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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管理預案
更新時間:2024-06-12 1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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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管理預案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事故應急管理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1

  南方雪災和汶川大地震給我留下最深的印象是,許多企事業單位缺乏危機意識,缺少風險管理,事先沒有充分的思想和物質準備,危機到來之后,缺少預案,只是憑著有效指揮、八方支援和精神動力才克服困難、渡過了難關。許多中小企業每逢遇到重大工傷、火災或意外事故,有的束手無策,有的忙亂不堪,這充分顯露出對事故應急處理的嚴重缺失。有的小廠因一次大事故就垮了下來,留下終生的遺憾。中小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成長發展,不同于計劃經濟時期。過去你管理不到位,就有人管你,有人監督檢查你,F在,企業成為市場競爭主體了,上級不再包攬你的經營管理行為,也不再為你的失職而承擔領導責任,更不能因為你出了事故,上級就給你撥錢、撥人、撥項目。當然,上級和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對遇到困難的企業給予幫助、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管理薄弱,管理越是落后,越容易出事故。每一個事故,在表面上看,只是涉及企業的安危存亡,實際上,它在給社會添亂、添煩,所以,中小企業也應是有社會責任的企業,F提出中小企業事故應急處理的幾點想法,與大家交流探討。

  一、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是一套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

  新形勢下,人們的日常生活、工作、學習環境中,隨時顯現出現代社會的優越性、先進性和現代性。當某地或某人發生重大的安全事件時,社會安全應急服務機制,就像生活中的110、119、120、8890——這些應急服務機構一樣,在第一時間出現在現場、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幫助某地某人變不安全為安全。因而,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盡快排除不安全的險障,使人們以最快的時間脫離險境,確保人員的安全與財產不受損失。但如果當事人員對安全應急管理體系的不了解或不掌握救生的本領,而僅僅是停留在出現安全問題后的一種及時妥善的被動補救方法的話,那么你只了解到了應急處理預案這一事件本身,而沒有理解和真正掌握到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是人們處理突發事件的科學和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

  近年來,中小企業在生產與安全、經營與效益、衛生與環境等方面強化了管理工作,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與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強調了員工的主觀能動性。與此同時,以人為本,積極構建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安全應急預案系統,進一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行。在這一條體系鏈中,安全第一,其它是零;只要有這個“一”在,后面零越多越好;如沒有這個“一”,再多的零也無用。正如人們常說的:最大的財富是健康,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

  在檢修施工前,要針對生產工藝流程、系統聯動、安全技術管理等方面,進行深入分析、檢查與落實安全措施,協調好各方面工作(資源),以彌補應急預案系統中的不足,保證高效率地處理突發事故或意想不到的問題,以確保檢修、施工和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為此,對所有中小企業而言,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在實際生產中,要把可能出現的問題與安全細節想得多一點,各種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考慮得周全一些,把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才能確保生產裝置安全平穩高效運行。因此,在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應急處理預案已成為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依靠生產一線的員工,從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藝流程、安裝施工現場和各種安全設施的角度去幫助安全檢查者、操作者、檢修者和施工者們構建一套完整可行的安全措施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策略。

  二、做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管理需要全體員工的參與

  應急體系從小范圍來看,就是強調自主可控的主動安全體系。它是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不僅包括安全技術,重要的還有安全管理措施。一方面是要遵章守紀進行工作,另一方面是要有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如在生產、設備檢修、安裝施工、運輸產品的過程中,都需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管理制度。

  所謂預案,就是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中小企業和當事者必須清楚應該怎樣正確、有效、及時地處理問題和實施救援。即要求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識,又要有較完善的應對事故的措施。大家知道,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在工作中哪怕是一個小小的不注意、不小心、不在意,都有可能會造成不應該發生的設備或人身安全事故,關系到人命關天的大事。

  中小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必須大力提高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生產法制觀念,要加強事故防范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預防事故演練與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應對各類事故的處理解決的能力。在工作前要進行安全風險分析,使工作中的人員能互相監督,堅決遏制和鏟除各種麻痹思想,構筑起牢固的安全“防火墻”,杜絕事故的發生,確保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更好地維護廣大員工的根本利益。

  在當今的知識經濟時代,中小企業更關注員工的身體健康與自身價值,力爭把隱患排除在事故之前,加大安全生產設施、勞動保護等方面資金的投入,加強廣大員工的技術、安全知識培訓,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人員、設備的安全。實踐證明,事故預防的投入產出比要高于事故后的懲戒和整改的投入產出比。這種投入增值作用明顯,并能提高企業員工的工作效率。就像汽車裝備有車燈、氣囊、安全帶等設施,讓運行車輛更加平穩、安全更加可靠、速度更加快捷一樣。因而,要吸取事故教訓,痛定思痛是必須的,但痛前“防”痛更重要,積極做好本崗位的“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和“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工作,主動互相監督,以及多說一句安全提醒的話,往往就能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深入搞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管理方能確保一方安全

