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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更新時間:2023-09-19 1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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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

  為確保清明節期間各界群眾祭掃活動安全、文明、和諧、有序,有效地預防、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惡性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和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八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認真做好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相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清明節期間祭掃活動的實際情況,繼續圍繞“文明祭掃、平安清明”這一主題,堅持“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的工作方針,特制定鄭州烈士陵園清明節期間預防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清明節期間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領導,經研究,成立鄭州烈士陵園清明節期間預防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路保軍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工作。

  二、應急指揮系統及其職責

  為加強對清明節期間預防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成立鄭州烈士陵園清明節期間預防處置突發事件指揮部,下設事故搶險救援組、現場保護及人員疏散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調查組四個應急小組,主要有園領導、中層干部以及各科室骨干組成,負責指揮和組織對各種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

  總指揮:杜連順

  啟動應急預案,全面指揮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副總指揮:楊紅梅

  協助總指揮負責救火救災、醫療救護、善后處理調查等工作。

  副總指揮:郭超英

  協助總指揮負責現場保護、人員疏散、后勤保障等工作。

  協調員:路保軍

  負責應急期間的上下聯絡和文字記錄,負責預案演練。

  第一小組:事故搶險救援組;主要負責救火救災、搶救傷員。做好緊急救護能力的培訓和演練,學習掌握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處置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

  組長:路保軍

  成員:陳軍鋒趙俊偉陳遂印馬明威路明福

  第二小組:現場保護及人員疏散組;主要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組織人員有秩序疏散周圍群眾,組織疏散演練。

  組長:趙軍獻

  成員:孟鐵成梁衛河張新建韓同昌路新海

  第三小組: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應急物資和應急藥品的儲備,確保應急救災物品和車輛按時到達現場。

  組長:萬飛

  成員:馬超發齊政華軍劉增強

  第四小組:善后處理調查組;主要負責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原因,看望安撫受災群眾,并及時向園黨支部匯報事件調查處理結果。

  組長:楊紅梅

  成員:萬飛路保軍張玉霞趙軍獻賴明程愛卿

  三、要求

  1、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力度,有序疏導祭掃群眾和車輛,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警誡,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做好信息的報送工作。

  2、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第一發現人要快速報警,并及時向園領導報告,啟動應急預案,總指揮長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報告事件發生情況,各小組人員要高度負責,按照各自分工和疏散方案,迅速開始救援和疏散,嚴禁出現推拉、擠壓現象的發生,確保每位群眾和工作人員安全疏散,帶班領導要做好上傳下達和組織工作。

  3、搶險結束后,各小組要認真做好人員、財產損失的統計工作,并及時上報指揮部。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安全事故預處置程序

  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內,到現場負責領導和指揮。首先做好人、財、物的搶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第三,按規定做好逐級上報工作,重、特大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上報市教育局。3小時內上報省教育廳。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

  1、穩定處置組:

  組長

  成員

  2、緊急求助組

  組長

  成員

  3、事故調查組

  組長

  成員

  4、協調、接待組

  組長

  成員

  四、突發事件處理的程序

  (一)發生火災預案

  1.報警:報警早、損失小。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視火情大小及時通過有線或無線電話向領導小組或火警"119"臺報警,報火警時要做到:

  (1)沉著鎮定,不要掛錯電話,延誤時間。

  (2)講清著火單位的名稱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顯標志。

  (3)燃燒的是什么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電話號碼,以便及時聯系。

  (4)報警后,應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導接應消防車進入火場滅火。

  (5)報警時,應組織在場人員立即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2.接警

  (1)領導小組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聞警而動,立即趕赴火場,按照本預案的任務和要求,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履行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并做好記錄。

  3.搶救人員和疏散物資: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火場尋人方法,主要有大聲呼喚和深入內部尋找兩種。進入火場救人,要選擇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門窗或墻壁。遇有火場煙霧較濃、視線不清時,可以爬行前進,并采取呼喊、查看、細聽、觸摸等方法尋找被困人員。深入火場尋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門窗邊、床上床下、墻角、櫥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發現人員。救人時應注意安全,進入火場要帶手電和繩子。火場煙霧彌漫,沒有防毒面具,可用濕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蓋在身上,防止灼傷。

  火場救人方法,應根據火勢對人的威脅程度和被救者的狀態來確定。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引導他們自行脫離險區。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可指派專人護送出險區。當搶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斷時,應利用安全繩、梯等將人救出。

  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對不能移動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槍均勻地冷卻其外壁,降低其溫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資料和貴重設備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來的物資集中存放到安全地點,指定專人看管,防止丟失,被竊或壞人乘機破壞。人員、物質疏散后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并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報告。

