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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規章制度
更新時間:2024-07-13 07: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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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社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作社規章制度1

  為提高廣大社員的積極性和創新性,特設立了獎懲制度。

  1、獎勵對象:專業合作社社員職工及相關人員。

  2、獎勵條件: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制度,履行崗位工作職責,在推廣農機操作新模式,引進管理新方法,開拓業務新領域,帶動農機新用戶,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產工作中成績顯著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業績突出者給予重獎。

  (2)對本社作出特殊貢獻的非社員,經理事會提議,社員大會通過,參與專業合作社管理。

  3、處罰對象:

  專業合作社社員職工違反本社章程和制度規定,以權謀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損害專業合作社利益等行為。

  4、處罰方式:

  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理、政紀處分、除名退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項規章制度篇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參考)

  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參考)

  一、理事會職責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并向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的事項。

  二、在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執行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產經營計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

  四、內部管理機構,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并制定獎懲辦法和報酬標準。

  五、代表本社對外簽訂協議、合同和契約。

  六、組織成員參加培訓和開展各種互助協作活動。

  七、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

  八、接受監事會對本社生產、經營、分配、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并對監事會提出的監督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做出答復。

  九、討論本社成員的加入、退出、除名、繼承等事項。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二、理事長崗位職責

  一、主持理事會的全面工作,組織召開理事會、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產經營計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財務部工作,按照費用開支制度審批合作社的費用開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擔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產業發展的科技推廣應用,全面負責合作社的生產、加工和營銷,并代表合作社簽訂營銷及收購協議、合同和契約。

  五、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成員的意愿和要求,充分發揮合作社在生產、加工、營銷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搞好各種優惠政策的落實,做好協調服務。

  三、監事會職責

  一、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及盈余分配情況,負責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并向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審計結果。

  三、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提交監事會工作報告和各項決議執行情況的審查報告。

  五、列席理事會會議,向理事會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建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

  七、履行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四、執行監事崗位職責

  一、主持監事會的全面工作,組織召開監事會;

  二、向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作監事會工作報告;

  三、監督理事會及管理工作人員的職責履行、制度執行情況;

  四、監督檢查合作社生產計劃、營銷計劃的完成情況,資金積累及盈余分配情況;

  五、監督檢查合作社資金運轉、費用開支和社務公開情況;

  六、代表監事會建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

  七、履行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五、技術部工作職責

  技術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按年度生產計劃組織本社產品生產。

  二、負責組織推廣優良品種。

  三、負責組織種子(種苗、樹苗、仔豬、雞苗、鴨苗、魚苗魚種)及生產資料的供應,擬定并執行本社產品的生產或原材料采購成本定額標準。

  四、負責生產技術指導、培訓和技術咨詢,開發和建設本社產品

  生產基地。

  五、負責制定、實施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責任制。

  六、未經理事會批準超過規定成本標準采購產品造成的'損失,由技術服務部主任及其責任人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財產物資損失和發生的安全事故等,負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營銷部工作職責

  營銷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按理事會制定的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謀劃營銷策略,實施營銷宣傳,拓展銷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產品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并報理事會批準;

  三、對內與合作社成員簽訂本社產品收購合同,對外與銷售商簽訂本社產品銷售合同;

  四、按合同約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兌現;

  五、負責對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社產品的加工,創優本社產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門管理制度和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七、財務部工作職責

  財務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搞好會計核算,按照《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二、負責管理好貨幣資金,督促管理好財產物資、產成品,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三、負責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員、出納員崗位責任制、資金管理及費用開支制度、社務公開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四、管理好各種檔案資料,包括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等資料。

  五、負責制定、實施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八、會計員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保管合作社《財務專用章》,按規定使用印章;對不按規定使用合作社《財務專用章》而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負責按《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三、負責編制合作社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會計信息。

  四、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裝訂、分類立卷歸檔,并確保財務檔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負責定期核查賬表及賬目明細,盤查合作社物資、貨幣資金等,確保賬證、賬表、賬賬、賬款和賬實“五相符”。

  六、負責擬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標準,進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財務工作。

  七、負責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準確記錄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和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八、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支有權拒絕入賬,有權反映財務上存在的問題。

  九、為本社民主理財小組對賬目的審計提供便利,并負責解答提出的問題。

  十、根據合作社財務公開的要求,做好本社財務公開,及時填寫公開內容。

  九、出納員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執行《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忠于職守,堅持原則。

  二、嚴格公私分明,嚴禁公款私存,不得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資金。杜絕因私借款。白條抵庫、庫存現金發生短缺,由出納員自負。因公借款或臨時經手集體現金收付的人員,應在辦完公事后五天內結清賬目,前賬不清,后賬拒付。

  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亂開支行為,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和沒有事由、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開支拒絕支付。對超越審批權限的開支票據,要退回去補辦手續。

  四、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相符。日清月結,收付款憑證不跨月保管,賬款核對無誤后向會計員結賬并填報出現金存款結報單。

  五、堅持庫存現金限額制,及時把收到的資金和超庫存限額的現

  金存入銀行,保證資金的安全。

  六、積極主動催收各類應收款項,保證合作社資金及時回收。

  七、按財務制度規定范圍,使用好收款收據,使用完后,及時向會計員結報交還存根,入檔保管,做到領交手續齊全。

  八、做好營銷統計、合同管理等工作。

  十、現金管理及開支審批制度

  一、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現。不準設“小金庫”。因公借款應填寫預領(借支)款項憑單,應在當月結清,因實際情況不能當月結清的,應報理事會同意后入賬核算。

  二、所有現金必須由出納員負責管理,其他人員經手的收入應立即交給出納員保管,非出納員不得管理現金。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過1000元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或信用社。

  三、嚴格控制資金出借。確因業務工作需要須暫借資金的,資金出借金額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理事長審批同意;出借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由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理事長簽字,且寫明理事會研究時間、出借原因、歸還時間等情況。借款人應在規定(借款歸還)時間內與出納結清款項,不得重復借支。

  四、會計要定期或不定期盤點出納庫存現金,與出納核對現金賬款,發現差錯,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五、銀行存款必須實行支票戶管理制度,設立基本賬戶,嚴禁多頭開戶;堅持賬、款及支票分開保管原則,支票由出納員保管,預留印鑒由出納、會計、理事長分別保管。

  六、合作社所有資金的開支由理事長一支筆簽字審批;出差補助、人員工資及各種費用開支,嚴格按規定執行。

  七、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和集體討論相結合的制度,嚴禁多頭審批,500元以下小額開支由財務主管一支筆審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較大金額開支由合作社理事會討論同意后,再由財務主管簽字,預算外大額開支(20xx元以上)須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財務主管經手的開支須確定其他一名理事交叉審批。

