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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更新時間:2024-05-15 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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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精)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棟樓)。

  四、進場時間: 定于年 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天。

  八、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xx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xx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

  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并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20個月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后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后,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后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內返還給乙方剩余部分保證金。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并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系,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并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于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布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協議作為正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2

  【實施日期】20__/11/03 【頒布單位】建建(1999)313號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 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住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住址: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購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外墻面磚分項工程,交給乙方施工,雙方約定如下:

  一、承包范圍外墻面打底、貼磚,框架梁、柱與磚墻交接處布鋼絲網、線條、構架貼磚等。

  二、單價100╳100規格外墻磚單價為______元㎡;200╳400規格外墻磚:_____元㎡;板底抹灰______元㎡;頂部抹光_______元㎡,總價以實際面積結算。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三、質量要求

  1、根據甲方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不得出現空鼓等質量缺陷,保證工程質量。

  2、分項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質量合格

  3、竣工驗收必須達到優良標準,確保外墻無滲漏。

  四、付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一定工資,乙方貼磚拆架完畢后付至工資總額的_______%,經驗收達標后余款在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五、甲乙雙方職責甲方職責:

  1、乙方上崗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培訓。

  2、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乙方工作,并對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作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給乙方結算、支付勞務費。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4、及時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設備。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技術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工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求乙方負責人為其每一個職工投社會保險;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統一指揮調度;

  3、乙方必須把所需材料計劃提前_____天報甲方并按照施工預算核定領用材料,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節約,不得長材短用,不得浪費,不得偷竊,如有浪費或偷竊,甲方按損失材料價值加倍罰款;

  4、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施工機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按照工程圖紙、甲方施工方案、工藝標準、技術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組織施工作業;必須按期、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項工程。

  六、工期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從合同簽訂之日開始進場,在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成并開始拆架。

  七、安全乙方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章操作。由于乙方施工操作方法不當造成的一切質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屬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十一、協議生效條款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算付款后廢止。

 。2)本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4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范圍:

  4、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筑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采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占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于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采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采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歷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歷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歷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后,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和(或)行業標準規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和(或)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強制性規范、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并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于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承包人實施,并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于生產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后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范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采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采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采購計劃,配合做好采購及合同管理;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并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并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后試驗的指導人員,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后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但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采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采購開始日期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并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并經發包人批準,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筑設計,并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并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復驗。承包人因糾正坐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復驗的時間并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筑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采購,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托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境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并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采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后,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采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采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并受到了采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坐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系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后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并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范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占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并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于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⒐ぴ囼灧桨笐ㄒ韵聝热荩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5

  合同編號:承字()第號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簽定的本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雙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責任,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ㄈ┖贤靸r:(人民幣)

  (小寫)¥___元整。

  二、承包方式

 。ㄒ唬└鶕袠宋募、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質量、包勞保、包自身費用、包文明施工及應繳的一切稅費的承包方式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并自負盈虧。

 。ǘ┮曳饺媛男屑追脚c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和招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工程的文件要求,均無條件認可及承擔全部責任,工程盈虧風險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乙方向甲方上繳合同總造價的費用,該費用已含公司管理費及所有稅費。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為__天(日歷天),年月 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實際開工日期以建設單位批準文件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為準,任何工期的調整須以建設單位確認為準,如因建設單位原因影響,按建設單位簽證天數順延。

  四、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本工程質量標準:___。

  (二)工程保修期按建設部有關文件及主合同有關要求執行。

  五、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1、工程涉及的稅費及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包括各項稅金上級管理費用,如政府有新規定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2、每次付款必須在建設單位相應款項到賬后,扣除施工過程中若由甲方墊付了的費用、稅金和管理費后撥付給乙方,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工程款審批及撥付程序。

  3、建設單位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負責配合甲方追討建設單位欠付的工程款及違約金,并理解為不屬于甲方的違約方責任。

  4、工程保修期滿,經檢查確認沒有發生施工質量問題,甲方在收到業主結算余款并扣除有關費用、完成工程資料整理移交手續后天內與乙方結算清楚。

  六、雙方責任

 。ㄒ唬┘追截熑

  1、委派管理代表,對乙方的履行合同和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生產等工作進行全過程控制管理,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解決的有關事項,協調聯系本工程涉及的相關部門的工作。(若需增派管理人員則費用另行協商)

