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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更新時間:2023-06-25 2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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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

  目錄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

  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

  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

  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

  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

  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

  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醫院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4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7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

  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可以與員工先進行平等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x

  職工代表:xxx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3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衣著整潔、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態;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于暴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發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胡子。

  (7)、接聽電話應規范、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公司”;

  (9)、來電盡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后待對方掛斷之后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盡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并及時轉告;

  (13)、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聊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后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隨手關好自己所轄范圍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并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安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可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相互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現廢紙、臟物,都必須立即清理干凈。

  (22)、不可在公司內擅自貼標、涂改、搬移公司財物。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后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4

  為促進企業發展,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任務,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服從公司領導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各項任務,努力實現公司計劃安排。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熱愛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二、遵守公司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曠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離開。如有違反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三、按時上下班,上下班一律打卡,實行一人一卡,考勤卡由本人自打,嚴禁代打卡,如有發現,扣款20-50元。

  四、工作時間不準聊天、唱歌、看書、會客、玩手機、嚴禁在產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體員工在工作任務忙時,沒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嚴禁帶小孩和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嚴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須穿工作服,上班不準穿拖鞋、涼鞋、西裝短褲、高跟鞋、赤背、經發現一次扣款20元。

  八、提倡“以廠為家,廠興我榮”愛護公司財產,每天下班應關閉電源電器、擦洗機器、關好窗戶,如違反扣款10-20/次。

  九、公司員工要注意公司形象,個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場地清潔衛生,物料、工具、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

  十、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不準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十一、公司全體員工應該相互尊重,講話文明,待人禮貌,不準罵人。

  十二、全體員工在公司內不準賭博、打架斗毆、盜竊,發現一次扣款500元,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工資全扣,出現事故自己承擔。

  十三、公司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文明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調動,必須服從安排。

  十四、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的,惡意攻擊公司管理人員和同事的,連續曠工3天的,開除處理,工資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十五、公司全體員工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如有違反扣款500元并開除。

  十六、以上規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車間固定員工和計件工,本規章統稱車間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按公司每次生產任務規定具體加工工種和工序及時間。如需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

  第四條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由廠務管理人員簽名,總經理批準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第五條禁止加工時間內在車間吃飯、嬉戲打鬧、吵架打架、私自離崗、脫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禁止廠外人士在車間玩耍或濫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臺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

  第八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個工序流水線需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九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

  第十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廠務管理人員開具領物單到倉管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個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將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個流水線工序的員工要將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一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序和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在工作前仔細學習作業指導,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應管理粗心也連帶處罰)。

  第十三條生產流程按公司上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級共同研討改進。

  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1

  儀器,設備。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十五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廠務管理人員的安排。

  第十六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廠務管理人員、品檢人員、設備維修人員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

  第十八條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十九條操作機器的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條下班時(或作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圍,操作機電設備的員工應關閉電源,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廠務管理人員應加強現場管理,所有人員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扣發一個月工資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不準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一經發現,無新開除,依照盜竊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此規章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開始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如有發現不妥即做適當調整,如有發現不足即做相應補充。

  自制度公布正式執行日起,所有辦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以上制度的檢查、監督工作由總經理執行。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6

  總則: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四、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七、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八、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一、服務規范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二、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三、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文件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審核、簽發。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2、已審核、簽發的文件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歸檔;

  3、外來的文件由接件人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應xx公司員工崗位職責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4、外發的文件經經理審核、簽發后再安排發送,傳真等文件在審核后可立即發送,并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除業務以外的文本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周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周工作內容的總結、下周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

  注:業務文件統一一式兩份、正本文件應交經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 、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

  3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準,并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系經理批準,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 、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 、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上班時間根據季節不同,每年做一次調整,大體如下: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五、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注意崗位職責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b、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c、專有技術;

  d、客戶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

  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3、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保密”字樣,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4、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5、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六、差旅費管理制度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短暫性公務外出(一天以內)向直屬部門主管請批并在登記表上登記外出事由及去向;

  二、一天以上公務外出應事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批準,由總經理簽批后,交行綜合辦公室備案;