  八、一切現金收付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和清楚的手續,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完備的出納員有權拒付,拒絕入賬。

合作社規章制度2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一、組建程序

  有明確的發起人,并有5人以上(含5人)農民自愿加入,有共同的專業經營項目和具體合作內容的,即可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

  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確定發起人和組織名稱填寫發起人登記表起草發起人倡議書選定組織辦公地點(經營場所)召開發起人會議擬定組織章程向縣(市、區)主管部門申報擬定組織規章制度召開成立大會選舉法定代表人及批準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向工商部門正式登記注冊。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業務部門,負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章程起草、內部管理制度以及爭取合理的政策支持等,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和對外聯絡盡力提供服務與幫助。

  二、登記成立的基本條件

  1.提交發起人(法人)和加入登記表等基本原始材料;

  2.提交明確具體的`合作內容協議書;

  3.提交經成立大會表決通過的組織章程及必要的內部管理制度等材料,有符合規定的組織機構;

  4.提交必要的經營要素證明材料,包括股本金、辦公經營場所、必備的有關設備等證明材料;

  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三、規章制度擬定程序

  1.合作組織章程擬定程序:一是以國家農業部頒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為范本,發起人根據本地和本合作社自身特點進行修改,擬定合作組織章程草案,提交成立大會審定。

  二是召開合作組織成立大會,由全體組織成員共同審議合作組織章程草案,必須經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才能形成章程。修改章程要經成員大會作出修改章程的決議,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正式生效。

  2.合作社管理制度擬定程序:根據成立大會通過的《合作社章程》規定,由合作社理事會根據國家有關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結合本社實際,擬訂合作社《生產技術規程》、《產品質量標準》、《市場營銷管理》、《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提交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經參加會議四分之三以上成員表決通過后,形成正式制度并執行。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所形成的決議才可生效。

  四、收益分配程序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收支相抵后如有盈余,按國家財經法規、組織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可用于成員個人分配的利潤,按以下原則分配:

  1.按成員與組織發生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2.按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組織成員。

  3.按成員為組織提供的勞務量進行分配。

  4.按其他議定的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五、加入或退出程序

  合作社正式成立后,根據《合作社章程》規定,可接受符合條件的組織外成員加入本社,同時接受本社成員退出的申請。為了不影響合作社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加入或退出合作社組織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加入程序:加入人向合作社組織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理事會派員調查了解申請人情況調查人員向理事會提供調查報告理事會根據調查結果審定申請人資格理事會審定合格后提交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審議批準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理事會通知申請人辦理加入手續并發放成員證。

合作社規章制度3

  為了共同的利益,確保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勞動所得,特規定如下:

  第一,在自愿來工作的前提下,從來到統一放假為一年,發滿工資,干幾天或幾個月走的發80%工資,并扣除中介費和保險費。按規定每天干十個小時,實際干九個小時,活忙時干十個小時。干滿一年的工人,中介費和保險費由單位負責。

  第二,服從領導,努力工作,不喝酒不打架,不偷東西,團結工友,愛護工具。如有違犯者罰款二百元。違法者由公安部門處理。

  第三,如個人急用錢可預支(不超過工資60%),如家中有事需回家處理,不按規定時間回來的按第一條規定處理。

  第四,年終工作結束后,如數發給個人工資。

合作社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為穩定農民土地承包權,搞活經營權,提高土地產出率,促進農民增收,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合作社宗旨:積極探索農村集體承包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土地使用價值和經濟效益,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組織及社員兩個積極性,保護農民長遠利益,增加農民經濟收入。

  第三條名稱:xx市xx鎮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

  第四條地址:xx市xx鎮橋村。

  第五條性質:股份合作。

  第六條經營范圍及方式:從事農業生產,實行規模經營。

  第七條本社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民主管理的機制。

  第二章股份設置和管理

  第八條本社社員以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入股經營,實行"民辦、民營、民受益"的管理方式,年終以股權分配紅利。

  第九條本社對入股土地所有權和認定以該土地所屬的集體經濟組織為依據。

  第十條享有土地承包權入股的農戶以1998年xx市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時認定的農戶為依據,以農戶簽字土地確認,現有記載的承包面積數為準。股份份額以該戶農戶流轉給合作社的土地面積多少來確定。合作期限將不超過集體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十一條本社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社員共206戶,總入股土地1010.12畝。入股農戶以戶為單位,每畝承包土地折算股份一股,折合總股份1010.12股。其中一組27戶,入股土地166.19畝;二組16戶,入股土地84.64畝;三組32戶,入股土地136.11畝;四組20戶,入股土地121.88畝;五組17戶,入股土地108.56畝;七組22戶,入股土地62.4畝;八組33戶,入股土地146.07畝;二十五組16戶,入股土地66.95畝;二十六組23戶,入股土地117.32畝。(每戶持股數量詳見附件一: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各組股東名單)

  第十二條土地股權在承包期限內可以繼承,但不得轉讓、抵押,入股協議期內不得退股。

  第十三條土地入股完畢,本社對持股者簽發股權證書,采取記名形式,作為股份持有者的股權證明和分紅依據。

  第三章社員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社員應遵紀守法,遵守村規民約,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形象。

  第十五條本社社員享有的權力: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社生產、經營、管理、財務等有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出席股東代表大會并按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4)依照章程規定獲取股利;

  (5)合作社終止后,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份額;

  (6)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社員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按規定入社社員必須自愿流轉土地給合作社,以其入股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分擔經營風險;

  (3)執行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董事會的各項規定,維護本社形象,積極為本社的發展盡職,不做任何有損本社利益的活動;

  (4)參加合作社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5)社員不得隨便抽回入股土地;入股協議到期后,退股土地必須服從統一規劃與調整;

  (6)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組織和機構

  第十七條本社實行社員代表大會制度,社員代表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關。本屆社員代表共設30名,社員代表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由擁有土地承包權入股的農戶直接選舉產生,村委會定工干部為當然社員代表,社員代表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遇特殊情況或半數股東代表提議,可以召開社員代表臨時會議,合作社的經營方針、重大經營決策、年度計劃及其執行情況、財務預決算和年終分配方案,都需經社員代表大會審議,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是合作社的經營決策機構,對股東代表大會負責。董事會成員由社員代表大會從社員代表中選舉產生,董事會由5人組成,設董事長一名,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村委會定工干部為董事會的當然董事,董事長由村書記兼任。

  第十九條董事會的職權

  (1)執行股東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和實施合作社發展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審定合作社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財務報告。

  (2)健全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堅持實行社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3)審議董事長關于經營情況和經濟效益的報告。

