾疏散和防汛救災物資運輸及時到位,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應急運力配備的要求,從阜陽汽運集團公司**分公司確定12輛每輛30座客車為應急受災群眾疏散;省客**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的客車8輛作為預備隊,做好隨時用車的準備工作;從**宏順公路運輸有限公司、匯豐汽運有限公司、交通局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各確定10輛貨車為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應急車輛;從鴻運輪船有限責任公司確定2個托隊為受災群眾和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應急船隊;

  從縣地方海事處確定一艘港監艇在汛期對沿淮和潁河渡船及運輸船只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和檢查;局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由50名工程技術人員和修路工人參加的汛期公路搶修突擊隊,公路、橋梁損毀交通中斷時,要立即組織搶修,按照“先搶通、后修復”的原則,集中力量,盡快搶通或制定切實可行的.繞行方案,保障疏散災民和運送救災物質車輛能夠通行,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開展,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盡力保持道路暢通;**公路分局和縣鄉公路管理所各確定一輛小車在全縣境內各條公路上巡查,發現險段、險橋及時組織搶修,確保汛期道路暢通。

  三、突出重點,強化檢查。

  縣海事處、縣運管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汛期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結合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創建“平安交通”活動,重點對轄區內所有渡口、渡船進行安全檢查。對不適航的渡船要堅決取締,要充分發揮鄉管員的作用,要求他們要經常深入渡口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匯報。要督促企業和業主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四、堅持值班制度,確保政令暢通。

  在汛期,本系統各單位都要建立每天24小時值班制度和汛期汛情災情值班報告制度。排好值班表,做好值班記錄,上情要及時下達,下情要及時匯報,保障政令暢通。密切關注天氣形勢變化,氣象和災害預警信息。各單位班子成員的手機不準關機,做到隨叫隨到。堅持請銷假制度,不經批準不準擅離工作崗位。認真做好汛期宣傳報道工作,對在防汛抗旱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人物、事跡及時宣傳報道,促進防汛抗旱工作的順利開展。縣局值班電話:4412252(白天)、4413446(24小時)。本系統各單位將防汛抗旱和值班電話于20xx年6月1日前報縣局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以保障高壩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涼州區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流洪水、內澇災害、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堤防決口的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抗旱防汛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抗旱防汛的現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實行各村委會主任,各單位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村、分單位負責。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堅持執行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抗旱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抗旱防汛統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同時,要切實保護好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xx鎮人民政府設立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災害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辦公室。

  2.1.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農業的副鎮長和武裝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為:鎮政府辦公室、鎮水管站、派出所、國土所、鎮財政分局、鎮民政辦、鎮統計站、鎮農技站、畜牧站、林業站、學區輔導站、供電所、鎮衛生院、鎮廣播站構成。

  2.2職責分工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全鎮抗旱防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抗旱防汛搶險的各項政策、規章和制度以及上級抗旱防汛指揮部調度指令和批準的防洪搶險預案;及時掌握全鎮旱情、水情、汛情、災情,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措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政府辦公室:負責執行鎮黨委、鎮政府及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發布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災等決策、指令,督促有關站、所履行職責,并監督協調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鎮武裝部:負責全鎮抗旱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訓練等工作。根據汛情、災情需要,協調民兵連隊協助政府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及執行重大防洪搶險任務。

  鎮水管站:負責全鎮防汛搶險及所屬重點水利渠系的運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鎮抗旱防汛搶險各類預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預報,;負責實施全鎮抗洪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及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護抗旱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緊急防汛期間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偷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汛工程及通信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抗旱防汛搶險的治安保衛工作。

  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測、預報和預防工作;負責全鎮范圍重點區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及泥石流防御預案的制定和落實。

  鎮財政分局:負責落實、解決防汛搶險經費;及時下撥省、市、區下達的抗旱、防汛投資并監督使用;根據防汛搶險和水毀工程修復的急需程度,籌措、調劑、落實防汛經費。

  鎮民政辦:負責全鎮水旱災害的調查評估,做好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鎮統計站:統計旱情、汛情、險情、災情,并及時做好上報工作。

  鎮農技站、畜牧站:負責做好本行業的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水旱災害動態,組織、協調、落實災區農、牧業減災、救災措施。

  鎮林業站:負責全鎮造林地抗旱保苗預防工作。

  學區輔導站: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學生不到水庫、河道、池塘等水域游泳,及時掌握并上報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況,做好學校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供電所:負責全鎮抗旱防汛及抗洪搶險期間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和電力供應;發生緊急情況,線路中斷時,要及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搶修,確保防洪搶險的電力供應。

  鎮衛生院: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緊急情況發生后,要立即組織衛生醫療救護隊進入受災區域,及時救治和運轉傷病人員,做好災區災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鎮廣播站:負責根據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時向群眾發布抗旱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搶修、抗洪救災知識的宣傳

  指導工作,做好嚴厲打擊盜竊防汛物資、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等犯罪行為的宣傳報道。

  3預防及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預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

  3.1.1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降水量、洪峰、洪量、受災人口、農作物、群眾財產;工礦企業設施;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設施等方面的災情損失。

  (2)洪澇災害發生后,受災村組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受災情況,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迅速收集匯總災情,全面掌握救災情況,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突發重大險情或重大災情,應在第一時間內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情況,同時組織核實災情,并及時將核實的災情上報。

  3.1.2旱情信息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各村應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出科學依據。

  災害發生后,各村組及時收集旱情災情動態信息,并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重大抗旱行動應隨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水和干旱災害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組織領導機構,落實抗旱防汛責任人、抗旱防汛隊伍及預警措施,加強抗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重點地段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問題的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預案準備。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抗旱防汛應急預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定嚴格的抗旱水資源調度方案和節水限水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河流堤防險工險段,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各村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須的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可按險情、災情需要統一調配抗旱防汛物資,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抗旱防汛通信專網系統完好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抗旱防汛檢查。實行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監測、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加強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流、河灘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行洪的項目,應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預警

  (1)汛期警戒水位以下正常洪水預警:由水管站、村、組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查制度,及時將水情、旱情等信息傳達有關部門并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發布預警。

  (2)汛期警戒水位至緊急水位洪水預警:當洪水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但尚在緊急水位以下時,由水管站、村、組及鎮防汛辦公室實行24小時監控,各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會商分析氣象、水情、工情發展趨勢,及時向上級匯報。

  (3)超標準洪水預警。當出現超標準洪水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匯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單位防汛責任人,各防汛搶險隊伍應立即上崗到位,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監控水雨情變化,分析汛情、險情發展趨勢。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按災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具體應急響應等級與洪澇干旱預警等級相對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界定應急響應級別,并根據具體情況對響應級別進行必要的調整。

  4.1.2進入汛期,各站、所、村、組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實時觀測雨情、水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干旱、洪澇災害發生后,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抗洪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干旱、洪澇災害發生后,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4.1.5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50年一遇或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山洪圍困30人以上,并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和失蹤30人以上,或者影響1000人以上群眾的正常生活。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81天以上。

  (4)全鎮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7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60%。(6)缺水率>30%。

  4.2.2Ⅰ級響應行動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紅色警報。領導小組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啟動本級預案,并報請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

  (3)視情況按有關規定宣布全鎮進入緊急防汛期,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依法行使權力。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成立抗洪搶險前線領導小組。

  (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請示上級部門協調民兵支援抗洪搶險或應急供水。

  (6)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指導各有關單位、村、組轉移安置危險地區人員。

  (7)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

  (8)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9)配合上級部門及專家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61-80天。

  (4)全鎮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50%-7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41%-60%。

  (6)缺水率20%-30%。

  4.3.2Ⅱ級響應行動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橙色警報。領導小組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啟動本級預案,并報請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

  (3)視情況按有關規定宣布全鎮進入緊急防汛期,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依法行使權力。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成立抗洪搶險前線領導小組。

