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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調查報告
更新時間:2024-03-12 1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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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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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調查報告1

  一、調查時間:

  20xx年x月。

  二、調查方式:

  采訪調查

  三、調查對象:

  城市農民工

  為了解xx市農民工就業狀況、工資收入情況、工資被拖欠情況、下一步的就業打算以及希望政府幫助解決的主要問題,日前,徐州民調中心與徐州調查隊聯合開展了農民工就業、收入情況等快速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56.2%的農民工對自己的收入感到滿意,77.1%的農民工每月能按時領取工資,農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開銷”和“子女教育”;50.4%的農民工認為自己的'工作“基本符合”期望,60.0%的農民工將“繼續外出打工”,15.4%選擇“在家創業”。

  年齡在18至50歲間

  半成以上為高中或以上

  據市民調中心相關人士介紹,此次快速調查,調查對象為全市五縣(市)及銅山、賈汪兩區在本地企業和尚未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共計240人。被訪農民工年齡集中在18-50歲之間。

  240位被訪農民工中,18-x0歲占x8.x%,x1-50歲占48.x%。男性占85.0%,女性占15.0%。半數以上的農民工學歷為高中、中專。52.5%的農民工文化程度為高中、中專,2x.x%為初中,xx.x%為大專及以上學歷,10.9%為小學及以下。

  多數以短期零工為主

  長三角為首選打工地

  調查顯示,被調查民工以短期零工為主。57.1%的被訪農民工為“短期零工”,xx%為“長期合同工”,10.0%為“自主經營”,另有2.9%目前“失業”。在所從事的工種上以技術工人為主。6.9%的農民工從事包括建筑工、木瓦工、泥水工、電工、修理工、縫紉工、廚師、駕駛員等在內的簡單技術工種,15.9%為工廠工人,xx.x%為各類服務人員,另有6.9%為管理人員和辦事員。

  調查顯示,長三角地區為首選打工地。40.4%的農民工選擇長三角地區為打工地,xx%選擇徐州本地作為自己的打工地,11.7%選擇中西部地區,選擇珠三角地區、京津地區等地的比例均不高于x%。

  收入多集中在1至5萬

  拖欠工資現象依然存在

  調查顯示,農民工年收入大多集中在1-5萬元。50.8%的農民工年收入為1-x萬元;24.6%為x-5萬元;1萬元以下占15.4%,其中不足5000元的農民工比例為2.9%;9.2%的農民工年收入超過5萬元,其中7.5%為5-8萬元,1.7%在8萬元以上。

  調查顯示,農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開銷”。79.6%的農民工收入用于“日常生活開銷”,x9.2%用于“子女教育”,25.0%用于“人情往來”,17.1%用于“房租”,12.5%用于“贍養老人”,7.5%用于“醫療保健”,6.x%用于“儲蓄”,2.9%用于“娛樂支出”,僅有0.8%分別用于“技能培訓”和“投資”,x.8%用于其他方面。

  調查中,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現象仍然存在。77.1%的農民工每月能按時領取工資,有22.9%的農民工工資會被拖欠,其中6.x%的農民工表示“經常被拖欠工資,嚴重影響了平時生活”。

  希望能有節假日休息

  創業時能有政策支持

  在對20xx年的外出打工的期盼中,調查顯示,選擇外出打工的農民工,最期盼政府能“督促老板及時發工資,按月結”、“也能有節假日,能休息,能簽訂勞動合同,希望有養老保障”、能“辦理五險一金”。

  調查顯示,選擇在家創業的農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在“資金方面給予支持,特別是在貸款方面提供方便”,同時能在“政策上給予支持”。選擇在家種地的農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幫忙討回以前被拖欠的工資”,同時希望“醫療保險報銷多一點”、“孩子上學不能亂收費,管理好肥料農藥價格、質量”等。

工資調查報告2

  為進一步了解我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市人社局于20xx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xx市政府的網站民意調查一欄里以問卷調查方式開展了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專項調查,了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工資增長的影響,以便今后更及時準確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一、在線調查的基本情況

  1、調查的對象:本次調查期間共有179人參與了投票。其中男性占比為75.42%,女性為24.58%。

  年齡結構為:18-25歲18人占10.06%;26-35歲72人占40.22%;36-45歲43人占24.02%,46-55歲34人占18.99%,55歲以上12人占6.7%。

  學歷結構為:碩士及以上10人占5.59%;大學本科37人占20.67%;大學專科52人占29.05%;高中、中專或技校64人占35.75%;初中及以下16人占8.94%。

  用工形式為:勞動合同工157人占87.71%;勞務派遣工22人占12.29%。

  勞動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9人占66.48%;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4人占30.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6人占3.35%。

  所在企業經營類型:制造業94人占52.51%;批發零售業8人占4.47%;居民服務業9人占5.03%;建筑業11人占6.15%;住宿餐飲業7人占3.91%;交通運輸業4人占2.23%;房地產業4人占2.23%;金融業2人占1.12%;其他40人占22.35%。

  月平均收入XX元以下64人占36.36%;XX—3000元60人占34.09%;3000—5000元35人占19.89%,5000元以上17人占9.66%。

  2、調查問卷主要結果:

  企業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選擇“是”135人占75.42%,選擇“否”44人占24.58%。

  “平均一周的工作時間40小時以內的”有72人占40.22%,“40小時以上的”有107人占59.78%。

  一周平均休息幾天中選擇“1天”的66人占36.87%,“2天”的77人占43.02%,“其他”的36人占20.11%。

  “基本(崗位)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相比一樣的”有40人占22.35%,“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95人占53.07%,“低于最低工資標準”44人占24.58%。

  單位是否開展過工資集體協商并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選擇“是”的32人占17.88%,“否”的103人占57.54%,“不清楚”的44人占24.58%。近三年是否有過被企業拖欠工資的經歷選擇“是”的34人占18.99%,“否”的145人占81.01%。近三年來工資是否有增長選擇“是”的106人占59.22%,“否”的73人占40.78%。覺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實際收入是否有直接影響,被調查者選擇“是”的85人占47.49%,選擇“否”的94人占52.51%。

  二、調查問卷所反映的主要情況

  1、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還是有待提高。從調查問卷看,有24.58%的調查對象反應企業還是沒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除去對最低工資標準口徑的理解差異,還有部分企業沒有將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到位。各級人社部門要繼續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主動走訪和職工舉報結合,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力度。

  2、部分企業將基本工資設為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線”成一些企業的“誤導線”。將基本工資設為最低工資標準后,可以將各類特殊情況支付工資的情形比如加班費計發基數、病假工資、產假工資等約定為基本工資,這樣企業從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還有一些企業以計件工資作為外衣,掩蓋了實際工資。一些計件制職工雖然每月有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勞動卻是遠超過一天8小時,甚至10到12小時,企業往往以計件制為借口,拒絕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8小時內提供勞動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實際工資水平,也不是企業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不包含加班費。人社部門將通過行政函告等方式,給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制定提供指導意見,幫助企業制定合理合規發揮工資激勵作用的支付辦法,對于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企業依法處理。

  3、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企業的影響因企而異。不同企業職工對最低工資標準的感受度不同,主要表現在企業工資收入按照市場規律以及勞動者自身技能的提高而提高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并沒有太大影響,而一些企業一味的.壓低勞動力成本,將工資臨界與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是最低工資加加班工資的支付方式,職工收入增長只能靠多加班來實現,那么這類企業職工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感受度又比較高。因此,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企業的影響,也是根據企業自身的工資支付形式、人工成本高低決定的。

