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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應急預案
更新時間:2024-06-18 08: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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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應急預案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環境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環境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減少各類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受到影響需要采取應急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太湖藍藻暴發等應對工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與應急管理相結合、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相結合、公眾參與與專業管理相結合,做好全市環境風險源的排查登記和環境安全隱患的整治等基礎工作,強化、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環境安全。

  1.4.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以屬地管理為主,協調聯動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轄市(區)”)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1.4.3平戰結合,提升能力

  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技術和工作準備,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之中。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科學技術的投入和使用,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環境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

  1.5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和一般(四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我市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2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轄市(區)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轄市(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1.5.5其他類型突發環境事件

  對居民聚集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群造成影響的;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的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一時無法判明等級且認為有必要報告的突發環境事件視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轄市(區)和市有關部門相關預案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本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應當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2組織體系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指揮機構、辦事機構、轄市(區)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等組成。

  2.1市指揮機構

  2.1.1市指揮機構組成

  市政府成立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氣象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成員單位可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進行調整。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職能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市指揮部在業務上指導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項要求;

  2.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4.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勢態,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和終止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5.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組織制定并批準現場處置方案;

  6.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1.3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指導、支持和督促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負責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及常州日報社通過播放、刊登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宣傳。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降低區域環境風險。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疏散居民;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負責“110”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傳遞工作;負責會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協助災后重建工作。

  市財政局: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預警體系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和生態修復資金等市級經費保障,做好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地質環境、山體生態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負責事故調查、定級,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督促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做好環境損害評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燃氣、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管理;按照有關預案負責燃氣、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術資料支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公路以及除長江以外市內其他通航水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督促各轄市(區)港口管理部門開展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所需車輛的征集和調度;負責所管轄航道、橋梁、道路的保暢通工作;配合常州海事局做好長江常州段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應急調度工作;參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被污染水域監視監測和評價工作,協調關閉河道閘(站);負責提供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涉及河流、湖泊的水量、水質和水文動態等相關水文資料及有關信息。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生產造成危害的調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做好農業生產恢復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漁業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瓶裝飲用水、便捷食物等重點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的現場急救、轉運救治、洗消等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事件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指導現場應急工作人員和受災群眾的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負責搜集與生產安全事故原因相關聯的信息資料,承擔在職權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特種設備技術分析和現場指導。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和處置人員的車輛保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件現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常州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長江常州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

  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地震局:負責震情分析,為地震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地震影響場和強余震等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為應急救援提供電力保障。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1.執行市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接收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析處理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單位的通信聯系;

  4.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

  6.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3轄市(區)指揮機構

  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參照市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成立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協調本轄區內一、二、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領導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并指導涉事單位做好污染截流和環境風險控制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確定。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處置組、應急保障組、醫療救護組、新聞宣傳組、社會治安組、調查評估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各應急工作組職責為:

  綜合協調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總體協調、督辦核查等工作,履行溝通銜接、工作保障、會議組織、材料起草、信息匯總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對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空氣質量、敏感水體(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等進行快速監測,提出初步應對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污染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察和應急測繪,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等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應急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緊急配送和緊急生產工作;做好受影響居民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負責事件應對市級經費保障。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開展傷病員醫學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做好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

  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群體性的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調查評估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原因、污染物性質、可能產生的環境危害以及影響范圍、責任、教訓等;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恢復重建等問題。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可視情調整和增加工作組。各工作組除上述職責外,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參加工作組的各職能部門主動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2.5 專家組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聘請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險化學品、水生態、醫療救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為全市環境安全提出中長期規劃建議;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提供分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意見;對危機解決后的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3監測預警

  3.1預警支持系統

  3.3.1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市生態環境局依托自動監測站點密切監控地表水、空氣環境質量;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對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實時監控。

  3.3.2監控預警應急平臺

  完善重點風險區域的監控預警平臺系統,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早發現、早知道。

  3.2監測監控

  市、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各轄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開展對各類環境預警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重點對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入河、入江、入湖(庫)重要河道,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監測監控。建立日常環境預警制度,積極開展預警預報。

  3.3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信息處理

  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各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工作,及時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按有關規定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預警信息的研判。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過市有關部門、轄市(區)人民政府、舉報熱線、媒體和公眾等多種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部門和轄市(區)人民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負責。

  4.長江常州段水域、內河航道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分別由常州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5.因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3.5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咨詢電話等。

  2.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建議,報送市指揮部審批。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市長、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受市政府委托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受市政府委托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必要時,預警信息可通報毗鄰市(縣)。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

  3.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將經審核批準的預警信息,發送至本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信息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6預警措施

  3.6.1四級預警措施

  發布四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全面排查,采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6.2三級預警措施

  發布三級預警后,在采取四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組建專家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的準備;

  2.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一切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6.3一級、二級預警措施

  發布一級、二級預警后,在采取三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進一步評估受影響范圍,根據評估結果,擴大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群范圍,并對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2.增加應急監測頻次,并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需要調整監測點位;

  3.根據需要,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后備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適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應急響應支持。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或其他人員接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或從其他途徑獲悉有關信息后,應記錄好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人員傷害、聯系人及電話等情況,立即進行核實,及時調度信息,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事件影響及危害程度,初步判斷事件等級,向市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報告,但必須同時報告被越過的政府和部門。

  4.1.1信息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

  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初報的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害源、事件性質、波及范圍、發展趨勢、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有關監測數據等初步情況。

  2.續報

  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

  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1.2報告程序

  1.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

  2.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立即進行報告。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30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于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15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地方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組織研判并經市指揮部同意,1.5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對地方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向市指揮部匯報,同時組織專家進行研判,經市指揮部批準后,30分鐘內報告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4其他事件,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2小時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4小時內向市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

  5.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生態環境局或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重大(二級)或者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6.對于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危害擴大,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報告后,要快速實施處置工作,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

  4.3分級響應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警信息或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組織專家研判,根據判定的事故級別,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建議。

  4.3.1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一、二級應急響應,成立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按照本預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按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市應急處置工作。

  4.3.2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長,實施現場指揮協調、救援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措施,并組織專家會商,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協調調度各方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3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指導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開展具體處置工作,同時保持與事發地轄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指揮部按照本應急預案流程予以支援。