  (4)任免和確定管理人員的勞動工資、生活福利等實施原則。

  (5)制定合作社利潤分配方案,決定收益紅利分配方案。

  (6)決定合作社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提出合作社章程的修改。

  (7)股東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本社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9人組成,監事長一名。監事會由社員代表大會從社員代表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村干部不得擔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人員和董事會成員不得相互兼任。其主要職責是:列席參加董事會,檢查監督合作社的經營和財務活動,檢查監督集體資產不受損失,檢查監督董事會的經營活動,保護社員合法的權益。

  第二十一條董事長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財務制度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條堅持股權平等,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積累共有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按照現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制度,建立規范的合作社會計制度,實行財務公開。貫徹勤務儉辦社,民主理財的方針,開支要有預算,嚴格審批制度,正確處理積累和分配的關系,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杜絕鋪張浪費。

  第二十四條合作社的收益來源于土的出租收入,支出主要有本社在組織管理中應承擔的水電費、排澇費、機房、配電箱、線路等維護費和溝渠、旱洞、閘門等整修維護費用。本社的可分配收益是本社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的余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給入社社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股份合作社執行省市農村承包土地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并履行各項義務。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與國家法規相抵觸是,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董事會。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第一屆第一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合作社規章制度5

  為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管理體系,規范貴州貴山紅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執行、監督、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制度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公司董事長及股東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統籌管理者,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體系、統籌編制與發布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度清單,對公司當下經營模式和未來發展方向進行決策審批。

 。ǘ┍O督基地各項工作進展情況,根據基地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定期召開公司全體成員大會,制定相應整改措施,定期進行效果評估。

  (三)有權聘用、降職及罷免公司正式成員、臨聘人員和雇傭工人,人事紛爭需經過公司董事長、股東及基地管理員進行會議討論通過,公司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二條 公司基地管理員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具體實施者,受公司董事長領導,主要工作職責為:

 。ㄒ唬┞撓挡⒑Y選有責任心、有能力的工人開展基地各項日常工作,包括樹莓的栽培管理、采摘管理、衛生清理、采后運輸等。

 。ǘ┒ㄆ诰S護基地設施,保證基地各設備正常運行。

  (三)采購基地所需用品。包括基地生活用品、生產配套設施及除草所用汽油,并做好消費記錄。采購用品型號可咨詢公司其他成員,采購環節可與技術人員協同處理。

 。ㄋ模┗氐娜∝浥c送貨。包括快遞的收寄、生產資料的運輸,如遇特殊情況,可委托快遞公司、貨拉拉、附近村民及技術人員等進行處理。

  (五)基地招待環節。針對來基地采摘的游客及考察領導做好招待工作,包括基地情況介紹、倒水、安排座椅、調制果汁、引領至采摘區、生火、麻將桌準備等。招待環節可與董事長、公司股東、技術人員及雇傭工人協同配合,做到熱情、周到。

  (六) 基地收入與支出記錄。包括采果期間的收賬與記賬工作,基地生產材料的購買支出記錄、基地成員共有物品的購買支出記錄,定期整理匯報基地收支情況。該環節可與技術人員協同處理,做到準確無誤。

  (五)鮮果稱重與記錄。采摘期間對采摘后的果品及時稱重記錄,稱重前做好去皮,準確記錄每位采果員采摘數量,做好工時統計。遇特殊情況,可委托技術人員協調處理。

  (六)鮮果入庫與凍果裝箱。采果期間,將當日分級后的鮮果放入冷庫冰凍,并于次日將凍果取出裝箱,每箱10kg,箱體做好果品等級標記后及時放入冷庫貯藏。

 。ㄆ撸┗匦l生工作。每日早晚定期清理基地院落衛生,可與雇傭工人協同處理。

  第三條 公司技術人員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者和監督者,受公司董 事長領導,主要工作職責為:

 。ㄒ唬榛氐脑耘喙芾、采后保鮮及深加工處理提供技術服務。包括定植技術、修剪技術、水肥管理、病蟲害防治、覆膜技術、保鮮技術、酒水飲料加工技術等,相關技術人員不得向其他公司和社會團體泄露本公司核心技術內容。

 。ǘ┕炯夹g人員需按時參加公司全體成員大會,匯報基地發展現狀及各自研究進展情況。工作中不得隱瞞基地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勇于接受批評并進行自我批評。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工作安排表,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特殊情況無法完成時,需向公司董事長說明。

 。ㄈ┕炯夹g人員每日需巡園至少一次,掌握基地現狀。包括果實成熟度情況、果樹生長狀況、雜草危害情況、果樹水肥情況和病蟲害發生情況,并將巡園結果及時反饋給基地管理員。

 。ㄋ模┲贫ü麡湮锖蚱谡{查年歷、水肥管理年歷和病蟲害防治年歷等,明確基地各時期開展工作內容。

 。ㄎ澹┛疾靽鴥韧饩哂写硇缘墓麡浞N植基地,學習其豐富的種植經驗,熟化公司基地種植技術,優化公司種植管理模式。

  第二章 采摘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條 果品采摘。根據果園果實成熟度和果實成熟數量,由基地管 理員合理安排工人采摘,要求采果工人當天走完全部果園,采摘中根 據果品成熟度做好果品的初篩,將爛果單獨挑出至專用的盛放瓶中, 采摘果品前務必清洗雙手,做好殺菌消毒工作,采摘后的鮮果盛放于 鮮果籃中,鮮果籃置于紙箱或背簍中,通風透氣,避免陽光直射。 第二條 果品分級。根據當天采果人數,由基地管理員合理安排工人 選果,每名選果工對應兩到三名采果工人。選果工每隔一小時去果園 收集采好的鮮果和爛果,區分不同采果員的果品盛放籃,由基地管理 員或公司技術人員稱重。隨后將初篩后的鮮果進行細篩,根據基地需 求分為A、B至少兩個等級,A果為果實飽滿、質地較硬、色澤鮮艷的

  果實,B果為果實破損或塌陷、質地腳軟、過熟、色澤較深的果實。 分級后的鮮果可先于室溫環境下存放三到四小時,以供游客參觀和購 買,隨后放入冷庫保存。果品分級環節需當天全部完成,避免果實遺 留過夜。如下班前無法完成,由基地管理員和公司技術人員協助選果。 第三條 果品入庫。當天選好的鮮果需于晚上八點前由基地管理員集中放入冷庫保存,冷庫溫度應保持在零下十度至零下十八度之間。如冷庫無法制冷,需及時排查故障,爭取當天做好維修工作。遇特殊情況,需要次日維修時,可將冷庫內凍果搬至冷藏室中,調節冷藏室溫度至零下十度,并于次日維修冷庫,將凍果及時搬入冷庫。 第四條 凍果裝箱。每日清晨由基地管理員和選果員將凍果取出,放入凍果專用塑料袋中,稱重10kg后置于紙箱中,用膠帶封條,密封保存至冷庫中。

