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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乙方應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
第三條乙方工資為人民幣元/月,按季度發(fā)放,按完成的銷售指標提成10%。
第四條工作時間為春、夏、秋季上午8:00-下午6:00,冬季上午8:00-下午5:00。
第五條雙方應提前三個月說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甲方應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或相關證明。
第六條乙方應承擔安全負責人在上班途中發(fā)生的與甲方無關的各種事故。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的簽名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guī)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1、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的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工作地點: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3、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勞動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5、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當地的相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6、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fā)放工資,具體發(fā)放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8、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9、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yè)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乙方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2、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3、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以及地方性法規(guī)等規(guī)定執(zhí)行。
1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隨時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和崗位及工作地點,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能力,重新簽定勞動合同。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guī)定完成任務,甲方于次月底支付工資,其中新工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3個月后,甲方給乙方每月工資為_______元/月。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_____種工時制度,沒有休息日,節(jié)假日根據甲方廠里生產工作情況臨時安排放假。
〔1〕標準工時制
〔2〕綜合計算工時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程序辦理,甲方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出具通知書,在辦理工作交接后支付清乙方工資,沒有任何補償,乙方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出具辭職報告,經甲方同意后方可。
本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4
一、勞動合同終止:
1.根據您20xx年2月14日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公司與您的勞動合同20xx年5月5日終止。
二、甲方須履行職責:
1.支付給乙方1個月待通知金作為經濟補償金,共計4.5個月工2。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乙方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乙方須自行辦理,如有必要,甲方須提供必要協(xié)助;按照甲方差旅政策為乙方報銷住院治療期間的`交通費用;中扣除xxxx年5月6日至xxxx年5月31乙方原有工資賬戶。
三、乙方須履行職責:
1.在收到此通知書后3日內將離職手續(xù)辦理完畢,歸還公司財物,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電腦、移動電話、備用金、車輛等;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實醫(yī)療報告和單據,以便進行相關費用的報銷;
3.保持原有甲方用于支付工資的銀行賬號有效,以便接受甲方支付的相關款項。
四、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乙方: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關于勞動合同5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yè),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guī)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guī)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fā)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fā)生,有利于穩(wěn)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guī)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條件等等,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也很廣泛,主要有《勞動法》、《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guī)定》、《外商投資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私營企業(yè)勞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鄉(xiāng)村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條例》及《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集體合同規(guī)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等。
勞動合同糾紛的五種處理方法
勞動合同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一、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xù)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fā)生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③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fā)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發(fā)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二、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fā)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guī)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于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于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于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于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xié)商具體變更事項。
