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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
每位員工:
在此提到的員工指的是:在公司內的所有員工,來訪者,供應商和承包商。
所有員工有責任在整個工作期間認真查看工作場所的安全危害,對任何有可能給自己,他人或公司財產帶來潛在危害實施糾正或匯報管理層。員工的職責還包括全面遵守EHS過程程序,按規定配帶個人保護設備,參加安全會議。鼓勵所有員工參加安全委員會,為進一步改善/加強EHS貢獻智慧。
不允許出現不安全的行為和發生可預防的事故。對于不遵守安全工作行為的任何員工,主管或經理執行必要的處分。
完全和全面遵守符合公司EHS程序將被與公司簽約時考慮的一個重要部分。
安全程序和規章制度通則:
公司尋求為所有員工,承包商和來訪者提供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為達到這一目標,以下安全制度通則需予以執行。
通則:
1、任何人酒后不允許進入工廠。
2、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
禁止在吸煙區以外的地方吸煙。
3、遵守公司內所有的標識,標牌和告示。
4、不允許非公司人員獨自進入生產區域,必須在公司人員陪同下,穿戴好必須的個人保護設備,才能進入生產運營區域。
5、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安全標準基本要求:
一、爆破作業:
只有被批準授權的人員才可以按規定從事爆破作業。
二、密閉空間:
1、只有被批準授權的人員才可以按規定從事密閉空間作業。
2、員工不允許隨意進入受限制的空間進行工作。進入密閉空間工作前,必須有被批準的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3、每位員工進入受限制的空間時必須穿戴規定的個人保護設備并且與其它員工保持通暢的溝通。
三、掛牌上鎖:
1、當執行設備維修保養時,所有的危險能量源必須通過掛牌上鎖程序進行控制。
2、只有被培訓合格和批準授權的人才可以發放個人鎖具,和按規定從事掛牌上鎖作業。
3、有清楚的掛牌和與其它相關人員,部門,和班組之間清楚地溝通。有清楚的掛牌上鎖作業活動記錄。
四、電氣安全:
1、只有持證人員才可以從事電氣工作操作。
2、不允許員工單獨從事帶電操作。
3、根據工作任務,按要求穿戴個人保護設備。
4、臨時用延長線必須被固定和保護好。
五、緊急準備和響應:
1、在現場工作前,新的員工、承包商和訪客應當了解到緊急情況的程序。
2、根據工作場所要求,急救箱內配備足夠的合適急救品。
3、員工知道廠區的緊急集合點,知道緊急疏散路線。
六、開挖采掘:
1、挖掘前,對開挖的區域填埋的設施或結構進行評估,并且得到相關部門領導的書面批準。建立安全工作區以防止未經允許的雇員進入該區域。
2、在開挖采掘區附近建立明顯的標志以示警告。
3、定期檢查開挖采掘區。立即報告不穩定或潛在的不穩定邊坡。然后討論和采取正確的措施。
七、消防安全:
1、只能在指定地點吸煙。在可燃物存放和使用地點禁止吸煙。
2、易燃物和可燃物應當按照控制遠離火源的方式管理。
3、易燃液體如汽油,酒精,礦物油精,溶劑,錫罐等,應當置于安全的容器中存放和運輸,該容器上應當粘貼清晰明顯的標簽,說明成分和相關危害。
4、需要使用消防或滅火設備(如滅火器、水龍、噴水器等)的事故應報告給內部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八、動火作業:
1、只有持證人員才可以從事動火作業。
2、在非指定的動火作業區域,動火作業前,必須有被批準許可的作業證。
3、氣瓶有帽蓋保護和固定好。氧氣瓶,乙炔瓶存儲應始終保持至少3米距離。
4、現場有合適類型的滅火裝置。
九、清潔衛生:
1、工作場所沒有不必要的物品材料。所有物品材料保存在合適的位置。
2、禁止用壓縮氣體來進行個人清潔。
3、每天工作結束后,承包商必須打掃整理工作場所,清理所有垃圾。承包商應清理帶走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物雜質。
4、始終保持臺階,樓梯等處干凈。物資材料應整齊堆放存儲。
十、機械防護和傳送帶安全:
1、運動的機械零部件必須進行防護,以保護人員。
2、員工在任何機械設備旁工作時,不允許穿戴寬松的衣物、項鏈,或留有未束緊的`長發、手表、戒指或其他珠寶。
3、設備的防護罩或防護設備如有遺失或需要維修,應對設備實施圍欄隔離,以限制接近設備直到維修完成或更換防護設備。
4、當設備運行時,防護罩不可移除。當需要去除防護罩進行維修或保養時,應正確執行掛牌上鎖程序。
5、傳送皮帶不可以用來輸送人員、工具或設備,除非本身為此目的而設計。
十一、移動設備:
1、移動設備必須持證駕駛操作。操作人員需按要求進行資格續審。
2、廠區道路車輛限速:20公里/小時,生產運營區域限速:5公里/小時。
3、小車,產品車或貨車不能堵住行駛路線或影響車輛進入或離開。
4、小車,貨車不允許進入廠區,除非得到相關經理主管的批準并在公司相關人員的引導下進入指定區域。小車,貨車卸完貨后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
5、移動設備必須進行使用前檢查。如果發現影響安全操作的隱患,設備應停止使用,并有適當的標識,直到維修工作完成。檢查結果填在“移動設備操作前檢查表”中。
6、移動設備必須安裝頂燈,如果適用,還應裝有警示裝置和安全帶。操作人員應使用這些設施。
7、在運動的移動設備附近工作的員工應該穿戴熒光背心或帶高光條的工作服。
8、禁止人員在藥物(包括酒精)影響下駕駛或操作移動設備,除非有專業醫師能夠確認他適合操作。
9、叉車上只允許有一位員工,不允許叉車操作中有另外員工在叉車上,不允許站在叉車的叉子上面。
10、在叉車加油或電池充電區域10米之內不允許吸煙。
11、在容易打滑區域,需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打滑。
12、禁止人員經過或工作在懸掛物下方。在設備維修保養前,所有的料斗、提籃或其它懸掛設備應完全降低或固定以防止墜落。禁止人員在移動設備下休息或者睡覺。
13、廠區行駛摩托車應證照齊全,駕駛員應戴好頭盔安全帽。
14、操作人員離開移動設備時,必須取走鑰匙。
十二、個人保護設備:
1、根據現場危害的情況和要求使用合適的個人保護設備。工作場所內必須的個人保護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鏡、熒光背心或帶高光條的工作服。
2、個人保護設備應當檢驗,保養并根據制造商的說明書使用
十三、高空作業:
1、在離基準面兩米或以上工作場所,沒有護欄或有高空墜落風險的情況下,應始終穿戴有防墜落設備。應使用四點、全身防護的安全帶防止高空墜落。背帶不能作為防墜落的保護。防墜落保護帶的延伸長度不能超過潛在的墜落高度。
2、墜落防護設備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任何損壞的設備都需被及時維修或更換。
3、固定點在使用前應被評估,以便確保能承受墜落的力量。
4、在有水的地方區域或有溺水可能性的情況下,應穿戴救生裝置如救生圈。
5、每位員工在使用梯子前應仔細檢查梯子。任何有缺陷的梯子將不允許被使用。
6、梯子的長度應合適。當使用直梯或加長梯時,請不要站在最上兩個搭階上。
7、禁止有人站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
8、在攀爬或下來的過程中,要始終面向梯子使用雙手。始終保持三點接觸。
9、只允許一個人在梯子上。
10、梯子搭階應保持整潔。搭階上有泥土或油脂容易使人摔倒。在爬梯之前,先檢查一下你的鞋底。
11、梯子使用前應放置在合適的角度。不要把梯子放置在可以開啟的門上,除非確保門已被鎖上。
12、使用時確保梯子不會滑。把梯子放置在固定的基礎上。不要把梯子放在可移動的物體上。
13、當進行電氣接線或維修時,應使用絕緣梯。
14、不允許使用木梯。
十四、地面控制:
1、在露天礦開采工作面或儲料堆附近開始任何作業之前,工作區域必須經由有經驗的人員對不安全的地面情況進行檢查。
2、移動設備,如裝載機、卡車、推土機等,在開采工作面或儲料堆附近作業,應當從正確的角度接近工作面。當對開采工作面或儲料堆進行挖掘時,裝載機、卡車及推土機應當從盡可能的最低點裝進料斗,讓物料自動滑入料斗。儲料堆的挖掘應當經可能均勻,不要在工作面挖出缺口。
3、在設備與設備可能阻礙逃生的開采工作面或儲料堆之間禁止人員作業或穿行。
4、開采工作面或儲料堆的基準面上禁止停泊車輛。
5、當在高處臺階或位置進行任何采礦活動時,在開采工作面的基準面或臺階上不能進行作業。
十五、承包商安全:
1、培訓要求:在進入場地工作前,所有承包商人員必須接受特定的承包商環境健康安全培訓,確保他們至少熟悉場地的潛在危害,如何控制管理危害,緊急響應程序,公司環境健康安全標準要求,至少熟悉有關S6的要求。只有經過培訓的承包商經批準后才可以在場地工作。
2、監管承包商人員的活動。如果承包商的活動有違反公司標準或相關的法規要求,將對其進行處罰,包括:直至終止場地活動。
3、所有涉及到承包商的事件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到公司,公司將組織調查,并采取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
4、承包商應為他們的工作人員提供合適的急救和醫療服務,如果需要。除非另有與公司的書面協議。
5、有能清楚辨識場地承包商的管理方法,和在緊急情況下能準確清點人員。
6、承包商需要提供其工作的所有工作工具,設備,個人保護設備等。除非與公司另有書面協議。
十六、起吊設備安全:
1、起吊設備需持證操作。
2、起吊設備在使用前需被檢查/評估,任何有缺陷的起吊設備不能被使用,并需清楚標示維修。
問題的解決:
出現任何相關EHS的問題,公司管理層應盡快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
承包商,來訪者管理控制:
公司已制定“承包商管理程序和承包商現場檢查程序”,所有承包商和來訪者需理解遵守這一程序。
致所有員工:你們應提醒通知要求承包商,供應商或來訪者遵守公司EHS方針程序。如果在你直接監督管理下的供應商,承包商或來訪者被發現有任何的違規行為,你將被依據以上所講的運行管理來進行執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2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根據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定上報。