  2、施工中,需接受甲方及工程監理單位的技術監督和管理,嚴格按規范施工,確保施工安全,按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合同的規定完成工程,如有違反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或處罰,其全部行政、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3、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乙方應切實做好現場文明生產、安全防火、衛生、計劃生育及內部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工作,執行甲方相關的管理制度。在開工前需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現場管理機構名單,包括: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防火、治安、計劃生育、施工現場文明生產、資料員等責任人名單。

  4、按甲方iso9001:20xx質量體系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并按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編制的《安全監督管理資料匯編》和公司編制的相關工作指引要求進行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5、按主合同的要求,幾時組織圖紙會審、編制施工方案、(包括項目質量計劃、項目環境管理方案、應急預案、工程消防方案)、工程預結算、作好施工原始記錄和施工日志。在施工過程中要按甲方要求作好質量技術資料、圖片、錄像資料的積累整理。

  6、工程開工前制訂組織架構并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現在管理機構名單,必須兌現相關部門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防火、治安、計劃生育、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生產崗位,如果項目部不能配備相關人員,需要公司協助配備的項目部同意支付原相關的費用。

  7、委派為管理代表,負責管理管理工程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等工作。

  8、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承擔所有勞動用工管理責任及工人工資;嚴禁使用非法勞工及拖欠工人工資;工程開工前繳納民工工資保證金給甲方,用于拖欠工資時采取應急措施。

  9、在施工前乙方要與班組簽訂勞務單價合同,必須按單價合同的結算時間及方式支付足額工資給民工,并要列工資表,由民工本人簽收;乙方提取工程款前,甲方根據乙方民工工資的發放情況支付工程款,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工資發放的.有效資料,則從該部分工程款中預留%,待民工工資發放完畢,再提取該部分工程款。

  10、乙方無權使用甲方項目部公章簽訂材料、設備、勞務等合同,甲方項目部公章只作為工程資料和項目部對內對外來往函件使用。乙方簽訂的材料、設備、勞務合同全部由自己負責一切的經濟、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11、負責繳納申辦開工手續等屬于施工單位負責的一切費用。

  七、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有效證件: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安全管理責任承包協議》。

  2、施工期間,乙方人員一切勞保福利及人身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3、在施工中違反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服從和支持監理公司的監理工作。

  5、當乙方無力履行本工程自行安排施工,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6、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如不合格,經甲方多次勸告仍未能整改的,甲方有權按市場價格協助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未確保本工程合同履行,甲方提留__萬元作履約保證金(包括民工工資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通過及建設單位結算完畢后五天內返還給乙方。

  8、乙方不得直接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款,否則乙方雙倍按該部分工程款作違約金給甲方。

  9、項目部印章統一由公司制作,嚴禁私自刻制任何工地或項目印章,如有違反,將追究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并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 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通過有關法律途徑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并在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總包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服務期滿并結清款項后自然失效。

  十、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6

  第一部分 固定單價合同

  一、 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 3% 4% 5% 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 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工程量增減15%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原則

  本項目超出工程量清單及風險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除材料價格外按照以下√項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按照2.2.5款約定。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確定原則為以下√項:

  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4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其它調整方式:                     。

  2.2.5 材料價格的調整。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6 措施費用的調整。

  本項目風險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2款。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以合同工期為參照對象)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⒐を炇詹缓细竦,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二部分 固定總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系數為: 3% 4% 5%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圍為以下√項,包干范圍以內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包干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本項目在施工圖紙范圍內,工程量已經雙方核實無誤,工程量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不可競爭費除外)。

  1.2.3 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本項目超出施工圖紙及包干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后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價款。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3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合同價款予以調整,其綜合單價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其它調整方式:                     。

  2.2.4 材料價格的調整。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5 措施費用的調整。

  本項目包干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1款。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⒐を炇詹缓细竦,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三部分 可調整格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可調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按以下√項調整:

  2.2.1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2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文件規定調整。

  2.2.3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6 其它約定:                      。

  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

  2.3.4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3.5 其它約定:                      。

  2.4 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4.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5 其它約定:                      。

  2.5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5.1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5.2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3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5.4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5 其它調整方式:                     。

  2.6 材料價格的調整。

  2.6.1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  %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2.6.2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7 措施費用的調整。

