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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23-08-06 08: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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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共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勞動合同1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訂立生效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在勞動合同中,合同的訂立涉及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等。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①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②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于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內心意愿。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③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里所說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發布的《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后頒布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事項。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的,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5)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合同的服務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8)商業秘密保護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9)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到有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任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10)勞動合同的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違約金數額、承擔責任和支付辦法應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11)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12)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

  (13)勞動合同的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4)用工登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總之,應對勞動合同的訂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勞動合同的訂立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關于勞動合同2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地點及工種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崗位(工種)的,應考慮調整崗位的合理性,原則上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具體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3.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3.3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待遇。

  第四條工資標準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規定執行。

  4.1雙方確認,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后,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崗位(工種)的變化而改變。

  4.2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的工資,并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將由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乙方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支付。

  4.3依照法律規定,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將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應繳稅款。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雙方應遵守的規范

  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8.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2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3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5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條款第六點和第七點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8.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8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第九條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七點、第八點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十二條甲方所制規章管理制度的效力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愿意遵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權利主張。

  第十四條通知與送達

  14.1雙方明確以本協議所列之聯系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為送達地址,若一方上述地址、號碼、電子郵箱發生變動,應予3日內書面通知,在通知到達之前均以此前所列地址為準;

  14.2雙方送達文件可通過掛號信函、特快專遞、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信函、文件或傳真發出之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生效及其他

  15.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15.2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約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15.3本合同自雙方簽訂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甲乙雙方確認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將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向乙方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已對本協議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3

  國務院9月3日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20xx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今年上半年,審計署對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最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報告,并向社會公布了審計結果,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會議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進一步做好20xx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督促和檢查整改情況,把整改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大力推進預算公開。要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在去年11個中央部門預算公開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公開范圍。會議要求,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在10月底前將整改情況報告國務院。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會議認為,為更好地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增強勞動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勞合法實施條例》。條例草案進一步細化了勞動合同法的一些條款,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勞務派遣及相關法律責任,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會議決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關于勞動合同4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條件等等,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也很廣泛,主要有《勞動法》、《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集體合同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勞動合同糾紛的五種處理方法

  勞動合同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一、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③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二、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于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于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于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于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關于勞動合同5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十)、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關于勞動合同6

  一、勞動合同法辭職的規定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于辭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里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秘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關于勞動合同7

  新的《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然而,就是這樣一部以專門保護勞動者合法利益為宗旨的特色法律,如今還未正式頒布,卻先讓那些曾經為了企業發展揮灑下辛勤汗水的員工們流下了辛酸眼淚。且看下面12月15日當天同時出現的兩則報道。

  一則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北京片區為了應對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要求80多名員工以“個人原因”辭職。員工們同時被告知,大多數人可以在元旦前拿到新合同。

  另一則是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決定花費735萬元,將旗下鄭州石油總公司144名員工全部轉為“勞務工”。此舉被當事員工認為企業單方面解除與員工間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避新勞法。

  看了這兩則報道,聯想到之前發生的“華為公司要求7000多名員工集體大辭職”和“沃爾瑪全球采購中心對總數超過1200名的中國員工突擊裁員”事件,筆者如梗在喉,不禁要問,為什么受傷的總是勞動者?

  或許,真的是事發突然。但是,偶然之中是有必然的。縱觀上述幾個大企業的擅自裁員行徑,不難發現一個驚人的共同點,那就是為了應對和規避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

  毋庸置疑,因為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觸犯了這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他們鋒芒畢露的背后,必然是受到了自身利益驅使的。

  但是,惡劣事件發生后,國家政府部門為什么沒有聲音?這么一部重要法律的頒布,早就嚷嚷到現在,而且施行時間也都公布,公眾卻見不到相關部門制定的'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控制措施?