  在中小企業生產過程中,各種安全生產、措施和環境因素越來越呈現“木桶”(是由多塊木板相拼接而形成的.圓型桶)的原理。也就是說,在生產運行、設備檢修或安裝施工中,由于在某一個環節上出現的差錯,都將使中小企業全盤受到損失或局部遭到威脅。因此,要以科學的態度來加強生產、設備檢修、安裝施工、儲運過程中的準確性管理,進一步地提高企業安全保障水平,促進中小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在中小企業生產工作中如何制定既有可操作性,又能指導安全工作實踐的應急處理預案。首先,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落實好本職本崗位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工作中安全要素方面密切相關的工作能力,積極做好工作前安全風險分析事宜,要互相關心、互相提醒、互相監督,不斷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全面地掌握與認識中小企業生產事故發生的復雜性、突發性和嚴重性。其次,要結合中小企業多年來的事故案例、以及生產崗位上的隱患,要自下而上,經主管安全和有關部門的反復研究,然后又要自上而下的進行磋商、研究等,并要制定出檢修、施工和生產操作過程中的預防事故與處理問題的應急措施與預案,以快速處置中小企業生產中突發事件。第三,本著“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加強安全專業部門與中小企業決策層的溝通與聯系,積極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的具體管理工作,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促使員工認真遵守執行、嚴格細致操作、以及積極參與,達到落實好實施好本崗位的應急預案機制。第四,要不斷完善中小企業的安全應急管理合作體系,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員工臨時處置生產過程和維護檢修與施工中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因地制宜設立指揮組織機構及應急聯絡系統,要模擬出生產崗位、設施損壞程度及操作人員及時處理事故預案的情況,實施預防事故和搶險救援的組織指揮程序等環節進行現場處置和實際演練等。通過預防事故發生的實際演練活動,提高了員工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中小企業在事故應急情況下,避免或減少人員傷害和降低企業財產損失程度。

  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組織制定和認真落實好預防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一是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二是居安思危,預防為主;三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四是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五是快速反映,協同應對;六是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總之,中小企業要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的理念;把安全和環保列入企業文化,并不斷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的新途徑、新經驗和新方法,使中小企業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工作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要大力宣揚“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思想,努力增強企業“關愛生命、關注安全、關心發展、平安是!钡陌踩幕砟,不斷加強安全生產意識的教育,增強安全與自我保護的意識,全面提高廣大員工應對各類事故處理工作的綜合防護能力。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2

  為了保證我處水電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并結合我處水電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預案。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第一章概述

  根據我處水電站的特殊地理位置,電站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全站停電、水淹廠房突發事故、設備著火事故、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應急預案應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自援自救,立足于水電站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第二章應急組織的設置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設置

  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副主任為該小組組長,電力股、安辦為副組長;

  現場搶救組:電站負責人為組長,負責生產的電站分管領導為副組長,電站全體男員工及骨干女員工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后勤服務組:處辦公室、財務股為組長,電站后勤負責人為副組長,后勤人員及全站其他女員工為后勤服務組成員;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應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二、電站現場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1、電站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有關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在第一時間直接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

  2、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事故現場。

  3、負責指揮調動電站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險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4、協助管理處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接受市局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5、協助市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質,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6、負責安排專人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使各級人員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實做好預防措施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及時上報有關上級部門,爭取盡快批準恢復電站的正常生產。

  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設備,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第三章救援器材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1、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由就近衛生所負責提供);

  2、搶救工具:一般電站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

  5、交通工具:處機關常備一輛值班車;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第四章應急準備中應遵循的原則

  1、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

  2、各電站制定本站的保衛、消防方案,內容包括:防止發生事故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可能發生事故現場應配備的器材;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信息傳遞。

  3、根據作業場所、儲存、運輸物品的數量、品種的不同,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應急器材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第五章應急響應中必須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立即報警。

  2、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故發生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斷電源,隔離可燃氣體、可燃液體,防止事態擴大。

  6、電站設緊急聯絡員一名,負責緊急聯絡工作,明確聯絡地址和電話。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后,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記錄,并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第六章重大事故報告及報警原則

  1、電站廠房任何人發現發生重大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電站負責人,電站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處分管領導,并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現場搶救工作,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在第一時間直接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處主要領導。

  2、處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組趕赴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同時將事故的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程序: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進行分級報告第七章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現場搶險

  A、防洪應急預案

  (1)汛期前,各應急小組進入防洪應急備戰狀態。檢查物資儲備情況,工器具運行情況,及時補充必須的物資,保證車輛、工器具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2)汛期的雷雨或連續暴雨天氣時,對電站大壩、廠房邊坡、渠道、壓力前池、壓力管道等進行特殊巡視,及時處理事故隱患,防止大面積停電。

 。3)發電期間突遇電網失電,條件許可情況應盡快單機運行恢復廠用電,外度水電站應立即向節制閘、外度渠道站供電,節制閘、外度渠道站密切配合,做好排洪工作,確保渠道安全,盡可能保證供水安全。

 。4)一旦出現洪水,則加大巡視力度,密切注視水情變化。

 。5)啟動防洪應急預案。

  B、全站停電事故應急預案

 。1)當全站停電事故發生時,當班值長首先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再根據饋線柜線路儀表判斷線路有無電壓,如果有電壓,電站發電機出線開關確實在斷開位置時,利用大網向本站送電。

  (2)當全站停電事故發生時,值班長判斷大網無電壓,饋線聯絡開關確定在斷開位置時,值長根據當時機組解列情況,利用機組運行情況較好的(如機組油開關跳閘但勵磁不跳的情況)盡快恢復廠用電;

  當機組事故跳閘(油開關、勵磁都跳閘時),值長要迅速通知值班人員按下機組復歸按鈕并快速啟勵至額定電壓,但要加強對機組軸承的監視,必要時進行人工加油,其余機組安全停機,值班人員應盡快恢復廠用電。

  C、設備著火事故應急預案

  (1)變壓器著火應急預案

  在發生主變壓器著火突發事件時,要立即切斷變壓器各側電源開關和刀閘,同時向值班負責人和調度匯報,并迅速組織人員采用干式二氧化碳(CO2)滅火器進行滅火,處應急領導小組在組織人員到現場查看和進行撲救的同時,視具體情況,需要時電話通知火警,要求當地消防機構支援,并說明是變壓器油著火,要求派干粉或泡沫式滅火車隊。若變壓器頂蓋著火,應迅速將放油閥打開放油(不宜采用),使油位低于著火點;變壓器內部故障引發的著火,則不能放油,以防變壓器發生爆炸;沙子只能用于地面滅火;在變壓器著火噴油時要注意儲油池是否溢油和排油暢通情況,不要將油排入電纜溝,以防止火災蔓延。

