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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在某些事情上我們有很深的體會時,不妨將其寫成一篇心得體會,讓自己銘記于心,這樣可以幫助我們總結以往思想、工作和學習。那么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恰當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衛生法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衛生法心得體會1
醫療衛生行業是聯系群眾最緊密、服務群眾最直接的窗口行業之一,也是一個職業道德要求很高的行業,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心得體會:弘揚醫療衛生職業精神,對樹立醫務人員正確價值觀具有重要的作用。圍繞祖國醫學大醫精誠和西方醫學尊重生命的優良傳統,救死扶傷的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和新時期醫學創新精神,大力倡導醫學科學與醫學人文精神相統一,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利益觀和幸福觀有著深刻意義。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醫學科學的進步、醫學模式的轉變和防病治病方法的重大突破,傳統醫德觀已經明顯地制約了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在加快社會主義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今天,我們應本著繼承、發揚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確立一種正確、全面、科學、新型的醫德觀念,用以指導醫務人員的思想和行為,貫徹“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更好地擔負起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神圣職責,不斷促進醫德建設和醫療衛生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商品經濟的競爭性、求利性,金錢的誘惑和利益的驅動,使少數醫務人員忽視了道德修養,見利忘義,醫患之間出現了信任危機,嚴重影響了醫務人員的良好的形象。我們要與病人保持和諧的醫患關系,樹立高尚的敬業精神。醫德,是衛生工作者在職業活動中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和準則,是立身之本,醫務人員應該注重自己的醫德修養。醫能,是衛生工作者在職業活動中的綜合服務能力,是行醫之基。醫魂,是一種更高層面的精神展現,是醫療衛生職業精神的生動凝練,是詮釋白衣天使“大醫精誠”、“尊重生命”的真實寫照。圣心仁術、大愛無疆——華夏五千年文明史上,一幕幕動人的畫卷徐徐展開,神農氏以身試藥,扁鵲、華佗亂世懸壺濟蒼生,醫圣、藥王傳道于后世,李時珍撰本草納歸中醫藥精華,他們譜寫了一曲曲“大醫精誠”的贊歌而彪炳史冊、光耀千秋!“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救死扶傷”的白求恩精神向世人展示了一種大愛無疆的醫療衛生職業精神,給我們留下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在非典、禽流感、甲流等非常時期,一批批醫務人員挺身而出,站在了與病魔抗爭的第一線,在他們“舍生忘死、前赴后繼”的持續努力下,這些病魔也被逐一征服,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他們的事跡我們要時刻謹記激勵我們前進。
醫學科學突飛猛進,新理論、新技術不斷涌現,迫切要求要醫務人員有刻苦鉆研精神,及時了解醫學發展的動態,把握吸收新理論、新技術,盡可能多掌握與醫學有關的新學科知識,做到博學多才,創造性地應用于醫療衛生實踐,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其次,當今醫學科學的發展已突破傳統的生物醫學模式的框框,發展為“生物—心理一社會”醫學模式,這就要求醫生把人作為一整體來看待,高度重視心理和社會診治。因此,醫務人員應適應新醫學模式的`轉變,更新知識,善于拓寬知識面,學習有關的人文科學知識如心理學、社會學、倫理學、美學、行為學等并有機地運用到臨床實踐中,更好地為防病治病、促進病人身心健康服務。所以,醫務人員的基本責任就是關心病人的生命,同情病人,竭盡全力挽救病人的生命,增進人的健康。
通過培訓學習,我深深感受到要加強自身的教育、管理、監督,嚴格組織紀律,弘揚以德為本的人道主義精神,勤奮工作,無私奉獻,自覺抵制醫療行業的不正之風,拒收“紅包”、回扣、提成,用我們的行動捍衛醫者的尊嚴;要提高黨員素質,建立誠信的新型醫患關系,加強與病人的溝通,保持“工作著就快樂著”的心情,態度和藹,熱情服務,一視同仁,自覺做到不推諉、刁難病人,積極協助相關科室工作;要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以自己的工作為榮,珍惜崗位,做到我的崗位您放心,不以施恩者自居,時刻牢記白衣天使的職責,救死扶傷,做好患者身體健康的維護者和保障者,充分尊重患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要不斷更新思維模式,樹立不斷超越自我意識,刻苦鉆研業務,結合自身工作實際,不斷創新開展工作,以精湛的業務、優質的服務,贏得群眾的信任!
