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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
一、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8、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0、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人員報銷;
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周一填寫貨幣資金周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7、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8、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9、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報帳;
13、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1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15、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16、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17、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規范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票據
1、票據的種類: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票據的報銷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鄭州鑫泉貨運服務有限公司)、服務項目、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后,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于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匯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審批程序
1、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四、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填寫采購單據,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核準,交由采購部門進行采購。
2、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財務工作管理規范
第一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的要對其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現金使用規定:
1、必須憑公司規定的符合手續的合法憑證收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對違反規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金后,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現金收據中必須注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2、每日業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余額,并按面值分別清點數量,盤出實存現金,與現金賬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有差異,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余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5、除公司規定的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賬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核準;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為簽發;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托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后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審核無誤后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鑒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注明用途。
第四條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柜保管。
第五章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主管審核——出納審核付款。
第二條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財務部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范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采購完成后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并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于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條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每月2號將審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并張貼。
第三條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并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七章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偽造發票。
第二條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對于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重填憑證;對于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于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項目規定進行報支。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進展,根據我校詳細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進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掌握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照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執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進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專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執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進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淌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淌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設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協作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詳細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執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進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進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5)回收債權收入;(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村級財務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5)回收債權收入;(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賣方:
買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XXXX年X月。
行駛公里數:XX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23萬元;大寫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買方應于XXXX年X月X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章)買方(章):
地址:地址: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合理運用企業的資金,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杜絕財務管理中的漏洞,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根據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特制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真實反映公司資產、負債、損益的狀況,依法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財務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考核管理制度,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編制和執行公司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合理使用資金,對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計劃執行進行控制、監督。
(三)積極籌措資金,規避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流動通暢,提高資金(資產)的利潤率和企業經濟效益。