  三、若未能準時返回須及時以電話向直屬領導報告,征得同意,并由主管代辦外出延長申請手續;

  四、公務出差每天必須以電話或電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進展。

  五、外地出差須辦理有關出差手續

  六、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1、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3日內應填寫差旅xx公司員工崗位職責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經理審核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出租車,但回公司后需向經理講明;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6、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5元,交通費依票據報銷;

  7、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戶形式領取;

  2 、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體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根據國家規定,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根據國家規定,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男員工護理假7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標準)。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妥善處置我縣境內因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問題引發的突發緊急情況,降低勞動保障突發事件對社會穩定、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不良影響,確保社會穩定,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凡是因勞動保障問題所引發的五人以上的罷工、游行、靜坐、請愿、集體上訪事件,稱為勞動保障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

  勞動保障問題主要是指勞動合同糾紛、拖欠員工(民工)工資及拖欠發放社會保障待遇等。

  第三條根據突發緊急情況、參加人員多少、影響大小程度,可劃分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發事件。

  一般性突發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縣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的行為。

  重大突發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縣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靜坐、請愿等行為。

  特大突發事件:30人以上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靜坐、請愿等行為,或人數雖不到30人以上,但行為激烈,影響巨大,有罷工、游行、沖擊辦公場所,或有引發阻斷交通、阻礙執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動警力才能恢復秩序等行為。

  第四條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處理,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貫徹統一指揮、組織有序、分工明確、條塊協調、保障有力、信息及時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縣政府成立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由縣委政法委、總工會、法院、監察局、信訪局、工商局、發展計劃局、經濟貿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農業(水利)局、林業局、衛生局、審計局、法制辦、安全監督管理局等單位組成,各成員按各自職責做好處置工作。

  第六條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一般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同事件主管部門調查,責成有關責任單位處理。

  重大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副組長協調有關部門處置。

  特大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組長協調有關部門處置。

  政法、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生社會混亂等事件。

  第三章處理程序

  第七條突發事件發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門第一時間向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辦公室迅速派員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查實事件性質、發生時間、發生原因等基本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并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啟動預案。

  第八條處置人員趕往現場,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采取事件分理、解釋、安撫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現場解答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答問題,勸散人員。現場解答未能解決的問題,選擇處理途徑和手段。

  對于現場勸散無效的,或明顯違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壞社會穩定,經教育引導又不聽的,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第九條對于能勸散回去的一般性突發事件,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協同有關部門和責任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條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處。

  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單位工程款,從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墊付。承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款導致施工單位拖欠民工工資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承包方先行墊付。對于責任單位攜款藏匿,導致當事人權益一時無法保障的,由政府勞動保障應急周轉資金墊付。

  對其他一時難以處理的'問題,必須在30日之內處理完畢。并將結果答復當事人。

  對不屬于勞動保障范圍能解決的問題,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屬于司法救濟對象需要救濟的,幫助聯系給予司法救濟。

  第十一條對于重大、特大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領導,由領導小組協調處置。

  (一)對處置中拒不配合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和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處理。

  (二)對現場處置已經完畢的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的后期調查處理也按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對于越級突發事件按信訪有關規定勸返。

  第四章保障機制

  第十三條發展計劃部門要嚴格審批管理,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低于國家規定比例的,不批準其立項,建設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規劃建設和交通部門繼續整頓和規范建設建筑市場秩序,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假招投標、綜合整治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

  第十五條積極推行以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施工企業合同履約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提取預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資的保證金。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法律宣傳,提高勞動者法律意識,增強民工維權意識,建立用工單位自覺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合同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制度,對未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按《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規定對用人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對于嚴重違反規定的企業,記入檔案并向社會曝光。

  第十七條引導企業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幫助和組織企業清償債權債務。政府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協調,引導企業依法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縣財政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建立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應急周轉資金。對于確實屬于應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業一時無力支付的,經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核實同意,用于先行墊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發事件,下一步再向企業追償。

