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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更新時間:2024-03-19 15: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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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1

  為了讓廣大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調節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人員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城鎮職工、農民工,以及勞務輸入人員。不適用于退休返聘人員、實習生和兼職員工。

  二、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及天數: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職工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4、年休假天數指一年(12個月)內的休假天數,按如下標準休假:

  人員范圍

  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判定時點

  休假周期

  休假天數

  附加說明

  20xx年12月工作已滿一年的人員

  滿1年不滿10年

  休假周期開始月份的上一個月

  每年1—12月

  5天

  在一個休假周期內,遇有滿10年(或20年)時,休假天數按當年個人平均年休假天數(進到整數)確定。

  滿10年不滿20年

  每年1—12月

  10天

  滿20年

  每年1—12月

  15天

  20xx年1月及以后工作滿一年的人員

  滿1年不滿10年

  滿1年后下月起向后順延12個月

  5天

  滿10年不滿20年

  滿10年后下月起向后順延12個月

  10天

  滿20年

  滿20年后下月起向后順延12個月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4個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個月)因內退、工傷休養等原因累計不在崗6個月以上的;

  5、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向借入單位申請帶薪年休假。

  四、帶薪年休假的具體安排:

  1、帶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個人申請獲得批準兩種方式。

  2、各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業務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職工當年自動放棄的年休假,不得轉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發給休假工資。

  5、年休假原則上應在相應休假周期內休完。企業和職工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含退休)的,職工本人應申請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而需請假者,應優先請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請休事假。

  7、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帶薪年休假申請、審批、備案程序:

  1、公司勞動人事部定期統計出公司全體職工姓名、參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集團工齡,測算出每名職工的年休假天數、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給各單位和部門;作為享受帶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據,各單位應隨時監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條件和否定條件事實,以便正確審批年休假。

  2、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職工,在計劃休帶薪年休假前,應提前7天填寫《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并將工作向職務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響工作。

  3、審批權限:工人崗位由班段長簽屬意見后,由所在單位中層正職領導審批;一般管理崗位直接由所在單位中層正職領導審批;中層副職由中層正職簽屬意見后,上報公司級副職主管領導審批;中層正職由公司級副職領導簽屬意見后,上報公司經理審批;公司級副職領導直接由公司經理審批。

  4、《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人事部備案;《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交勞動人事部,并由勞動人事部轉交政治工作部備案。

  5、審批原則:個人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不能影響本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離崗后應有職務代理人。

  6、各單位在職工考勤表中對帶薪年休假應用專用符號予以注明。

  7、凡由各單位集中安排的帶薪年休假,向勞動人事部及時上報《帶薪年休假備案表》及《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即可,不必填寫《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

  六、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3

  一、編制目的

  依照國務院公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職員工年休假的管理。

  三、休假范圍

  1、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公司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2.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2.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天數

  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一次集中安排;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可分二段安排;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分三段安排。

  2、工作年限計算至上年12月31日。

  3、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休假方式

  1、每年二月底前,由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實際、結合職工個人意愿做好本部門職工年休假的安排,報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綜合辦公室。中層管理人員由分管領導安排,報總經理批準。高管人員由總經理安排,其中總經理年休假報東xx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

  2、綜合辦公室匯總全體職工年休假情況,編制年度職工年休假安排表,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3、年度職工年休假安排表一經公布,原則上不再變動。

  4、職工要求調整職工年休假安排時間的,應提前1個月報告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協商調整年休假時間。中層管理人員要求調整休假時間的,由分管領導予以協調安排。調整后的年休假安排應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5、因公司原因需要調整職工年休假安排時間的,由綜合辦公室提前通知本人和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由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給予相應調整。

  6、在實施年休假安排的前一個月下旬,由本人填寫《職工年休假審批表》(見附件),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總經理逐級審批并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未安排好工作就休假,視作離崗曠工。休假期間應與公司保持正常聯系。

  六、待遇

  1、職工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公司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3、公司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不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資收入外,公司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額外支付職工相當于其日工資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4、年休假工資報酬發放標準按照東xx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則