  4.4處置措施

  1.趕赴現場

  本預案啟動后,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責成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建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確定現場組長。各現場應急工作組根據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

  2.人員轉移及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社會治安組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污染處置組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醫療救護組做好傷病員救治;應急保障組做好人員安置供給等保障工作。

  3.污染處置

  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迅速調集環境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進一步做好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現場調查,查明涉事單位、事故原因等,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污染特征,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必要時,要求相關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現場監測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 589-2010)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制定監測方案,明確監測范圍、點位布設、頻次等。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其擴散趨勢,出具應急監測簡報。研判、預測污染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根據污染事件的類型、狀況、性質、污染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實際情況,向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進行報告,提出污染控制、處置建議。

  5. 專家咨詢

  必要時,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還應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會商,專家組分析事件情況,為指揮機構、專業應急隊伍提供技術支持、決策咨詢。

  6.根據需要調集相關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現場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或其他地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7.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污染事件動態及時調整下一步的對策,直至污染得到控制或污染消除。

  4.5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委宣傳部門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方案,與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導下,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可根據事件性質和社會影響程度,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指導下,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完善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發布機制,依法依規發布信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6應急終止

  4.6.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應急終止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善后處置和恢復

  5.1環境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14〕118號)等有關規定,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2事件調查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2014〕第32號)等有關規定,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存檔備案。必要時,市指揮部要研究吸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本預案進行有針對性地完善和補充。

  5.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現場應急工作組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遭受的損失情況,及時組織實施善后工作,與相關部門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件后續處置建議,并對現場清理和生態恢復情況進行監督。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同時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環境風險企業要組建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確保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2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針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的戰略物資儲備資金編制項目預算,報財政局按程序審批后執行。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裝備、應急物資、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負責對環境應急管理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應急處置資金主要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的防控準備,主要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及應急演練、應急處置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

  6.3物資保障

  各轄市區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

  根據《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環發〔2010〕146號)有關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處置等應急裝備。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4技術保障

  加強應急體系管理,按《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9〕17號)中環境應急資源參考名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實施全市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市應急管理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做好物資調配保障;市生態環境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高應急監測能力,與相關單位建立技術協作網絡,提供專業技術支撐;負責統計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聯系電話等通訊保障工作,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應急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5聯動機制保障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毗鄰市(縣)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7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應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讓群眾正確認識如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7.2專業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本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環境應急技能的目的,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1次,演練完成后,針對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由組織單位進行演練的評估和總結。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2獎懲

  市指揮部負責對市各有關部門環境應急機構的建立和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

  8.3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環境事件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后果。

  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專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以上、以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4預案實施時間

環境應急預案2

  1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過程中,對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 使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的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廢棄污染事件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專家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3.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組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3.2 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系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4 專家咨詢機構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咨詢機構為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專家組,聘請有多年環保經驗及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為:為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做好參謀,并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的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后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 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

  4.2預防工作

  (1) 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種類、危害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由于該污染而引發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發布由應急領導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領導組,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布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4 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

  (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5 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5.1信息報送與處理

  (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若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1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可立即撥打珠海市環保局監查分局三大隊電話:*******.

  5.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后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 派出有關的'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的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工作

  ③ 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 協調受威脅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控工作、

  ⑤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采取應急措施

  ⑴ 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① 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② 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同時采取人工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盡量使污染減少到最。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環境部門匯報。

  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 重點監視。

  5.4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特點,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1) 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的條件之一,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2)應急終止程序

  ① 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 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③ 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后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組各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后執行。

  6.2裝備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

  6.3 通信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置必要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人員之間聯絡暢通。

  6.4 人力資源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與上級環保政府部門組成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5 技術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組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組建專家組,健全環境應急機構。

  6.6 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6.7應急能力評價

  7 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的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8 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8.3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生命構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權利。

  不認真去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

  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的時候臨陣脫逃;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本公司環境應急領導組負責解釋

環境應急預案3

  1、總則

  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易發生進水突發異常情況、工藝運行事故和火災、設備和人員傷亡安全事故。為了提高污水處理廠各類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全力、及時、迅速、高效地控制各類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國家財產和人員的安全,針對生產運行實際,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加強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我們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認真掌握生產工藝及操作技術,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必須按照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消除事故的蔓延和發展,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編制依據: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頒布,環發[2010]1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頒布,主席令十屆第69號)

  (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11年頒布,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4)《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06年發布)

  (5)《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發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頒布,主席令十屆第87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原則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于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在日常生產管理中,教育職工學會采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自救,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對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有效進行救援。發生事故時,應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設備搶險隊,與救援人員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不同的事故發生,以及對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時采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體的繼續危害和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紅色預警)、重大(Ⅱ級橙色預警)和一般(Ⅲ級藍色預警)三級。

  1.5.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出水連續超標3倍以上直接嚴重污染外環境的;

  (2)因進水連續超過進水標準3倍以上的;

  (3)因火災等,對當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惡劣影響的;

  (4)因主要設備及其備用設備損壞造成無法生產的;

  (5)因雙供電線路同時出現故障無法生產的;

  (6)超出公司應急處置能力,需區級及以上政府幫助協調的。

  1.5.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出水連續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以上的;

  (2)因進水連續超過進水標準1至2倍的;

  (3)因火災等,對當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的;

  (4)因主要設備及其備用設備故障造成無法連續生產的;

  (5)因供電線路故障,需啟動備用電源的;

  (6)超出公司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區級政府援助的。

  1.5.3、(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出水部分時段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

  (2)因進水部分時段超過進水標準的;

  (3)因火災等,對當地經濟、社會活動造成較小影響的;

  (4)因部分工藝段無備用設備故障的;

  (5)超出部門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公司應急處置的突發事件。

  2、公司概況

  2.1、公司總體情況

  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是由濟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投資建設,總設計規模為4萬噸/日,本廠目前運行為一期2萬噸/日。本廠由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承包運營,主要處理高新區轄區內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

