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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會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會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范學校工會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能。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會法》和縣教育工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校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會的各項活動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在事業活動經費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體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超出500元權限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批準后,方能執行。
6.學校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帳戶,擔任財務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在分析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9.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10.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如要調整預算或遇特殊情況需追加預算時,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縣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1.會費收入,工會會員每年按本人工資額(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年初按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帳,工會用來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級補助收入,是上級工會拔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設備等項目內容。
13.行政補助收入,是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專款專用。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項收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5.會員活動費,是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要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原則上應合理安排,當年無赤字,無結余。
16.職工活動費是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費用,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應予以登記造冊和簽收。
17.工會業務費,用于工會職能,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照顧落實到位,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
18.其他支出,是指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19.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控制好庫存現金,帳面余額每季度與銀行帳戶對帳單進行核對,使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在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
21.工會在組織會員外出活動時,如確需要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22.在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關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3.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政治權利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政治權利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末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基層學校工會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照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核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觀眾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對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4.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5.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專人保管。
26.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27.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工作,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反映和記錄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28.會計人員應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主要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保管年限為15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29.調閱本單位工會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和會計主管人員同意一般不得將檔案攜帶外出,如需要復印,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第九章財務監督
30.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1.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2.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3.本制度適用于趙川中學工會。
34.如有不明確之處,以上級教育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35.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規章制度2
為加強工會管理工作,把工會辦成為職工辦事,替職工說話,充分發揮“四項職能”作用,受到群眾廣泛擁護的先進組織,根據《工會法》精神和實際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及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和社會公道、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組織職工開展爭先創優勞動競賽,以公路建設為中心,開創兩個文明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任務明確,辦好“職工之家”。
六、協助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做好困難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調解勞動爭議。
七、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參與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處理。
