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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23-08-14 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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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范例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變更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變更勞動合同1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

  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的法律解答。總之,因為我們勞動者通常都處于弱勢地位,所以對變更勞動合同有拿不準的問題時,請你最好咨詢專業律師。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困惑,歡迎你聯系我們,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

變更勞動合同2

  員工:

  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LD- /)進行下列第 項變更:

  1)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變更為:固定期限,自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工作崗位變更為在(部門/企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3) 乙方工作地點變更為。

  4) 乙方崗位工作時間變更為。勞動合同變更5) 乙方基本工資變更為人民幣元/月。

  6) 乙方稅前崗位津貼變更為人民幣元/月。

  7) 乙方稅前績效工資變更為人民幣 元/月。

  8)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變更為:

  (1)國家和工作地的'有關規定繳納城鎮社會保險費

  (2)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繳納小城鎮社會保險費;

  (3)國家工作地的有關規定繳納 □失業 □生育 □工傷 社會保險費。(以下無正文)

  特此通知

  單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 本人同意上述通知中的變更內容并將于 年 月 日前與公司簽訂相應變更協議;若本人逾期未與公司簽訂相應變更協議,則上述通知書的變更內容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 本人不同意上述通知中的變更內容,并將于 年 月 日前向公司提出書面意見;若逾期未向公司提出書面意見,則可視本人已同意上述通知書的變更內容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簽收人(簽名):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3

  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與您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編號: )作如下變更:

  請您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點)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特此通知

  xxx公司 員工(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4

  甲方:福建海峽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三明分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一、根據甲乙雙方于 年 月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中涉及的合同終止時間進行變更,將原終止時間20xx年 12月 31 日變更為20xx年

  二、本次勞動合同變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三、本變更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附件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一份,以作補充。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公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_

變更勞動合同5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6

  甲方(現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勞動者):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原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作以下變更:

  一、原勞動合同主體 變更為新的主體為:

  二、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三、本協議書經甲、乙、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 女 戶口性質:□ 非城鎮 □ 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凱迪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 丙方認可此次管理機構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 變更協議從20xx年10月1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丙方:

  簽字(蓋章)

變更勞動合同8

  合同變更,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

  廣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內容和主體發生變化。所謂主體的變更,是指以新的主體取代原合同關系的主體,即新的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原來的債權人、債務人,但合同的內容并沒有發生變化。此種變更,通常稱之為合同的轉讓。

  合同內容的變更乃是狹義的合同變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修改和補充的協議。通常所講的合同變更,指的是狹義的合同變更,即合同內容的變更。

  合同內容變更應當注意以下點:

  (1)從原則上說,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新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未經過對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當然,這并非意味著合同的變更只能由約定產生。事實上,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重大誤解)之下,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權利。

  (2)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關系的局部變化,也就是說合同變更只是對原合同關系做某些修改和補充,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如果對合同內容進行了全部變更,則實際上導致原合同關系的消滅,產生了一個新的合同。

  (3)合同的`變更,也會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事實上,合同的變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實質內容的基礎上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而變更之外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繼續生效。

變更勞動合同9

  甲 方: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第 條第 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后的內容

  二、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簽訂了一份《xx設備維護協議》(以下簡稱“原合同”),合同約定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18萬元整,因客觀情況變化,經三方協商一致,決定對該合同進行變更,具體約定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將原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丙方,由丙方繼續履行合同。甲方對乙方名稱變更予以理解和接受,對本次合同變更不發生影響。

  二、原合同變更后,甲方應當將應付款項付至下列賬號開戶行:

  開戶人:

  帳號:

  三、除第二條約定事項以外,原合同所有其他約定不變,甲、丙雙方繼續遵照執行。甲乙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終止。

  四、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日月

變更勞動合同11

  一、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延長期限。

  3、變更勞動合同期限與續簽勞動合同有何區別

  4、用人單位不可隨意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合同期限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規定、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

  2、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

  3、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4、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5、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6、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

  7、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限、勞動合同最短期限

  1、最新勞動法試用期規定

  2、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沒有規定最短的簽訂期限。

  3、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

  5、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最長也不得超過6個月。

  四、勞動合同期限類型、新勞動法合同期限、新勞動合同法合同期限、新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3種。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由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一般將期限規定為5年以上的為長期勞動合同,期限規定為5年以下的為短期勞動合同。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約定終止日期,只約定解除或終止條件,只要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不出現,該勞動合同一直有效,但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4、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某項具體工作開始到完成的時間為勞動合同的期限,當某項工作完成時,就該項工作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就自然終止了。

變更勞動合同12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格式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_____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________月工資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整。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2)說明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出有因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后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后,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在雙方的基礎上變更和解除合同。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終止和解除合同后,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客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客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變更勞動合同13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4

  法定單方變更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如何規避變更勞動合同的風險

  除了法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只能依照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包括約定變更及即時協商變更兩種情形。

  (一)約定變更

  所謂約定變更,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事由,當約定的變更事由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如約變更勞動合同。此種做法只適用于變更事由可以預見的情形,例如,用人單位預計在不久后將搬入A地辦公,此時在招聘員工時,即可在勞動合同中對合同期內工作地點的變更作出明確約定,當然,約定變更后的工作地點必須是確定的,不能籠統地約定不論工作地點如何變化,用人單位均可變更勞動合同。

  (二)即時協商變更

  用人單位作為經營者,其面臨的市場環境瞬息萬變,其可能會順應市場要求即時變更勞動合同,此時一定要與勞動者充分溝通,取得勞動者的理解和認可,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協商的過程要做到書面化,包括向勞動者送達變更意見書,意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理由、答復期限、要求勞動者予以書面答復及逾期未答復的后果等。即時協商變更可能出現的結果主要有:

  1、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這是最理想的結果;

  2、勞動者未予明確答復,但服從了用人單位的安排,可以認定為勞動者以其行為表明已經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法律依據為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實行)》第66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經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3、勞動者逾期未予答復,且未服從用人單位安排,此時不能視為勞動者默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做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有了這條約定,在勞動者逾期未予答復時,即可視為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4、勞動者明確答復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要在與勞動者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權衡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成本后作出相應的決策。

  勞動合同變更中的風險規避的好,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有利的。不管是怎么樣的變更方式,最后都是為了能夠減少損失。

變更勞動合同15

  (先生、女士):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由于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勞動合同變更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后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后,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①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

  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簽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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