  2.7.1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7.2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3款。

  其它約定:                     。

  2.8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8.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8.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8.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8.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⒐を炇詹缓细竦,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8.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8.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8.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9 補充約定: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東方鼎臣廣場

  二、工程地點:上分線以東、發展大道以北

  三、工程結構:框剪結構

  總建筑面積約約6萬平方米。

  四、進場時間:

  定于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

  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

  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 天。

  八、工程質量:

  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貳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xx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

  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 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 %計算;

  5、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并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6、乙方材料使用經甲方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先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完成每個月工程量的總價支付其 %。 拿到竣工驗收報告30天后由甲方無息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 18個 月后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

  金 萬元,待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后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后,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后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后,甲方在30日內返還給乙方剩余部分保證金。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并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系,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并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于見證取樣的材料,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布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監理、建設單位的指揮和管理。

  9、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現場有關部門和職能人員的監督管理

  10、施工期間發生矛盾,應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匯報,尋求商量解決,嚴禁聚眾斗毆,如在施工現場發生聚眾斗毆事件,不論有無理由每次罰款二萬元;嚴禁在工地或宿舍內賭博,發現時每次罰款貳仟元,罰

  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押送公安機關處理,項目部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11、積極配合項目部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及時簽訂各級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2、乙方施工人員家屬探親,禁止上工地現場,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項目部批準許可,并由本人做好家屬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應由家屬嚴加看管。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

  13、嚴禁在宿舍內用火燒飯和隨意拉電線,以及燒電爐等違反安全管理行為,一經查實處沒收器具并每次罰款200元。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

  14、在施工中應做到精心策劃、實施,乙方違規操作以及為完成本工程雇傭的人員造成他人傷害或自身受到傷害,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5、夏天炎熱,乙方如需安裝空調,費用自付,用電按電表度數計算。

  16、施工人員一律要參加人身保險,甲方承擔30%,乙方承擔70%。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上饒市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部分_________________單項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工程名稱:

  2、工程期限:

  3、質量標準:

  4、工程單價:

  5、結算方式:

  6、質量責任:

  (1)本工程如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損失從結算中一次扣除。

  (2)乙方在施工期間,如達不到甲方要求和優良工程標準,甲方有權停止施工并終止合同。其工程所用費用由乙方負責。

  7、工期責任:

 。1)計劃施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總共______日歷天。

  (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分段分期完成工作量。否則每延誤一天工期,罰款______元。在施工中乙方應聽從甲方的安排,不得干擾其他工序的施工。未經甲方同意無故停工,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8、安全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操作規范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引發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本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9、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屬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11、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12、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算付款后廢止。

 。2)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9

  甲方:

  姓名__

  性別__

  年齡__

  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

  性別__

  年齡__

  住址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甲乙雙方決定合伙承包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

  (以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公司名義出現。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造價:暫定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最后以審定價為準。

  四、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五、出資約定:

  1、雙方確認,同意在工程開工之前由甲方出資萬元(¥.00)元,乙方出資萬元(¥.00)元,總計萬元(¥.00)整,作為______________費等,待業主撥付第一筆工程款時從工程款中按各方出資比例扣除歸還,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該筆款的用途。

  2、后續用款及業主工程款步及時到位,需墊資時應由雙方各出一半共同承擔。

  六、權利和義務:

  1、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種成本(含工程中介費、建筑公司掛靠費、稅金、施工隊組勞務費、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和各類保險、材料費、施工機械租賃費、施工機具購置費、施工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臨時設施費、安全維護設施費、預結算費用、招待費等及經雙方認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項開支)后,所獲利潤甲方各占______%;乙方占____%。反之,本著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承包本工程出現虧損或施工中出現的有關處罰,由甲乙雙方按各自所獲利潤分配比例分別承擔。

  2、雙方確定,采用聘請項目經理承包項目部的.形式組織施工,雙方原則上不參與項目部的日常運作,但有權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項目經理人選、應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并由雙方共同出委托書。

  3、選用施工隊組,確定各種單價,購買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機械工具、租賃施工機械時,雙方應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后報項目經理認可后方能執行。如雙方協商無果,則有項目經理審定,雙方不得干涉,否則按違約責任第1規定執行。