八、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做斗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女職工的保護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十、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演講、參觀、競賽等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生活
工會規章制度3
一、組織委員職責
1、做好工會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訂工會組織各項工作計劃。
2、負責及時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工作。
3、抓好工會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不斷發展壯大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4、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和會員大會。
二、財務委員職責
1、負責工會經費預、決算和會費收繳工作,按時上繳會費。
2、堅持按章程辦事,認真做好會費的撥、交,按時公布帳目。
3、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及財政紀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協助行政做好職工工資的發放工作,調解職工工資中的`糾紛。
三、生產、安全、技協委員職責
1、及時掌握本單位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
2、協助行政搞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發動群眾提出合理化建議,抓好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活動。
3、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搞好檢查、總結、評比和獎懲工作。
4、協助行政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
四、文體、生活委員職責
1、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積極培養活動骨干,建立活動陣地。
2、按勞保方針研究集體福利,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福利的發放工作。
3、辦理職工困難補助手續。
工會規章制度4
一、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本工會制定工會章程,并自覺接受統一領導和監督。
1.2工會是勞動者自愿參加、代表勞動者權益、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的群眾性組織。
1.3工會是勞動者可自愿參加的組織,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不得限制、妨礙、阻撓勞動者加入工會,不得因勞動者加入工會而進行不公正待遇。
1.4工會依據工會會員會議的決定,代表會員與企業和政府等有關部門協商、簽訂、執行勞動合同、商定勞動報酬待遇和福利、參與制定管理規定和勞動保護措施等事項。
1.5工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年費、勞動保護費、勞動爭議調解費、勞動糾紛罰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組織機構
2.1工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工會會員大會。工會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全體工會會員代表組成,代表名額按照工會會員總數的比例確定。
2.2工會的常設機構為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工會的`常規工作以及會員大會決定的事項的執行。
2.3工會委員會設立專項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根據需要開展有關工作。
2.4工會委員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經濟管理權。
三、會員權利和義務
3.1工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工會會員大會,按照規定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權;
(3)參加工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按規定享受工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5)提出對工會委員會的建議和意見;
(6)依法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法律訴訟。
3.2工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1)切實履行勞動合同中的義務,各方面協調合作,共同努力完成生產任務;
(2)嚴格遵守企業和工會的各項規定,維護企業和工會的正常秩序;
(3)認同和支持工會的工作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交納工會會費,并按規定許可工會代表行使有關權利;
(5)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支持和參與工會的各項工作。
四、工會經費
4.1工會經費按年度收支計劃執行,由工會委員會負責管理。
4.2工會經費的收入主要包括會員年費、勞動保護費、勞動爭議調解費、勞動糾紛罰款等。
4.3工會經費的支出主要用于勞動保護、服務和管理費用等。
4.4工會委員會應當報告和公開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接受監督。
五、工會章程的修改和解釋
5.1工會章程的修改由工會會員大會決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在工會會員大會召開前,提前至少十五天通知所有會員,向會員聽取意見后進行修改。
5.2若工會委員會對工會章程的解釋有爭議,應當報請工會會員大會做出決定。
5.3工會章程與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的部分,以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六、附則
6.1本章程由工會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經工會會員大會審核通過后生效。
6.2本章程解釋權歸工會委員會。
6.3本章程所稱“工會”即指本單位工會。
本工會章程系本工會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旨在規范工會組織的運作、加強工會服務職工、維護職工權益及其他職能,防止權利的侵犯、職責交互影響,是本工會按法律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的有約束力的章程。本章程一經通過,工會成員應嚴格遵守。
工會規章制度5
工會在黨支部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調動廣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加教職工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根據各個階段的不同任務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對教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法制、紀律教育及科學、文化、技術教育,提高教職工思想、文化、業務素質,調動教工的積極性,完成上級工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定期召開教代會,做好教代會的組織工作,充分發揮教代會作用,增強教職工參與管理、監督意識,履行主人翁權利和義務,積極提合理化建議,推進學校教育教學的提高和發展。教職工會閉幕之后,對會作出決定、決議,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三、為了保證校長負責制順利推行,每學期發動教職工對學校重工作考核方案等有關問題獻計獻策活動,鼓勵教職工對學校工作參政議政。
四、豐富教職工業余文體生活,開展各項群眾性文體活動。每學期組織開展一至二次文體活動,積極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及時映教工的意見和要求,溝通學校干群關系,協助學校做好離退休教工的服務工作。