  高新區第二污水處理廠于2009年11月開工建設,2010年12月正式投入運營,并于同月通過濟寧市環保局、高新區環保分局、高新區住建局等部門的聯合驗收驗收。本廠區由北京中聯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計,山東美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建設。主要采用目前國內應用較為廣泛的水解+A2/O+絮凝沉淀的污水處理工藝。該工藝對于脫氮除磷的效果相對穩定,并且構筑物容積大、污水停留時間長、有利于有機物的降解,能較好的去除水中的有機物質。

  2.2、地理位置及周邊情況

  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位于濟寧市高新區黃屯鎮駐地南約3公里處。東鄰堌城村、南鄰德源紗廠、西鄰公交公司、北面為堌城村生產用地。周邊無重大危險源以及學校、醫院等重大設施、場所。也沒有自然保護區、名勝古跡及風景區等特殊環境敏感目標。公司總排水口設在緊鄰廖溝河處,通過廖溝河排入廖溝河濕地。

  3、應急救援小組以及應急救援小組責任

  3.1、組織機構網絡圖

  3.2、應急組織職責分工表

  序號

  機構

  職責

  1指揮組

  1.組織、指揮公司各方面的資源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2.組織制定事故排險、搶險方案;

  3.下達各種應急處理指令;

  4.在公司處于應急狀態下,組織協調公司的各種對外聯系。

  2專家組

  1.提供施救方案和突發情況的處置對策、措施;

  2.界定危險區域,指導應急救援技術工作;

  3.提供應急救援技術咨詢。

  3應急救援組

  1.下達安全處理指令,執行指揮組的指令;

  2.參與制訂事故排險、搶險方案,組織落實安全環境方面的急救措施;

  3.負責將受傷人員從危險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

  4.收集事故現場有關證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故障處理組

  1、按照要求對故障設備進行檢修;

  2、配合應急救援組收集事故現場證據;

  3、轉移需要廠家維修設備

  5后勤保障組

  1.負責搶險救災人員食品及其他必需品的及時供應;

  2.負責受災員工和周邊群眾的安置和食品供應;

  3.協助醫療組做好傷員的救護,安排送往醫院的車輛等;

  4.根據現場應急需求,落實搶險救災所需相關應急物資的使用及補充。

  6醫療救護組

  1.對受傷人員進行臨時緊急救治,護送傷情較重的傷員到醫院進行治療;

  2.及時向指揮組報告人員傷亡情況。

  7善后處理組

  1.協助疏散、安頓受災員工、家屬及周邊群眾;

  2.做好善后資金的急應對。

  8水質監測組

  1.即時對水體、大氣、土壤等進行環境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和濃度;

  2.確定事故污染范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3.制定環境污染預防和修復方案;

  4.將監測數據及現場情況即時上報指揮組,以即時調整防治污染措施。

  9事故調查組

  1.調查事故原因;

  2.起草并提交事故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

  3.對較大或重大事故,配合政府部門或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4、造成環境事件的主要危險源

  4.1、企業內部危險源分析

  (1)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所用物質、藥劑對水體都有一定程度的凈化作用。但是在使用不當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出水超標現象,使高濃度廢水直排外環境,造成環境污染事件;

  (2)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使用電器設備較多,容易發生火災等次生災害;

  (3)在生產中,出現電力故障,容易造成出水超標排放;

  (4)生產中主要設備及其備用設備全部故障的;

  4.2、企業外部對企業影響

  (1)進水管網水質超標,造成進水對生化系統沖擊,導致出水超標的;

  (2)因進水水量太大,超出設計水量造成出水水質超標的;

  4.3、環境風險分析

  (1)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是一個以處理城市生活廢水以及部分工業廢水的企業,主要排放物為處理后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的廢水。如果一旦發生出水超標現象,將直接污染直排河道廖溝河及其下游地區。

  (2)由于生產中大多設備都采用電能作為動力,容易發生火災,并嚴重危害到周圍企業以及住戶,尤其是南鄰的`德源紗廠和西鄰的公交公司。

  5、預防、預警

  5.1、預防

  (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加強巡視巡查,準確反饋進水水質和水量。

  (2)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酸性和堿性及相應指標特高濃度廢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

  (3)加強設備和工藝運行管理,認真做好配電設施、設備、管道、閥門及閘門的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的配電設施、設備、管道、閥門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4)若有高濃度廢水進入、設備損壞、電力故障等時間發生,按照時事件等級劃分采取相應對策。

  5.2、預警及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三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橙色和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救援小組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企業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區級及以上政府負責發布。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水質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區級及以上響應)、重大(Ⅱ級響應,公司級響應)、一般(Ⅲ級響應,公司應對級響應)三級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一)

  6.2、報警程序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或可能出現突發環境事件征兆、險情時,當班人員應立即向救援小組報告;接到報告后,救援小組組長記錄好報告人的姓名、報告時間、事發地點、事故簡況等信息,并立即向指揮小組匯報。

  6.3、應急預案啟動

  指揮小組組長接到報警后,根據事故發生的地點及危害程度,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的級別,必要時成立指揮組,在組長的統一指揮下,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令,啟動預案。各應急小組依據預案分工、職責趕赴現場,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救援。

  6.4、現場應急救援

  現場應急救援時,指揮部領導(包括各工作組組長)和專家組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召開現場救援會議,會議成員包括指揮部人員、專家組、事故部門負責人等,在聽取事故部門負責人對有關事故情況、救援方案、救援進展的簡要匯報后,立即研究改進救援措施,制定救援方案,加快救援進度。

  6.4.1、出水超標事故

  (1)因進水濃度超標導致的出水水質超標排放,首先立即停止進水,對絮凝沉淀池廢水進行回流。保證不讓超標廢水進入河道。其次,調整現有運行系統,單列出一個運行系列作為應急系列。對后續進水進行二次處理,用以保證出水達標。調整后出水水質依然超標的情況下,減少進水量,直至處理單元能對進水濃度較高的廢水處理至標準以下。如進水減少的情況下還存在超標現象。向有關部門匯報后,采取停產或間歇式生產。并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對進水指標的排查工作。

  (2)因主要設備故障導致出水超標排放,應立即對故障設備進行維修,并啟動備用設備。如果主要設備及其備用設備全部故障,應采取減產的手段,來保證出水達標。并積極聯系設備廠家到現場維修。

