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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24-10-21 10: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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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熱】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下面請看“租賃合同:租花業務合同”一文:

  租賃合同:租花業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室內、外租花業務由乙方承接擺設,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1.擺放各種花卉植物的品種以雙方能接受的價格為準,并將花木價格清單(經雙方蓋章簽名后確認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確定花擺放地點為:_________,雙方核定租金為_________,租金付款日期為每月_________日前。

  3.如甲方提出需要增減或更換其它花卉的.品種,按預算標準進行增減相應的費用。

  4.經雙方協商本租花合同從_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職責:要愛護所有擺放的植物,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需按花的價值給以賠償。

  6.乙方職責:保證所擺放的植物生長正常,無病蟲害,及時修剪植物殘枝,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并定期派人檢查植物生長情況,生長不好的植物免費替換。

  7.雙方必須遵守合約,一方如解除合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免造成對方的損失,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執行本協議,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 20xx年xx月xx日 _ 20xx年xx月xx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案例

  張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每5年與公司簽訂一次勞動合同。20xx年,張某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其勞動合同還有3年沒有到期。張某想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門告訴張某其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因此沒有辦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簽訂的話,也需要勞動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簽訂。公司的解釋是否成立呢?

  評析

  《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以上規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有3個: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3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雙方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規定還表明:“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只在雙方續訂勞動合同時發生,是對雙方勞動合同續訂中有關期限的一種限制性規定。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而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他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就應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

  因此本案中,張某的勞動合同雖然還沒有到期,但其已經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了,已經具有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了。因此,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該公司應當與張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承諾其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是,不與其他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對其他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組織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因此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的崗位、級別等發生變動時其工資及福利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并按集團規定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試崗考核。

  3、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開展工作,同時須認真完成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及上級臨時布置的工作。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試用期內,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轉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在此期間因工作無法銜接,延誤給公司帶來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6、關于保密約定按《保密協議》條款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

  其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

  這種情形與前面第一種情形怎么區別,這是很多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疑惑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理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其意義絕非是說用人單位原來都不簽訂勞動合同,而現在開始簽訂勞動合同,而主要是指“事業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之前,該單位實行的都是“鐵飯碗”。國企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與之類似,這里指的是國企改制打破鐵飯碗,要求重新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制度是為了加強用工的靈活化而不是僵化,因此此種情形下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更加嚴格。在這種情形下(事業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國企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除了連續工作滿十年之外,還需要另一個條件: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連續工作滿十年,也不要求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簡單的說,如果是屬于“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那么只有“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法律不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在不是屬于“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其它情形,確定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其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過失性解除情形和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包括四個條件:

  一,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次數從《勞動合同法》施行后開始計算。如果施行前已經多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次數不計入“兩次”內。如果連續簽訂兩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不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條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情形;

  三,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勞動者沒有明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筆者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分為合意簽訂、強制簽訂和視為簽訂三種情形。

  合意簽訂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均有合意簽訂的規定,也即只要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事宜達成一致,雙方便可以簽訂。

  強制簽訂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強制簽訂,《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有著不同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3)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擴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在出現以下三種情形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為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边@是《勞動合同法》創設的“視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法律上被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當對合同內容多加協商,若是在事后發生合同糾紛,及時委托律師是個很好的選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

 。ǘ┰囉闷谙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ㄒ唬┘滓译p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ǘ┘追接捎谏a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ㄈ┮曳揭婪ㄏ碛蟹ǘü澕偃、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ㄋ模┮曳降钠渌菹⑿菁侔才。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_%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ㄈ┘追揭婪ò才乓曳郊影嗟,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ㄋ模┕べY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ㄎ澹┘追脚c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__日(或周________)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盛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ㄈ┮曳交悸殬I并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ㄈ┮曳綇氖耞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____次。

 。ㄋ模┮曳接袡嗑芙^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ǘ┮曳綉袷貒液褪⑹杏嘘P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盛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ǘ┏蛞曳讲粍偃喂ぷ,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ㄈ▌趧雍贤ǎ┮幎ǖ慕K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它

 。ㄒ唬┍竞贤幢M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ㄈ┍竞贤皇絻煞荩滓译p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7

  不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錯誤,主要是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對此,筆者的看法是,作為那些對單位貢獻了“黃金年齡”的符合條件的老職工來說,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單位的立場,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負擔,對于那些符合條件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些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的觀點是錯誤的。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不同合同形態的一種,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笨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筆者認為,以上是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法定解除權。只要符合《勞動法》第25條、26條、27條、31條和32條或者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這一限制,早在1995年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已經明確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ㄊ校﹨^(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勞動報酬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9

  一、協商解除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舉例:

  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資10000元,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公司經營不善,老王也體量公司,協商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老王可以獲得的補償是11萬元。