  4、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率仍然較低。從本次調查看,仍有57.54%的職工選擇了沒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還有24.58%的職工不清楚,說明工資集體協商開展情況還有待加強。雖然近年來我市各級各部門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開展了一系列活動采取了多種措施,但是工資集體協商的感受度依然很低,效果不太明顯。拓寬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提高協商質量,仍將是我們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包含了獎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有些企業故意籠統地向職工支付工資報酬,報酬總額看似不低,由于加班時間長,扣除加班費后,實際工資往往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各級人社部門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宣傳力度和對用人單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工資調查報告3

  一、 前言部分

  近些年來,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隨意克扣、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十分突出。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杜絕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與蔓延,同時也為了保證社會的安定團結,構建和諧社會,促進中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亟待解決。這就需要我們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尋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的長效機制,通過法律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

  調查人:朱龍生 調查時間:xx年4月

  調查地點:銅陵縣鐘鳴鎮所屬企業 調查方法:走訪企業、鎮社保所、部分職工

  二、事實部分

  我國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就目前統計,鐘鳴鎮管轄內的企業176家,規模以上企業8家,勞工總人數5380人。據統計,xx年長順服飾、金盛服飾等企業欠薪事件,追討回農民工工資23萬余元,寶莉菲服飾已通過信訪代理,銅陵縣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金額5萬余元。從統計上看,拖欠工資問題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為勞工和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導致追要工資方面比較困難。

  三、分析部分

  (一) 拖欠勞工工資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夠配套和完善, 缺乏法律保駕護航, 是拖欠工資問題難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現在:

  第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勞動行政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的職權規定得過于靈活,不利于嚴格執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單位的拖欠工資行為。

  第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形成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規定,不利于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農民工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舉證,反倒容易助長用人單位的欠薪行為。

  2.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方面存在不足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執法監察不嚴,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單位屢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現在兩點:一是對用人單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熟視無睹,不能及時責令其改正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二是勞動行政執法中對國家有關規定大打折扣。

  3. 工會方面尚不完善

  從誕生之日起,工會一直在為提高工人工資和改善勞動條件而不懈奮斗,是代表和維護工人利益的特殊社會組織。雖然 《工會法》 逐漸臻于完備,但實際生活中,工會在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體表現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業中大多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嚴重制約著 工會職能的發揮。 第二,個別工會受用人單位影響太大,根本無法擔負為農民工維護的責任。因此, 工會在經濟上對用人單位的依賴性較大,也易淪為企業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會既有錯誤認識的存在以及宣傳組織力度不夠,致使農民工入會積極性不高。

  4. 用人單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業用人單位勞動法律意識淡薄,不能正確處理企業利潤與勞動工資之間的合理分配關系,總想通過拖欠工資以降低生產成本,進而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并控制員工流動。“當違法成本低于違法者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時,違法者肯定會選擇后者” 。

  5. 農民工自身的弱點

  農民工處在弱勢地位,法律意識淡漠,依法維權意識差。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不知訂立勞動合同。而在工資被企業拖欠時,不知道或不敢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審判機關申訴、起訴,及時主張自己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二) 解決思路及對策

  為有效地防范、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一現象的發生和繼續蔓延,必須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解決拖欠工資問題是一項關系到社會穩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務。針對前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成因,結合學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筆者提出以下幾項具體應對方案:

  1. 完善勞動立法,加大處罰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首先應從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體系,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改變以往立法中存在的 “有規定,沒處罰,有職責,無手段” 的漏洞。具體來說,有以下解決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備的勞動法律體系, 盡早出臺專門調整勞動報 酬關系的法律,如 《工資法》、《農民工權益保護法》、《社會保障法》等,并及時修改《勞動法》和相應法律法規,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經驗,使我國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趨于統一,構成一個完善的立法體系,從而使農民工的權益得到全方位的保護。

  (2)加大對惡意拖欠工資者的懲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設侵占工資罪,將惡意欠薪行為規定為犯罪,給予有力打擊,使惡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償失的代價,從而不敢再侵吞農民工的血汗錢,從源頭上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3)加大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經濟處罰力度,加重用人單人因拖欠工資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改變《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的彈性規定,增大用人單位實施該行為的違法成本,使之得不償失。如南京市的《工資支付條例》就規定,當用人單位出現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時,勞動行政部門除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外,還應“責令其按相當于被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總和的一至五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全面規范各類企業,尤其是私營、外資、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包工單位的勞動用工行為,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勞動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強調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強調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進行勞動審檢,如年審、季審,對用人單位未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要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

  2.加強勞動行政執法工作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勞動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重點,提高地方勞動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律意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積極預防和認真查處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具體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強用人單位勞動年審和勞動規章備案制度,把用人單位工資發放等情況作為勞動年審的重點內容, 逐步建立并推廣“勞動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將長期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錄入系統,向社會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工資發放監控制度。對經常拖欠工資的企業要進行備案,列入“黑名單”,限制其銀行貸款、工程投標等行為資格。

  3.增強農民工法律意識,建立合作自助組織。各級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應加大對農民工的宣傳和培訓,普及勞動法律知識,加強勞動合同觀念,培養維權意識,鼓勵其在發生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主動向勞動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或司法機構尋求權益的法律救濟。

  4.改革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完全脫離行政機關, 建立類似于仲裁機構的勞動仲裁機關,并用類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規規范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保證其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應當建立或裁或審、裁審分軌的爭議處理機制,以解決勞動爭議處理耗時耗力,不利于勞動者維權的問題。在此種制度下,農民工可以申請仲裁, 可以直接起訴,也避免了因勞動仲裁機構久拖不決, 導致仲裁期限延誤的情況。

  總而言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項系統工程, 需要有關各方共同努力。 完善勞動立法,強調行政執法,發揮工會作用,強化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雙方法律意識,改革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努力消滅拖欠工資問題所滋生的 “土壤”,還農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拖欠工資問題將不再成為農民工的煩惱和政府的困擾。

工資調查報告4

  近年來,農民工欠薪問題一直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問題,這一痼疾的根除,不僅關系到廣大農民工的切身利益,還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進步。20xx年、20xx年、20xx年我區分別立案查處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77起、60起、68起,為2915名農民工追討工資2457萬元,處理越級上訪案件7起,有效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筆者近期對我區拖欠農民工資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體會到要徹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就必須堅持標本兼治原則,并提出了針對性較強的建議和對策。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基本情況

  據勞動部門統計,在我區打工的農民工約2.5萬人,主要分布在建筑業、餐飲業、服務業、制造業等行業。我們通過采取隨機抽查、發放調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家企業,涉及農民工500人。調查結果顯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各行業均有存在。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拖欠工資領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餐飲服務、制造行業中雖然存在,但情況不嚴重,問題主要集中在建筑行業。20xx年在我區建筑領域施工單位有31家建筑公司,農民工達到1.52萬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人數5205人,占企業總用工人數的34%,累計拖欠農民工工資10940萬元,人均拖欠工資21018元。

  (二)拖欠工資成因主要由轉包或分包引發。調查結果顯示,所有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都與開發企業工程款撥付不及時,施工單位層層轉包、違法分包,墊資施工有關。在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過程中又滋生了惡意討薪事件,惡意討薪人員主要以河南、四川 、湖南 、湖北等省市的農民工為主,兩年來發生的4起大規模惡意討薪案,組織者和成員都來自以上地區。