衛生法心得體會2
衛生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旨在調整和保護人體生命健康活動中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基本原則是衛生保護、預防為主、公平、保護社會健康以及患者自主原則。
雖然我們學習衛生法學的時間很短暫,只有短短的五周,但是在這段時間里,我對醫生這一行業的相關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雖然沒有達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對于我們日后的醫生工作會提供很大的幫助。
例如學習了《執業醫師法》我了解到醫生必須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才能獨自進行臨床診療,而如果沒有獲得便是屬于非法行醫,是要追究醫療責任的;還有《母嬰保健法》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健康權利,提高人口素質……
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熟悉了解幫助我們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煩時可以幫助我們將事情和平解決。而且在成為真正的醫生之前,我們還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無論是到醫院工作還是開私人診所,我們都必須依據某些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執行。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則是我們面對醫療事故的指南,幫助我們處理各種糾紛。
并且,當我們醫學生剛剛步入實習的.醫院是,由于對于醫學知識和臨床醫療技能的掌握較為欠缺,因此在整個醫療活動都有可能給患者造成誤診或傷害,甚至死亡的可能性發生。而此時我們通過對衛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避免我們犯一些低級的、不必要的錯誤,培養盡職盡責嚴謹認真的態度,則可以大大的減少實習生給患者造成傷害的可能性。
或許現在的我們對于衛生法學的了解還是很淺薄,還有做到詳細的認識,但是,這作為一個契機,在了解到學習衛生法學的重要性后,我們會自發的在平常的課余時間對相關的衛生法進行學習與了解,強化我們的法律意識,以使自己在進入醫院時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醫療活動中避免各種因法律知識不熟而導致的醫患問題,同時,在遇到醫患糾紛時也可以運用正確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衛生法心得體會3
《精神衛生法》明確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這個法規的頒布,就醫學上的精神衛生和法律上的強制力而言,著實邁出了以人為本、尊重個人愿望與需求的一大步。
不過,《精神衛生法》輻射的范疇是精神醫學領域,而“被精神病”則是綜合性社會問題產生孵化的結果。從媒體披露的“被精神病”諸多案列中,我們可以解讀出,正常人被非法收治和關押在精神病院的主要原因,其實是把握判斷精神病人的權力出現了問題,當弱勢群體執著于挑戰強權利益和威嚴時,“被精神病”的標簽就粉墨登場,這更多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持續信訪、偏執反貪等名譽、利益和權力的糾葛中,在這當中,真正出現“精神問題”的是社會監督機制和解決矛盾問題的反應機制。
那么“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是不是解決“被精神病”的關鍵所在?如果實行新的《精神衛生法》,以前一些案例的主角都可能幸免于難,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真正的精神病人一個主要特征就是自認為沒有精神疾病拒絕治療,當無人監護時會出現被人追殺等惡性場景的幻聽、幻覺,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某種意義上增添了社會的精神緊張程度。也就是說法律在解決正常人“被精神病”這個問題的同時,真正的精神病人會出現“不被精神病”的現象。精神病和“被精神病”就像翹翹板的兩頭,法律只有恰到好處精準地處于中間平衡地帶,才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作為自愿原則的補充,兩種例外即“當已經發生傷害自身或危害他人的情況時”,還是要接受治療的.。那么這個判斷標準的求證手段是什么,還有待法律細則的出臺。
“被精神病”與“被自愿精神病”到底有多遠,如果不解決各種相互交織的社會綜合問題,不“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不解決社會公平正義的精神核心問題,他們就會是一個體制機制下克隆出的孿生兄弟,往往會“藥”到“病”卻沒除。
《精神衛生法》的出臺,標志著這個問題已經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引起全社會的關注。與西方一些國家一樣,我國也在探討逐漸淡化精神病院治療,更多地采用社區服務康復模式,注重從心靈上撫平人們的精神創傷。我國也在嘗試發起由康復精神病患者組成“綠絲帶”志愿者活動,旨在從疾病學角度審慎理性對待精神病人。但所有這些,依賴于社會生活中人們對權力行使的監督、對利益分配的制衡、對社會矛盾的疏導,并借此進行社會意義上的精神康復和治療。
衛生法心得體會4
醫患糾紛是世界性難題,也是社會的熱點、痛點問題之一,醫患暴力沖突常見諸報端,患者辱罵或毆打醫生的事件也不鮮見。醫患關系曾是社會里最親密,也是最有人情味的關系之一,但在醫療技術越來越發達的今天,卻變得愈加脆弱。20xx年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顯示,在中國,有66%的醫師曾親身經歷過醫患沖突事件,超三成的醫生有被患者暴力對待的經歷。20xx年6月1日實施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內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其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和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社會。醫療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在這種社會背景下,醫患糾紛案件數量也逐年攀升。陳老師從《侵權責任法》實施前后醫患糾紛的處理為切入點,闡明從“二元制”到“一元制”實現“五統一”的轉變。緊接著,從《侵權責任法》的具體規定入手,簡要介紹了關于醫療機構的告知義務、醫療產品缺陷責任、患者隱私權保護、過度醫療、醫療機構在緊急情況下的醫療處置權、醫療機構免責的法定情形、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保護、醫務人員應盡的診療義務以及醫療機構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義務等問題,并指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鑒定問題也是醫患糾紛處理的棘手問題。對于處理醫患糾紛案件而言,舉證責任的問題也不容忽視,陳老師從理論出發結合“中國試管嬰兒第一案”等實際的案例進行深入的探討。然而,處理醫療損害糾紛案件,真正緩解醫患間的緊張關系,還面臨著重重困難。《侵權責任法》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間的沖突、《侵權責任法》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舉證責任倒置規定的沖突等等,都是理論和實務界亟待解決的問題。
醫患糾紛處理是一件極其復雜而矛盾突出的工作,醫生和患者應是同一戰壕里的戰友,疾病才是共同的敵人。化解醫患矛盾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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