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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施工合同
更新時間:2024-06-23 16: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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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力工程施工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承攬甲方安裝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

  二、工程范圍________

  三、材質要求________

  四、技術要求________

  五、工程說明________

  六、施工方式:

  包工包料,預留端口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七、工程質量及要求:

  1、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供電部門優良工程標準。

  2、材料供應

  (1)、本安裝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設備,由乙方自行購買,但質量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

  (2)、乙方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采購材料;所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提供合格證、化驗單等有關證明文件,并對材料質量負責。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應確保無假冒偽劣產品,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工程工期

  1、準備工期:________個日歷天。

  2、安裝工期:________個日歷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計算。安裝開始時間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施工。因天氣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九、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總價:________元整(附:預算書)。大寫:________。工程變更以實際發生增減工程量進行決算。

  2、本工程所有款項采用銀行承兌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5%作為預付工程款,剩余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經確認無質量問題,乙方出具同價款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供電部門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并組織驗收,依通過電力部門驗收為準,但違法違規通過驗收的除外。

  2、驗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應采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若工程達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響正常使用,可采取折價措施。若工程難以實現合同目的,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十一、工程質保期

  1、工程質保期為壹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乙方免費維修及更換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除外);

  2、合同質保期滿后的維修,由甲方購置材料,乙方負責維修、更換,發生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雙方責任

  1、甲方

  (1)負責施工場地及場外線路通道的賠青、協調工作,滿足安裝施工條件。

  (2)派駐現場工程師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3)負責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辦理。

  2、乙方

  (1)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應根據施工要求,與其他專業溝通做好預埋及施工指導工作。

  (2)負責施工場地的.臨時生活設施安排,材料進入工地后負責卸車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教育,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4)及時向甲方提供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表、竣工驗收資料。

  (5)現場工程材料和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報告,并承擔驗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工程完工后免費對甲方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8)、協助甲方辦理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

  十三、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賠償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2、其他違約本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無約定的按《民法典》執行,違約方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十四、本合同附件有效組成部分: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正式預算書,授權委托書,補充協議、書面確認書、承諾書、該工程的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及變更通知等作為主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通過潢川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機關申請變更,除非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六、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二份,甲方二份。

  3、本合同履行地點: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西寧邯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多原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

  同條例》,西寧邯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將后院停車場電力搶修工程承包給青海多原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施工,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施工項目、地點

  一、地點:西寧邯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后院停車場

  二、施工項目:后院停車場2根電線桿的更換;變壓器、變電箱、高壓線路的拆卸安裝及損壞部分的維修更換;廣告牌下壓商品車的挪移。

  第二條 甲方工作

  一、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要求,甲方負責在開工前做好安全監護、安全交底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第三條 乙方工作

  一、按照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擔負施工任務。

  二、與甲方簽定工程施工協議,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對所有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三、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甲方出具施工資質相關證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請,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五、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庫存商品車的保護工作。

  六、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要求,承擔違反有關規定的損失和罰款。

  第四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等級按電力行業優質工程執行。乙方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至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等費用,處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組織人員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

  二、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施工指令,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

  關費用,甲方實施檢查檢驗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進行。

  第六條 工程施工竣工時間

  工程施工竣工時間為:20xx年3月19日19:00至20xx年3月20日10:00。

  第七條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轉賬

  二、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工程施工費用為(¥14000)壹萬肆仟元人民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乙方93%(¥13000)壹萬叁仟元施工費用,7%(¥1000)壹仟元作為質保金。保修期內無施工不合格、返工等情況將質保金付給乙方。

  第八條 保修條款

  一、保修內容、范圍:乙方施工的項目及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的質量。

  二、保修期限: 6個月 ,自工程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起1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法院仲裁。

  第十條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確保工程施工科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

  財產、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決算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線路、變電所停電等事故,所發生的損失,也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擔負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 附加條款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西寧邯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負責人:

  經 辦 人:

  年月日

  乙方: 青海多原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年月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4

  主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新疆宏源盛通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約定,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設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施工地址:昌吉市高新區工業園

  工程內容及范圍:承包方承建的安裝工程中所有勞務

  開工日期:20xx 年6月28號(以批準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20xx 年8月 28號

  第二條 安全目標:消滅重大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應對乙方承擔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進行審核,將本單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區域設施、設備等情況對乙方進行全面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報甲方備案。對乙方在危險性的生產區域內作業所制訂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應審查并督促實施。