七、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3
地基基礎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對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和預防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手段,從而提高全員性的安全意識,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生產管理達到最佳狀態。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危險;為了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以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護、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對安全檢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產檢查要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精神。
三、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一次,由分管副經理及質安科長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除定期檢查外,平時還要不定期地抽查;項目部每半月組織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工地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等人員參加,要有活動記錄;班組每天對本班進行自查、班組之間督察。
四、安全檢查的依據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對安全檢查簽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及時整改回執,并做好整改復查。
五、安全檢查時應采用'看'、'量'、'測'、'動作試驗'等方法進行。
1、'看':查看安全技術資料,持證上崗、現場標志、驗收檢查資料、'三寶'使用情況、'四口'防護情況、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生活設施和現場文明施工等。
2、'量':主要用尺進行實測、實量,如腳手架各桿兼間距、塔吊導軌距離、電箱安裝高度、工程與臨近高壓線安全距離等
3、'測':儀器、儀表進行實測,如水平儀測導軌縱、橫向傾斜度,用接地電阻儀測接地電阻等。
4、'動作試驗';對各種限位裝置進行實際動作檢驗其靈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機、超高、定層、防墜限位保險裝置,漏電保護器等。
六、項目部應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除進行每半月安全檢查外,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堅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寫工地安全日記等。
七、施工班組應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認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八、安全檢查的.重點: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塔吊、生活設施和現場防火等。
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針對夏季施工(雨季、臺風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給施工現場安全施工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為防止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進行的安全檢查。
十、安全檢查中,對施工現場有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經教育不聽勸阻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等處罰。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4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系,及時為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投訴工作制度。
一、接待來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并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對住戶投訴、來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于當天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責任部門在處理來、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文件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退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沖突時,生產要聽從安全。
第三條、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掌握、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幫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支配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安全教育與宣揚。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方案,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仔細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具體、干凈。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急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命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卷煙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急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仔細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察。發覺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終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需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掌握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當處理好突發大事;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安全檢查內容。
明確檢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覺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懲罰和嘉獎
(一)對于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懲罰。
(二)對于發覺并準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嘉獎。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6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文件編號:sh—zh——02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7
1、操作前,應按所使用工具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準備工作,如果使用電動工具須戴好絕緣手套、戴好工作帽。
2、工具必須齊備、完好、可靠才能開始工作,禁止使用有裂紋帶毛刺,手柄松動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并嚴格遵守常用工具的安全操作規程。
3、調試或開動設備,應先檢查防護裝置,螺栓緊固情況以及電、油、汽等,并空載試車檢驗后萬可投入工作,操作時應嚴格遵守所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4、設備上的電氣線路和器件以及電動工具發生故障,應交電工修埋,自己不得拆卸,不準自己動手敷設線路和安裝臨時電源。
5、工作中注意周圍人員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使用工具脫落或鐵屑飛濺造成的傷害,兩人以上一起工作時耍注意相互照應協調配合
