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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制度
更新時間:2024-04-12 0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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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目錄▼
【1】停車場管理制度
【2】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3】公司停車場管理制度
【4】地下停車場管理制度

  停車場管理制度 1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供給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理解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職責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并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職責。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閑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后立即沒收并追究其職責。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干凈。

  十一、堅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景,須經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游逛、賭博、喧嘩、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后,應關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采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供給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持,積極配合。

  停車場管理制度 2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景,車位情景,合理布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禮貌禮貌用語規范,講究禮貌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準。

  三、門衛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景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景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3)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4)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堅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8)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注:各車主應自覺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要無條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處罰。無理取鬧者取消泊位資格,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一樣。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1)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2)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3)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4)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并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1)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2)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并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3)車輛停放后,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4)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5)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已繳納保管費并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7)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職責。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并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并供給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定的指導價,并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能夠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停車場管理制度 3

  1、凡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遵守本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規定位置停放。

  2、車輛出入本停車場時,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3、車輛進場停妥后,車主應拉緊手摯,切斷電,帶走貴重物品,鎖好門窗再行離開,本停車場主要是供給車輛的停泊服務,對車輛和財物的損失和損壞,恕不負賠償職責。

  4、嚴禁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槍、彈藥等違禁物品的車輛泊入本停車場內,如車主瞞報或違反本停車場的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當事人負責外,還報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職責。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完好。殘缺或漏油、漏水之車輛不得進入本停車場。

  6、嚴禁在車場內加油、加電池水、修車、洗車、吸煙和動用明火。

  7、停車場內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車場有任何事故發生,管理公司由權采取適當的臨時應變措施,以盡量減少對客戶的`不便,在緊急情景下本停車場有權要求車主將車輛駛離停車場,或在未通知車主前將車輛拖離到安全地點,除因本停車場員工故意造成的損壞外,管理公司恕不負責賠償。

  9、任何車輛對停車場造成的一切損壞,或導致其他人士受傷或損失,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并保留在事件未處理完畢之前拒絕該車輛離開停車場的權利。

  10、管理公司有權對違例泊車做出鎖車或拖車等相應的處理,一切費用將由車主負責。

  11、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 4

  一、停車場必須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墻)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職責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志,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職責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閑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并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地制宜,盡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范的摩托車避雨棚,并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停車場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復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景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于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占用綠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并堅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征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范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于臨時停車并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采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準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并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于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于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于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于交通平峰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并按停車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范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 6

  一、車場內部管理守則

  1、任何車輛進入停車場停泊,必須要求其按規定讀卡、交費。

  2、車輛進入停車場后,須按停車場的指引箭頭及提示語或管理人員的指揮行駛,不得逆行且應限速5公里小時以下。

  3、任何車況不良或有漏油現象的車輛均不得進入停車場。

  4、任何車輛及人士均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5、任何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洗車等。

  6、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7、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的須照價賠償。

  9、駕駛員離開前須自行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車輛管理人員需要求其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10、不得有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11、不得有車輛堵塞停車場行車道的現象,否則物業公司相關部門,即安防部與物業部有權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且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12、駕駛員如遺失《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須向出入口當值人員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及行駛證原件,進行登記確認后方可離開現場。次租車輛必須繳清《臨時停車證》賠償費(20元張)及停車費后方可離開現場。

  二、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1、私家車位車輛

  持有私家車位《停車證》之車輛憑車輛ic卡進出車場出入口,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后,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2、次租車輛

  a)由車場出入口安防員發出次租車輛ic卡,記錄次租車輛ic卡號碼、車牌號碼、進場時間,指引其停放于次租車位;

  b)停放30分種內離開,免收次租費用,停放時間超過30分種,則按1小時收費;停放時間到達1小時且超過1分鐘即按2小時收費(若離開車輛的司機提出強烈異議時,經安防主管及財務主管同意后,可酌情放寬到超過5分種后按2小時收費)。

  c)車輛離開時,由出口安防員核對車牌號碼,記錄出場時間,收回次租車輛ic卡,轉交收銀員,收銀員按電腦計費收費后,開啟道閘予以放行(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費另計)。