  (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請示上級部門協調民兵支援抗洪搶險或應急供水。

  (6)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指導各有關單位、村、組轉移安置危險地區人員。

  (7)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

  (8)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9)配合上級部門及專家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41-45天,夏季21-35天,秋冬季51-60天。

  (4)全鎮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30%-5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21%-40%。

  (6)缺水率10%-20%。 4.4.2Ⅲ級響應行動

  (1)根據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的黃色警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主持會商,向各單位、村、組發出緊急通知。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抗旱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3)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民政辦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院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它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配合上級工作組,指導基層抗旱防汛搶險工作。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3)氣象部門預報出現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氣過程,或者山洪圍困1~4人,并威脅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1~3人,或者影響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眾正常生活。

  (4)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36-40天,夏季16-20天,秋冬季41-50天。

  (5)全鎮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10%-30%。

  (6)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10%-20%。

  (7)缺水率5%-10%。 4.5.2Ⅳ級響應行動

  根據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的藍色警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主持會商,相關單位參加,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旱情、汛情的監視,適時引蓄利用雨洪水資源,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4.6不同災害的應急相應措施

  4.6.1河流洪水

  (1)當河流來水超過設防標準時,各站、所、村、組應按照批

  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巡堤查險,嚴密布控。

  (2)當河流來水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和承擔防汛任務的單位,應根據河流汛情和洪水預報,依法組織抗洪搶險。

  4.6.2干旱災害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制訂相應的應急抗旱預案,并發展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強化各村委會主任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村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②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資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單位按照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必要時經本級政府批準,可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送水等。

  ④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⑤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⑥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干旱

  ①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災情信息的抗旱情況。

  ②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③督促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干旱

  ①加強旱情監測,密切關注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②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③根據旱情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④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⑤關注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

  ⑥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③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旱情、汛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4.7.2抗旱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有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調查了解,隨后補報詳情。

  4.7.3本著盡早發現及時處理的原則,加強對險情的`排查。屬一般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級管理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說明原因隨后上報。

  4.7.4凡經上級發布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7.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并及時續報。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后,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區抗旱分析指揮部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控制事態發展。

  4.8.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工作組。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9.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鎮政府或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9.3如遇重大險情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迅速組織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救災,并組織事發地有關單位和村民,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4.9.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站、辦、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高效處置,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4.9.5情況危急時,及時向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請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協調部隊、武警組織民兵參加抗洪救災行動,協助村、組完成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和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工作。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做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自我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0.3出現水旱災害后,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組織衛生部門加強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10.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按照上級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對轉移的群眾,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民政等有關單位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11響應結束

  4.11.1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批復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11.2依照有關緊急抗旱防汛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緊急抗旱防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做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栽。

  4.11.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鎮政府應協助各村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工作秩序,協調水管單位恢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1.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備,各單位、村組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

  (2)各單位、村組要儲備常規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以滿足搶險需要。

  5.1.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搶險義務。

  (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

  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3)在主汛期到來之前,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各單位、村組對搶險隊伍進行技術培訓,汛前演練,達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落實應急抗旱職能部門和人員,保障應急送水和抗旱救災。如當地確實無水源,群眾的生活用水無法滿足時,應組織車輛運輸生活用水,解決受災群眾對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時采用消防車輛運水。

  5.1.3供電保障

  供電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內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1.4醫療衛生

  衛生院主要負責災區疫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尋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1.5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1.6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①各單位、村組,應按國家防總規定的《抗旱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各流程和存儲的有關工作。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②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儲備的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時防汛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時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

  ③各單位、村組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攔蓄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群眾和為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

  ④上級部門應協調資金支持,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按規范儲備必備的防汛物資,并結合抗洪搶險的需要額具體情況,確定防汛搶險物資的品種和數量。

  (2)物資調撥

  ①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自有防汛儲備物資,在不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其他的儲備防汛物資;先調用搶險地段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地段較遠的防汛物資;當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工程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②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用、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5.1.7資金保障

  鎮財政分局安排鎮級抗旱防汛補助費,用于補助遭受水旱災害的村組。鎮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鎮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5.1.8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搶險是社會性公益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加防汛搶險的責任。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洪水災害的發生特點,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進入防汛搶險。

  5.2宣傳、培訓和演習5.2.1公眾信息交流

  (1)旱情、險情、災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向各單位、村組發布。

  (2)當主要河流發生超設防標準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時,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統一發布汛情通報,以引起各單位、村組關注,參與防汛搶險工作。

  5.2.2培訓

  (1)培訓工作應做到課程合理規范、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2.3演習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單位必須針對事發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的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后期處置

  發生洪水災害的單位、村組應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鎮政府應成立救災小組,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6.1.2民政辦及相關站、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衛生院負責調配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的傳播、蔓延。

  6.2防汛搶險的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救災的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常規防汛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災后重建

  各單位、村組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抗旱防汛評價

  應急響應結束后,應對抗旱防汛預案實施效果進行評估。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實施效益評估結果,對抗旱防汛預案加以修訂和完善;針對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以便進一步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7附則

  7.1防洪預警信息報告基本規定

  為了及時掌握防洪信息,有效開展防汛抗洪應急工作,根據省、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對防洪預警信息報告規定如下:

  7.1.1Ⅳ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1小時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2小時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6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2Ⅲ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3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1小時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3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3Ⅱ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2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40分鐘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2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4Ⅰ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1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并同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2)每30分鐘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2預案管理和更新

  鎮抗旱防汛應急預案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編制,鎮政府批準后執行。經批準的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備案。本預案啟動后,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予以修訂、完善。一般情況下2-3年修訂一次,修訂后的抗旱防汛預案需按原程序報批。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全鎮抗旱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鎮政府進行表彰;對抗旱防汛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抗旱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做好洪澇臺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市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市范圍內臺風(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下同)、暴雨、大潮、洪澇、干旱等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防臺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

  1.4.4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防臺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駐溫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防臺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律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組織機構市人民政府設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和監測預警中心;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軍分區首長、市委和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國資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與執法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市供銷社、海事局、市氣象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電力局、市各財保公司、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等單位負責人和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城管與執法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系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與執法局、電力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市溫瑞塘河管委會、市城投集團、市公用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城管與執法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海事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系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警二大隊、航標處、東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團、海運集團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和海軍91765部隊首長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海事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系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武警支隊、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電力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電信分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5監測預警中心監測預警中心由市氣象局局長任主任,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經信委、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

  2.1.6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組織防汛防臺抗旱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防汛防臺抗旱的定期演練;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臺抗旱與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審定和批準洪水調度方案和抗旱應急供水方案;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涉及防汛防臺抗旱安全的有關問題;組織會商本地區的汛情、旱情;負責本地區的江河、水庫、水閘等洪水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組織指導監督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負責發布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職責負責市區城市防臺防洪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臺工作。

  2.2.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職責負責水上船只、人員防臺搶險救災組織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臺工作。

  2.2.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范圍內中型地

  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緊急救援;協調市武警支隊參與地方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2.2.5監測預警中心職責負責臺風、大潮、暴雨、洪水、地質災害、干旱等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建立統一預警發布平臺,制定預警發布標準,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送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2.6成員單位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實施市“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有關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及任務,負責編制防洪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做好提高防洪抗災、減災能力的項目建設和申報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信委、市國資委: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經信委同時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防臺抗旱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住建委:負責建筑工地、風景名勝的防汛防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負責做好城建系統防臺、防風、防澇工作,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臺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承擔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臺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災情;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水工程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庫調度運用;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臺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臺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臺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衛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防汛防臺紀律、決策、命令等情況,對執行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紀實行責任追究。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

