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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24-06-04 08: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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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續簽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續簽勞動合同1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叫劉鑫,本公司職業是:生產操作員,20xx年8月與本單位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在過去的五年里,我在本公司的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一切規則,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鑒于此,我更是盡心盡力做好這一份工作,我都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當然在工作中也有待改正的地方,這里還是要感謝領導和同事們給我糾正。在本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們生產工藝技術的工作,我熱愛這行工作。我希望能夠繼續為本公司服務,懇請各位領導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我必將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職業道德,虛心學習,將專業知識與實踐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以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努力發揮聰明才智,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每一份工作,為本公司的工作發揮力量。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請改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并希望得到領導的認同。

  此致!

  申請人:

  日期:20xx年8月3日

續簽勞動合同2

  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本人)決定繼續與你(單位)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____(部門)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不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本人)。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回 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1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第2條: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約定員工在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公司可以根據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員工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3條:勞動保護

  1) 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公司需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員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 公司根據員工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員工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 員工患職業病或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4條:工作時間

  1)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員工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2)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條:勞動報酬

  遵守按勞取酬的原則,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定員工的勞動報酬,月收入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實行記件工資。如員工的職務、崗位變動時,員工的工資可相應調整。公司支付員工的工資為稅前工資,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

  企業因生產或經營等原因,員工暫時不需上班,則按規定發給生活費。

  第6條:社保福利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交納養老和醫療保險金,員工應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公司從員工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或:應員工的要求,員工的檔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進行轉移;并同意將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員工,由員工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后的一切結果由員工享有或承擔。

  第7條:勞動紀律

  1) 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員工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 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第8條 規章制度

  下列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1) 上下班制度;

  2) 安全生產制度;

  3) 質量管理制度;

  4) 公司保密制度。

  第9條:合同解除

  9.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2)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 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公司企業宣布解散。

  4) 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9.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采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3)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9.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 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2) 公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9.4 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9.5 公司按本條9.1項第2)、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公司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9.6 員工未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1) 按正常生產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X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或

  2) 按公司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公司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的生產、經營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教育培訓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公司同意的培訓,公司相應地增加員工的工資收入或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公司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第11條 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后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秘密的義務。員工于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的資料,包括記載著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第12條:離職手續

  12.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公司指定人員。

  12.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公司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12.3公司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后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并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1)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2)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3)員工不配合,致使公司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第13條 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在《職工登記表》上提供虛假信息,欺騙公司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公司企業工作的。

  第14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郵資預付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員工:

  地址:

  郵編

  電話: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于變更后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15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6條 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為辦理社會保險使用,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公司:

  員工:

  營業執照: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4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延伸補充: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通說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從上文可知,在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如果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續簽的,應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5日積極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用工單位是否給予經濟補償,依具體情況而論。如果你對續簽勞動合同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咨詢我們,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答疑。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續簽勞動合同5

  您的合同即將于年月公司擬與您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為 年,請收到意向書后將本人意見簽署在意向書上,并于七個工作日遞交行政辦,若七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您的`書面回復,視為合同到期終止,公司將在十個工作日內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您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是 □否

  您不同意續簽的理由是:

  員工簽名:

  XXXXXX公司

  日 期:

續簽勞動合同6

  企業跟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企業對是否再行續簽將失去“話語權”,全憑勞動者個人意愿:簽與不簽、簽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勞動合同法》以來,本市并未出現大規模裁員風潮。同時,針對出租汽車行業、律師行業等特殊群體正在研究并提出過渡性措施。

  本市未出現大規模裁員風潮據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勞動合同法》實施3個月以來,本市并未出現企業大規模裁員的風潮。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地方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了九成以上,全市地方企業城鎮職工勞動合同續訂率為92.1%。

  據悉,制定《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法〉辦法》工作已被市人***制辦列為20xx年地方立法調研項目,在征求各方面意見并進行修改完善后將盡快出臺。與此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已經對現行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分類,清理出需要規范的52個問題,以此著手制定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法》的規范性文件。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郭克利表示,這52個問題都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包括《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連續工作的定義、經濟性裁員的定義等等。