6、吊拉或搬運重物時,對吊拉及搬運工具
7、(如吊鉤、滑輪、手拉葫蘆、鋼絲繩、卡等)進行認真的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予排除,否則不能超重吊拉和搬運。
8、高空作業前,應檢查梯子、腳手架是否堅固可靠,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里,不準放在其他地萬,安全帶應扣好,并系在牢固的結構件上,不準隨手往下面扔東西。
9、采用梯子蹬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必須設人看護,梯子擺放斜度要合適,人字梯中部采用結實的.牽繩拉住。
10、蹬高作業時,不要在電線下面或上面操作,在平臺上應設立欄桿。
11、工作完畢或因故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將設備和工具的電、氣、水、油源斷開,工作完畢,必須清理工作場地,將工具和零件整齊地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12、在進行設備、機器維修時,應先檢查電源、水源是否斷開,如果機器與動力線末切斷時,嚴禁作業,必要時在開關處掛“不準合閘、不準放水”警示牌。
13、工作場地要保持清潔,油液、污水不得流在地上,以防滑倒傷人。
14、清洗零件時,嚴禁煙火,嚴禁其他明火作業,廢油要倒在指定的容器內,定期回收處理,不準倒入水溝或工作場所。
15、禁止在有壓力的各種容器或管道上進行修埋工作,修埋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輸送管道時,應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好,切斷氣、液來源清除余氣,采取防火、防暴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16、在遞接工具材料時,嚴禁投擲,起吊設備和物件時,禁止人在物體下面站立和通行。
17、在地溝或暗處操作,要有足夠照明設備,燈泡電壓在36伏以下并要求二人以上協同工作。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8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市級勞動技術考核部門考試合格后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憑證上崗操作。車輛須經市級技術審驗部門審驗發放牌照。
2、叉車在行駛和叉物件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貨物運輸、起重等相關規定。開車前嚴禁飲酒。
3、出車前檢查剎車、燈光、喇叭、方向盤等部位是否良好。輪胎氣壓是否足夠,各部位螺絲是否緊固。嚴禁叉車帶病行駛、工作。
4、在公司院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進出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行駛中密切注意車輛、行人動態。
5、叉車不得在車間通道行駛,應從院內繞行,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應到保衛課辦理手續并應有人監護。
6、叉車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或進入倉庫時必須安裝防火帽。
7、嚴禁超負荷操作。叉運大、長物件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叉物時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聯系,聽從指揮。
8、叉物過程中,任何人不準站在叉車和物件上或作配重。不準站在叉車叉子的底下或旁邊,更不準另作安裝平臺使用。行駛中不準載人。
9、物件叉起后,如發現不牢固應落地進行整理。
10、叉物行走時,叉子不準落的過低或過高。
11、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車輛年審,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0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維護工程施工的秩序,保障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司所有干部職工及所有施工參戰人員要認真研究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素質,為振興公司的各項事業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施工任務。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項目部實行安全管理領導負責制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堅持綜合治理與項目工程專門治理相結合。工地全面治理與崗位治理相結合,增強全體干部職工和全體施工參戰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群眾化,使全體干部職工和施工人員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保障在工程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施工必須服務安全,嚴格遵守本細則。
第二節安全機構設置
第四條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由經理任主任,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經理任副主任,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工作。第五條公司設立“安保管理部”,安保管理部部長負責公司的安全制度在各項目部、各工地落實情況及安全檢查工作。
第六條各項目部、各工地設立安全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任組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周全安全工作。
第七條各項目部、各工地設立安保組,安保組成員為專職安全員,負責全工地安全檢查工作,其它各組負責人為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組的安全檢查落實。
第三節部門安全職責
第八條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
1、在安全委員會主任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企業的安全工作。
2、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3、審定企業制定的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屬職代會審議的安全規章制度,提請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4、每月下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總結分析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防范措施,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5、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元和個人,處理違章、生事責任者。
6、組織展開安全大檢查及有關活動。 7、掌握使用安全獎勵基金。
第九條安保管理部工作職責:
1、安保管理部是公司專職管理,處理日常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行政領導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落實公司領導和安全委員會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決議,并監督各有關部門和項目部、工地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負責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各項安全制度。
2、采用多種形式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均勻每人每年不少于150天深切工地現場,相識施工技術狀況和參與施工員的業務技術水平和安全工作情況,總結推行安全、技術管理的先進經歷。
3、每個工地每月要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和經常深切施工現場舉行安全檢查,監督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履行有關安全制度情況,檢查機械設備和安全辦法的頤養使用情況,制止違章、違游記為,對不符合安全請求的隱患,提出整改看法,并催促施行。
4、組織參加每月安全例會,參加工程開工、竣工總結會并做好各種安全會議和安全檢查記錄,建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檔案,據實報告安全事故,按時填報各種安全報表。
5、負責與上級有關安全部門聯系,主動匯報本企業安全情況,執行安全部門發出的通知、通告、通報和要求,參加安全機關和上級有關機關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
6、參與本公司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發生的事故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原因,找出教訓,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同時制定預防措施及對保險公司的保險索賠工作。