  第三章 制度的執行、監督與評估

  第一條 制度的執行,包括執行部署、培訓、宣貫等,由公司制度的制定者負責。執行過程中,各員工對制度條款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反饋給制度起草者。

  第二條 制度的簽發后,應組織有關的人員對制度進行培訓和宣貫,可采用單獨培訓、集中學習等方式,培訓的內容為與各崗位人員有關的專業的制度管理。

  第三條 制度發布后,監控是執行的關鍵,公司董事長、股東、基地管理員和公司技術人員應采取多種措施和方法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控,保證制度得到良好的執行。制度監控主要關注效率、質量、風險控制三個方面。監控方式有:各類檢查活動,如自查,流程穿越、各類專項檢查、客戶投訴處理、內外部審計等。下游環節有責任對上游環節的.輸出質量與合規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對制度的后評估是改進完善制度的重要環節,通過對現有制度設計的合理性、運行效率的評估,挖掘改進空間,進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環。制度執行的評估由公司董事長、股東負責,包括定期評估與不定期評估。

  第五條 每年年底組織公司各職員對公司制度進行定期評估,形成年度評估報告,用于制度的優化。

  第四章 制度的修改與廢止

  第一條 公司制度的修改和廢止由制度的制定者提議或由股東根據監督、評估的結果提議,由制定者提出申請,說明修改廢止的依據和必要性,經全體成員大會討論后,報請公司董事長決策審批。 第二條 制度部分條款被修改或者廢止的,必須公布新的制度。

合作社規章制度6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經過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特訂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名稱:xx市xx區xx鎮股份經濟合作社

  第二條住所:xx市xx區xx鎮

  郵政編碼:

  第二章經濟性質

  第三條經濟性質:股份合作制

  第三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四條股份經濟合作社設立的宗旨是: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改革現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從

  根本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維護社會穩定。

  第五條經營范圍:資產管理、投資和綜合經營

  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資產

  第六條1、以改革基準日計算,本社實有總資產x萬元,其中:固定資產:x萬元,凈資產:x萬元。

  2、

  第五章股份的設置名稱、比例

  第七條本社設置的股份總數:股。

  其中:集體股股,占x%;個人股股,占x%。

  第八條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東發放股權證書。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股東權利:

  1、有權推選股東代表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通過股東代表對本社的事務提出意見及建議;

  3、依據所持有的股份獲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種福利待遇;

  4、認購本社新增股本;

  5、合作社終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資產的個人應得部分;

  6、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股東義務:

  1、依據規定與合作社簽訂有關協議,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2、依據所擁有的股份份額承擔本合作社的債務;

  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規章制度;

  4、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其他義務。

  第七章股東代表

  第十一條股東代表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較強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議事能力;

  2、年滿18周歲的本集體經濟組織股東,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關心集體,熟悉情況,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第十二條股東代表的產生:股東代表由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股東聯戶推選產生。

  第十三條股東代表的權力: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股東代表大會并享有每人一票的表決權;

  3、有權監督董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問題決策;

  4、有權對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股東代表的義務:

  1、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遵守合作社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2、執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合作社的各項決議;

  3、關心和愛護合作社的財產,維護合作社權益和利益;

  4、積極參與合作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5、定期征求、真實反映股東的意見和建議;

  6、及時向股東傳達合作社的有關決議,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八章股東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合作社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

  3、選舉和更換監事;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本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本合作社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審議、批準本合作社增加、減少凈資產,以及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9、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第十六條股東代表大會做出決議時,采用一人一票方式。

 、俟蓶|代表大會對第十五條第2、3、4、5項做出決議時,須經半數以上股東代表通過;

 、诠蓶|代表大會對第十五條第1、6、7、8、9項做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代表通過。

  第十七條股東代表大會由本合作社董事會召集,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6個月召開一次。遇

  有以下情況時,應召集臨時會議:

  1、30%以上的股東代表要求時;

  2、董事會認為應當召開時。

  第十八條股東代表大會應對所議事項做出書面決議,書面決議應由出席股東代表大會的股東代表簽字。股東代表大會應對所議事項做出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出席股東代表大會的董事會成員簽字

  第九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本合作社設董事會,成員3人或5人,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

  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本合作社董事會對全體股東負責,董事會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董事同意,方能通過。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召開股東代表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

  3、批準本合作社的規章制度;

  4、審定本合作社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5、審議本合作社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本合作社增、減資產方案;

  7、制定本合作社分立、合并、終止方案;

  8、聘任和解聘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及支付辦法;

  9、股東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一條董事長為本社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代表大會和董事會;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簽署本合作社股權證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處理有關協議、合同及其他須以法人身份處理的有關事宜;

  4、提名本合作社管理人員人選,交董事會討論、表決;

  5、審查本合作社的各項生產經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并提交董事會討論、確定;

  6、在緊急情況下,對本合作社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行使該權利須符合本合作社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代表大會報告;

  7、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了解和掌握本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狀況;

  8、股東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應對所議決的事項做出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并由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

  第十章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本合作社設監事會,成員3人,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監事會是本合作社的常設監督機構,執行監督職能,向股東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1、列席董事會會議;

  2、監督董事、經理的工作;

  3、檢查本合作社財務工作情況;

  4、對董事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合作社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5、要求董事糾正其損害本合作社利益的行為;

  6、監督董事會對股東代表大會所做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七條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召開監事會會議;

  2、列席董事會會議;

  3、代表監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和合作社財務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本社的監事。

  第十一章財務管理、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

  第二十九條本合作社按照國家規定健全財務、會計、統計制度,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并接受區、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本合作社遵守稅收法規,依法繳納稅款和其它費用。

  第三十一條本合作社在依法繳納稅(費)后的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

  1、沖銷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應交稅款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本合作社五年以上年度虧損;

  3、向股東支付股利或者配(送)股。

  第三十二條集體股分得的股利,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分配:

  1、用于集體福利支出、"以豐補欠"和獎勵對本合作社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2、用于擴大再生產、投資。

  第三十三條個人股紅利依法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并由本合作社代扣、代繳。

  第三十四條本合作社年度虧損時,按國家規定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不足部分經股東代表大會批準后可依

  次以公積金、集體共有股金、個人股金進行補償,同時按相同比例在集體股和個人股股本金中減除。

  第十二章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合作社遇有下列情況即行終止:

  1、被依法撤銷;

  2、破產;

  3、不可抗力;

  4、股東代表大會決定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合作社終止時依據有關法規對財產進行清算,成立資產清算小組(清算小組成員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并按下列順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1、清算所拖欠的工資;

  2、所欠稅款;

