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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請示與報告的區別,歡迎大家分享。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篇1
一、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1.側重點不一樣。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提議。
2.資料要求不一樣。請示的資料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資料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3.行文時間不一樣。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能夠在事后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4.行文目的不一樣。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景,便于及時指導。
5.報送要求不一樣。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資料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能夠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一樣。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資料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一樣。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關于x..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x關于x..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一樣。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證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復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一樣。請示屬于“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復;報告屬于“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復,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復。
二、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準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x關于申請購買x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準,批準后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于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并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于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x關于x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執行。”屬于典型的呈轉性報告可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景或者既報告情景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貼合文種的使用規范。如《xx關于x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資料既匯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篇2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公文,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實際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兩類文種。
一是行文目的、用途不一樣。這是兩類文種最基本的區別。請示旨在請求上級批準、指示,需要上級審批,重在呈請;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見或提議,答復上級詢問,一般不需上級答復,重在呈報。
二是呈送時間不一樣。請示需要事前行文,不能“先斬后奏”;報告一般在事后或者工作進行過程中行文。這正如平常工作中所說的“事前要請示,事后要報告”。
三是主送機關不一樣。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直接上級機關。不宜多頭、多級主送,以免因職責不明、或者互相推諉影響到辦文效率和質量。即是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單位上報請示,也應根據資料分別寫明主送、抄送機關,以根據主次分清承辦職責,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請示的問題。而報告有時可多級多頭主送,如情景緊急需要上級領導機關盡快明白的災情、疫情等等。
四是受文機關處理方式不一樣。請示均屬承辦件,收文機關必須及時處理,明確作答,限期批復;報告多屬閱知件,除需批轉的提議報告外,收文機關對其它報告都不可作答復。如果把請示誤寫為報告,就可能因不一樣處理方式而誤時誤事。
五是涉及資料不一樣。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指示,凡是下級機關、單位無權處理、無力解決以及按規定應經上級機關批準認定的.問題,均可寫為請示。由此可將請示分為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和請求批轉的請示等三類。其中第一類多涉及法規政策上、認識上的問題,第二類多涉及人事、財務、機構等等方面的具體事項。而報告按其資料可分為向上級匯報工作的工作報告、反映情景的情景報告、提出意見提議的提議報告、答復上級詢問的答復報告、報送文件、材料或物品的報送報告。
六是寫作重點不一樣。請示和報告雖然都要陳述、匯報情景,但報告的重點就在匯報工作情景,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而請示中陳述情景只是作為請示原因,即使反映情景所占篇幅再大,其重點仍在請示事項。
七是文面結構形式不一樣。請示多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或總分條文式結構,篇幅一般較短。報告常用總分條文式、分部式或貫通式(多段式)結構,篇幅一般較長。
正因為有上述區別,絕不能把請示誤用為報告,也不能寫為請示報告。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篇3
請示和報告兩個文種不能混用已經是老生常談,但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仍發生混用的現象,其主要原因就是對兩個文種的使用界限辨別不清,干脆籠統使用“請示報告”行文。
共同點:都屬于上行文,用于向上級領導機關請示匯報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區別:請示,一般用于向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單位請示解決重大事項、疑難問題,必須在事前行文請示。如:關于解決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資金的請示。一般都是一文一請示,一事一請示,不夾雜兩個或多個事項,原則上必須回復或批復,提出明確的意見。
報告,一般用于向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單位匯報重大工作進展情景及完成情景,以及工作中總結出來的經驗做法,特色亮點。報告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可行文。如:關于2017年產業扶貧推進情景的報告。報告,可不批復,領導可做出批示,提出要求。
在具體工作中,絕對不能同時使用。當前,無論是市州,還是縣鄉,都容易混淆,筆者曾多次見到這類錯誤的用法。
例1.《關于呈報辦公業務用房土建增設附屬工程的'請示報告》。這份文件,使上級機關不便于處理,有時甚至會貽誤工作。能夠修改為:《關于辦公業務用房土建增設附屬工程的請示》
例2.《xx縣人民政府關于xx公路施工期間嚴重影響我縣公路運輸情景的報告函》。這份公文標題的主要問題出在發文機關與主送機關之間的關系處理上,XX縣人民政府向XX州交通局報告XX路施工期間嚴重影響該市公路運輸情景。因為,某縣人民政府與某州交通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正確的應當使用“函”這一文種行文。能夠修改為:《××縣人民政府關于某路橋施工期間嚴重影響我縣公路運輸情景的函》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篇4
一、概念定義不一樣
根據國務院2000年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見或者提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能夠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景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為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復;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提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二、行文區別
請示與報告雖同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一樣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期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復;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情景,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一樣
請示作為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復,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復(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一樣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比較靈活,盡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景需要也可事后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一樣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為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資料不一樣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資料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先分屬不一樣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齊,以便于上級批答處理;報告能夠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能夠視情景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齊陳述,構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能夠包含原本屬于報告的資料,作為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能夠包含任何屬于請示的資料,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一樣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之后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來源理意見或提議,最終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異常是匯報工作和反映情景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后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資料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一樣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期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準”、“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反映情景,無需批準,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準”等結語。