 。2)油開關著火應急預案

  當油開關發生著火事故時,但開關仍可切斷電流(油標指示有油)應迅速切斷故障開關,如認為開關已不能正常切斷,應迅速切斷與其串聯的另一組油開關,將故障開關退出運行,拉開隔離刀閘,使該開關停電。并迅速組織人員用干式二氧化碳(CO2)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向值班負責人和調度匯報。

  (3)發電機著火應急預案

  當發電機著火,緊急解列發電機,切除勵磁,同時迅速向發電機定子內噴射二氧化碳(CO2),維持發電機轉速300~500r/min,滅火時,發電機轉子不能停轉,直到滅火完畢。發電機外部或附近著火,應迅速用干粉滅火器滅火。當發電機主保護動作,發變組、線路保護動作后,動作于全停,發電機主開關、勵磁系統開關均應跳閘。保護動作后,應檢查發電機主開關、勵磁開關已正確跳閘,若開關未斷開,應立即手動斷開。值班長立即匯報電站負責人和調度部門,并檢查一次設備,隔離故障設備,做好安全措施,等待組織處理。

  D、水淹廠房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防御水淹廠房是電站防洪渡汛工作的重點項目,在防洪期間要注意:上游渠道及壓力前池、壓力管道、廠房集水井、廠房門口各排水溝、廠房后門排水溝等關鍵部位,做好漏水、積水的排、疏、堵工作,具體的要求如下:

  1﹑集水井(發電機坑、蝶閥坑)抽水泵必須保持健康狀態。

  2﹑排水泵必須保持健康狀態,水電站在汛期每星期檢查一次。

  3﹑廠房集水井在汛期每星期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每星期檢查一次各抽水泵、潛水泵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汛前對壓力前池、壓力管道進行一次檢查,汛中加強巡視檢查,確保水工程良好。

  6﹑廠房門口、變壓器邊的排水溝、要定期檢查,暴雨期間要加強巡視。

  7﹑汛前對廠房集水井、廠房門口、后門、周邊等排水溝進行檢查清淤。

  8﹑連續暴雨時,加強通向廠房水溝的巡回檢查,并檢查廠房漏水情況,做好疏、排、堵工作,防止造成水淹廠房,當發現可能造成水淹廠房事故時,應緊急停機,撤離人員至安全區域。

  9﹑當下游洪水達到防洪線時(如外度水電站溪水溢過尾水渠時),發電廠房機組應全部停機,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E、人身觸電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人身傷害緊急情況時,第一知情人必須保持冷靜,條件允許時,正確采取緊急救治,首先讓受害人脫離危險源,否則,立即向當值值長和電站負責人匯報,同時向處應急組織機構匯報,應急領導組織機構要以最快時間做到救護響應。

  2、電站管理人員維持好事故現場秩序,根據情況對現場進行隔離和人員疏散,為救護隊伍進行現場搶救、轉移傷害人員實施現場急救,然后采取相應措施,護送傷員住院治療。

  3、在現場指揮的指導組織下,對造成人身傷害的危險源進行正確處理,防止傷害繼續發生。

  4、救護隊伍在查清人身傷害原因時,首先對傷害人員實施現場急救,然后采取相應措施,護送傷員住院治療。

  5、根據人身傷害發生的數量、范圍情況,做好兄弟單位或托急救中心協助救援的聯絡準備。

  F、應急組織機構維護

  1、應急預案組各級領導、相關成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要熟悉本應急預案,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做到平時深刻領會,有備無患,遇到緊急情況發生時,召之即來,來之能勝任應急工作。

  2、對應急預案組織部門、成員采取動態檢查,抽查方法,并按規定進行演練,以保證本預案全面準確實施。

  第八章應急預案的保障

  一、技術保障

 。1)結合本站電力生產運行管理情況,實行設備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

  (2)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巡視檢測,掌握有關技術數據,實施有效控制。

  二、資金和物資保障

  (1)投入必要的資金配備電力搶修所需的各類設備和搶修所需的物資,及時配備先進的搶修器材。

  (2)做好備品備件等物資儲備和實行科學的管理,按時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補充,確保搶修物資及時到位。

  (3)經常對電力工器具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查工器具、物資的質量,及時進行補充、調整,滿足搶修需要。

  三、人員保障

 。1)當發生電力事故、嚴重自然災害、電力設備設施被破壞時或受到嚴重威脅時,應急小組各成員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2)搶修小組在接到搶修命令后必須盡快到達指定地點待命,各搶修人員應積極準備好必要的工器具和安全工器具。

  四、車輛保障

  (1)注意保養交通工具,保證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轉。

  (2)如有需要,及時向處機關調用車輛或向社會租車。

  第九章培訓和演練

  一、培訓

  1、對應急搶修人員培訓內容

  (1)鑒別異常情況的能力和及時上報的意識。

 。2)對各種事故的處理能力和處理步驟及正確使用工器具的方法。

 。3)發生事故時的自救與互救能力。

 。4)學會正確的救護方法,特別是學會觸電急救的方法。

 。5)各種物資的供應、代用品的知識和方法。

 。6)搶修任務的環節銜接和保證措施;

  搶修任務的目的、內容。

 。7)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現場通訊的要求、各種信號的識別。

  2、對全體員工培訓的內容:

  (1)危險隱患包括的內容和等級。

 。2)各種信號、標志的含義。

 。3)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的方法。

  (4)緊急狀態下的反應能力和行動步驟。

  3、演習和訓練

  一年至少進行一次講座、訓練和演習。

  第十章預案的管理和修改

  一、在演習中不斷對預案進行合理化更改,提高事故應急處理的能力。在預案執行中,對預案的可操作情況進行合理整合。

  二、對危險源和新增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的更新。

  三、為了能把新技術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要及時對應急人員進行培訓,根據人員的熟練程度和人員的變動情況,預案每兩年重新修改一次。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3

  一、總則

 。ㄒ唬┠康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流通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工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特別嚴重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市、縣)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傷害人數在30-99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ㄋ模⿷表憫

 。1)響應分級。根據生產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

  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核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省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Ⅱ級響應;核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Ⅲ級響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布啟動Ⅳ級響應。

 。2)啟動響應。

  1.國務院或省政府啟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響應后,市局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程序,并在國務院或省政府領導下協助開展工作。

  2.市政府啟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后,市局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事故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食藥監部門在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指揮下,啟動應急程序。

  3.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布啟動Ⅳ級響應后,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必要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ㄎ澹┻m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國務院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省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響應或市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以及獲知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Ⅰ級、Ⅱ級、Ⅲ級或Ⅳ級事故后,縣局對涉及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和應對工作。

 。┕ぷ髟瓌t。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2.預防為主,防治并重。著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范,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苗頭,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4.科學嚴謹,依法處置。充分利用股學手段和技術裝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ㄒ唬⿷碧幹弥笓]部及其辦公室。

  成立由局長任總指揮長、總監為指揮長,黨組成員為副指揮長,各股對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對事故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本部門配合市局和縣相關部門開展處理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局食品安全監管二股。

  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流通環節食品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關處置工作;指導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確?h局各項應急處理工作落實到位;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合機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以及事態進展情況,為上級部門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ǘ┫嚓P工作組。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需要,設立領導小組、事件調查、危害控制、新聞宣傳、人員咨詢五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局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股,負責應急處置管理日常事務,會同局辦公室、綜合協調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組織協調、信息匯總,通信、交通、資金、物資和后勤保障,以及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會議組織和公文處理等工作。

  2.事件調查組。按照職責分工由食品安全監管二股牽頭,縣局稽查大隊,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送檢,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

  3.危害控制組。由稽查大隊牽頭,對問題產品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和銷毀等行政控制措施,嚴格控制流通環節,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新聞宣傳組。由辦公室牽頭,視情況舉辦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采訪,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專家咨詢組。在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組成專家咨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為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各工作組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前,各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三、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事件信息來源。

  1.上級領導關于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級有關部門通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獲取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ǘ┦鹿蕡蟾婧托畔⑹占

  1.主體和時限。

 。1)食品經營戶發現其生產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2)食品送檢和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通報。

 。3)各監管所或稽查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核實后,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某某縣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上報。

 。4)相關股室通過輿情調查獲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時向某某縣食安二股進行通報。

  (5)某某縣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后,要迅速組織分析研判和初步調查核實,在3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提出初步應對工作建議。同時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領導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變化情況對事故級別作相應調整,并領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將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縣政府進行上報,并啟動本應急預案。

  2.報告內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四、事故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啟動后,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定時召開會議,通報情況,研判趨勢,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各工作組按照領導小組部署和職責分工,指導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ㄒ唬┛刂茊栴}食品。

  危害控制組要及時控制現場,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組織檢驗機構對涉嫌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查清問題食品流向;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責令經營者召回并封存。

 。ǘ╅_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ㄈz驗研判。

  及時組織檢驗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食品及時進行檢測,對沒有檢測方法和標準的,及時向市局匯報,爭取支持,組織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檢測方法和標準。

 。ㄋ模┬畔⑼▓蠛桶l布。

  新聞宣傳組全程關注輿情動態,并根據各股室提供相關資料,匯總整理后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發布信息。

 。ㄎ澹╉憫墑e調整及終止。

  事故相關的食藥監部門應根據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笃谔幹。

  1.善后處置。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2.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3.責任追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4.總結評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縣政府和市局。

  五、附則

 。ㄒ唬╊A案管理與更新。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發生調整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各縣局應結合當地政府要求,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演習演練。

  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ㄈ╊A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ǘ┍镜貐^、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ㄈ┍镜貐^、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ㄋ模⿷苯M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ㄎ澹┯忻鞔_、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ㄆ撸⿷鳖A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ò耍⿷鳖A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鳖A案備案申報表;

 。ǘ⿷鳖A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ㄋ模╋L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ǘ⿷敝笓]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ㄋ模┲匾獞辟Y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趹毖菥毢褪鹿蕬本仍邪l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窗凑找幎ň幹茟鳖A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ㄈ┪窗凑找幎ㄟM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ㄎ澹┪窗凑找幎ㄩ_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ㄆ撸┪绰鋵崙鳖A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ㄒ唬┨貏e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5

  為確保學校網絡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確保教育網絡暢通,使校園網更好的為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和對外交流服務,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網絡運行安全、涉密信息的安全和網絡暢通,認真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及時、快速、有效地處理教育網絡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將不良影響降至到最低。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應急事件是指由于突發事件(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其他原因等)引起學校網絡服務中斷或信息失竊等事件。

  適用范圍包括網絡主控室、計算機專用教室、多媒體專用教室、語音教室及其它配有計算機設備的班班通教室、辦公室等。

  三、應急預案啟動

  有下列情況應啟動應急預案:

  1、主控室、計算機專用教室、多媒體專用教室及其他它配有計算機設備的班班通教室、辦公室等地方發生火災、遭雷擊、透水、停電。

  2、設備發生被盜或人為損壞。

  3、發現利用網絡傳播不良信息(包括反動信息、色情信息)現象。

  4、計算機網絡出現病毒。

  四、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網絡設備使用者或管理者發現上述所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報告網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組長或副組長),同時控制好現場,火災時,還要組織工作人員有序地撤離現場。

  2、網絡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進行施救或控制,直至問題解決。

  五、應急預案實施辦法。

  (一)火災、透水、停電發生時處理辦法

  1、當火災、透水、停電發生時,立即切斷電源(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關閉設備),同時組織工作人員有序疏散,并將災情通知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派人到門口引領消防部門或上級有關人員到災情現場,直至局勢受到控制。

  3、領導小組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分析災情發生原因,進行措施改進。

  4、迅速與網絡公司聯系,派技術人員幫助解決設備故障或其他故障,盡快恢復網絡運行。

  (二)設備發生被盜或人為損害處理辦法

  1、發生上述情況時,管理者應立即告知領導小組,同時封閉現場。

  2、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報告相關部門,并組織相關人員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追查責任人。

  3、提出所損失的設備的采購清單,上報安全領導小組,待批準后,盡快完成設備的采購,恢復教育網絡的.正常運行。

  (三)不良信息和網絡病毒處理辦法

  1、發現網站出現不良信息或網絡中存在病毒,網絡管理員應立即終止不良信息或網絡病毒的傳播,同時將情況告知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

  2、領導接報后,一方面向區教育局有關部門報告,請示處理意見。另一方面通告全校計算機用戶防病毒方法,并督促網管員進行控制處理,直至網絡處于安全狀態。對不良信息追查信息來源,對未經領導同意,擅自發布信息而造成不良影響者,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后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者交由公安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ㄋ模┏霈F黑客攻擊等其它致使校園網絡不能正常運轉或數據丟失的情況處理辦法

  1、發生上述情況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立即告知安全領導小組,同時斷開網絡。

  2、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系統恢復,同時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直至問題解決,恢復設備使用。

  七、學校網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總指揮:

  副指揮:副校長

  組員:班主任教師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6

  一、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園區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響應,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二、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三、成立以園區管理處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園區行政部,并負責日常管理。

  四、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五、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以及兩次專項應急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園區行政部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六、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園區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七、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園區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八、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義務救火隊,人員以園區保安部人員為主,企業醫療救護人員組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業務學習或滅火技能訓練,并有文字和照片記錄。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7

  第一條工區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后制定,有發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風險時,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1.觸電、火災及爆炸;

  2.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

  3.施工中挖斷水管、熱能管道、電纜等市政、鐵路設施;

  4.鐵路營業線施工;

  5.坍塌、倒塌、高墜事故;

  6.急性作業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業淹溺事故等。

  第二條應急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各階段的計劃,即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事后監測與處置等各階段。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2.事故可能發生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由工區經理組織、工區安全部門牽頭,按事故的性質、類型、影響范圍、嚴重后果等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能迅速應用,一般要制訂出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一個項目的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要形成統一整體,救援力量要統籌安排。

  第四條工區應急預案要根據現場實際制訂,使預案便于操作。工區編制的應急預案必須上報工區項目部備案,工區項目部在各工區預案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線突發事故(事件)點和內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況,編制綜合性預案,做為工區預案的支撐和保障,兩級應急救援組織應職責明確,通力協作。

  第五條兩級預案由工區項目部、工區分管安全副指揮或安全總監組織定期演練,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查和修正,保存相關記錄。

  第六條應急救援隊伍要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專業培訓考核,要有培訓記錄和檔案。應急救援人員要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后,才能上崗。

  第七條各應急救援專職隊平時就要組建落實并配有相應器材。應急救援的器材工區分管安全副經理組織進行定期檢查(也可納入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內容),保證設備性能完好。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所規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九條涉及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抄報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8

  1.前言

  事故應急救援,是指事故發生后,為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地保護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使施工單位人員在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時,能做出應急快速反應,忙而不亂,發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整體救災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施工人員造成的傷害、對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對社會造成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事故應急救援時一項系統性綜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學,技術,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規和標準。

  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世界上沒有絕對安全的時間,空間和事物,任何時間,空間和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得危險性。

  從安全哲學的觀點看,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時絕對的,從系統安全工程角度分析:所謂系統式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若干元素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

  事故的應急救援已經成為一門新興的安全專業和職業,成為安全科學技術學科的重要組,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是社會和民眾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是減少因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

  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絕大多數的事故的特點突發性特別是地質災害發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發性,其表現:

  (1)時間的不確定性

  (2)空間的不確定性

  (3)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的不確定性

  (4)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的不確定性

  (5)形式上的不確定性如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敵對分子的破壞與襲擊,自然災害等。

  (6)后果多變性和重特大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從災害發生的時間總體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處理不好,容易產生比較嚴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廣泛的公眾影響。容易產生猝變,激化與放大,引起應急擴大。由于它具有社會性和不確定性以及傷害后果嚴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點,后果與影響一般很難預測,應急處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變事故與災害的性質,使平穩,有序的和平狀態項動態,混亂和沖突方面發展,引起事故,災害與事件波及范圍擴展,卷入人群數量增加和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后果加大。猝變,激化與放大造成的失控狀態,不迫使應急響應升級,甚至可導致某種危機出現。

  3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類型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從功能與目標上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和應急救援方案。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以場外指揮與集中指揮為主,側重在應急救援活動的組織協調。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和具體的事故災難風險(災害種類),如地震、重大工業事故等,采取綜合性與專業性的減災、防災、救災和災后恢復行動。