  3、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系、檢查與協調乙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施工中發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負責調查、統計上報。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承擔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員過失,所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和工程質量事故、工地火災以及一切人為責任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不應為此增加甲方費用或延遲施工進度。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勞務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臨時用電規范》、《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登高﹑動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關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同時乙方指派_ _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監護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件時,必須指定專門監護人,制定專項施工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核、許可后監督實施。

  6、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及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7、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必須滿足施工需要,經過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

  8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并將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9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并反饋

  12、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同時,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調查處理,并由乙方歸口統計上報。

  13、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及火災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條 對由于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與本工程有關的責任事故,由所牽涉到的一方自行解決。

  對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對于乙方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方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 8 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七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開工前應當交付給甲方 5000元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未發生人身傷害、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不計利息);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扣除相應比例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災﹑倒塌﹑吊裝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輕傷事故、火災﹑倒塌﹑吊裝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發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資質證明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規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1000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 100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 100 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未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100 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倒塌﹑吊裝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50000 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登高必須系安全帶,下罐必須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現場有易燃物動火必須開動火票,違章每次承擔1000元違約責任。

  2、同一人二次違章,逐次加倍處罰。

  3、實行定置化管理,保證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雙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5月28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安全責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滿之日止)。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二 份。

  第十一條 以下 1-7 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相關證明材料

  3、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甲 方(蓋章):新疆宏源盛通

  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新疆宏源盛通電力工程公司會議室

  簽訂時間:20xx年5月28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定時間:20xx年xx月xx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在建設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經濟責任,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

  一、工程范圍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項目和內容:

  二、工程造價

  4、本工程采用總承包形式,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xx元。

  三、建設工期

  5、根據有關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天。

  6、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不屬包干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2)在施工中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停水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3)未按合同規定撥付款而影響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5)非乙方原因無法停電,致使乙方不能連續施工而影響進度。

  四、工程質量、驗收與安全管理

  7、本工程的質量為優良。

  8、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①該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和設計變更;②電力建設工程驗收規范。

  9、甲方在不防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督促。

  10、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乙方在施工中嚴格執行電力工程方面的`國標、行標,特別是主要設備應符合地方供電部門要求。

  11、該工程竣工后,由地方供電部門根據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返工責任。

  12、乙方嚴格按照《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落實本工程施工的各級安全責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責任發生的一切事故障礙,有相關責任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

  五、工程造價的撥款和結算

  13、本工程總造價為元人民幣。

  14、本工程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支付本工程造價部分工程款,計人民幣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式送電前)支付工程余款。

  六、其他事項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6、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需辦理簽(公)證的,自辦畢簽(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造價款后終止。

  17、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8、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方(合同章):委托代理人(簽字):單位地址:開戶銀行:帳號:電話:

  乙方(合同章):委托代理人(簽字):單位地址:開戶銀行:帳號:電話: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項目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線路施工及配電箱安裝

  四、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伍萬伍仟捌佰玖拾貳元(55892元)

  五、雙方責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會同乙方、設計單位對工程施工圖紙及工程概算書進行會審,經會審后工程施工圖及工程設計概算書,作為今后施工和編制施工圖預算書的唯一依據。

  2、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圖預算進行會審,會審后的工程施工圖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結算唯一的依據。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甲方對施工工地必須提供方便,并有專人負責;做好施工質量監督及隱蔽工程驗收。

  4、乙方對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應會審,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問題應由乙方負責。

  5、施工設備及材料由乙方材料倉庫運到工地的運輸費已包括在決算書內。

  六、雙方一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日內完工,工程如緩期,所造成停工窩工以及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需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工程竣工后經甲方.監理、乙方三方共同驗收合格后七天內付到合同價格的95%其余5%待質保期(一年)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九、爭議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監理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施工用電工程施工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四)、承包范圍: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內容。

  (五)、承包方式:

  1、固定綜合單價的形式進行承包。

  第二條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年__月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年__月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日。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項目進度,如不按時交出場地。

  2、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驗收標準、材料要求

  (一)、工程質量標準:以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范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按施工設計圖紙技術要求,達到電力部門頒發的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的合格條件和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采購的設備、材料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合格標準應以國家機關認可的具有檢驗資質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為準。

  (二)、驗收標準

  1、工程驗收以經甲方審批后的施工圖及供電局批準的方案、驗收規范及供電部門驗收要求為依據。其中工程質量標準執行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及廣西地區供電部門的驗收標準,最終以供電部門驗收合格送電為準。并接受發包方的現場監督與檢查。

  2、工程竣工前5個工作日,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并在竣工后5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