  3、免費車輛

  持有《免費停車證》之車輛,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后,使用專用車輛ic卡開啟道閘(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費另計)并指引其停放于非私家車位處,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4、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對每一輛出入車輛進行登記,登記資料包括車牌號碼、出入車場時間,并用顏色來區分私家車、次租車及免費車。次租車必須在出入口處領取次租車輛ic卡,讀卡后方可進入(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費另計)。

  5、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鐵桿、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況不良及漏油等狀況的.車輛進入場,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車道堵塞。

  6、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道上行走,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做好勸阻工作。本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原因除外。

  7、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提示車主先交費后取車,以免因交費而引起車輛阻塞。

  8、車輛出場時,車場出入口處當值人員須正確指揮車輛按順序排列,確保車輛正常出入。

  9、出入車道發生車輛阻塞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負責疏通車輛,堅持車道暢通。

  10、出入口讀卡機發生故障,影響車輛正常出入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迅速通知領班到現場處理。若故障一時排除不了,當值領班拆下攔車臂桿,疏通車道,并報維修部搶修,同時按手工收費確保車場出入口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車輛泊位與檢查規程

  1、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引導車輛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車位上。

  2、車場管理人員須于巡場時隨時提醒駕駛員鎖好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3、車場管理人員須按規定認真檢查車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請駕駛員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四、車場巡查規程

  1、負責地庫巡邏的安防員須每小時對車場及后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

  2、車場出入口當值安防員應每20分鐘對車場例行巡查。

  3、安防經理、經理助理須每日對車場及后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兩次。

  4、安防領班每次巡崗時須對車場進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于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于8次。

  五、智能化監控規程

  1、車場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由監控員負責監控工作。

  2、監控員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巡查安防員處理,必要時須定鏡錄像。

  六、人工起桿規定

  1、當車主持卡在出口讀卡機上不能讀卡時,由收費員通知出口安防員核查車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應報請當班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后,人工起桿。起桿后,取回不能讀卡的卡,并在卡上寫"不能讀卡"字樣,交收費員保存,作為核查依據。

  2、它特殊情景需使用人工起桿時,須經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桿,須在當值記錄本上詳細記錄。

  七、臨時手動計費程序

  1、車輛進入車場時,入口崗用對講機通知當值領班用打卡機按計時卡序號打卡后,將計時卡交車輛駕駛員。

  2、車輛駕駛員離場前到入口打卡處打卡,并在15分鐘內到收款處交車輛停車費。

  3、出車口安防員在車輛離開時收回計時卡,核對是否超時。

  4、出車口安防員在交班時將收回的計時卡交收款處。

  八、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

  (一)收費標準

  1、次租車輛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15分種按2小時計費,以此類推。

  2、次租車輛先交費后取車,交費后15分鐘內必須出閘離場,超過15分鐘仍未離場,另外計收停車費。

  3、次租車輛ic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員登記的入場時間收取停車費。

  (二)免費處理規定

  1、本公司的車輛可免費,但駕駛員必須在計時卡上簽名,以便財務部查核。

  2、軍警或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行任務由公司領導在計時卡上簽名的可免費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費。

  3、非辦公時間,由帶班主任、領班用電話向上級領導匯報,經同意后,才能作免費處理。

  4、所有作免費處理的時鐘卡,經出口讀卡機讀卡后,收費員要立即通知出車口安防員用鑰匙打開出口處讀卡機,收回原卡交收費室保存,并在卡上寫上"免費"字樣,留作財務部核算依據。

  (三)過夜車輛的收費規定

  由22:00開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車輛,按夜間收費標準收費。

  (四)收費室交接班規定

  1、交班時,交班人將金額總數如數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欄簽名。接班人核對無誤后在接班人一欄簽名確認。