六、教工活動室定期開放,安排專人值班,保管好活動用品,定期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匯報工作。
七、配合學校行政做好校務公開日常工作,協助學校做好計劃生育、教工的糾紛調解及其他臨時性工作。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
工會規章制度6
一、工會主席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和《工會法》,在總支和上級工會領導下,主持工會日常工作,召開工會委員會議,安排好各時期的工作計劃,做好工作總結。
2、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學校開展教師的職業道德建設,參與學校各種勞模、先進推薦工作。 3、組織召開教代會工作
,執行教代會的各項決議。積極組織職工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參與學校改革、發展方案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制度的制訂及勞動爭議的調處;參與政務、校務公開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4、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研究、解決新問題,掌握職工的愿望、要求,為學校制訂政策提供可靠的群眾依據。
5、抓好工會組織的自身建設,努力建設職工之家。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固定資產。
6、完成上級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組織委員職責
1、審查、接受新會員,管理會員會籍,辦理發放會員證和會員轉退手續。對會員進行工會的基本理論知識教育。
2、抓好各工會小組的組織建設,有計劃的做好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及時記錄學校工會活動,做好工會檔案管理工作。
3、籌備教代會的組織工作,做好會后的傳達落實工作。
4、及時做好工會會費的收繳工作。
5、完成主席交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委員職責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發動職工為辦好學校獻計獻策,總結推廣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先進經驗。
2、宣傳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性質、任務、地位和作用,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
3、搞好工會工作的'報導工作,及時發布工會工作信息。
4、組織報告會、座談會、經驗交流會、學術討論會、理論征文等活動,協助學校各部門開展活動。
5、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文體委員職責
1、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工會的重點工作,組織開展教職工業余文藝、體育活動,并勇于創新,精心組織,力求使活動新穎、內容豐富、內涵高雅,寓教于樂,促進校園和諧建設。
2、關心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文體活動,組織好各種文體比賽,搞好文體活動的檢查評比工作。
3、積極培養文體活動骨干,輔助各工會小組開展活動,最大限度的吸引教職工參加活動。
4、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女工委員職責
1、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工會的重點工作,對女職工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引導女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主、自強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業務素質,在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主人翁作用。
2、協作并監督學校及有關部門貫徹有關女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組織女職工參加學校的教學、科研等活動和民主管理。
3、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的身心健康。配合行政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4、開展適合女職工特點的各項活動,做好女職工的評先推優工作。
5、適時召開女職工座談會,及時反映女職工的心聲。
6、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福利委員職責
1、深入調查研究,了解教職工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努力為教職工排優解難。
2、協助學校和工會組織,搞好職工福利品的購買和發放工作。
3、維護職工正當權益,參與教職工權益調查處理等工作,積極為職工做實事,協助做好職工的慰問工作。
4、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財經委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2、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3、編制工會經費預、決算,財務報表,管好工會財產。
4、督促行政執行撥繳工會經費政策;負責收取會費,及時上繳經費。
5、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經費審查委員職責
1、檢查工會執行上級組織關于財政方面的方針、政策等落實情況。
2、監督工會各項財務工作規章制度的執行。
3、審查工會的預決算執行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通報工會經費審查情況。
4、審查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監督工會經費使用。
九、工會組長職責
1、做好本組發展新會員工作,按時收繳工會會費。
2、協助學校工會,組織本組教職工參加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組織本組教職工,積極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工作。
4、組織本組教職工,積極開展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5、做好本組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學校穩定、發展的大局。
工會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一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第三十七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七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
工會規章制度8
一、工會工作職責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組織教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發揮教職工的聰明才智創造良好的條件。
3、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勞動爭議,與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教職工與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教職工與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4、組織教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教學教育和教學教育研究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5、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支持教職工專業知識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方針、政策的貫徹。
6、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而不是代替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