  4、雙方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本工程設立共同專用賬戶,建筑公司撥付工程款進入該專用賬戶,從專用賬戶取款須經甲乙方雙方一致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從銀行取款。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對日常財務開支進行管理,杜絕不必要開支,減少成本支出。

  5、材料采購及其他各項開支均應開具正規發票,部分無法開具發票的費用支出,須經甲乙雙方核實批準后才可從財務報銷。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經雙方簽認方可報銷,施工期間甲乙雙方人員應注意鑒別搜集各類發票,以供財務管理使用。

  6、雙方要發揮各自特長,在聯系工程、協調各方關系和施工管理方面竭盡所能,要互諒互讓,共同面對和克服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以確保本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7、雙方以領薪的形式按月從項目部領______元作為日常開支及應酬費用。任何一方對相關部門的招待在開支前應知會對方,相關費用在雙方簽字后方可報銷。如一方因急事需超額用款時,需報對方批準后方可支出。工程資金緊張時雙方均不得超額用款。

  8、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9、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七、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八、違約責任

  1、違反上述規定,一方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責任方(過錯方)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2、一方弄虛作假,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時,除雙倍賠償無責任方的損失外,無責任方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是否終止與責任方的合作,是否單獨承包本工程。如無責任方要求責任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責任方必須無條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給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則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4、雙方承諾:施工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能向業主提出單獨承包本工程,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雙倍償對方的損失,未違約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與違約方合作,由此造成違約方的損失由違約方自負,如未違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違約方不得拒絕,必須無條件履行。

  九、甲乙雙方與業主、甲方,項目部、施工隊,材料商等相關部門人員簽訂的合約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且利潤分配完畢之日后失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

  住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外墻面磚分項工程,交給乙方施工,雙方約定如下:

  一、承包范圍

  外墻面打底、貼磚,框架梁、柱與磚墻交接處布鋼絲網、線條、構架貼磚等。

  二、單價

  100╳100規格外墻磚單價為______元/㎡;200╳400規格外墻磚:_____元/㎡;板底抹灰______元/㎡;頂部抹光_______元/㎡,總價以實際面積結算。

  三、質量要求

  1、根據甲方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不得出現空鼓等質量缺陷,保證工程質量。

  2、分項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質量合格

  3、竣工驗收必須達到優良標準,確保外墻無滲漏。

  四、付款

  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一定工資,乙方貼磚拆架完畢后付至工資總額的_______%,經驗收達標后余款在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五、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乙方上崗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培訓。

  2、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乙方工作,并對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作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給乙方結算、支付勞務費。

  4、及時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設備。

  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技術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工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求乙方負責人為其每一個職工投社會保險;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統一指揮調度;

  3、乙方必須把所需材料計劃提前_____天報甲方并按照施工預算核定領用材料,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節約,不得長材短用,不得浪費,不得偷竊,如有浪費或偷竊,甲方按損失材料價值加倍罰款;

  4、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施工機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按照工程圖紙、甲方施工方案、工藝標準、技術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組織施工作業;必須按期、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項工程。

  六、工期

  從合同簽訂之日開始進場,在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完成并開始拆架。

  七、安全

  乙方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章操作。由于乙方施工操作方法不當造成的一切質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屬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十一、協議生效條款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算付款后廢止。

 。2)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1

  承包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五篇,歡迎閱讀參考!

  房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示范文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具體承包范圍詳見13.2款)暫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____天。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方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日期為準。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發包方明確要求承包方趕工的,應承擔承包方因趕工額外發生的費用。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

  承包方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后___3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___5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5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5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實施本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外的工程,應對合同價予以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同意,本工程合同價為人民幣 元,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列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

  預付款:

  進度款:

  預付款的'扣回:

  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結算。

  質量保證金:結算價的3%,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

  雙方辦理結算后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13.1 工程名稱:

  13.2 承包范圍:

  13.3 價款方式:固定總價+洽商變更

  以上文本僅供參考。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3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其中鋼筋分項工程施工,確定由乙方承包施工,為了明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要求,經雙方協商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承包范圍:__________

  2、承包內容: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

  4、承包造價:以總鋼筋設計含量計算,單價______元/噸(該承包單價已含乙方管理費及各類補貼費用在內)。其中:鋼筋加工制作______元/噸;鋼筋安裝綁扎______元/噸。

  5、工程期限:根據項目經理部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的時間、期限,保證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

