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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在進步,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來參考自己需要的申請書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執行異議申請書1
異議人(案外人):張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160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代理人)。
申請執行人__市江漢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江漢區青年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申侯,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鄔樹村_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東湖開發區獅子山王家灣118號瀾花語岸11棟2層01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__,男,漢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劉__,女,漢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區___路南__學校。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__市江漢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__、劉__、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證經字第精品文章
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__與被執行人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簽訂《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____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____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____年6月30日啟動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執行人資金鏈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并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F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__的申請,貴院已經作出(____)鄂__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__的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__的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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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__
____年5月12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2
異議人:賴____,女,漢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____鎮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
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____支行法定代表人:郭____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路1號。
被執行人:鄒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____鎮____路9號____房。被執行人:廣州市____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村____路南。
在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____支行與被執行人鄒____、廣州市____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貴院作出的(20___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____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案號:(20____)穗花法執字第16____號),貴院誤將異議人的財產“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城____街____商鋪”作為被執行人鄒____的財產予以執行,嚴重損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本商鋪尚處于有精品文章
效租賃合同期內,權屬的變更不應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故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立即中止(20____)穗花法執字第16____號案的執行,停止查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城____街____商鋪。
執行異議申請書3
異議申請人:x ,男,x 年x 月x 日出生,
住所地:x
聯系電話:x
郵編:x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解除 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x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于異議申請人所有,而并非被執行人個人財產;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并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并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準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
代理人:張x律師
x年 x月x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____,性別,____年___月___日生,___族,地址:___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韓某系夫妻關系,貴院于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韓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0?4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λ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韓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Υ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____“被執行人δ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Υ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Υ法,謝謝!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5
復議申請人劉永桂(又名劉永貴、劉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里村石湖塘組。復議申請人劉永桂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永桂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永桂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永桂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永桂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永桂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永桂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永桂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劉永桂不同意。
執行異議申請書6
異議人(案外人):張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__x號。聯系電話:________x(代理人)。
申請執行人__市__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鄔樹村__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開發區__x灣__號__岸__棟x層__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__,男,漢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劉__,女,漢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__升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東西湖區金銀湖馬池路南睿升學校。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__市__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__、劉__、__升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證經字第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__與被執行人__升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簽訂《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____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____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____年6月30日啟動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執行人資金鏈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并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現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__的申請,貴院已經作出(____)鄂__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__的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__的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異議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及《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張__
____年5月12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7
異議人:王xx,男,20xx年22月9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證:xxxxxxxxxx
被異議人:劉xx,女,20xx年22月27日出生,漢族,個體戶,住xxxxxxxxxxxx,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20xx)日開執字第341號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與被異議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主持調解已制作調解書,判令異議人支付申請執行人欠款11116元,F日開商初字第xxxxxxx號調解書,已經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異議人提出如下異議與理由:
一、主體不適格。日開商初字第xxxxxx號調解書將異議人列為被告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日照經濟開發區陽光大酒店的業主不是異議人,異議人僅僅是與陽光大酒店有過職務工作關系。被異議人將異議人列為被告起訴,是對事實與法律的歪曲與誤解。
二、違反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xxxxxx號調解書除異議人辯解外未見任何證據,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調解過程異議人理解并非調解并非自愿,僅僅是應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調解書的送達與簽收是分離的,送達調解書時,異議人拒絕簽收,不同意調解書的內容;只是應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簽字,法院并未告此簽字是調解書的簽收。調解書送達時,異議人拒絕簽收,就已經表明調解書并未生效,已經作廢。
三、事實與證據方面。異議人不同意調解書內容的另外原因是,被異議人提供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有蒼蠅頭發),被異議人經常去酒店大吵大鬧。此兩方面調解書均沒給予合理的處理,陽光酒店因被異議人的行為蒙受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當時正值旅游旺季,被異議人的'行為直接導致客源大量減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發連鎖反映,幾家旅行社與陽光大酒店解除合作關系,被異議人的行為給酒店帶來的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綜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貴院將執行我的個人財產,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執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望允所請。
此致
日照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8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貴法院在申請執行人xxxxxxxxxxx與被執行人xxxxxxxxxxx,就xxxxxxxxxxx號調解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誤將案外異議人的xxxxxxxxxxx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及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第257條、最高法院《執行若干問題規定》第73條對執行異議也作了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xxxx年 xxxx月xxxx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9
復議申請人劉x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漢族,xxx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xxx縣xxx鄉xxx村xxx組。
