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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證金管理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保證金的目的
為加強市場管理,共同維護終端市場正常運行次序,保障經銷商應有權利及利益不受侵犯,XX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特擬訂本辦法。
二、保證金收取辦法
自經銷協議簽訂起三個工作日內,經銷商應按本辦法第三條標準向XX公司交納足額保證金。此保證金不用于任何貨物交易,僅作為經銷商對于合作行為按約履行進行保證的款項。經銷商不得主張或要求將保證金用于任何雙方的貨款交易或抵償任何應支付XX公司之款項。保證金有效期限從簽訂經銷協議之日起開始到協議終止到期后的一年時間內。
三、保證金收取標準(單位:萬元)
XX公司將向經銷商收取保證金:人民幣XX萬元整,并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經銷規模調整保證金的金額,經銷商應及時補足不足部分。
四、保證金的扣減
有下述任一行為者,XX公司有權將徑自保證金中扣除該違規產品返點的十倍金額及該產品的市場建議門市價合計之違約金:
1、亂價違規行為定義:經銷商銷售產品之價格不符合XX公司公布的標準市場零售價格,擾亂XX公司和其它經銷商的經營活動及秩序,即屬于亂價行為。
2、串貨違規行為定義:在XX公司授權銷售區域或管道外銷售XX公司產品的行為,即視為串貨行為。
3、保證金扣減以上違約金金額,XX公司將以書面方式通知該受處罰的經銷商具體處罰事由。
4、受處罰的經銷商應在保證金扣減后之余額低于人民幣5,000時,于XX公司通知后之三日內補足保證金原金額。
5、經銷商違反本條第1、2款規定,除處以以上所述違約金外,同時,XX公司有權停止向其出貨三個月,三個月期滿,且經銷商實補足保證金數額,方繼續向其供貨。
6、經銷商若因不服處罰而有惡意甩貨或亂價以致嚴重影響XX公司銷售產品之市場秩序,XX公司有權不再返還該受處罰代理商之保證金余額,以作為后續處理基金。
7、本條所稱“罰款”或“處罰”,其法律性質為違約金。
五、保證金的退還
保證期滿后,保證金扣除各項扣減金額后剩余部分,XX公司在協議終止后一個月內退還經銷商。保證金在XX公司保管期間不計算利息。但經銷商如有積欠XX公司任何款項、費用或其它一切債務者,XX公司得徑以保證金抵充之,僅就余額退還,經銷商絕無異議。
經銷商了解并同意上述辦法,對于以上均沒有異議。
立協議書人:
甲方:___________乙方:XX技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人)(或其授權人)
協議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協議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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