  二、付款方法

  1、為保持施工生產的穩定、連續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進度支付給100%的工款,基礎工程完工且驗收通過后,十天內結算并付清所有工款。

  2、結算程序:每月底結算當月______-______日(______日)的工作量,乙方根據主管工長簽證的分項工程驗收單、現場質檢證質量等級、下道工序工長簽字接收,經項目經理審核,報公司預算部結算核定,總經理簽字同意后,財務部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予以支付。

  三、甲方責任

  1、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和施工管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驗收、解決應由甲方處理的有關事宜。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圖紙及有關資料一套(施工時不足部分由乙方自理)。

  3、對乙方進行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要求、施工規范和操作規程的交底,負責施工主軸線的定位放線。

  4、提供施工必要的機械設備,負責機械的一次性調試運轉(以后由乙方負責),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備。

  5、負責辦理乙方進場所需的(應由甲方辦理的)相關手續。

  6、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7、負責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結算等工作并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

  四、乙方責任

  1、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一名負責人必須吃、住在工地,到項目部報到上班,每天參加項目部班前會。熟悉圖紙,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規范和操作規程施工,負責本工程施工工作。

  2、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領導和指揮,接受甲方、業主、部門檢查監督。

  3、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管理,安全施工。

  4、甲方所排施工進度計劃,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且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安排人員或未完成甲方可自行安排其它人員進場施工所花費的一切費用在乙方當月進度款中扣除。

  5、乙方負責人到甲方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熟悉圖紙和施工方案以及管理制度。

  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遵守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建設、臨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7、嚴格本班組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每個工人入場時,都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執行經理部制訂的《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擔凡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責任。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按照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相關條例以及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嚴格按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2、乙方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甲方應為搶險提供必要的條件。調查結果如是乙方責任,乙方承擔所有費用。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設計和管理指揮原因造成損失,所有經濟全部由甲方負責;由于操作者盲目蠻干、圖速度、不按規范規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材料丟失、損壞責任,機械使用責任

  (1)材料:由乙方造成的材料的浪費,將按照市場價格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機械:由乙方保養、維護,由乙方人為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甲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甲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施工期間,因乙方的原因致使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九、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十、爭議解決

  若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則雙方均可采用調解、和解的方式解決,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為了實行有效的內部經濟責任制和項目承包負責制,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實行企業目標管理,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內部承包協議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造價:

  第四條 承包范圍:按建設單位的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及相關的補充協議執行。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工程款支付等執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工期執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工期。

  第七條 工程質量要求:

  1、質量目標:執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執行。

  2、本工程施工必須接受公司的統一管理,嚴把質量關,嚴格按照會審后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及相關的標準、技術規程等施工。

  3、如果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全部責任外,另在原有上繳公司管理費的基礎上再上浮0.5個百分點。

  4、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須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及其刻錄光盤,上交公司備案。

  第八條 施工管理

  1、乙方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必須配備齊全,并持證上崗,不得兼職,并在公司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更換,如確有需要調整,必須先經公司同意。

  2、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配備如果不能滿足施工現場工作的需要,從而導致建設單位要求公司增派管理人員的,公司則根據增派人員情況,在原有管理費收取基礎上向乙方增加收取0.5%-1%的管理費,增派人員工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嚴格執行公司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其它各種規章制度,按時向公司報送月報等資料,及時參加公司召開的有關會議。

  4、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規定的有關文件進行施工,遵紀守法,認真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

  5、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管理與施工技術服務指導。

  6、項目部在和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結算時,無權對社會保險費等屬于甲方權益的費用向建設單位作出放棄或讓步決定。

  第九條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火災事故,重傷2‰以下,輕傷8‰以下。

  2、要積極配合各有關單位及公司的日常檢查,對提出的問題應妥善進行處理。接到的書面整改通知,應及時整改并書面回復公司安全科。對主管部門的整改通知,經公司安全科復查后再回復。如因乙方處理不力,發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應按當地政府部門下發的有關文件和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執行。如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者,公司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4、如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全部責任外,另在原有上繳公司管理費的基礎上再上浮0.5個百分點。

  5、另簽安全生產責任書(附后)。

  第十條 勞務管理

  1、工程所涉及到勞務分包的必須和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并在公司備案。禁止和無主體資格的個人簽訂協議。