7、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幫助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解決有關安全方面的技術疑難問題,制定施工人員培訓計劃,組織參與施工人員,業務技術的培訓考核,提出對持證人員的調配、升除、獎罰意見。
第十條各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安全工作職責:
1、要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以及本企業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本工程安全生產、業務、技術研究。
2、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安全員,配合和支持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中的先進經驗。
3、認真抓好各施工班組的各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把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請求認真落實到工作中去,在處理生產與安全的關系時,把安全放在首位。
4、經常深切施工現場檢查安全,整改隱患,千方百計根絕重大、惡性變亂的發生,解決安全生產中的一切問題,確保施工機械設備、車輛、安全辦法、消防辦法、救生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一條各施工班組安全員工作職責:
1、落實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職業道德教育(包括新參加的施工人員、調換崗位人員進行業務研究和應變演活動)。
2、保持現場會議制度,按施工班組、施工人員管理程序行使自己的職責,開好安全檢查會,作好安全記錄及展開好安全活動日,并做好各種會議記錄。
3、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正確處理好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寫出報告并按責任劃分處理意見及安全部門的證明。
4、隨時向公司安保科反映安全生產情況,確保所有施工人員處于最佳狀態,保障施工的安全。
第十二條公司黨支部安全職責:
1、組織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目標政策和安全法規并監督行政認真履行和落實。
2、把安全工作列為所有施工人員及全體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并及時向行政所饋。
3、在考察選拔干部時,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實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產的用人關。
4、會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總結事故教訓,對事故責任者進行教育處理。
5、參與企業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動的研究決策,組織和支持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支持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正確行使安全一票否決。
第十三條工會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宣傳黨的安全生產目標、政策,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舉行安全生產教育。
2、檢查、監督和反饋安全生產目標、政策、制度、規范和落實情況。
3、認真抓好兩個文明和班組建設,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4、按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代會聯席會議,認真審議行政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及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5、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公司各單位、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向公司行政或安全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監督有關部門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7、按照XXX頌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的要求,組織安全生產的群眾監督工作。
第十四條團委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目標、政策。
2、把安全工作納入團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當好行政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3、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廣大團員青年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參與青年安全技術培訓的組織工作。
5、組織廣大團員青年積極參加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五條財務部安全職責:
1、在編制年度或季度財務計劃時,視實際情況安全設施改造以及勞動保護等作出安排,并負責監督該項經費的落實使用。
2、按規定提取安全獎勵資金,并保證該資金的落實和使用。
3、對計劃外安全整改、安全活動資金要盡力保證。
4、認真保管好各種票據和現金,防止遺失和盜竊。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1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公司及員工生命、
財產的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日常事務由綜合部歸口管理。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各副總任副組長,首席以上人員(含首席)任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集團安全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負責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務由綜合部負責。
第六條公司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總經理;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人為相應部門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審批公司各部門制定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
(三)、布置公司總體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五)、撲救、調查處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審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訓計劃;
(七)、負責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檢查,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八)、負責公司員工的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第八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集團、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根據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訂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報批通過后嚴格執行;
(三)、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接受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五)、定期對所管轄區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六)、發生火警積極撲救,并及時報火警;
(七)、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各部室在工作中,都要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在公司辦公區內一律不準吸煙。
第十一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告誡和勸阻來訪客人不要在辦公區內吸煙。