  3、所欠貸款和其他債務;

  4、清算工作所需的其它費用。

  第三十七條本合作社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配,其中集體股分得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根據需要或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本合作社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章程的修改由董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經股東代表大會批準后報原登記機關批準和備案,涉及變更事項的,同時應向本合作社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本合作社章程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合作社登記事項以登記機關核定內容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合作社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作社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占、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二章資產管理

  第六條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第八條合作社在銀行開設現金結算賬戶,庫存現金的最高限額為20xx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的需要。

  第九條合作社建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準確及時反映現金的收付、提存和結余情況。定期清點備用金和銀行對帳,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條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成員有權參與合作社盈余及財產分配,并以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因此對合作社成員與非成員的交易應分別設置明細賬簿。成員賬戶應主要包括三項內容:一是記錄成員出資情況,二是記錄成員與合作社交易情況,三是記錄成員的公積金變化情況。

  第十一條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礎建設設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為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第十三條合作社建立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每年年底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四條合作社固定資產需要處置時,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會決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社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十五條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入庫時,保管員清點驗收入庫,填寫入庫單;出庫時,由保管員填寫出庫單,主管負責人批準,領用人簽名蓋章,保管員根據批準后的出庫單出庫。

  第十六條合作社對存貨定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1000元以內的,由理事會討論研究,并決定處理方式;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由理事會提交合作社社員代表會議討論,經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和殘料價值后的余額,計入其他支出。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必須于年底對社員大會上進行公布。

  第十七條合作社接受捐贈、扶助的資產列入資本公積金,并分攤到成員賬戶上。

  第十八條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三章財會人員

  第十九條合作社按照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原則,配置專職會計員、出納員和財產物資保管員,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

  第二十條合作社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賬法。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一條財務負責人具體領導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負責制訂各項內部財務制度、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對財務支出進行審核。對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十二條會計員負責按規定設置賬簿,開設賬戶,實行總分類和明細核算。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真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做好參謀作用,并依法實行會計監督。收集、整理、裝訂和管理好會計檔案。

  第二十三條出納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做到序時登記,日結日清,保證現金的安全與完整,收入現金應于當日存入開戶銀行,不得"白條"抵庫現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現金。

  第二十四條財產物資保管員負責合作社固定資產和存貨的日常管理及核算,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賬卡,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根據出、入庫單進行存貨管理、盤點、核對。

  第二十五條合作社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后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四章財務收支

  第二十六條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營業收入時,必須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設立"小金庫"。

  第二十七條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需要支付費用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具備六要素,即:原始憑證的名稱,日期,交易雙方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經辦人員的簽名、蓋章。原始憑證若須帶附件的,必須具備。

  第二十八條合作社財務支出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審核,限額授權,由合作社理事長簽字審批。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性開支。金額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長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

  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后,由理事長審批;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由社員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合作社理事長審批。

  第三十條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合作社應本著勤儉節約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非生產經營性開支,不得高于利潤的5%。凡金額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長審批;金額在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后,由理事長審批;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由社員會議表決通過后,由理事長審批。

  第三十一條合作社財務支出按下列程序進行:

  1、經辦人出具合法的開支原始憑證,并注明事由、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2、出納員和會計員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理事長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審批。超出審批權限的,應簽署審查意見后,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

  4、對不規范原始憑證必須退回,按要求具備全部要素后,方可審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財

  第三十二條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社員對合作社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三條合作社年初財務收支計劃和重大財務事項必須通過社員會議的形式,征得社員同意并記錄在案。

  第三十四條合作社社員對財務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權利:

  (一)有權對所公布的財務賬目提出質疑;

  (二)有權委托監事會查閱審核有關財務賬目;

合作社規章制度8

  財務管理制度是基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而產生的,它是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管理,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在財務管理過程中,針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資金營運活動、分配活動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規、規則、準則、方法等一系列規范約束性條款,統稱為財務管理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有別于其他集體所有制企業,也有別于一般的盈利組織,主要體現自我服務的公益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某一產品的生產,某一行業的經營或某一服務領域共同組織成的合作經濟組織,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則結成的經濟利益共同體,以形成共同生產或經營,抵御市場風險,取得規模效益。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主要包括:

  (一)核算體制

  專業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財務管理體制。其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代表)大會,依據社章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各類專業合作社應依據原行業財務制度,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本社的財務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定期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

 。ǘ┵Y金來源

  1、社員股金。社員股金是為了取得專業合作社社員身份而繳納的股金,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社員股金按實現的利潤進行分紅。

  2、提留的風險金和企業發展基金。按現行財務制度的'規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積金作為風險金,以及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一定比例的發展基金。

  3、公益金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

  4、盈余積累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金。

  5、銀行貸款。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業務需要按照銀行貸款的要求向各類商行申請貸款。

  6、供銷合作社投入的資金

  7、其他來源,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三)盈余分配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會提出具體分配方案,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一般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積金。

  2、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職工的福利設施支出。

  3、對社員股金,政府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供銷合作社的投資等按比例分紅。

  4、按社員提供的產品,服務交易額或交易量實行二次分配;

  5、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6、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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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的有力手段專業合作社具有人員少經營環節多,手續制度多的經營特點,更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員控制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員宜少面而精,人員的數量素質應由理事會確定。廠長(經理),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實物保管員,出納員的任用,解聘應提交理事會確定。特別是財務人員應統一聘用,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確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責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評審,確定獎懲是否續聘。

  2、強化資金管理制度。企業的資金、商品物質的流通必須制定嚴密交接,運轉手續,經手人、保管人、批準人的簽字必須齊全,各負其責。

  3、建立生產經營成本,費用等開支的審批制度。企業的日常開支,要區分不同性質,不同額度分別審批,屬于日常零星開支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廠長(經理)簽字后,廠長(經理)最后審批,屬于大宗開支,非正常開支,需經理事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批準。

  4、建立投資、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論證制度。投資重大管理措施的實施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企業必須慎重行事,理事會應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認真的研究論證并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確定。

  5、建立財務審計制度,加強審計監督。為了取得廣大社員的信任,財務管理必須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實行企業自身的會計報告制度外,理事會還應定期或年終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和咨詢活動,確認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6、建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后,應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度,規定管理部門專人負責制度的更新與完善,定期了解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搜集反饋意見,確保制度符合實際發展需要。堅持綜合治理、財務適當先行的理念,逐步樹立財務在企業運行中的核心地位。從管理資產提升到管理資本,推行型的財務管理,切實提高資產監督水平。

合作社規章制度9

  一、切實抓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ㄒ唬┓步推進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按照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三位一體”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區、鎮(街)、村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網絡體系,依法規范運作。各鎮街都要組建2—3個農村土地合作社,引導農民實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特色和現代農業,穩步發展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以農村土地合作社為載體,區政府發放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實現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化、產權化,解決農民發展生產經營資金不足問題。