  第四條缺陷責任保修范圍

  1、缺陷責任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以通過驗收并向甲方移交完畢竣工驗收資料及工程)之日起計算,缺陷責任保修期為壹年。

  2、保修范圍:乙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內容。

  3、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如出現故障和質量事故問題,乙方應24個小時內到達現場無條件予以維修。若乙方處理不及時,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修金內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五條合同價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綜合單價承包。

  合同價款為人民幣:____(大寫) ____(小寫):元(詳見財政局審定的工程預算清單內容)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

  (二)、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1、由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提交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并經監理及發包人核準,發包人在收到申請撥款書,五天內予以審核。合同內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變更部分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全驗收達到質量要求,結算經甲方審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含已支付的);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預留工程缺陷責任保修金,待工程質量缺陷責任保修期滿后返還。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發包人派駐工地的業主代表是,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并參與工程的初檢、各種驗收,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2、負責及時提供本工程所必要的各種有效文件、資料和蓋章;

  3、及時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加材料報驗,接乙方書面通知起24小時內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4、接乙方書面竣工驗收通知及驗收所需的全部資料后,在竣工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竣工驗收。

  5、接乙方提供的工程進度報表后3日內審查并確認工程施工進度,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項。

  6、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各承包單位的關系,并協助解決材料堆放場地,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直接向總承包單位支付。

  7、按相關規定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手續,提供有關的資料。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本工程項目立項報審手續。

  2、負責提供設計圖紙、送審及線路走廊的報建,向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報告及竣工移交事宜,乙方應于驗收合格并取得驗收合格證、入網證之日將工程交付甲方。

  3、工程需要的設備材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負責訂貨、供應和運輸至現場并保證產品質量,乙方負責設備、材料保管。

  4、保證按國家相關規定及廣西地區設備裝置規程、標準施工,并保證安全施工。

  5、委派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該現場代表須持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6、根據供電部門審定的方案,并經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和用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工作,并辦理驗收和確認手續。

  7、工程項目開工應提前3個工作日內必須編制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網絡圖和施工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后方可開工,并將施工的主要負責人報甲方確認、備案,如乙方更換施工主要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8、乙方材料進場,須提前1日書面通知甲方,進場時經雙方共同驗證開箱驗收并作書面記錄。

  9、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時,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對擴大的損失負責賠償。

  10、于每月5日前及達到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時,向甲方提供相應的工程進度報表。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并經甲方確認后應向甲方發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關資料。若乙方未及時提供前述資料,甲方可相應順延付款時間。

  11、乙方須以書面方式并附完整的驗收資料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12、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防火、防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施工問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處理好與其他在建專業施工隊伍的關系,同時遵守甲方現場施工的管理規定,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符合相關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做到完工清場。

  1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人為破壞除外),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15、乙方如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甲方現場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甲方有權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16、乙方與其員工之間的一切勞動糾紛由其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7、負責承包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通過有關部門的驗收,并應在通電前取得相關部門的工程驗收合格證交甲方,否則視為驗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8、如工程進度需要須進行帶電接火的,乙方負責相關工程及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施工場地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接乙方書面通知起24小時內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否則視為默認,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必須承擔質量責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復查,復查合格時費用由甲方承擔,復查結果不合格,復查及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上限為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

  6、乙方逾期竣工通電或逾期向甲方提供供電部門竣工驗收證明并通過甲方驗收,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下同)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上限為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逾期竣工或逾期交付工程達3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7、若乙方的任何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售后服務質量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要求,經甲方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若甲方同意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內無償進行更換、維修、整改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經濟損失,直至通過驗收,由此而延誤工期的,須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必須按供電部門審定并經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和用料,嚴格進行施工,如不符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拒絕驗收和付款,乙方必須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在限期內未整改完成的,乙方向甲方交納該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 %作為違約金。由此而延誤工期的按本條第6款執行。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甲方已付款項全部退回,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十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甲方已付款項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10%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0、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換施工主要負責人,或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三日內更換。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乙方人員在施工區內出現打架斗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每出現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所產生的對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甲方可直接在應付乙方款項中扣除。

  12、乙方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的違約情況,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 %作為違約金。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并在此期限內與甲方共同簽證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結算。甲方在上述期限過后有權安排新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合同。

  第八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因違約而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合同總價款的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守約方依據本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響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權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整,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2、雙方在合作期間,因工作需要的聯系函件,在三個工作日內要作出回復及處理。

