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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間房屋短期出租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合同編號: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租金(大寫)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承租人需繳納的費用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定金(大寫)元。承租人在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和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第十三條違約責任1.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3.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鑒(公)證意見: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公)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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