 。ǘ┓e極推進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

  采取加強宣傳培訓、制定優惠政策、優化結構調整、發展民營經濟等措施,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進一步規范流轉程序,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和合同管理制度,提高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簽訂率和鑒證率,促進土地流轉制度化和規范化。

 。ㄈ├^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

  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切實讓農民群眾了解掌握法律政策,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培訓,增強依法興農和依法護農觀念,努力提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調解仲裁水平。堅持原則,積極調解,公正裁決,妥善化解矛盾和糾紛。完善仲裁程序,形成簡便、實用、高效的仲裁工作方法。對土地案件積極引導農民采用調解仲裁加以解決,促進農村穩定。

 。ㄋ模├^續做好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經營權證補換發工作。

  各鎮(街)對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中沒有得到徹底糾正的疑難問題,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限期得到有效解決。扎實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補換發工作,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數據的核實、打印工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按時發放到戶,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二、切實抓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落實強農惠農政策

  (一)認真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

  各級給予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助政策,必須落實到農戶,不得截留、挪用,也不得抵頂各種稅費和欠款。認真做好年小麥種植面積的核實工作,按照要求逐戶核實小麥種植面積,確保小麥種植面積真實準確,在此基礎上,及時足額將糧食直補和綜合補貼通過“山東省涉農財政補貼一本通”兌現到農戶。區監察局、財政局、經管局聯合對糧食直補和綜合補貼兌現情況進行督查,確保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ǘ⿵娀瘻p負監督檢查。

  加強對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嚴格進行審批。對各種補貼政策的落實情況、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農村土地征占用補償費使用情況和農民負擔監督卡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分別與上半年、年終對全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考核。

 。ㄈ┳ズ棉r村“三亂”專項治理。

  結合本區實際,確定專項治理任務,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狠抓落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扎實開展。對于清查出的問題公開曝光,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從嚴查處,并把治理、查處結果作為全區年終減負“一票否決”考核的重要依據,實現檢查、治理、處理、整改全程監督。

 。ㄋ模┙∪晟茰p負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涉農收費價格“公示制”、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農民負擔“監督卡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五項制度。繼續嚴格實行減負“一票否決”制,對因加重農民負擔引發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案(事)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實行減負“一票否決”和責任追究。

  三、切實抓好農村財務管理、規范農村財務行為

  (一)加強農村財會隊伍建設。

  在村級“兩委”換屆選舉中,要確保農村會計人員的穩定,不得隨意調換農村會計,確需調換的.,要嚴格按照各級有關規定辦理。健全完善農村財會人員考核獎懲機制,搞好農村財會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積極性。

  (二)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

  全面實行并規范完善村級財務委托,會計核算及時規范,大力推進村級財務電算化,村集體資金按村在銀行開戶,專戶存儲,資金支取實行雙印鑒管理,嚴禁收入不入帳、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坐收坐支。定期盤點貨幣資金,做到帳實相符。全面落實并規范完善村級公章和財務專章監督管理,統一使用區監察局、經管局監制的村級公章和財務專章管理文本,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加大對村級公章和財務專章監管力度。要逐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重點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的監督管理,健全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出讓、租賃制度和公開協商、招投標等制度,防止和糾正擅自處置集體資產、資源、侵占集體利益的行為。

 。ㄈ⿵娀r村財務審計監督。

  鎮(街)搞好村級財務帳前審計、村級“兩委”換屆期間農村財務專項審計和群眾反映問題突出的村重點審計。區經管局繼續對村級財務實行“兩年輪審”,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

  (四)強化農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規范完善財務公開欄、公開程序、公開內容,建立財務公開檔案,同時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區經管局、區糾風辦全年不低于4次聯合抽查財務公開情況。鎮(街)經管站落實定期進行財務公開普查并通報的制度。加強村級民主理財組織建設,村民委員會換屆后,及時選舉民主理財人員,組成民主理財小組,按月開展民主理財工作。強化村級民主決策,切實履行民主決策程序,凡是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事項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形成書面記錄并妥善保存。

  四、切實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促進合作社規范健康發展

 。ㄒ唬⿵娀麄髋嘤,提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積極性。

  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合作知識及成功典型、經驗做法,強化農民群眾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辦社意識,增強各級干部支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責任感,加大對基層干部、業務輔導員、專業合作社的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培養一批熟悉合作理論、合作實踐的業務指導人員和經營管理能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ǘ┲贫ㄒ巹,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步伐。

  根據當地優勢產業布局和特色產業發展狀況,科學制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規劃。出臺《區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意見》等指導性文件。年爭取新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15家,大力發展農村土地合作社,爭取申報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1家,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3家,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10家以上。

 。ㄈ┘訌娭笇Х⻊,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

  研究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業務指導操作規范,建立業務指導員工作考核激勵機制。主動配合民政、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業務輔導,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登記注冊。以制訂章程和建立成員帳戶為重點,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各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項目,積極爭取財政扶持。充分發揮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作用,進一步整合、提高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水平。

  五、切實抓好涉農的查處、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切實加強對工作的領導,將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對各鎮(街)經管工作目標考核,嚴格實行涉農案件通報制度、責任追究制度、調研制度等。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及時運用行政執法、調解、仲裁等各種有效方式化解案件,并搞好回訪,努力使涉農案(事)件明顯下降。繼續加大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110”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維權“110”法規政策咨詢、上訪查處、情況反饋的作用,把涉農法規政策送到千家萬戶。

合作社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股東合法權益,增加股東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股份合作企業暫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由出資各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本社的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本社名稱:xx村農業股份合作社

  第四條住所:xx市xx鎮xx村

  第三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本社宗旨

  第六條經營范圍:機械化種植、規模養殖、農機具修理制造、小型農產品后續加工、發展旅游服務業。

  第四章本社的設立方式

  第七條本社的設立方式:新建

  第五章合作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合作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合作股東大會并享有表決權;

  2、查閱合作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了解本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理事會成員或監事會成員;

  4、依照規定獲取股利及轉讓出資;

  5、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認購本本社新增股本;

  7、本社終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財產;

  8、同等條件下,優先進本社就業。

  第九條合作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繳的全部出資額承擔本社債務;

  3、本社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本社章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章本社的注冊資金、股份種類、各類股金的總額、每股金額

  第十條注冊資金:100萬元

  第十一條股份的種類:現金

  第十二條各類股金的總額:200萬元

  第十三條每股的金額:2萬元

  第七章合作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十四條合作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第十五條合作股東承諾:各股東以其全部出資額為限對本社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社成立后,向合作股東簽發股權證書。