  2、項目部組織自有人員實施勞務作業的,必須提供為其所招用的工人辦理勞務用工合同和社會保險手續。

  3、乙方必須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如果出現農民工因工資鬧事等突發事件,甲方有權將乙方的工程款預付給農民工,乙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農民工每到公司機關聚眾鬧事討要工資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萬元的名譽損失賠償;到政府部門聚眾鬧事討要工資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萬元的名譽損失賠償。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

  1、為加強公司對資金的統一管理,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款應當轉入公司指定的賬戶,乙方原則上不得與建設單位發生任何形式的工程款的收付。工程款到賬后,公司在扣除稅金及管理費后將及時將剩余工程款撥付乙方。

  2、乙方應當負責催收工程款并辦理工程結算,并應根據合同造價或結算金額,實行包干,自負盈虧,并承擔由該項目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必須設立專用賬戶,做到?顚S,并單獨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清單,并提供相應票據。

  4、為搞好公司成本核算,加強公司企業所得稅管理,乙方應自項目開工之日起,在購買主材、地材等材料時,積極主動收集材料發票(發票必須是稅務機關印制的正規發票,能夠通過稅務機關發票真偽查詢系統),并將收集到的材料發票在辦理工程款撥付手續時交到公司財務部。

  5、乙方應向集團公司財務部提供不少于應撥付工程款20%的勞務發票,具體開據時間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另行通知。

  6、凡在市區內施工的項目,均由公司開具建筑業發票(為避免經濟糾紛,原則上不再開具收據),營業稅、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統一管理。

  7、在外地施工的項目,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到公司注冊地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營業稅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回公司注冊地繳納,并在納稅后及時將完稅憑證和發票記賬聯交回公司。外出經營許可證即將到期(有效期限180天)的,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請提前15日交回公司財務部,以便重新辦理。逾期未交回的,由此造成公司被稅務機關處罰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

  1、公司發放到項目部的印章,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的印章管理辦法進行使用,不得用于印章授權內容以外的事務。否則,將按照公司的規定給予處理。

  2、由公司蓋章擔保的材料采購、租賃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各種款項,如出現材料供應商到公司投訴事宜,公司有權將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如出現材料供應商對公司的`訴訟,乙方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還應向公司支付訴訟標的額20%的信譽損失賠償。

  第十三條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1、管理費:公司計取工程總造價 %的管理費。

  2、乙方負責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納辦理手續的各種費用,包括施工中的各種檢測、驗收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回訪、保修

  1、工程保修的內容、時間、保修金額均按照公司和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準,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認真作好質量回訪,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2、保修期間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或建設單位告知乙方,乙方不及時維修的,甲方有權先墊資維修,扣除乙方相應的保修金,并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 乙方負責處理施工中的重大事務,如:農民工工資糾紛、工程款的辦理、公司約定其必須參加的會議等,均不得委托他人,否則,公司一律不予認可,并給予處罰(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結算完畢、一切財務手續結清后本協議自行廢止。

  第十七條 其它未盡事宜,可參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渥ⅲ撼邪撕臀夜局g完全是一種獨立的承包關系。即在施工期間雙方各自承擔“內部承包協議書”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對外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今后凡遇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對外債權、債務糾紛均由承包人承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5

  發包人:

 。ㄒ韵潞喎Q甲方)

  承包人:

 。ㄒ韵潞喎Q乙方)根據招標投標有關規定及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決定將該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內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五、施工工期:

  40日歷天,實際施工工期比投標工期推遲按每延期一日歷天罰人民幣500元。

  六、工程質量:合格

  七、安全生產:乙方應保證安全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項目經理:

  九、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經發包方簽證的工程量增減;

  2、變更的工程量應根據變更設計圖紙、變更聯系單、按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投標承諾及招標文件要求等計算確定,并經發包人確認。

  3.在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時,核減額超過送審價5%(含)以上部分的審計費用及核增工程價款的審計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在支付了應承擔的審計費后,方可進行工程款的結算。

  十、付款辦法:

  工程預付款:

  施工合同生效并進場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 。

  工程進度款:

  完成工程量的一半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且有關技術資料齊全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0%;

  結算經慈溪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專業審計分局審計確認且交付檔案資料余款一次性付清(扣留5%作為保修金,保修期為三年,不計息)。