(四)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審核原始憑證,編制并審核記帳憑證,按時記帳,定期編制各項財務報表和分析報告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五)負責公司各項稅款的核算、申報繳納和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以及各種證件、執照的年檢工作。
(六)負責制定公司各項經濟業務的財務審批流程和業務辦理流程,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相關規定辦理款項收支業務。
(七)負責公司各類發票的領購、保管和繳銷工作,對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發票使用嚴格按國家發票管理辦法執行。
(八)負責采暖費的收費繳銷工作,確保收費應收、實收數據準確無誤,及時編制上報各類收費統計報表,為公司制定收費管理方案提供準確依據。
(九)負責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資考核方案及定編定崗方案進行職工工資薪金的核算和發放工作。
(十)負責財務人員的聘用、調動、培訓工作,制定財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對財務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檢查和指導。
(十一)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建立財務檔案借閱管理制度,確保財務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一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四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五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
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審計部部長負責復核,上報財務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審閱。
第六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八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九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需由專人進行監督交接。
第三章支票及現金管理
第一條支票由出納進行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申請單”,經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復核、財務總監、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需準確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根據審批后的發票等單據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三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
第四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金額在3萬元由財務總監會同常務副總經理聯簽字。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必須由財務總監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簽字審批。領導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領導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六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個人勞務報酬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第七條除本規定第六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八條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生產經營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九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十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條符合現金支出范圍的項目,經辦人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辦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總監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財務總監和常務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辦人簽字。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預防丟失和泄密,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管制度》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分支機構。
第三條管理部門
1、集團各分支機構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集團財務部及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丟失和泄密。
第四條會計檔案歸檔范圍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財務分析、財務政策、管理制度等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濟業務的重要材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票據類: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支票、銀行匯票等。
5、其他類:財務預算及分析材料、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政策、管理制度、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裝訂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憑證用綿紙封口并蓋章,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的裝訂,裝訂要符合國家會計檔案要求,內容齊全,便于查閱。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會計檔案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1年,期滿后應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會同財務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公司負責人或集團相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批準方可借閱。
2、公司以外的部門借閱會計檔案時,借閱人應持有所屬單位正式介紹信,經被借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集團總部部門因工作需要須借閱各分子公司會計檔案時,應經集團財務總監和被借閱單位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財務部應建立借閱登記清冊,所有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詳見附表)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不得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本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5、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6、
所有內外部會計檔案借閱,一律須被借閱單位財務部檔案管理員全程陪同,借閱地點僅限本單位檔案室或財務部。
第七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會計移交清冊15年。
5、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保存。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滿,需要銷毀時,應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查,報請集團總裁、董事長批準后銷毀。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銷毀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各單位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管理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上級主管部門派員監銷。
3、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負責人,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第九條獎懲辦法
對會計檔案保管較好,有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對違反會計檔案管理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罰,情節較嚴重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附則
1、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2、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6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加強和規范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反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職責。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后果職責。