  第八章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七條本社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定期向合作股東公布賬目。

  第十八條本社稅后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虧損;

  (二)提取公積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按照本社章程規定的比例,提取職工積累基金;

  (五)向合作股東分配股利。

  第十九條本社按照國家規定健全財務、會計、統計制度,按期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二十條本社遵守稅收法規,依法繳納稅款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一條本社當年沒有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和提取職工積累基金。

  第二十二條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按照股份比例量化為每個股東所有的份額。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和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條公益金、職工積累基金用于本村的集體福利。

  第二十四條股金分紅中相當于儲蓄利息部分,企業按有關規定列入生產經營成本。

  第九章本社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五條合作股東大會是本社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或者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二)審議批準本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三)審議批準本社年度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

  (四)審議批準本社股份調整方案;

  (五)審議批準本社增減注冊資金方案;

  (六)審議批準本社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決定修改本社章程;

  (八)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合作股東大會實行一股一票制。合作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作股東半數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理事會,成員為5人,由合作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對合作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本社的發展計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二)確定本社的經營方針和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批準本社的規章制度;

  (四)聽取并審查經理的工作報告;

  (五)審查本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對本社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分立、合并或者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和財務主管;

  (八)決定對本社經理、副經理和財務主管的獎懲;

  (九)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社設經理1名,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本社章程和理事會授權負責本社的日常經營管理;

  (二)組織實施合作股東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三)擬定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草案;

  (四)提出本社經營方針和管理機構設置及規章制度草案;

  (五)提出本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副經理及財務主管,任免本社其他管理人員;

  (七)決定對本社副經理(不含本社副經理和財務主管)以下的員工的錄用、辭退和獎懲;

  (八)列席理事會會議;

  (九)本社章程或者理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社設監事會,成員為3,由合作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其中,半數以上成員由職工股東出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

  (二)監督理事、經理的工作;

  (三)檢查本社經營和財務狀況;

  (四)必要時,建議召開臨時合作股東大會;

  (五)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條本社的理事、經理和財務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章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理事長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會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作股東大會和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合作股東大會決議和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章本社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第三十二條遇有下列情況即行終止:

  1、被依法撤銷;

  2、破產;

  3、不可抗力;

  4、合作股東大會決定終止。

  第三十三條本社終止時應按有關法規對財產進行清算,并按下列順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1、清算工作所需費用;

  2、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所欠稅款;

  4、所欠貸款和其他債務。

  第三十四條本社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合作股東的股份分配。

  第十二章本社章程修訂程序

  第三十五條本社根據需要或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本社章程,修改后的本社章程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經合作股東大會批準。

  第十三章合作股東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本社章程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社登記事項以本社登記機關核定內容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全體合作股東共同訂立,自本社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一式3份,并報本社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合作股東親筆簽字、蓋章:

  年月日

合作社規章制度11

  為了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經理事會提議,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制定財務制度如下:

  第一條:本社用于服務的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會費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政府資助

  (四)貸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當收入

  第二條:本合作社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條:本合作社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條: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均按收時的現值如帳,作為本組織的共有資產,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條:本組織必須根據國家財務規定帳目,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條:開支審批權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長審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一萬元以上須有成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七條:每半年向成員大會公布收支情況,接受成員監督。

  第八條:對模范成員的物質獎勵,其金額計入服務成本。

  第九條:本組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本組織實行獨立核算并作為產權單位,使成員享有監督權、受益權。

合作社規章制度12

  專業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變更決議,對本社章程修正如下:

  一、章程第條原為:

  現將該條修改為:

  二、章程第條原為:

  現將該條修改為:

  三、章程其他條款不變。

  法定代表人簽字:②

  (合作社蓋章)

  年月日

  注:①此處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體成員簽署;如由全體成員簽署,此處應修改為"成員(簽字、蓋章)"。

合作社規章制度13

  一、辦社宗旨及原則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銷售、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以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的原則。

  二、社員入社管理

 。ㄒ唬┤肷缡掷m

  1、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合作社入社申請書》。

  2、提出書面申請后,經社員(代表)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本社社員。

  3、自提出書面申請后,一周內理事長(或理事會)應做出答復。

  4、本社社員統一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

 。ǘ┥鐔T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社章程規定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4、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5、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社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三)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三、社員退社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合作社退社申請表》,方可辦理退社手續。

  2、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并填寫《洪江市萬紫萬紅柑桔專業合作社退社申請表》。

  3、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4、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5、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6、退社社員需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上繳收回,進行社員資格注銷。

  四、合作社財會人員職責

  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遑撠熀献魃绲呢攧展芾砉ぷ;

  ㈡核算經濟業務的發生、記錄和如實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缇幹茣媹蟊,正確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鑸绦胸斀浖o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

 、檎J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瀣F金管理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會計員負責登記現金收支賬簿,保管員負責現金管理。

 、鎸嵭袀溆媒鹬贫。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開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超過核定限額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

 、绮坏媒柚、挪用合作社現金,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庫。

 、桡y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橛¤b與支票實行分管制度,名負其責,相互制約。

  五、收入管理制度

 、搴献魃缡杖牍芾矸秶

  1、社員會費、社員股金;

  2、利潤收入;

  3、接受的捐贈款物;

  4、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5、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等;

  6、其他收入。

 、媸杖牍芾硪幎

  1、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

  3、合作社的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堅持勤儉辦社的方針,做到量入為出。

  2、合作社日常開支由理事長審批,超過1000元的大額開支或對外投資,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

  3、合作社的開支范圍

 、偃粘^k公費;

 、诒旧缃洜I性支出;

 、劭蒲、咨詢、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

 、芷赣萌藛T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

 、萜渌县攧罩贫纫幎ǖ拈_支;

 、薇旧缍惡罄麧櫚匆欢ū壤崛」e金、公益金、風險基金;

  ⑦合作社年經營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的比例返還。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負責合作社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檔案包括:

 、俸献魃缯鲁獭炔扛鞣N制度文本、社員登記表和社員入股資金清冊等資料;

 、诤献魃绻ぷ饔媱、工作總結和重要活動記錄;

  ③合作社的社員大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工作決議;

 、芎献魃绲臅嫅{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

 、莺献魃缢炗喌母鞣N合同、協議;

  ⑥所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進行科學分類、編目、登記和裝訂成冊,做到專櫥存放,專人管理;

  ⑦檔案保管人員離任要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社員推選,一般3至5人為宜。民主理財小組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實施有效監督。監督重點為: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賬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項需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合作社規章制度14

  辦社宗旨及原則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機耕、機播、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植保、機收農業全程機械化服務,水稻小麥種植,種子、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購銷,農產品銷售、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以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的原則。