7、維護女教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教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8、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9、協助學校關工委和紅十字工作。
10、協助學校抓好教職工的計劃生育工作。
二、工會主席職責
1、決策規劃。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對所在工會組織自身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方向進行決策規劃;二是參與單位的一切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決策規劃。
2、制定規范。建立正確合理且有效的組織機構和制定具有全局性的管理方法,包括各種制度。
3、組織協調。注重于工會組織內外關系的協調,使所屬工會組織協調有序。
4、監督教育。組織教職工群眾進行民主監督和對廣大教職工群眾進行教育引導。
5、選人用人。堅持以工會人才的任用標準,選拔和使用各類工會人才,并學會對人才的正確使用、培養和科學管理。
6、協助學校紅十字、關工委做好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教職工婚、喪、病安排及部分福利待遇暫行規定為使教職工婚、喪、病安排及福利待遇有章可特,特擬此規定。
1、本校正式教職工有權享受福利待遇。
2、教職工本人及其子女結婚,由工會組織學校教職工慶賀。
3、教職工本人去世,由工會組織教職工吊唁,安排守靈追悼會等事宜,其喪葬補助費,除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外,學校一次性補助3000元。
4、教職工配偶(非本校正式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由工會組織教職工吊唁,工會、校行政各送花圈一個。
5、教職工生病,由工會、校行政領導看望慰問。
6、教師節、春節、三八節、老年節,教職工本人生日學校購紀念品進行慰問。
7、學校定期組織全校教職工到醫院體檢。
四、教代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為推進學校民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特制定本教代會制度。
1、教代會職權:
⑴對有關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⑵審議通過有關教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規章制度或方案;
⑶在上級黨組織領導下,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2、教代會代表:
⑴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代表,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
a、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
b、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愿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
c、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d、熱心為教職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
e、密切聯系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f、遵章守紀,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
⑵代表的產生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⑶代表總數不少于50名,按各工會小組人員構成情況均衡分布;
⑷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內有代表調離,應及時增補;
⑸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
3、組織制度:
⑴教代會3至5年為一屆,按期換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
⑵教代會須有全體教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⑶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的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⑷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方案需提前十天發給代表或全體教職工;
⑸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其中凡關系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決均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⑹選舉和表決須獲得應到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⑺一經教代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須提請教代會按程序重新審議表決;
⑻召開教代會所需經費,由學校提供。
4、工作機構:
⑴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擔:
a、運用各種形式向教職工宣傳民主管理的有關知識,宣傳教代會的性質、任務和作用,提高教工的主人翁意識,明確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b、負責大會籌備工作,組織民主選舉職工代表,提出大會議程、議題的建議,做好大會的準備工作;
c、發動群眾廣泛征集提案;
d、提出大會主席團人選建議;
e、做好大會期間的組織工作;
f、組織教職工工代表的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工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
⑵設立教代會主席團,其成員由教職工代表從正式代表中選舉產生,負責主持會議以及處理會議期間各項重要事項;
⑶成立教代會民主管理專門委員會,其成員由教職工代表從正式代表中選舉產生。委員會負責大會閉幕期間,協助和監督有關部門執行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處理以及遇突發重大事件時臨時會議的召集。
5、本制度中的條款若與有關上級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級文件及制度為準。
工會規章制度9
一、工會主席職責
1、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履行工會法人代表的職責,主持工會全面工作。
2、負責制定學期或年度的工會工作計劃,提出學期或年度總結。
3、組織好工會委員的分工,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對工會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檢查工會工作。
4、有計劃地組織工會干部和教職工學習業務知識和文化科學知識,組織廣大教職工開展業務學習和業務競賽創新等活動。
5、加強工會隊伍的建設,指導并培訓工會干部,調動工會干部的積極性,及時幫助工會工作中的問題。
二、經審委員職責
1、負責工會經費預、決算和會費收繳工作,按時上繳會費。
2、堅持按章程辦事,認真做好會費的撥、交,按時公布帳目。
3、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及財政紀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協助行政做好職工工資的發放工作,調解職工工資中的糾紛。
5、按勞保方針研究集體福利,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福利的發放工作。
三、女工委員職責
1、做好女職工工作,負責女工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女職工的活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2、搞好女職工的`保健工作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年報統計工作。
3、關心女職工的工作環境,按時組織女職工進行健康查體。
4、做好退休、工傷、病休及病亡人員的處理、慰問工作。
5、協助女職工解決婚姻家庭矛盾,積極提高女職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質量。
6、積極配合搞好工會其它方面的工作。
工會規章制度10