第三條: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團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戶,超過2萬元的大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循環,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反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委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資料完備,并且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權限。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審核同意后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委和定村領導審核,由鎮紀委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委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大的單位工程項目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干部工資按鎮黨委、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干部工資由村兩委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景經團體研究報定村領導審核后發放,并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干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戶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范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干部福利單獨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范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審批后一周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簽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于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大于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后低于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大于限額指標,經核減后仍然大于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范圍內,其節儉部分按節儉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干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若采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職責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稅額票據,發現不貼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職責。
第十五條: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資足額發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委、政府書面申請,經批準,報鎮紀委備案后執行。并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村團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委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借貸資金構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注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須經村兩委會討論經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后,將預決算書、招標文件、正式稅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審核后方可入賬。對大的工程項目不按相關程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委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三、村團體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設備、團體房屋建筑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可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團體資源。
第十九條:村團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團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并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景,并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團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委會討論,并由農服中心、審計所審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職責人的經濟職責。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職責。
第二十條: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討論經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批準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采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復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準。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戶,否則追究相關職責人經濟職責。
第二十二條: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并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組)級團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四、及時結賬、記賬制度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占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景,經審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支付資金必須憑審核批準后的支出票據支付。
五、民主理財及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審核。
第二十六條:村委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項目,年初公開;民主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后公開;重大建設項目完工后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資料,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大肆揮霍浪費的職責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村干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構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來源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組級”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7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
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
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崗位責任制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堅持原則,照章辦事
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財務科監交。
七、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借貸記帳法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十四、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
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
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財務管理,規定財務崗位人員的職責和權利,提高財務管理效率和財務風險掌控水平,訂立本規章。
第二條 本規章適用于全體公司財務崗位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第三條 公司財務管理應遵從公開、公正、透亮的原則,確保財務信息真實、精準、完整、適時、合規。
第四條 財務崗位人員應遵守公司的職業道德規范和各項法律法規,維護公司利益和職業形象。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應嚴格遵守公司內掌控度,依據公司戰略進展要求,科學合理運用財務資源,防范風險。
第二章 財務崗位職責
第六條 財務崗位人員應依照公司的財務政策和內掌控度,認真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實在職責包括:
(一)訂立公司財務管理和財務操作規程,并進行實施和監督。
(二)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做好財務賬簿和財務報表的編制、審核、簽字和歸檔。
(三)建立完善的預算體系,負責年度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分析和調整工作。
(四)負責投資決策和資金運營活動,依照公司長期資金和短期資金的需求,進行資金籌措、投資和運營管理。
(五)建立風險防范機制,適時識別、分析和掌控財務風險。
(六)訂立公司的稅務籌劃方案和稅務合規規程,幫助稅務部門完成各項稅務事務,確保公司稅務合規。
(七)對公司財務體系進行評估和分類,提出完善財務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建議。
(八)參加公司的戰略規劃和業務決策,供給財務數據和財務建議。
第三章 財務運作規程
第七條 公司財務運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務預算制度
公司應依照過去的閱歷和將來計劃,訂立認真的財務預算。財務預算應包含公司的`收入、支出、缺口、利潤等方面的信息,為公司訂立合理的財務策略和計劃供給依據。
(二)審計制度
