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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協議
更新時間:2024-10-14 05: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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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協議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協議,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生產協議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簽訂本協議書。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范圍;土方撿底工程、抗浮錨桿、房屋結構、室內裝飾、水電安裝、外墻裝飾、建筑節能、通風空調、金屬門窗、消防工程、機電設備、智能化、防水工程。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至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以實際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

  1、人身死亡事故為零;

  2、機械、設備事故為零;

  3、火災事故為零;

  4、負同責以上交通事故為零

  5、嚴重未遂事故為零。

  6、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7、重大職業病事故為零。

  四、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乙方人員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和電梯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乙方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5、乙方及其員工必須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乙方必須執行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7、乙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電梯安裝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8、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10、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1、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2、乙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3、乙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

  不準破壞事故現場。

  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任何安全防護措施。

  15、乙方負責對本單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16、乙方對所施工的工程負安全責任。

  17、因乙方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對安全事故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8、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

  19、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后實施。

  20、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2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允許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2、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3、乙方必須持有企業資質證、安全資質、外進許可證,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分包單位(民工)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核查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并對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4、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獨立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25、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分解到分包項目。

  組織指導分包單位(民工)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報甲方備案。

  26、在安排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規范標準的安全保護設施。

  以書面形式向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施工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

  施工中監督應按交底內容實施。

  27、對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并佩帶上崗,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

  并作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杜絕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28、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29、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

  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和應佩帶的安全保護用品;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及有關負責人,并進行監護,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

  30、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符合衛生要求。

  如因生活設施安排不當導致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31、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待書面批準后,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

  32、對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3、對分包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按國家標準和地方規定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分包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34、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法,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乙方負責。

  35、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要責成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36、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甲方。

  37、在任何時間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負責。

  38、乙方對所施工周邊的環境有保護的職責,如有損壞,必須立即恢復原狀,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9、合同簽定后,甲方將扣除合同總造價的1‰作為本工程的安全保證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予以返還;如在施工期間連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證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0、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第三方的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41、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偷、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

  警示標志、材料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

  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4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

  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

  43、夜間施工遵守成都市城管、環保、建設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做到不擾民。

  4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交通、施工、機電、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搶救傷者,采取措施減少財產損失,保護現場,積極主動的配合甲方處理事故。

  45、乙方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于使用。

  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標準配備持有效的上崗專業電工。

  46、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成都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范及相關用電標準。

  4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8、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拉電源及其他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進行操作。

  49、乙方在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電動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

  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50、現場移動照明必須采取封閉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51、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好放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2、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并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潮濕及手持工具末及漏電動作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15MA。

  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扎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固定。

  箱內分路應標注明確。

  箱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并由專人負責。

  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53、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

  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54、因乙方違反有管規定、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是還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另有未盡事宜按成都市有關用電規范、規定執行。

  55、模板制件安裝

  模板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55.1、模板安裝高度在2m及以上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的有關規定。

  55.2、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可靠臨時設施。

  55.3、登高作業時,各種配件應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嚴禁散放在模板或腳手板上,各種工具應系掛在操作人員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55.4、安裝模板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隨裝隨運,嚴禁拋擲。且不得將模板支搭在門窗框上,也不得將腳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嚴禁將模板與上料井架及有車輛運行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支成一體。

  55.5、當模板安裝高度超過2.0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除操作人員外,腳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帶應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55.6、作業人員嚴禁攀登模板、斜撐桿、拉條或繩索等,不得在高處的墻頂、獨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55.7、吊運大塊或整體模板時,當垂直吊運時,應采取不少于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采取不少于四個吊點。吊運必須使用卡環連接,并應穩起穩落,待模板就位連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環。

  55.8、模板及其配件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或當年的檢驗報告,安裝前應對所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55.9、在高處安裝和拆除模板時,周圍應設安全網或搭腳手架,并應加設防護欄桿。在臨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區,尚應設警示牌,派專人看管。

  55.10、施工現場的用電,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

  55.11、搭設應由專業持證人員安裝,安全責任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簽證。

  55.12、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嚴禁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的規定要求時拆除模板。

  55.13、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小于50mm。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應向低處延長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于0.5m。

  55.14、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位于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

