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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辭職后拖欠工資問題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如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三種情形,下面是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的三種情況的詳細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后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系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愿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系。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著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系,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著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局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于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著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于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于本項規定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最后一個條件,有爭議。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這種情形下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情形。
(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少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作是護身符,理解為可以一直被單位雇用。其實,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謝謝閱讀!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2
甲方:重慶市******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以 身份(職務)參加甲方經營的活動(活動委托方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不低于 個小時。
3、工作地點:根據市場需要由公司統一就近安排 。。
二、薪資標準及支付
1、薪資標準:基本工資+日勤考核+產品提成。
2、薪資發放時間:每月15日至20日,通過中國銀行卡發放。
三、考勤
1、在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單方面違約。如乙方有緊急事情需要請假或不能按時參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請假或找人代班(a:提前2天通過文字形式報市場督導、區域業代抄送部門經理;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負責代班人員的培訓工作如不能完成培訓,提前報促銷活動方案負責人負責培訓)
四、甲方義務
1、負責業務培訓及提供培訓資料;
2、負責提供活動產品及活動所需工具。
五、乙方義務
1、按時按質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
2、嚴格遵守培訓手冊并按有關的工作要求進行工作。
3、遵守商場的規章制度,禮貌待客、不脫崗、不遲到、不早退、不偷盜、不聊天,不得產生罰款
4、必須絕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調配。
5、 離職后5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六、違約責任
1、如發現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權扣除相應工資(擅自離職的,扣發雙倍離職時間工資),并要求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如因乙方違反所在商場規定,并導致商場、乙方須全額承擔該罰款。
3、如乙方遺失或挪用等非法處置促銷物品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活動結束后,乙方交還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則,甲方有權以工資抵扣。工資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賠償。
七、 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甲、乙兩方均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
八、 爭議解決
1、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九、 其他
1,乙方同意自動放棄社會保瞼,并承擔在工作時間和上下班時間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無簽約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屬無效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勞動關系存續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文件,兩者內容沖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后的文件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 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正式勞動合同范本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2.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4.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3.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6.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五、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七、勞動爭議處理
1.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八、其他規定
1.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3.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5
一、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還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如果是員工自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員工進行賠償,而且,公司還應該改書面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6、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簽訂勞動合同是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并不是雙方可以協商簽還是不簽的,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6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經會議、雙向選擇、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如下聘用意向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
2、甲方應按要求向乙方提供相關培訓。如乙方未通過培訓,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相關經濟處罰、調整崗位甚至開除、
3、甲方應根據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相應的福利保障,如社會保險、免費培訓、吃住、假期福利等。
4、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聘用協議終止日前,乙方應攜帶身份證、學歷等相關證明到甲方所在地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保證在報到時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
3、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三、違約責任:
鑒于甲方招聘成本和人力資源計劃在招聘過程中未能按部門崗位進行,乙方應根據實施造成的.管理成本和生產經營損失的增加,并考慮乙方用工單位選擇的機會成本風險,在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下列情況視為違約,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1、乙方正式離職前要求終止與甲方簽訂的聘用協議;
2、乙方未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報告并簽訂勞動合同的;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乙方符合條件的聘用。
四、協議的有效性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甲乙雙方如需補充本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8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師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于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后工資的法律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系,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 20xx 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 3000 元的做法不當。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
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备鶕藯l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于試用期。兩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條分析結果,公司并未與員工約定合法有效的試用期,因此,當然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四,合同內容要全面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五,合同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本合同適用餐飲員工。雇傭期_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試用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2、工資待遇和福利
乙方的工資: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3、工資
(1)甲方須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乙方正確履行本合同并遵守了甲方規章制度,無違約行為的,工資依合同約定發放。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
(3)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6、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發現乙方不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乙方嚴重違反甲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損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勞動的;
3)乙方有特殊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______日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扣除______月工資。
7、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0
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家庭住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宅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乙方工作地點為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作,承擔相應工作
任務(該崗位的主要工作任務及范圍是:
經甲方披露并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已經知曉甲方的經營范圍及上述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隨著今后的發展,根據甲方生產或工作需要、或經營方式調整、或根據乙方的能力表現,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期內對乙方的上述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進行調整和變更。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或調整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及培訓時間不在此范圍內)。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于每月10日前以貨幣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金額見本合同附則中的工資明細;
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已經知曉并同意執行甲方參照市場標準、結合甲方經營狀況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具體工資標準與乙方的崗位性質和崗位責任相適應,并隨崗位變動進行調整。
第七條乙方加班,應按甲方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無審批手續不得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補休或加班工資的計發,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和甲方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五、社會保險
第八條甲方應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創造安全的工作環境,有關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標準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乙方勞保用品待遇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其他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7、員工貪污、受賄、私吞截留,擅自挪用公司款項的、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的;
第十四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上述第十四條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除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20日通知甲方。乙方在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十八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乙方應辦理完工作交接、結清各項費用的手續。甲方應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
第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其它事項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在甲方所在地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合同期內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甲方的經營、管理、技術等商業秘密。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留索賠權利。
九、附則
第二十二條公司規章制度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通讀上述規章制度并理解其內容,知曉應該遵守的勞動紀律。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乙方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乙方經試用期考核后達到甲方崗位要求的,甲方將正式錄用,轉正工資為元,明細如下: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
第二十七條附則:在甲方允許乙方發生的違反第十三條之第6條的情況下,公司不做任何處罰。
甲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1
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協議。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沒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無效呢?
