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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婚前財產協議,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婚前財產協議1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即將締結為夫妻。婚姻法律關系除涉及人身關系之外,還包括財產關系。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范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1.——————————
2.——————————
3.——————————
4.——————————
三、甲乙的個人債務及夫妻共同債務。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公證等有關費用,均由————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財產協議2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自愿準備結婚,(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債務)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建筑面積×××.××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襄樊市房權證××區字第××××××××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其他約定條款)
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公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O×年××月××日
婚前財產協議3
男方:________________ ,___ 族,生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族,生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
男女雙方自愿辦理結婚登記,為了避免今后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明確雙方婚后共同財產的范圍和歸屬,現雙方在自愿、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婚前達成如下協議:
1、 女方婚前接受贈與的位于 的一套自有小產權住房(不動產權字號 建筑面積 平米),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2、 前項所稱婚前個人財產如用于婚后生活的,不應當視為女方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意思表示;
3、 本協議未進行約定的.男女雙方婚前財產依法歸各自所有;
4、 雙方登記結婚后新增加的財產的處分規則適用我國有關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
5、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冷靜而理性,并一致確認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
6、 如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7、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8、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本著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以下無正文)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4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男女雙方準備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為了預防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在婚前就所涉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詳細情況
1、房產系以男方名義購買,且現登記在男方名下;
2、該房產位于,不動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房屋面積為_____平方米;
3、該房屋首付款已由男方支付,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權利義務
1、雙方確認,上述房屋的首付款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2、雙方約定該房屋的除首付款外,后續房貸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由男女雙方共同償還。
3、經雙方確認,該房產婚后還貸部分及房產升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涉及房屋糾紛時,由雙方就婚后還貸及升值部分平均分割。
4、雙方約定,待房屋可以過戶登記時,房產應當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若男方隱瞞女方獨自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則男方須向女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第三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男女雙方應本著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各方簽署后生效,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男女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不動產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5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鑒于雙方欲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系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 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系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家具,家用電器等。
1.2 雙方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3 雙方約定,于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于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后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后財產
2.1 婚后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 雙方約定,婚后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雙方個人財產。
2.3 婚后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占有為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涂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 雙方應當在可能的范圍內通過公證、公布、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注明等方式令盡可能多的公眾了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后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 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 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后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 雙方締結婚姻后選擇地址為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 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余則由雙方平分,并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 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簽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簽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于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簽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簽。
4.4 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并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 保證條款。證明材料復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后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于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系的除外,并可根據6.2條 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范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 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系。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6.2 對于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6.2、6.3、6.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①與異性發生親密關系。
②與異性關系曖昧。
③與異性接觸頻繁。
④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6.3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6.4 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系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并征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第七條 其他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 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 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 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6
(1)意思表述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其意思的明確表面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婚前財產范圍明確。無可否認,婚前財產協議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財產都標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別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財產列明即可。但是,不詳細列舉婚前財產的這一做法,在日后有可能會成為夫妻雙方不信任的話柄。更何況,由于財產具有流通性的特質,很容易產生婚前財產協議不明確的爭執。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應在協議中明確有其他財產的意思表示為宜。
二是,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確。在婚后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說還休,并且認為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三是,財產描述要明確。可以肯定地講,財產描述得越細致,發生爭執的可能性就越小。在實踐中,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于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這就是一個有問題的描述。首先,某某小區這一稱謂,往往只是開發商出于宣傳需要定的樓盤名稱,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的地理位置確認,都不會出現該樓盤的名稱,可以說,這個小區名稱并不是法律稱謂。正確的名稱應該××市××區×街道×號×單元×號。其次,一個城市當中可能會出現多個同名小區,因而會造成處所描述不確定。第三,該房屋的購買者可能在同一個小區有幾處房產,而其實只是約定共同居住的一處歸雙方共同,這就容易產生究竟是一套還是幾套共有的爭議。第四,假如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還沒辦理,從法律上來說,就不擁有產權,這使得對方在發生夫妻矛盾時,可以提前轉讓。因此,正確的描述應該是“某買賣合同項下的財產權利由雙方共有”。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另外,有的伴侶在簽署協議時,在協議中約定“本協議自公證后生效”,可事后由于雙方忙于舉辦婚禮等事由的延誤,而不記得,或不好意思再催著伴侶去辦理公證了,那么,即便是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該婚前財產協議也是未生效的。此為其一。