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處理,沒有協(xié)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guī)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xù)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xù)訂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xù)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zhí),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guī)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qū)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關于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的書面證明,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有重要的作用。很多勞動者在發(fā)生勞動爭議后,才發(fā)現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包含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特別是對初涉職場的新人來說,更要學會看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提供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包含以下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勞動合同還可以包含以下內容:試用期、醫(yī)療期、服務期、脫密期、違約金和競業(yè)限制等。
畢業(yè)生首先應看勞動合同中是否已具備至少應具備的七個條款。特別是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等。其次,這些內容與用人單位之前承諾的是否一致。要注意如果兩者內容不一致的話,以后簽的勞動合同為準。最后,勞動者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只能在兩個方面設置違約條款: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要求勞動者競業(yè)限制的,應支付合理的補償等。否則,不能單方面要求勞動者承擔額外的'義務。
另外,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不得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滿一年不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只能有一次。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考核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能夠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該錄用條件應已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畢業(yè)生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要說明任何理由。
關于勞動合同7
從來沒有哪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如旋風般引發(fā)如此眾多的關注與爭議:出臺前向全民征集意見,就以近20萬條意見創(chuàng)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紀錄;出臺后實施前的幾個月,又以個別企業(yè)“大裁員”再次引發(fā)人們的爭議,勞動合同法 就業(yè)。這部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將給勞動者和企業(yè)帶來什么樣的改變
勞動合同法來了 “鐵飯碗”不會回來(記錄)
焦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它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
與現行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勞動者的規(guī)定,如: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糾正濫用試用期的行為、糾正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制定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應遵循的規(guī)范,以及合同到期前終止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條款。令人沒有料到的是,在它實施前卻發(fā)生了一股企業(yè)與員工解約的風潮,不少企業(yè)開始大規(guī)模地解雇員工。
去年年底,廣東東莞一家五金廠,包括陳先生在內的100多名職工接到企業(yè)重新進行人員調整的通知,***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在此之前,廣東一些企業(yè)包括華為等大型企業(yè),紛紛出臺人事政策,大規(guī)模裁員,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個別外資企業(yè)認為在華投資成本會越來越高,只好撤銷了對華投資,轉而投資東南亞,以降低企業(yè)成本。
類似事件屢見報端,不得不令人擔心:勞動合同法是不是一條兇猛的“狼”?有人甚至認為,勞動合同法既傷害了企業(yè)的利益,又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人們對于《勞動合同法》的關注焦點,幾乎都集中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
企業(yè):“狼”來了
在企業(yè)一方看來,勞動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讓人焦躁不安。
廣東一家電子廠一名中層管理人士說, “工廠主要是想避免與工作年限長的老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或“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 就業(yè)》。“這意味著一旦企業(yè)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成了永久員工,企業(yè)需終身雇用他。顯然,這一規(guī)定給企業(yè)用人加了一道緊箍咒。”這位管理人士感嘆道。
用人單位滿腹牢騷,勞動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后,陳先生曾為之一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多了把“保護傘”。結果,他卻糊涂了:既然是“保護我們勞動者利益,為什么這部法律會讓我失去工作呢?我在企業(yè)已經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歲的人了,這個年齡讓我再到哪里去重新找一份工作?”
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和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不少。
專家:企業(yè)誤讀勞動合同法
究竟,勞動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實施將會帶來怎樣的效應?企業(yè)用工是不是將回歸“鐵飯碗”時代?