  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避災安置場所的指導和監督。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系,協助防汛、水利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劃,指導沿海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上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臺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協助海事部門做好防臺避風安全水域(錨地)的劃定,負責防臺避風錨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預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監管局:指揮、指導、協調防汛防臺抗旱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污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與執法局:負責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市區防汛防臺工作;做好城管系統防汛防臺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做好林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應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臺避風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旅行社防汛防臺安全監管,協助建設部門做好旅游景區(點)的防汛防臺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星級飯店的防汛防臺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臺保安工作,協助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甌江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負責甌江口新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生態園管委會:負責生態園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日報報業集團、廣電傳媒集團:負責及時向公

  眾發布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發布的臺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供銷社: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抗災、救災化肥等農資商品的儲備,指導災區做好農資商品的供應和市場的穩定。

  市各財保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臺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

  海事局:承擔市水上防臺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布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臺工作。

  —12—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通訊保障,承擔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應急預警短信的發送。

  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信息。

  電力局:負責防汛防臺應急指揮及防洪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行控制運行計劃,服從市防指調度;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全市電力供應。

  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負責所轄工程及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優先運送防汛搶險救災的人員、物資和設備。

  軍分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軍分區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溫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

  2.2.7市防汛辦職責市防汛辦是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定防汛防臺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編制和發布汛情、旱情通告;具體實施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總結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并做好與省防汛辦及市應急委的通聯工作;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監測預警信息內容和發布標準監測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水文、國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內容,具體根據各行業相關規范和各單位相關規定進行監測、采集、傳輸、處理和發布。各單位對其發布的監測預警信息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會公眾發布。當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后,由監測預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監測預警中心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將各單位提供的監測預警信息按照統一的格式,通過網絡(包括農民信箱)、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以及鄉鎮氣象災害發布系統,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統一發布的頻次和時點,由監測預警中心征求相關單位提出意見,報市防指確定。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由各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臺工作需要分別確定發布的頻次和時點自行直接發布。

  二是面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發布。監測預警中心申請統一服務號,通過手機短信方式,由各單位分別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直接發布。發布的頻次和時點,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臺工作需要,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三是面向各級防指及其成員單位、各級防汛辦發布。由各單位按現有程序和要求進行發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況發布。由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規定進行發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當江河可能或已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堤防、涵閘等工程的監測,并將運行情況報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當堤防、涵閘等工程出現險情征兆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同時向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水利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市、區)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2)水庫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按照經批準的控制運用計劃調度,并及時向水庫下游發出泄洪預警,同時報告市、縣水利部門和防汛指揮部。

  b、水庫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及水庫業主必須立即向水庫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水庫主管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查,并將情況及時向省、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c、水庫出險時,水庫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并及時向預計可能受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當群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當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群眾撤離至安全地帶,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發生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街道)防汛指揮部應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臺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防臺抗旱責任人、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并開展預案演練,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防臺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主要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水的監測情況及趨勢,并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

  3.2.3水庫洪水預警

  當大中型水庫發生洪水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做好水庫洪水預報工作,并及時將洪水預報結果書面報市防汛指揮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國土資源、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街道)、村(居)、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地質災害監測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1)市氣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發布臺風信息,并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信息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臺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地區,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涉海作業人員撤離工作。

  (6)低洼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6干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山洪災害

  縣級非工程措施根據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災害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發揮預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調度方案

  飛云江流域洪水調度方案、鰲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并報省防指備案(甌江流域洪水調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洪水調度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

  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實施。預警方案的制定應當聽取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4、防汛防臺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汛情分級依據預報或實測汛情信息分為四級。

  4.1.1一般汛情

  (1)發布臺風消息,預報臺風影響較小;

  (2)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站4.00-4.41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較大汛情處理。

  4.1.2較大汛情

  (1)發布臺風警報,預報臺風影響較大;

  (2)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站4.42-4.71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9-11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重大汛情處理。

  4.1.3重大汛情

  (1)發布臺風警報或緊急警報,預報臺風嚴重影響;

  (2)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過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60-4.82米,飛云江瑞安站4.55-5.0米,甌江站4.71-5.47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2-15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特大汛情處理。

  4.1.4特大汛情

  (1)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預報臺風登陸或強臺風、超強臺風嚴重影響;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于4.82米,飛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甌江站高于5.47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6級以上;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特大汛情。

  4.2應急響應

  4.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汛情等級達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辦宣布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一般汛情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辦宣布解除應急響應。當汛情等級達到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響應。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專職主任、氣象臺臺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3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及各分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成員單位負責人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

  (3)市防汛指揮部下發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全市防汛防臺搶險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辦公室下達防御緊急通知;

  (4)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研究防御對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3)必要時,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臺工作;

  (4)必要時,市政府領導發布電視講話。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及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臺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在臺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應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將地質災害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4.3.2災害救助

  在防汛防臺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4.3.3信息發布

  (1)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和搶險救災相關信息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負責發布;

  (2)市氣象局負責發布臺風消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信息;

  (3)其他部門按職責發布有關汛情信息。

  4.3.4預測預報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或按需預報。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格式填寫,經領導簽字(蓋章)后發布。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范圍,臺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云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4.3.5水利工程調度

  (1)珊溪、趙山渡、澤雅、百丈漈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調度,其余水庫由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2)溫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溫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其余河流由所屬縣(市、區)主管部門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調度。

  4.3.6物資車輛調用

  (1)在緊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揮部根據防汛需求有權在全市范圍內調用防汛物資、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調用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調用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申請,事后補辦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后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調用誰負擔。

  4.3.7人員轉移

  可能受到災害嚴重威脅的群眾,應當按照防汛防臺預案自主分散轉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下轉移。重特大汛情時,需要由政府組織集中轉移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發布轉移指令,被轉移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具體負責做好相關轉移工作。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臺風和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或者政府決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緊急情況時,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群眾不得擅自返回,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群眾返回。

  4.3.8新聞采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夸張、臆測,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氣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門提供的材料公布;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發生重大災情,廣電傳媒集團在臺風登陸后2天內編輯災情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指揮全市防汛防臺工作;

  4.4.2分管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防臺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領導根據需要分赴各縣(市、區)指導防汛防臺工作,具體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府辦負責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旱情分級依據旱情信息分為三級。

  5.1.1輕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干旱。

  5.1.3嚴重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干旱。

  5.2應急響應

  5.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干旱,由市防汛辦宣布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輕度干旱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辦宣布解除應急響應。當旱情等級達到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中度干旱、嚴重干旱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響應。

  5.2.2輕度干旱

  (1)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測、分析、預報工作,并及時向市防汛辦和有關部門通報;

  (3)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設備,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4)市氣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設施和物資準備。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5)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

  (6)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調度;

  (7)市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8)市氣象部門進一步做好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9)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10)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11)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2.4嚴重干旱

  (1)市政府發布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別嚴重旱災時,市防汛指揮部宣布進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衛生、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群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3)市防汛指揮部每周召開一次會商會;

  (4)市防汛辦每周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5)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預報信息;

  (6)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調度工作,首先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7)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8)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持,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經費;

  (9)市人工增雨領導小組應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10)市環保部門對污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12)駐溫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支持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關部門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調度

  5.3.1水量調度原則

  抗御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調度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調度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后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對象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3.2調度權限

  (1)承擔重要供水任務的大中型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調度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范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調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調度;

  (3)根據需要,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調度權。

  5.3.3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調度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調度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調度,跨縣(市、區)用水調度,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審查后,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3.4抗旱庫容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時盡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87020萬方。當珊溪水庫到達抗旱庫容時,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應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供水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萬方;低于1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萬方;低于12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7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3)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于抗旱庫

  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萬方;低于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4)樂清鐘前、白石水庫合計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8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萬方;低于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萬方。

  (5)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萬方;低于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于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方;低于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6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市、縣(市、區)通信運營部門有依法保障防汛防臺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6.1.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海塘、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1.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防臺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網絡、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該工程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防汛防臺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做好大型搶險設備和特殊救援設施調查統計,并登記造冊,以備搶險救災調用。