第十二條全體員工在公司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熱寶、電椅墊、電暖器等用電設備。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區的電腦時,需將電腦電源關閉,下班前需將工作區座位下的電源關閉。
第十三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全體員工必須掌握“三懂三會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崗位日常工作中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
“三會”是指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
第十四條綜合部主任要定期公司員工進行消防訓練,各部門部主管協助完成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公司建立逐級例行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對所管轄區域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每周對所管轄區域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各系統的防火責任人每月本系統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檢查。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各級每次例行檢查都必須詳細記錄《防火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單》,該單一式兩份,一份本部門留存,一份報綜合部。
第十六條每逢節假日和季節變化、異常天氣變化時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電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時限的方法予以解決。
第十七條公司辦公區以及機房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損壞、挪位、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公司內嚴禁明火。
第十九條未經夠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任何部門不準私拉、私改電源線。必需時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由集團電工專業人員操作。
第二十條電源、電腦、電視等用電設備以及易燃的設備應指定責任人并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工作地點的易燃、、危險品應放于安全地點,妥善保管,非本部門專業工作人員不得動用。
第二十二條庫存物資中的易燃、、危險品要隔離存放、注意通風散熱,實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綜合部或公安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參加有的撲救活動。公司綜合部接到報警后要立即集合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二十四條火災目擊者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第二十五條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必要時通知臨近其他單位戒備。
第二十六條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紡織物等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二)、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三)、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四)、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五)、如火焰封住出路,應設法從窗口逃生。
(六)、一旦發生火情,不要乘坐電梯。
第二十七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經濟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促進安全工作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第二十八條對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必要時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
(二)、超過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違反本制度第十二、十五、十八、十九條規定的;
(四)、發現火險隱患或火警未能及時報險、報警致使公司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五)、損壞消防器材設備、消防設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未按規定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的;
(七)、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
(八)、其他威脅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險、火災事故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制訂,報集團批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檢查與考核,日常事務由綜合部負責。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施行后,公司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2
一、《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基本知識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制定,是為了保證員工在電力生產活動中人身安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保證國家和投資者的資產免遭損失(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
當前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企業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安全生產“五同時”)。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總體目標,20xx年重慶市電力公司系統提出了“八不發生”安全目標:
(1)不發生生產(基建)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農電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重大及以上電網、設備、火災事故。
(4)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
(5)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及以上責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6)本企業發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現場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7)本企業管理的輔業、多經、修造、試驗等單位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8)不發生對本企業造成較大影響的安全事件。
為了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實行安全目標“四級控制”: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車間控制輕傷和障礙;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個人控制違章和差錯。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部責任。企業安全監督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安全監督體系),對企業各級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監督管理。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應每年公布一次本單位現行有效的現場規程制度清單。現場規程宜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
企業和個人應嚴格執行兩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企業每年應編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兩措)。