曾參與勞動合同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教授、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可以肯定的是,勞動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樣可怕,它不是一匹“狼”。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一個職工在企業(yè)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簽短期勞動合同,這本身就不利于建立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一個臨時性的工作崗位很難想象能夠建立起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增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有利于增進職工與企業(yè)的感情,有利于職工積極鉆研業(yè)務,使職工把企業(yè)當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業(yè)搞好,形成企業(yè)與職工共贏的'局面。
企業(yè)為什么會誤讀勞動合同法?關懷認為,這是由于部分企業(yè)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是又回到了過去計劃經濟下的用工制度,認為這部法律使企業(yè)缺乏用人自主權,捆住了企業(yè)的手腳。企業(yè)如果對誰不滿意,就很難解除合同。其實,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剝奪企業(yè)的用人自主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企業(yè)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yè)可以依法裁員的條件,以及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法定程序與辦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兩者解除的法定條件完全一樣。只要出現應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這個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他認為,企業(yè)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紛紛裁員,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企業(yè)這種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
為什么陳先生等勞動者會認為是勞動合同法讓他們失去了工作?對此,關懷說,勞動者不應該把目前出現的這個后果怪罪于勞動合同法,而是要積極通過工會或勞動監(jiān)察部門來維權,以糾正企業(yè)的違法行為。勞動者要看到,是企業(yè)誤解了勞動合同法使職工失去了工作,勞動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關于勞動合同8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書》,現就雙方在執(zhí)行勞務派遣過程中相關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xié)議:
一、勞務派遣的工種、用工數量及用工期限
甲方使用派遣人員的工種及用工數量:工種為 等,共人。
二、勞務派遣過程中雙方的職責及權限(詳見附表)
(一)甲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對具體用工標準及條件提出要求,對上崗人員任職條件進行審核,對派遣人員有推薦權、最終使用權和分配建議權。
2、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工作分配、統(tǒng)計、日常管理、考勤與考核,并對工作質量進行評定。
3、負責指導派遣人員按勞動安全規(guī)章進行工作。
4、負責乙方委托甲方的其它事宜。
5、負責向派遣人員發(fā)放勞保用品。
6、對乙方向派遣人員發(fā)放工資、建立養(yǎng)老、工傷保險關系、勞動關系等情況有監(jiān)督權。
(二)乙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按甲方的需要派遣勞務人員,并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進行勞資、人事和社會保險管理。
2、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yè)績考核,并協(xié)助執(zhí)行考勤考核結果,落實對派遣人員的收入分配。
3、負責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的協(xié)調處理。
4、配合甲方回收和管理勞保用品和各項資質證書。
派遣代理雙方責任明細表
責任方
項目
甲 方
乙 方
員工招聘
協(xié)助招聘
發(fā)布信息、用工手續(xù)申報、組織招聘
錄用、調配和辭退
決定錄用、辭退人員
辦理錄用、辭退手續(xù)
勞動合同
簽訂
崗位合同
簽訂
檔案
托管
日常管理
生活和事務管理、協(xié)助執(zhí)行考勤考核結果
獎懲
落實獎懲
協(xié)助
福利待遇
負責標準制定及發(fā)放
協(xié)助
代發(fā)
個人所得稅
協(xié)助
勞動紀律
實施檢查并負責執(zhí)行
協(xié)助
勞動保護
負責落實
協(xié)助、監(jiān)督執(zhí)行
用工年鑒
負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事務
協(xié)助
負責處理
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
公共職業(yè)道德培訓
職業(yè)技能考試
協(xié)助
聯(lián)系、報名、組織
暫住證等
協(xié)助
負責辦理
協(xié)助
宣傳教育、證件審核
證明材料(結婚、生育、升學等)
協(xié)助
出具證明材料
工傷事故
協(xié)助
向勞動部門申報、負責處理
三、派遣人員派遣費結算(按綜合計算工作時制計算)
1、派遣人員勞務費構成:基本工資+加(夜)班工資+獎金+其它
2、派遣人員缺勤時,甲方按派遣人員缺勤時的當日擬發(fā)工資標準計算扣減工資。
四、社會保險
乙方為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從派遣之日起辦理個體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 。養(yǎng)勞保險繳費檔次為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0.7%。
五、減少派遣人員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結算標準
在派遣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減少使用乙方派遣的'派遣人員,甲方應在減少派遣人員的當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違約金費用,違約金費用標準按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xù)提供勞務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費用,提供勞務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六、在次月25日前,由甲方將當月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總額(服務費、社會保險費及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等)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乙方同時將發(fā)票及收據交付甲方。
七、本補充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八、本補充協(xié)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三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勞務派遣協(xié)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于勞動合同9
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
案例
四川某餐飲公司的廚師長林某,在沒有征得公司批準的情況下突然離職,公司追究他的違約責任,為此他與公司“鬧”上法庭,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判令林某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
有人把法院這次作出的賠償判決稱為“中國餐飲界第一賠償案”:其一,賠付金額之高在我國餐飲業(yè)還從未有過;其二,國內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數額之大也是第一人。