  (二)發生治安事件預案

  1.遇來人來訪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即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斗毆,先予以制止、制服,同時撥打“110”報警。

  4.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關閉校門。

  5.如有人身傷害發生,應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三)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預案

  1.預防措施

  (1)加強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環境清掃和公共物品的消毒。

  (2)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疾病監控。

  (3)明確功能分區,嚴禁混用、混存。

  (4)嚴格采購食品索證、入庫驗收、領用驗收、制作把關的管理制度,嚴禁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調料。

  2.突發事件處理

  (1)在最短時間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2)迅速將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醫院救治,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傳染病患者應嚴格按照疾病控制機構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離、救治、消毒處理等工作。

  (3)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做好中毒現場及事發現場的衛生監督檢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調查,中毒患者的個案調查。

  (4)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封存或銷毀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對中毒現場、食品加工場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完善衛生消毒設施,使其達到食品衛生要求。

  (四)發生地震或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災等安全事故預案

  1、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速度將發生事故信息傳遞到安全工作領導組、相關職能部門消防、醫務。對受傷人員臨時搶救,進行止血,包扎傷口,送就近醫院搶救。

  2.安全工作領導組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具體如下:

  (1)全校以哨音、廣播發出緊急集合信號。

  (2)用高音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3)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任課教師立即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

  (4)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操場為集結點,如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五)學校樓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預案

  1.每天值日領導要嚴格按照值日制度,當課、當班教職員工要樹立安全意識,監控學生上下樓情況。

  2.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規范停放,上鎖。禁止在校園內踢球、爬墻、爬樓門、坐欄桿。違者通報批評或行政紀律處分。

  3.凡是有學生在學校就有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學生在校有多晚,教師就要有多晚。

  4.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文體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課、當班教職工負責進行監督、疏導。

  5.各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遵守秩序、禮貌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6.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樓梯照明尤其是消防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六)發現財產被盜預案

  1、發現作案人員在偷盜或破壞財產時,在場人員一方面迅速通知值領導、值班保安,并電話報110,同時發出大聲制止作案人員。

  2.、在制止作案人員時,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單獨正面與作案人員沖撞,可在牢記作案人員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礎上以喝止為上。

  3、清點失竊或損壞的財產,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抓捕作案人員。

  4、加固有關設施,彌補有關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5、防止作案人員靠近學生,以避免作案人員拿學生當人質。

  (七)交通安全事故預案

  1、通知處置領導迅速到場

  2、將受傷人員送就近醫院搶救

  3、報告交警、配合交警調查現場

  4、上報教育局,通知家長

  (八)學生間沖突或與外校社會人員發生沖突安全預案

  1、由各班的'安全委員、寢室長及其他在場人員上報保衛科、班主任、值日教師或其他在場教師,同時上報安全領導小組。

  2、在場人員迅速阻止事態擴大,有關老師陪同受傷學生就醫。同時由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報派出所或通知家長,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分。

  3、通知家長到校并做安撫工作。

  4、調查原因

  (九)學生夜間疾病救治預案

  1、寢室輔導老師夜間值班:向全體學生公布值班地點、值班電話。要求各值日領導要求醫務人員、教師值班期間全天候開機。

  2、由寢室長或其他寢室成員馬上通知寢室教師,寢室教師在詢問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礎上決定聯系班主任、家長或值日領導組,提供常規用藥或直接就近送醫院救治。

  3、如果必須直送醫院,可由一位寢管教師與部分寢室成員一起護送,隨身準備一定現金,另一位寢管教師須繼續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況發生。

  4、送達當地醫院后寢室教師須全程陪同生病學生就醫,直到把學生安全送到學校。

  5、通知生病學生家長。

  (十)停電期間的安全預案

  1、電管部門事先通知的停電:

  (1)事先準備好礦燈、電筒、蠟燭等照明用具。

  (2)要求各班主任及值日領導組成員提前到崗到位,各班自備蠟燭等照明用具。

  (3)如遇較長時間停電,班主任到教室安排班會活動,但務必嚴格遵守四不準紀律:不準走出教室。不準隨意串門。不準高聲怪叫。不準拿著照明用具四處走動。

  (4)來電以后,由各班主任安排學生把所有照明用具特別是蠟燭如數熄滅以消除隱患。如果在就寢時尚未來電,可允許學生將礦燈、電筒帶到寢室,但嚴禁學生將蠟燭等易引發火災等安全隱患的物品帶到寢室。教室、寢室樓道打開應急燈。

  2、事先未接通知的臨時停電:

  (1)在場人員馬上把情況報告給安全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分頭布置有關工作。

  (2)領導小組成員馬上電話通知各重要職能部門,如通知總務處安排好膳食、備用電源和照明用具。通知德育處安排好教師到每樓層維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崗到位,加強管理。通知教務處安排好教學信號。同時查明停電原因,責成有關人員立即維修或與電力部門聯系協調,取得他們支持,取動發電設備,保證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用電。

  (3)如是晚自修期間停電,根據情況或組織班會活動或繼續安排自修。

  (4)不可將因臨時停電而未燒熟的飯菜提供給學生,總務處、食堂應立刻組織力量采購衛生熟食,保證師生正常的膳食供應。

  (十一)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安全事故預案

  1、教學時間內,如遇個別物件如桌、椅、床、燈、玻璃等導致的個別學生的輕微事故,由各班的治保委員、寢室長或其他在場人員立即護送到校醫室,同時通知班主任。由校醫室根據情況留觀或送當地醫院。就醫途中務必有班主任或值周教師陪同。

  2、班主任根據情況通知校緊急事故領導小組或家長,同時做好有關幫扶、補課等善后工作。

  3、如遇較大面積的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嚴重安全事故,在場人員應立刻報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時說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圍、程度、涉及人員、傷亡大致情況。

  4、領導小組成員立刻趕赴現場,同時根據情況向當地公安部門、醫療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匯報。由有關部門或直接對現場人員作出救援指示。

  5、在場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立刻疏散人員,同時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6、搶救時務必注意鄰近地區的校舍校產牢固情況,如遇人員掩埋,不得用鍬等工具重力挖掘。

  7、學校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穩妥地處理有關善后工作。

  (十二)發生人員觸電預案

  1、應立即切斷觸電者身體與電流的接觸,如用干的木棒、竹竿、橡膠圈等撥開電線,或者用你的衣服套住他的某個部位,將他從電流上拖開。記住:不管你用什么東西都應該是干的和不導電的,而且要站在干的地方,然后采取其他的措施。

  2、若傷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應讓傷者就地平臥,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防止繼發休克或心衰。

  3、傷者喪失意識時要立即叫救護車,并嘗試喚醒傷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臥解松衣扣,通暢氣道,立即口對口人工呼吸,有條件的可氣管插管,加壓氧氣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應立即作胸外心臟按壓。

  4、現場搶救中,不要隨意移動傷員,若確需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移動傷員或將其送醫院,除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并在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外,應繼續搶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繼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在醫院醫務人員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十三)發生實驗室事故預案

  1、生物實驗中如發生割傷,一般使用止血藥包扎后都能解決。嚴重割傷時,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表、手鏈等佩帶物,然后抬起手臂,使其高于心臟,然后直接壓迫傷口。如在腿上,除壓迫傷口外,還要壓迫大腿上部的動脈。通知醫生或就近送往醫院,千萬慎用止血帶,因為止血帶會切斷受傷部位所有血液供應,從而可能導致永久性損傷。

  2、化學實驗中如發生燙傷,應立即把燙傷部位浸入潔凈的冷水中。燙傷后愈早用冷水浸泡,效果愈佳。水溫越低效果越好,但不能低于-6℃。用冷水浸泡時間一般應持續半個小時以上。這樣經及時散熱可減輕疼痛或燙傷程度。燙傷不嚴重(指燙傷表皮發紅并未起泡的1度燙傷),一般可先做處理。用冷開水(或淡鹽水)沖洗清潔創面。對發生在四肢和軀干上的創面,可涂上紫草油或燙傷藥膏,外用紗布包敷即可。燙傷病人最好是去醫院處理為佳。

  3、化學實驗中如發生輕度燒傷,可在傷區先倒上一些冰水,后敷上濕潤的紗布。深度燒傷處是非常危險的,應先在燒傷處蓋上干凈的敷料,然后迅速送往醫院。注意:一定要防止用水沖,用布抹,這樣會使燒傷區嚴重感染,后果嚴重。

  4、物理實驗中如發生觸電和火災事故,啟動觸電和火災安全預案。

  五、應急預案車輛和聯絡電話

  1、車輛:

  2、值班聯系電話:xxx(辦公室)、xxxx(德育處)、xxx(保衛科)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3

  為建立健全完善我市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職責,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高應對能力,預防及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構建和諧黃岡,推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及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05〕11號)、《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鄂政發〔2006〕2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

  第二條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必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的緊急事件。

  (一)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暴雨(雪)、寒潮、高(低)溫、雷電、冰雹、大霧、龍卷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水運、鐵路等交通運輸事故,工礦商貿企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事故,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民爆物品、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重大生物、化學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 事件等。

  對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共生、伴生、耦合,或者次生、衍生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必須統籌應對。

  (二)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按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以下簡稱《分級標準》)(見附件1)。