  現場預案則以現場設施或活動為具體目標所制定和實施的應急預案,如針對某一重大工業危險源,特大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或擬組織的一項大規模公眾集聚活動,預案要具體、細致、嚴密。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主要針對一些單項、突發的緊急情況所設計的'具體行動計劃。

  4.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

  水利水電當前從業人員眾多,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職業培訓考核總體質量不高,安全管理難度大,安全隱患有環境條件的諸多要素構成,有一般隱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隱患與一定是發生災害的必然條件,但它是在其他諸多因素同時具備的情況下發現省災害性事故的最大可能性條件,隱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產作業人員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企業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發現控制一般隱患,千方百計確保不發生災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等災害性事件發生,能通過預設有效措施,將災害傷亡和損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目的和原則是為什么制定,解決什么問題,目的要明確。制定的應急就遇上你預案必須要有針對性,不能為制定而制定。必須要有如下原則:

  (1)科學性原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制定預案也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在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應急反應方案,使預案真正具有科學性。

  (2)實用性原則。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必須講究實效,具有可操作性。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企業現場和生產經營及當地的客觀情況,具有實用性,便于操作。

  (3)權威性原則。救援工作是一項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工作,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救援工作地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責任和任務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規定,保證救援工作地統一指揮。有的應急救援預案還應經上級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保證預案具有一定得權威性和法律保障。

  (4)從重,從大的原則。制定的事故應急冤案要從本單位可能發生最高級別或最大的事故考慮,不能避重就輕,避大就小。

  (5)分級的原則。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分級制定,分級管理和實施。

  5.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要點分析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通常應該包括以下要素:

  (1)對緊急情況和事故災害的辨識,評價;

  (2)對人力,物資和工具等資源的確認與準備;

  (3)建立有現場內外合理有效,運轉靈活的應急組織;

  (4)有符合實際的,實用性強的應急行動戰術;

  (5)事故后的現場清除,整理及揮發措施等。

  (6)應急預案除了上述要素外,還應該實現以下內容:明確應急系統中各機構的權利和職責,指揮人員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訓及演習等準備程序,對所設計到得法律法規的論述,對特殊危險建立專項應急預案,事故應急預案的更新等等。

  6.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是要在發生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盡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2)成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組并進行分工,擬定編制方案,明確職責。

  (3)根據需要收集有關資料本轄區的地理,氣象,水文,環境,人口,重大危險源分部情況,社會公用設施和應急救援力量現狀。

  (4)進行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5)對應急資源進行評估(包括軟件,硬件)

  (6)確定指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

  (7)編制應急救援計劃。

  (8)對預案進行評估。

  (9)修訂完善預案。

  (10)形成應急救援預案的文件系統。

  (11)將預案報告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

  (12)對應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維護。

  (13)明確每項計劃更新,維護的負責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訂應急預案的方法、

  (15)根據演練,檢測結果完善應急計劃。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體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成為應急行動的有效工具。一個完成的應急預案是包括預案,程序,說明書,對應急行動的記錄等構成的完整的預案文件體系。從記錄到預案,層層遞進,組成了一個完善的預案文件體系,從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據這四類預案文件等級分別進行管理,即保持了預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條例性便于查閱和調用,保證應急預案能有效得到運用。

  7.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的管理

  7.1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

  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

  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的知道思想應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戰,逐步提高原則。

  應急培訓,訓練與演習的基本任務是:鍛煉和提高隊伍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賭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小事故損失。

  訓練和演習是應急預案的一部分或延續。它是通過培訓和演練,把應急預案加以驗證和完善,確保事故發生時應急預案得以實施和貫徹。

  7.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

  首先進行培訓。通過培訓讓參與人員,了解預案,增強信心,提高參與意識。

  進行演練和演習。預案的編制由于經驗,技術和理論等方面限制,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況發生。定期進行預案的模擬演習,可以檢驗和完善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預案,根據演練發現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常備不懈的原則,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必須。援工作必選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地基礎,除了平時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發生外,落實好救援工作地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防準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救援。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救援工作只能實行統一指揮下的分級負責制,以區域為主,并根據事故的發展情況,采取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形式,充分發揮事故單位及地區的優勢和作用。事故應急救援又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靠某一個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個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久遠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安全,救護,公安。消防,環保,衛生,質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迅速,準確的原則。根據特大事故發生突發性,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也決定了救援行動必須達到迅速,準確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錢,必須爭分奪秒,爭取第一時間。

  我們在安全的時候,必須對可能發生地事故做出科學的判斷和做好應對突然事件的一切準備。但是,也不要浪費不必要的資源試圖杜絕事故。不要因為不可能杜絕一切事故,就放棄系統安全的監視,維護和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投入。如果放棄對事故的預防,必然是禍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視水利水電安全生產。

  預防為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事前預防;

  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擴大;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減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一個企業制定有科學,合理,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習,那么一旦發生事故,在崗人員就不會不知所措,或錯誤操作,而是按應急預案和程序應急處置,這樣就可避免事故的擴大和慘劇的發生。

  針對各種不同事件的緊急情況事先制定有效地應急預案,不僅可以知道應急人員的日常培訓和演習,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而且可以知道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預案對于如何在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義,它幫助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8結束語

  目前各行各業都在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預案。其主要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生于發展并盡可能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行動而事先制定的指導性文件,是事故救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救援預案的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并盡可能地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護理念,有效減輕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對民眾自身傷害,強化對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使同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事件不再重復發生或很少發生,通過有效措施使發生后民眾的傷害最輕,是我們安全管理人員的共同期望。

  我們必須提高對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決不是簡單的違紀,違規行為,而是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不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必須為自己的后果負責,違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9