該餐飲公司已有上百年歷史。1999年,某集團公司將其從北京引入四川成都,成立四川某餐飲有限公司,開始在成都開店。幾年時間,在成都,該餐飲公司的名聲就到了幾乎無人不曉的地步。
20xx年初,從河北到四川打工的廚師林某得知自己的師傅升任餐飲公司的行政總廚后,找到師傅幫忙,并在師傅的幫助下,進入餐飲公司,當上了一名初級廚師,月薪20xx多元。
林某在事業(yè)上是個有心人,勤奮好學,很快從眾多廚師中脫穎而出。20xx年,林某獲準進入餐飲公司研發(fā)團隊從事餐飲公司菜品的學習、研究和開發(fā),他的月薪也因此而翻番。
其后,隨著林某廚藝不斷提高,他不僅躋身高級廚師之列,還當上了廚師長,成了餐飲公司的中堅力量,月工資也由原來的5000多元上漲至1萬多元。
20xx年,該餐飲公司進行連鎖擴張。為了留住人才,同年7月,公司與林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即《聘用協(xié)議》),約定公司聘用林某為該公司顧問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林某負責餐飲公司菜品的開發(fā)研究、菜品創(chuàng)新、廚藝人員的培訓及各分店餐飲公司大廚人員的擔保。聘用期限從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9日,為期10年。協(xié)議還約定,在聘用期內林某年薪30萬元,公司還向林某提供一套面積達230平方米、價值上百萬元的住房和一輛2 0L的雅閣轎車。除此之外,公司還許諾根據經濟效益將給林某以豐厚的年終獎金和提成。預計林某10年的總收入可達近500萬元。
餐飲公司與林某在《聘用協(xié)議》中特別約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林某不得在聘用期內無故離職,否則承擔500萬元違約金。”
隨后,餐飲公司為了讓林某更安心地工作,還把協(xié)議中約定提供的雅閣轎車換成了檔次更高的寶馬轎車。
然而,不到一年時間,林某與餐飲公司在用人問題上發(fā)生了沖突。公司要求對全國各分店廚師進行統(tǒng)一管理和調配,而林某卻希望他負責的分店的廚師都是他自己的徒弟,因為他認為自己的人更便于管理。并且,林某還認為公司在這個問題上對他不信任,進行“牽制”管理,他無法接受公司的做法。20xx年7月,林某離開了餐飲公司,到外地一家高檔餐飲公司做高層管理人員。
公司遂于當年8月30日以林某無故離職為由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林某償付違約金250萬元。
同年12月30日,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了裁決書,認為林某違反協(xié)議約定,在未得到餐飲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xù)就單方面離職,其行為已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和協(xié)議約定,嚴重損害了餐飲公司的利益,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確定林某違約后,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仲裁委裁決林某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
20xx年1月10日,林某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不服,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予支付違約金250萬元和不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隨后不久,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審理,法院最后認為,林某與餐飲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聘用協(xié)議》的,其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現,協(xié)議合法、有效。20xx年4月1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某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內到餐飲公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并在三十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案件受理費由林某負擔。
20xx年5月20日,林某收到了一審判決書。拿到判決書,他的心里很不平靜,盡管他曾在餐飲公司中擔任高層管理人員,但時間不到一年,自己所掙的錢遠不夠支付違約金,250萬元對他來說,如同天文數字。為此,6月3日,林某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20xx年9月,中級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事后,法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勞動合同違約金作出規(guī)定,林某無故離職的行為不僅違反協(xié)議約定,且必將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而聘用協(xié)議中約定的違約金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受到尊重。因此,公司要求林某支付違約金250萬元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的這個廚師所獲得的工資待遇,遠遠高于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同時他擔任的職務,涉及比較重要的技術領域,那么與這個高報酬相適應的,當然就應該是高風險。承擔250萬元的違約金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同時也不違反公平的原則。
此案發(fā)生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在當時,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只有《勞動法》,而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因此,長期以來受民法觀念的影響,在司法實踐中,我國一些地區(qū)認可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但也有些地區(qū)認為,在勞動合同關系中,一般的勞動者屬于弱勢群體,所以法律應當側重于保護,關于普通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的違約金約定,應當考慮勞動者具體的收入,不宜規(guī)定得過高,如果規(guī)定得過高,勞動者一方有權利要求予以減少或者是予以免除。比如,20xx年2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對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的`規(guī)定是:“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則完全不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況:(1)違反服務期約定的。(2)違反保守商業(yè)秘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也就是說,上述關于違約金爭議的案件,如果發(fā)生在北京的企業(yè)中,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很可能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支持的違約金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林某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即30萬元,而不是250萬元;而如果本案發(fā)生在上海的企業(yè)中,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很可能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條款,認定該協(xié)議無效,進而根本不支持企業(yè)要求林某承擔違約金的請求。
由于我國各地對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關于該違約金的地方規(guī)定差異很大,從而很可能出現各地處理同一問題的結果不唯一性。面對這種混亂狀態(tài),擺在《勞動合同法》面前的問題是,國家應該怎樣看待違約金?違約金在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應做怎樣的具體規(guī)定?