  55.15、上段鋼管的立柱不得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桿上。

  56、腳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56.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國家現行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56.2、腳手架搭設時應按下列階段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校正。

  a)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b)混凝土板強度檢測;

  c)操作層施加荷載前;

  d)每搭設完10m高度后;

  e)達到設計高度后。

  56.3使用階段

  a)操作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有標志不得超載;

  b)不得將模板支撐、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c)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天應停止腳手架作業,雨后上架操作應有防滑措施。

  d)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任意拆除下列桿件: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e)連墻桿撐;要拆除上述任一桿件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f)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g)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h)立桿底座應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等。墊板與混凝土板接觸緊密平整。

  56.4腳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項目部腳手架架體拆除任務書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工作。

  b拆除現場設警戒區域,掛醒目的警戒標志。

  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施工,監護人員履行職責,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c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夾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另立設置。

  d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e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腳手板—墊鋪腳手板—防護欄桿—擱柵—剪刀撐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底排的`大橫桿、擱柵、平桿、斜撐桿。

  (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順序進行拆除。)

  f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g所有連墻桿、剪刀撐桿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

  不準先行拆除。

  h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到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i所有鋪腳手板拆除時,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

  嚴禁腳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j當日完工后,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57、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57.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

  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采取相應措施。

  57.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57.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臨邊防護:

  57.4、基坑施工必須進行臨邊防護。

  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采用1.2M高欄桿式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還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封閉式防護。

  57.5、臨邊防護欄桿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

  基坑開挖施工安全監控防范措施

  57.6、加強對從事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強化安全意識。牢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57.7、基坑開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區和作業隊進行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工區和作業隊主管工程師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7.8、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交底,堅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基坑開挖作業人員的安全。

  57.9、在基坑開挖之前,工區和作業隊要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制度,充分發揮作業人員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積極作用,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57.10、負責基坑開挖的作業班組,班組長必須堅持工前安全講話、工中安全檢查、工后安全評議活動。

  聽取和采納本班組人員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57.11、在高邊坡腳下開挖基坑時,班組安全員應對邊坡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危險后才允許班組人員進入現場作業,并隨時觀察邊坡有無異常情況發生。

  57.12、人工開挖基坑深度超過

  1.2m要設置人行梯,并視地質情況設置護壁,施工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坡度開挖,嚴禁局部開挖深坑再從底層向四周掏土,違者將按項目部“安全獎懲辦法”予以處理。

  57.13、機械開挖基坑要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應保持與基坑有1~

  1.5m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不得違章、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違者將按《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7.14、開挖基坑遇到涌水、涌砂、邊緣坍塌等危險情況時,采取防護措施后,要立即撤除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以保障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

  對延誤時間造成事故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57.15、當基坑開挖需要放炮時,必須由經考試合格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承擔,放炮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地區,炮后20分鐘經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時,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必須遵守執行。

  57.16、基坑開挖前后對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57.17、雨季施工要備好抽水機,以防基坑積水坍塌。

  57.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監控測量。

  58、“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

  三寶——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指樓梯口、電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臨邊——指深坑、陽臺、雨蓬、沿口摟層(屋面)臨邊。

  a.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人員必須正確帶好安全帽,扣好保險鉤。

  b.高空作業懸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c.洞口應加蓋蓋密,大的洞口應加欄桿防護,并設明顯標志。

  d.樓梯口設臨時欄桿,電梯進口設臨時棚門,電梯井內每層需架安全網。

  e.通道口搭設安全棚,棚頂雙層(兩層之間距離大于70公分)

  58.1、進場前,施工企業組織(企業、項目部、監理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聯合驗收,并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現場,驗收發現質量有異議的,應委托具有相應法定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實物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使用。

  58.2、發放和管理過程中,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58.3、發放時,要求相關人員做好記錄。

  施工作業人員在領取時,管理人員應向領取人說明“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產品性能和使用說明,以便在作業中正確使用。

  58.4、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有權拒絕強制其使用不合格產品并負有正確佩戴和使用的義務。

  58.5、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報廢制度,應根據相關規定對到報廢期的立即做出報廢處理。

  對已損壞的不得擅自修補使用。

  58.6、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質量不合格的有權依法予以暫扣和沒收處理。

  58.7、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將企業的“三寶”產品管理情況列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初審內容之一;施工現場“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作為認定企業是否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主要內容;施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使用情況作為考核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據;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況作為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內容。

  59、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59.1、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前,應出具基礎的驗收報告,基礎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原則上要求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如確因工期緊,可先提供7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然后補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

  59.2、即日起,安裝單位在安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時,不得先安裝后告知。

  59.3、在報裝報拆時,安裝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塔吊初次安裝需提供4名,塔吊頂升時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需提供2名。

  需司機、電工、電焊工、司索、指揮等其他特種作業人員配合的,以上人員至少各1名

  此外,現場技術負責人1名,專職安全員1名。

  59.4、塔吊(自由高度時)和施工升降機初次安裝完畢和最后一道附著完成時,均由市特檢所檢驗檢測合格,并由使用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其他附著完成時,由使用單位組織(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59.5、塔吊和施工升降機的檢測檢驗報告到期應及時進行復檢。

  59.6、負責安裝塔吊、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設備的安裝單位同時負責該建筑起重設備的頂升、加節和拆卸.