  (3)因電力故障造成的出水超標排放,在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向,應提前對線路進行切換,啟動備用電源。保證供電連續。如用供電設備故障或雙線路同時停電,應緊急關閉出水閥門,防止超標廢水進入河道。并在通電后,對運行系統中廢水進行二次處理,保證出水達標排放。

  6.4.2、因用電或者危險品倉庫易燃品引起火災

  (1)如果為電力引起火災,發現人員應立即電話報告,同時在相應地點取出專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如火勢較大危機到人身安全。應遠離并觀察火災情況,隨時匯報。并對周圍易燃點進行監控。

  (2)危險廢物存儲倉庫能引起火災的物質包括含油棉紗、廢漆渣等,若發生火災,附近人員應立即報告,同時用附近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進行撲救,滅火人員在滅火過程中應注意防止觸電,必須保證自身和他人安全。

  (2)火災后產生的消防廢水應采用圍堵的方式進行收集,未收集完全的消防廢水應采取導流措施使其流入污水管網,進入集水井中,最后經廠區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達標排放,避免消防廢水進入雨水管網而造成附近廖溝河的污染。

  6.5、現場恢復

  恢復階段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等,現場清理由應急救援組負責,人員清點和撤離由疏散引導組負責,警戒解除在指揮組發出命令后由警衛室負責。在恢復現場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存在的潛在危險性,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現場恢復后各組應向指揮部匯報。

  6.6、應急終止

  (1)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削減至規定限值以內,不會對受影響的人員產生疾病危害,應急響應結束。

  (2)應急終止由指揮組決定并宣布。

  (3)應急終止,要告知公司員工、相鄰單位以及周邊居民事故危險已解除。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由指揮小組以及善后處理組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善后處理和污染情況后續處置等工作。

  7.2、事故調查

  由指揮小組牽頭、事故調查組相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負責開展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7.3、總結評審

  由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召開總結評審會,總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評價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效果,為修改預案提出建議。

  8、保障措施

  8.1、技術保障

  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為應對各種環境突發狀況,經總公司各方協調,組建了應急專家庫(見附件二),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咨詢、施救方案和突發情況的處置對策及措施。

  8.2、通訊保障

  后勤保障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公司內部通訊系統,保證應急救援通訊系統時刻處于良好狀態。辦公室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包括社會救援力量)通訊錄。

  8.3、交通保障

  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配備了兩輛安全系數高,安全性能好的車輛,后勤保障組確保其時刻處于良好狀態,并制定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運輸需要。并制定交通管制方案和線路規劃。

  8.4、醫療保障

  設有專門的醫療設備管理室,配備日常及急救所需醫藥和器材。發生突發事件時貫徹現場救治、就近救治、轉送治療的原則,醫療救護組制定醫護人員的應急準備措施,以保證應急救援現場急救的需要。

  8.5、物資保障

  倉庫要儲備足夠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擔當的應急救援物資或裝備(應急救援裝備、物資一覽表見附件三),后勤保障組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緊急調撥措施,保證救援物資能夠隨時調撥。

  9、宣傳、培訓與演習

  9.1、宣傳教育

  為全面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公司通過郵件、例會、宣傳畫、宣傳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并定期組織單位員共就安全教育進行考核。

  9.2、培訓

  9.2.1、應急救援人員培訓

  各部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體系,公司每年至少對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一次,以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后,各應急小組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監測以及現場處置等應急工作。

  9.2.2、員工培訓

  各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環境培訓,并且應包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方面的內容,使全體員工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和技能;同時應注重對員工的日常教育,尤其是工作過程中接觸或靠近危險源(危險點)的員工,使其了解潛在的危險性質和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了解預先指定的疏散路線。如果預案涉及到周圍居民或社區,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3、演習

  9.3.1、演習要求

  公司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習。中型規模以上應急演習應邀請環保局、消防等部門有關人員和專家參加評估。

  9.3.2、演習總結

  2012年5月20日,公司應急指揮小組組織了公司綜合應急演練(假設發生火災),主要流程包括:

  (1)召開演練前的說明會,布置演練事項;

  (2)發生火災,報警,成立指揮組;

  (3)啟動應急預案,向全員發出應急警報;

  (4)全員疏散;

  (5)現場救援,;

  (6)現場處置,警戒解除。

  演練圖片如下:

  9.4、獎懲

  9.4.1、獎勵

  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之一的部門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任務的;

  (2)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對防止或挽救突發事件有功,使公司免受或減少財產損失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4.2、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從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對重大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指使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3)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不聽指揮或臨陣脫逃的;

  (4)阻礙應急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5)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定義

  10.1.1、突發環境事件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10.1.2、危險源

  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10.1.3、環境風險

  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10.1.4、應急演習

  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10.2、預案備案

  本預案由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備案并報上級環保部門備案。

  10.3、、維護與更新

  本預案由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負責修訂和更新。每兩年組織評審一次,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或評審時發現的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和更新。

  10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實施。

  附件一、應急救援流程

  附件二、外援機構電話及專家名單

環境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突發環境應急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三)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縣人民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等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產生原因和影響范圍,縣政府可以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案演練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環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負責發布預警信息。

  (4)向縣政府提出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援助,消除污染影響。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編制、修訂、送審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3)負責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及時向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提出對策建議、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

  (5)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7)參與調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8)完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民武部負責協調防化部隊和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2.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組織召開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會議,向州政府報送有關文件和材料,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保障工作;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涉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

  4.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及善后處置、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5.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根據事件影響范圍,臨時封鎖道路,設立警戒區域。

  6.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督促、指導、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直接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環境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8.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

  9.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縣水務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指導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協調實施。

  11.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實施現場醫療救護;遇有大批危重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12.縣文化體育局和廣播電視局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游客緊急疏散工作。

  13.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必要時建立會商機制,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變化趨勢。

  15.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專家咨詢組職責。專家咨詢組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咨詢組織。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為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五)應急監測組職責。負責對污染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應急救援組的職責。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初步確定污染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開展調查工作,并上報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工作

  1.縣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參照《元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預警及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廳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響應由州、縣政府組織實施。