應該看到的是,首先,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夠成立勞動合同,而書面形式只是作為成立勞動合同的證據存在,證明雙方當事人訂立了勞動合同。
其次。書面形式并非體現丁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國家意志。純粹是為了避免勞動爭議糾紛,同時其作用還在于使得勞動合同鑒證環節更為便捷。
此外,還可以使勞動合同備案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不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從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違反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更為可行的方案就是,將書面形式看做用于證明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據,而并非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訂立的惟一形式。除了書面形式之外,還可以訂立口頭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勞動合同,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第 69條的規定。
實質上,我國《勞動合同法》也是采納了將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存在的證據。首先,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l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即勞動者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采取的形式是書面形式。同時,該條第2款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達成合意,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并非合同當然無效,而是給予一個期限,要求雙方當事人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這些表明,書面形式并非勞動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
需要指出的是,用工之日和勞動合同關系的建立之日并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之間約定的開始由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勞動關系建立之日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勞動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時起超過1個月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就要對用人單位采取懲罰措施。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對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支付標準進行了規定,也即第1l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此外,作為一般訂立勞動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于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這進一步證明了書面形式的證據效力。
勞動合同陷阱盤點:
“蓋章”不等于“簽字”
案例回顧
孫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訴,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A公司稱,已與孫某、李某二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向法院提交了兩份勞動合同書,但是,合同上僅有孫某、李某的個人印章(未備案)。孫某、李某二人均否認該簽章的真實性,要求進行鑒定。
風險提示
為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支付二倍工資。A公司如果無法證明該二份合同系孫某、李某簽署,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法官指出,用人單位應該確保所簽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采取現場簽訂等方式,同時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鑒證。因工作需要向勞動者刻制手章的,應當在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并在發放時做好簽字確認,避免今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陰陽合同”引糾紛
案例回顧
出于避稅等因素的考慮,劉某與B公司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月工資為1200元,但劉某實際領取的月工資為5000元,其中1200元通過銀行發放,剩余 3800元現金發放。合同到期后,A公司要求以月實際工資1200元的標準“繼續履行合同”,劉某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遂產生糾紛。
風險提示
工資數額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待遇,以及在解除勞動關系時能夠獲得的補償。本案中,劉某如果無法提供另外3800元收入的證據,則只能按照1200元的工資標準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且雙方一旦解除勞動關系,劉某無法拿到足額的經濟補償金。
法官指出,如果勞動者已經不慎簽訂了“陰陽合同”,則應利用錄音筆、手機等方式收集證明實際工資的證據,并爭取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合同條款。
“不定時制”隱性侵權
案例回顧
張某為C公司辦公室文員,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月工資為6000元,但C公司僅按照最低標準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
張某發生工傷后,被社保部門告知,僅能享受最低標準的工傷保險待遇。
風險提示
不定時工作制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雙方約定不定時工作制后,張某可能無法享受足額社會保險、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未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能承受實際工資與繳費基數之間的差額損失。
法官指出,如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不適用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以享受標準工時制勞動合同的相應待遇。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2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
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及類型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有限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民法典》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保險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4、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按有關規定轉移。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相關的病假工資。
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和保險福利按照國家和______市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______市及甲方標準執行。
7、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______市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報酬
8、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結合本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向乙方提供勞動報酬。
在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時,甲方應于每月____________日以前,以現金形式根據對向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____________元。
如甲方統一調整發薪時間,則相應按照新規定執行。
9、甲方可以根據其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0、乙方取得勞動報酬后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中個人繳納部分。
11、員工每月薪酬的異議期為發放日起30日內。
過期視為無異議。
四、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2、甲方聘用乙方,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崗位管理(崗位規范、規程、流程等),督促乙方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并進行考核。
1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及發放形式,對乙方實施獎勵、處分。
14、根據工作需要,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15、對乙方進行人事管理,乙方須遵守甲方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16、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義務