  3、甲方已施工的部分,在乙方進場時甲乙雙方辦理交接及驗收手續,并現場雙方結算在該項目結算總價里扣除。

  4、本工程的余泥清運工作由乙方自行處理,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時間清運完畢的,甲方有權另行委托其他單位進行清運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在乙方結算款項中予以扣除。

  第十四條價格調整

  1、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調整。

  (1)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以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所參考的信息價作為基準價。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 %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 %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 5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及附件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和履行完畢合同各項條款之日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約定送達條款

  1、適用范圍:各方合同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約定:

  2、送達方式及地址

  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方式為:郵寄、電子郵件

  郵寄地址為:

  電子郵件為:

  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方式為:

  郵寄地址為:

  電子郵件為:

  3、送達方式及地址變更

  送達方式及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上述約定進行通知,不通知不發生變更效力;在仲裁及民事訴訟程序時當事人地址變更時應當向仲裁機構、法院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糾紛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如當事人應訴并直接向仲裁機構、法院提交送達地址確認書,該確認地址與訴前確認的送達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機構、法院提交確認的送達地址為準,同時原送達方式及地址在仲裁或民事程序外繼續有效。

  4、效力聲明

  雙方該送達地址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行政程序、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或與行政及其他有關第三方的送達事宜。

  各方在合同實際履行中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各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

  5、法律后果

  (1)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仲裁機構等,當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寄地址準確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發出三日后無論對方是否簽收、拒收或無法送達等均視為送達;

  (3)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4)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

  (5)對于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送達地址,仲裁機構或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法院或仲裁機構郵寄送達的文書,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為送達。

  (6)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的,發出即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約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約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8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2.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職務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___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___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因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職務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_____。

  (6)在___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____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____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___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___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____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___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___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___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工期順延___天。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___計取違約金。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___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____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__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查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___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___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分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___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___在_____向乙方預付工程款____元,開工后在____按比例____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____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____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___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的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___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失丟失由乙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_____,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采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3.在材料、設備到貨___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甲方代表拒絕驗收、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___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乙方____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___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運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____。

  要求: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凈利潤: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___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____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___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管修項目、內容、范圍: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2.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___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____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___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3.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____級以上的地震、___級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風、____mm以上持續___天的大雨、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天高溫天氣、_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___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約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1.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相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___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第___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___份,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9

  工程名稱:xx工程

  發包單位:xx

  承包單位:xx

  施 工 安 全 協 議

  甲 方:XX電網xx公司

  乙 方:xx

  工程項目名稱:xx

  工程項目地點:xx

  計劃工作時間:20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甲方作為管轄電網工程承包單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實施具體需要,與乙方建立勞務合同關系,為明確勞務合同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證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根據XX電網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和XX電網公司頒發的(外包工程、勞務分包隊伍和臨時工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甲方負責對乙方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審查乙方單位持有的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施工簡歷以及施工單位有關工程項目經理、負責人、技術人員的配置情況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資質審查合格后,甲方應及時給乙方發放安全施工資質合格證。

  2、甲方在工程開工之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安全技術交底按照(中國XX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在開工請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審核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審核確認工程項目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

  4、甲方負責審查工程項目的組織施工設計,對乙方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作業要求事先制訂安全措施。

  5、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實、執行情況。

  6、甲方每月15日對工程組織安全和質量檢查,并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現場安全用電等現場安全管理與安全措施。特別是查看現場的安全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填寫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單,對嚴重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7、應用(電網建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三欣”標準評價體系)對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管理等進行檢查評價,對乙方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行為進行診斷和做出相應的評斷。

  8、協議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降低安全標準。

  2、乙方應根據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招收錄用和轉換崗位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記錄在案,經甲方審查認可后方可進入其生產現場工作。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國家規定屬于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同時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操作證方可上崗。

  4、項目部和施工現場應參照XX電網(電網建設工程安全和環境管理設施規范應用手冊)中的規定進行布置,制定各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要求乙方配備足夠的安全用具和安全書籍。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應標明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工程項目名稱、各參建單位名稱、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目標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現場作業區有明顯的標志、設立了專門的施工器具放置處、材料堆放站和廢料堆放點。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5、遵守現場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均應當佩戴工作證卡,以證明其身份,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應該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完備,安全警示標志齊全。

  6、針對施工實際情況,乙方應做到防風防汛、防暑降溫、防火、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衛生的有關規定,制訂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本工種安全、衛生要求的個人勞保用品;按不同崗位的生產特點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導、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著裝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之規定。施工人員要按要求佩帶各種安全防護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護設施、手持電動工器具、電氣設備等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應建立發放、使用、管理制度和臺賬。