公司應定期進行財務內部審核、外部審計和特別審計。財務審核應檢查財務資料的真實性、精準性和合法性,特別審計應對公司財務風險和特別業務進行審計。
(三)會計核算制度
公司應依照會計準則和稅務法規,建立會計核算制度,訂立財務賬簿和財務報表。核算工作應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精準、完整,反映公司經濟活動的實際情況。
(四)資金管理制度
公司應訂立資金管理制度,區分公司的長期資金和短期資金,保證公司有充足的流動性。公司應訂立資金投資和調撥規程,為公司的資金運作供給依據。
(五)稅務管理制度
公司應建立規范的稅務管理制度,負責完善稅務籌劃和稅務合規方案,參加稅務審計和稅務爭議解決。公司應依照稅法規定納稅和申報各項稅種的信息。
第四章 財務風險掌控
第八條 公司應依據自身經營特點和風險情形,建立健全的財務風險掌控機制。實在如下:
(一)風險識別
公司應定期對財務風險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識別并不安全預警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風險評估
公司應依據風險程度和影響范圍,確定風險的優先級和處理方案,并訂立實在的掌控措施。
(三)風險管理
公司應訂立監管要求和財務風險管理規程,并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對財務風險進行監督和掌控。
(四)風險報告
公司應定期報告財務風險情況和推測分析,適時上報公司高層管理層和董事會。
第五章 財務信息保密
第九條 公司財務崗位人員應保護公司財務信息的機密性。實在如下:
(一)保密意識
公司財務崗位人員應具有保密意識,加強保密培訓和意識教育,防止泄密行為的發生。
(二)保密制度
公司應建立財務信息保密制度,規范保密流程和保密責任的劃分。公司財務崗位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財務信息不泄露。
(三)數據安全
公司財務崗位人員應確保財務數據的安全,嚴格保護電子數據和紙質數據的存儲和傳輸。
(四)信息保障
公司應確保財務數據的信息技術保障和防護本領,以避開因網絡攻擊和病毒感染等產生泄密問題。
第六章 財務管理制度的修訂和解釋
第十條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釋應經董事會或主管部門批準,并于發布后執行。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主管部門。如財務管理制度發生變化、修訂、廢止等情況,應適時通知公司財務部門和全體財務人員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章未盡事宜,可依照公司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執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9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以收定支,勤儉辦事,統籌兼顧,保證重點。
二、實行主任負責制,由主任負責財務審計工作,重大事項由辦黨組集體研究決定,財務科做好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崗位責任制。
三、實行預算管理,一切收支列入預算、嚴格按預算執行,年初預算由財經領導小組討論決定,預算金額超過50000元,由辦黨組研究確定。
四、嚴格執行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任何人不得自引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因特殊情況需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必須報財經領導小組批準。
五、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辦理,經辦人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六、因公出差、購物需借公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經財務主管主任批準方可借款。借款人在公務結束后一周內辦理結帳手續,不得拖欠,做到一事一清。
七、財務審批實行一支筆批報制度。
八、財務工作實行職務分離,分工負責,財務印章分開保管,如有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報告。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0
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1
為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團體資財,提高團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戶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范圍主要用于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團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向群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收入的資金:無論是公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團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大團體積累,用于擴大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戶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置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進取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周轉利用率。
(二)核算: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簽,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大額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并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余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制、供給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妥善保存,并建立備查登記薄,不得私自銷毀收據、存根。
3、填寫錯的收據應加蓋作廢章后保存各聯并及時銷號,不得私自銷毀。
4、各村票據使用情景必須無條件理解檢查并如實供給有關資料,反映情景,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5、村級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要認真審核憑證,如發現手續不完備,資料不齊全應及時補辦;如發現有涂改、偽造票據等不合規的票據,出納人員有權拒絕付款。由于審核不認真,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職責人的職責。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委會應成立3—5人的理財小組,理財小組要有群眾代表參加。
2、村財務公開每年2次,公開要嚴格按照鄉紀委規定的程序進行,即:財務開支情景先由村民主理財小組簽字之后,報鄉紀委和鄉農經站審核后,在村社公開欄和村、社會議上分別公開,保留公開依據并記好記錄,以備監督檢查。
3、重大財務收支項目應隨時公開,對向農民的加項收費要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先拿出預算方案,報經鄉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執行,否則將追究有關職責人的職責。
五、統一請款報帳制度
1、全鄉各村請款報帳時間統必須為每月25日進行,過期不候,職責自負。
2、各村報帳前應將當月的收入、支出票據進行全面整理和匯兌,清點手頭現金,同時對下月支出進行分項目預算,制定預算方案,報帳時首先和鄉總出納核實當月收入,填寫進帳單將款項交存銀行專戶,同時按照支出預算方案填寫請款書,報政府鄉長進行審批后由鄉總出納開具現金支票,由村出納到銀行提取現金,其次將當月村主任審批后的支出票據交鄉出納進行審核報帳。
3、所有收支票據填寫必須完整、規范、支出票據必須經村主任簽字,大額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嚴禁用白條或其它不規范票據收款和支款。
4、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為,一旦發現,將追究村主任和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職責。
六、團體財產管理制度
1、管理辦法:
(1)經管站建立資產臺帳,各村建立登記簿和備查帳簿。
(2)村社所有團體財產要由專人保管并由財務主管領導負責監督。
(3)財產物資丟失、損壞、盤盈、盤損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帳務處理,并追究主要領導、保管員及當事人職責。
(4)財產借用須經村主管領導批準,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員簽章。
2、計價方法:
(1)原購置財產及閑置財產,設立評估小組,以重估價值入帳。
(2)新購置財產,以實際價值及時入帳。
3、財產物資的租賃及變賣,須經村兩委會及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經過,并報鄉經管站審查備案。
七、違反財務管理的處罰辦法
為規范村級財務帳款“雙代管”的正常運行,確保團體資財不受侵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處罰辦法:
(一)對違反有關財經紀律的款額,應區別情景做如下處理:
1、追還被侵占資金和挪用資金;
2、補交占用期間的資金占用費(利息);
3、補辦有關手續;
4、沖轉有關帳務。
(二)對貪污公款的,除追回貪占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按銀行同期最高利率)并處以本息金額20%的罰款;二人以上共同貪污的,按照個人所得金額分別處罰,對主要負責人按貪污的總金額處罰;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累計金額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職責。
(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私利,在經濟往來中違反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的,按本辦法第二條處罰。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并處以本息金額10—15%的罰款。
(五)私設小金庫的,除沒收小金庫資金外,對有關職責人分別處以總額10%的罰款,對主要職責人處以總額20%的罰款。
(六)私分多占團體財物,超越權限擅自提高工資、補助標準、擴大補助范圍的,除歸回私分多占的財物、多領的工資、補助等,對主要負責人處以總額10—15%的罰款。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職責人處以違紀金額1—3%的罰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時交入農經專戶超過一個報帳周期但尚未構成挪用或貪污性質的;