  2、接班人接班時,應當面點清金額及票據,認真辯別鈔票真偽,交班后發現有錯誤或假鈔,由接班人負責。

  3、每一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車口打開讀卡機,將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財務部核查。

  九、車場巡邏管理人員職責

  直屬上司:安防領班

  1、認真履行車場管理規定,不得玩忽職守。

  2、加強車場巡回檢查,制止閑散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車輛要規范,停放要整齊,禁止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及動火,特殊情景須經安防部門主任及以上人員批準,還需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4、對進入車場的人員要注意觀察,閑雜人員應勸其離開。

  5、對進入停車場車輛有損壞部位登記清楚,交接班時說明。工作時間不斷巡查車輛停放情景,夜間八點以后出場的車輛車管員要提高警惕,觀查車輛起動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景及時報告出口處值班人員和領班。

  6、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要引導車主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保障停車場暢通無阻,發現有停放不整情景,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系。

  7、嚴格執行停車場車管員服務用語。

  停車場管理制度 7

  1、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廈停車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停車場。停車場對本大廈客戶實行長期租用服務,對商場購物及外來辦事車輛供給臨時服務。

  3、停車場采取非固定車位方式,對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辦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戶需先在物管部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否則,按臨時停車式收費。

  4、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車卡號”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出車。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隨身攜帶。“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保安部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自負。

  5、停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沖欄。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進行車場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8、停放車輛時應堅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

  9、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大廈停車場內停放。

  10、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堅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11、車場巡邏人員對停放在本車場的車輛詳細登記、發現車場有損,及時報告收費人員,詳細登記什么位置有損壞并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主管,填寫《異常事件登記表》。

  12、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供給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職責,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停車場管理制度 8

  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堅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職責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堅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停車場管理制度 9

  1、停車場秩序維護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統一著裝,穿戴整齊,負責對停車場內車輛的停放和出入進行管理;

  2、實行早、中兩班制(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遵守規章制度,上班不得擅離職守,若需要請假,必須在前一天告知上級,以便工作的`另行安排;

  4、停車場秩序維護員必須認真核查進出車輛的型號、車牌號與進出卡,切實做到一車一卡準確無誤;

  5、停車場秩序維護員凡在管理中發現進出車輛無故走反進出方向,必須及時提醒,為其指明路線;

  6、停車場秩序維護員在管理中發生任何危機狀況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且向上級匯報事件經過及處理結果;

  7、新進停車場秩序維護員上崗前必須接受服務用語、停車場收費系統操作等相應培訓,其他人員必須不間斷地進行相應危機處理培訓;

  8、停車場秩序維護員上班前必須對停車場崗亭及停車專用設施進行簡單檢查及保養,發現問題須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及時找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9、停車場秩序維護員在上班時間不得在崗亭里吸煙、吃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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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1

  根據目前小區的狀況,車輛日益增多且管理問題,造成地面停車一片混亂,消防通道擁堵,給小區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對生活居住的老年人們和小區玩耍的小孩極不安全。

  為了確保小區正常運轉,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證業主的車輛和人身安全,結合小區業主大會結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御東灣小區內部地面公共停車位及一期外廣場停車位(以下簡稱內部停車位)僅限本小區業主(實際使用人)車輛有償停放,本小區以外車輛不得使用小區內部公共停車位。特殊情況外來車輛進入實行“有償使用,合理停放,完事即走”的.原則。

  二、小區內部地面公共停車場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合理停放”的原則,實施方法如下:

  1、小區內購買地下停車位的業主,到物業公司進行登記,確認車位號,對應車牌號和使用車位的相關手續。

  2、內部停車位以抽簽的原則進行租賃,詳見《關于御東灣小區月租車位抽簽辦法公示》。

  3、小區四幢及一幢外廣場公共停車位實行有償停放,具體收費細則請見附件。

  4、御東灣小區內嚴禁亂鳴高音嗽叭,不得用喇叭叫人。車輛進入小區,應沿規定路線慢行,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車輛應整齊駛入指定停放位置,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隨意停車。

