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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合同
更新時間:2024-05-28 08: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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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設計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筑設計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挖掘潛力,開拓市場,共同發展,以求得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昆明納仁市政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和云南銘輝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為聯合建筑設計合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時間及期限

  20xx年12月1日——20xx年11月30日共2年

  二、合作價款及付款方式

  2.1雙方合作完成建筑設計項目,乙方按1.7元/㎡付給甲方協作費(以最終實際面積進行結算)。

  2.2合作項目乙方按建設方付款金額的比例支付給甲方,甲方按照乙方支付及結算的金額開據正式發票給乙方。

  2.3合作項目的其它費用支出(包括甲方為項目所支出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2.4配合乙方開設銀行帳戶壹個,供合作項目使用,合作期滿,歸還甲方。

  三、甲方的'責任:

  3.1負責對圖紙的審核、會簽。

  3.2負責與乙方設計人員技術交流。

  3.3負責與審圖公司進行協調工作。

  3.4甲方在收到校交圖三日內審定完成并通知乙方送審圖公司。

  3.5配合乙方技術人員對建設方提出的合理技術變更進行簽證。

  四、乙方的責任:

  4.1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

  4.2負責與甲方進行技術交流。

  4.3負責甲方審核后對圖紙的修改、補充達到甲方的技術要求。

  4.4負責將設計成果送審圖公司審圖。

  4.5負責與建設方進行技術交流和現場的協調工作。

  五、合同條款:

  5.1對該協議工作認真負責,共同完成該協議。

  5.2在執行工作中為對方的商業機密進行保護,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5.3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5.4本合同協議時限期滿后,甲、乙雙方如需繼續合作,雙方可在此協議基礎上于期滿前三個月繼續簽定延長期限協議,若未續簽協議時期滿結算帳務后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建筑設計合同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萬元)費率%估算設計費(元)層數建筑面積(m2)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第二次付費第三次付費第四次付費第五次付費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討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

  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

  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____%。

  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_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蓋章)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__(蓋章)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_____

建筑設計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學院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設計院

  法定代表人: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與用人單位的合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建立校企合作關系,通過實施“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進行有效的資源整合,使甲乙雙方互惠互利,最終達到校企共建、合作雙贏的目的。具體事宜如下:

  一、合作宗旨

  大力加強___________與行業、企業界的聯系與合作,促進教育與經濟共同繁榮的新思維,努力培養出適應建筑行業發展需要的、既有扎實專業理論知識又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動手能力、創新能力的應用型人才,實施以職業能力培養為中心的教學模式,優化校、企雙方人力資源,建立長期的人力資源供需協作關系。

  二、合作內容

  1、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

  甲乙雙方在不違背國家、學校有關本科教學計劃要求的情況下,根據建筑行業的工作需要,共同制定、完善建筑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共同制定課程教學大綱,尤其明確主干專業課程、實踐教學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以強化學生專業理論基礎和實踐技能的學習、訓練,加強工程師素養的培養,使本專業學生畢業后能迅速勝任建筑學專業的技術工作。乙方應派出工程技術骨干,為乙方提供不少于1人次的課程教學或講座。

  2、合作共建實習基地,合作開展學生相關實踐環節教學、考核和學業評價:

  甲乙雙方合作共建建筑學專業實習基地,乙方為甲方提供每年________名實習崗位給在校學生,開展工學結合的課程實習和專業實習,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對實習學生進行指導、考核。實習內容、實習管理以及實習考核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和實施。

  3、就業:

  甲乙雙方共同從大學_______年級建筑學專業學生中,推薦_______名左右學生在乙方實習,學生實習期滿后,在學生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乙方考核后,乙方優先錄用其從事工程設計崗位的工作,并在乙方工作不低于_______年時間。

  4、教師培訓:

  甲方每年有計劃派遣教師到乙方接受培訓,乙方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_______名教師的`培訓崗位,并負責配備專人對接受培訓的教師進行指導,并對教師培訓期間表現進行考核;接受培訓的教師應難受乙方各項管理制度,并以不影響教學為前提。

  5、合作開展產學研:

  甲、乙雙方就建筑行業的重大課題、乙方承擔的重要工程項目中的難點問題合作開展橫向科學研究,甲方為乙方提供實驗場地、設備和人員(教師和學生)支持,乙方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他條件支持,研究成果和經濟效益共享。

  三、學生管理

  甲乙雙方共同對在乙方實習的學生實施管理,共同做好參與實習的學生的思想工作。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管理由甲方全權負責。學生在乙方實習期間的管理主要由乙方負責。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遵照約定執行,違約方需承擔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所有實際損失。

  五、爭議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優先,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設計合同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2國家及地方的有關工程勘查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的名稱、地點、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2.1工程項目的名稱:

  2.2工程項目的地點:

  2.3工程項目的規模: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說明:

  2.5工程項目的投資總額:

  2.6工程項目的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 設計費及支付方法

  5.1甲方應支付本合同項目的'估算設計費為 元。 5.2 支付方法為:

  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內,甲方應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5.2.2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后七日內,甲方應即再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30%,計 元。(不含定金)

  5.2.3 乙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后七日內,甲方應即再支付估算設計總額的45%,計 元。(不含定金)

  5.2.4施工結束后七日內, 甲方應即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計 元。(不含定金)

  5.3 收費說明:

  5.3.1 取費計算標準: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負責。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乙方責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對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賠償甲方損失。

  6.2.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應參加有關部門設計審查會議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7.2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了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7.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其他約定事項 無

  7.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建設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7.11本合同雙方簽章后,在30日內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7.1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自20 年 月 日生效。

  委托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年月日:

建筑設計合同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建筑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及附屬工程等施工經評審備案的施工圖范圍內包含的施工內容,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 ___元);

  (2)建安勞保費:人民幣(大寫) (¥ ___元);

  (3)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___元);

  (4)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___元);

  (5)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 ___元)。

  (6)增值稅額:人民幣(大寫) (¥ /___元)。

  增值稅率:

  2.合同價格形式: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肆份,承包人執肆份。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簽訂日期:年月

建筑設計合同6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工業廠房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萬元)

  費率

  設計費(元)

  層數

  建筑面積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1廠房(包括廠房土建及裝飾工程、自動噴淋及消火栓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自動報警工程、空氣調節及凈化空調、動力及照明工程)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計委立項批文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紅線圖

  規劃部門提供的設計要點

  設計委托書及設計要求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建筑設計及總圖規劃方案

  業主確認后7天

  建筑設計(單體)全套施工圖

  方案審批后20天

  總圖施工圖

  施工圖審批后15天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為貳拾萬元人民幣(¥.00元)。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____%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75%

  單體全套施工圖出圖后五天,內

  第三次付費

  5%

  總圖施工圖出圖后五天內

  說明:

  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發包人責任: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討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設計人責任: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與本工程有關的現行國家設計規范通則及標準。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壹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鑒證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設計合同7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五,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六,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通訊處: 通訊處:

  電話或電報: 電話或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建筑設計合同8

  工程名稱:工業廠房工程

  工程地點:市

  合同編號:XX-珠(西)-011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工業廠房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萬元)

  費率 %設計費(元)

  層數建筑面積(m2)

  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1

  廠房(包括廠房土建及裝飾工程、自動噴淋及消火栓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自動報警工程、空氣調節及凈化空調、動力及照明工程)28500√√0000.00

  包干2總圖工程(包括紅線內廠區圍墻及道路、廠區綠化、給排水及電力系統工程)注:具體設計范圍以發包人與業主簽訂的《 總承包合同》為準。

建筑設計合同9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承擔建筑設計咨詢工作。為了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甲方需設計、咨詢服務項目地址為,建筑面積平米現正式委托乙方進行建筑節能方案咨詢及設計工作。

  二. 付款方式

  1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其它____%節能方案設計咨詢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柒拾叁萬伍仟元整,該項目節能驗收合格后7日內付完全部費用。