  6.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a、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高的搶險任務。

  b、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向軍分區提出,由軍分區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成員單位按照部隊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地方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c、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d、明知搶險無明顯效果又非常危險的地點,一般不派搶險隊伍進入搶險,但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6.2.3供電保障市、縣(市、區)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市、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防臺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2.5醫療保障市、縣(市、區)衛生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衛生防疫、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a、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b、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干旱頻繁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調用。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洞頭縣等地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物資調撥a、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縣(市、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市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b、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序:市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市防指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募集和征集。

  6.2.8資金保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6.2.9社會動員保障(1)防汛防臺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防臺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臺抗旱(3)市、縣(市、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8

  為切實做好防汛工作和指導我縣地面企業、加油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洪澇災害對我縣地面工業企業產生次生傷害及財產損失,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切實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保證安全度汛,特完善本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一、指揮體系和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體系

  組長: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機關黨委書記

  總經濟師

  成員:辦公室、生產發展股、信息產業股、科技股、政策法規股、經濟運行股、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業發展服務中心等全體工作人員;

  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股,由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政策法規股股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防汛工作日常事務。

  (二)領導小組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1)具體負責指導全縣地面工業企業和成品油企業的防汛工作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廠區和儲油區排水系統檢查及對周邊地質滑坡進行排查,積極與施工單位、周邊群眾聯系協調安排好企業的防洪搶險工作。要求企業以多種形式對員工做好防洪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做好防洪工作,立足于防50毫米以上橙色大汛,抗大洪,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等不受損失。

  (2)加強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領導小組要組織局相關股室人員對企業的生產現場、廠房建筑、施工工地等的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企業的地下管道、排水溝、公司周邊河溝進行檢查,指導企業抓好清淤、維修工作,消除防汛安全隱患,確保50毫米以上大雨過后企業廠區無嚴重積水。企業應定期對各種防雷設施進行檢查,保證遇到雷電襲擊時能充分導雷、防雷。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要求企業通過生產例會、部門會議、員工會議,下發和張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積極的'宣傳活動,增強防暴雨雷擊的意識和能力,使員工懂得在險情發生時如何進行自救,懂得雨天不在空曠地帶、大樹下、高大的建筑物下和高處停留,雷雨天不要打手機,防止發生雷擊事故。

  (4)防洪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

  (5)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

  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協調電力、能源企業為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電力、油料供應;

  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各股室職責

  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表。

  政策法規股:指導地面工業企業、加油站做好防汛工作;

  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

  做好煤、電、成品油、醫藥等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協調工作。

  生產發展股:協助政策法規股指導地面工業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協助做好應急工作

  信息產業管理股:指導通訊行業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做好通訊應急保障工作。

  2.值班值守

  防洪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各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汛情接收傳達匯總。防汛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要做到手機不關機,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聯系,當遇到特大暴雨,接到通知后,相關人員均應立即趕赴現場,在防洪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積極參與搶險。

  二、應急響應及保障

  省市縣各級啟動防汛應急后,按照《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立即行動。

  (一)通訊保障:由信息產業管理股牽頭組織協調各通訊企業優先保障氣象、水文、汛情、災情等信息的及時傳遞,保障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信息暢通。

  (二)供電保障:由政策法規股牽頭組織電力公司開展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三)應急物資保障:由政策法規股牽頭隨時做好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調令保證防汛抗旱物資快速、安全地運達指定地點。

  三、信息報送

  遇突發險情、災情,值班人員及相關股室人員及時向帶班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9

  為切實做好我鄉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我鄉農業生產獲得豐收,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此預案。

  1、工作要點

  1、1防汛工作。我鄉境內主要有xx、xx、xx3條河流,每年汛期,遇山洪暴發,河水猛漲,對沿河兩岸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因此,全鄉各部門要提高對洪災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將防汛搶險工作當做一件大事來抓,做好汛期重點地段的巡查、排查工作。發生災害后及時進行搶險救災,盡量減少災害損失,災后做好受災統計和各項恢復重建工作,確保生產、生活、教學秩序正常。

  1、2抗旱工作。由于旱澇災害時常交替發生,各村、鄉屬各單位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時,也要作好抗旱的準備,及時分析旱情,檢修抗旱機具,配備好零配件,并做好山塘、水渠清淤補漏工作。

  2、組織機構及主要任務

  為使該項工作達到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鄉成立防汛抗旱暨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

  第一指揮長:xxxx

  指揮長:xxxx

  副指揮長:xxxx

  成員:xxxx

  下設辦公室

  主任:xxxx

  副主任:xxxx

  成員:xxxx

  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鄉屬各單位要堅決服從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2、1防汛抗旱相關單位職責

  鄉水利站:協調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負責防洪、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對病檢水電工程的監測處理和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通訊方案。

  鄉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民兵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

  鄉農業站:及時掌握并提供農業受洪澇、干旱災害的情況,負責農業的防災和減災、救災工作。

  鄉綜治辦:負責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秩序,打擊盜竊防汛抗旱物資,破壞水電設施的犯罪分子,協同防汛抗旱成員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衛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鄉民政辦: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做好災情調查核實,安排發放救災物資,指導協調受災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鄉衛生院:負責災后的衛生防疫和受災群眾醫療救護工作。

  鄉中心學校:負責組織、協調、安排各教學點中小學生撤離危險地段。

  鄉黨政辦:負責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負責處理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協調好各部門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和災害預報。

  2、2民兵的任務及兵力的.使用

  全鄉民兵是防汛抗旱的主力軍,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建制組織實施。主要任務是:

  2、2.1河溪沿岸抗洪救險。發生洪災時,基干民兵和河溪沿岸村的普通民兵在鄉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對各村低洼地段的重點防護、搶險、疏散、轉移、集中搶險救災物資,并作好應急準備,隨時支援重災區的救援工作。

  2、2.2重點目標的防護搶險。一旦重點防護目標發生險情和重大事故,基干民兵要迅速出動,完成重點防護目標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保障國家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發生滑坡、塌方險情時,基干民兵和發生事故片區民兵要及時出動搶險救災,保證公路暢通。

  2、2.4各村民兵要做好本村抗旱機具檢修和抗旱物資的儲備工作,對山塘、水庫進行防滲補漏清淤,保證抗旱用水。

  3、工作措施

  3、1高度重視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各村對轄區易出現山體滑坡的地段隨時進行巡查,對遭洪水襲擊的村,要做好群眾的防汛抗旱宣傳工作,使群眾提高警惕,樹立防汛抗旱意識。

  3、2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各項防汛抗旱措施,各村兩委班子要分片包干負總責。

  3、3加強防汛值班,及時處理汛情、旱情和災情,汛期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各班次必須有領導帶班和技術人員值班,發現有脫崗、離崗的,不僅予以批評,還要給予經濟處罰。

  3、4值班人員密切監視水雨情。做出預測預報,出現險情要及時報告。同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汛期值班人中,必須對易發生的山體滑坡的地段和易被洪水襲擊的村進行巡查做到發現險情及時搶救,及時轉移危險區群眾,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4、獎懲制度

  4、1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農業生產受災損失作出貢獻的干部、民兵,鄉政府將決定給予表彰獎勵,并報上級政府,建議給予立功受獎。

  4、2有險情、災情發生,知情不報,不主動采取緊急措施,不服從命令,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采取消極、隱瞞態度,造成國家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的干部和民兵,鄉政府將給予嚴肅處理,并報上級有關部門追究其經濟或刑事責任。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10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本縣范圍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特編制《江口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貴州省防洪條例》、《貴州省抗旱辦法》等法律法規,參考《貴州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口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資料修訂編制。

  1、3編制原則

  本預案編制遵循以下原則:

  1、3、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3、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3、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3、4防汛抗旱工作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3、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警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1、4事件分級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水旱災害分為四級。即異常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10個鄉鎮(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第二章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1領導機構。江口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縣防指成員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江口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縣防指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的法規政策和制度等,組織制訂江河、水庫、水電站防御洪水方案,及時掌握全縣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武裝部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縣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處置工作。