  5、對于違章停放的車輛,物業管理處有權清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對于不聽勸告造成交通堵塞者,物業管理處有權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或報警處理。

  6、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停車,更不得停于行車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綠地上、廣場等非停車面上,如有違反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7、進入小區車輛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攜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小區。

  8、為保證車輛財產的安全,應鎖好門、窗及防盜鎖;不得將貴重物品及現金留在車內;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等違禁物品帶入小區,如有違反,當事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9、小區業主應注意停車習慣,為保證小區衛生面貌,請不要在車位上亂丟垃圾,注意停車文明。

  10、不得將租賃停車位轉租或轉借給他人。

  11、停車位只用于停放七座以內機動車輛。

  12、停放的機動車輛變更時,應攜帶相關證件資料告知物業公司。

  13、在停車位內禁止修理車輛或清洗車輛。

  三、貨車及搬家車輛管理

  1、大貨車、集裝箱車、拖拉機、工程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進入小區。如確有施工需要,需得到物業公司同意方可登記進入。

  2、送貨、提貨及搬家車輛進入小區內,須提前與物業公司聯系登記,按收費標準實施。并在指定區域停放,裝卸完畢應立即駛出小區。

  3、貨車在載貨、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載貨、卸貨完畢后須立即駛離小區。

  4、業主搬家時的貴重、大件物品及貨運車輛帶貨出門時,必須經物業公司得到確認后方可出行。

  四、特種車輛管理

  1、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行公務進入小區外,其他時間一律按外來車輛執行。

  2、進入小區的特種車輛,小區門崗一律準予通行,并做好記錄。

  3、小區內門衛巡邏崗及車輛疏導員要及時指揮上述車輛到指定區域停放,處理完公務后駛離小區。

  五、自行車、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包括殘摩)等非機動車輛管理

  1、外來載人或空載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允許進入小區。

  2、禁止機動車輛和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進入非機動車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場,電動三輪車熄滅燃煤爐子后方可進入小區及車庫停放,秩序維護人員有權檢查車輛及載貨物并有權拒絕違規車輛進場。

  3、非機動車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場車輛分區域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4、非機動車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場內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外圍保潔人員定時保潔。

  5、所有人員應愛護車場內設備及設施,損壞須照價賠償。

  6、保持車場內清潔,任何人不得在車場內吸煙或投擲雜物。

  7、非機動車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應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對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位進行地面劃線標識;按照各類車型進行停放。

  8、電動車充電時,物業維修電工應定期檢查充電設備,若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以免發生電路火災等不安全因素。

  9、大型非機動車按指定車位停車。

  六、物品搬出/入管理

  1、業主若將物品搬出小區,需提前到門衛處辦理手續,由門衛處簽署確認后予以放行。

  2、業主搬運物品時,請勿將物品堆放于過道上,以免影響他人。

  3、搬運物品的車輛嚴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4、搬運過程中,必須小心愛護公共財產設施,防止磕碰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5、搬運過程中,應注意保持環境衛生,不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小區的整潔和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

  6、為配合轄區民警和社區的工作,對人口進行有效控制,居住區業主搬出/入的登記內容可供轄區警、社區在必要時參考。

  七、門衛職責

  1、本小區臨時外來、訪客需要進入小區,在有臨時車輛的情況下,要積極接待,指導車輛進入廣場停車場停放,并記錄被訪客戶的身份信息以及受訪業主樓號、單元、房號。

  2、定時巡視、檢查車輛的停放狀況:停放是否整齊,車門、車窗、車燈是否鎖好,關閉。若發現異常及時通知。

  3、車輛駛入、駛離小區時,要協助指揮,注意行人、車輛安全,防止小區門口堵塞。

  4、小區門口、消防通道、主干道等地方嚴禁車輛停放。

  八、為了小區環境的整潔美觀以及停車位資源的充分利用,機動車輛只能在劃線的泊位內停放,嚴禁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綠化帶停放。