  為明確醫療事故發生時,各部門的職責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我中心特制訂醫療事故處理預案。

  一、建立醫療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加強協調管理職能。

  醫療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處理醫療事故的主要職能科室為醫療康復部。主要職責:

  1、向有關組織、人員調查取證,查閱相關資料;

  2、受理醫療投訴及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協調有關事項;

  4、提出處理方案;

  5、反饋處理意見;

  6、按規定上報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

  二、建立中心內部報告制度。

  1、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事故、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后,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療康復部報告,同時應立即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

  2、醫療康復部在接到科室報告并指導科室采取有關措施后,應立即組織對事件發生經過、原因、性質、后果等情況調查,并將調查結果、患者目前情況報告中心主任;同時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規定內容和時間向區衛生局醫政科報告。

  三、做好患者及家屬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后,中心在對事件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耐心、細致做好患方的接待安撫工作,如實向患者陳述在院期間的醫療搶救以及院方對該事件的初步調查分析結果,并認真聽取患方對此事件的具體意見和要求,同時應向患方宣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醫療事故及其爭議處理程序,動員患方依法解決醫療事故爭議。

  2、醫患雙方對醫療事故產生原因、事件性質意見一致,并愿意協商解決的,醫患雙方應制定醫療事件終結協議書。協議書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件產生的原因、事件性質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并在規定時間向區衛生局報告。

  3、醫患雙方對醫療事件產生的原因、事件性質意見不一致,并導致醫療糾紛或產生重大醫療糾紛時,按下列程序處理:

  (1)在醫患雙方在場情況下,對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或引發醫療糾紛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現場實物資料進行封存,由中心負責保管。

 。2)中心應在醫療事件進一步調查的基礎上,采取積極態度,主動與患方進行溝通,必要時應和患方單位取得聯系,或在區衛生局、街道有關領導的調解下,共同協商解決爭議的.途徑和方法。

 。3)醫療事故爭議如能協商解決,醫患雙方應制定醫療事件終結協議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區衛生局報告。

 。4)如醫患雙方對醫療事件的性質意見不一致,且患方不愿意通過醫療事故鑒定或通過司法程序來確定性質時,中心應主動向區衛生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5)當醫療事故爭議或重大醫療糾紛引起矛盾激化并影響醫療正常工作秩序時,中心應立即同派出所取得聯系,并向衛生局報告,同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中心工作秩序正常,財務不受損害,人員不受損傷。

 。6)當醫療事故爭議或重大醫療糾紛引起矛盾激化并影響醫療正常工作秩序時,中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爭議、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重大醫療糾紛發生后中心將病歷(復印件)及時送區衛生局醫政科。

 。8)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爭議、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重大醫療糾紛等事件處理終結后,中心應組織醫務人員對醫療事故爭議進行認真分析,并將事件的性質、產生原因、應吸取的教訓、處理的結果、對當事人及當事科室的處理意見一并上報區衛生局醫政科。

 。9)在處理醫療事故過程中應及時向醫療保險部門匯報及聯系,處理基本結束后,應及時整理好有關書面材料上報保險部門,積極爭取得到相應的保險補償,減少經濟損失。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10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11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11〕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09〕124號)基礎上,并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12

  為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吉首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

  1、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明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管理人員。

  2、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家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

  3、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4、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市衛生局電話:85xxxx8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82xxxxx3,市疾病控制中心電話:82xxx62。

  5、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樣品和信息,不得拒絕。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負責食品安全的分管領導報告,并撥打120急救電話與醫院聯系(市人民醫院電話:8xxxx0),及時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7、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鑒定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妥善處理事故善后事宜,降低損失,維護穩定。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13

  根據我局實際情況,本預案劃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機關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二部分為直管小區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機關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目的

  為了在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后,能及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條件防止突發性重大或連鎖事故發生。及時搶救職工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并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廊坊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使用范圍

  金橋大廈 直管小區

  (三)、領導組織機構

  廊坊市房地產管理局成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專業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本單位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制訂本應急預案,并指揮演練。事故發生后,按照總指揮部要求啟動本預案,在市專業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本單位人員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勘察、按照事故態勢擬定具體的應急救援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成立應急救援小分隊,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揮下,負責各項具體搶險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思想

  1、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領導下,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在火災撲救行動中遵循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和將火災控制在局部的指導思想。

  3、根據火災情況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主要方面:人員受到火勢威脅的場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重要物資受火勢威脅的地方;火勢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方向;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變形的方面。

  (五)、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1、金橋大廈堅持全天24小時領導帶班專人值班,遇緊急火災情況,值班人員應快速反應,立即與帶班領導和“119”報警臺取得聯系,報告火災的準確位置和基本情況,同時通知領導小組,組織應急救援小分隊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撲救。

  2、領導小組立即報告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并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3、領導小組組織現場勘察、搜集掌握火場情況,按照事故態勢確定總體滅火決策和具體實施方案,下達滅火指令,并根據火情變化,隨機指揮。

  4、第一小分隊負責切斷大廈電源、關閉所有門窗,組織人員迅速有序地從樓道撤離大廈,并自頂層至1層逐層關閉樓道安全防火門。

  5、第二小分隊負責配合公安消防部隊進行滅火撲救工作。

  6、第三小分隊負責協助公安消防人員進行人員搜救和受傷人員的轉移救治工作。

  (六)、善后事宜處理

  1、領導小組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并及時向市政府、市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2、領導小組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

  二、直管小區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目的

  為了在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后,能及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搶救居民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并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廊坊市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結合直管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使用范圍