  縣防指指揮長由江口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江口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水務局局長擔任;成員分別有縣委宣傳部、縣水務局、縣人武部、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住房城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科技局、縣教育局、縣氣象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文廣局、縣供電局、縣電信局、縣石化支公司和縣人保、財保公司負責人。

  2、1、2辦事機構。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汛辦),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主要職責:負責縣防指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防汛抗旱信息,向縣應急委、縣防指提來源置水旱災害的提議,執行縣應急委、縣防指決定;向省、市防指報告本縣有關水旱災害的信息;負責全縣異常重大、重大水旱災害處置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供給水旱災害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建防汛抗旱應急綜合保障體系;按照省防指和市防指的指令,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負責組織縣抗旱排澇服務隊,開展防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拉、送水、應急打井及抗旱澆地等工作;組織建立健全山洪災害防御體系、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等;完成省、市防指辦公室及縣應急委辦公室等上級部門交辦的任務。

  2、1、3工作機構(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職責)

  2、1、3、1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廣電、報刊等宣傳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加強網絡輿情控制,防止虛假負面報道影響社會穩定。

  2、1、3、2縣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爭取聯系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抗旱應急打井、找水工作。

  2、1、3、3縣水務局:協調防汛抗旱工作;供給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水利工程蓄水情景;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水庫、水電站、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負責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并組織對所轄病險水庫、水電站工程的監測和除險加固、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和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通信方案;在干旱期間組織、協調全縣水務系統調度分配水資源,嚴防水事糾紛;組織編制各類水利工程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督促各在建涉河、臨河、跨河建筑物編制工程度汛方案;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整理、匯總、上報有關水利水電工程的損失情景。

  2、1、3、4武警江口縣中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工程搶險等急難險重的抗洪搶險、抗旱救災任務。

  2、1、3、5縣消防大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汛期承擔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旱緊急期間利用消防車為群眾運水送水等急難險重任務。

  2、1、3、6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爭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項目及資金和抗洪抗旱救災物資;為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及開辟城市第二水源點建設供給項目支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工礦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時收集統計工礦企業的洪澇災情;督促指導電力企業落實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抗旱調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電站水庫水位調控和運行安全,協調供電、石油企業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電力、石油等物資供應。

  2、1、3、7縣公安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洪工程、水利設施、水文、氣象測報設施、供水和防汛通信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災區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搶險救災交通保暢工作。

  2、1、3、8縣民政局:做好全縣水旱災害的調查、統計、核實、上報工作;供給災情數據,協調做好全縣水旱災害救助,指導協調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協調災區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2、1、3、9縣國土局:負責組織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勘察、防治、協調、指導、監測、預案編制和預防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汛安全排查;負責協調地下水勘查與開發利用,保障抗旱應急供水;配合做好山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的分析與研判。

  2、1、3、10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城鎮防洪安全和城區排澇,參與指導城鎮居民區山洪災害防治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城市人員密集區及重點鄉鎮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城鄉居民房屋建筑的損失情景;組織編制人員密集區防洪搶險應急救災預案。

  2、1、3、1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運交通工程及其設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規定;確保公路、水運暢通,優先運送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物資、衛生防疫人員;為應急搶險和人員撤離及時協調供給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受洪水影響道路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及時修復道路設施,保障防洪搶險工作順利進行;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交通設施損失情景。

  2、1、3、12縣農牧科技局: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農、林、牧、漁業損失情景;負責組織災區群眾開展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指導災區群眾改種、改播,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組織安排抗旱機具的及時調配與維修。

  2、1、3、13縣教育局:負責督促檢查全縣校舍、教育系統的防汛排澇隱患排查和重點危房改造工作;加強對學生的防汛抗洪、自救知識的`教育及水庫、河道、山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好本系統的防洪和搶險工作;及時掌握并供給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景;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所轄學校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針對河流及水庫下游涉及的學校組織編制學校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2、1、3、14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分析發展趨勢,為防汛抗早、搶險救災及時供給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加強氣象信息會商;干旱嚴重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1、3、15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抗旱經費,配合縣防汛辦及時下達病險工程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并監督使用;爭取爭取上級防汛抗旱救災資金。

  2、1、3、16縣食品藥品衛生監管局:負責災區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密切關注災后疫情情景,嚴防次生水旱災害發生。

  2、1、3、17縣安監局:負責尾礦庫、灰(渣)庫安全監管和相關部門、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工礦企業編制尾礦庫、灰(渣)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所轄尾礦庫、灰(渣)庫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

  2、1、3、18縣監察局: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鄉鎮汛期職責制落實情景、汛期值班情景、對防汛抗旱工作瀆職失職進行查處。

  2、1、3、19縣林業局: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林業損失情景;負責組織河道內影響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就近、就地監督采伐搶險救災所用木、竹材;組織做好林區防汛和汛期漂竹、漂木的管理工作;干旱發生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1、3、20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防洪安全,加強對園區高邊坡、高填方的監控,做好園區內澇防范工作,負責制定工業園區應急防御預案。

  2、1、3、21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在縣委宣傳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異常要正確引導水旱災害信息的輿論導向。

  2、1、3、22雙江鎮人民政府:負責縣城機關、單位、居民在抗洪搶險期間的人員、物資、財產的轉移,疏散及災民安置工作;做好抗旱應急期間轄區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社區安定。

  2、1、3、23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轄鄉鎮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組織領導;承擔本鄉鎮轄區內小(2)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抗旱應急期間本鄉鎮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3、24縣供電局:負責所轄電站(水庫)的運行安全和縣防指防洪調度命令的實施,監督所轄電站(水庫)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運行;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負責編制所轄電站(水庫)防洪調度預案;確保汛期所轄電站(水庫)按批準的防汛調度方案實施調度;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對所轄電站(水庫)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電力設施損失情景。

  2、1、3、25縣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協調移動、聯通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汛期電信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信線路故障,確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時、準確傳遞;為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山洪災害預警系統的建設,供給數據連接的信息技術支持。

  2、1、3、26縣石油支公司:負責保障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的油料供應。

  2、1、3、27縣人保、財保公司:負責對參保受災單位和個人的損失的清理賠付。

  2、1、4現場指揮機構。災害發生后,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搶險救災的實際,縣、鄉鎮(街道辦事處)視需要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指揮。發生較大水旱災情時,組建縣、鄉鎮(街道辦事處)共同參加的現場指揮機構,一般水旱災害組建縣級現場指揮機構,局地災害組建鄉鎮(街道辦事處)現場指揮機構。

  2、2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請求,駐江口縣境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駐縣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大隊、省、市駐江口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信息報告

  3、1、1氣象水文信息

  縣氣象部門應加強對本縣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指。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要提議縣防指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縣防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江河雨情、水情,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3、1、2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電站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經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及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啟動已編制的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縣農牧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景,縣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景,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到市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4小時內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水利工程蓄水情景、農田土壤墑情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供水情景,加強旱情監測,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3、2、1根據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鎮受淹狀況、水庫險情、受旱天數、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將水旱災害分為4個等級:異常重大(I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一般(Ⅳ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具體災害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則8、3)。發生異常重大水旱災害(I級)或重大水旱災害(Ⅱ級)時,由省級防指啟動預案,本級響應;發生較大水旱災(Ⅲ級)時,由市防指啟動預案,本級響應;發生一般水旱災害(Ⅳ級)時,啟動縣級預案。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要進行先期處置,組織救援力量進入事發現場,搶救受圍困或受傷人員;對已發生的災害危害范圍程度及發展趨勢進行預研判。根據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可決定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1)紅色預警信號及橙色預警信號由市防指根據省級防指的指令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本縣及各鄉鎮作出應急響應。