  10、乙方要應用(電網建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三欣”標準評價體系)對工程項目部及施工現嘗班組管理等進行自檢查自評。

  11、乙方與甲方是勞務合同關系,嚴禁乙方將施工項目轉包。

  12、對所提供的一切證件、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3、協議中規定由乙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后,均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電力行業各項規程、規定和電力企業有關基建安裝等規定。共同遵守原電力工業部部頒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共同遵守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規范要求)、(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電網建設工程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設施規范應用手冊)、(外包工程、勞務分包隊伍和臨時工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

  四、違約處理

  在協議簽訂的有效期內,如有違反上述任一條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者,將嚴格按照XX電網公司關于(關于印發海南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通知)(XX電網建〔XX〕168號)和(XX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工程獎懲辦法 (試行)的通知)(XX電網建〔XX〕175號)文件要求及國家、行業有關條款,加強考核力度,對施工單位違反現場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嚴格執行獎懲制度。獎罰情況報XX電網公司備案。

  五、其他

  1、甲方應給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并盡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發生屬乙方責任的意外人身傷亡時,甲方應以人道主義精神盡力協助傷員及處于危險境地人員,但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雙方簽訂的(單相計量裝置輪換改造工程承發包合同書),乙方應按單項工程(或一次性)繳納3千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保證金建立專戶管理,甲方對乙方違反現場安全規定者進行處罰,處罰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對方,工程竣工后根據處罰總金額扣減后返還乙方,不足時乙方應補交。。

  六、本協議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 xxxx年xx月xx日止。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委托代表: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0

  發 包 方: 山東濰坊科技學院(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 山東華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變電所配電工程委托乙方申請通電至通電驗收完成,經雙方同意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教授新村箱變工程

  工程地點: 科技學院教授新村

  工程內容: 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樓室外電力高低壓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設備的安裝,調試;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分接箱之間的電纜的采購及敷設及連接,電纜井的砌筑;低壓分接箱至樓內表箱之間的低壓電纜采購及連接;1250KVA箱變兩個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余材料采購有乙方購買。

  承包形式:總承包, 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不含配電所土建照明工程費用、配電所內接地網、設備基礎槽鋼安裝、低壓出線

  工程、高壓進出線電纜、外線工程費用等)

  第二條 工程總價

  合同總價為(RMB):100萬元整 含稅(大寫 壹佰萬 元整), 以最終決算價格結算。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 雙方自正式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供電局答復意見書出來后,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40% 40,0000 元整,(大寫 肆拾萬元整);

  2、 設備進廠甲方應支付工程款50%(人民幣) 50,0000 元整(大寫 伍拾萬 元整) 3、 工程驗收通電合格后30天內付款10%(人民幣) 10,0000元整(大寫 壹拾萬元整)

  4、 雙方蓋章后合同開始生效。

  第四條 合同范圍

  1、 合同范圍為配電房內的設備。(詳細內容見合同附件)

  2、 合同范圍內的主器材設備及管路.電線.相關配件,雙方采用包干方式承包完工結算時不因物價調整或管.線的增減雙方均不辦理加減賬,惟甲方要求追加或變更項目得依原價或市場價辦理加減賬;

  3、 本合同含代業主辦理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所有工程手續。

  第五條 甲方職責

  1、 在乙方提供的圖紙上審核確定并簽字。

  2、 保證配合乙方及壽光供電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項的如期支付; 3、 供應乙方及供電公司在工地施工時所需的.臨時場地及用水用電; 4、 向乙方提供用電申請手續必要的相關文件及協助;

  5、 向乙方提供配電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網、設備基礎槽鋼安裝、外線工程等)。

  第六條 乙方職責

  1、 向供電局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 2、 變電站高低壓系統依設計圖紙施工及送電; 3、 協助甲方向供電公司申請10KV外線施工的手續; 4、 自柜體到廠日起履行保固條款; 5、 開具本合同價上的工程發票。

  第七條 技術規范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為施工需求方案及報價單所列品牌為驗收依據。

  第八條 工程日期

  1、 本合同項簽訂后75天經甲方與供電公司驗收通電(要求外線工程要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后果由甲方承擔。

  2、 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則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甲方的違約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則通電時間順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 解約

  1、甲方認為合同有中止必要時,甲方需征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經甲方認可后依報價單所訂定之金額全數付給乙方;

  第十條

  合同編號:

  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經甲方訂為無法完成任務,經函告七日內仍無法履約,甲方得通知解約并由乙方賠償甲方遭受之損失。