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范例格式。
婚前財產協議7
是否有必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不是婚前必經的法定程序,必須堅持雙方自愿原則。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對于維護雙方今后的婚姻關系的穩定,預防或者減少財產糾紛有著重要意義。婚姻法
咨詢:
我的一位戰友準備結婚,他的未婚妻是地方人員。他現有一套房子、一部汽車。他擔心婚后如果產生矛盾或者婚變,會在分割財產上發生糾紛。請問:他有必要與未婚妻簽訂一份婚前財產協議嗎?這種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解答:
你的戰友與未婚妻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不是婚前必經的法定程序,必須堅持雙方自愿原則。因此,他應當與未婚妻進行充分協商溝通,不要因此傷害對方的感情。大量案例證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對于維護雙方今后的婚姻關系的穩定,預防或者減少財產糾紛有著重要意義。
這個協議只要雙方自愿,內容不違法,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其法律效力會更高。所謂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對此,20xx年5月10日,司法部通過的《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這里的“申請公證的文書”,是指你們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這里的“有關財產權利證明”,是指你的戰友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汽車的《行駛證》等權屬證書。
婚前財產協議8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財產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________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________歸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
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9
立協議人:
男方____:漢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____省____市
女方____:漢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____省____市
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合,雙方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子女問題:男女雙方的獨生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撫養費、醫藥費暫由女方承擔,男方有探視權(每周一次)。
第二條房產問題:女方名下坐落于__市__區____大街____花園__座__________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三條財產問題:女方名下的豐田威馳牌轎車____,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坐落于__市__區__號(____茶業),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女方繼續承擔責任;坐落于__市__區____公路______號(____茶葉經營部)店,離婚后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婚前財產協議10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經雙方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甲方的財產有:—————————————————— 。
乙方的財產有:—————————————————— 。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
三、雙方結婚之后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
四、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五、未約定的財產依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婚前財產協議11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簽訂合法婚前財產協議具備的要件:
1.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形成書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但公證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該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的財產是指婚前財產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它既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既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但都必須是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如果本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協議的簽訂具有很大的意義,它可以為解決以后發生的財產糾紛提供很大的便利。
婚前財產協議的特點
(1)協議的生效以簽署協議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前提。若協議簽訂后,雙方因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分手了,則該協議會因生效條件未具備而自動歸于無效。
(2)協議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協議中對于相關財產權利的取得既能夠以履行一定義務為對價,也可以設定一個對價條件,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財產處置權。
(3)協議的載體唯一性。《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法定財產制確定婚后財產的歸屬。
婚前財產協議的效力保障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其意思的明確表面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婚前財產范圍明確。無可否認,婚前財產協議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財產都標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別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財產列明即可。更何況,由于財產具有流通性的特質,很容易產生婚前財產協議不明確的爭執。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應在協議中明確有其他財產的意思表示為宜。
二是,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確。在婚后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說還休,并且認為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
三是,財產描述要明確。在實踐中,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于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 “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這就是一個有問題的描述。首先,某某小區這一稱謂,往往只是開發商出于宣傳需要定的樓盤名稱,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以及房屋部門的地理位置確認,都不會出現該樓盤的名稱,可以說,這個小區名稱并不是法律稱謂。正確的名稱應該××市××區×街道×號×單元×號。其次,一個城市當中可能會出現多個同名小區,因而會造成處所描述不確定。第三,該房屋的購買者可能在同一個小區有幾處房產,而其實只是約定共同居住的一處歸雙方共同,這就容易產生究竟是一套還是幾套共有的爭議。第四,假如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還沒辦理,從法律上來說,就不擁有產權,這使得對方在發生夫妻矛盾時,可以提前轉讓。因此,正確的描述應該是“某買賣合同項下的財產權利由雙方共有”。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范例格式。
婚前財產協議12
甲方:______________(系男方)
乙方:______________(系女方)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的協商,就婚前財產協議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婚前財產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財產:_________________(詳細列明)。乙方的財產:_________________(詳細列明)。為了建立家庭,雙方共同出資購置了(詳細列明)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_________________(詳細列明)歸甲方個人所有;(詳細列明)歸乙方個人所有;(詳細列明)歸_______________個人所有,雙方共同使用;(詳細列明)歸雙方所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本協議書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13
男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協議雙方即將登記結婚,現為了避免日后發生財產爭議,維護穩定的夫妻和家庭關系,經雙方充分溝通和確認,對婚前和婚后涉及到的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歸屬問題,自愿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以下房產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_________________
1、位置:_______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房產的在婚后取得的租金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價款(包含了婚后產生的增值部分),亦屬于男方個人財產。
二、以下房產系女方婚前個人財產:_________________
1、位置:______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房產的在婚后取得的租金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價款(包含了婚后產生的增值部分),亦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三、各自名下婚前已有的車輛、存款、投資理財等財產,及其在婚后所得的收益,均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
四、任何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產、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公司股份、基金理財等財產,均屬于出資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相關財產在婚后產生的虧損或收益,無論是否由本人實際管理或經營,虧損均由各自承擔,收益均歸各自所有。
五、任何一方在婚后繼承所得,亦歸各自所有,無論是否實際分配到各自名下,均不影響個人財產的屬性。
六、任何一方婚前既有債權、債務,仍歸各自所有;
結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簽字同意所產生的債務,個人為自己及他人擔保產生的債務,經營個人財產虧損時所產生的債務,均屬于個人債務。
一方使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了個人債務的,債務人應從其個人財產中補償給另一方所還債務額的50%。
七、本協議沒有手寫內容,雙方簽字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男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
女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婚前財產協議14
甲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公平協商,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甲方:
年
婚前財產協議15
男方:______,男,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女,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認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 。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銀行帳號: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因婚前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
四、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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