  處置應急和日常的專項經費列入財政專項預算。

  第五章獎懲措施

  第十九條對在突發事件中依法執行公務且事跡突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條在突發事件中,構成違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處置預案是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各部門、單位要根據處置基本預案,結合實際,制訂、細化完善有關應急處置分案,制定各種行動方案、相關保障方案,以提高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和應急反應效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8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XXX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帶給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務必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帶給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帶給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帶給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狀況下,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一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能夠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能夠按照不一樣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能夠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務必自我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務必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務必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務必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持續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職責感,調動職工用心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xx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xx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0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1、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2、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3、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節假日公司安排通知。

  四、嚴格請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遲到一次自覺執行(自罰五元放入公司公費,用于公司平常花費)。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聽歌、看視頻、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和獎金。

  衛生管理制度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范圍為公司辦公室、洗手間、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每天值日者提前幾分鐘打掃一下。每月大掃除、全體員工擦玻璃、辦公桌等辦公場所,保證屋內干凈、整潔。

  二、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本規章制度還帶完善改進,如有意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集體研究處理,員工可提出意見,公司的利益即是大家的利益,我們共同為了公司的發展進步,相信我們會更好,公司的未來更加美好。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___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___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___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___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___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___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___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___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___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___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___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2

  一、上班時員工應按時去調度室拿考勤卡,下班應提前20分鐘停機、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當天值班人員簽字。代拿(交)卡者,遲到早退者,將嚴肅處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員簽章,月終結算以考勤卡為準。

  三、病、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特殊除外),事假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論處;請病假者,需醫院開據相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四、上班時間嚴禁溜崗、吃零食、看電子小說、玩游戲、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況者,一經查實,嚴格處理。

  五、每臺機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認真填寫,如發現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規定處罰;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須交檢察人員檢驗,工票、路線單一并簽字,方可生效,否則該工票視為無效工票。

  六、調度人員下達生產任務需按時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完成時需作出合理解釋,被主管人員認可才行。

  七、對于安排加班不服從命令者,消極怠工、教育無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規定處理。

  八、行運起吊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操作人員,且需要服從主管人員的命令,嚴禁推諉,嚴禁私自分區域、分機床管轄范圍,如有以上情況發生,將嚴肅處理。

  九、行運人員必須將工件擺放整齊,不準占用過道,不得超越黃線。

  十、所有操作人員需正確穿戴勞保用品,旋轉機床不得戴手套作業。

  十一、工作現場不得抽游煙,違者嚴肅處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證完成任務的同時應確保產品質量,如遇質量問題,嚴格按公司《質量管理辦法》處理。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公司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第八條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九條公司招用員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規定簽訂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試用期為0―3個月。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公司、員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公司原則上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部分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四條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屬于加班的應按公司規定流程填寫加班申請表并審批。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五條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后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十七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十八條公司用工當月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員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準時參加早例會接受點名;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關制度履行審批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辭職應當經公司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員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不做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條按本公司員工手冊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已由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員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3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31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4)在禁煙區吸煙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44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單位公章)

  二0xx年三月五日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5

  第1條為規范武漢新特中醫院和員工的行為,維護武漢新特中醫院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武漢新特中醫院是在武漢市民政局注冊的民辦企業單位,武漢新特中醫院法人代表:陳雙發;業務活動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姑嫂樹長港路園丁苑1號;開辦資金:300萬元整;業務范圍:醫療衛生;業務主管單位:武漢市衛生局。

  第3條武漢新特中醫院下設:醫務科、護理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醫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5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醫院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醫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醫院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醫院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醫院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醫院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知悉醫院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醫院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9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醫院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醫院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醫院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單位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醫院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4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醫院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單位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5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醫院不予發放工資。

  第4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7條單位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8條單位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醫院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單位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9條單位努力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0條單位對員工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醫院安全管理制度和醫療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醫療安全操作技能。

  第51條單位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院長(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醫院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2條單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醫院,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醫院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醫療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醫院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醫院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醫院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單位,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醫院的商業秘密。

  第55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醫療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醫療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醫療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導和相關醫務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導、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手術室、藥房、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醫院;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6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7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醫院,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8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醫療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醫院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醫院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9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醫院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醫院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醫院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醫療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患者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醫院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醫院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單位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6)、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醫院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醫院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醫院保密制度,泄露醫院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3條員工違規違紀對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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