17、甲方聘用乙方后,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檔案關系存放。
社會保險金繳納等事項。
1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勞保和福利。
1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20、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保用品。
21、為乙方提高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創造條件。
22、甲方依法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權利
23、享有按時領取報酬和享受勞保福利的權利。
24、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25、甲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特殊崗位例外)。
乙方作為甲方職工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小時。
遇有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時,甲方與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但甲方應提供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二)休假
26、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休息及休假。
具體內容參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
(三)勞動條件
27、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和必備的勞動保護用品。
28、甲方應建立安全項目操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
工作規范、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傷亡事故處理制度。
29、甲方定期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0、甲方應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勞動紀律
31、乙方在聘任期內,應服從甲方勞動紀律規定及工作崗位要求,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保質、保量完成當月(年)工作任務;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3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如本合同條款與甲方新規章制度相抵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3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經濟制裁等處罰,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七、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
34、凡乙方執行甲方的任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創意文案,申請專利和著作版權的權利屬于甲方。
35、凡參與甲方封閉性團隊開發項目的人員,須在所參與的項目確定提案、客戶簽單或有結論后,方可調離。
36、乙方退職、退休、調動工作后三年之內做出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相關的策劃方案,由甲方享有版權。
37、乙方在離開甲方后一年之內不得從事與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涉及相關的項目,否則應按《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8、乙從甲方離開后,乙方應保守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內部的各種秘密,維護甲方商譽。
39、乙方從事策劃、銷售、市場或管理等關鍵崗位工作時,須根據甲方規定,簽訂《保密合同》。
八、違約責任
40、乙方因公派出國工作或研修,應遵守有關規定(出國工作協議),否則應按規定向甲方交納違約金。
41、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果乙方立即停止泄密,積極阻止泄密范圍擴大,甲方將酌情減少乙方損害賠償數額: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應賠償甲方全部的經濟損失,且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行政處分、經濟制裁和其他懲罰。
九、其他
4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43、本合同條款與國家、______市有關規定相違背的,按國家、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44、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由甲方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監督執行。
本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4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聲明:
(1)甲、乙雙方在簽約前均己仔細閱讀過上述文件。
(2)作為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無任何未完結之受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3
尊敬的***領導:
我叫***,男,大專文化,江蘇泰州人,現在貴單位淮安分公司上班。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簽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本人有著十幾年的從事施工工作的經驗,在工作上以優質的質量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目前我在淮師音樂樓項目部上班,由于該所地處大學校園,附近人員多,但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耐心細致地做好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
二是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近些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充實自己,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我先后自學考取了大專學歷和二級建造師等。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在公司這幾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安全文明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施工技術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年x 月x 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4
一、分公司能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但是其實際領取了營業執照,并且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對于普通勞動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認其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5)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從上述法律的規定來看,分支機構單獨從事的法律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只是其責任最終由總公司承擔!丁磩趧雍贤ā祵嵤l例》第4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為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標準在于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點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5
案情簡介:
小張托親戚找朋友好不容易進了一家公司,當時沒有簽合同,進去后工作很雜,工作崗位不固定,每個月領的工資也不一樣。一年間他多次與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想把工作崗位、內容、工資等各方面固定下來,可公司總是以“我們需要的`就是一個能干雜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資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謀高就”等各種理由予以推托。結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沒簽成。后來公司換了個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辭退了。這個時候,小張十分郁悶。于是打電話咨詢龍澤園法律援助工作站,這種情況自己應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小張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由于工作已滿一年,在法律上視為小張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告訴小張,他可以請求公司從第二個月起到第十二個月向小張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執意辭退他,需要向他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拒絕,小張可以向勞動行政機關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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