  就即便之前忽略了這個問題,但“華為洗牌”和“沃爾瑪裁員”等事情發生后,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有所警覺呀?然遺憾的是公眾依舊看不見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控制措施和應急方案。

  由此可以看出,雖然事情發生在企業和員工之間,但這種絕對不對稱,完全有失公允的博弈,實質上拷問的卻是政府職能部門。政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者,同時也是實施者。

  但我們不光只為了制定和實施,更重要的是要搞好法律出臺后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因此,政府職能部門不能只要求企業在法律之外應該承擔某種義務和責任,而是應當充分利用法律出臺的機會。

  依靠多種手段和制定多種措施,全方位、深層次、多渠道地搞好法律宣傳和政策釋疑,明令企業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該做,告訴員工什么權利該享什么權利不該享。

  尤其當勞動者遇上法律疑惑和權益糾紛時,應當讓他們在第一時間知道什么部門該找,什么權利該維護,盡量避免在維權路上兜圈子,繞彎子,跑冤枉路,受冤枉氣。

  誠然,對于目前出現的一些企業無端裁員和規避法律的問題,相關部門不能再只停留于口頭指責上了。我們應當主動介入,制止類似行為的繼續發生,也保證國家法律的順利施行才是理性選擇和明智之舉。

  要知道,那些為了企業發展曾經付出辛勤汗水的勞動者,受到了利益化企業集團的驅逐和歧視,本身心里就不好受,如果我們再行動遲緩一點,再讓那些不懷好意的人再在員工傷口上撒把鹽,那就更不好向公眾交待了!何況,國家出臺法律的初衷,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正當利益的。

  而今,企業讓流了汗的勞動者又流了淚,難道我們就屈從于這樣而坐視不管?

關于勞動合同8

  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

  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

  方或以七天的實行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 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

  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

  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 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 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 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條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

  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并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

  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 合同的實施和批準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_批準,用_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雇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鑒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鑒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關于勞動合同9

  甲方(聘用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甲方職工。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依法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承諾  

  (一)遵守國家、本省的法律、法規,保障乙方合法權益。

  (二)依法為乙方繳納失業、養老、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并接受乙方查詢和敦促。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勞動條件和保護措施。

  (五)為乙方提供本職工作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會。

  (六)在不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的情況下,不干涉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不要求乙方從事有損人格尊嚴的工作。

  二、乙方承諾  

  (一)遵守國家、本省的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如實提供個人有關資料,不得有欺騙訛詐行為。

  三、雙方約定  

  (一)工作范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工種)負責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月工資額_________元。

  (三)工作時間和超過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周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實行5天工作制之后從新規定)。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點,須征得乙方和工會同意,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且每月累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3天。

  (四)工資的給付  

  1.甲方以貨幣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總額不低于_________元。支付時間為每月____日至____日。

  2.停工工資:非因乙方過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間,甲方應發給乙方停工工資。停工工資費不得低于乙方平均工資的70%。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解除合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支付一筆相當于通知期乙方正常工作可實得收入款數的費用予對方,作為代替通知金。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終止執行。

  (三)勞動合同的續訂

  續訂勞動合同,雙方要在合同期滿前30天協商確定。

  五、合同期待遇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享受的有關待遇和終止、解除合同后可獲得的有關補償(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金),按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規定,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經濟責任  

  1.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強制乙方加班加點的,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須付給乙方兩倍于加班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臨時拒絕的,須按預定加班時數付給相當于兩倍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工資,除付清所欠工資外,須按日支付乙方相當于所欠款額1%的違約金。

  4.在合同期內,甲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過錯而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在本企業服務年限長短支付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服務年限(不足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

  5.乙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付給甲方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合同期未滿年限(不足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

  (二)違約法律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  

  (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但須辦理變更手續。

  (二)甲、乙雙方如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申請調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鑒證

  鑒證字( )第 號

  經審閱,該合同符合國家規定,現予鑒證。

  鑒證員(簽名)

  鑒證機關(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0

  無論是一式兩份,還是一式三份,在簽訂完勞動合同之后,企業都需要將其中的一份退回員工,讓員工自行保存。如果單位強行收繳,不依法將文本交給員工,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勞動檢查部門舉報。

  實踐中,勞動者入職后,單位必須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支付二倍工資賠償,這個道理用人單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會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有力證據,因而有些單位為避免發生勞動爭議后對自己不利,在簽訂合同后不給對方,致使勞動者維權時因舉證困難,最終放棄維權。這對勞動者來說,存在很大風險。在此特別提醒:簽訂勞動合同后一定要索要一份,自行保管!