  七、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啟動并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在指揮部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應急監測組和應急處理組,并出動應急指揮車、應急救援車、應急監測車,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實施應急救援;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州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二)各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1.啟動并實施環境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縣政府報告;

  2.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八、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信息報告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省環保廳、州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需進行信息發布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于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對影響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州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十一、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

  (一)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四)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處置

  (一)處置: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提出有關建議。

  (二)保險: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鼓勵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十三、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成員單位提出所需經費,經縣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資金的使用范圍應包括: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習等。

  (二)人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由縣環保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和企業自救隊等部門組成。縣環保局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種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組建專家咨詢組并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各有關部門之間、各應急處置組之間,要密切配合,協同動作;針對所轄區域內可能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預案研究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形成“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整體應急處置力量。縣環保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防化等專業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

  (三)裝備保障。在充分發揮現有監測等資源的基礎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環境應急工作能力建設。配備環境應急指揮車輛、監測車輛等應急處置、快速反應裝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防護裝備、交通工具和對講機等應急通訊裝備。

  (四)技術保障。縣環保局要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咨詢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行業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十四、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某一縣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為,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6.應急演習:為檢查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環境應急預案6

  1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中,對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 使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廢棄污染事件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專家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小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2 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系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 專家咨詢機構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咨詢機構為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專家組,聘請有多年環保經驗及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為:為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做好參謀,并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后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 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

  4.2預防工作

  (1) 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種類、危害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由于該污染而引發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發布由應急領導小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布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4 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

  (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5 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信息報送與處理

  (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可立即撥打珠海市環保局監查分局三大隊電話.

  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后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 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工作

  ③ 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 協調受威脅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控工作、

  ⑤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采取應急措施

  ⑴ 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① 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② 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采取人工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盡量使污染減少到最小。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環境部門匯報。

  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 重點監視。

  4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特點,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1) 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2)應急終止程序

  ① 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 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③ 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后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后執行。

  2裝備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

  3 通信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置必要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人員之間聯絡暢通。

  4 人力資源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與上級環保政府部門組成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 技術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組建專家組,健全環境應急機構。

  6 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應急能力評價

  7 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8 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3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生命構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權利。

  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

  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

  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5預案解釋

環境應急預案7

  一、前言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我國目前的應急預案體系按責任主體分為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和臨時應急預案,本文主要針對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進行探索分析。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及開展現狀

  我國在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方面的起步較晚,原來所的針對性文件很少,且都是綱領性文件,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沒有對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要素、方法提出具體要求,也沒有相應的技術導則、規范等。直到《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的,才有了一部真正意義的預案編制指導文件。

  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1、與其他各級各類預案的銜接性不夠。目前編制的很多應急預案僅關注于企業自身,在自說自話;雖然在編制依據里面寫到了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及周邊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但沒有進行認真研究領會,未做到預案間的有效銜接。

  2、環境風險源識別不清。1)環境風險與安全風險相混淆;2)業主單位與編制單位的溝通不夠,導致調查不全面;3)風險源辨識專業性不夠。

  3、預防措施不全面、缺乏可操作性。1)處置措施不具體;2)響應情況不明確。

  4、應急組織機構分組不明確、職責不全面。由于報告編制的模式化,對于具體企業的事故分級及其響應、各部門的職責、分工都不夠明確,很多都泛泛而談。

  5、未落實應急培訓、演練制度。現在很多業主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目的就是應付任務,預案編制完成后往往束之高閣,失去了預案編制的意義。

  四、如何更好的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注重應急預案的銜接,加強應急預案的公開。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急預案是區域應急預案的基礎,要注意與周邊企業聯動,預案風險評價中影響范圍涉及周邊企業的要將可能的影響范圍和程度告知對方,同時要針對附近企業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在預案的編制、評審過程中,邀請周邊企事業單位、公眾參加,根據其反饋意見不斷改善預案。

  2、加強業主單位與編制單位的互動,強化編制人員的培訓。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和業主單位應組成預案編制聯合工作小組,編制工作小組組長最好由企業有關負責人擔任,編制小組成員應包括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生產工藝等多專業、高素質人員組成。預案編制小組組長必須親自把關,調動各專業、部門的`力量及積極性,杜絕討論會流于形式。2)強化編制人員的培訓,提高編制水平。環保主管部門有必要定期舉辦預案編制培訓班,請相關專家講解預案編制的專業知識;預案編制單位也應組織員工進行內部學習,對預案編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學習,預案編制人員也應加強自學,提高專業水平。

  3、統一事件分級、預警級別、響應分級。應急預案應在事故分析基礎上確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對應確定各類事故的預警級別,確定響應分級、機構及人員,制定不同響應分級下的響應措施。

  4、定期進行培訓及演練。除了理論知識培訓外,還應進行定期演練,以提高實際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應急演練分為部門演練、單位演練和配合政府部門演練三級。演練結束后應急總指揮對此次演練過程進行總結,主要是指出演練過程中銜接程度、熟悉程度、程序執行程度等問題,并要求有針對性的進行改善。

  結論:目前,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規范應急預案編制,在一定程度上可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并通過及時有效的應急處置減小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因此,提高應急預案編制水平,提高應急預案的完善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對于加強環境管理、有效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環境應急預案8

  一、總 則

  (一)工作原則

  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完善工作機制,做好應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準備,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形成整體合力,提高對災害事故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2、做到平戰結合、協同應對。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把平時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與災害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結合起來,在應急準備、指揮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實現平時與應急的有機統一。

  (二) 編制依據

  根據《X X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XX市實施辦法》,編制本預案。

  (三) 適用范圍

  1、自然災害

  可能造成影響和威脅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自然災害主要有:臺風、暴雨、地陷、濃霧、高溫、雷擊等災害;對市容管理帶來的影響有:

  ①城市保潔系統;

  ②戶外廣告、店鋪招牌設施的安全;

  ③生活和建筑垃圾清運;

  ④燈光照明設施的安全;

  ⑤公廁及公共服務場所。

  2、事故災難

  ①因作業失當,引起環境衛生設施、設備損壞從而造成垃圾物流梗阻,影響垃圾及時清運處理;

  ②大面積停電事故及限電等,影響生活垃圾中轉、處置設施的正常運作;