  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2

  地下停車場是機動車停放處,請勿讓孩子在地下停車場追逐打鬧、滑板車、自行車、打球、遛狗等其他一切娛樂活動,以免發生意外事情。地下停車場進出口是車輛集中地段,車輛較多,不要在附近玩耍逗留。禁止在地下停車庫遛狗、寵物隨地大小便。請文明養犬,創造和諧小區!

  一、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停車場、車位僅限于車位買受人、租賃人使用,非車位買受人、租賃人如需使用地下停車位停泊車輛,需到小區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車位買受、租賃及車輛停泊相關手續。

  二、出入地下停車場的人員和車輛應積極協助、配合秩序維護人員或其他物業服務管理人員的檢查、登記,出示有效證明,地下停車場嚴禁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

  三、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人員和車輛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道路、交通和機動車輛行駛停泊的相關管理規定和條例。

  四、進入地下停車場的人員和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人員或其他物業服務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合理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停放車輛。

  五、存在損壞、損傷的車輛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應事先將車輛損壞、損傷情況如實告知秩序維護人員或其他物業服務管理人員。否則,物業公司不予認可。

  六、車位買受人、租賃人或使用人不得在其停車位周邊安裝圍欄、鎖具或其他物件,并不得利用車位堆放貨物或其它雜物。

  七、車輛停泊后,請關閉報警裝置,禁止報警裝置在停車場內鳴響。

  八、車輛停泊后,請檢查車輛門窗等部位的鎖閉情況。車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若發生丟失現象,物業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九、不得在停車位場內洗車、修車或清理雜物,不得在停車場內練車或堵塞道路。漏油、漏水車輛請勿進入停車場。

  十、為杜絕意外事故發生,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停車場內嚴禁吸煙。保持地下停車清潔,請勿亂扔垃圾。

  十一、車輛進出地下停車場,應愛護停車場、停車位的`設備設施。若發生意外碰撞,造成場停車場、停車位設施損壞,由責任人承擔賠償。

  十二、車主須自行向保險公司進行車輛財產投保。若發生丟失,物業公司憑車主有效證件給予開具相關證明,以便于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無證車輛物業公司不予證明。

  十三、地下停車場內嚴禁鳴號,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本停車場僅供停泊使用,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十四、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應遵守停車場內設置的交通標識要求和管理人員的指示。

  十五、在停車場內行駛和停泊車輛時,不得干擾和影響其他車輛。

  十六、在未獲得物業服務管理人員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在停車場內裝卸貨物或其他雜物。

  十七、所有大型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巴士、貨車、重型車輛、高度超過停車場限高(2.0米)車輛均不得駛入小區地下停車場。車庫設有醒目標識,請特別留意。

  十八、違反上述規定而停泊于停車場的車輛,小區客戶服務中心、秩序維護部有權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將其拖離,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壞物業公司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九、車位買受人、租賃人、使用人如有關地下停車場方面的投訴,請及時與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聯系。

  二十、車輛帶物品出小區,必須持有相關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物業服務中心客服部辦理手續,領取出門條,方可出行。

  二十一、停車人如因行駛中毀損本停車場的設施設備或造成人員傷亡的,車主應負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但不能以此為由拒繳停車管理費用。

  二十二、請業主告知親朋好友來訪時,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請勿占用他人車位(車位上方未懸掛號碼牌的車位可以停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來訪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按臨時車輛收費臨時車輛(包括業主已購買未交付車位),進入地下車庫,90分鐘內免費,超過90分鐘每次收費5元,過夜車輛每次收費20元,收費依據:市場指導價(發改價格[2014]2755號)。本停車場只作為車輛停泊使用,不負責車輛和財物看管。