  保固條款

  自柜體到廠日起一年內如發生設備安裝、產品質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損害由乙方負責修復;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的安全性能,若由于產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造成事故發生,所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使用不當或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擔相應維修費用;乙方提供終身有償維修。

  任何一方中途違約應負全部經濟損失之責任不得異議,并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未盡事宜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由簽約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賬 號: 賬 號: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費用計算表

  建設單位:

  其他項目費用

  措施項目費用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1

  工程項目名稱:

  委 托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 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6.1總則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6.2項目建設策劃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咨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6.6.1協助業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

  6.7工程進度管理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便于合同的實施,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內容及范圍

  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地埋管,電纜敷設,電纜分接箱,箱式變壓器、環網柜的安裝、調試,施工圖、竣工圖、竣工資料的提供等)。

  三、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為___元(大寫:___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費用)。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條中的工程價款包工包料,一次包死,在方案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總價款不發生任何變化。

  五、施工工期

  必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通電且電業局手續完備。

  六、使用材料、規格

  本工程必須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的材料規格及材質進行施工,材料規格及材質必須符合國家相應標準。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進場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3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___市電業局送電手續的相關證明資料且整套竣工資料及相關合格證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4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證3日內通上電能夠使用;

  7。3自送電之日起滿兩年后,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價款的26%,剩余4%在保修期結束后,無質量問題情況下一次性無息支付。

  八、質量要求

  本工程必須經市電業局驗收合格。乙方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要求施工,所用設備及材料必須為正規廠家產品,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附出廠合格證或材質證明。如因所供設備、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保期

  該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雙方書面形式確認時間為準)質保期為兩年。

  十、雙方權利和責任

  甲方:及時支付工程款。

  乙方:

  1、負責協調供電相關部門的內、外部關系;在施工中,市政、綠化、村民等阻礙施工時,由乙方為主來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解決;

  2、按有關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規定施工,保證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質量滿足合同要求;

  3、保證施工范圍周邊建筑物及原有設施的完好,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工程過程中應聽從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管理、協調;

  5、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押金5000元整,由甲方代乙方向繳納;如果出現不文明施工現象,或者造成的罰款由乙方承擔,甲方代乙方繳納5000元整,文明施工保證金不退換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或者從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事故處理及安全防護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自行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其相關費用,無論任何原因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其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

  十二、成品保護及維護

  工程施工安裝期間和項目完工驗收后由乙方負責進行成品保護出現設備、線路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經監理、甲方驗收無質量問題符合使用條件后以書面形式交小區物業管理單位,交接后出現構件損壞、丟失由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負責;保質期內出現任何非人為的設備、線路損壞等質量問題,全部由乙方負責維護。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驗收合格送電后,乙方填寫工程移交證明書一式兩份,甲方對工程質量作出評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一份,即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電業局之前的質量和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由于電纜線路等本工程相關部分出現丟失、損壞、質量問題等乙方應承擔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責任。正式通電之日起兩年內由乙方和電業局共同負責。若電業局不負責,由乙方負責與電業局協調,協調不成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期約定和7。2項規定,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支付每日5000元的延期違約金。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經共同商討,達成以下協議:

  工程(項目)名稱:

  一、主要內容:

  質量要求:按電力部門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二、工程造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費用包干,甲方自簽訂合同之日全部付清。

  四、技術資料,圖紙提供方法:甲方在開工之日前應向乙方提供相關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并指定同志為施工代表,負責施工中的協調工作。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并指定同志為施工工地負責人,以便雙方共同處理施工中的問題。

  五、開、竣工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總計工作造成停工,工期順延。

  六、違約責任:甲方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工程中途因甲方原因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減少損失,并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七、甲方如對安裝標準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如不符合工程質量,甲方有權令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其返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違約金額由甲、乙雙方約定。

  八、乙方工程不符合工程質量、技術要求。甲方有權責令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期五日,處以工程總造價1%的違約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不成時,按法律規定,向人民裁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如需分送有關單位,份數另定。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需另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4

  編號:(工 字)第 號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_________________ 項目投標,應投標人申請,根據招標文件,我方愿就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在投標人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未經貴方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投標人中標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貴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投標人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的保證期間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 )代投標人向貴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如果貴方選擇重新招標,我方向貴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證函第一條約定的保證金額,即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并附有說明投標人違約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保證期間屆滿貴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證責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按上述約定,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規定或貴方與投標人的另行約定,免除投標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5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_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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