  60、宿舍安全要求

  為了更好消除建筑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隱患,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現就我建筑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60.1按施工組織設計搭建員工集體宿舍。

  項目安監機構加強巡查。

  60.2 使用金屬結構的床鋪。

  所有設置的集體宿舍,使用金屬結構的床鋪,且單人單床。

  60.3、妥善安排人員疏散通道。

  集體宿舍內的床鋪應有序安放,并設置寬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門必須外開。

  每間宿舍不得超過30,超過15人的宿舍必須設置兩個出入口。

  60.4、認真制訂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企業應根據宿舍的抗風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應急疏散和救援預案。

  60.5、集體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氈紙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觸電、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衛生要求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61、乙方應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落地式外墻腳手架搭設方案、

  制訂施工階段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書、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資料》對會議活動進行記錄、編制各項應急預案。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配置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和安全員),或配置數量未達到規范要求,一經查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人,同時乙方須在甲方限期內完成人員更換、配置,乙方未按期完成,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和工程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安全工程師須在甲方、監理單位備案。

  2、若乙方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和安全員)工作不盡職,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火災隱患未予以制止、消除,一經甲方、監理單位發現,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并立即消除隱患,若消除隱患不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設備質量安全事故、其他質量安全事故等)或發生火災,出現人員受傷、殘疾等情況,未被政府職能部門勒令停工或未被媒體報道,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人/次,因此造成其他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乙方還應自行賠償;若被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給甲方的形象和聲譽造成損失,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人/次,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扣除乙方違約金,由此給甲方和其他施工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的合同工期不予順延,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場。

  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其他施工單位或第三人的損失也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設備質量安全事故、其他質量安全事故等)或發生火災,出現人員死亡的情況,未被勒令停工或未被媒體報道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次,因此造成其他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乙方還應自行賠償;若被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給甲方的形象和聲譽造成損失,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人/次。

  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違約金,因此給甲方和其他施工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的合同工期不予順延,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場。

  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其他施工單位或第三人的損失也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人員未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規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出現野蠻施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材料堆放混亂、建筑或生活垃圾未按指定地點堆放、場地積水嚴重或揚塵等違規行為,被監理和建設單位發現,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處;若上述違規行為被政府職能部門檢查查處,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由此引發對建設單位造成麻煩或損失,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次。

  同時必須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經甲方、監理書面確認后乙方方可復工,整改造成的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工期不順延。

  若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按本備忘錄第三條、第四條相關規定執行。

  6、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設備質量安全事故、其他質量安全事故等)、發生火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等事故,乙方必須主動并且及時作好善后處理工作,防止事態或影響擴大。

  若乙方未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天內做好善后處理、消除不良影響的,每逾期1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天,逾期達3天(含3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場。

  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如第三人向甲方索賠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其他施工單位的損失也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因乙方原因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設備質量安全事故、其他質量安全事故等)、人身安全事故、火災、甲方和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失)責任事故而導致甲方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企業資質降級、房屋不能移交業主,乙方須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鑒定、檢測、恢復、行政處罰、退房等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或質保金中扣除,乙方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履約保證金、質保金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及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場,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如第三人向甲方索賠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其他施工單位的損失也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未在辦公和生活場所、裝飾施工現場、庫房、材料堆碼場地按安全規范要求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材等相關消防器材,或未按要求數量配置,或配置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合格等,被監理和甲方檢查發現,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同時乙方須在限期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乙方須報甲方、監理單位聯合檢查并書面確認合格。

  若乙方未在限期內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__元/處,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和工程款,直至乙方完成整改取得甲方、監理單位聯合檢查并書面確認合格。

  9、乙方堆碼材料必須符合文明施工標準,若乙方材料堆碼造成車輛通道封堵,乙方必須立即疏通車輛通道,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處,若乙方隨意堆放材料,未按照材料入庫有關規范要求堆碼,被監理和甲方檢查發現,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處,若因此造成消防通道堵塞,發生事故消防車輛無法駛入或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鑒定、檢測、恢復、行政處罰等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或質保金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10、若乙方施工造成嚴重影響附近鄰里住戶休息,被有關主管部門處罰(未被媒體曝光或被通報批評),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全部處罰,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