根據勞動合同的特點,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最好是由法律規(guī)定,如果允許違約金成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就會對勞動者很不利,其理由如下:
如果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違約金,就等于忽視了勞動合同與其他合同的本質不同,忽略了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弱者地位。特別是在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很難真正實現,這就容易使雙方在約定違約金時,更多地體現用人單位意志,用高額違約金來限制勞動者的自由流動。
關于勞動合同10
一、用人單位(甲方)確定招用勞動者(乙方)后,需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乙方口頭同意錄用而不愿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應作不同意招用處理;乙方同意簽訂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簽訂本合同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名或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三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如需勞動部門鑒證,鑒證部門再留存一份。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規(guī)范試用文本)
甲方全稱(用人單位):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勞動合同履行地: 住所地:
乙方姓名(勞動者):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
就業(yè)登記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以下3種形式是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表達方式,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選擇確定第 種:
1.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以完成 工作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完成本項工作之日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工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
位(工種)。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執(zhí)行,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在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具體作息時間安排如下: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2.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時間及每天上、下班時間由甲方合理確定,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的范圍,依法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規(guī)定。
4.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范圍,依法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guī)定。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應依法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 勞動報酬
甲方的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款第(二)項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yè)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yè)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fā)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依法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甲方應根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和工資指導價位,以及經營效益情況,合理提高乙方勞動報酬。
(三)以下2種形式是確定乙方加班工資的表述方式,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選擇確定第______種:
1.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乙方的_______(上年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平均工資)______(70%、80%、90%、100%)為基數計算,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以下2種形式是確定乙方假期工資的表述方式,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選擇確定第______種:
1.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其中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______(月基本工資、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_________(70%、80%、90%、100%)支付,最低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平均工資。
2.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其中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以內部工資分配制度中確定的工資標準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yè)病,依法享有獲得醫(y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各項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的獎懲和處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注明變更日期。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等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項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乙雙方應提前 天協(xié)商勞動合同續(xù)訂事宜,協(xié)商一致的,續(xù)訂勞動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xù)訂勞動合同。
(十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乙方應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后 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甲方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一)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十、 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二)中約定的項目外,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的 %的部分(或規(guī)定:按照與同崗位員工工資標準的下一等級的差額部分。);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二)約定,應按照本條(二)中約定的第1項目中的招收錄用費用和第2項。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guī)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 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注解]主要是關于保守商業(yè)秘密、競業(yè)限制、企業(yè)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項,對由甲方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協(xié)商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一)服務期。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費用元,為乙方提供專業(yè)技術培訓,乙方應為甲方服務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違反此約定,以不超過乙方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競業(yè)限制。乙方所在的 崗位知曉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相關知識產權,在雙方解除或終止勞
關于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安全,使工程順利進行,我們項目決定招聘一批熟練的合同工。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特此簽署以下條款和條件。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在項目部登記,并上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甲方現場領導和安全監(jiān)督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質量交底。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經甲方同意離開施工現場時,必須到項目部辦理注銷手續(xù)。因未向項目部登記或取消而引起的任何爭議,甲方概不負責。
2、甲方應對每位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進行為期10天的服務期評估。服務期間工資會有大有小。如果試用期考核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立即清退乙方,試用期通過考核,工資確定為__________人民幣/人工。工資按照墻上的考勤表結算,每月___按時發(fā)放。中途退出的,支付約定工資的70%。如出現不利的工作影響或多余人員,甲方負責人有權辭退乙方并進行結算。
3、乙方必須遵守工作時間。本工程工期緊,任務重,無論晴雨都要加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加班。工人外出必須向施工現場負責人請假,并獲得許可后才能離開。如果是自己走的,教育之后也不會改變。礦工要處理(礦工一天扣一份工),嚴重的要辭退。
4、日常工作由工地負責人和班長安排,乙方必須服從分配。如果該人不服從安排,工地負責人有權降低工人的`工資。乙方必須進行文明施工,做好本職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損失,由乙方負責,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下班前應做好清場工作,嚴禁浪費材料。施工現場負責人應進行評估,發(fā)現一次罰款50 ~ 200元。
5、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和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佩戴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上班時做好自己的安全防護工作。走橋下安全通道上下班。嚴禁穿越群仙路進入現場。嚴禁穿拖鞋、赤膊、赤腳、酒后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傷,一切費用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因自身缺乏防范意識造成的工傷,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醫(yī)療費用,甲方不承擔其他損失。重大事故根據勞動局有關部門的決定進行處理。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規(guī)章制度,嚴禁在施工現場酗酒鬧事或活動。如有打架斗毆行為,對第一打人者罰款500 ~ 1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發(fā)現盜竊或群毆的,取消全部工資,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2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yè)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yè)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yè)人才隊伍不穩(wěn)定,有“培養(yǎng)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
企業(yè)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yè)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yè)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除延續(xù)《勞動法》以上規(guī)定外,增加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
(1)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同時,勞動合同法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要求。《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以上規(guī)定內容調整為,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且占企業(yè)職工總數不足百分之十的,無須按照以上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由以上可見,企業(yè)完全沒有必要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突擊裁員,突擊裁員也不會減輕企業(yè)的負擔。
通過以上與小編一起了解了勞動合同續(xù)簽年限規(guī)定方面的內容,對于這方面的內容我們有一個簡單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合同續(xù)簽年限規(guī)定方面的內容以及法律資料,可以咨詢,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會在第一時間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實際提供幫助,幫助您解決您有關方面的法律問題,切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guī)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guī)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jiān)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fā)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xié)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chuàng)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xié)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xié)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yè)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fā)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yè)執(zhí)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yè)執(zhí)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yè)執(zhí)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yè)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yè)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yè)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yè)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yè)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xù);