生產性企業對車間的運行、檢修、試驗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包括班前會和班后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性評價、安全簡報等重點內容。
二、《安全生產監督規定》基本知識
《安全生產監督規定》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保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標準、規定、規程、制度的正確實施。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1)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2)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3)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4)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
(1)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2)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3)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4)對涉及事故單位或部門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時,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5)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
三、《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基本知識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制定,是為了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通過對人身、電網、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
事故調查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事故調查“四不放過”)。
1.事故等級
按照20xx年6月1日頒發的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等級劃分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2.輕傷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指受傷員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重傷事故的確定按1960年(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
重傷事故范圍劃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燙占全身面積1/3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傷引起骨折)、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
1)大拇指軋斷一節的;
2)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
3)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
1)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經醫院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
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會同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3.惡性電氣誤操作和一般電氣誤操作
3kv及以上發供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開關)、帶接地線(接地開關)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一般電氣誤操作包括: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誤(漏)投或停繼電
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連接片)、誤設置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下達錯誤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
四、《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基本知識
1.目標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傷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五種事故: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重大火災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國家電網公司網公司(以下簡稱網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目標如下:
(1)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水電施工企業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如下:
(1)企業控制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2)專業工地控制人身輕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一般機械、設備、火災、責任交通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不發生人身輕傷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水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如下:
(1)企業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發生重大人身死亡和其他特大事故。
(2)工程項目部控制人身重傷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3)作業隊控制人身輕傷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電力建設各工程項目和施工企業及所屬的專業工地、班組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施工目標,但不得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2.責任制
班組長職責如下:
(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3)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4)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安全小結。
(5)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6)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8)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字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送變電公司的班組長,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批工作。
(9)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10)貫徹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11)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施工人員職責如下: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3)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4)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工地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7)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8)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9)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4
一、員工守則
(一)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服裝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對待住戶、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系。