  Ⅲ級和Ⅳ級分級標準按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市政府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應急工作的指導原則、處置程序規范和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責任義務的工作方案,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其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以及涉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劃,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第四條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以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目的,充分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二)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增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和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抓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預防,常態和非常態相結合地搞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市政府負責協助省政府處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全市跨縣(市、區)和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需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工作;各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4

  為在xx期間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市民游園活動的有序進行及做好公園…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園林局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一、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調各方。在公園管理處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開展處置工作。

  2、立足預防,爭取主動。公園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引起重視,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做好相關記錄,把安全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

  3、快速應對,減少損失。如發生突發事件,公園按預案要求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

  二、應急機構

  公園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公園黨委書記為組長,負責總指揮、協調。指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為副組長,負責具體工作。專職安全工作人員及其他在崗人員為組員。

  三、應急運行機制

  (一)、信息監測

  1、公園做好安全自檢自查工作,開展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節假日)安全工作專項檢查,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公園管理處報告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查。

  2、公園管理處每個季度至少安排兩次對公園進行安全檢查,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書面通知公園各部門整改,并做好隱患整改的跟蹤,將整改情況及時進行書面反饋。

  (二)應急處置

  1、公園火災安全事故

  (1)發現火災應立即切斷火災點電源采取措施予以撲滅,值班人員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部門報警,并同時報告公園領導、公園管理處及局領導。

  (2)在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園區在崗人員應積極撲救,保護現場,疏通好消防通道,并派人在門口接應消防車以便消防隊及時到達現場。

  (3)火災撲滅后1小時內,公園管理處將起火原因和災情書面報告局安辦。

  (4)公園干部職工根據有關部門和局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2、游客意外傷害事故

  (1)事故發生后,報警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公園領導和公園管理處主任報告,并做好游客救助和現場保護。

  (2)公園領導和公園管理處主任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處理,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報告局相關科室、局領導。

  (3)所有園區在崗人員在接到救援信息后應主動投入現場救援,并主動做好人員之間的分工協作。

  (4)保安人員應負責保護現場并保管好傷者的隨身物品。

  3、防風防汛工作

  (1)公園在臺風季節和汛期來臨前,應檢查人員在位及相關設備和物資準備情況。

  (2)公園應及時啟動防汛防風工作應急預案,加強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訊聯絡24小時暢通,值班員應主動與局辦公室對接并實行零報告制度。

  (3)公園要按上級指令及時做好閉園和防災搶險工作。

  (4)在搶險過程中,遇到可能發生的問題應及時與局防風防汛辦取得聯系,力爭快捷、高效地解決問題。

  (5)災后要及時做好公園恢復開放工作。

  4、其他突發事件

  公園依據事故性質和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后處理處置工作,并根據事故程度及大小,及時報告公園管理處、局相關科室、局領導。

  (三)應急結束

  公園安全事故應急小組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已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情況及時報告公園管理處和局相關科室。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統

  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貢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縣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4分類30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鄉甚至全縣、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鄉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鄉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鄉政府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鄉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有效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1.6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鄉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7應急預案體系

  普拉底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鄉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鄉政府負責制定,經鄉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3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準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并報鄉政府備案。

  (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

  (6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鄉政府備案。

  (4)村、村民小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9個)。各村、小組要在鄉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并報鄉政府備案。鄉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對專項應急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災害災種和應急保障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應急保障事宜,結合實際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報鄉政府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鄉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豐文波、錢文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副鄉長、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各牽頭部門行政一把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成員:鄉長助理,鄉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鄉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鄉武裝部、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各類較大以上級別的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員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鄉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各專項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其他副主任處理有關工作。

  2.1.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職責:

  (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

  (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

  (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下設鄉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兼任,并設一名秘書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為方便工作,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司法所,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指揮平臺。

  2.2.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

  (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臺,收集應急信息,并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鄉政府領導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9)負責與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

  (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1)承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專家組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信息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鄉鎮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鄉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將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各村、及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

  (4)突發公共事件中出現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情況時,由鄉政府或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并按規定通報、溝通和協商。

  3.2.2先期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向縣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

  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應急委員發出請求,由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鄉長或分管副鄉長等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

  (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政府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2.5社會動員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愿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全鄉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鄉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鄉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備案。

  3.2.7應急結束

  (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經鄉政府或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政府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政府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3.3恢復重建

  3.3.1善后處置

  (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

  (1)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同時,司法部門要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在各自工作的范圍內,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3.3.3保險與理賠

  保險公司要發揮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種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

  (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

  鄉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鄉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4信息發布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4.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鄉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鄉政府負責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鄉政府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2)財政部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

  4.3物資保障

  (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統一協調。

  (2)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鄉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1)鄉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2)建立覆蓋全鄉的動態數據庫,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采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維護