  十一、竣工驗收

  1.當本工程滿足以下條件時,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要求驗收工程:

 、俦竟こ桃寻春贤幎ǖ娜績热萃瓿;

  ②圓滿地通過了各單項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塾薪泴徍撕笸暾目⒐べY料。

  2.本工程竣工經乙方初步驗收合格后,應向甲方及時提出書面申請驗收報告,待甲方組織驗收通過后,方能作為最終驗收合格。

  十二、竣工結算辦法:

  1.發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調整,綜合單價經發包人和其委托的咨詢單位工程師審定,作為結算參考依據。

  2.由于清單項目中項目特征或工程內容發生部分變更的,原投標報價正常的,發包人及審核單位以原綜合單價為基礎,僅就變更部分相應定額子目調整綜合單價。

  3.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及數量發生增減,除下列情況外,結算時執行合同原有價格A當清單清單項目中單項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且其影響總造價超過0.5%時,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應單價可參照原單價重新組價,組價方法按新增項目;

  B新增(包括減少)項目的結算: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其中材料調整(包括同品種不同規格之間調整)價格按以下原則確定:調整減少的材料應按業主預算價與同期信息價(市場價)比較,以減去高者為調整計算原則;

  調整增加的材料應按業主預算價與同期信息價(市場價)比較,按低者為調整計算原則;

  C合同中沒有類似項目單價的,則先按相關定額標準、業主預算價(預算中沒有的材料價格按業主預算定價中材料定價原則)及相應下浮率計算,下浮率為投標時業主審定的預算價與中標單位中標價的差率〔注:(預算價—中標價)/預算價*100%〕。

  4.工程招標時就品牌、規格等未作詳細明確的主要材料,承包人實際采購使用的材料,須經發包人及監理人確認,以該種材料投標時的信息(市場)價相近于投標報價為原則,如低于投標報價10%以上的,結算時對應材料款項應按實調減,高于投標報價的不作調增。

  5.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有權對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及數量進行合理調整,承包人須無條件服從,且不得進行利潤及相關任何費用索賠;

  調整后的材料價差部分,在結算時只計取材料價差、稅金,不再計取其他任何費用,材料價格確定原則同上。

  十三、違約責任:

  1.本工程投標單位一旦中標,不允許有掛靠、轉包現象出現,一旦發現有此情況發生,招標人有權采取一切措施,由此造成的招標人損失的由中標單位承擔。

  2.本工程項目班子必須到位,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每月到位不得少于22天,否則按500元/天罰款。

  3.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施工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工程施工質量、進度、文明、安全進行檢查。施工單位應及時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處罰,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應比例的文明施工費,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聞單位曝光或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后通報,每次從承包人的安全履約擔保中扣除1000元整。

  4.根據慈政辦發〔20xx〕100號文件規定,中標單位在退還投標保證金前須向“共保體”投保職工意外傷害險,費用在投標報價時綜合考慮,其余險種發包人另有要求的,也應向“共保體”投保。

  十四、履約擔保:

  中標人在獲得《中標通知書》后,應向招標人遞繳合同價10%的履約保證金(不計息),質量履約占保證金的40%、工期履約占保證金的35%、文明安全施工履約占保證金的10%,項目班組人員到崗履約占保證金的5%,廉政履約占保證金的10%。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驗收報告后,發包方將此履約保證金按實返還給承包方。

  十五、其他規定

  1.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供開工報告。若乙方未按此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推遲付款時間。

  2.乙方未按上報給甲方的工程進度報表施工,又不向甲方及時匯報和作出合理解釋,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給甲方違約金1000元,甲方可從應向中標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償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書面調整工程進度,但施工總工期不得超過投標工期。

  3.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必須及時提交相應施工資料,施工資料應按系統、規范、有序的原則和立卷歸檔的基本要求裝訂,經甲方審核后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施工資料作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條件之一。

  4.招標人有權修改招標燈具數量及規格,投標人在中標之后,生產及供貨之前必須事先與招標人確認燈具數量、顏色、規格等并提供樣品封樣,如投標人沒和招標人進行數量、顏色、規格等方面的確認與核對,對此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因室外工程施工,施工場地內不能解決臨時辦公房、生活房,中標單位可以向總包單位租用臨設,解決臨設問題,該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十六、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發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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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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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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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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