  (2)黃色預警信號由縣防指報經市防指及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3)藍色預警信號由縣防指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4)發生跨區域水旱災害時,縣人民政府要及時與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聯系,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縣防汛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和市防辦的聯系,掌握洪水預測信息,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景和洪水發展趨勢,為預警供給依據。

  (2)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縣防汛辦應跟蹤收集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供給基本依據。

  3、2、3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縣城或集鎮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帶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疏散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鄉鎮,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隱患的地方,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干旱災害預警

  (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一樣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供給科學依據。

  (3)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加強抗旱服務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響應措施

  3、3、1縣防汛辦根據險情、災情,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提議。

  3、3、2 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報縣水務局局長簽批,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經縣水務局局長審核后報縣防指指揮長審定,報市防指同意后啟動。

  3、3、3上級或本級預案啟動后,縣防汛辦編發啟動應急響應的信息和簡報,分送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指。

  3、3、4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督促指導本單位和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章應急救援與處置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進入汛期、旱期,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一樣情景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1、2縣防指負責小(2)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和山塘的防洪調度;必要時,視情景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景。

  4、1、3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情景。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行政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景。

  4、1、6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2信息報告

  水旱災害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職責單位應立即將事件情景報告上級防汛辦和上級主管部門,上級防汛辦接到報告后向應急委和政府報告,提出啟動預案的提議。

  4、3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后,按屬地管轄原則由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初查災害程度,搶救被困或受傷人員,研判災害發展趨勢,設置現場警戒,提出應急處置意見或提議并按程序上報。

  4、4應急處置

  4、4、1 Ⅲ級、Ⅳ級應急處置

  (1)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縣防指副指揮長或委托有關負責人召集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召開專門會議,安排部署抗災減災工作。縣防汛辦負責會議的組織及有關會務工作。

  (2)組成工作組或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搶險排險。工作組由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帶隊,縣水務局各業務股室視災害事件業務范圍承擔處置任務。

  (3)工作組到達現場后,應爭取協調組織各方面力量搶險排險,并及時將工情、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景告知縣防汛辦。工作組處置完成后,應向縣防指提交處置報告。派出的專家組到達現場后,應及時查勘并研判險情災情,提來源置意見和提議。

  4、4、2 Ⅰ級、Ⅱ級應急處置

  (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指成員單位全體人員上崗到位,按職責要求開展抗災減災。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進行督促檢查。

  (2)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縣防指指揮長或委托副指揮長召集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動員部署抗災減災工作。

  (3)組成工作組及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指導搶險排險。工作組由縣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帶隊,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派骨干力量參加。

  4、5指揮協調

  防汛指揮機構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后,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防汛辦立即通知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應急搶險隊伍并調配所需應急物資趕赴現場,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

  4、6處置措施

  水旱災害發生并啟動本預案后,現場指揮部及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立即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4、6、1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6、2全程跟蹤水旱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發展、變化情景,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并及時將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有關地方通報。

  4、6、3及時向市防指、市應急委、省防指報告水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景。

  4、6、4民政等部門要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場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4、6、5民政等相關部門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4、6、6公安及交通部門采取疏導或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現場交通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4、6、7干旱嚴重時,氣象部門應根據天氣狀況和災情發展情景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6、8公安部門應根據災情安排警力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4、6、9衛生、防疫等部門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

  4、6、10農業等相關部門做好農作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4、6、11工貿局等單位應根據市、縣防指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或限水、限電等。

  4、6、12擴大應急

  異常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縣防指報請市防指和縣人民政府向市應急委申請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后,由市應急委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

  4、7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重大水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有關新聞報道必須經縣委宣傳部和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核實后,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對本縣內有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報道,由縣委宣傳部和縣防指審核后,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縣人民政府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情景進行通報。提高災情信息的透明度,要加強網絡輿情控制正面進行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4、8應急結束

  異常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向縣防指指揮長報告情景,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防指指揮長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9調查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構成總結評估報告。總結評估報告要在應急處置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報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總結評估報告于應急處置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銅仁市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11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根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根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根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催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開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響,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防止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12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害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場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及《云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景洪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大渡崗農場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場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房,不死一人。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茶葉加工廠、各生產隊為主進行處置,掛鉤領導、農場各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農場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揮部,由農場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唐海明任總指揮,農場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劉建強和管委會副主任楊萬信副總指揮,農場其他分管領導、各中心、站、所、辦公室、茶葉加工廠、各生產隊等負責人為成員;公室設在農林水綜合服務中心,張海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亞斌兼任副主任,辦公室成員從農林水綜合服務中心抽調組成,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并成立場防汛抗旱應急救援民兵連、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搶險救災工作。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出現災情及時上報至黨政辦公室,值班電話:xxx。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強降雨引發的`洪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農場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全場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監測與群測群防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農場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農場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五、信息報送和處理。

  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報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處理。

  六、指揮調度。

  (一)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水旱災害后,農場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組織指揮成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迅速調集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領導干部親赴一線組織生產隊、居民小組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同時社會事務辦組織衛生院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防控、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二)應急響應措施。

  1.汛情災害。洪澇災情發生后,各單位支部要及時向農場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農場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對出現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時,農場將災情及時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同時組織掛鉤領導和相關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第一時間深入一線,對災情進行核實,及時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應急措施指導抗災自救工作,以防止災害進一步惡化,為下一步抗災救災工作提供準確依據;農場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隊伍巡查排險,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統一在農場社會事務辦協調下集中安置受災群眾、發放救災物資,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發生汛情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并及時做好善后工作及災情上報工作。

  2.干旱災害。一是農場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旱情監測和抗旱工作的宣傳。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物資。二是農場掛鉤領導、相關部門及隊(組)干部要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災自救。及時聯系農技部門保障抗旱灌溉設備的使用和發放,同時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確保在旱災來臨時減產不減收。三是干旱發生地的隊組織全社會力量抗旱救災,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居民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農場綜治辦協助調處水事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七、應急保障。

  (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段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及時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

  2.農場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儲備和聯絡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二)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各單位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間,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防汛救災工作。

  (三)供電保障。

  供電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所需電力設施安全通暢,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電路中斷時及時組織人員搶修,保障全場供電安全及全場防汛抗旱通信暢通(供電所由黨政辦負責聯絡)。

  (四)交通運輸保障。

  農場黨政辦負責優先保障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安全。

  (五)醫療衛生保障。

  農場社會事務辦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發生、傳播、蔓延;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六)治安保障。

  農場武裝部、綜治辦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穩定。

  (七)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部、農場社會事務辦要儲備防汛搶險物資、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保證防汛抗旱所需。

  (八)社會動員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設備的責任。

  (九)應急資金保障。

  農場財政所牽頭,社會事務辦、工會等部門負責場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

  八、應急結束。

  應急響應處置工作結束后,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九、災后重建。

  農場防汛抗旱指揮部聯系各相關單位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

  (一)做好災情核查。由社會事務辦牽頭,其他部門和所有成員單位分別負責了解、收集、核實本行業、本單位的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農場防指。

  (二)做好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地應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按照工程進度,統籌規劃,穩步推進重建工作,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每年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對防汛救災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農場黨委研究給予表彰,并將先進事跡報送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部;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進一步明確防汛抗旱職責,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江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臺風暴雨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災害、恐怖活動、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雨、地震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村委會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民兵和搶險隊伍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本事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鎮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

  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天師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下設辦公室

  開江縣天師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鎮農業服務中心辦公室。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

  指揮長:xxx

  副指揮長:xxx

  成員:xxx

  2、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規章制度,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是鎮防汛抗旱指揮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執行市、縣防汛抗旱指令,確保防汛抗旱政令暢通;督促指導全鎮轄區各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準備和防汛抗旱物質準備工作;負責汛期24小時防汛值班,準確、及時收集分析傳遞各類汛情,旱情及時調查、核實、上報汛情、旱情和抗災救災情景,為縣委、縣政府領導和上級防汛抗旱部門指揮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供給決策依據。