  (1)鄉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縣武警大隊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

  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當酒店發生各類突發事件時,各部門能夠統

  一、有效的及時行動,采取措施應對,將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圍,將損失降到最低。

  二、突發事件的定義

  影響酒店經營秩序,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如火災、爆炸、地震、死亡事故、大面積停電、洪水、中毒等。

  影響酒店經營秩序,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如聚眾鬧事、斗毆、行兇、自殺、搶劫綁架、防臺、防汛、客人死亡、電梯困人重大盜竊案件等。

  三、機構設置及職責

  為更好的保障酒店安全,落實責任,酒店就突發事件處置成立三級組織機構。一級由酒店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組成;二級由部門經理及本部門各基層管理人員組成;三級由各部門各區域最高負責人組成。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值班經理

  成員:各部門經理

  職責:

  1、當酒店發生1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余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指定地點集合。(由總指揮根據事件性質及事發現場情況決定集合地點。)

  2、各成員集合后,必須及時了解事件起因經過、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出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總指揮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后,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事件處理結束,由指揮部處理善后事宜。

  指揮部下轄酒店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總指揮

  副組長:酒店各部門經理、當值經理

  成員:所有當值員工

  職責:

  1、接到酒店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命令后,立即按要求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2、各副組長(或副組長指定人員)負責指揮、協調本部門員工開展應急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程向總指揮匯報。

  3、負責善后收尾工作。部門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小組

  組長:當值經理、部門當值最高負責人、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

  成員:本部門各管理人員、保安部當值主管(領班)

  職責:

  1、當酒店發生二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門部門突發事件處理指揮小組,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余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指定地點集合。(由組長根據事件性質及事發現場情況決定集合地點。)

  2、各成員集合后,必須及時了解事件起因、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做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組長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后,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一分鐘內成立由本部門員工組成的應急第一力量,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5、事件處理結束,由小組處理善后事宜。

  6、由組長負責將整個事件向酒店分管副總、總經理作書面報告。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

  隊長:事發區域最高負責人、當值經理、保安部當值主管(領班)

  成員:事發區域其他管理人員

  職責:

  1、當酒店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余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事發現場。

  2、各成員集合后,必須及時了解事件起因、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做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組長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后,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一分鐘內成立由本區域員工組成的應急第一力量,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5、事件處理結束,由分隊處理善后事宜。

  6、由隊長負責將整個事件向部門經理作書面報告。

  四、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法規,結合本酒店實際情況,按三級劃分。

  一級:涉及到整個酒店或后果會影響到酒店的安全事故,由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處理;在指揮部成員到達之前,由值班經理、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負責前期處理。

  二級:影響局限在部門的安全事故,由部門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小組處理;

  三級:酒店局部小范圍事件,由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處理。

  五、突發事件處理綱要

  總則:處理要及時、有效,將影響、損失降到最低。

  細則:

  1、及時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惡化;

  2、控制住事態后,必須及時了解事情詳細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方案;

  3、情況不明了或無法了解到情況,必須及時根據事件性質通知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到場處理。

  六、操作程序

  (一)、接案和報案程序

  1、一旦在酒店發生刑事、爆炸、地震等突發事件,要迅速將案情報告保安部,報案程序為三種:

  (1)員工報案:

  發現案情的員工必須立即向保安值班室報告(報警電話:3003)簡明扼要說明事發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現狀和報案人部門、姓名。報告必須符合c事實,嚴禁虛報、謊報。

  (2)賓客報案:

  任何接到賓客報警的部門:如總機、房務中心、大堂副理,必須按記錄的五個要素(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現狀)問清再將情況報保安值班中心。

  (3)消防監控中心監控設備發現案情:

  應立即通知當班主管或領班及保安巡邏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跟蹤錄像,封鎖現場,為解決事情提供第一手資料。

  2、當保安部確認事件發生時,由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按事件分級直接通知相關部門或指令總機值班人員以最快的.方式通知有關部門。指令為:我是保安部xxx,現xx區域發生重大事件,請按規定立即通知下列部門:xx部、xx部、

  3、總機值班人員接到指令后,立即使用電話按要求通知有關部門。

  4、保安部在通知總機執行指令時,同時視事件情況及發展趨勢決定是否需要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匯報求助。

  5、總機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內,必須發揮聯絡中心作用,冷靜、準確、快速傳達指令,保證信息暢通。