  第三次續簽

  企業不再有“話語權”

  郭克利指出,不少企業指望著在與勞動者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采取不再續簽的方式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訂立,“這個理解是絕對錯誤的!實際上,當企業與勞動者在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是否再續簽將不再以企業的意志為轉移,勞動者‘到點上車’,可自行決定是否再與企業續簽。只要其愿意,企業就必須續簽,且如果非本人同意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只能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郭克利同時提醒,前文中所說的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合同,起始時間為今年1月1日,之前的次數無效。至于勞動派遣合同是否也受上述約束,還有待于進一步明確。

續簽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本勞動合同。

  一、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編號為:。本次續訂合同期限為第種形式。

  1.固定期限:自起至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并于每月日之前按照本崗位的工資分配辦法和支付方式,以元支付乙方工資。

  三、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原勞動合同相關內容應作為爭議處理的依據。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按現行規定執行。

  四、甲方和乙方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效力延續至年月日,合同續約期為:年/月。雙方權利義務不變,仍適用原《勞動合同》的約定。

  五、本合同私自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六、本勞動合同(續簽)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續簽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___________

  企業類型:外商獨資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

  工號:___________

  本合同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惠州市有關規定訂立,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一)甲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雇用乙方。

  (二)雙方確定的試用期為____日(續簽合同無試用期)。試用期間如(根據甲方獨立衡量)確定乙方不適合受雇于公司,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在甲方和乙方對條件完全同意的情況下,本合同可于到期屆滿前1個月續訂。續訂的合同期限和條款須經雙方相互同意。

  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工作崗位及職務。乙方須以該職務履行和行使甲方不時指定或授予的職責和權利。該工種與職務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二)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并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其職責。

  (三)甲方可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經書面通知后3日內,對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和工作地點在同一工種、同一職務性質層次、范圍內(如在生產熟練操作工、技術工、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行政管理、財務管理、保安、后勤等各工種或職務之內)作調整(合同期內調整一次),需要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方可上崗,而沒有該證書的情況除外。但甲方應對乙方進行轉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試,并給予乙有10個工作日的工作適應期,轉崗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新崗位規定執行(工資不低于原標準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乙方應當服從崗位或職務調整。

  (四)如有充分證據證明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的,甲方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

  (五)雙方同意,乙方在受雇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的任何發明與發現應歸屬甲方。

  第三條、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標準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加班加點按勞動法律規定執行。甲方因生產或工作受當地供水供電計劃調整控制時,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二)依工作需要,甲方有權安排乙方一個月倒班一次(即早、中、晚輪班)。

  第四條、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常發給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勞動報酬、保險與福利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底于惠州市惠城區當年度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乙方工資由甲方于下月中旬全額發放。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

  (二)乙方每月工資按計時計算:即乙方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周5天;全年除去10天法定休假日,平均每月20.92天)。試用期元/月。試用期滿后(或續訂合同)基本工資為元/月。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四)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按規定比例應當由乙方每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制定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按質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乙方須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及技術資料,如因乙方原因泄密而造成甲方之損失,乙方須予以賠償。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應自被通知之日起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被通知方同意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手續。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及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h1]不符合甲方要求及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有吸毒、反動、參加邪教組織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違反國家和省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或法規計劃外生育的;

  6、乙方使用欺騙行為進入公司,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7、因上述1-6項以外的原因,在不與有關國家法律、法規沖突的條件下,甲方要求乙方辭職,并且乙方同意辭職。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12、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有1、2、3、4、5、6項所述原因出現,本合同自動中止。

  甲方按照第8、9、10、11、12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30日期滿時辦理解除本合同手續。