  ③車輛行駛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大量垃圾或糞便進入水域,嚴重污染路面、水域;

  ④機動車輛泄漏,造成路面污染或破壞;

  ⑤其他對市容環境衛生正常維護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災難。

  3、公共衛生事件

  突然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對市容環境衛生的影響主要是疫情控制區域生活垃圾、糞便等廢棄物需單獨收運處置。

  4、社會安全事件

  ①對大型生活垃圾等處理設施受到人為破壞,造成停產等;

  ②國際國內重大事件,可能影響城市保潔的.正常進行,在局部區域引起垃圾的大量產生堆積等;

  ③作業隊伍群訪、罷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時保潔,影響城市環境衛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產生,垃圾、糞便物流梗阻,影響及時處理等;

  ④抗拒執法,或用暴力的襲擊毆打環衛人員、城管執法人員和聚眾鬧事的行為。

  5、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重大事件

  特大型公共活動(指聚集人數超過2萬人,需要突擊應急保潔、垃圾收運等環境衛生服務的公共活動),納入市容環境衛生保障系統。

  二、 組織機構和職責

  1、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要求,成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指揮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總指揮;

  由市政府、城區政府等領導任指揮部成員;

  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①研究確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部署和總結年度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保障工作;

  ②指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

  ③在城市發生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事故和必要時,決定啟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并實施組織指揮。

  2、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兼顧平時管理工作和應急指揮工作的有效銜接,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統一部署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由城市有關管部門領導兼任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人兼任。

  勝利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辦公地點。

  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主要職責是:

  ①當發生對市容環境衛生正常維護造成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時,由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確定響應級別,并密切關注相應響應級別的應急情況,做好協調與救援工作;

  ②執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決定。

  3、城市各街道(城管辦)成立市容和環境衛生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應急處置指揮小組組長由各單位負責人兼任,各城管和環衛所負責人兼任成員。

  辦公地點設在各單位。

  應急處置指揮小組主要職責是:

  ①建立區域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體制和機制,明確責任,建立應急處置隊伍,提高區域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能力;

  ②執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的決定,具體負責對應區域內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突發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③各級應急處置指揮組織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與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的信息聯系溝通。

  4、設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專家組,專家由應急處置指揮部聘任。緊急狀態和必要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可組織專家參與相關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三、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及響應

  按照國家規定的“藍、黃、橙、紅”四色預警和四級響應的要求,結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際,由指揮中心應急系統啟動與之相對應的響應級別;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分為四級: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1、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即IV級響應(藍色預警),是指在較小范圍內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造成輕度危害與威脅,需要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調度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車若干輛;區、街道(城管辦)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調度城管執法隊隊員若干名及市政管理部門部分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即III級響應(黃色預警),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造成較大危害與威脅, 需要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負責人帶領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成員到現場指揮;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調度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車若干輛;城市、區、街道(城管辦))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調動城管執法隊隊員若干名及市政管理部門部分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3、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即II級響應(橙色預警),是指在較大范圍內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危害與威脅,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副主任帶領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到場指揮;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調度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車若干輛;城市、區、街道(城管辦)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調動帶領城管執法隊或需要跨街道區域調動人員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4、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即I級響應(紅色預警),是指在大范圍內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危害與威脅,需要城市、區政府和指揮部有關領導帶領指揮部成員到場指揮;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調動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車若干輛;城市、區、街道(城管辦)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調動帶領城管執法隊和全體協管員或需要跨街道區域調度人員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四、通訊

  建立以城管指揮和城管無線對講電話為基礎,手機通訊為輔、分級聯絡的指揮網絡。

  五、 應急結束

  1、局部區域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城市、街道(城管辦)應急處置指揮小組上報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經同意后方可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正常工作。

  2、城市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上報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同意或根據城市、區應急聯動中心指令,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正常工作。

  六、 保障措施

  1、 信息保障

  指揮中心負責信息保障工作

  ①逐步建立應急處置信息綜合管理系統;

  ②逐步規范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程序。

  2、隊伍及裝備

  (1)建立道路保潔應急隊伍

  ①城市環衛管理單位門應分別保持按不低于本市區道路正常保潔總人數的10%配置落實應急保潔隊伍;

  ②各街道環衛單位應保持按不低于本區道路正常保潔總人數的15%配置落實應急保潔隊伍;

  ③應選擇素質較高、技能優秀的人員進入應急隊伍,年齡應在20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

  (2) 垃圾、糞便收運應急隊伍

  ①城市、區環衛單位應分別保持按不低于本區垃圾、糞便正常清運總人數的10%配置落實應急收運隊伍;

  ②各街道環衛管理單位保持按不低于本街道垃圾、糞便正常清運總人數的15%配置應急收運隊伍;

  ③應選擇素質較高、技能優秀的人員進入應急隊伍。備選的應急收運人員,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3) 特種垃圾收運應急隊伍

  ①城市、區環衛管理單位應分別保持配置至少4人的應急特種垃圾收運隊伍1支;

  ②各街道環衛管理單位保持配置至少2人的特種垃圾收運應急隊伍1支;

  ③應急收運隊伍每人配置防護服、口罩、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

  (4)垃圾運輸應急隊伍

  指從中轉站到處理場的垃圾運輸。

  城市、區環衛管理單位應配置至少10人的垃圾運輸應急隊伍1支,配置裝載5噸以上的垃圾運輸車4輛。

  (5) 渣土運輸應急隊伍

  城市渣土管理由市市政管理部門編制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需要緊急調用工程渣土用于搶險救災等情況,應保證在1小時內組織100噸以上運力的渣土運輸應急隊伍。

  (6) 市容環境應急隊伍

  ①城市城管部門以市容環境日常巡查隊伍為骨干,可增加協管員為補充,組成不低于10人的應急隊伍,并分成若干巡查小組;

  ②應選擇素質較高、技能優秀的人員進入應急隊伍,隊員年齡應在25-45周歲之間。

  (7) 廣告亮化應急隊伍

  ①城市市政路燈管理部門組成以巡查路值班隊伍為基礎,組成不少于4人的應急隊伍;