  (三)討薪行為相對集中影響穩定。農民工的工資基本上不是按月發放,而是集中在端午、中秋和春節發放,因此多數討薪行為集中在三節前夕,特別是中秋和春節。人員聚集、人數眾多、時效性強,牽涉了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精力的同時,也存在著極不穩定的因素,容易激化從而引發群體性的事件。

  (四)討薪行為往往帶有其他目的。多數以討要工資名義發生的群體性的事件都是在二包和小包工頭帶領下有組織地進行,目的是利用農民工給政府施壓,打著維權旗號,索要工程款或勞務費。

  二、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既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也有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的.問題。包含著各種復雜的利益糾葛和行業發展弊病。這與建筑行業發展程序操作不規范、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農民工勞動維權意識不夠以及執法部門監管不力等有直接關系。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資金撥付不及時

  1、資金緊張造成工資拖欠。一是受國家經濟形勢的影響,房地產行業開始走下坡路,大部分建設單位融資渠道受阻,資金緊張,直接導致建設單位拖欠總承包單位工程款,進而導致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發生。二是部分開發商資金不足,盲目立項、開工,造成項目建設資金先天不足,從而把拖欠工程款作為變相籌措資金的渠道,在工程的發包和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提出了墊資施工和讓利的要求,從而造成施工單位拖欠民工工資。

  2、開發企業付款不及時造成拖欠。個別開發企業不講信用、不守合同,甚至惡意拖欠,房屋雖已售罄,但不按時撥付工程款,甚至將工程款挪做它用,造成工資發放不及時。施工單位雖對開發企業不按合同約定撥款有意見,但是為了能夠繼續接工程,又不敢依靠法律規定維護自身利益。

  (二)施工單位違法經營管理混亂

  目前建筑市場供求不平衡,“轉包”已成為行業通病,一些施工企業采取低價、讓利、墊資施工等方式進行競爭,承攬到工程后,又將勞務轉包出去。如承鋼錦繡城的七個施工區,每個區有一個總承包單位,往下就是自然人以施工單位的一個隊伍出現承包幾個樓;另一是“掛單”制,自然人向公司繳納管理費,沒有資質也可以掛靠,以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承攬到工程后再層層轉包,多的能達到七八層。無論哪種方式,都導致建筑企業與直接施工人員雇傭關系不清晰、不穩定,建設資金被層層盤剝,而農民工成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這個債務鏈條中的最終受害者。

  1、建筑企業墊資施工。建筑市場長期處于供過于求的狀況,導致過度競爭甚至惡性競爭。惡性競爭致使大多施工方為承攬到工程開始墊資施工,因經濟實力不強,往往會造成工資拖欠。

  2、建筑公司惡意拖欠。有的建筑公司不講信用、不守合同,對農民工搞惡意拖欠。承建工程項目時收了絕大部分工程款,卻以小額的工程款拖欠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農民工集體上訪。

  3、違法違規現象嚴重。因施工企業人員流動性大,企業不遵守《勞動法》的問題非常普遍。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施工企業大多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出現糾紛找不到依據;二是不按月支付工資,平時只發給農民工基本的生活費,年底一次性結清,極易產生年底的拖欠問題。

  (三)惡意討薪“二包”是幕后推手

  1、農民工往往由其班組長或二包與“上線”私下訂立協議書,其弊端是二包與建筑公司項目部簽協議書而不與農民工簽,農民工工資標準屬口頭承諾,為二包克扣其工資帶來便利,農民工成為被動的受害者,二包的存在坑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克扣必然導致建筑市場混亂。

  2、二包承擔風險的能力較差,很多的包工頭是一窮二白,只包掙不包賠,一旦賠了,二包就利用招用的農民工是其同鄉、親戚等關系組織做假工資表、考勤表惡意討薪。出現越級上訪、堵塞道路、爬塔吊等過激行為的組織者基本都是二包組織的,因此不取締二包,建筑市場永無寧日。

  (四)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

  1、盡管“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納入刑法并出臺了司法解釋,但由于需要從行政領域過渡到刑事領域,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還存在一些問題,再加上部分規定不明確,導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處理,無法有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刑法打擊犯罪的效果。

  2、行政處理程序的時間過長。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接到欠薪投訴舉報,立案后發出限期整改責令書,責令企業支付工資。到期如果企業不履行,再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按規定,行政處理決定有2個月的復議期,6個月的訴訟期限,即使企業到期既不申請復議又不提起訴訟,農民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個行政處理程序完結,至少也需7個月時間。

  3、農民工維權工作司法、工商等部門介入少,增加了勞動監察部門的負擔,也了影響其他工作的開展,造成工作任務不均衡。

  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以上環節,任何一處出現問題都會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從根本上解決就必須依法規范管理建筑市場。針對我區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現狀,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解決:

  (一)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加強監管力度

  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為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需積極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先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一是規范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對項目資金不到位或者不落實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銀行和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不得為資金不落實的單位出具資金到位證明,主管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準其開工建設。二是加強對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力度。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對建筑市場中存在的虛假投標、明招暗定、轉包、違法分包、“陰陽合同”等突出問題要嚴肅查處、嚴懲不怠。

  (二)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遏制轉包、違法分包

  建筑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大對建筑市場的整治力度。一是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范、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二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況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現在對合同的事后監督,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后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況,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況給與一定的處罰。三是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況、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況、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三)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理順勞動關系

  相關部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況、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況。同時建筑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為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嚴禁建筑施工企業使用無資質勞務隊或包工頭,引導包工隊向兩個方向發展。一是發展勞務派遣企業。把有實力的包工隊變成勞務派遣公司,通過勞務派遣方式規范農民工用工制度,明確各方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責任。二是成立專業的勞務分包公司。采用固定工為主、臨時工為輔的用工體制。對這些固定工,按月發薪,人員不足部分從外面招零工。這兩種方式都能保證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形成固定的勞動關系。

  (四)健全法律服務援助制度,引導和幫助農民工依法維權

  農民工文化水平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工資被拖欠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被拖欠工資沒有證據,一些人往往采取過激行為。因此須予以農民工必要的法律援助,推動農民工的自覺維權行動勢在必行。一是對農民工進行培訓,著重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提高農民工自身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二是設立公開咨詢電話,解答農民工咨詢舉報問題。三是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增強農民工的維權信心。從而逐步提高農民工的自我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

  (五)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工資預儲金的作用

  面對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資事件,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如何充分發揮企業欠薪保障制度的作用。原工資保證金收、管、用嚴重脫節,在處理拖欠工資案件中,工資保證金需經建設部門和交納工資保證金單位的同意才能使用,通常情況是交工資保證金的單位發生拖欠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因此不會同意勞動部門去動用工資保證金,這就使保證金的作用大大折扣。目前,工資預儲金制度已經實施,管理部門應結合我區特點,制定便于操作的預儲金使用流程,使工資預儲金收、管、用相互銜接,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

工資調查報告5

  一、調查背景介紹:

  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對教育的重視程度提高,我國勞動力素質也不斷提高,加之我國人口基數較大,以及國家出臺的大學擴招政策,致使近年來勞動力市場供需不平衡,供大于需。大學生作為人才資源的較高層次的一類, 其就業過程是國家高層次人力資源配置過程中最初始和最主要的環節。

  目前大學生就業問題越來越越嚴重,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的促進就業的政策。做為大學生的我們,了解大學生的就業期望是很有必要的。本調查報告對本校學生期望工資進行客觀的調查,為同學們提供提供一些就業建議,為大學開展就業指導課提供參考依據。

  二、調查結果闡述:

  本次問卷涉及12個不同的問題。我們對大學生的年級、對工資的期望值、當工資達不到理想要求時的選擇等問題進行逐一調查。

  (一)調查年級分布

  我們對學校四個年級都進行了調查,以使數據更具普遍性,以下是各個年級抽樣的分布:

  (二)大學生的就業選擇傾向

  對“畢業后打算去哪工作”的調查結果顯示,國有企業和三資企業所占比例是最大的(二者均占31%);自己創業占了17%多于國家機關單位(10%),其他的占11%。見圖2所示。

  (三)對專業前景的看法

  對“您認為您現在所在專業的就業前景如何”的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的同學對自己所在專業的未來就業前景是樂觀的(其中非常樂觀的占21%,抱有一定希望的占50%);壓力很大的占了28%,完全沒有就業前景的1%。可見我們所在學院的學生對就業的壓力相對來說是比較樂觀的。

  (四)意向求職崗位

  對“您的意向求職崗位”的調查結果顯示,有一半以上的人選擇了“管理類”(52%);銷售類占15%;行政類占10%;財務類占9%;余下的就是技術類研發類及其他。

  (五)對工資水平的期望

  對“您所希望獲得的工資”的調查結果顯示,期望月薪在3000元以上的占79%,其中,59%的人期望月薪“3000至5000”,20%的人期望月薪“5000以上”。在月薪低于3000元以下的選擇中,“20xx至3000”的選擇比例為21%,“1000至20xx”的選擇為0。從中可以看出,大學生對于工資的要求與日常生活平均標準有密切的關系。

  (六)找工作看重的因素

  在“您在找工作時最看重的因素排在前三的”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學生選擇了個人發展機會(29.7%),緊接著是工資福利(25.7%),然后是企業發展(16.7%),可見學生在畢業之初較看重的還是個人的發展,對工資的要求反倒沒有那么高。如表1所示

  (七)當工資達不到理想要求時的選擇

  對“求職時,您意向的單位能給的薪水不能達到你預期的水平,你的選擇”的調查結果顯示,有一半的人選擇“努力工作以爭取發展機會”(53%);“先簽約干著再說”的占17%;放棄重新選擇、推遲簽約再觀望一下以及不好說的各占10%。可見大家對工作的機會還是很珍惜的。如表2所示

  (八)其他調查

  在獲得以上調查結果的同時,我們還對“您對學習的態度是怎樣的”“您參加各類競賽及獲獎情況”“您認為大學生成績好壞對以后找工作的影響程度”“您認為現在所具有的工作經驗對以后找工作的影響程度”等問題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同學對學習還是比較重視的,但并沒把學習看作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對學習態度調查中顯示大多數同學是處于不是很認真的狀態,且在認為成績對工作的影響的看法中絕大多數選擇有一定的影響);大部分被調查者對學校的各項競賽的參與及獲獎情況表現不是特別積極;大多數被調查者認為自己現在所具有的社會經驗對以后就業有重要影響。

  三、結論(調查結果分析)

  由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大學生對于期望工資有不同要求,但大都大同小異。其中我們總結以下幾點。

  (一)更加注意個人發展。在“找工作看重的因素”圖5中,我們發現大學生比較看重的是個人的發展,注重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技能,以此適應發展越來越快、現代化程度越來越高的社會。

  (二)對工作單位選擇存在“歧視”。在“就業選擇傾向”圖2及“您的意向崗位”中大學生偏向于名氣大的國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普遍希望就職于工資水平比較高的“管理類”,這是極不理性的行為,也透露出了當前社會中一些不良價值觀深入大學生的心中。

  (三)大部分在校大學生認為自己所在專業的就業前景較為樂觀。見“您對自己所在專業的就業前景看法”及圖3。

  (四)大部分大學生把自己的工資期望定在20xx-4000元/等。見“您所希望獲得的工資”及圖5。

  四、給出的建議

  針對本次《大學生期望工資調查》的調查結果,我們對于大學生及學校給出如下建議對策。

  (一)給大學生的建議

  大學生應該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努力提升個人能力。根據本次調查,很多大學生在擇業時有一定的“歧視”以及很多不切實際的'地方,而這些觀念確實與我國目前的就業形勢形成了很大的差距(比如有52%的人選擇管理類的工作崗位)。隨著高等教育由過去的精英型向大眾化轉變,大學生的數量呈幾何倍數增長,樹立正確的擇業觀、調整工資期望成了必走之路。其次就是重視校內及校外活動,這有利于鍛煉大學生的才能,培養吃苦精神,提升個人能力。

  (二)給學校的建議

  學校在大學生上學期間應加強實踐教育。在積極引導、充分發展校內實踐活動的基礎上,引導學生向社會學習,實現教學、實踐與課外活動的有機結合。針對當代大學生對社會兼職的渴望,學校也應重視實習制度,與用人單位建立長期的供需伙伴關系。這樣才能更全面的提升學生的能力。

  完善高校的就業服務體系。隨著就業形勢的不斷變化,學校也應不斷完善就業服務體系。首先做好就業信息的提供和傳遞境界。其次是完善求職技巧的指導工作。最后是充當就業協議達成過程中的橋梁作用。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為學生提供就業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

  五、結束語

  我們小組五人在經過課題篩選、問卷設計、問卷調查、數據分析處理和報告起草后終于完成了這份調查報告,如今我們的調查實踐已完成并且達到了我們預期的成果。

  《大學生期望工資問卷調查報告》的主要貢獻在于:使我們了解大學生對工資水平的要求、對工作崗位的選擇等,有助于大學生認識自己,幫助其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其次是為學校開展就業指導提供參考。

  本次調查的不足之處主要是樣本容量比較少,且覆蓋面較窄(僅限于我們學校)。由于本小組調研時間、人力、財力所限,所以僅僅針對我們學院進行了調查,我們對本校四個年級發放了100份問卷,實際收回100份,問卷回收率100%,問卷有效率100%。如果有更好更豐富的數據來源,應當可以得到更理想的效果,其理論貢獻及對實踐的指導意義也更大。

  六、附件

  大學生期望工資問卷調查表

  受訪者專業: 性別:

  1:您所在的年級是:

  A:一年級 B:二年級 C:三年級 D:四年級

  2:畢業后您打算去哪工作?

  A:國有企業 B:三資企業 C:自己創業 D:國家機關單位 E:其他

  3:您的求職意向崗位類別

  A:管理類 B:研發類 C:技術類 D:銷售類 E:行政類 F:財務類 G:其他 4:您對學習的態度是:

  A:認真對待 B:有需要再學習 C:無所謂 D:不是很認真也不是很懶散

  5:您參加各類競賽及獲獎情況

  A:從不參加 B:偶爾參加但未獲 C:經常參加偶爾獲獎 D:經常參加并經常獲獎 6:在現在的社會觀念影響下,您認為大學生成績好壞對您以后找工作的影響程度 A:無影響 B:有一定的影響 C:有重要影響 D:決定因素

  7:您認為現在您所在專業的就業前景怎么樣

  A:非常樂觀 B:抱有一定希望 C:壓力很大 D:完全沒有就業前景

  8:您認為現在所具有的社會經驗對您以后找工作的影響程度

  A:無影響 B:有一定影響 C:有重要影響 D:決定因素

  9:您是否關注自己所在專業的行業動態信息

  A:一周一次 B:一月一次 C:兩三月一次 D:半年及以上一次

  10:您期望獲得的工資是

  A:1000-20xx B:20xx-3000 C:3001-4000 D:4001-5000 E:5000及以上

  11:您在找工作時最看重的因素排在前三的是

  A:企業發展 B:個人發展機會 C:薪酬福利 D:企業文化及經營理念 E:企業名氣及規模 F:員工福利 G:工作區域 H:其他

  12:如果在求職時,您的意向單位能給的薪水達不到你期望的水平,你會選擇:

  A:放棄重新選擇 B:先簽約干著再說 C:努力工作以爭取發展機會 D:推遲簽約,再觀望一下 E:現在不好說

工資調查報告6

  一、調查目的:

  通過對中學生視力情況的調查使我們認識到中學生患近視的嚴重性。通過調查報告,向同學們傳達近視的危害,從而使廣大學生們認識到要更好地保護眼睛。我國是近視眼發病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尤其在青少年學生中,更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目前中小學生戴眼鏡的現象非常普遍。學生視力下降明顯。這既影響我們的學習和生活也影響我們未來對于某些職業的選擇。通過調查,我們將獲得第一手有關近視情況的資料,結合我們學習的生物知識,我們可以對近視有個更好的了解。并同時學會學習和應用知識。

  二、調查組織與計劃:

  (一)調查方法:

  1、討論中小學生近視情況初步計劃方案

  2、成員實施方案,制作出調查問卷。

  3、總結歸納調查中的的不足,進一步改進制定調查方案。

  4、提出保護眼睛的有效方法及做法。

  (二)調查計劃具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12月15日—16日:按照計劃方案制定問卷,并初步進行調查。

  第二階段:12月22日—23日:按照調查問卷得出報告,完成報告。

  第三階段:12月24日—26日:通過老師指導,修改報告,完成調查報告。

  三、調查過程:

  第一階段:12.15—12.16:制定問卷,進行調查。

  1、走訪街道,中小學,調查中小學生近視情況。

  2、通過網絡、報紙等了解中小學生近視情況。

  3、將得到的資料進行整理。

  第二階段:12.22—12.23:完成報告。

  1、將得來的資料列出表格,制出報告。

  2、看有哪些不足,再進行修改,完成報告。

  第三階段:上交報告,根據老師的建議,進行修改,完成報告。

  四、調查問卷:

  1.性別:男()女()

  2.你是否近視?是()否()其它()

  3.你是否戴眼鏡是()否()偶爾戴()

  4.你堅持做眼保健操嗎?是()否()

  5.戴眼鏡改善視力嗎?改善()加重()一般()說不清()

  6.如果近視,你是:輕度()中度()高度()不清楚()(此項可以復選)

  8.你是否偏食:是()否()不清楚()

  9.你定期去檢查視力嗎?是()否()

  注:此表只用于科學調查,不用于其它目的,請如實填寫。

  7.近視的主要原因:遺傳()疾病()看電視()玩游戲()看書()

  調查分析:導致眼睛近視的原因:

  大多數人都是平時不注意保護眼睛而導致近視的。研究結果表明,近視眼是人眼對當代環境的適應性改變,它的發生與發展與日益增加的近距離用眼活動的環境密切相關,與攝入營養成分的失衡密切相關。而不正確用眼,不注意用眼衛生(如看電視和上網過長等)是現代兒童近視大增的主因。

  1看電視距離太近

  2看電視的時間太長

  3所看電視的畫面濃度太深

  4 寫作業時的姿勢不正確

  5在光線太強的陽光下看書

  6長時間的在電腦前

  7不合理飲食

  8看激光

  9遺傳因素

  10不認真做眼保健操

  五、調查結果和建議:

  通過調查發現,在當今的中學生近視率不斷上升,而中學生們對近視這一現象并不加以重視。甚至有人認為近視怎樣,戴副眼鏡不就得了。還對近視無所謂,錯上犯錯。許多人常將其歸咎于不良的用眼習慣,如看書距離不當、光太暗、持久用眼等。但近年來的醫學研究表明,飲食不均衡、睡眠不足、噪音等,也是誘發青少年近視的重要因素。

  建議:(一)看書時作姿要端正,光線要充足。讀寫要坐到離課桌一尺,胸離課桌一拳,眼離課本一尺。

  (二)不要在坐車或行走的時候看書,不要躺下看書。讀寫1小時要遠眺10分鐘或到戶外走動,調節眼睛肌肉。

  (三)在課間十分鐘堅持做眼保健操。

  (四)盡可能少上網或看其他輻射性強的東西。注意作息時間的安排,不能讓眼睛長期處于疲勞狀態。

  (五)不偏食,少吃辣的食品,多吃含維生素C和維生素A,D的食物。

  (六)定期到眼科專醫作檢查,聽從醫師的指導,逐步矯正視力或防止近視度加深。

  體會:為有效預防近視等眼病:一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合理飲食,鍛煉身體,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糾正不良習慣,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三要定期到眼科醫院檢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視眼患者,及時發現眼病,以便早發現、早治療。視力關系著我們的一生,我們要愛護我們的眼睛,不讓我們將來后悔!

  中學生近視情況調查報告三:

  一、問題的提出

  如今,學生的學習任務重、壓力大,學習科目多,學習時間長,學習習慣也不盡人意,種種惡習都是導致近視的原兇。故近年,中學生近視的情況也比較嚴重,大多集中于200~400度之間,有少部分的同學已經成為高度近視者,而近視風波也越演越烈。中學生的近視是怎么回事呢?針對以上問題,我進行了調查。

  二、調查方法

  1.采用網上調查的方式詢問一些中學生的近視原因。

  2.調查班級學生近視人數。

  3.查預防近視的`的方法。

  三、調查結果

  (一)調查人數:50人近視人數:37

  (二)近視原因

  1.學習時間長:20%

  2.學習習慣不好:42%

  3.為了扮酷:28%

  4.父母遺傳:5%

  5.過度用眼:15%

  (三)近視者對近視的看法

  1.不在乎,隨便30%

  2.很在乎,很后悔近視了,很想有方法可以補救50%

  3.平常心,沒想過,有方法就治療20%

  四、預防近視的方法

  1、近距離用眼的時間不宜過長

  2、近距離用眼時的光線要適中

  3、近距離的用眼姿勢要正確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五、調查結論我們可以有從眾的心理,但缺乏分析,不作獨立思考。不顧是非曲直的一概服從多數,隨大流走,則是不可取的,是消極的“盲目從眾心理”。要想身體健康,有好的視力,我們要有自己的主見;同時我們要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預防近視或以免加深近視度數,為自己的身體健康著想,為自己的未來著想!

工資調查報告7

  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今年第一季度我們按省廳統一部署對全市范圍內使用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服裝等行業工資拖欠情況進行了調查。主要利用開展專項檢查的契機采取隨機抽查、發放調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業,涉及職工總數5.4萬人,其中農民工1.2萬人。調查結果表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餐飲服務、服裝行業中雖然存在,但情況不嚴重,但在建筑行業拖欠工資現象比較嚴重。

  一、農民工拖欠工資基本情況

  據有關部門統計,在我市(含四縣)打工的農民工大約20萬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業、餐飲業、輕紡行業等。據不完全統計,建筑行業使用農民工約15萬人,約占全市使用農民工的四分之三。經我們調查統計,我市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戶數974個,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數為1.1萬人,分別占抽查企業戶數和人數的91%和20%,累計拖欠農民工工資420.8萬元,人均拖欠工資385.55元。

  (一)拖欠工資的單位以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為主。在拖欠工資企業中,國有及集體企業占拖欠單位總數的60%;股份制企業占拖欠單位總數的10%;其他類型企業占拖欠單位總數的30%。