2、越權審批重大開支事項不經理財小組審批或審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經審批白條入帳的或用不正規票據報帳的;
4、把關不嚴,不負職責審批支出單據造成損失的;
5、無支出預算計劃不按時報帳的;
6、坐收坐支現金的。
(八)對借款漏收或不按規定標準收取利息的,除責成借款人補交利息外,對職責人處以應收利息10%的罰款。
(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對職責人處以1000—4000元的罰款。
1、丟失會計檔案資料的(包括收款收據);
2、私自銷毀會計檔案和資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對職責人處心200—500元的罰款。
1、不用統一規定收據或用廢止收據收款的;
2、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據的。
3、對收款收據不按期登記、報送和銷號的;
(十一)對團體財產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職責人照價承擔賠償職責。
(十二)不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按時公布財務的,對報帳員和村主管領導處以20—100元的罰款。
(十三)違反制度,對承包的經濟(生產)事項不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結算經濟手續,或不經團體研究,私自簽訂合同的,對職責人和單位主管領導處以違制金額10%的罰款。
(十四)不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除按照有關規定對籌集的勞、資進行處置外,對有關職責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十五)違反財經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從重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領導人員強制下屬違反財經紀律的;
2、經辦人員擅自作主或主動策劃違反財經紀律的;
3、偽造、毀滅帳據憑證的;
4、屢查屢犯的。
(十六)對已作出的處罰決定在限定期限內不退賠、不交納的,對問題職責人從期滿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費。
(十七)違反財經紀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夠從輕或免予處罰:
1、經辦人員抵制無效、被迫執行的;
2、自我主動查出并及時糾正的;
3、能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紀問題的,(十八)對處罰決定不報,當事人可在收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議,復議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2
1.當前在供熱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1供熱企業對于項目成本預估不到位,導致企業可能有所虧損
在供熱企業推行集中供熱的過程中,有的供熱企業在確定供熱地區時對建設的成本與后期的收入預估不到位,致使企業出現成本大于收入的情況,導致企業在供熱過程中資金造成虧損,阻礙供熱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例如,有的企業在推進集中供熱范圍的過程中,只注重供熱覆蓋的范圍有多廣,不注重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系,導致建成之后出現成本大于收益的情況,使企業的資金持續虧損。
1.2供熱企業不及時追回應收的欠款,導致企業的資金長期虧損
供熱企業在最初推行集中供熱的過程中,為了收到更好地推行效果,對其他的配套企業便提供了一定的綠色通道,讓這些企業可以先“賒”后“還”,但供熱企業在之后的繼續發展過程中沒有及時地將欠款追回,導致企業的資金處于長期虧損狀態。供熱企業對于這類現象必須盡快解決,從而補回企業的資金虧損,讓企業可以更好地經營運行。
1.3供熱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約束不到位
部分供熱企業在整體工作的推行過程中,往往對財務管理這一環節沒有足夠的重視,導致供熱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約束不到位,使財務管理人員在處理財務管理問題時無規可循,往往因此出現工作的失誤,讓企業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企業若想使自身的經濟效益有更好的提高,企業必須首先將其財務管理制度做到科學嚴謹的狀態,使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在解決財務問題的過程中保證解決措施的科學性,讓財務管理問題得到解決,保證財務管理工作正常推進,進而確保供熱企業的其他工作正常運轉。
2.保證供熱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正常運行的策略
為了更好地保證供熱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推進,我們便需要根據上述所提出的財務管理問題,提出相應的財務管理策略,做到“對癥下藥”,使供熱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更加的科學完善。
2.1供熱企業應當聘用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保證企業預估準確
為了使供熱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正常運行,首先,企業聘用的財務管理人員,具備專業的.財務管理知識,在企業項目運行之前提前對項目的成本與收益進行科學的預估,從而評定項目是否可以進一步推進,確保企業不會出現資金虧損的現象。供熱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只有讓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最小化,且在源頭發現,才可以讓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得到最初的保障,讓企業的發展整體呈現持續生機。
2.2供熱企業應當推行互聯網財務管理系統,嚴格保證拖欠款情況的追回
供熱企業的財務管理部門應當進行相應的改革,摒棄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積極引入科學高效的互聯網財務管理系統,通過計算機對企業的整體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掌控,對于拖欠款情況也可以清晰地發現,并及時追回,使供熱企業不會因為拖欠款而遭受經濟損失。財務管理部門通過使用互聯網的財務管理系統使得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壓力也有所下降,可以更好地保證供熱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質量,使企業的資金虧損情況降到最低,使企業效益最大化。
2.3供熱企業應當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管理人員在工作時有章可循
為了更好地減少因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失誤所導致的供熱企業的資金虧損,企業應當制定科學嚴謹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在進行財務問題處理時有章可循,使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可以按照科學的解決步驟解決實際問題,避免工作人員在處理相關問題時因經驗處理所導致的不必要經濟損失,保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下去。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快遞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切實保障協會和廣大會員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石家莊市快遞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協會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協會經費遵循“公開、合理、節約、有效”的使用原則。
第三條 本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法、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如實反映協會經費使用情況,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防止資產流失,確保財物安全。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財務具體工作。
第五條 秘書處是協會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協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秘書處應按照協會的工作及實際工作情況,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辦法。
第三章經費收入管理
第六條 協會經費按照協會章程規定籌備。協會的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要接受相關審計及監督,并將有關情況向協會理事會報告。
第七條 協會積極創造條件,在政策、法律允許范圍內為協會多渠道、多形式籌措資金。鼓勵會員單位及會員多支持協會的發展。
第四章經費支出管理
第八條 經費支出原則: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收付資金,統一籌劃、監督、管理,設立財務帳薄,記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
第十條 協會各項支出按照會計法和有關會計管理制度及《章程》等有關管理制度執行;協會各項費用,要本著增收節支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列支。
第十一條 經費使用堅持按計劃、預算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財務計劃和預算由理事會審定。
第十二條 財務報銷時每張發票都必須由經辦人寫明用途并簽字,經協會秘書長審核,會長審批簽字后報銷。
第五章財務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協會的財務工作接受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每年向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作財務報告;接受和配合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設立銀行帳戶。