(三)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四)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戶做職責范圍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物,若業主、住戶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咨詢。
(六)廈負責人應該執行公司之各項指標,并定期召開該廈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工作匯報。廈員工應服從廈負責人之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九)不得向業主、住戶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務,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雨雪天氣,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監守崗位,并按照公司所頒布之指示進行防風防雨工作。
(十二)必須尊守和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辦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規定時間當值,不可擅離職守。
(二)在當值時不得飲酒、吸煙、打瞌睡、閱報、看書、聽收音機或與同事閑談、開玩笑。
(三)每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佩帶員職員工作證,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各層樓宇及走火通道,巡視時需特別留意廈清潔及有否損壞、破舊須要維修的地方,并進行登記,如遇有不尋常事件應立即處理、記錄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臺風或暴雨期間,管理人員必須按公司所頒布的員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風防雨工作,以保護公共財產。
(五)服從上級指導,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種公用設備有否被破壞或涂污,并通知有關人員修理和清除,必要時須協助維修工作。
(七)執行各項任務時,必須要有禮貌,謹記“服務至上,禮貌第一”。
(八)如有住戶發生意外,例如:受傷、暈倒等,應立即協助其家人招呼救護車或代辦報警。
(九)熱情接待來人員,詳細記錄住戶投訴,并迅速處理。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則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解決。處理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十)管理處須設置急救藥品,如繃帶、藥棉及搶救藥品等。
(十一)廈公共地方之鑰匙,如:電機房、機房、泵房等,必須小心存放,以備緊急時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鑰匙時,必須登記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證,用后及時歸還。
三、保安工作
(一)必須明了和掌握廈內各種保安設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對講機、警鐘、密碼鎖、閉路電視等。更須善用以有設施,以免減弱防盜效果,特別強調門必須緊閉,住戶出入可自備防盜門鑰匙或密碼鎖,客則可用對講機。嚴禁門敞開,防止壞人有機可乘。
(二)應熟悉廈內各住戶、識記住戶之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職業及聯絡電話。此等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泄露。
(三)與住戶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就保安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員交接時應傳達防盜信息,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備核查,務令保安人員高度警惕。
(五)嚴禁借推銷之人士進入廈。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人員,更應查驗身份證、文件,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六)應有禮貌詢問進入廈的來客人,登記身份證或工作牌照。如有懷疑,應用對講機與有關住戶聯系。如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覺。
(七)當值管理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巡樓一次(但不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隙而入。巡樓時必須有警覺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電表房及其他隱蔽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可疑人物匿藏廈內伺機作案。留意公眾地方之間邊暗角,后巷水渠側、水箱底是否預先暗藏盜竊工具等。
(八)如聽到住戶呼救或發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并封閉門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采取魯莽行動而不知會警方。
(九)切架理人員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權,并無搜查權。因此拘捕疑犯后,應盡快交部門處理。
(十)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十一)若發生罪案,應采取下列步驟協助破案。
1、立刻報案,并留在現場制人員到達,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護。
2、切勿移動、也不許他人移動、觸摸、踐踏現場物品,協助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3、切勿開動風扇、冷氣機或其他電器用具,以免證據破壞。
4、禁止任何人在現場走動,以方便部門到現場調查。
5、向人員提供有關罪案詳情,如案發經過,與本案有關人物之相貌、衣著、有關之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衛生
(一)清潔工人必須依時清潔堂、走廊、樓梯、電停車場及天臺等公用地方。
(二)勸喻各住戶勿將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響衛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棄置于走廊、天臺或樓梯間,應勸喻住戶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住戶除清潔工人清理外,并登記在管理處記事簿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臺、天井或公用地方積存污水,應立即清理,以免蚊蟲滋生。
(五)如發現屬于本樓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爛,應速安排處理。
(六)勸喻住戶淋花時要特別小心,勿將水淋到陽臺外面,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現空調滴水或發出量熱氣或噪音時,勸喻住戶從速處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衛生。并根據恥條例,影響市容者,處以罰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喻住戶切勿拋垃圾出窗外,既影響衛生,又可能打到過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之雜物投入廁盆及污水渠內。
(九)若上層住戶之水喉或水管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住戶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衛生的住戶,經屢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并報告上級和有關衛生部門。
五、電梯
(一)電梯發生故障停留空中時,乘客按響緊急呼救鈴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保修人員迅速修理,同時用電梯內對講機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請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開啟電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勸喻用電梯搬運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電梯人數過多時,應維持秩序,指導分批搭乘,以免超載發生危險。
(四)住戶應留意,切勿讓幼兒單搭乘或進入電梯,以免發生危險。
(五)保安值班人員時刻注意閉路電視,警惕壞人惡意破壞電梯或梯內設備。
(六)經常清除電梯門路軌內經常積存的垃圾,以免影響梯門開關。