  2)因甲方不能及時支付設計、咨詢服務費,乙方有權停止設計、咨詢服務工作。乙方延遲支付設計、咨詢服務費每日支付總款額____% 的滯納金。

  3)以上款項不含稅,甲方如需開工程發票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設計、咨詢服務費總額的____%。

  三. 乙方義務

  1)乙方收到設計、咨詢服務費定金第二日跟據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筑圖紙及現場照片展開設計、咨詢服務工作。甲乙雙方約定,本階段設計方案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完成。

  2)乙方負責對原節能設計(外墻內保溫)部份,與原設計單位進行協調達到驗收條件。

  3)乙方需對甲方項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損失,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 甲方義務

  1)對該項目外墻玻璃部份與當地職能部門協調達到驗收條件。

  2)對該項目辦公樓外墻內保溫進行施工達到驗收條件。

  3)甲方負責節能驗收過程中全部費用。

  4)甲方需對乙方設計、咨詢服務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損失,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 設計、咨詢服務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后,甲方應按以上程序支付設計、咨詢服務費。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乙雙方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六. 如乙方未能于雙方約定完成設計咨詢服務工作,雙方約定甲方根據乙方延遲設計咨詢服務工作總額的 ‰/日扣除乙方設計、咨詢服務費。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九. 甲方可以通過銀行匯款 將上述各款項于指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下列賬戶:

  賬戶名稱:_________  賬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設計合同10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工業廠房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萬元)

  費率

  設計費(元)

  層數

  建筑面積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廠房(包括廠房土建及裝飾工程、自動噴淋及消火栓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自動報警工程、空氣調節及凈化空調、動力及照明工程)

  0000.00包干

  總圖工程(包括紅線內廠區圍墻及道路、廠區綠化、給排水及電力系統工程)

  注:具體設計范圍以發包人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為準。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計委立項批文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紅線圖

  規劃部門提供的設計要點

  設計委托書及設計要求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建筑設計及總圖規劃方案

  業主確認后7天

  建筑設計(單體)全套施工圖

  方案審批后20天

  總圖施工圖

  施工圖審批后15天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為貳拾萬元人民幣(¥.00元)。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

  (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單體全套施工圖出圖后五天內

  第三次付費

  總圖施工圖出圖后五天內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討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與本工程有關的現行國家設計規范通則及標準。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5%。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五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設計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名稱: 帳 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及 項目的企業運營及相關廣告推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提供顧問咨詢服務(以下簡稱“本項目”),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定義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

  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 咨詢服務”指附件二(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咨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

  加咨詢服務。

  (d)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子數據交換和電

  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文件、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沖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后即時生效: 5.1 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咨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咨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 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后終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咨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咨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簽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 甲方應按附件三(詳見附件3)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咨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

  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 甲方變更委托咨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范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并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事宜。

  11.3 甲方應按附件一(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

  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后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咨詢服務費。

  11.4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咨詢服務工作的,不退

  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咨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一(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咨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并按照

  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咨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

  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項目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12、 乙方

  的權力和義務

  12.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范、規定,并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咨

  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并提交咨詢成果。

  12.2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咨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

  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12.3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咨詢服務范圍及時間期限,對咨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

  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

  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項目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電話:傳真:

  E-mail:

  13、 免責約定

  13.1 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

  責任。

建筑設計合同12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工程名稱:工業廠房工程

  工程地點:市

  合同編號:xx-珠(西)-011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工業廠房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

  (萬元)費

  率

  %設計費

  (元)層數建筑面積

  (m2)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1廠房(包括廠房土建及裝飾工程、自動噴淋及消火栓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自動報警工程、空氣調節及凈化空調、動力及照明工程)28500√√0000.00包干2總圖工程(包括紅線內廠區圍墻及道路、廠區綠化、給排水及電力系統工程)注:具體設計范圍以發包人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為準。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1計委立項批文1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3建設用地紅線圖14規劃部門提供的設計要點15設計委托書及設計要求16工程地質勘察報告1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1建筑設計及總圖規劃方案3業主確認后7天2建筑設計(單體)全套施工圖8方案審批后20天3總圖施工圖8施工圖審批后15天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為貳拾萬元人民幣(¥.00元)。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

