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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質量驗收協議_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追求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決定合作開發電動車市場。經過充分的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乙方將向甲方提供電動車專用蓄電池。
1.技術要求:
1.1外觀:
蓄電池的標志應包括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制造廠名、編號和出廠日期等信息。同時,這些標志應該清晰可見,固定牢固,并且不易脫落;此外,電池的外觀也需要保持整潔。
1.2型號: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長(152±2).寬(98±2).高(97±2).參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環境溫度:
膠體蓄電池具備出色的工作溫度范圍,能夠在-20℃至50℃的環境下穩定運行。而普通鉛酸蓄電池也具備可靠的工作溫度范圍,在-10℃至50℃的溫度條件下能夠正常運轉。
1.5放電容量:
蓄電池在充電至滿電后,經過1至4小時的靜置時間,在環境溫度為25±5℃的條件下,按照jb/t10262標準進行放電測試,直到達到10.50V的終止電壓。根據該標準,每次放電時間應不少于130分鐘,并可以進行3次循環。
1.6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于8.4v(以12v系列為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常現象。
1.7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后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常現象。
1.8耐震性能:
蓄電池充滿電后,將其垂直固定在一個振動臺上。在環境溫度保持在25±10℃的條件下,對蓄電池進行垂直振動,振幅為2,頻率為16.7Hz。經過1小時的振動后,檢查蓄電池,確認沒有任何液體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并且端電壓仍然在正常范圍內。
1.9電池壽命:
按2.一種充電的方法是根據jb/t10262-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進行操作,循環次數應達到或超過450次,適用于膠體環保型電池,而普通鉛酸型電池的循環次數應達到或超過350次。
1.10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只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于0.02v;3節電壓差不大于0.04v;4節電壓差不大于0.05v。
1.11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后,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復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后,該電池(組)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于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于標稱容量的85%)。
2.蓄電池的使用:
2.1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電池(以3節6-dzm-10電池組為例)的充電過程如下:首先將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為36V的電池組。在充電過程中,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恒流充電階段,電流保持在1.5~1.8A之間,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44.1V左右并保持恒定,同時電流逐漸下降至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階段,電壓保持在41.5±0.5V,電流逐漸趨近于0mA。此外,也可以采用脈沖方式進行充電。脈沖充電的最大電流不超過2.2A,最高電壓不超過44.5V。
2.2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驗收內容:
3.1.1外觀:
a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電池產品均配備鮮明且牢固的正負極性、商標、型號、制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識。這些標志都清晰可見,確保了產品的來源和使用安全。
蓄電池的整箱包裝應配備經過檢驗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使用說明書和售后服務保證書。此外,包裝外部必須標注正確運輸的提醒標志,以確保安全運輸。
3.1.2性能:
a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志相符。
b開箱后,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于13.0v
c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靜置1~4h,在25±5℃環境溫度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電壓31.5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檢驗方法:
3.2.13.1.1條采用目測、鋼卷尺和秤。
3.2.23.1.2條采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在首次供貨及正常供貨后的每半年間隔內,乙方將對1.5、1.7和1.9條款進行試驗,并向甲方提供經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甲方職責:
4.1.1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10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若因電池制造原因需要退還給乙方的情況下,應當主動通知乙方的服務人員前往現場進行逐一檢測。對于不符合退貨要求的電池,乙方有權拒絕接收或將已退還的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甲方應要求客戶(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戶檔案。
4.2乙方責任:
4.2.1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以3×6-dzm-10電池組為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3.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溫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于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系使用天數(12月計)90天180天270天360天
放電時間110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參考續行里程35~55 km 30~50 km 20~40 km 15~35 km
使用天數(15月計)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電時間120 min 110 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參考續行里程40~60 km 35~55 km 30~50km 20~40km 15~35km
注:在環境溫度25±5℃、車輛和道路狀況正常的條件下,進行參考里程測試。該測試限定最高車速為20km/h,并且載重負荷不得超過75kg。參考里程還會受到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以及其他整車配置的影響。
4.2.3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質保期如下:
(1)普通鉛酸型和代膠體環保型電池出廠后15個月內,或使用12個月內有效。
(2)代膠體環保型電池出廠后18個月內,或使用15個月內有效。只要以上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滿足,即表示超過質保期。如果在質保期內發生以下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脫粉,并經甲、乙雙方確認后,電池容量不達到標稱容量的60%,乙方將負責修理或更換電池。否則,不享受質保服務。(其他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將根據雙方另行約定)。
4.2.4根據甲方上月退還的電池數量,乙方每月將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經雙方確認,這些退回的電池均為乙方責任范圍內的數量。
甲方在電池出廠后的8個月內,若發現電池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將負責更換全新電池,并重新計算質保期。
技術質量驗收協議
如果電池在出廠后8個月以外但仍在質保期內發生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將負責更換維護電池,所更換的電池標稱容量應在80%以上。原使用電池的三包期從其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中國國內電動車的生產商負責向買家提供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的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本協議為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為佳郵,解釋權由乙方保留。
5.其它約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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