  案例:

  小楊是一名剛到北京的務工人員,通過面試等相關程序后,小楊被一家私營企業錄用。該企業表示,現在國家施行《勞動合同法》,錄用后就及時和小楊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簽合同時,只簡單的給小楊看了勞動報酬等相關條款便催他趕緊簽,簽完后就把勞動合同收走了。小楊很不清楚的就是,自己手里沒有合同,如果日后出現勞動糾紛,自己是不是很不利?單位不給自己勞動合同的做法對嗎?于是向當地勞動部門發出求助,想正確地維護好自己的.權利。

  答疑: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簽訂和保存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上述兩條規定,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如果在操作過程中單位存在違規行為,勞動者須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關于勞動合同11

  我國《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當然,勞動合同也有自動延期的情況。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25 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因此法律并沒有規定要求企業或員工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續約或者不續約。至于書面通知一般是企業為了經營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內部規定。勞動者和企業的合同到期后,若繼續工作,則和企業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此時企業隨時可以和您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同樣勞動者也有上述權利。

  若企業決定不與勞動者續約,勞動者不可以向企業要求任何賠償,因為訂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雙方之間依據自愿原則進行的,企業完成可以無任何理由不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原則是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的,企業在明確表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決定不與企業續簽合同后,企業應該及時為勞動者辦好離職的各種相關手續,若是由于企業的延誤未為勞動者辦好相關手續造成勞動者重新就業困難等造成的損失,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予以賠償。在勞動者要求賠償時,建議勞動者做好先去咨詢一下網站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關于勞動合同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依照勞動合同管理辦法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 管理職責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 負責管理存檔勞動合同;

  (二) 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 依據本辦法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等手續;

  (四) 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五) 建立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 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 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 其他專項協議臺帳。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 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 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統一規定為三年,但根據崗位和任職資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依照勞動者與公司協商結果進行調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員工入職時間參差不齊,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也會有所不同,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續的勞動合同續簽等問題,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條 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試用期勞動合同,一般情況為3個月。因新員工入職時間的不同,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時間統一安排為:

  (一) 10號(含)前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三個月月底;

  (二) 10號之后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四個月月底。

  但也可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相應縮短試用期時間。

  第八條 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并簽訂《保密協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簽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一) 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

  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

  (二) 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

  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 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約定(公司和員工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三條 合同續訂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續訂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根據員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進行勞動合同續簽工作。 第十四條 特殊情況處理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況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一)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二) 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三) 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 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六條 補償標準

  (一) 給付標準。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工資報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 計算標準。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半年者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七條 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管理辦法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辦法,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辦法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

  (一) 本辦法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二) 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辦法,全面正確地實施本辦法,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

  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三)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關于勞動合同13

  我們所簽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協商后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話,那么在某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賠償。究竟勞動合同不續簽如何賠償呢?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體的賠償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關于勞動合同續簽方面的法律糾紛,建議你來電咨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分析處理。

關于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方面比較多,工程結束合同也就結束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需要說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鐵飯碗”、“終身制”。有些用人單位不愿意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簽了,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如果勞動者偷懶,用人單位毫無辦法;有的勞動者也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著終身***在企業中,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

  關于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以上觀點主要來自最新的《勞動合同法》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分兩種情況:

  一、針對新員工簽訂合同的情況,只要你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實務中主要是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針對老員工續簽合同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即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即勞動者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且補償的情形)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關于勞動合同15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

  性別: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地址:_________

  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同意根據甲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達到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安排乙執行下列_________ 種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保證乙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乙相應待遇:  

  (一)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為乙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于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生產任務不足,使乙下崗待工的,甲保證乙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應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違反勞動紀律,甲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39;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隨時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經濟補償金:  

  1.甲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 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支付乙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 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協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經濟補償時,乙在甲工作時間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 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第九章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條 以下文件或協議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__(蓋 章)

  乙:________(簽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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