  鎮人民政府防汛防旱組織機構職責分工

  鎮政府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匯報,作出決策,調集力量。

  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具體組織指揮搶險工作。

  辦公室協助領導做好災害處理,上報和安撫工作。

  派出所負責對災害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受災人員搶救,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衛生院負責搶險中醫護人員的指揮,受傷人員的救護和防止災后疫病發生和蔓延工作。

  財政所負責防汛抗旱經費的籌措、調撥和監督使用,確保防汛抗旱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供電所負責電力搶修,電力供應。

  民政所做好死傷家屬、群眾的安撫和死者的尸體處理工作。

  廣播站負責發布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抗旱指令,及時報道防汛抗旱工作動態和通報重大汛情,組織廣播電視宣傳防洪抗旱工作。

  各村(社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天師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各村村主任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1、堤防工程信息

  當堤防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或潰堤時,各村(社區)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光向可能受威脅的群眾預警,同時向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險情,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當蘇家溝、高坪、孟家梁水庫、山坪塘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山坪塘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2)當水庫、山坪塘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作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等情景,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當水庫、山坪塘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前向工程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洪澇旱災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干旱災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害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農業生產城鎮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等損失。災情發生后,各村(社區)應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洪澇、干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空情,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告鎮指揮部,同時對核實災情及時組織核實并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信息。

  (3)各村委會(社區)應按《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向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鎮人民政府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相關部門上報災情。

  (二)預防預警行動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職責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并開展預案演練,經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防汛物資,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也應儲備足夠的防汛物資。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資料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職責、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水庫、灘涂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2、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村、社,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立即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村、社,由國土資源部門協助鎮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人員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鎮、村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每一天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強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做好旱災工作

  鎮抗旱機構隨時掌握旱災變化情景,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景。

  做好抗旱水源調度管理工作

  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據情景適時調整工作部署。

  掌握抗旱準備工作和行動情景

  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景

  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搞好舒家溝、高坪、孟家梁水庫防汛工作

  1、建好防汛領導機構,成立領導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人大副主席顧新民任組長,副鎮長向軍任副組長。成員:漆明波、張元仕、王合禮、吳仁政、伍明路、肖應高。同時下設搶險隊、物資器材儲備運輸隊、通訊聯絡辦公室、搶險隊伍由各村委會、基干民兵、村民小組長、共產黨員組成。

  2、物資器材的儲備工作:尖峰寨村、紙廠溝村、龍家壩村,各備足編織袋3000條,撮箕500擔,鋤頭、鐵鏟1000把。

  3、建立值班制度和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水庫管理人員在汛期必須24小時晝夜值班,隨時觀測水庫大壩有無變化情景,危機時要在泄洪的同時及時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鎮指揮部要立即進入高度戰備狀態,全力組織龍家壩、李家壩、社區、崔家壩沿天師河群眾向原天師初中地段安全轉移,朱家壩群眾向原村小集結。

  四、山坪塘防汛預案工作

  1、重點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調度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壩,零死亡,確保大壩下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做好大壩溢洪道水毀工程修復,確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強工程檢查,堅持通訊暢通,管理人員和村民小組長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上報鎮指揮部,鎮政府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組織搶險。

  五、天師河、朱家壩河防汛搶險預案

  各村要組織力量,認真檢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實情景,對堵塞排洪、行洪河道,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障礙,要全面整治,并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堅持依法清障,對排洪防洪設施,易淹易沖區、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等存在隱患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解決辦法和措施,一旦出現險情,立即上報,投入搶險,減輕損失,洪災后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疫病防治,發動群眾生產自救,迅速修復水毀工程,避免下次洪災造成更大的損失。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14

  一、目的

  為了保障三建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轄區內國家和團體財產安全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預案適用范圍

  三建鄉轄區

  三、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采取爭取有效的防御措施,把洪勞災害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預案啟動

  洪水水位到達警戒水位,降雨量達200mm,或發生旱情,連續干旱,啟動本預案。信號以指揮長電話通知黨政辦。

  五、應急機構

  1、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領導機構是三建鄉人民政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有關防汛的方針政策,督促制定各種防汛措施,領導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宣傳動員廣大干部群眾爭取參加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2)統一指揮,分部門負責,密切配合,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防汛職責。部署有關防汛措施和督促檢查各項防汛準備。

  (3)督促檢查重大防御洪水措施方案、調度計劃、渡汛工程措施和各種非工程措施的落實。

  (4)應急搶險時親臨第一線,現場指揮,調動和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有效地投入到搶險工作中。

  (5)做好災民安置,搞好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等災后工作。

  2、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指揮機構是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2)制定三建鄉場鎮防汛警戒水位。

  (3)了解、掌握氣象趨勢、雨情、水情、暴雨強度、洪水流量等信息工作。

  (4)組織檢查防汛搶險的各項工作。

  (5)組織汛后檢查,查看水利設施是否完好,制定修復計劃及監督防汛物質的使用和防汛經驗教訓的總結。

  (6)檢查災民安置和救濟工作的落實情景。

  (7)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的落實情景。

  (8)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落實。

  (9)檢查通信設備的完好情景。

  (10)負責統計上報災情情景。

  (11)開展防汛抗旱宣傳教育,推廣好的防汛搶險經驗。

  3、日常工作機構是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設在三建水管所。主要職責是:

  (1)制定場鎮汛期值班工作制度、巡查制度、請示和報告制度。

  (2)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日常事務工作,及時傳達上級防汛機構的批示、命令。

  (3)嚴格按科學規律指導防汛搶險工作。

  (4)收集掌握水情和災情,按時了解雨情、水情實況,向上級有關部門了解水文、氣象預報。

  (5)及時請示報告,對重大汛情和災情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對需要采取的防洪抗旱措施及時請示,對批準的方案及時執行;對授權傳達的上級使命及時準確傳達。

  (6)對發生的重大汛情旱情要整理好記錄,以備查閱,并立卷歸檔。

  (7)對所發生的各種類型洪澇旱情要根據資料及時進行分析、整理,給領導供給決策依據。

  六、指揮體系及職責

  1、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領導及指揮機構是三建鄉人民政府各行政村設立相對應的領導機構,堅持行政領導負責制。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設在政府辦公室,主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日常事務工作。

  2、三建鄉及各行政村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制定各種防汛抗旱措施。部署有關防汛抗旱措施和督促檢查各項防汛抗旱準備工作。

  3、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的統一指揮、人員調度、部門協調工作。

  七、行動方案

  (一)防洪渡汛方案

  1、指揮組:由鄉長王健同志任指揮長,譚建于、向承忠、毛磊同志為副指揮長。負責統一組織、指揮、調度、統籌協調防汛抗旱等工作。

  2、搶險組:由向承忠同志任組長,成員為三建鄉防汛抗旱搶險組全體成員。負責撤離、疏散、斷電、救援受災群眾等工作。

  3、安保組:由張金海同志任組長,派出所其余干警為成員。負責警戒險區交通及安全,保障搶險救災道路暢通,調用搶險救災車輛及治安等工作。

  4、救護組:由黃本國同志任組長,衛生院及計生服務站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險區傷員搶救、傷員護送、及疫病防治等工作。

  5、技術服務組:由陳永翠任組長,向傳興、陳軍、毛政軍為成員。負責防汛抗旱的技術指導和險區界線的劃定及災后重建指導工作。

  6、災情調查組:由陶松森同志任組長,凌成英、黃均慶為成員。負責組織民政、社會事務辦、農服中心等部門調查收集受災基本情景及統計資料上報及災后理解捐贈和救災物質發放工作。

  7、通信組:由田伍同志任組長、黎勇同志任副組長、三建電信及移動公司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通訊暢通工作,組織搶修遇險線路及設備、保障通信暢通。