第十五條 會計人員調換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本協會換屆時,按照換屆的有關規定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十六條 違反財務管理者,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對于違反法律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民間非贏利組織會計制度》辦理。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協會一屆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石家莊市快遞行業協會理事會。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4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規范本會經費的使用,嚴格財經紀律,使協會的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依據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泰安市攝影家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收入管理:
一、本會為非贏利性社團組織,不得從事任何超出協會章程業務范圍的商業經營活動,其經費來源主要包括:
(一)會員入會會費和年度會員會費。
(二)政府或有關單位資助收入、實物及其它有價藝術作品等。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協會應在國家政策和協會章程允許的前提下,積極籌措、合理組織資金來源。
三、協會收取會費的標準,應依照本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備案后生效的泰安市攝影家協會《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進行收取。
四、協會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和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不得與捐贈和資助方有任何違背協會宗旨和有損國家利益的交換條件,協會在開展重大活動需要有關企業事業單位給予資助時,應遵循自愿原則,禁止各種攤派。
五、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費,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辦理。
第三條 支出管理
一、協會應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勤儉節約、合理使用、收支平衡、略有節余、有利于事業發展的原則合理安排支出,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二、協會經費支出主要包括:
(一)業務經費支出:
1、協會開展各項業務活動、業務廣告、業務宣傳、訂購專業書籍,以及開展捐贈、資助和獎勵活動等需要支出的費用。
2、協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作咨詢講課等活動費用和酬勞。
3、協會開展學術交流、咨詢服務、人才培訓、舉辦宣傳展覽活動、出版發行等有償服務的'成本支出。
(二)管理費用支出
1、協會專職和聘用的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勞務報酬等方面的費用。
2、協會租用辦公場所;購置辦公設備、辦公用品;會議費、接待費、通信費、差旅費等費用。
3、其它合理支出。
三、接待費、通信費、差旅費、會議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條 協會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
一、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金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二、協會應配備具有上崗資格的專(兼)職財務人員,實行會計核算,會計、出納分設,賬、錢、物分人管理。
三、協會的財務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協會《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四、協會秘書處負責編制協會年度收支計劃,經協會主席辦公會同意后,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并組織貫徹執行。
五、協會秘書處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六、協會財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和協會的收支情況,按月、季編制財務報表;協會秘書處應按照規定及時編報年度財務決算,月財務報表分別報主席長、秘書長;半年由分管財務領導向常務理事會匯報協會財務收支情況,年度財務報表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審查后,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提交審計報告,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七、協會會計檔案的保管、銷毀均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八、財務管理人員應定期參加例會,匯報財務收支情況,對未經審核簽字的支出有責任提出異議并及時上報協會主席或主席團。
九、財務管理人員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填寫協會的財務賬目,必須按時記錄收支的明細情況,此賬簿為財務審查的唯一有效記賬簿,現金及所有報銷憑證、帳簿由秘書處封存保管。
十、協會秘書處負責應收、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十一、接受協會監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監督檢查,以及財稅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十二、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負責電算化系統的開發、建立和管理。
十三、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條 協會經費的管理與監督
一、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協會的財產、物資屬于本協會的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任何謊報經費、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者,由主席團做出處理意見,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實行帳務公開制度,建立明確的財務帳目,所有帳目需及時入帳,財務應每月小結財務收支情況,交主席辦公會審議。定期編制財務收支清單,向協會內外公布,以加強各方面監督。每個會計年度終結后,委托合法的會(審)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三、協會經費收支必須使用正式發票,年終上交報表及發票,報表上的項目需與發票一致,做到帳目細致明朗。
四、協會經費開支按照預算在先、開支在后的原則進行。每年的費用開支情況須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五、審批權限。協會各項開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開支標準執行,資金運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簽報制度。大宗開支由秘書處事前提交簽報,主席辦公會審核同意,主席簽字審批,日常開支由主席簽字審批。協會日常開支在 5000 元以下的,經辦人報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后由主席審批;5000 元以上的由秘書長審核后報主席審批;10000 元以上的秘書處提交簽報,主席辦公會議三分之二成員審核同意,主席簽字審批。
六、報銷程序:
1、經辦人應填寫報銷單,一律憑有效憑證(發票)由當事人到協會財務報銷,凡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包括:名稱、單價、數量、金額、日期、印章、領導簽字等內容必須齊全)。
2、經辦人簽字后,按規定交由相關人員和領導審核并簽字同意后,財務方可報銷。
3、經辦人在經辦過程中如不能開具正式發票的,應提前向協會分管領導匯報并同意,再由買賣雙方當事人簽字,以及相關知情人簽字證明,經相關領導審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
4、一般性支出實行先墊支后報銷的方式,特殊情況或必須大額資金支出時,經主席簽字批準,可向財務以借款的方式申請預支,完成后要及時結算,借款由主席簽字生效。
七、在批準的業務活動和服務的范圍內取得的合理收入,必須全數上交,及時轉入協會專用賬戶,并由秘書長向主席辦公會匯報,同時,協會財務收到資金后必須開具《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業務活動收入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挪用。
八、協會接受的捐贈或贊助費及使用情況,必須定期向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和會員代表公開。
第六條 協會工作人員的聘用
一、協會工作人員一般不對外招聘,由本協會會員自愿參加,義務貢獻,協會不予支付任何費用。
二、因協會工作需要,協會秘書處確需臨時聘用專職人員的,由秘書處擬定后報主席辦公會研究批準。專職人員的聘金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具體情況確定。
三、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勞社部發[20xx]11 號文件要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第七條 協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與改良、調撥、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二)協會秘書處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編制固定資產目錄,設立固定資產卡片,辦理固定資產的申購、驗收、移交、報廢、處置等手續,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定期與財務人員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第八條 協會旅差費用的管理參見第三條第三款: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協會書籍報刊訂閱應由秘書處統一作出計劃,報主席批準后訂購;書籍購置由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提出計劃,報主席批準后訂購。
第十條 本制度自 20xx 年 2 月 14 日泰安市攝影家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協會常務理事會解釋。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合理籌集資金,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信息管理,完善財務監督,控制財務風險,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集體經濟發展。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主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財務活動和財務成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二)公開透明。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重大經濟事項等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