  (三)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中止合同和辭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30日期滿時辦理解除本合同手續。甲方同意的,可提前辦理。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乙方由于特殊的個人原因而請求辭職的,甲方同意乙方辭職。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法律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的,應待處理或審查完畢再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遇第八條(二)2、3、4情形的除外。

  (五)在下列情形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由甲方出資培訓(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期未滿的;

  2、屬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未結束的。

  (六)本合同期滿或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續簽勞動合同9

  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有的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向個別HR認為的想借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而是在于有其他多種原因,未續簽勞動合同。

  由于支付雙倍工資的時效在未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30天后開始計算,因而HR應抓住這一時間積極與部門主管進行聯系,了解未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以往及近期工作情況、未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之后根據部門主管的意見研究下達不同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例1、對于前期表現較好、近期表現反常的員工,HR如初步判斷該員工有跳槽的意向,部門主管意見可留也可走,不會對工作造成影響的員工,可以下達下列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雙方均有續簽的意向,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人事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合同范本《未續簽勞動合同》。

  如您另有高就或者不能就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達成一致,雙方的勞動關系將于××年××月××日××時(下班時間)終止。

  這樣約定的目的:促成員工盡快作出決定,避免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繼續存在。

  例2、對于前期、近期表現較好、部門主管意見也認可留用的員工,HR如初步判斷該員工有跳槽的意向,在一方面與部門主管做挽留工作的同時,可以下達下列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雙方均有續簽的意向,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人事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

  如您到時不愿意前往或者不能就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達成一致,但同時在××年××月××日正常上班的,雙方的勞動關系將視為按原勞動合同內容續簽一次。

  這樣約定的目的:除促成員工盡快作出決定外,重要的是雙方的事實勞動關系隨著員工的正常上班轉為有勞動合同約束下的勞動關系。如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有想法,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變更。

  最后要提醒的是:給員工下達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要做到讓員工簽字。員工拒絕簽字的,對于想留用的員工可采用工會委員、部門主管、其他同車間(科室)同事在場證明的方式進行確認;對于不想留用的員工可采用郵寄的方式寄往原勞動合同約定的郵寄地址,避免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沒有送達的依據。

續簽勞動合同10

  本人自20xx年1月1日與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將于20xx年1月1日到期。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通過這一年的學習與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現將日常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一、日常的工作管理作為一名辦公室的勤雜人員,主要負責領導及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會議室、接待小餐廳的日常管理,每天積極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任務。二、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水平雖然我的職務是一名勤雜人員,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學識,能力等還有一定距離,所以總不敢掉以輕心,馬虎應付。這一年下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協調能力及處理問題等各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三、存在的問題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我踏入社會不久,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來有時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第二,業務知識不足,以后我將加強對辦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學習,以知識彌補不足。四、下半年的工作計劃1.2.積極認真配合同事搞好辦公室的各項后勤工作。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3.努力改正自身缺點,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申請人:

  20xx年10月25日

續簽勞動合同11

  用人單位(甲方):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

  員工姓名(乙方): xxx

  員工身份證號碼: 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20xx年11月1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從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18日止。原勞動合同書、變更協議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 期:日 期:

  

續簽勞動合同1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 )。原勞動合同內容不變,續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13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者是可以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的。續簽勞動合同不是重新再簽一次之前的勞動合同,很有可能會因為現實情況的改變而變動勞動合同的內容。那么勞動者在申請續簽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許多勞動者在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誤認為這就是將之前的勞動合同重新簽一次字,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之前的勞動合同在經過幾年之后可能其中的某些條款需要修改,要是再按照之前那樣簽訂的話,對勞動者、用人單位的權益是有傷害的。

續簽勞動合同14

尊敬的'領導:

  本人xxx,于xx調入xxx工作,xxx合同到期,工作期間,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的幫助支持下,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xxx年度考評均為優秀獲得xx獎勵被評為xxxxxxx,經過本人考慮,現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希望領導批準

  申請人:xxxxxxx

續簽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 注冊地址: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 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 種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②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

  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 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 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致并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

  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

  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合同續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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