  8、電力搶險組:由張先林同志任組長、鄉村電工員為成員。負責全鄉遇險輸電線路及設備的搶修、保護工作,保障輸電線路和設施安全及居民用電安全。

  9、供水搶險組:由黃安福同志任組長、三建供水站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三建場鎮供水搶險,保障人飲水安全。

  (二)抗旱方案

  1、遇干旱天氣,各村及時上報旱情,堅持災情報告制度。鄉上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暢通。

  牽頭領導:譚肖梁其紅職責單位:各村委、黨政辦

  2、特大旱情發生后,及時送水、送藥品等抗旱物資。

  牽頭領導:向承忠職責單位:財政所、社會事務辦、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嚴重時,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隨時了解疫情并采取檢疫應急措施。

  牽頭領導:高秀珍職責單位:衛生院

  4、遇到突發事件,引發糾紛,打架斗毆,及時到位制止、調解。

  牽頭領導:毛磊職責單位:派出所、司法所

  5、組織生產自救,最大限度地減輕受災程度,做好災后重建工作。

  牽頭領導:譚建于職責單位:財政所、社事辦、民政辦、農服中心

  八、預防、預測和預警

  1、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為主,防汛抗旱應急機構在災前組織水利工程管理所、農服中心、國土等部門會商、早部署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及山坪塘蓄水保水的檢查和巡視等日常工作。

  2、信息監測與報告

  雨情主要依靠縣防洪辦公室供給數據。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由值班人員隨時報告給鄉防汛辦公室,一般情景下的信息由辦公室處置。當災情異常嚴重時報鄉人民政府處置,若鄉人民政府不能處置,報縣人民政府處置。

  3、支持系統

  現有的。信息監測和預警信息傳遞手段主要是靠電話、預警器、喇叭、傳真和郵傳等手段。

  4、預警級別及傳遞

  預警級別分為一般(4級)、較重(3級),到達或超過警戒線時為2級,若上游出現潰壩洪水,為異常嚴重(1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5、預警行動

  (1)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河堤管理,防洪調度方案實施和組織防汛搶險工作。

  (2)各村村支部、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員的轉移、安置。

  (3)郵政、通信部門保證汛期的'各種信息暢通。

  (4)公安部門負責防汛治安管理與安全保衛。

  (5)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救助。

  (6)搶險人員全部到現場待命。

  九、保障措施

  (1)應急隊伍保障: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可投入應急搶險人員50人、各村80人(魚泉子15人、廖家壩30人、蔡森壩20人、綠春壩15人)、鄉武裝部民兵連10人、志愿者30人。

  (2)交通運輸保障:三建鄉場鎮現有“長安車”30輛、貨運卡車16輛、摩托車29輛,所有車輛大都分布在三建鄉場鎮附近,基本能做到隨用隨到。要租用時,先由鄉防汛抗旱辦租用,然后給予適當的補償。

  (3)醫療衛生保障:以三建衛生院為主體,三建計生服務站協助,共有醫務工作人員14名,衛生院和服務站設施設備都較為完善,完全能做到隨要隨到并開展救援。

  (4)治安保障:三建派出所是中心所有足夠的警力維護應急狀態下的治安秩序,其次是三建鄉政府機關和各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的村民小組及群眾互助聯防組成強有力的治安保障體系。

  (5)經費保障:應急狀態下鄉政府能供給至少3萬元,用于搶險救災工作。

  十、工作要求

  1、各村務必做好防汛抗旱期間水利設施狀況排查工作,并將結果及時上報水利工程管理所。

  2、各村落實職責人對水利設施的管護,異常加強病險水利設施的監控。

  3、龍河流域渡口行船落實專人負責。

  4、轄區內各中小學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5、各村及中小學做好防汛抗旱期間的各種應急措施。

  十一、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程序

  當汛情發生到2級時,由防汛抗旱辦公室立即報告給分管領導(分管領導不在時可直接報告給鄉長),再由鄉長命令應急搶險隊待命,同時通知各職能部門作好應急搶險準備。

  2、指揮和協調

  一旦汛情或旱情發生,立即啟動在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的以防汛抗旱指揮部為主,武裝、民政、財政、衛生等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十二、應急處置及職責

  10、衛生院至原工商所由向承忠同志組織群眾防汛抗旱及應急避險至原營業所。

  11、工商所至原林業站由譚建于同志組織群眾防汛抗旱及應急避險至供銷社庫房。

  12、各中小學由學校所在地村長及支部書記協助校長組織師生防汛抗旱及應急避險至安全教室。

  13、在防汛抗旱期間本預案包括所有成員通訊工具必須堅持24小時暢通。

  14、在防汛抗旱期間拒不服從統一指揮的,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本預案由三建鄉民政府制定,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實施,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對應預案自動終止。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15

  根根省防指《關于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準備工作的通知》(省防指[20xx]1號)以及市防指《關于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準備工作的通知》(六防指[20xx]3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決定,現就20xx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張樂成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倩倩兼任副主任。成員:劉發才、余汪杰、姚恩榮、劉東、張矩勝、王志敏、竇曉路、江一鳴、張玲娣、孫正梅、孫立家、張施安、辛道倉、李曉玉、余銀銀、王小娟。

  二、建立防汛抗旱后勤保障組織

  1、通訊聯絡宣傳組:

  2、物資調度組:

  3、后勤接待組:

  4、治安保衛組:

  5、衛生防疫組:

  6、搶險預備隊:

  7、查災核災組:

  三、器材物資籌集

  各村從現在起要扎扎實實地做好防汛器材的籌集工作,要按照防大汛搶大險的要求備足防汛物資。灣區村每人籌集蛇皮袋2條,每個村民組籌集木樁10根,崗區村每人籌集蛇皮袋1條,每個村民組籌集木樁5根。先以村集中后,錢集片統一送到竇堰頭指揮部存放。固鎮片統一送到村部或就近站內存放。同時,各村要按照大圩堤每100米備齊預備土15立方米,小圩堤每100米備齊預備土10立方米的標準,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備好預備土,確保于20xx年5月5日之前全面做好防汛準備任務,確保安全度汛。

  四、扎實開展汛前檢查

  各村要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重點檢查險工險段和新建加固工程以及相關的`機電設備,備用電源等。對發現的問題要抓緊時間處置到位,不留隱患。

  五、成立防汛抗洪搶險隊,實行對口支援

  各村均要成立以民兵營長帶隊的由100名成員組成的應急搶險小分隊,小分隊隊員要身強力壯,并有一定的水性,花名冊一式兩份務必于5月5日前上報鎮人武部和農技服務站備案。同時,根據崗灣不同的實際,實行對口支援確定為:六合村支援佛庵村;青龍村支援關堰村;馮郢村支援胡橋村;梁郢村支援河沿村;錢集、煙墩、蘇小店、楊橋、汲河、魚塘、街道等七村街自保。

  六、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明紀律。

  防汛期間,各村要組織專門人員清理河道障礙物,確保行洪暢通,所有鎮村干部都要全力以赴,鎮機關干部將按防汛分工赴駐防汛抗旱工作第一線,(具體人員分工見附表)每位同志都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鎮辦公室要保證24小時值班,灣區各村要按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對本村境內的險工險段分兵把守,晝夜巡查。防汛期間要嚴明工作紀律,責任明確,不準無故請假,確保人員在崗在位,搶險隊伍要做到召之即來,來即能戰。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扎實有效工作作風確保安全度汛,保證全鎮人民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七、抗旱工作

  抗旱工作由各包聯村干部負責牽頭組織,鎮指揮部全面協調,對渠道重點段要組織清淤,確保放水通暢,對電灌站要及時進行檢修維護,保證旱時能開機提水。當家塘的蓄水保水工作和用水管理工作由各村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及時協調解決抗旱用水各種矛盾糾紛,杜絕人為因素造成水事糾紛刑事案件的發生。農村五個工作組,包片負責,組自為戰,所有成員均為抗旱第一線的指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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