  如突發事件造成酒店內部通訊中斷,必須及時利用外線手機、對講機、酒店應急廣播、手持擴音喇叭、指定專人通訊員負責通訊等工具、方式進行報案及通報工作。

  (二)、疏散和救護

  1、劃定疏散安全區域,指揮部根據酒店建筑特點和周圍情況,指定酒店停車場、員工通道為疏散安全區域。

  2、根據情況由疏散范圍內員工接指揮部指令后,至現場指揮疏散人員,并向客人通報簡情,消除恐慌情緒,疏導賓客安全、迅速離開事發地點到指定地點集中。

  3、立即啟動疏散區域消防廣播、警鈴,提示客人配合疏散。

  4、疏散救護責任到人,專人負責疏散工作,專人負責疏散清理工作,以邊疏散邊清理為原則。疏散區域部門負責清點、核對疏散人數。

  5、現場救護

  (1)人財部攜帶簡單救護工具在現場對疏散人員進行簡單護理,重癥人員必須及時通知醫療部門進行救治或安排車輛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2)非火警時,對受傷或行動不便人員應從消防電梯(員工電梯)轉移,或由工程部人員開專梯轉移。火警時,安排人員從安全通道撤離。

  (3)前廳部接到通報后組織車輛停于大廳門口等待運送傷員。

  (三)、應急處置小組

  1、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

  (2)接指令疏散現場人員;

  (3)封鎖事發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4)封鎖酒店各出入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5)搶救、保護酒店、客人財物。

  (四)、發生突發事件時有關部門的反應

  1、保安部

  (1)接到報案后,通過電話或對講機通知保安主管及領班攜帶相關器械迅速趕赴現場;

  (2)通報保安部各崗位簡情,保持對講機通訊暢通;

  (3)保安監控室嚴密監視案發現場和各出入口,進行跟蹤錄像;

  (4)保安部保留值班監控室、車場二個崗位,其余人員前往事發現場協助處置;

  (5)參加處置小組的主管、領班、巡邏員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

  (6)及時了解現場情況,掌握事件動態并向處置指揮部門匯報。

  (7)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2、事發區域部門

  事發區域負責人接到通報后: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做好本職工作。

  (2)現場工作人員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的人和事立即報告。

  (3)主管及服務員按指揮部指令進行人員疏散,引導賓客迅速離開事發地點到

  指定地點集中。

  (4)參加處置小組的人員應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出現場。

  3、前廳部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防止趁亂打劫。

  (2)安排好酒店車輛停于大門口,做好出車準備,隨時運送傷員。

  (3)如事發區域在本部門,應做好保護現場工作。(4)安排大堂副理在門口接應政府職能部門到來。

  (5)安排人員在每個疏散口引導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6)安排行李員控制電梯,協助財務轉移財務資料及現金等物品。

  4、工程部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做好重大事故時啟動、關停設備的準備。

  (2)指派一名主管迅速趕赴現場,控制現場的電源及設備(根據情況),該切斷的要及時切斷,并解決現場的必需照明。

  (3)各機房工作人員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立即報告,并嚴防破壞。

  (4)視事故情況,指令關閉空調裝置和煤氣總閥。

  (5)指派電梯工將客用電梯降到底層,并切換消防電梯以便運送傷員及搶險人員。

  5、行政部

  (1)組織辦公室人員帶好急救醫藥用品趕赴現場。

  (2)如有客人員工受傷,負責救治并記錄。

  (3)必要時協助指揮疏散人員。

  6、財務部

  (1)出納員包括前臺、夜審、各營業場所收銀員收好現金、賬冊,并鎖進保險柜,隨身保管好保險柜鑰匙。

  (2)客人貴重物品寄存鑰匙,應專人隨身保管,必要時在保安的協助下轉移。

  (3)組織人員待命,協助醫務室救護傷員。

  7、餐飲部、客房部

  (1)營業時間應盡可能不要驚擾客人,以免發生混亂,服務員要保管柜臺錢賬,同時盡最大能力防止漏賬。

  (2)根據指揮部指令關閉煤氣電器設施,疏撒客人以安全通道撤離。

  (3)如事發區域在本部門,請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

  (4)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8、銷售部

  銷售部接到通報后,應帶領部門員工趕到疏散安全區域協助維持秩序,并協助前廳部做好客人安慰解釋工作。

  9、發現者報告人員

  發現者報告后,必須在現場等待,視情況制止或仔細觀察事件的發展,直到酒店領導或保安人員到來,并繼續配合處理有關事務。

  10、要求

  (1)處置、救護小組人員必須按照指揮部要求,快速反應,規范行動。

  (2)必須及時有效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3)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積極救護傷員,認真保護現場。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7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公共事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的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教育局的具體指導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本著對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處置”的指導思想,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確保穩定”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學校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時、妥善地處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預案》的范圍和啟動條件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在學校里所發生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事故包括:

  1、學校的建筑物倒塌、樓梯通道擁擠造成學生傷亡的事故。

  2、學校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3、學校內建設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校師生發生的集體急性中毒事故。