  金橋小區、金元小區、春和小區、集寧小區、新華小區、一宿舍、二宿舍、常委院等

  (三)、領導組織機構

  廊坊市房地產管理局成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廊坊市重特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專業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直管小區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制訂本應急預案,并指揮演練;事故發生后,按照總指揮部要求啟動本預案,在市專業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本單位人員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勘察、按照事故態勢擬定具體的應急救援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三家物業公司分別成立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揮下,負責各自小區的具體搶險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思想

  1、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領導下,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在火災撲救行動中遵循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

  3、根據火災情況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主要方面:人員受到火勢威脅的場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重要物資受火勢威脅的地方;火勢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方向;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變形的方面。

  (五)、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1、各直管小區堅持全天24小時專人值班,遇緊急火災情況,值班人員應快速反應,立即與“119”報警臺取得聯系,報告火災的準確位置和基本情況,同時通知領導小組,組織應急救援小組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撲救。

  2、領導小組立即報告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并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3、領導小組組織現場勘察、搜集掌握火場情況,按事故態勢確定總體滅火決策和具體實施方案,下達滅火指令,并根據火情變化,隨機指揮。

  4、現場處理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5、專業搶險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滅火、人員搜救、工程拆除、關閉電、氣、液泄漏源等工作。

  6、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持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格控制傷亡事故進一步發展。

  7、醫療救護組負責協助衛生醫療部門,設立現場救護現場,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

  (六)、善后事宜處理

  1、領導小組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并及時向市政府、市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2、領導小組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認真開展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14

  一、發生重傷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重傷事故,首先迅速組織搶救,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治療(急救電話:120),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通知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處前往事故現場取證調查,詢問目擊證人,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做為事故處理的事實依據。

  2、事故現場取證完畢后,立即采取加強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連續發生。

  3、檢查傷者的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項目部對班組、班組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同時確保施工現場的干部和工人受到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閱傷者病歷,進行傷者傷殘等級鑒定,書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該事故當事人爭取妥善處理。不留后遺癥。

  二、發生死亡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首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封鎖保護好事故現場,為搶救傷員而必須移動的現場實物應做好標記。

  2、立即用電話通知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勞動局、市公安局、市檢查員、市建筑業管理局和市工會。死亡超過三人必須同時通知省級以上有關單位。

  3、采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和擴大。

  4、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取證工作,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真實和詳細的事故發生情況,準備好項目部安全檔案資料,提供給事故調查組真實的文字資料,保護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做好死者家屬的接待工作,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惡化。妥善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后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死者家屬進行補償。并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

  6、處理安全事故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瞞報,謊報,提供不真實的依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也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使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得到教育。

  三、發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119),積極采取滅火措施,設施隔離區,防止不明情況的群眾誤入火災危險區,積極搶救火區內的危險傷員和群眾,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搶救火區內和危險區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貴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2、組織業余消防隊使用現場儲備的各種滅火器材撲滅火災,至少應遏止火災蔓延的勢頭,等待消防警察的到來。

  3、保護好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事故現場情況,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火災發生的過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對事故的調查。

  4、加強防范措施,撲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四、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龍門架事故:通常為吊欄冒頂和墜落事故,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與架體與建筑物之間的連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確認架體安全后,再處理吊欄冒頂和吊欄變形問題。

  2、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將觸電者抬到通風處,檢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沒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打急救電話(120),不得少于四個小時,直到救活為止。

  3、塔吊事故:

 。1)鋼絲繩接觸高壓線事故:司機原地不動等待救援,如離開塔吊,必須雙腳并攏,跳躍離開危險區,在塔吊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不明情況者闖入,造成跨步電壓傷害,直到高壓線斷電后,將大臂移開為止。

 。2)大臂翻墜和倒塔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塔吊剩余部分結構情況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4、腳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未倒部分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車吊車穩定危險部分,將倒塌部分拆除,與未倒部分分離,確認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精選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ㄒ唬┯嘘P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ǘ┍镜貐^、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ㄈ┍镜貐^、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ㄋ模⿷苯M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ㄎ澹┯忻鞔_、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忻鞔_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ò耍⿷鳖A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ǘ┍巨k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ㄈ⿷鳖A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ㄒ唬┮罁姆、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ǘ⿷敝笓]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ㄈ┌踩a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ㄋ模┲匾獞辟Y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ㄎ澹┰趹毖菥毢褪鹿蕬本仍邪l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幹茊挝徽J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ǘ┪窗凑找幎ǘㄆ诮M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ǘ┪窗凑找幎ㄩ_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ㄈ┦鹿曙L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ㄋ模┪窗凑找幎ㄩ_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ㄎ澹┪窗凑找幎ㄟM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绰鋵崙鳖A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事故應急管理預案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煉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制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 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ㄈ┙Y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ㄋ模⿷苯M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ㄎ澹┯忻鞔_、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忻鞔_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ㄆ撸╊A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ò耍╊A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群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于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 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ㄒ唬┚C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并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權限;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應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后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設備、物資調撥;

  f) 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

  g) 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系電話及聯系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ǘ⿲m棏鳖A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類型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范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ㄈ┈F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F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評審、發布、備案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

 。ㄒ唬⿷鳖A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ǘ┮兹家妆锲、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發布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備案

 。ㄒ唬┍締挝桓骷壐黝悜鳖A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安全科負責匯總、備案。

  (二) 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ㄈ┬枰獋浒傅膽鳖A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 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培訓

 。ㄒ唬└鲉挝回撠煵扇《喾N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

 。ㄒ唬┍締挝粦斀Y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于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ㄒ唬┮蚣娌、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ㄈ┲車h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ㄋ模⿷苯M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ㄎ澹┮罁姆、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ㄆ撸⿷鳖A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后,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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