為了充分發揮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在學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會小組民主管理制度。
一、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老師職業道德,仔細學習《集美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增加民主管理意識,盡職盡責作好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注意調查討論,根據肯定的組織程序準時向學校反映本組教職工的看法、愿望和要求,保證民主渠道暢通。
三、顧全大局,維護團結,主動宣揚教代會的決議和精神,樂觀開展組內群眾思想工作,把全組人員的思想統一到教育教學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上來。
四、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群眾服務,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引導本組教職工關懷學校建設,樂觀為學校的改革與進展獻計獻策。
六、仔細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工會規章制度11
為了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小組的潛能,我校從20xx年起,實行了小組合作學習與日常表現一體化管理,對小組成員進行捆綁式評價,努力把合作小組建成為一個有效學習的組織、有效管理的團隊,以此為突破口,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現就一些嘗試整理如下。
一、小組編排
1、分組原則。遵循“異質編組、組間平行”的基本編組原則,對全班學生進行分組。分組時,教師充分考慮學生的知識基礎、能力高低、心理素質、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差異組合。
二是實行“基本均衡,公平分組”。小組之間成績基本均衡,克服差生集中在某一小組,便于小組之間公平競爭,提高學生的競爭需求。
2、人員分工。小組人數一般以6人為宜,小組成員基本穩定,每個學期可以根據學情變化進行2~3次的適當微調。組內設小組長一名,負責小組的.合作學習和日常管理。在小組中,人人都是學習的主體,管理的主人,可設置紀檢員、衛生員、聯絡員,也可實行輪流負責辦法,讓每個學生有鍛煉的機會。
二、小組文化
1、起好組名。各小組均創設了富有個性、積極向上的組名,響亮而有感召力,以表達全組同學的理想或誓言,也有的直接以小組長的名字為組名,提高小組長的權威性和責任感。
2.形成組訓。合作小組成員通過討論,選擇名言、警句、格言,形成自己的組訓。高年級的同學還一起斟酌,自我設計激勵性的組訓,有效激發了小組成員的進取心,增強了合作小組的凝聚力。
3、確定組規。小組成員按照校規和班級公約,自主制定自己組的組規,就學習、紀律、衛生等形成規范,大家討論、共同制定、互相監督、全員執行,用組規增強各成員的自律意識和自我管理意識。
4、制作組牌。在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各合作小組均制作小組標志牌,將各小組創設的組名,形成的組訓,制定的組規編輯整理,制作精美,讓其提醒和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積極進取。
5、展示空間。每一教室都有前后兩塊黑板,黑板按小組劃分展示區,作為小組課堂書寫展示使用,同時把小組的突出成績進行表彰性展示記錄,讓學生看到榮譽和成績,從而增強榮譽感、幸福感。
6、活動文化。學校要求每一班級堅持在小組間,或小組內開展豐富多彩的各類校內外活動,以活動豐富學生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小組的凝聚力,增強學生主人翁的責任感和自律意識。
7、組長職責。學校德育處制定了《合作小組組長職責》,明確小組長干什么和怎樣干,以校還組織了小組長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讓其成為小組活動的靈魂,做教師的得力助手。
工會規章制度12
為充分發揮班級大學生素質拓展學分考核小組(以下簡稱班級考核小組)在班級中的指導作用,結合學校、學院的相關文件精神,以提高學生素質、推進班級文化建設為奮斗目標,依據《安徽農業大學輕紡工程與藝術學院班級素質拓展工作實施辦法(暫行)》主要精神,特制定此規章制度:
第一條班級以自然班為基本單位,是組織教學和管理的最基本單位。各班級均應成立班級考核小組。班級考核小組是班級團學工作的負責者,受院大學生素質拓展工作部(以下簡稱院素拓部)領導。
第二條班級考核小組一般為6—10人,由班級團支書組建,組員包括: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非班干學生代表。團支書任班級考核小組組長。
第三條班級考核小組各成員均由班級投票選舉產生(一年級新生班級考核小組成員可由班主任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一學期后改選),任期一般為一年,可連任。
第四條建立健全正常的班級考核小組例會制度,可根據條件安排特定時間地點召開班級考核小組例會,并有專人對會議進行記錄,定時整理會議記錄并總結前期工作經驗。
第五條班級考核小組內部成員需相互支持相互監督。
第六條班級考核小組日常工作:
(一)在院團總支的領導下,用馬克思主義、、鄧小平理論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裝自己,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二)認真完成院團總支、院素拓部交給的各項任務,具體項目考核、素質拓展活動方面的工作參照《安徽農業大學輕紡工程與藝術學院班級素質拓展工作實施辦法(暫行)》進行實施。
(三)積極關注院團學、院素拓部工作動態,準確向班級同學傳達相關信息,并能就相關狀況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配合院團總支更好地做好院團學工作;同時也能向院素拓部反應相關院素拓部工作的影響情況。
(四)要想求得發展,就要有堅實的基礎,而班級同學都是班級考核小組最堅實的基礎,應充分發揮所有同學的特長、潛力。培養大家的'參與意識,發掘創新精神,加強組織紀律性的傳輸,提高工作的實效性,使班級考核小組工作更好地發展。
(五)加強與學院內其他班級考核小組的工作聯系,積極合作,相互學習、幫助,在使班
級考核小組不斷進步的同時,也使全院班級考核小組間建立了共同工作、共同發展的目標。
第七條班級考核小組成員職責:
(一)團支書:
1、負責班級考核小組的全面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出班級考核小組的工作計劃,及時向院素拓部匯報,取得支持和幫助。
2、定期召開班級考核小組例會,分析討論階段性工作,傳達和報告院素拓部的工作情況,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見,團結班級考核小組成員共同開展好各項活動。
3、檢查、評估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善于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
4、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遇事多與其他成員商量。
(二)組織委員:
1、協助團支書組織好班級考核小組,抓好班級考核小組的內部建設,做好班級考核小組內的各項工作、會議的記錄。
2、總結內部建設的經驗,督促幫助班級考核小組開展工作,落實紀律,執行班級考核小組的決議。
3、做好相應的班級素質拓展活動的具體全面的策劃或方案。
(三)宣傳委員:
1、積極組織開展適合班級同學特點的積極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寓素質拓展教育于活動之中,豐富班級的文化生活。
2、協助團支書規劃組織好理論的學習工作,并做好學習活動記錄。
(四)非班干成員:
1、積極配合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的工作,善于提出有建設性的可行建議。
2、對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的工作代表班級做好監督。
3、班級合作小組規章制度
工會規章制度13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打算,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關心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閱歷。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舉、評比、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舞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學問,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幫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愛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別利益,同卑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進展工會樂觀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準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工會規章制度14