  (二)拖欠工資的企業以建筑行業為主。從抽查結果看,欠薪現象在建筑行業最為嚴重,拖欠農民工數為9000余人,拖欠總額316.8萬元,分別占抽查拖欠總數的75%和82%。

  (三)企業拖欠工資時間較長,數額較大。從抽查結果看,拖欠時間平均一個月以上,有的長達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達3年以上。

  二、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既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也有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的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主觀或客觀等原因,生產、經營不正常,資金周轉困難,造成企業停產、半停產,發生虧損,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職工支付工資的義務,確實沒有能力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這是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設方面,由于部分開發商資金不足,盲目立項、開工,造成項目建設資金先天不足,導致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而導致總包單位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價款,從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專業或勞務分包企業拖欠民工工資。

  (三)少數企業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將承建工程非法轉包或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包工頭)施工,造成民工工資發放無保障,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行為時有發生。這類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職工工資的原因之一。個別包工頭鉆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簽定勞動合同,隨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投訴時缺乏法律依據。另外,不按月發工資也是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監察機構人員不足,影響了監察工作開展。目前我市有專職監察員45人(經省培訓發證),其中有部分專職監察員還從事其它工作。由于監察機構人員不足,監察案件逐年遞增,迫使監察人員長年處于疲于應對狀態,嚴重影響勞動監察工作的開展。

  (五)職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護的意識淡薄。在勞動關系主體中,勞資雙方是平等的參與者,但實際上勞動者明顯處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數職工不學法、不懂法,致使絕大部分勞動者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從另一方面助長了一些企業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行為。

  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一)規范建筑市場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場用工形式混亂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為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嚴禁建筑施工企業使用無資質勞務隊或包工頭。同時應把建筑市場監督檢查情況與市場信用等級評定、資質年檢和升級、評先創優掛鉤,對有不良欠資記錄的單位堅決降級其資質處理,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證等進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制度,有效解決了農民工追討欠薪過程中遇到的舉證難問題。制度實行三個月來,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勞動計酬手冊》舉證,希望有關部門加快該項制度的實施。

  (二)健全勞動關系調整制度,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有些企業用人行為不規范,用工不簽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爭議無憑無據,這就為一些企業提供了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可乘之機。因此,要堵塞漏洞,就應健全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包括勞動報酬、工資支付、違犯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的有關條款。這樣才能為職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提供書面依據,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便于及時解決。

  (三)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工資是勞動者維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來源,關系到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勞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加大執法力度,一經發現企業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不僅要求企業依法補發,還要給予職工經濟補償,并進行經濟處罰。只有讓經營者感到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行為不僅不會有利可圖,而且會得不償失時,用人單位才有可能自覺地遵守《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主動地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

  (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意識。要廣泛宣傳,重點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這關系到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要深入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守法和維權的自覺性。要逐步提高農民工的自我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增強農民工的維權信心。媒體應多向其宣傳維權知識、方法、程序,加強勞動法的宣傳等,使其人人皆知。農民工對企業拖欠行為要及時投訴、舉報;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以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好的典型及時曝光和宣傳,增強新聞輿論監督力度。

  (五)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制度。面對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資事件,如何由被動應付變為主動預防。由滯后的政府干預轉變為規范的企業守法行為。從長遠看,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行業實行欠薪保證金制度,但由于種種原因欠薪保證金無法使用,沒有發揮出應作用。政府部門應結合本地特點,制定便于操作的有關法規政策,在所有企業或建筑等部分行業盡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

工資調查報告8

  近期通過問卷調查、隨機訪談等形式對園區職工工資收入情況進行了調查。此次調查涉及餐飲、服務業、電子通訊等8個行業,其中餐飲業30人,占調查人數的22.2%;紡織業5人,占調查人數的3.7%;服務業26人,占調查人數的19.3%;建材行業xx人,占調查人數的7.4%;批發零售業23人,占調查人數的17.0%;鐵路電氣化20人,占調查人數的14.8%;電子通訊業9人,占調查人數的6.7%;其他行業12人,占調查人數的8.9%。

  一、基本情況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其中,簽訂的92人,占調查人數的68.1%;未簽訂的43,占調查人數的31.9%。

  2、工作崗位情況。其中,一線工人88人,占調查人數的65.2%;輔助生產工人8人,占調查人數的5.9%;技術工人16人,占調查人數的11.9%;一般管理干部7人,占調查人數的5.2%;其他崗位16人,占調查人數的11.9%。

  3、月工資收入1650元以下的35人,占調查人數的25.9%;1650~2500元的81人,占調查人數的60.0%;2500~3xx0元的19人,占調查人數的14.1%。

  4、在調查中,132人的月工資發放沒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占調查人數的97.8%。

  5、在所調查的人中有131人了解自己的月工資額度,占調查人數的97.0%;不了解的4人,占調查人數的3.0%。

  6、在調查中有123人對自己目前的工資收入水平表示滿意和基本滿意,占調查人數的91.1%。不滿意的12人,占調查人數的8.9%。

  7、單位為職工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的有38人,占調查人數的28.1%;部分繳納的54人,占調查人數的40.0%;沒有繳納的43人占調查人數的31.9%。

  8、關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的'了解度調查種,非常了解的4人,占調查人數的3.0%;知道與知道一點的為44人和79人,分別占調查人數的32.6%和58.5%。

  9、認為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于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勞動報酬權益,提高企業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有很大作用與有一些作用的分別為47人、46人,分別占調查人數的34.8%、34.1%。

  二、調查結果分析

  從調查結果來看。

  1、在調查者中,簽訂勞動合同的占68.1%,說明企業工資協商工作是有一定成效的。但從比例可以看出,勞動合同簽訂率不是很高,還需我們加大開展工資協商工作的力度。

  2、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情況,全部繳納的占28.1%,說明社會統籌有關要求還沒有達到全覆蓋,這方面我們還需進一步加強。

  3、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的了解度的調查中,非常了解的占3.0%、知道的占32.6%、知道一點的占58.5%。說明我們的宣傳還不到位,法律法規還需要繼續普及。

  4、在對推行企業工資協商制度對于維護職工的合法勞動報酬權益,提高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的作用的調查中,認為有很大作用的占34.8%,認為有一些作用的占34.1%。說明企業職工對工資協商的了解還不到位,我們還需加強工資協商宣傳的深度與廣度。

  以上是我對職工工資狀況調查的情況,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開展工資協商工作,加強對工資協商、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宣傳的力度。為全市推進工資協商工作,完善職工收入分配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出不懈的努力。

工資調查報告9

  按照上級工會《關于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情況調研的通知》安排部署,縣總工會9月上旬開展了規模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情況調研工作,選取國有、外資、非公等不同類型的5家企業發放調查問卷,調查對象分別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兩年以上的企業工會主席、一線職工和企業副總經理(副廠長)以上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情況、職工對工資協商的效果評價以及企業行政對工資集體協商的效果評價進行調查了解。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調查問卷梳理結果情況

  1、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情況調查情況

  20xx年度工資協商建制及運行情況:所調查已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幾家企業書面要約提出方多為企業工會,簽訂的工資集體合同經正式協商并召開一次正式協商會議,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代會審議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工資集體合同報送審核登記,以書面形式公布向全體職工或職代會公布。20xx-2013年工資集體合同基本按期續簽,企業基本履約工資集體合同內容。所調查企業工會未外聘過工資協商指導員或顧問企業工會,也未開展過對職工方協商代表的業務培訓。