  若被報紙、電視等媒體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給甲方的形象和聲譽造成損失,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次,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或質保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1、乙方人員在本項目內發生賭博、酗酒、偷盜、斗毆等行為造成后果的,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鑒定、檢測、恢復、行政處罰等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次。

  若被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給甲方的形象和聲譽造成損失,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次,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或質保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工期不予順延,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五、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2.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執一份。

  如有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甲方)(章) 施工單位:(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安全生產協議2

  承包方:

  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建筑安全生產法規及標準,就__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負責建立個分包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

  2、承包方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進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總交底。

  3、承包方有權監督分包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并對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4、承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業區域劃分分包文明施工責任區,保證現場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分包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分包方的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檢查,對于隱患及違章有罰款權。

  7、由承包方負責聯系社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協調對外關系。

  8、由承包方協調各項公用安全設施及施工區域管理,減少交叉施工干擾。

  第二條:分包方的責任

  1、分包方在承擔工程項目、組織施工前必須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楚劇相應登記的資質證書和有效的《施工企業(隊)安全資格認可證》,交納安全保證金,否則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須尊重并服從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自覺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并認真執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訓教育認可制度

  A、分包方單位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上崗;

  B、分包方必須設立現場安全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辦《安全生產上崗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分包單位人員需變化時,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方,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變化工種安全教育。

  C、分包方應經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A、承包方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項目(或單項作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承包審批后方可實施,變更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B、依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包方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設備,分包方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需經承包方驗收后,辦理書面驗收手續,方可施工,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3)安全檢查制度

  A、分包方負責施工區的安全防護,接受承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

  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和獎罰。

  B、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檢,班組自檢,實行隱患整改消項制度。

  a、分包方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執行,確保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b、分包方必須按承包方的要求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隱患,對照整改通知單及時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按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畢,分包方必須停工整改。否則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負責。

  d、分包方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冒險作業,并有權向上級安全部門匯報。

  e、分包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對辦公室、宿舍、食堂加強衛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的發生。

  f、分包方負責其人員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聚眾賭博、傳黃播淫、酗酒鬧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杜絕社會治安、交通、消防、觸電、溺水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單位間相互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眾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非分包方設立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設備以及安全標志不得擅自拆毀、毀壞,改作別用或變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應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協調和處理。

  第五條:若分包方在施工眾與其它施工單位相遇或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危及安全時,亦可委托承包協調處理,分包方應自覺服從和配合承包方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六條:分包單位自備大型吊裝設備,必須在市建委注冊,經專業部門檢驗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分包方在僅此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吊裝等作業時,需在作業點的四周拉設警戒線、警戒牌和派專人落實監護,必要時可通知承包方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使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指定專人值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料,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損失,責任由分包方承擔,并負責全部損失費用。如遇到情況應及時向承包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工程項目在工作時間和從事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人員傷亡,要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后,分包單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報告,并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要作出記錄或拍照。

  第十條:分包方要嚴格履行協議的內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種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傷亡指標由分包方承擔。死亡、重傷事故的.家屬安撫及后事處理工作由死者、重傷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由于分包方達不到協議要求的,承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對安全事故隱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權簽發“違章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對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嚴重違章指揮、確有隨時危及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不聽勸阻時,有權簽發“立即停工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分包方應按承包方要求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直至符合約定的條件。對于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違法、違章,承包方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處以300-3000元的罰款;對出現的輕傷事故每起處5000元罰款,重傷事故處20000元罰款,死亡事故處50000元罰款。隱瞞事故不報或緩報的,追加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承包方要對安全管理紕漏的、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甚至不服從管理的分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分包方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協議分別分別職責規定施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承包方有權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本協議規定內容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終止后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本協議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

  項目部/分公司(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方: (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3

  甲方:

  乙方:

  按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上海市安全監督站的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要求,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訂以下條款:

  1、工地負責人和各管理人員必須對本工地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同時要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員工做到心中有底,預防為主。

  2、甲方應給職工創造良好的安全設施,從施工用電、腳手架、機械設施、臨邊、洞口等都必須要有安全防護措施,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3、乙方有違章操作、不戴好安全帽、違反規章制度等,經指出后仍不改的,甲方有權對其處罰,直至辭退,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穿好工作服,穿軟底鞋進行施工操作。嚴禁穿拖鞋、背心上班,工作前禁止喝酒,工種中嚴禁打鬧和開玩笑,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乙方應服從工地領導的安排。但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情況下,甲方如強令乙方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6、乙方在操作前必須對自身的安全保護設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不符合的要向上級匯報,不得冒險作業。