  ②應選擇年富力強,技能較高的人員進入應急隊伍,并以男性為主。

  (8)水域清油污應急隊伍

  ①城市江河垃圾漂浮物打撈隊配置至少6人的油污清理應急隊伍1支;

  ②配置防護服、救生衣、口罩、耐油防滑工作鞋、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

  3、物資保障

  各單位、街道環衛(城管)應儲備易耗的各種應急處置物資,每年更新使用。

  4、資金保障

  ①應急處置專項資金,指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維護等工作的資金;

  ②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城市政府、城管和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根據承擔的任務予以保障;

  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發生的費用,由城市管理部門和區級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在應急狀態解除以后進行核算;

  ④其他應急處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資金支付渠道。

  5、培訓和演練

  城市城管和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單位可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培訓或演練。

  七、 附則

  1、預案管理

  ①每年年底,根據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新變化新形勢,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②編寫、修訂、完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預案》工作,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

  2、制定與解釋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預案》制定與解釋權歸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預案指揮部。

  3、預案實施時間

  《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預案》擬定在 年 月 日起施行。

  4、預案效力

  本預案一經發布,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指揮部處于啟動狀態時,本城市所有從事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及作業服務的隊伍,均須無條件服從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調度,參與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作業。

環境應急預案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xx〕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xx〕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秘〔20xx〕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 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范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 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 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 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 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布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后,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準,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準后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布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局領導進行匯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 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盡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6.3.1 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并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 三級響應

  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縣(市、區、園區)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信息發布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布,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 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 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8應急保障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應急預案10

  一、組織機構及責權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工程部、衛生所、辦公室、各工區施工隊隊長等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全面領導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統一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并對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配;

  副組長:總體協調各部門在事故應急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組長的統一指揮調度;

  組員:服從組長、副組長及其委托人的指揮,負責人員、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救護以及報警求救工作。

  二、環境污染的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施工工藝著手,降低或減少污染的產生,加強對“三廢”的綜合利用,提高“三廢”的回收利用率。杜絕一切污染事故。

  1、振動及噪聲的防治: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振動源和噪聲源,控制振動和噪聲的傳播。

  (1)合理分布動力機械的工作場所,盡量避免同處運行較多的動力機械設備。

  (2)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聲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對于行駛的機動車輛,現場只許按低音喇叭,場外行駛嚴禁鳴笛。

  (4)合理安排爆破時間及噪聲較大的機械作業時間,距居民較近地段,控制噪聲,噪聲較大的`操作避免夜間施工。爆破在白天進行,并設好房戶。

  (5)當施工隊伍駐地距居民較近地段時,避免生活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粉塵的防治

  (1)在施工過程中,采用濕式作業,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的車輛配備擋板及棚布,防止粉塵飛落。

  (3)及時清掃、沖洗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4)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

  3、廢水、廢氣的防治

  (1)新增的生產和生活鍋爐選擇燃燒效率高、高性能的鍋爐,并配備脫硫和除塵設備,既有鍋爐考慮“以新帶老”的設計原則,以減少廢氣的排放。

  (2)購置各類機械設備其污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使之在施工生產中達到“零”排放,或經過處理后污染物排放達到GB16297-1996標準。

  (3)機械設備運轉過程中的廢油水進行油水分離,廢油經再生后重復利用。

  (4)修建沉淀池處理廢水(包括生活污水),經過濾沉淀池處理后可用作沖洗廁所或排入溝谷。

  (5)載裝易污染物的車輛,在運輸完畢后,不得在水體直接沖洗。沖洗后的廢水必須經過妥善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后方準排放。

  (6)加強安全生產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4、對固體廢棄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廢(漿)渣按設計要求棄到在指定地點修建的渣場,及時清運處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環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儀等含有輻射的儀器時,合理存放,避免丟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5、運輸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產品或原料時,必須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護。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運輸途中一旦發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發生化學反應,對環境形成影響時,由運輸和押運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環境污染。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發生火災、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應急處理(見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2、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溝渠、農田和魚塘等,阻止污染繼續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頭,若由于沉淀池滲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經沉淀和各有處理后排入河道、溝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溝渠傾倒棄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及時清理和疏通引水溝渠。

  (4)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接受調查。

環境應急預案11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具有突發性、公共性、危害性、事件的多變性和多樣性等特點。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的迅速發展,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特別是由于化學品泄露而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頻率增加。分析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生產型的企業中有眾多落后的手工作業的小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企業管理松弛而造成跑、冒、滴、漏現象十分普遍;多數企業重生產、輕安全,重經濟利益、忽視安全管理的理念也是釀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溫床;同時由于沒有系統的防范和應急措施,發生事故后往往手忙腳亂,不知所措,不能及時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因此,為有效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化工企業依據企業具體情況而編制有針對性的、可操作性的、不斷完善的'環境應急預案是十分迫切的,是環境應急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重要措施。

  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符合以下幾點原則:

  (1)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2)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實際;

  (3)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4)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5)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6)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7)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8)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二、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的內容

  針對于化工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的內容應包括: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

  (3)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或者解除程序、預警相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

  (5)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6)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8)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9)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時的注意事項

  1、提高預防意識、防患未然是編制預案的目的

  通過制定化工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可以起到以下兩方面作用:

  (1)總結以往經驗和教訓,明確化工企業潛在的環境風險源,并針對重點風險源點提出相應的預防思路和辦法;

  (2)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預案可保障應急救援的及時出動,并采取正確應急措施,防止突發事件的蔓延,從而減少人員傷亡、降低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提高預防風險意識,強化預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從事后處置為主轉向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全過程管理,最大可能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2、認真剖析企業情況、突出風險識別與分析是編制預案的前提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時,編制人員應到生產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同時要認真并仔細觀察企業所在地地理位置,周圍環境狀況。詳細了解企業的生產工藝、環保設施及其運行狀況,辨識原材料、輔助材料、中間產品、副產品、最終產品及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分析企業內部可能潛在的環境風險源等,拍照記錄重要、重點部位。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收集完整的、有效的圖件、詳細的和基礎數據資料,包括:企業地理位置圖、廠區總平面布置圖、生產工藝圖、生產用原材料及存儲情況、污(廢)物產生及排放情況、污(廢)物處理設施設計資料、排污許可證、應急組織人員的分工安排及應急物資儲備情況等。