  5、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事故。

  7、學校發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8、學校突發傳染性疾病等。

  9、學生校園出走及交接過程中學生走失。

  《預案》啟動的條件是:

  1、學校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急性中毒)的。

  2、經濟損失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4、雖不屬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5、其他應啟動本預案的。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學校迅速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聶燦(校長)

  副總指揮:劉秋良

  成員:全體教師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搶險組、疏導組、救護組、警戒組、后勤組、宣傳組、善后處理組。

  (一)辦公室:

  主任:雷菊香

  具體職責是:

  1、掌握突發安全事件的全部情況,按指揮部的要求收集、匯總、上報有關情況,下達上級指示精神。

  2、統一調配人、財、物,負責做好處置事件的具體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3、負責安排值班,督促檢查反饋各組工作落實情況。

  4、調動機動車輛。

  5、接待安排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

  (二)搶險組:

  負責人:朱百福

  具體職責:一旦有破壞性地震發生,所有男教師在學生安全安置之后,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搶險救災。

  災情過后,為保障學校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后勤處要在指揮組領導下,緊急做好各種設施的檢修工作,保障水電氣及教育教學設施的正常有效使用。

  (三)疏導組:

  負責人:王旭

  具體職責是:

  對大型活動開展期間可能發生的.不穩定事端提前進行預測、評估。事發現場,面對面開展疏導、化解工作,引導現場人員有序撤離。

  (四)救護組:

  負責人:朱百福

  具體職責是:

  1、活動開展前做好醫務人員、救護地點、醫療器械、藥物的準備工作。

  2、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員送醫院繼續治療。

  4、保護好水、電等設施,保證安全用水、供電。

  (五)警戒組:

  負責人:劉秋良

  具體職責是:

  1、維護事發現場及周邊秩序。

  2、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完成現場保護、線索調查和取證等工作。

  (六)后勤組:

  負責人:劉秋良

  具體職責是:

  1、搞好應對安全事件所需設備、設施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

  2、安排分配救助物資。

  (七)宣傳組:

  負責人:雷菊香

  具體職責是:

  1、掌握事件過程中張貼的口號、標語及散發的傳單,積極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

  2、保證廣大師生的知情權,在事件的各個不同階段,及時向廣大師生通報相關情況。

  3、負責媒體采訪的接待工作。

  4、對網絡宣傳進行監控。

  (八)善后處理組:

  負責人:雷菊香

  具體職責是:

  1、保障處置安全事故期間所需的資金。

  2、搞好財產損失的評估和統計。

  3、做好受傷人員的慰問安撫工作。

  4、做好受傷害人員親屬的接待、溝通和思想工作。

  四、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在溪江鄉學區、溪江鄉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工作。

  現場指揮部的具體職責為:

  1、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命令、指示。

  2、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人員搶救。

  4、及時反饋現場信息,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向上級應急指揮領導機構提供決策依據。

  5、協助做好有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事宜。

  五、學校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及時迅速地向鎮聯校、鎮政府和教育局匯報事故的基本情況。

  2、組織、協調好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迅速開展受傷人員的搶救、現場的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會治安。

  3、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4、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確保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的教育秩序。

  5、配合有關部門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傷亡師生及家屬的善后、安撫工作。

  8、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實際情況。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及新聞發布規定

  1、學校要在第一時間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的情況報告鎮聯校、鎮政府和縣教育局。

  2、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縣教育局。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生的時間與地點。

  ⑵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⑶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相關信息。事故(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及原因由縣教育局應急處置指揮部公布。

  七、重特大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的對策和措施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災情)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實施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搶險救援情況及時上報縣教育局。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在鎮政府、縣教育局的領導下,請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請公安、交警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好現場。

  4、請衛生部門第一時間派出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并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學校校長親自掛帥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點。同時要認真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引導全體教職員工積極投入到搶險救援工作中去。

  八、學校應急預案的制定

  1、學校要廣泛宣傳和普及事故防范、應急處置知識技能,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觀念,要時時講安全,處處保安全,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建立人防、制度防及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范體系,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工作職責,并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2、學校要修訂、完善切實有效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調整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搶險救災隊伍。每學期要組織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演練活動,對制訂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檢驗、修訂和完善,切實提高我校對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

  3、學校每位教職工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責任心,確保教育的一方平安,確保學校正常教育秩序,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貢山縣人民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縣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4分類30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鄉甚至全縣、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鄉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和有關部門。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和有關部門。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鄉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和有關部門。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鄉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鄉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有效與上級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1.6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鄉委、鄉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7應急預案體系

  普拉底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鄉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鄉負責制定,經鄉常務會議通過后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3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批準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并報鄉備案。