  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內容:所調查已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幾家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及工資總額的調整經過不同形式的溝通與協商制定或調整,企業勞動工資標準涉及企業計件工資標準、各崗位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計算基數以及孕、產、哺乳期及病事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標準等,部分企業還涉及補充保險與職工福利,20xx年度工資協商確定的工資水平調整比例協議增長1-5%,企業制定了統一的勞動定額標準,企業勞動定額的確定方式多為調整勞動定額按照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標準實際測定。

  20xx年度工資協商制度的實施效果:所調查已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幾家縣域規模企業較20xx年度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實際增長比例為1-5%,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增長額為51元-100元,實際增資較多的群體是一線工人和科研技術人員。較20xx年度企業發展情況、職工年離職率、勞動關系和諧程度基本無變化,企業發生未過因協商不成產生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

  企業工會主席大多從事工會工作3-8年,部分企業工會主席集體協商工作不太熟悉,認為評價集體協商的效果,應以實現企業與職工的雙贏為標準進行考量,認為影響工會干部推動集體協商工作積極性的主要因有:工作難度較大上級領導重視支持不夠、缺乏必要的資源和手段。認為職工對工會開展集體協商的態度有一定關注、職工參與程一般,根據日常工作接觸,認為影響職工參與集體協商的因素有工會組織與職工溝通不夠、集體合同形式化,無職工關心關注的實質內容、在職工中開展集體協商宣傳不夠等。

  2、職工對工資協商的效果評價情況

  所調查企業職工目前月平均貨幣收入平均為20xx-3000元,工資年收入不定期增長,對自己的工資收入水平覺得比自己預期的低但還能接受,50%職工對集體協商不太了解,認為開展集體協商對幫助職工提高工資福利、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能起到一定作用,認為選出的職工方協商代表能夠代表企業職工,為職工說話、爭取利益。職工關心的工資集體協商內容工資總額、調整工資水平和調整比例、獎金分配以及補充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其他與收入有關的內容。對企業工會確定的協商內一般滿意。知道自己的勞動定額是多少,但不知道制定標準和制訂依據,認為自己的勞動定額基本合理。

  企業簽訂的集體合同部分受益,認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效果有一定作用,對企業簽訂的集體合比較滿意,部分企業職工認為企業不協商企業也會按一定標準給職工漲工資、改善各種條件。希望工會要組織廣大職工參與到協商過程中來,借助專家指導力量,協商出職工真正受益的內容,并加強對企業履行工資集體合同的監督。

  3、企業行政對工資集體協商的效果評價情況

  所調查已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幾家企業行政方對工資協商不了解太深入,在開展工資協商中能夠與工會方真誠合作、平等協商,依法向職工方提供協商所需的經營情況和有關數據。認為協商增加職工工資要考慮企業效益、企業勞動生產率、政府工資指導線以及勞動力市場價位等因素。普遍認為目前影響職工增資的主要因素中企業盈利能力不強。企業經工資協商確定的職工工資增長幅度與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大致相同,認為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占企業總成本的比重適中。認為本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與普通職工的工資收入關系差距大。

  所調查企業未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約情況監督檢查組織,企業20xx年度工資集體合同基本履行,企業行政方認為開展工資協對促進企業發展有一定作用,對職工起到激勵性,經協商制定或調整的工資分配制度能夠提高企業薪酬管理水平,對協調企業勞動關系,對調動職工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生產力以及對減少職工非正常流動,穩定職工隊伍有一定作用。對工資協商工作基本滿意。期待工資協商制度更注重兼顧企業與職工雙方利益。

  二、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作為工業基本相對薄弱的貧困農業大縣來說,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加上支持工資集體協商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因此,剛性約束力不強,缺少行政約束手段,從而造成在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存在較多困難和問題。

  1、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進不平衡。目前,全縣共有民營企業689家(其中工業企業218家),個體工商戶6200多家,從業人員約54000人(其中季節性臨時用工約占55%)。

  按照企業生產規模主要分為三類企業,一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如博天糖業公司分公司、馬利食品有限公司、華澳礦業公司、中等風電企業,這類企業職工占全縣企業職工總數的20%。這部分企業隨著企業不斷的發展,通過不同形式的溝通對話與協商,將員工的工資收入、保險福利等以書面的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用法律程序納入規范的契約軌道,使職工的合法經濟權益得到真正意義上的保證,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了本公司的《薪資管理制度》。如博天糖業公司分公司建立了全員的績效考核體系、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實行技能評級定崗定薪,在工資調整時做大量的市場和周邊企業的薪酬調查,工資增長向關鍵崗位員工、基層員工和低收入員工大幅度傾斜,基層員工增長幅度在15%甚至更高。二是中小型制造加工企業。如恒泰水泥公司、祥云食品公司等,這類企業職工占全縣企業職工總數的`30%。這類雖然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工資協商活動,但是很多企業認為職工工資以勞動合同確定下來,已經規范了不需要再進行集體協商,即使需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也就是利用范本填寫一下估計數字、人員、日期等。三是個體工商戶。這類職工占全縣企業職工總數的50%。大部分是協議式的雇用勞動關系,也沒有條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2、企業經營管理者、職工普遍存在認識不到位。企業經營管理者片面地將企業自主分配理解為企業單方決定工資分配,他們認為如果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就要給職工漲工資,漲工資就會增加企業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因此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不積極,不配合。從企業員工來講,由于受傳統工資體制的影響,工資問題一直是由企業領導來決定,增資的問題是領導說了算,他們只知道企業效益好了,就應該給職工漲工資,沒有與企業經營者合理協商確定工資問題的意識。

  3、政府部門領導對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重視、支持、指導有待進一步提高,督導力度有待加強。政府部門領導擔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會影響投資,工作只停留在下發文件,是否落實情況則有所忽略,從而造成部分企業拖延不辦或者協商也只是流于形式。

  4、企業工會干部尚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一是工會干部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有些企業工會干部兼職較多,缺少工資分配和集體協商方面的政策知識和實踐經驗。二是工會的法律地位與實際地位存在差距,在法律上,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方協商是平等的兩個法律主體,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法律上缺少對工會干部的必要的保護,工會干部往往不敢理直氣壯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一些工會干部害怕進行工資集體協商與經營者、職工等發生矛盾,影響自身的飯碗,對工資集體協商存在畏難情緒。與此同時工會組織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還面臨著協商難,簽定難、履行難等問題。

  三、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對策

  1、加大對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力度。通過舉辦企業經營者和工會干部培訓班的形式對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內容和相關政策法規全方位培訓,通過培訓使他們進一步明確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在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有何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偏見,消除顧慮,通過工資集體協商達到企業與職工雙贏的目的,使企業經營者積極支持協商工作,使企業工會干部明確如何代表職工與經營者協商,充分發揮好工會組織維權的作用,這樣,才能有利于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順利開展。

  2、要進一步完善制度,通過立法來保證工資集體協商的順利進行。一是對企業提出搞好工資集體協商的法律規定,制定出臺工資集體協商的法規政策,尤其制定出臺工資集體協商的制約機制,建立工資集體協商的法律保障體系,對違法違規者進行處罰;二是制定一些保護工會干部的政策,從而使他們能放心大膽的去開展工作;三是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除了勞動保障與工會、企業家協會配合工作以外,還需要稅務和財政等部門的配合,需要制定相關財稅配套政策加以制約。到了積極有效促進作用。

  3、建立工資集體協商“三方聯動”機制,加強工資集體協商的組織領導。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深化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保護勞動所得。省總十二大在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中提出:依法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積極參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資增長指導線的制定,同時指出進一步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