  7、特殊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操作人員不得玩弄機械設備,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處罰。

  8、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不得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100~500元。

  9、乙方不得從帶家屬(小孩)入住施工區。

  10、進入工地施工作業前,要將身份證和外來人員務工信息卡提供給項目部,及時交納綜合保險。無身份證和外來人員務工信息卡不得從事施工作業。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后協議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簽約代表:

安全生產協議4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工程系統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

  二、 施工地址

  三、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口頭或安全整改通知、處罰單,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現場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___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因甲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發生、整頓,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施工現場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四、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承包方,對工程施工過程中不按照操作規程施工,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法律后果,承擔安全責任;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對出現的安全事故影響甲方信譽的,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的程度視對乙方造成的影響大小而決定。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江蘇省和上級勞動安全市場主管部門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嚴格執行長江龍城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制定的關于本工程(常州科教城國際創新基地低碳產業育成中心)《項目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同時執行本公司有關安全規定。

  2、現場施工用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或與甲方共同承擔安全風險--見下第五條),不得無成本、無風險管理,必須共同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未成年人、殘障人員、心腦血管疾病或有不良行為者等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更不得參與施工。

  3、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4、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現場要安排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乙方負責人必須提高本單位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帶頭并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法規,真正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5、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6、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乙方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如發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8、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進入施工區域必須帶好安全帽,系牢帽帶,正確使用各種勞保用品;2米高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且高掛低用(即安全帶的保險扣,盡量掛扣在高于作業點的位置)、掛扣點牢固可靠有效。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上級各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整改后,由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檢查,認為滿足后,方可繼續施工。

  10、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一旦發生事故,先應立即進行人員搶救和疏散工作,并保護現場。若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物品時,應做好標記和拍照取證工作,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1、如因乙方違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導致上級主管部門處罰外,甲方有權利進行加倍處罰。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為共同承擔施工管理責任,降低事故風險,就工人人身施工安全保險事宜協調一致如下: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工人,按最高死亡90萬元、4萬元醫療/人的賠付額購買工程意外傷害險,最高宜按___人共同投保,甲方投入55%保險費用,乙方承擔45%,超出保險內容、保額部分的一切安全責任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或義務性適當補貼、或按保險比例分攤)。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合理配置勞動力,參加施工人數,必須及時上報甲方,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時辦理保險事宜。乙方不得隨意增加、減少施工人員,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上級各主管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否則因此項帶來的一切施工事故風險、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對己方施工人員個人素質擔保:充分了解、信任乙方身體、思想素質,承諾乙方施工人員均符合勞動法相關條款要求,非犯罪分子、無惡意暴力傾向行為,身體心理均健康,如有證據證明乙方人員有身體心腦血管疾病、心理疾病等隱瞞不報并使用的、故意 “碰瓷”的等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對乙方加倍罰款、并追究其責任,無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勞動者,不得使用,如若使用,因此不能及時辦理保險,并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4、參加施工的工作人員,有事外出必須執行書面請假制度,(或電話、短信等口頭請假)普通員工向乙方管理人員請假,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向甲方現場負責人請假,沒必要的話(除了事假、病假)盡量不要外出,以減少不必要的安全風險。否則在此期間一切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名單;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3、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4、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

  (項目部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簽訂時間:

安全生產協議5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條例和城建安發《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制性規定的通知》精神,為了明確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以下簡稱汽車吊)在施工過程中各方的責任和義務,也為使承租方在使用設備前,能充分的了解起重機的性能,確保汽車吊在使用過程中的正常運轉和安全生產。明確設備的出租方(簡稱甲方)和承租方(簡稱乙方)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和執行道路交通規定,負責車輛道路行車安全。

  2、提供汽車吊的性能、力矩和技術交底等資料。

  3、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功能齊全、有效的起重設備,夜間具有照明和臂尖警示燈。汽車吊司機必須熟知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及安全操作規程。

  4、負責配備大鉤以下的扁擔、吊索具、卸夾、小吊鉤等日常用具。

  5、根據甲乙雙方的合同內容或協商結果,如由甲方指派信號工,應負責信號指揮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6、指派汽車吊司機,并要負責司機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及上級行業會議精神的傳達,以及司機全過程行為的控制。進入施工現場的.汽車吊司機同時應遵守以下條款和應該享有的權利:

  ①進入現場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嚴禁從汽車吊上往下扔煙頭、雜物,或飲食及有礙安全的行為。

  ②嚴禁司機帶病上車、疲勞駕駛和酒后作業,日常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即工作班前、工作班中、工作班后)。

  ③汽車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施工中對違反“十不吊”(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的行為有權拒吊和不吊。

  ④嚴禁汽車吊帶故障作業,遇有汽車吊故障立即停駛,及時修理。

  ⑤作業區域內遇有高壓線,不在安全范圍內,嚴禁吊車作業。安全范圍即:1千伏---垂直1.5米(水平1米);1~15千伏---垂直3米(水平1.5米);20~40千伏---垂直4米(水平2米);60~110千伏---垂直5米(水平4米);220千伏---垂直、水平均大于6米。

  二、乙方職責:

  1、要根據施工現場條件、任務及周邊情況,給甲方汽車吊司機做好安全和任務交底。

  2、要有足夠支放吊車的場地。根據所吊物支放汽車吊的場地和存放物支放汽車吊的場地,有無地下管道、暗溝、電纜管線等情況,及時通知吊車司機,如地基有缺陷的,需要處理方案。

  3、嚴禁領導違章指揮,應指派有汽車吊指揮操作證的信號工指揮汽車吊作業,信號工必須遵守汽車吊作業“十不吊”的規定,杜絕無證或違章指揮。

  4、嚴禁無關人員在吊車作業半徑內停留、玩耍,與本作業無關的其它工作。

  5、遇龐大物體、超高、深基坑或特殊環境作業,要有吊裝方案。

  6、遇物體龐大或超重物,需要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抬吊方案,選擇兩臺性能應相近起重機,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三、事故處理:

  1、由于甲方責任造成機械設備事故,乙方作業人員或甲、乙方以外人員傷亡的,甲方應參照國家現行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并配合乙方處理一切善后事宜。

  2、由于乙方或乙方作業人員個人責任造成的傷、殘、亡事故,由乙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并負責乙方作業人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報甲、乙雙方上級主管業務部門一份,有效期自簽字蓋章之日起至設備退場之日止。

  汽車吊出租方: 汽車吊承租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6

  甲方:

  乙方:

  為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建設方針,保證南水北調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各類生產事故,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就漳滏河灌區_______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責任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責任書,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條工程開工前,甲方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訓,乙方應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編制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開工前上報甲方。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編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產措施等進行審查。

  第四條乙方應接受甲方在安全方面的指導與管理,并將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向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乙方安全管理人員須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留安全教育記錄(施工人員簽字)每月底報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乙方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若發現不安全因素,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不得隱瞞不報。

  第六條乙方作業人員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乙方特種_____必須取得場內機動_____定期檢驗報告,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乙方應照國家有關_____條例的規定對進場作業人員按照崗位和工種進行_____用品和工具的配置,嚴禁沒有_____用品的作業人員進行作業。

  第八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范和本企業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如因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員傷亡事故,責任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進行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作業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第十條乙方應當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暫停作業時,乙方應當做好現場保護。

  第十一條乙方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二條乙方應當在作業現場、場內交通道叉口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作業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條乙方應當與現場作業人員簽定安全協議書,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工傷_____。意外傷害_____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條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對作業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作業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要求每一位作業人員應知應會。

  第十六條甲方管理人員檢查工地時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并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滿足安全操作規程的條件后才能復工,同時對違章人員和違章次數進行記錄,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十八條本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并不免除雙方的其他合同責任與義務。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補充內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7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鑒于承包人以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故雙方根據中國安全生產和_____的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作為主合同的附件,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管理目標

  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坍塌、無中毒、無火災、無重大機械事故等.