復議申請人劉xxx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xxx)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xx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xx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xx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xx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2)、要求劉xxx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xxx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xx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xxx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xxx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
劉xx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兩個:(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xx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么不簽,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xx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后15日內審查并作出裁定。
復議申請人劉xxx于20xx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x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后以種。種理由搪塞復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復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xx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復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復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并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復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復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并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異議人:xxxxxxxx,男,漢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住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xx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xx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xxxx年xx月xx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1
異議人(案外人):張xx,女,xxxx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160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代理人)。
申請執行人xx市江漢區xx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江漢區青年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申侯,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xxxx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大道鄔樹村x號。法定代表人張xx,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xxxx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東湖開發區獅子山王家灣118號瀾花語岸11棟2層01號。法定代表人:張xx,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xx,男,漢族,xxxx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劉xx,女,漢族,xxxx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xxxx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區xxx路南xx學校。法定代表人:張xx,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xx市江漢區xx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xxxx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xxxx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xx、劉xx、xxxx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xxxx)鄂江天證經字第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xxxx)鄂xx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于xxxx年8月8日作出的(xxxx)鄂xx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xx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xx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xx與被執行人xxxx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于xxxx年9月14日簽訂《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xx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xxxx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xxxx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xxxx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xxxx年6月30日啟動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執行人資金鏈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并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F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xx的申請,貴院已經作出(xxxx)鄂xx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xx的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xx的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異議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及《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張xx
xxxx年 5月 12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xx,女,漢族,49歲,無業,現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東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區1單元4樓東戶。
被申請人:xx,女,漢族,45歲,職工,現住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大街電力家園G3號樓1單元802戶。
請求事項:
1、請求執行庭依法追償被申請人以工資清償債務時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的基數應為其每期工資扣抵債務后剩余未償還的債務本息總和)。
2、請求執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為被申請人預留生活費即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糾紛一案訴至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20xx年11月15日,一審判決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30萬借款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后本案歷經二審再審最終結果均為支持一審判決,20xx年6月1日賽罕區人民法院依法下達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因被申請人只有工資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從20xx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xx元工資作為債務履行,對于該種執行方式,我們至少在兩個方面有不同意見。
一、對于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方式我們認為違法且不合理。 執行法官從20xx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xx元工資作為
債務履行,但是對于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僅從20xx年6月1日始至20xx年1月1日止。但我們認為如此計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顯然,從20xx年1月開始每月執行20xx元,法院生效判決判處被申請人應償還30萬元,每一個月還款數額杯水車薪,大額的債務依然處于遲延狀態,對于該遲延支付的債務,當然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中第一條確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因此對于被申請人每一期尚未清償的借款都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其次,如果執行法官認為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繁瑣不予計算,那么無異于助長了賴賬人不守信的惡習,我們的社會原本誠信體系缺失,法院判決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為失信違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請人本應依生效判決償還我們30萬元債權,如果允許其每月償還20xx元,且不計利息,這不等于是我們給被申請人做了無息貸款了嗎?而且如此執行下去,執行期間長達數年,加上通貨膨脹因素,
被申請人每月還款毫無壓力,我們卻度日如年,債權也許到最后損耗殆盡。
第三,我們認為執行法官應該不怕麻煩依法計算被申請人遲延履行義務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對于被申請人盡快執行債務本身也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著逃避債務,而是能夠正面現實,盡快償還債務。
二、執行法院給被申請人預留的生活必需費用也不盡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备鶕䞍日k發電[20xx]5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只按月執行被申請人20xx元的工資但對于其開始扣除工資后遲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計算,有悖立法本意,且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且分期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20xx年1月8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xxxx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請求事項:解除對xxxxxxxxxxxx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xxx與xxxx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xxxxxxxxxxxxx號商
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xxxxx在合肥市開xxxxx中心簽訂了編號為xx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xxxx。合同約定,xxxx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xxx要求,申請人同意xxxx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xxx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xx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xxxxx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睋丝梢缘贸,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xxxxxxxxxxxxxx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痹趚xxxx與xxxxx借款糾紛一案中,xxxxx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xxxxx支付剩余價款;xxxxx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xxxxx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x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xx(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ΧΧΧΧΧ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Χ年Χ月Χ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ΧΧΧ,系ΧΧΧ,人民法院判決ΧΧΧ,剝奪了我的ΧΧΧ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ΧΧΧΧΧΧ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敬禮!
ΧΧ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申請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城區法人民院
申請人:有限開發公司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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