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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
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法律規定要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么需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是違法行為。那么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為您介紹。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賱趧诱咴谠囉闷趦缺蛔C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趧趧诱邍乐剡`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蹌趧诱邍乐厥,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鼙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里所說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癥。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蹌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后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不管勞動者是否存在過錯,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就是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的,若是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到我們網站咨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合同期間因為________事件,嚴重違反公司章程和勞動紀律。乙方也承認自己的錯誤,同意甲方提前解除和自己的勞動合同。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乙方也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在____日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x,年齡,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根據《勞動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4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x年x月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可將屬乙方個人財產資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ㄒ唬┰谠瓍f議解除后,如果乙方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ǘ┢渌,在原協議解除后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_日
_____年__月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續。
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勞動合同的內容
(1)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注冊證件號碼;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身份證號碼;
(2)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紀律。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制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
(3)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4)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5)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包括對勞動者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工作環境等;
(6)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包括勞動者在合同期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者、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等;(7)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8)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9)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10)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上蓋法人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名蓋章;勞動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意見及蓋章;
(11)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事項。如住房、幼兒入托、子女人學等;
(12)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征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并簽名蓋章。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鑒證,并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準確。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7
一、解除勞動合同能要賠償金嗎
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具體還需要看實際是因為什么原因解除的勞動合同,是哪一方解除的勞動合同。
二、什么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綜上所述,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獲得賠償金的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只有在上述十二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能要求進行經濟賠償。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8
公司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ㄒ唬┮勒掌髽I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ǘ┥a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ㄈ┢髽I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系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胺砰L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脫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脫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準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協議保留關系”: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于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系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放長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脫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脫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準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協議保留關系”: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于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這個得分合法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合法: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ㄒ唬┯萌藛挝慌c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ǘ﹦趧诱咴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ㄈ﹦趧诱邍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ㄋ模﹦趧诱邍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ㄎ澹﹦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趧诱咭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ㄆ撸﹦趧诱弑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模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ㄊ﹦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ㄊ唬┯萌藛挝灰勒掌髽I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ㄊ┯萌藛挝簧a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ㄊ┢髽I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ㄊ模┢渌騽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違法的,怎么弄都可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9
首先,用人單位有無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提前1個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現第40條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單位符合39-41條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計算方法: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再次,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里“經濟補償金標準”既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您可以先于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需注意,申請仲裁時間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0
我國法律規定了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畢竟剝奪了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時應該享有的權益,此時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那么解除勞動合同怎么支付補償金呢,這些問題您讀讀下文就會清楚了。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當然解除
(1)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2、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二、解除勞動合同怎么支付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現金方式,也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方式予以補償。對改制分流中不愿進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會自謀職業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應以現金方式補償;對進入非國有法人控股改制企業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方式予以補償,并可以在職工自愿的基礎上轉為改制后企業的股權或債權。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1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項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即加班費的情形);
律師提示:“及時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資,“足額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資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示: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和計算依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2
xxx,于20xx年x月x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現因xxx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自20xx年x月x日起與xxx勞動合同。
xxx
20xx年x月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如下約定:風險提示:
請確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雙方具體權利義務的處理: 如雙方之前已約定競業限制義務,請貴司確認是否要求其離職后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如無需履行,可考慮增加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條款,如解除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乙方無需遵守競業限制義務,甲方無需就此支付乙方任何競業限制補償等費用。
一、甲乙雙方于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乙方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及要求辦理離職手續。風險提示:
請注意,如有具體離職手續,且之前未經對方確認,可將相關離職手續在本協議中列明。
三、需要結算的`事項如下:
1、工資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社保、公積金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元。風險提示:
請注意關于經濟補償金雙方如何協商,如采取勸退形式,由員工提出解除,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及甲方制度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并出具相應離職證明。
五、本協議系解決雙方勞動爭議所有安排,雙方再無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4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xx,年齡xxx,身份證號xxxxxx,住址xxxxxx。勞動合同期限為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因xxxxxx,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xxx年xxx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xxx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5
一、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適用范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
1、適用范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三、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1、適用范圍: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a、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即優先留用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須符合的人數要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3、適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認真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裁員方案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實施步驟、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經濟補償辦法等;
(四)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基于以上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相關的諸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對上述概念的解釋存在爭議時,用人單位切忌任意解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則,作出合法解釋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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