  2.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2.1 權利

  (1)監督檢查承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危險緊急情況可令其停止作業施工。

  (2)檢查承包人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有權制止無證操作、違章操作。

  (3)根據有關規定,對違章_____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4)工程結算前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方可進行財務結算。

  2.2 義務

  (1)協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2)配備安全巡檢人員,協助承包人監督檢查作業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3)介紹施工作業環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辦理施工有關安全手續。

  (4)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承包人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_____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個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土、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并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對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種作業方法的工程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嚴留防范措施,配備搶險救援的有關器材。

  (5)施工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6)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_____、機具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齊全可靠。

  (7)要堅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危險作業區域應設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現場施工作業。

  (8)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限止露天作業。

  (9)施工作業中發生人身傷亡,要按國家規定程序報告有關部門的同時,及時報告發包人,并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保護好現場。

  (10)承包人對施工工地的安全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場地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安全措施

  4.1 施工環境

  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的要求,嚴格管理各項施工設施。在基礎施工階段,將所有基坑周邊圍蔽,設立防護欄,并在道路旁邊的基坑裝設安全警示燈,邊坡豎立“嚴禁攀爬、防止觸電”的警示牌。禁止電焊機進入底板范圍,確保電源電纜與鋼筋脫離接觸。

  4.2 設備安全

  設備機具的安全性和維修管理上嚴格設備進場的性能檢查,嚴抓安裝就位后的安全調試,并建立設備卡及時記錄使用過程的故障、維修、保養情況,以保障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轉。對于特殊設備如塔吊、樁機等必須取得勞動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對井式提升籠強制要求使用12種安全裝置,經檢驗合格并配備勞動監督部門認可的安全員方可投入使用。

  4.3 消防管理

  按照有關消防管理條例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設置了消防水管,合理設置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個消防系統配置完善、消防通道暢通,特別是宿舍、倉庫、腳手架、模板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臨時存放點等重點監控部位,消防措施應得力有效。

  4.4 安全用電

  始終嚴格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cj48-88)的要求,臨時用電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和不同專業特點,均編制有專項設計方案,堅持做到_____配電,兩級保護,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照明、動力分別設置,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在施工現場及臨設范圍設置防雷系統,保證雷雨季節施工作業及居住環境的防雷安全。鋼屋蓋吊裝作業時,重點監督吊裝施工臨時用電方案的實施,合理架設用電線路。裝修期間重點對電箱少裝漏電保護器進行整頓,嚴厲查處使用“拖板”和亂接亂拉行為。

  5.事故處理

  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何種情況,雙方都要及時向各自的上級主管和勞動部門報告。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辦法》和國家勞動部有關傷亡事故統計辦法調查處理,統計報告。

  6.協議文本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訂后各持一份。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產協議8

  甲方:

  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作業班組內部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__工程的安全協議,在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定期由班組長牽頭召開班組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班組長和班組人員應履行如下職責:

  對本工種的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并作好記錄,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施工人員進場前應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到預防為主。對各種機械的使用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新工人未培訓進行操作,由此引發的安全的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在甲方處理工傷事故后,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時禁止吸煙。

  4、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并符合消防規范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5、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派專人負責。

  6、乙方應負責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現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7、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8、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班組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9、按照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組織實施本班組施工范圍內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10、對本班組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

  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報告甲方,并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的人員、殘疾人及未滿16周歲的童工、超過55周歲的老年人,如未進行此項工作發生安全事故,不管何方原因,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一切經濟損失和賠償由乙方支付。總包方在直接支付完工人基本工資后,優選支付賠款額,直至扣完為止,其余工人發生的糾紛由班組長負責,甲方可向法院起訴班組長的追加索賠的權利,包括班組長家庭的房屋、財產等。

  11、按規定要求班組長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12、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3、向甲方申報勞動保護用品和機具設備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使用。

  14、按甲方要求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符合衛生要求。宿舍內禁止留宿不在本工地工作的所有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清除并給予班組長200元/次的罰款。由甲方提供的臨時宿舍床鋪不允許承包班組的職工私自改變其搭設方向位置等,不允許其家屬在現場居住,職工家屬來工地一律在外自行租賃房屋,如違反每起罰班組長200元,并清除出工地現場,否則每天按30元收取房租,從乙方當月生活費中直接扣除。

  15、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經批準并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采用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職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餐具、自行開小灶,宿舍內不允許使用電爐、取暖氣進行取暖,一經發現給予沒收,并每次處罰班組長200元。

  16、教育本班組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如出現承包班組的職工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等現象,甲方所有管理人員均有權給予制止,經管理人員等攝影曝光后,給予罰款,再由承包班組處罰工人。

  17、不允許職工之間賭博,嚴禁職工之間打架,每發生一起,不論何原因罰承包班組長200元/起,發生群架斗歐事件,不論何原因罰承包班組1000元/起。醫藥費由打架者自付。

  18、乙方教育好本班組的職工,嚴禁盜竊工地上的所有物品,一經發現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按盜竊的金額給予承包班組長2倍—10倍的責任罰款。