  合作社財會人員職責

  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一)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ǘ┖怂憬洕鷺I務的發生、記錄和如實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ㄈ┚幹茣媹蟊恚_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四)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

  (五)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ㄒ唬┈F金管理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會計員負責登記現金收支賬簿,保管員負責現金管理。

 。ǘ⿲嵭袀溆媒鹬贫。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開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超過核定限額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

 。ㄈ┎坏媒柚、挪用合作社現金,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庫。

 。ㄋ模┿y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合作社財會人員職責

  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ㄒ唬┴撠熀献魃绲呢攧展芾砉ぷ鳎

 。ǘ┖怂憬洕鷺I務的發生、記錄和如實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三)編制會計報表,正確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四)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

 。ㄎ澹┱J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ㄒ唬┈F金管理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會計員負責登記現金收支賬簿,保管員負責現金管理。

 。ǘ⿲嵭袀溆媒鹬贫。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開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超過核定限額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現金,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庫。

 。ㄋ模┿y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ㄎ澹┯¤b與支票實行分管制度,名負其責,相互制約。

  收入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圍

  1、社員會費、社員股金;

  2、利潤收入;

  3、接受的捐贈款物;

  4、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5、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等;

  6、其他收入。

 。ǘ┦杖牍芾硪幎

  1、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

  3、合作社的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支出管理制度

  1、堅持勤儉辦社的方針,做到量入為出。

  2、合作社日常開支由理事長審批,超過1000元的大額開支或對外投資,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

  3、合作社的開支范圍

  ①日常辦公費;

 、诒旧缃洜I性支出;

 、劭蒲、咨詢、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

 、芷赣萌藛T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

 、萜渌县攧罩贫纫幎ǖ拈_支;

 、薇旧缍惡罄麧櫚匆欢ū壤崛」e金、公益金、風險基金;

 、吆献魃缒杲洜I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的比例返還。

  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負責合作社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檔案包括:

 、俸献魃缯鲁、內部各種制度文本、社員登記表和社員入股資金清冊等資料;

 、诤献魃绻ぷ饔媱潯⒐ぷ骺偨Y和重要活動記錄;

 、酆献魃绲'社員大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工作決議;

 、芎献魃绲臅嫅{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

 、莺献魃缢炗喌母鞣N合同、協議;

  ⑥所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進行科學分類、編目、登記和裝訂成冊,做到專櫥存放,專人管理;

  ⑦檔案保管人員離任要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

  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社員推選,一般3至5人為宜。民主理財小組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實施有效監督。監督重點為: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賬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項需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合作社規章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是由從事____生產、加工、經營和服務的農戶、組織為主體,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則發起成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民主管理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 ____,總股本____。本社住所設在____縣(市)____鄉(鎮)____村。

  第三條 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社員的合作與聯合,為社員提供生產和生活服務,維護社員利益,促進社員增產增收,提高社員生活質量和水平。

  第四條 本社主要開展下列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一)為社員提供市場信息,采購生產、生活資料;

  (二)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組織技術輔導和培訓;

  (三)推行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

  (四)組織社員從事產品的儲藏、加工和銷售;

  (五)提供其它社員所需的服務。

  第五條 本社經工商注冊登記后,依法享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本社自愿加入____合作社聯合社,承認其章程,享受社員社的權利,履行社員社的義務。

  第二章 社 員

  第七條 凡從事____生產、加工、經營和服務的農戶、組織和其他人員自愿申請,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經理事會同意,即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八條 社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員退社須提前____個月向理事會提出申請,股金在年度結算后退還。

  第九條 社員的權利:

  (一)參加社員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并享有本社為社員提供的各項優惠服務;

  (三)參與本社年終盈余分配;

  (四)對本社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第十條 社員的義務:

  (一)按規定交納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維護本社利益;

  (三)積極參與本社的各項經營活動,優先與本社開展業務往來和交易,促進本社發展;

  (四)接受本社指導,嚴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開展生產、加工、經營和服務活動并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

  (五)為本社提供產、加、銷信息和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員資格,并按規定退還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員義務;

  (二)經營上有嚴重違法行為;

  (三)不再符合社員資格條件;

  (四)有嚴重違反章程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社實行社員(代表)大會制度,設立理事會、監事會。社員(代表)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代表)組成。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任期____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社員(代表)大會定期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須有全體社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一)理事會認為必要時;

  (二)監事會建議時;

  (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員代表提出時。

  第十四條 社員(代表)大會有關決議的表決實行1人1票制(或比例票制)。社員(代表)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表)代理,1名社員(代表)只能代理____名社員(代

  表)。各項決議須有全體社員(代表)半數以上同意,重要事項須有全體社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前,理事會需提前____日向社員(代表)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六條 社員(代表)大會職權:

  (一)制定、修改和通過本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會、監事會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員;

  (三)審議通過理事會、監事會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批準本社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

  (五)審查和決定對本社的盈余分配,對理、監事及社員的獎懲;

  (六)決定有關本社合并、分立、終止等重要事項;

  (七)討論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社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理事會由主任1名、副主任____名、理事____名組成,每屆任期____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主任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擬定本社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提交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并組織實施;

  (三)擬定本社機構設置,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四)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五)聘用工作人員,決定其聘期、報酬和獎懲;

  (六)批準接納新社員或原有社員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條件的社員資格;

  (七)負責管理本社資產,努力保證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八)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必須有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決議須有全體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必須有文字記錄。

  第二十條 監事會是本社的監督機構,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監事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____人、監事____人組成,任期____年。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依法經營,遵守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監督檢查理事會對本社章程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檢查理事會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情況;

  (四)向社員(代表)大會提出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受理社員及農民來訪,向理事會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建議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必須有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決議須有全體監事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財 務

  第二十三條 本社的資金來源:

  (一)社員股金;

  (二)開展經營活動的收入;

  (三)提留風險基金或發展基金;

  (四)銀行貸款;

  (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六)捐贈;

  (七)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社年終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____提取,用于增加積累、增強發展能力和服務能力或彌補虧損;

  (二)公益金,按____提取,用于社員集體福利事業;

  (三)風險基金或發展基金,按____提取,用于次后年度的彌補虧損;

  (四)按社員與本社的交易數量(額)返利;

  (五)股金分紅;

  (六)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社如發生虧損,以公積金、風險基金(或發展基金)、社員股金依次彌補。

  第二十六條 本社財務公開,接受社員監督。

  第二十七條 本社資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平調、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 變更、終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條 本社合并、分立和發生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變化、調整注冊資本金等須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社由于合并、分立、解散或破產等原因決定終止時,理事會應制定方案報社員(代表)大會批準,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組,對本社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處置。

  第三十條 本社清算期間,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清算小組同意,不得處分本社資產。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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