  二十三、小區地面禁止一切車輛進入。

  二十四、小區車輛由南門駛入北門駛出。

  二十五、請勿占用他人私家車位。

  二十六、請勿“一車占兩位”。

  二十七、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停車。

  二十八、所有車輛進入本小區地下停車場,視車主以認同本地下停車場停車須知。

  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3

  總則

  第一條 小區停車資源是屬于全體業主的公共資源,為維護小區車輛行駛與停放,保障小區內各方權益,共建美好家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鑒其他小區管理經驗,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含電瓶車、自行車)。小區全體業主、住戶和外來訪客必須共同遵守本辦法。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自行車、共享汽車一律不得進入小區。

  第三條 本辦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區物業公司負責具體執行,業主大會、業委會、業主代表、監督執行。

  車輛備案登記

  第四條 機動車所有者應主動配合物業公司做好車輛登記工作。

  擁有地下專有車位業主,需攜帶購車位合同、身份證、行駛證前往物業進行車牌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地庫。車位轉讓或出租的,應及時向物業單位備案。

  無車位業主如短暫需要駛入地庫,需向保安申明原因,提交電話后進入地庫,停留在非消防通道打開雙跳,并在半小時內駛出地庫。

  擁有地下車庫的業主車輛必須停在車位線內,不能超出車位線、占用過道、消防通道,否則均視為違停。

  有停車需求的業主,應向物業公司提供車輛行駛證、房產證、業主身份證等有關憑證。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牌登記,同時簽署《小區停車管理辦法》知情承諾書。

  每戶停留在停車位的車輛數量不得超過其小區固定車位核定停放車輛數量。所有車輛需將聯系方式放在前車窗顯眼處,便于物業及時聯系,維護停車秩序。

  第五條 非機動車所有者應主動向物業申請車輛通行證,提供業主身份證、非機動車車架號或車牌。

  車輛行駛管理

  第六條 小區設三個出入口供車輛進出,駕駛員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七條 所有車輛均須經登記后進入小區。

  機動車:業主機動車可憑車輛通行證、車牌識別系統錄入的車牌號進入;外來訪客機動車需要進入地下車庫的,必須是被訪業主有空余車位,并通過物業APP錄入報事或打物業服務電話先行登記、后進入。

  非機動車:業主非機動車須憑車輛通行證進入;外來訪客非機動車須先行登記、后進入。

  應急、搶險、急救、警務、婚車等執行任務的特殊車輛可先行進入小區,物業后補登記。

  第八條 車輛在通過小區機動車入口時,必須“一車一桿”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沖桿。若發生尾隨沖桿的,物業公司有權向行車人收取損失及修復費用,所發生的損失由行車人負責。

  第九條 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第十條 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地上公共停車位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行駛規定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一條 小區車位分為地下停車位和地上公共停車位。所有車輛必須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內,不得停放在其他公共區域。

  第十二條 機動車停車位有地下停車位和地上公共停車位兩部分,地下停車位為專有部分,供車位所有者停放車輛;地上公共停車位供業主和外來車輛臨時停放。

  第十三條 機動車停車位實行“一車一位”制,一個停車位對應停放一輛機動車,不得多輛機動車停放在一個車位內,不得超出車位線停放機動車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第十四條 地上公共停車位實行“先到先停、有償停車”的原則,車輛進入小區后開始計時,并按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停車費后方可駛離小區。地上公共停車位滿位時,提前告知車位已滿,并讓車輛盡快駛離小區門口。

  第十五條 地下停車位只供經登記的車位使用人的車輛進入和停放。非車位使用人車輛不得占用他人停車位。凡有私家車庫的業主應將車停放到地下車位,盡量把地面車位留給無車庫的業主停放車輛。如發現有地下車位的業主把車停在地面臨時車位,則按標準收費。

  第十六條 應急、搶險、急救、警務等執行任務特殊車輛可免交費用。上述兩種車輛出場后,重新計時收費。

  第十七條 大貨車、和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小區。學校車輛、小型貨車需進入小區的,經物業公司許可后,按規定路線行駛、規定區域停放。