  (元)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第二次付費75%單體全套施工圖出圖后五天,內第三次付費5%總圖施工圖出圖后五天內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討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與本工程有關的現行國家設計規范通則及標準。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5%。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第八條其他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五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約定事項: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月日

  鑒證日期: 年月日

建筑設計合同13

  甲方:

  乙方:

  為服務地方經濟,加速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的轉化,通過校企聯合這一途徑,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原則

  雙方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協同創新,共謀發展”的原則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依托甲方的資金、廠房、設備、市場等優勢,乙方的.技術、人才、信息和實驗室等優勢,根據市場需求,雙方共同開發新產品和技術攻關,構筑企業和高校協同行動的創新體系。

  2、合作內容

  (1)工程碩士培養

  為提高企業綜合素質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學歷層次,根據乙方提出的要求,乙方為甲方培養工程碩士。具體培養模式,雙方另簽定培養協議。

  (2)共建實驗室

  依托乙方***,聯合成立 “***實驗室”,具體操作方法,雙方另簽定合作協議。

  (3)科研合作

  ●合作申報項目。雙方聯合向各級政府和社會申報各類項目,雙方約定,項目完成后取得的專利、成果、報獎等均以雙方單位共同名義的形式進行,排序由雙方協商確定,由第一完成單位組織上報,雙方共同組織實施;

  ●委托科研項目。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在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產品質量分析、工藝改進、循環利用等方面提出科研項目,委托乙方組織教師與甲方聯合攻關;乙方也可提出與甲方有關研究課題,報請甲方同意后,委托乙方組織教師與甲方聯合攻關。

  (4)人才培養

  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每年為甲方推薦畢業生,甲方有優先在乙方選擇畢業生的權利;也可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為甲方定向培養有關專業的人才。

  (5)實習基地

  甲方為乙方提供學生實習基地,為乙方教師考察學習提供便利;對甲方業務水平比較高、帶教工作認真負責并長期擔任帶教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聘為兼職講師、副教授、教授。

  3、知識產權

  雙方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相關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界定成果所有權和使用權,在合作協議具體實施時另行約定。雙方對另外一方的知識產權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將賠償經濟損失,具體方案雙方另行約定。

  4、本協議為雙方合作的框架協議,具體合作項目、合作方式、權益分享等內容,另外簽訂合作協議或項目合同。

  5、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加補充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6、本協議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副本貳份,各自呈報甲方、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

  7、雙方約定,本協議長期有效,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建筑設計合同14

  委托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就委托乙方進行" [暫名]之建筑設計、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一事,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設計內容

  1、基地與周圍環境的勘查。

  2、建筑平面設計。

  3、建筑立面設計。

  4、能夠全面反映建筑外觀的細部設計、材料搭配及外裝飾材料的局部設計大樣圖。

  5、庭院植栽系統、戶外家具和景觀范圍內的地面鋪裝、水景、小品等的規劃設計。

  6、建筑外觀泛光及園林景觀燈光設計(含燈具的搭配和選擇)。

  第二條設計階段

  中期匯報時,乙方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據設計合同,[暫名]按下列工作進度向甲方提交設計文件數據:

  1.1合同生效日開始,且甲方提交具體設計任務書后,四周內完成建筑方案圖設計。

  1.2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建筑詳細平立面設計階段后,六周內提交各層平面及各向立面圖。

  1.3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建筑細部詳圖、材質的搭配設計階段,六周內提交設計圖。

  1.4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周內完成景觀方案設計圖。

  1.5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環境景觀細部圖設計階段后,六周內提交設計圖。 1.6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燈光計劃圖面設計階段后,四周內提交設計圖。

  第三條設計深度及要求

  滿足甲方對下列各項設計的要求:

  (1)總圖設計:

  a、設計說明;

  b、總平面圖、立面圖及詳圖(總體布局、環境設計);

  c、外部公共設施、小品等平面圖及詳圖;

  d、綠化平面圖、綠化種植圖及與其相關的地表建筑、構筑物的`外觀建筑飾面詳圖、種植表;

  e、景觀照明平面圖;

  f、建筑立面、景觀、露臺等與外觀表現相關節點詳圖;

  g、景觀道路及硬質地面鋪裝細部設計圖。

  h、水池、噴泉、特殊小品等相關專業設計。

  (2)建筑平面設計:

  a、各戶型各層平面設計。

  b、會所各層平面設計。

  (3)建筑外立面設計:

  a、設計說明及材料做法;

  b、各外立面的立面圖和剖面圖;

  c、外部節點詳圖(外墻干掛石材、造型柱、檐口、雨篷等凸凹關系及材質處理)。

  (4)景觀水池繪制水深、出水口等與景觀效果有關的圖紙:

  (5)外觀燈光設計a、設計說明;

  b、建筑外觀燈光設計效果圖;

  c、建筑外觀燈光設計詳圖

  第四條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1.1按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設計所必須的原始數據及有關技術文件(勘測圖、紅線圖....等電子文件)。

  1.2向乙方提交預定的設計要求---例如外觀風格,外裝材質的檔次,或者其它需求。

  1.3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數據錯誤,或所提數據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外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 、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1.4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1.5甲方負責為乙方設計提供幫助并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設計費用。

  2、乙方責任

  2.1乙方給甲方提交的設計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乙方必須安排合同約定的設計人員來履行設計任務,如不經甲方同意,乙方更換合同約定的設計人員或減少合同約定的人員數量,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設計費用,同時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一切損失。主設計師:張文明、梁宇元。

  2.2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組織服務于本項目的全部設計人員集中為本項目設計。如特殊情況乙方調整人員,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3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各階段設計文件,應視為違約,違約責任為每拖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2‰的違約金。

  2.4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建筑外立面裝飾、門窗及玻璃幕等施工單位的招標建材咨詢。

  2.5甲、乙雙方應保護雙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者泄露、轉讓與本合同相關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2.6乙方應在甲方方案報批過程中無償配合甲方進行方案匯報及講解,并且與當地規劃局針對方案規劃內容,進行必要的協調溝通。

  第五條設計配合

  1、方式:

  有關規劃、設計部份由乙方于臺灣作業完成(含尺寸、面積),甲方委托的設計院配合做施工圖面尺寸詳細的發展,乙方并與甲方及設計院針對結構、水電供暖細部平面作研討修正。

  2、次數:

  為配合甲方圖面和工程進度,乙方需至現場討論時,至大連市出差之工作人員食、宿、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討論次數保證以下八次:

  2.1建筑立面及景觀方案效果提出與討論。(兩次)

  2.2平面、立面與甲方討論,并與設計院溝通討論、燈光方案效果討論。(兩次)

  2.3外觀的細部、現場收頭指導。(兩次)

  2.4庭院景觀施工現場指導和綠化種植討論和調整。(兩次)

  上列八次之外,若應甲方之要求,乙方派員到大連工作之食、宿、交通費用[臺灣往返大連之機票及當地出入之車費]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合同價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建筑設計、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合計為元/m2,合同總價款暫定人民幣萬元整。

  2、付款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2.1本合同簽字后三日內支付訂金,為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2方案設計效果經甲方認同定案后,支付設計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2.3建筑平面與立面的設計圖完成后,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

  2.4建筑外觀與庭園燈光設計效果,經甲方認同定案后,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5建筑平立面細部圖樣及材質的搭配設計完成后,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

  2.6庭園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細部圖樣(含園林植栽與戶外家具之選擇或設計)完成后,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7材料的確認及現場指導,待工程完工后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第七條其它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生效日期以訂金款項到位日期起算。

  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房屋開發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筑設計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名稱: 帳 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 (項目名稱)提供設計咨詢服務(以下簡稱“本項目”),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

  1、 定義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咨詢服務”指附件2(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咨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加咨詢服務。

  (d)“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文件、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沖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后即時生效: 5.1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咨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咨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后終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咨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咨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簽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甲方應按約定的期限(合同簽訂后7日內)向乙方提供開展咨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合同簽訂后7日內)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甲方變更委托咨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范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并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事宜。

  11.3甲方應按附件1(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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