  1、公司已足額安排職工年休假,而職工本人部分或全部放棄年休假的,按自我放棄辦理,未休時間不享受任何待遇。

  2、員工如有年休假未休完,請事假時先以年休假作抵扣。

  3、綜合辦公室建立職工年休假臺帳,記錄職工年休假的相關信息。職工可查閱臺帳。

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4

  德國帶薪休假制度概況

  帶薪假又稱年假,《德國聯邦休假法》第三條規定,員工應享有每年不低于24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其中,工作日不含周日和法定節假日。需要注意的是,這項規定是根據每周6天工作制的情況來確定的,對于每周5天工作制的工作,符合法律規定的帶薪休假期應當是每年不低于20個工作日。

  每位員工,無論是全職還是兼職,小型工作者或者學生工,只要工作時間滿1個月,都有權享受帶薪休假。

  上述關于帶薪假期的規定只是法定最低標準,在個人勞動合同和集體勞動合同中勞資雙方可以商定更多的帶薪休假天數。

  休假權

  全職員工如何正確行使休假權?

  根據《勞動法》規定,全部假期必須在工作至少6月后才能得到批準。如果工作未滿6個月,依法可以申請部分帶薪假期,即每工作滿1個月可以申請1/12的年假。

  原則上試用期員工也依法享有帶薪休假權,但不能申請全部假期,只能根據工作時間申請部分休假。

  批假原則

  公司批準員工休假的基本原則:

  尊重員工意見,并盡量確保假期的連貫性。

  員工在申請假期之前也要考慮公司運營情況或部門其他同事的休假情況。

  在特殊情況下或有正當理由時,公司可以拒絕員工的休假申請。

  優先休假權:

  比如一個部門的幾個員工都想在學生暑假期間申請假期,公司會首先考慮有孩子的父母。

  有效期

  帶薪休假的有效期間:

  一般來說,員工當年的帶薪假期應該在本年度休完,最遲不得晚于下一年度的3月31日,特殊情形下可以推遲到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

  員工在休假期間生病,不能單獨決定向后順延目前的假期,而需要立即和公司溝通。

  在有醫生診斷書的情況下,生病的天數不屬于假期,員工之后還可以申請相應天數的假期。

  其他類型員工

  其他類型員工的合法休假權:

  兼職員工與全職員工享受同樣的休假權利,在行使休假權時也必須遵守與全職員工同樣的法律規定。

  迷你工作者和學生工在法律上被視為兼職員工,也依法享受與全職員工同樣的休假權利,在行使休假權時也必須遵守與全職員工同樣的.法律規定。

  這三類員工享受帶薪假期天數的權利取決于他們每周的工作天數,而不是工作時間。

  以每周6天工作制,一年24天帶薪休假日為例,計算結果如下:

  上述算法是針對每周工作天數有規則的兼職人員,對于每周工作天數無規則的兼職工作人員,其假期的計算方法如下:

  兼職員工的年度帶薪休假天數=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年度帶薪休假天數兼職員工年度實際工作的天數/公司年度工作天數

  實習生

  實習生的休假權利

  自愿實習的實習生享有法定休假權:

  在自愿實習的情形下,實習生被依法視為“正常”雇員,不論其報酬如何,都依法享有休假權利。

  原則上,在實習期間對帶薪休假的要求得從至少1個月的實習期限開始。

  實習期超過1個月,實習生每月可享受2天的帶薪休假。6個月的實習過程中,累計享受12天的帶薪休假。

  義務實習的實習生不享有法定休假權:

  如果實習生的實習是學校規定的必修實習,該實習的主要目的是獲得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根據法律規定,這類實習生不享有法定的休假權利。

  在實踐中,實習生可以與公司就實習的報酬和休假權問題予以溝通,最大限度的爭取個人權益。

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5

  根據勞動法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職工在本單位工作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9個月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8個月的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生產、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職工所請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職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備檔方可年休。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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