  第十八條 所有機動車駕駛人員皆應主動配合物業公司的指揮引導,不得隨意停放,堵塞路面,壓臺階,壓綠地。不得停放在消防登高平臺,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 非機動車停車位設置在地下室,專供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停放在小區地面、單元大廳、樓道等其他公共部位。

  第二十條 地上公共停車位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違規處置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為主,處罰為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為主,業委會積極支持,業主和車輛使用人主動配合。

  第二十二條 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毆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可由物業管理單位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違規行為者的:

  1.未經備案的車輛,拒絕其進入小區。

  2.小區停車位已滿;由物業公司要求其駛離小區。

  3.因停放在非停車位造成公共部位破損的,可要求賠償。嚴重或較大損失的,報警并經由法定程序進行勘察出具賠償標準,一般和較小損失的,可采用協商方式確定賠償標準,一般人行道板、地下車庫按300元/平方米進行賠償,損壞綠化的按200元/平方米進行賠償。賠償款項繳納物業公司,物業公司開具收據,并由物業公司負責修復損壞部位。

  4.對違規停放的車輛,物業公司進行聯系或報警移車,無特殊原因的,經聯系60分鐘內未駛離的,則由物業公司進行鎖車。若違停車輛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的,物業公司可報警拖車或由社會第三方機構進行拖車,所產生的費用由車主承擔。

  5.車輛在小區出現事故、刮碰、偷盜等意外后,車主可自行報警或請物業公司代為報警。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閱監控,提供線索。

  6.車輛使用人不服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駛出小區的,物業公司可采取強制措施并報警。拒不服從且態度惡劣的,物業有權限制其一個月內禁止地面停車;如有毆打車位管理人員,或搶奪、摔打管理人員物品的`,物業有權將該車輛列入臨停車輛黑名單。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不文明行為發生的,物業公司均應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進行記錄,不服從物業公司管理,經記錄有三次及以上違規停車或行駛行為的,可在公共區域張榜通告,并自第三次行為起半年內不得進入小區。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小區地面公共停車費收入,委托物業公司收取,其中不超過20%收益歸物業公司所有,80%以上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協商確認)。并按月公布機動車停放收費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可根據小區規劃和實際情況,可以拓展和改造新增公共停車位,拓展出的公共停車位供全體業主使用,所得收益除繳納必要的管理成本外,剩余部分作為小區經營性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具體拓展方案由業委會另行制定,但拓展的停車位不得影響消防安全。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提及的非機動車停車管理,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可對地下室非機動車坡道、非機動車停車位監控等設施的增加、改造。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經小區業主大會表決同意后實施。對出現侵占業主公共停車位,損害公共利益行為的,業主大會授權物業公司代表全體業主采取必要的勸阻、乃至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根據小區實際停車情況,經業主大會表決,對進入小區地面停車位停放的車輛按以下收費標準執行,請業主(住戶)及外來人員共同遵守。

  附件:地上公共停車位收費辦法

  一、小區地上公共停車位停車費收取執行分類收費,對業主(住戶)和外來車輛按照車輛歸屬、停放時間實行差別化收費。

  二、具體收費標準:

  對所有業主車輛進行登記核實。在無法保證每戶業主都能有一個車位的情況下,對占用地面公共停車位的業主車輛實行階梯收費模式。

  業主第一輛車:

  首2小時不計費,之后每小時2元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8元/日。

  業主第二輛車&租戶第一輛車:

  首1小時不計費,2小時內5元,之后每小時5元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12元/日。

  業主第三輛車&臨時車:

  首半小時不計費,2小時內5元,之后每小時5元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4小時內40元封頂。

  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4

  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凡住戶之機動車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對違章停車者,物為管理處將給予處罰。