  假設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單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獲得的補償就應該是22萬元,差了整整一倍。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0

  甲方(聘用企業):____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___月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止。

 。ǘo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

 。ㄈ┮酝瓿梢欢ǖ墓ぷ魅蝿諡槠谙。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止,期限為___________天。

  第2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___________(工種)工作。

  第3條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_____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__小時。

 。ǘ┘追接捎诠ぷ餍枰,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ǘ⿲嵭芯C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

  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________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_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2

  一、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笨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又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須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行使這種權力: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受其約束: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用人單位在行使上述權力時,還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也分兩種:

  一種情形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有權力行使: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都有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尤其是:“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其沒有到期時間,不能到期自動終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導致被廣泛理解為終身合同。一旦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為終身合同,員工的這種心態對企業經營管理的負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這個問題已經成了廣大企業管理者最為擔心的問題之一。

  【案例】:謝某于1996年7月24日入職某百貨公司并連續簽訂多份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均未明確謝某的具體工作地點,只寫明“乙方(謝某)服從公司安排至廣東省內工作”,謝某實際一直在廣州工作。雙方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從20xx年7月24日起至20xx年7月23日止,約定謝某的工作崗位為“營業員”,月工資1456元。20xx年7月15日,謝某收到百貨公司發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文本,該合同載明謝某的工作崗位為“零售服務崗、行政崗”,工作地點為“廣州市、東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包括甲方以及屬于其管理范疇的其他公司)”,月工資860元。謝某提出異議,認為工作地點范圍擴大、工資數額降低。20xx年7月22日,百貨公司向謝某發出書面通知,稱雙方就續簽勞動合同內容無法達成一致,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勞動關系終止。謝某收到該通知后于20xx年7月24日正式離職。后謝某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百貨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百貨公司表示工資減少是筆誤所致,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

  仲裁裁決百貨公司支付謝某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2630元;駁回其他仲裁請求。謝某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百貨公司一次性支付謝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63120元。百貨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百貨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36820元(20xx年1月1日前按一倍計算,之后按二倍計算)。

  【評析】: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而《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對于勞動者連續工作年限滿十年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基礎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案中,百貨公司改變工作地點、降低勞動報酬是不當的.,其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二、經濟補償的分段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對此,一種觀點認為不應分段計算,百貨公司應對謝某的全部工作時間支付賠償。另一種觀點則主張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處理應以20xx年1月1日為界分段計算。之前的根據《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有關規定,按一倍計算;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二倍計算。二審法院最終采納了第二種觀點。

  首先,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原則。賦予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律中的某一條文具有溯及力,應由制定該法律的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明確規定。根據這一原則,尤其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關于適用時間的規定,可以認定《勞動合同法》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二倍賠償金是《勞動合同法》新規定的制度,如果將賠償金的計算時間確定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用工之日,讓用人單位為新法頒布前的行為承擔責任,有失公允。再次,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理解,應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因此,將該條規定的“用工之日”理解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用工之日”更為準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4

  甲方:湖南省益陽興益水利水電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注冊地址:益陽市赫山區大利路6號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二、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終止。員工聘用合同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稱職標準。

  第四條乙方工作地點為xx甲方指定xx,經雙方協商工作地點可以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補助按公司相關制度發放。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2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xx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xx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工作期限滿一年后,甲乙雙方按公司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手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四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局備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求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需要具備兩個條件即:

  一,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十年以上.

  二,勞動者希望與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果本人沒有要求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關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

  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勞動法》設立的,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對這一制度認識模糊,實踐中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誤區,本文作者將做全面分析。

  二、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誤區。

  實踐中,不少人誤解為只要勞動者工作滿10年,用人單位就與其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下面筆者進行分析。

  我國目前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包括:

  1、《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3、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第20條規定,本條中的“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是指已有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5、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2條規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勞動部《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勞部發(1994)360號)規定:“關于續延勞動合同的問題,要認真執行《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此外,用人單位與原固定工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考慮到兩種用人制度存在的差異。為使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平穩過渡,應根據《勞動法》規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對工作時間較長,距離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老職工,如果本人有要求,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應注意保護其他老弱病殘職工的利益!

  7、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9號)

  第1條規定:“關于簽訂和續延勞動合同問題。對于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按《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對距離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老職工,按勞動部《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勞部發〔1994〕360號)的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其他固定職工,在當前新舊用工制度轉換的過程中,作為一次性的過渡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從保護工作時間較長職工的利益出發,做出一些特別規定!

  從上面內容可知,簽訂無固定期限既要具備客觀條件,又要具備主觀條件,客觀條件是勞動者在原單位工作滿十年,主觀條件是勞工雙方都愿意簽訂該合同。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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