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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舉辦足球賽事活動方案范文通用,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舉辦足球賽事活動方案范文通用1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加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精神,落實陽光體育精神清江外國語學校高一年級舉辦20xx冬季足球比賽活動。
一、指導思想
在青少年中具有廣泛基礎、深受學生喜愛的足球運動為載體,通過廣泛開展校園足球活動,普及足球知識和技能,增強學生體質,培養他們拼搏進取、團結協作的精神品質,將我校體教結合共育體育后備人才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
二、工作方針
堅持一個結合,兩個目標的工作方針。即體育與教育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積極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共同為我校足球活動的開展提供保障;以增強我省青少年體質和形成體教結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體系為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主辦單位、承辦單位
主辦:高一年級組
承辦:體育組
(二)、比賽時間、地點
擬于20xx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之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地點:學校足球場、
(三)、活動主題
活動主題:活力足球陽光生活
(四)參賽范圍
1、活力足球高一年級學生足球比賽(只組建男隊)
2、陽光生活高一年級女子足球啦啦隊
(五)、比賽具體要求:
(1)比賽的組織成員要做好比賽的各項準備工作。
(2)比賽組織成員,必須職責明確,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整個比賽過程中,隊員應服從組織安排、聽從指揮。
(4)比賽過程中,注意安全。
(5)所有隊員應發揚團隊精神,保持“友誼第一,比賽第二”。
(6)比賽時間內遲到10分鐘的球隊作自動棄權處理。
(7)如果在比賽的時間內由于下雨而不能進行比賽的,就順延到第二天進行。
(8)在比賽的過程中必須服從裁判的判罰,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9)參賽隊伍不能請外援,必須是本班學生。
(10)各班各隊必須必須統一足球服,隊與隊之間的'隊服顏色必須有明顯的區分。
四、競賽辦法:
1、采用淘汰賽辦法;
2、按制定的賽程圖抽簽結果進行比賽。
3、抽簽時間:20xx年11月28日體育組辦公室進行。
五、比賽規則
比賽采取兩場制,并做如下規定:上下半場比賽“毛時”計算,每半場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每半場每隊有兩次暫停機會。
六、錄取名次及獎罰辦法
1、錄取前3名隊伍頒發獎狀。
2、大賽設體育道德風尚獎一個,頒發獎狀。
3、凡遲到10分鐘不到比賽場地的隊作棄權處理,在比賽中出現不服從裁判判決、打人、故意傷人、罷賽及弄虛作假等違紀現象經核實,取消比賽資格和比賽成績、
七、體育道德風尚獎評比條件
1、遵守賽會的各項規定,聽從指揮,按時上場和退場,善始善終地參加比賽。
2、遵守賽場紀律,端正比賽作風,尊重裁判,尊重對方,尊重觀眾。
3、虛心向兄弟隊學習,發揚寧失一球,不傷一人的良好體育道德風尚,賽出水平,賽出理想學生勝不驕敗不餒的良好的精神風貌與團結拼搏的學習作風。
4、關心集體,愛護公共財產,講衛生、講文明、講禮貌,積極為賽會做貢獻。
八、大賽指導老師:
龔家良、王里
舉辦足球賽事活動方案范文通用2
為了推動校園足球活動的開展,經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相關部門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增強學生體質,培養青少年拼搏進取、團結協作的體育精神為宗旨,通過廣泛開展校園足球活動,建立和完善小學、初中、高中和大學四級足球聯賽,在青少年學生中普及足球知識和技能,形成校園足球文化,從而培養全面發展、特長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備人才。
二、工作方針
各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要從全局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積極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創造必要條件,共同為校園足球活動的開展提供保障。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
為了加強校園足球工作的領導,國家體育總局與教育部聯合成立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郵編:100061
電話:
聯系人:馮劍明陸煜
(二)各省、區、市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工作計劃,并于4月28日前報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職責分工
(一)各地體育部門負責競賽組織,專業技術訓練與指導。
(二)各地方教育部門負責師資培訓,利用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間和節假日,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校園足球活動和比賽;負責組隊參加小學、初中、高中和大學四級足球聯賽;負責參賽運動員的學籍及注冊管理;負責制定校園足球教學大綱和教材。體育部門要給予密切配合。
(三)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學生體育聯合秘書處負責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落實。
五、校園足球四級聯賽組織方案
(一)小學和初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各選擇不少于60所小學和30所初中;13個中國足球協會市級會員協會城市(武漢、成都、沈陽、大連、長春、青島、深圳、西安、南京、延邊、廣州、廈門、昆明)和淄博市(足球發源地)各選擇不少于30所小學和16所初中;22省和5個自治區(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遼寧、湖北、吉林、湖南、黑龍江、廣東、江蘇、海南、浙江、四川、安徽、貴州、福建、云南、江西、陜西、甘肅、青海,新疆、寧夏、廣西、內蒙古、西藏)各推薦一個城市選擇不少于30所小學和16所初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選擇30所小學和16所初中。
(二)高中和大學:在現有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組織的`全國高中聯賽和全國大學聯賽基礎上,補充完善。
六、小學和初中選擇開展學校的基本條件
(一)優先考慮足球傳統學校;
(二)具備足球教學、訓練、比賽場地條件的學校;
(三)有多年開展學校足球活動基礎的學校。
七、對開展學校的要求
(一)必須由主管校長負責學校足球工作,并設立專門機構;
(二)必須完善專門開展足球活動的場地條件;
(三)要求組織足球訓練的教師(教練)參加相關培訓;
(四)學校體育課應加大足球教學在教學內容中的比例,在校學生每周應有不少于2小時足球活動時間,保證全校不少于50%的學生參加足球活動。
(五)學校必須組織校內班級間和年級間比賽。
八、經費管理
(一)經費來源
1、國家體育總局從體育彩票公益金中撥出專款;
2、各地原則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相應的資金;
3、通過多渠道開發的市場資源;
4、企業和社會團體的資助。
(二)經費管理
1、建立獨立的賬目,確保專款專用。
2、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規定。
(三)經費用途
用于賽事組織、器材和裝備購置、教練(教師)和裁判員的培訓、扶持基層單位場地建設、宣傳推廣、辦事機構工作運行、評估和獎勵等。
九、協作和鼓勵措施
(一)積極與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協作,共同推動校園足球活動開展,豐富活動內容和組織形式。
(二)鼓勵在指定開展學校數量的基礎上,酌情擴大規模。
(三)對非布局的城市開展校園足球活動成績突出的,同樣給予相應獎勵和表彰。
(四)鼓勵政策
1、凡參加校園足球活動教師培訓班的體育教師,經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培訓證書,并按相應學時計入教師繼續教育學時。
2、獲得亞足聯和中國足協頒發的A、B、C、D級足球教練員證書的教師,在評定職稱時可作為重要條件之一。
3、各級體育部門要將“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四級聯賽”納入體育競賽等級運動員評定計劃。
(五)獎勵政策
為了鼓勵開展校園足球活動的積極性,針對足球活動開展的狀況進行年度評估,建立獎勵辦法。采取掛牌、命名、表彰及物質獎勵等多種方式,對于貢獻突出的體育、教育部門和相關人員給予獎勵。
十、本實施方案配套文件由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辦公室適時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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