  3、責任明確、分工合理是編制預案的保障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對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個人。若應急人員的職責發生改變或崗位人員發生變動,可及時調整應急人員的職責分配,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管理工作格局;其次,應立即上報上級政府部門,由上級的政府部門全面協調,借助社會廣大的力量,啟動應急互助機制,發揮企事業應急隊伍在區域聯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應急措施是編制預案的核心

  化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中所涉及的應急措施,應是建立在前期風險源分析的基礎上,編制突發事故現場應急的方案和詳盡的操作程序,只有這樣該預案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環境應急預案12

  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4、負責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5、負責建立企業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環境應急預案13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XX

  副組長:XXXX

  組員:XXXXXXXXXXXXXXXX

  三、職責

  l.XX、XX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XXXXXXXX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XXXXXXXX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醫院搶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現場值班電話:XX

  有關負責人電話:XX

  項目負責人XX手機XX

  安全員XX手機XX

  安全員XX手機XX

  技術負責人XX手機XX

  施工員XX手機XX

  附近醫院地址:XX

  …………

環境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維護環境安全,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突發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突發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輻射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特殊情況下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紀委監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襄陽軍分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及分工職責見附件2。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統一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配合完成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任務,指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匯報;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信息發布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2縣級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新聞發布、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并根據上級安排或應急工作需要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鼓勵相近、相鄰區域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2.2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2.1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設立由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的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并按照《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確定現場指揮部負責人。

  企業排放污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企業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及陸源溢油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涉及鐵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為現場指揮部成員;涉及高速公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高速交警襄陽支隊、事發地高速公路經營業主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相關單位負責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信息交流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信息、處置信息和可能影響環境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間保證信息通暢,實現信息共享;按照職責制定本單位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需要其他單位增援時,應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增援要求。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技術專家組、現場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發布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建立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技術專家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技術專家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完善襄陽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并定期維護和更新。

  主要職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開展污染源、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2)現場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或現場總指揮指定單位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監測。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并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共衛生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國網襄陽供電公司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臨時安置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電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開展應急測繪。

  (6)新聞發布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嚴格落實“5·24”要求,即: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收集分析市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受威脅人員按規定的途徑、方式疏散到安全緊急避難場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2.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市級層面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和職責分工,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相應部門組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利、農業、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公安部門負責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包括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危險品運輸過程中泄漏、爆炸事件)、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泄漏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應急管理和消防部門協助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梳理、分類,并向各責任部門提出預警通報。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各級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國家、省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或修訂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3)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加強源頭防控,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重點加強對環境風險評價的審查,檢查環評及其批復要求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設施落實情況,以及針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變化的環境風險隱患防范措施補充完善情況;對已建成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凡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已做過評價現已不可行的,應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加強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5)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6)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7)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的建設工作。

  3.2預警

  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響應措施。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部分區域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事件。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面積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局部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主體

  紅色、橙色預警由省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發布,具體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編制,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報市政府。

  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編制、發布,并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

  (2)發布內容

  基本情況、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社會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2.3預警狀態

  (1)藍色預警

  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和監測;組織對重點防控區域、環境風險隱患單位應對措施準備等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責令有關單位整改落實問題;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預警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調度有關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影響范圍、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通知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調集、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工具、設備設施。

  (3)橙色預警

  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加強對重點環境敏感點的安全保衛、監控;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事件,確保供水、排水、供電、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安全并正常運行。

  (4)紅色預警

  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其他必要措施。

  3.2.4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發布黃色預警后根據事態發展和專家分析研判建議,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序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市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

  (6)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報告內容與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初報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

  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接到通報的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和啟動

  4.1.1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有關規定相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2分級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Ⅱ級響應:初判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先期處置,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具體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事發單位,以及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Ⅳ級響應: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請求和實際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部門預案配合、指導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4.2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涉事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采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管控,立即向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情況。

  當地政府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協調可能影響到的下游及相關地區政府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現場污染處置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并實施污染處置工作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根據污染物質的性質,分別采取必要的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現場處置組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及時切斷污染源。

  4.2.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因素,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根據檢測結果與技術專家組的分析研判,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2.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原則,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第一時間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具體事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布。

  4.2.5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注重做好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士關愛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醫療條件。

  4.2.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的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3響應終止

  4.3.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已經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2終止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

  (2)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達響應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后期工作。

  5后期工作

  5.1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按《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成立調查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調查處理。在查明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后,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向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啟動響應的政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啟動響應的政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等提供依據。

  污染損害評估所依據的環境監測報告及其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調查筆錄、調查表等有關材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受污染水體、大氣、土壤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總結評估

  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實施應急過程評價。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較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及公眾反應等。總結報告應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事發地縣(市、區)、開發區分局負責編制一般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市生態環境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和《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xx〕1號)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人力資源保障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預備應急力量,協調組織轄區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形成由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

  6.3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污染物檢驗、鑒定及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相關裝備和物資的儲備,加快建立專業化物資儲備倉庫,提升應對能力。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加快引進環境保護大數據技術,實現環境應急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提高環境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加強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持,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及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積極與鐵路部門溝通聯系,健全水運、公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可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部門應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市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提升環境應急信息化水平;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及現場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事件影響地區人員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根據環境風險防范的要求,加強與相鄰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10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和場所環境危險因素辨識以及突發環境事件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的普及工作,切實提高公眾環境應急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

  市政府應結合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典型經驗、教訓總結,定期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吸引公眾參與,通過體驗性、感知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宣傳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和“防災減災日”等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論壇等形式和制作宣傳欄、板報等方式,開展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環境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定期(不低于每年一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并對現有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完善。

  6.11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7獎勵與處罰

  按相關規定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及其他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急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預案持續改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襄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政辦發〔20xx〕76號)同時廢止。

環境應急預案15

  一、目的

  為做好本市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概念界定和適用范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農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應急響應

  鎮政府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預警后,報縣農發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響應,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和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并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九、人員安置

  受污染傷害的群眾應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群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群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群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十、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十一、災后重建

  對由于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應制定計劃,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十二、人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保證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提高人員素質。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

  十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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