④業(yè)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托單位是否有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fā)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guī)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yè)務開發(fā)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xù)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xù)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fā)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fā)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xié)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guī)定:“發(fā)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guī)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qū)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qū),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qū),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tǒng)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yè)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yè)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guī)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yè)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yè)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yè)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yè)以防偷、防跑、防犯規(guī)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yè)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yè)。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yè)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yè)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關于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自治區(qū)政策規(guī)定,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國家規(guī)定的制度。甲方依法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方可執(zhí)行。
2、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其勞動工時由甲乙雙方依法協(xié)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實行:
______元。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標準為:每月/日______元;或按雙方約定日為工資發(fā)放月。工資辦法執(zhí)行。計時工資制,工資______元;計件工資制,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
1、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自治區(qū)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乙方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依法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wèi)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fā)經濟補償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賠償相關損失。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向當地有管轄區(qū)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或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認識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依法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guī)政策相勃的,按現行發(fā)了法規(guī)及政策執(zhí)行。
本合同子甲乙方雙方簽字______簽字______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依照勞動合同管理辦法調整、穩(wěn)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 管理職責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 負責管理存檔勞動合同;
(二) 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三) 依據本辦法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等手續(xù);
(四) 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
(五) 建立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tài)管理。
1. 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 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 其他專項協(xié)議臺帳。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zhí)一份。
第五條 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yè)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 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統(tǒng)一規(guī)定為三年,但根據崗位和任職資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依照勞動者與公司協(xié)商結果進行調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員工入職時間參差不齊,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也會有所不同,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續(xù)的勞動合同續(xù)簽等問題,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條 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試用期勞動合同,一般情況為3個月。因新員工入職時間的不同,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時間統(tǒng)一安排為:
(一) 10號(含)前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三個月月底;
(二) 10號之后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四個月月底。
但也可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相應縮短試用期時間。
第八條 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并簽訂《保密協(xié)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簽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條 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xié)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一) 協(xié)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xù)履行合同已沒有必
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
(二) 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
確有違規(guī)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 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勞動合同解除協(xié)議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約定(公司和員工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勞動合同終止協(xié)議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三條 合同續(xù)訂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續(xù)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公司同意與員工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續(xù)訂書》送達員工,經協(xié)商同意辦理續(xù)訂手續(xù)。
根據員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進行勞動合同續(xù)簽工作。 第十四條 特殊情況處理
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y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況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一)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二) 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三) 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 因公司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xié)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六條 補償標準
(一) 給付標準。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工資報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 計算標準。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半年者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七條 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通過協(xié)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管理辦法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辦法,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jiān)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辦法來規(guī)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
(一) 本辦法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二) 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辦法,全面正確地實施本辦法,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
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三)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關于勞動合同15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____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xié)商安排。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和本單位規(guī)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zhí)行。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
1、員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傷害、意外傷害等;
2、員工上班時間因非工作崗位需要而串崗到其它崗位等行為造成的事故傷害、意外傷害等;
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4、酗酒導致傷亡的;
5、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六)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xié)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zhí)行《培訓/教育協(xié)議》的約定。
(七)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八)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fā)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xù)履行。
(十)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yè)性開發(fā)。
(十一)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yè)務。
(十二)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lián)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yè)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