  三、業主(或租戶)長期在物業區域內地面停放車輛,必須在物業管理處辦理定位立戶手續,將車停于指定車位,并憑證出入小區,按月交納車費。

  四、機動車停車場內嚴禁吸煙,隨車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五、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范圍內洗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車輛不許進入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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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停車場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停車場管理,方便客戶使用、規范員工停車,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停車場準停范圍:

  1、公司停車場停放車輛范圍為:客戶車輛(包括但不限于:購車業務客戶車輛、客戶保修車輛以及送洗車輛)、辦公車輛(此處僅指外單位至我公司公務車輛)、私車公用車輛(車牌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除上述以外其他私車,在執行公務需要時,可以暫時停放于公司停車場內。但公務完畢后必須及時移出公司車場。

  二、停車場檢查、處罰制度:

  1、行政部除每天上午9:30分、下午13:00、下午15:00對于公司停車場內車輛進行檢查外,進行不定時抽查,并對違反本規定車輛進行登記并告知違反者及時離場;

  2、對于首次及第二次違反規定,在告知后能及時退場者,在第二日晨會給予提醒。對于第三次違反規定進行60元罰款,如出現第四次進行120元罰款、第五次240元。罰款計算方式以此類推;

  3、對于被告知違反停車規定仍不及時退場者,當場處以60元現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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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停車場管理制度 1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學校教職員工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租金及物業費用。

  三、請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四、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并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五、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閑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六、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

  七、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干凈。

  八、請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九、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場內嚴禁游逛、喧嘩、打鬧和其它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一、車輛停泊后,應關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請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二、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三、停車場管理員有權采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四、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五、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但可提供監控錄像以便車主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持并積極配合。

  地下停車場管理制度 2

  (1)地下停車庫車位使用權多為業主所買斷,因此,車庫管理采用ic卡門禁系統+攝像監視系統結合保安巡邏進行管理。做好車庫的日常照明、排水、門禁、監視等系統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和保養。做好ic卡續費、車庫防火等工作,制定車庫管理制度,并張掛在車庫醒目處,做到交通標志、標識、車位號清晰,及時通過監視系統了解車庫內車輛進出、停放及意外等情況,每月統計整理車位使用情況。

  (2)機動車出入小區實行出入證制度、登記制度,禁止載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具體辦法按xx小區實際情況定)。小區醒目處公布機動車出入和停放規定。

  (3)建立業主車輛檔案,動態掌握業主擁有車輛的數量狀況。業主自有車輛包月停放的',由管理處發放小區車輛停放證,放于車內擋風玻璃后,確定固定車位,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車主停車規定,按車位停放,簽訂車輛停放協議。

  (4)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有交通標志,對車輛準入、限速、禁鳴等作出規定。車輛進出須登記(牌號、進出時間等)。

  (5)地面停車場地劃線規劃停車位,按車位停放。

  (6)門崗對機動車輛出入行駛進行指引,巡邏車管保安負責車輛停放秩序和交通疏導,做到管理有序,排列整齊,不堵塞交通,不影響行人通行。

  (7)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其他非機動車劃出集中停放場地,管理制度落實、停放整齊,場地清潔。

  (8)耐心勸導不遵守制度的車主,遇嚴重影響停放秩序和區域交通的事件按應急處理程序執行。

  地下停車場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為做好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停放管理,根據“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管理原則,參照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在科學核算當前運行成本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地下停車位只能用于機動車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由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第四條 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制定《xx科技大學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細則》。

  第五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位車輛停放管理費按年收取,教職工購買地下停車位后,無論使用與否,都需繳納停車位管理費。

  第六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場通行卡與學校各門通行卡為同一卡片,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費為600元/個/年,不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年費為300元/個/年。

  第七條 學校通過計劃財務處對所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職工在工資中代扣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注冊通行卡的職工在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繳納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

  第八條 如地下停車場運行成本發生變化,調整收費標準前須經過住戶代表委員會充分討論并表決通過。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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