(七)如發現電梯有震蕩、不正常的聲音或電梯有損壞時,應急時通知保修人員進行修理。當修理人員到達時,管理人員應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詳細情況,必須詳細記錄送管理處。
(八)狂風暴雨時,如發現機房頂或接近電梯的門窗有滲水時,應即盡量阻止雨水進入電梯槽,暴風雨后,必須根治漏水情況。
(九)電梯槽底有積水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處理,同時研究水的來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進入電梯,應即停止使用,以免觸電,并設法將電梯升高至較安全的地方。
(十一)電梯機房鑰匙及電梯門鑰匙,除修理人員或保安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電梯每年“年檢”一次,并取得年檢合格證。(十三)沖洗走廊及樓梯時,勿讓水流入電梯內,以免損壞電梯設備。
(十四)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因電梯可能隨時停在半途,將人困于電梯內,被困者可能因濃煙而致命。
(十五)經常檢查電梯機房是否有足夠的通風,溫度是否過高,氣窗玻璃是否完整。機房門須特別上鎖,加上“不準擅闖”之類的.告示牌。
(十六)電梯內求救警鐘、電風扇必須保持正常工作狀態,以免緊急時無法求救及導致窒息。
六、電力系統
(一)修理電氣設備,應聘請持證的合格技師。
(二)應明了廈各種電力供應的設備所在。如:廈的電力總制、用戶的電路分線、保險絲、消防電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緊急開關的操作程序。同時必須購置后備保險絲、消防總制、電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備急修時使用。
(三)如部分用戶電力中斷,應由管理處派人檢查修理廈供電系統,如屬住戶室內設備故障,應由住戶自行請人處理,管理處可提供適當協助。
(四)全座樓宇電力突然中斷,應先檢查廈之總制是否正常,如屬于正常則與供電公司聯系詢明情況。
(五)公共使用的電力設備,如:電梯、總制走廊及電梯之電燈、水泵及消防系統之電線等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或過熱現象,應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電公司通知停電時,應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時間及受影響設備,如供水系統、室內電器以便住戶有所準備。公共照明、電梯不停,由廈自備發電機供電解決。停電完畢后,貼出恢復供電通告,并檢查各系統是否恢復正常。
(七)經常檢查、保養弱電系統,如:廈與各戶的對講系統和電梯監視系統必須保持完好正常運行。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八)在廈出入口處,應備有充電式緊急照明系統。
(九)廈內的總制房、機房、及各層的電表均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雜物。
(十)廈供電系統由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保養,以保證安全正常的供電。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并應熟練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戶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臺、前后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制品容易著火者,當發現住戶有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廈外),并盡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并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盡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打開,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八、氣體燃料泄漏
(一)如發現氣體燃料泄露時,應立即熄滅現場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開氣體燃料泄漏單位及附近有關住戶的門窗,使樓宇空氣流通。
(三)切勿吸煙、點火、按動門鈴、電開關等任何電制及電器。
(四)管理員應立即關閉單位系統的氣體燃料總制,阻止氣體燃料繼續泄漏,查找泄漏地點,迅速進行修理。必要時,電話通知氣體燃料公司或撥“119”報警。
(五)“用手拍門”的方式通知住戶氣體燃料泄漏事件,請住戶關閉氣體供應制,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并要求協助通知其他住戶實施上述一、二、三步驟。如情況嚴重,應通知住戶撤離。
九、樓宇結構及維修
(一)樓宇結構如被更改或破壞,對該樓宇的安全有重影響時,管理員應予以注意,并向上級報告。
(二)如住戶擅自拆建墻壁、增開窗戶、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墻鐵籠、檐壁、平臺或在天臺上加蓋小棚屋時,應予以制止并向上級報告。
(三)天花板或外墻有漏水,應即通知單位主管及有關住戶修理。
(四)在巡邏時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研究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1、墻壁或天花板有明顯裂縫或水泥爆裂;
2、氣窗的玻璃爆裂;
3、樓梯邊的欄桿松拖;
4、防火門及消防設備損壞;
5、內外墻壁批蕩脫落。
(五)住戶安裝的鐵閘掩出走廊、阻塞通道,應予以制止并報告上級。
十、停車場管理
(一)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行車秩序。
(二)車輛進場后,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三)了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座號等等以便與識別。
(四)汽車、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便于丟失后向保險公司索陪。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車場實行有償停車保管服務,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手續清楚,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保管,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此規定進場,應即令其開出車場,立即報告管理處或機關進行處理。
(七)車管員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接:如清點停車場內車輛有多少,時租車的停車計時票的張數、現金點清,并詳細登記,雙方簽字負責。
(八)車管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并注意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并記錄在交接登記簿上,同時將其他注意的事項必須記錄在登記簿上,以備查。
(九)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或亂收費,一經發現定嚴肅處理。
(十)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每日必須清掃一次。
十一、有關廉潔條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廈管理工作有賴于住戶及業主的合作和各級管理人員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級人員都采取一種廉潔奉公的態度辦事,住戶和業主定會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環境能進一步改善,因此各級管理人員均須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廈從事執行廈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員、保安員、清潔工人、修理人員、經理等人,均屬廈的職員。故執行工作期間均受本工作守則的約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5
一、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后按照投訴內容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后,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復采取何種補救措施,答復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并將結果饋給部調度室。
四、對重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服務中心應采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后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復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并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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