一、組織健全,領導班子有文化、講團結、熱心為職工辦實事。
二、發動職工樂觀投身改革,廣泛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安全生產,全面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經濟效益顯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規章制度,各種“簿冊”齊全,并能常常開展各項活動,有一支占職工總數20%以上的工會樂觀分子隊伍。
四、組織職工開展讀書活動(參與學習人數達到60%以上),仔細學習科學、文化、技術,職工群眾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技術素養“三補”達到方案要求。
五、教育職工群眾以仆人翁的勞動態度,改革創新,提合理化建議,深化開展“雙先”活動,樹典帶面,準時總結推廣先進事跡。
六、擔當起職工大會工作機構任務,幫助職工代表小組搞好民主管理,維護職工權利,幫助行政辦好職工福利,堅持走訪,做好職工互濟互助工作,為職工排憂解難。
七、做好婦女“四期”愛護和婦幼衛生保健工作,愛護婦女合法權益。做好_工作,并能解決30歲以內大男大女婚姻問題。
八、常常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學問教育,準時進展新會員。做好會費的收繳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賬目。
工會規章制度15
為適應新時期工會工作的需要,加強機關工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XX市XX局工會制度》。
一、工會職責
(一)搞好自身建設和改革,認真履行維護、教育、參與、建設職能,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訓和文體活動,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群眾路線,代表職工的利益,反映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發揮工會聯系黨和廣大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工會會員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機關、事業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和腦力勞動者,只要承認工會章程,均可加入工會組織。
(二)職工加入工會須本人自愿,并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批準之日算起。會員有退會自由,退會須提出退會申請,由所在工會小組討論,經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收回會員證,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3.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養等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4.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2.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同危害國家、社會利益行為作斗爭。
3.維護集體內部的團結和統一,團結友愛,互濟互助。
4.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繳納會費。
(五)會員會費的繳納,根據《關于收繳工會會費的通知》規定,按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四舍五入到元)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為:
1.機關干部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
2.職工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基礎)工資。
三、會議制度
(一)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制度。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體會員參加,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工會工作報告;審議和批準工會年度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傳達貫徹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規劃。
(二)工會委員會會議(或擴大會議)制度。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體工會委員參加,必要時擴大到工會小組長。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任務是: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傳達上級工會組織或本局機關黨組有關指示精神;研究貫徹執行的具體措施;聽取各委員工作匯報;布置下階段有關工作;分析職工提出的意見或建議。
(三)工會小組會議制度。會議由工會小組長主持,小組成員參加。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是:傳達工會會議有關精神;組織討論工會布置的有關工作并形成意見;收集掌握職工思想、家庭情況。
四、慰問制度
(一)凡職工生病住院、結婚、家庭遇到特殊困難、女職工生育、職工子女高考升學等,工會主席或由主席委托工會委員代表全局職工到醫院或職工住所進行慰問,了解和掌握職工有關情況。
(二)慰問的經費開支標準為:①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含配偶方父母親),退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補助經費20xx元,干部其祖父母,退休干部(含其配偶)其父母去世,一次性補助經費1000元;②家庭遇到特殊困難,由職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工會小組簽署意見,經工會委員會研究同意后,一年一次性補助經費不高于500元;③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工會安排500元慰問金;④干部職工結婚補助經費20xx元,干部職工,退休干部子女結婚,工會補助經費1000元;
(三)職工本人結婚、生病住院、父母親(含配偶方父母親)及其直系親屬去世,各處室、中心應主動協助做好有關工作,給予提供適當的方便,在安排車輛(指近郊內)有困難時,可向局機關工會提出申請,由機關工會協調解決,局屬各單位應予積極支持。
五、經費開支審批制度
經費開支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經費的制度,在用款計劃內的日常開支:1000元以內由工會主席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審批;1000元—3000元重大開支由工會主席辦公會或全體委員會討論決定后執行;3000元以上開支由工會委員會提出計劃,報局主管領導或黨組審批后執行。
六、民主管理和監督制度
工會積極參與機關內部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內容是:生活福利的意見和建議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程序是:工會小組收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形成意見,正式向局黨組或行政管理部門反映,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職工傳達。各級領導應積極支持并參加工會活動,起模范帶頭作用。
七、開展文體活動制度
積極開展各類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的文化生活,促進職工的身心健康發展。積極參加由地區、上級工會、工委等部門組織的文體活動;每年“三八”婦女節前后組織一次女職工、離退休女同志參加的慶祝活動。
八、工作總結報告制度
工作總結每年一次,年終進行。總結前由工會委員會作布置,各小組在總結的基礎上,向工會委員會匯報。工會委員會通過全年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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