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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1
一、建立健全放射防護機構及三級防護責任制
1、放射科防護負責人,應對本科安全防護負主要責任,每年一次對全科放射防護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措施向院防護負責人(院長)出書面匯報。
2、設備維修人員負責防護措施中硬件的落實。
3、各班組防護負責人,負責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實。
4、放射科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5、每次檢查會議匯報內容應有書面記錄,列入科內文書檔案。
二、新從事放射工作人員,須經健康檢查后,方能從事放射線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員應有上崗證。
三、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要佩帶個人劑量監測儀,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并將監測結果記錄在個人劑量檔案內。
四、放射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定期檢查身體,建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性健康檔案。
五、工作場所必須有醒目的電離輻射警示標志,門上方設有警示紅色信號燈,并有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意外照射的`安全連鎖裝置。每日檢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六、新放射設備啟用前,須對機房面積(不得小于30平方米)、機房高度(不得小于3.2米)、門窗防護不得有放射線外漏、工作人員控制臺防護(應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論證,設計有要求,啟用前有檢查,確實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關人員輻射的危害性,使用場所張貼醒目的輻射有害健康的標識。
八、制定放射安全應急預案,每年評估檢查,不斷完善。發生事故后應及時上報。
九、工作時嚴格按照放射質控(QA/QC)標準,維修工程師、物理師定期對機器進行機械精度及劑量的監測和校正。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職工健康,使放射性技術應用很好的為企業生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環境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放射性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在放射源附近,為防止他人無故進入附近地區,應設置安全區,并在安全區的邊界有明顯的“電離輻射”標志牌。
2、定期對放射源進行監測,檢查是否泄漏。
3、對放射源照射的樓板上加設防護鉛板,避免對其他人員不必要的的照射。
4、安裝使用新源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放射保護條例》。
5、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應急照射。
6、廢放射源必須請專業部門進行處理,不得擅自處理。
7、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并接受個人計量檢測。
8、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的射線照射,應低于國家《放射保護規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員的限制標準。經國家主管部門檢測超標時,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享受必要的保健。
9、在射源裝置上設明顯的放射性標志。
10、崗位人員每班記錄好詳細的崗位交接班記錄,包括設備的存在狀態、運行情況。
11、設備專業檢修工作人員每周定期進行例行檢查,并做好詳細的記錄,包括設備有無丟失、設備運行狀況,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等。
12、公司設備部、設備使用單位在節假日期間,對放射性設備進行檢查,檢查有無丟失情況,并做好記錄。各檢查人員檢查中發現丟失、被盜、泄漏等情況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公司放射源管理小組,公司立即報告市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
13、含源設備的使用場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使用的設備必須進行登記,暫時不使用時,向地方環保部門申請,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藏,并做好相關的移交手續。
14、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職工認識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使用不當發生泄漏或丟失、被盜對人員及環境所產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15、公司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進行認真管理,防止出現意外,給國家、集體及個人造成損失。
16、放射事故管理
16.1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嚴格事故管理,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6.2一旦發生放射事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向衛生、公安部門報告,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的同時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16.3公司安全部應建立全面系統和完善的事故檔案,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3
1.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機構,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并按要求定期進行《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校驗工作。
2.新建、改建、擴建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機房),必須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設項目竣工后,其放射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的`放射診療設備,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衛生審核,獲得批準后方可啟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不得購置、使用、轉讓或出租。
4.設立放射防護管理小組,明確職責。制定與使用的射線裝置相適應的放射防護管理措施,配備相適應的供放射工作人員和受檢者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
5.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射線裝置及防護設施的性能,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嚴禁在設備異常的情況下開展放射診療活動。
6.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原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醫用診斷射線裝置須由專業放射影像醫(技)師操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動用設備。
8.機房除受檢者外,陪同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9.按要求在放射工作場所設置電離輻射警示標志,在機房入口大門上設置工作提示燈。
10.每年對射線裝置防護性能、工作場所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并建立工作場所防護檢測檔案。
11.嚴格執行放射事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放射事故,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采取應急措施,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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