  29、發生安全事故后,如屬乙方全部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處理,如不及時處理或不能處理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未查明原因的由甲方先處理,乙方協助處理,查明原因后按責任原因甲方再進行處理。

  七、此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或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 日 日 期:____ 年___ 月____ 日

安全生產協議9

  總包單位:(章)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章)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名稱:大同機場油庫油罐防腐工程;

  工程地點:山西懷仁縣親和鄉;

  工程內容:油庫油罐防腐;分包范圍:基地庫新建3000平米立式油罐2臺,500平米立式油罐4臺,100平米臥式油罐10臺,外場100平米臥式油罐10臺;

  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責任,實現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天津市農村建筑隊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條的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行業及業主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環境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形成一體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環境教育;嚴肅安全、環境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規章制度。核查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監督管理。

  二、編制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施工管理規程,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方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措施并監督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印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環境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后,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村查,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七、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規的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終止工程款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估書,無安全評估書者不能結算。

  九、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其安全有效。

  十、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職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十二、其它:項目經理部負責向乙方進行《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交底,有權監督乙方認真執行。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參加工地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生產領導小組機構,出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二、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目標,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措施。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迅即報告甲方,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

  五、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日常檢查工作。

  六、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七、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八、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九、監督甲方履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職責,對甲方違反責任造成的損失有權索賠。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一、其它:認真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制定的《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協議有效期限與分包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總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安全生產協議10

  編號: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工程委托給乙方承包,對于施工過程中的施工環境保護事項,經雙方商議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進入甲方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2、乙方對油類、化學物品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應專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因泄漏或雨水沖刷污染環境。

  3、乙方使用的施工材料應符合國家、地方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安全用電、節約用水,防止因火災污染環境,資源浪費。

  5、乙方應保證施工質量,有因施工質量問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6、乙方在施工過程使用運輸車輛的,車的廢氣、噪聲、沖洗水應達標排放。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燃環境造成不應有的損壞。如確需造成破壞的.,應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項目竣工后,應當修整和恢復在建設中受到破壞的環境。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廢油、廢水、固廢不得隨意排放,應集中妥善處理。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調整好作業時間,防止和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0、乙方進入甲方施工現場進行土建施工,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10.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考慮采用先進和施工設備、先進的施工方法外,特別應調整好打樁、攪拌、灌漿等作業時間,防止和減少粉塵、噪聲、震動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0.2乙方在運輸施工材料或土石、泥漿時,應采用防泄漏容器或蓋篷罩,防止粉塵飛揚或泄漏污染環境。

  11、甲方不定期對憶方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如發現有不符合本協議的情況,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可能或已造成嚴重污染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實施經濟扣罰。

  1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后自行終止。

  13、本協議簽訂后,如需修改,須經雙方商議同意后才可修改。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11

  施工總承包單位:

  安 裝 單 位: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作為工程的主要運輸工具一塔吊,對工程進度的快慢起著決定性作用。公司決定對塔吊實施安全管理。要求安裝單位與使用單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范,具體要求如下:

  安裝單位:

  (一)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責任人簽字;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交底并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六)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七)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裝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行。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八)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使用單位:

  (一)應當編制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

  案。

  (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作好安全防護;

  (六)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七)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八)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九)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十)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安裝單位和施工單位各執一份,各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施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負全面責任。

  安裝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12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愿將座落在福州市倉山區洋洽半道村福建福日電子配件有限公司內1#廠房一座,共三層面積為6086.96平方米及2#廠房(一半)面積為269.33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生產及辦公使用,

  并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為了加強出租廠房的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審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相關證照資質。

  (三)定期、不定期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章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臺帳,抓好安全基礎工作。

  (六)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協調,配合甲方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筑物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場地)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六)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定期監測生產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要限期治理達標。

  (七)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配備符合工種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八)按照《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訂并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使用特種設備需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和復審。

  (十)廠房、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凡涉及國家規定需審查驗收方可使用的設備,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許可,不得將場所擅自轉租(轉包)。

  (十二)不得在所承租廠房內設置員工宿舍。

  (十三)作業場所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并按規定設置照明和疏散標志,不得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不得違法制造、安裝、改造和使用特種設備。

  (十五)負責在承租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設備的用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十六) 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甲方審核。經甲方批準同意,并在指定地點、時間內落實防范措施后,方準動火。

  (十七)生產廢料等固廢物應按規定定期清理,暫存期間應按甲方指定地點存放,不得隨意堆放。

  (十八)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配合甲方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三、違約責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報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一份。本協議與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時效相同。前述《廠房租賃合同書》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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