  (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

  (6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批準后實施,并報鄉備案。

  (4)村、村民小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9個)。各村、小組要在鄉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并報鄉備案。鄉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對專項應急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災害災種和應急保障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應急保障事宜,結合實際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報鄉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鄉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普拉底鄉人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鄉應急委員會),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鄉應急委員會主任:豐文波、錢文義鄉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副鄉長、鄉辦公室主任、各牽頭部門行政一把手。

  鄉應急委員會成員:鄉長助理,鄉辦公室副主任,鄉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鄉武裝部、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鄉應急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各類較大以上級別的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員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鄉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各專項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辦公室主任協助鄉應急委員會主任、其他副主任處理有關工作。

  2.1.2鄉應急委員會職責:

  (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

  (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

  (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鄉應急委員會下設鄉人民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辦主任兼任,并設一名秘書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為方便工作,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司法所,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應急委員會的指揮平臺。

  2.2.2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鄉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

  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應急委員會。

  (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

  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普拉底鄉人民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

  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

  (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

  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

  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臺,收集應急信息,并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應急委員會。

  (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

  督促落實鄉領導和鄉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9)負責與縣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

  (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1)承辦鄉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專家組鄉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鄉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信息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鄉鎮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掌握本鄉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2)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鄉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將鄉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各村、及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

  (4)突發公共事件中出現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情況時,由鄉或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及相關部門,并按規定通報、溝通和協商。

  3.2.2先期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2)鄉應急委員會在向縣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應急委員發出請求,由上級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鄉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鄉長或分管副鄉長等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請求支援。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請求支援。

  (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

  (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2.5社會動員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愿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全鄉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報請市批準。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鄉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鄉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報鄉應急委員會備案。

  3.2.7應急結束

  (1)鄉應急委員會、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應急委員會,經鄉或上級應急委員會批準后,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3.3恢復重建

  3.3.1善后處置

  (1)鄉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

  (1)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同時,司法部門要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在各自工作的范圍內,協助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3.3.3保險與理賠保險公司要發揮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種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

  (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鄉應急委員會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鄉應急委員會。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鄉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給予援助的,由鄉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4信息發布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鄉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4.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鄉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鄉負責向上級請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鄉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

  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2)財政部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縣應急委員會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

  4.3物資保障

  (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鄉應急委員會統一協調。

  (2)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鄉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1)鄉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2)建立覆蓋全鄉的動態數據庫,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采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維護

  (1)鄉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縣武警大隊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

  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⑷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l.6應急預案體系

  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⑴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⑵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⑶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⑷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⑸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⑹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2.2辦事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3工作機構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決定事項。

  2.4地方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 專家組

  國務院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地區、各部門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在境外發生涉及中國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我駐外使領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3.2.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要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3.3恢復重建

  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增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我國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0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公共事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的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z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中心小學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市應急指揮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市應急指揮委員會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的具體指導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本著對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處置”的指導思想,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確保穩定”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各科室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時、妥善地處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預案》的范圍和啟動條件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學校發生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事故包括:

  1.學校的建筑物倒塌、樓梯通道擁擠造成學生傷亡的事故。

  2.學校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3.學校內建設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校師生發生的集體急性中毒事故。

  5.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學校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7.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事故。

  8.學校發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9.學校突發傳染性疾病等。

  《預案》啟動的條件是:

  1.學校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

  2.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4.雖不屬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5.其他應啟動本預案的。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根據《z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學校迅速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校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校長擔任,下設辦公室,由安全管理科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校長為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責任人,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報告、現場保護等前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委員會、市應急辦、市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工作。

  現場指揮部的具體職責為:

  1.執行市應急辦、市應急指揮中心的命令、指示。

  2.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人員搶救。

  4.及時反饋現場信息,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領導機構提供決策依據。

  5.協助做好有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事宜。

  五、學校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及時迅速地向所在鎮政府、市教育局匯報事故的基本情況。

  2.組織、協調好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迅速開展受傷人員的搶救、現場的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會治安。

  3.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4.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確保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的教育秩序。

  5.配合有關部門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傷亡師生及家屬的善后、安撫工作。

  8.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實際情況。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及新聞發布規定

  1.學校要在第一時間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的情況分別報告市教育局和開發區。

  2.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上述部門。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生的時間與地點。

  ⑵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⑶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個人不得對外發布相關信息。事故(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及原因由應急處置指揮部公布。

  七、重特大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的對策和措施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災情)發生后,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實施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搶險救援情況及時上報。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請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請公安、交警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好現場。

  4.請衛生部門第一時間派出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并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學校校長親自掛帥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點。同時要認真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引導全體教職員工積極投入到搶險救援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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