(三)成員受益。保障全體成員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應當用于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農村公益事業。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依規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下同)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將新增債務作為重點審計內容。
第二章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
第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會計人員等按規定履行職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依規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委托代理記賬。
重大財務事項決策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第八條成員(代表)大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重大財務收支事項、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并對其實施監督和考核;
(四)對理事會和監事會年度財務管理、監督工作提出質詢和改進意見;
(五)其他需要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財務事項。
第九條理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起草、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實施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經營活動,簽訂經濟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的建議,決定其他工作人員薪酬;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執行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組織開展民主理財;
(二)監督理事會、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履職行為,對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組織章程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財務行為提出質詢和改進建議,對理事、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提出罷免或解聘建議;
(三)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工作;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監督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監督事項。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審核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二)會計人員負責本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憑證審核及填制、會計賬簿登記及核算、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及報送、稽核、會計檔案保管、財務公開等日常工作。配合開展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審計和調查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依規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資金。籌集資金應當履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決策程序,確定籌資方式、規模和用途,控制籌資成本和風險。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各級政府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監管。通過接受捐贈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應當及時入賬,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籌資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員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等原則,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資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當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范圍,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與社會資本合作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權責邊界及收益分配。
嚴禁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轉嫁給地方政府。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
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計提折舊。在建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集體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資產管理,做好增減、攤銷、死亡毀損等核算工作,落實經營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明確無形資產權屬及價值,納入賬內核算,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風險評估和控制,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發生產權轉移的廠房、設施、設備等大宗資產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未納入賬內核算的、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第二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售、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權限與程序進行。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對外投資或進行集體資產轉讓、發包、租賃等情形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價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員,不得以本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銷售、提供服務、投資收益、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和政府給予的經營性補貼等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應當依法依規加強管理,做好賬務處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經營活動、日常管理、村內公益和綜合服務、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等各種支出,應當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以效益為基礎,民主決策、科學分配,保障成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組織章程約定的分配原則,按程序確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確分配范圍、分配比例等重點事項,向全體成員公示。
第二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公積公益金;
(三)向成員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積公益金按組織章程確定計提比例。
第二十九條年終收益分配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資產,清理債權、債務,準確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六章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核實集體資產,明確資產權屬,登記資產臺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建立成員名冊和份額(股份)登記簿。
第三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變更資產權屬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村莊撤并的,不得混淆集體財務會計賬目,不得隨意合并、平調集體資產。
第七章財務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條具備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應當分設會計賬套和銀行賬戶。
第三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使用科學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儲、管理和運用財務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三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按要求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第三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成員監督。
第三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會計檔案建設和管理,做好會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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