三、歸檔處理不一樣
作為收文機關,請示應當歸于“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于“傳閱類”,相對于請示來說,有關領導能夠先辦緊要事,后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為發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盡量將上級機關的批復一并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篇5
關于“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xx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見或者提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景、提出提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一樣:
1.資料要求不一樣。請示的資料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資料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一樣。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提議。
3.行文目的不一樣。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景,便于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一樣。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能夠在事后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一樣。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資料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能夠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一樣。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資料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一樣。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關于x..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關于x..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一樣。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證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復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一樣。請示屬于“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復;報告屬于“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復,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復。
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準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x關于申請購買x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準,批準后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于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并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于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x關于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執行。”屬于典型的呈轉性報告可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景或者既報告情景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貼合文種的使用規范。如《xx關于x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資料既匯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和報告是兩種常見的文種。但在現實中,二者常常被人們所混淆。其實,這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文種。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景:你向領導口頭請求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領導便說:“這樣吧,你寫一個報告,供領導研究解決。”
在那里,這個所謂“報告”,其實不是“報告”,而是“請示”。為什么因為按照國務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請示”作了如下界定:“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也就是說,凡是請求上級指示、批準的事項,都要用“請示”。而對“報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是這樣界定的:“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這顯然,與“請示”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上述領導所說的“報告”,其實就是“請示”。
為什么領導不說寫一個“請示”呢那里面有兩種情景,一是領導僅僅是一種口語習慣,長期以來,由于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習慣成自然,便脫口而出,說成“報告”了;二是某些領導本身缺乏公文知識,對“請示”和“報告”的區別不了解,把“請示”當成“報告”了。
但作為文職人員,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應當力求嚴謹。那么,怎樣區分二者呢下頭根據我個人實踐,談談二者的相同點和不一樣點。
相同點:“請示”和“報告”都屬于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反映情景的公文。
不一樣點:
(1)“請示”是請求上級給予批準或答復,同意或不一樣意,上級都要給予明確的意見;而“報告”,只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上級能夠不予批準或答復。
(2)“請示”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和抄報;而“報告”一般情景下,雖然也僅有一個主送機關,但能夠就相關的上級部門進行抄報。
(3)上級機關收到“請示”后,無論是同意,還是不一樣意,必須用“批復”的書面形式給予答復,因為“批復”是“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而上級機關收到“報告”后,能夠“置之不理”,不需要進行答復或批準,也不需要用“批復”。
×××化工廠關于貫徹按勞分配政策兩個具體問題的請示
省勞動廳: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分配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之一。幾年來,我廠由于認真貫徹了按勞分配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廣大職工的社會主義勞動進取性,使得生產率成倍地增長,乃至幾倍的增長。
為全面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進一步調動職工的勞動進取性,現就兩項勞資政策問題請示如下:
一、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為全廠職工晉升工資。其中,1990年4月30日在冊職工每人晉升一級,凡班(組)長和車間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以上領導和先進人物再依次晉升一級;全廠技術突擊組成員每人浮動一級工資,組長每人浮動兩級工資。
二、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一次性為全廠職工每人增發獎金平均100元,具體金額按勞動出勤率和完成定額計算。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化工廠
xx年xx月xx日
關于購置數碼單反相機的請示
x公司:
為了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強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儲備,更好地用視覺形式宣傳我部的模范團體和先進個人,現需購置一部數碼單反相機。
經市場詢價,有兩種品牌供領導參考:
1、尼康d90,價格8000元(套機,含18—55mm尼克爾鏡頭一只);
2、佳能450d,價格4850元(套機,含18—55mm佳能ef鏡頭一只)。
上述兩款相機的詳細技術規格附后。
妥否,請批復。
附件:尼康d90、佳能450d技術規格(略)
x辦公室(章)
XX年四月二十日
關于調整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的報告
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已近3年,我廳根據《規定》第九條"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算并提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并下達執行"和"最低工資標準每年7月1日前確定和調整一次"的規定,現提出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
一、1996年全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景
199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1996〕61號)文下達最低工資月標準為130元、150元、170元、190元,各地按照《規定》精神選擇結果是:全省179個縣級行政區域內(不含原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有37個縣(市、區)執行130元,94個縣(市、區)執行150元,36個縣(市、區)執行170元,12個縣(市、區)執行190元。1996年因部分企業經濟效益差,報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暫緩執行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企業有58戶,涉及職工101319人,占全省企業職工人數的0.21%。各地勞動部門反映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實施3年來,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得到了有關部門和工會的密切配合,實施情景基本良好。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依法加強企業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擁護,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起到了進取的作用。
二、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據
最低工資標準是以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來確定的,它受物價、工資、就業等因素的影響,并隨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根據我省目前情景,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調整,主要依據是:
(1)我省1995年7月1日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以1993年資料為主要依據,在1994年下半年測算和確定的,基礎比較低。1996年采取微調的辦法,每檔增加5元或10元,調整幅度低于物價上漲幅度。為保障職工基本生活,1997年有必要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
(4)1994年以來,我省已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兩次提高了離退休人員待遇,1997年7月將再一次提高離退休人員待遇,這對最低工資標準也有必須影響。
三、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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