  三方機制是協調勞動關系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做法,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舉措。但目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基本上是工會一家唱“獨角戲”,建議以政府名義出臺勞動關系三方聯合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相關意見,發揮政府在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形成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企業代表組織三方聯動機制。

  各級政府要從實際出發,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規劃和目標措施,對工資集體工作做出具體的部署和安排,明確工作職責,有計劃、有步驟的加以推進。要加強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政府主導、工會配合、各方協同、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強化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監控,完善有關政策。各級工會要履行好參與和指導的職責,切實幫助維護職工的收入分配權益。各企業主管部門、企業家協會、工商聯、個體私營協會等企業管理機構和雇主組織要加強管理和監督,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城實守信,促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順利開展。

  4、結合實際、分類指導。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時要注重實效。針對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營狀況及企業特點,確定不同的協商內容,做到因企制宜,凡是符合本企業的特點,符合本企業職工的意愿,企業與職工共同認可,都確定為協商內容。如在網絡通信公司、供電公司等國有企業中,工資集體協商堅持效率優先,根據職工崗位不同、技術等級不同和對企業貢獻的大小,以及企業的經濟效益來確定在分配中所占的工資比率和增資幅度;在生產經營正常和效益好的規模企業中,協商的重點是解決好企業發展和工資收入提高的關系,規范合理的工資增長比率,把工資集體協商與建立完善的內部激勵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在經營狀況一般的企業,如肉聯廠、恒溫庫等季節性用工企業中,協商的重點是參照政府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確定職工工資,并解決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問題。

工資調查報告10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務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企業的工資,要根據各行各業的特點,因行業、企業制宜,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使工資分配同職工個人的責任輕重、技術高低、勞動繁簡、勞績大小密切聯系起來。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但并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對于每個走上工作崗位的員工來說工資條都是他們工作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許多工資條的內容都被保密了,但還是有些類似的,主要是通過介紹工資條的基本內容,“五險一金”的內容,工資薪酬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以及節假日時加班人員工資的計算四個方面來了解個人工資計算方法,從而能夠更好的讀懂工資條,以便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工資條的構成內容

  (一)、主要信息:一個簡單的工資表,通常包括九個管理項目有工號、職工姓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福利費、住房基金、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

  (二)、格式是:單位、制表日期、姓名、標準工資、崗位津貼、效益獎、加班費、工資合計、水費、電費、房租費、其它扣款、醫保、住房公積金、養失生險、工會費、扣款合計、實發工資、備注。

  (三)、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是收入。

  從網上各行各業人士所“曬”出的形形色色工資條來看,雖然具體項目各有不同,但整體結構大同小異,第一部分為月收入,包括各種工資、獎金、補貼等。按照由前往后的順序,第一項一般為基礎工資,有的企業也稱之為底薪、月薪或保底工資,它是指員工進入企業后,在特定的崗位上擔當角色,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的正常履行職責的勞動報酬,標準由企業自行設定。

  當然,各家企業對非基礎工資的設定也是不同的,根據自己企業薪酬發放的實際情況,設定工資條“模板”,而同一企業每名員工拿到的非基礎工資金額也各不相同。拿媒體工作者的工資條來說,收入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績效工資上,即稿費、編輯費等。而對于公務員群體來說,工資條則顯得復雜些,記者一位從事公務員工作的同學向記者展示了他的工資條,上面幾乎包括了上述提到的大多數收入項目,從幾元到幾百元,真是有些眼花繚亂。網上還有一位大學老師展示了自己的工資條,他的非基礎工資項目中包括科研津貼、博導津貼等。

  第二部分扣款

  有很多網友表示,當看到自己工資條上那一系列的扣款時就會感到心痛,所以索性不看。其實這是一種誤區,除了那些如因缺勤、任務不達標、差錯等原因被“不幸”和“本不該”被扣的扣款之外,作為重要組成部分的“三險一金”扣款實則是一種“定期儲蓄”式的好事,它的背后是企業為員工付出的三倍于此數額的福利。

  目前,在北京地區,一般來說,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為“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于后兩者個人不必繳納,因此,反映到工資條上,個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項。

  第三部分扣稅

  國家規定,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都應該交個人所得稅。

  第四部分實發工資

  顧名思義,即打到銀行卡里,去掉了各種費用,真正可以拿到手的工資收入。

  二、五險一金繳費比例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各地繳納比例不一樣。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1%(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9%,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用繳;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1%,你自己一分錢也不用繳;

  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xx%。20xx年下半年起,全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xx%,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xx%。20xx年下半年起,全北京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

  三、工資薪酬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應交個人所得稅是按個人工資薪金計算交納的個人應交的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3500元(外籍人員按4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公式:應交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交個人所得稅額=(工資-個人交“五險一金”金額-個人所得稅扣除額3500(元)x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交個人所得稅額=(工資5800元-個人交“五險一金”金額xx44元-個人所得稅扣除額3500(元)x稅率3%-速算扣除數0元=37.68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xx%。速算扣除數xx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xx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四、節假日加班人員工資問題

  (一)節假日時加班人員工資計算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xx天增設為11天。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的工作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日(加班時間滿一個標準工作日時間)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xx0%支付工資。

  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xx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xx4天)÷12月=21.75天

  總的來說,工資單在工作人員的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們不應該采取消極的態度去看待我們的工資單,而是要清楚的了解工作單的內容,從而更好的幫助自己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工資調查報告11

  近年來,石油企業開展了以引入人力資源市場價格理念為核心的基本工資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資制度高度統一的格局,初步建立了適合不同崗位、不同類型人員、突出崗位技能要素、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多種形式的基本工資制度,提高了整體工資水平,保證了每個人的資本增加,在激發職工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新的基本工資制度的特點

  (一)突破統一模式,實行多種形式同時并存

  新的基本工資制度打破了傳統的高度統一的單一崗位技能工資制度模式,針對不同崗位、不同類型的人員,轉變為崗位等級工資、崗位技能工資、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四種不同的工資制度,體現了“分而治之”管理思想,實事求是,區分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運營服務崗位工人勞動的不同性質和特點,進一步理順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分配關系,有利于調動不同類型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參照市場價格,實現工資分配的市場化

  新工資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工資水平與市場勞動力價格相一致,使得石油企業員工的工資水平融入人力資源的市場均衡價格,成為市場均衡價格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實現了工資分配的市場化,體現了企業內部、外部和員工個人的公平性。同時,也有利于形成多維度的人力資源市場均衡,有利于石油企業從社會市場獲取必要的勞動力和優秀人才。

  (3)突出崗位要素,開放分配等級

  新的基本工資制度嚴格按崗位分級,等級由崗位勞動技能或工作年限決定,突出崗位和技能要素,體現崗位勞動價值。相應的崗位(后技術)工資單位處于主導地位,在整個工資標準體系中所占比重較大,占比最高,達到58%。同時,根據勞動的復雜程度和責任大小,相鄰崗位之間的工資標準可以合理安排不平等的工資差異,最低僅為30元,最高為545元,大大開拓了分配檔次。這樣有利于激發那些責任重、貢獻大崗位的人的工作熱情和創作熱情。

  (四)工資結構簡化,單位職能明確,操作方便易行。

  現行基本工資制度對原工資單位進行了合理的選擇和調整,并嚴格界定了其職能。只設崗位工資、補貼、獎金三個工資單位,比原制度少40%。同時對原有的補助項目進行清理合并,項目數量也有所減少。薪酬結構的簡化,單位職能的明確,薪酬項目的減少,達到了業務人員操作簡單,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的基本工資制度的主要問題

  改革后的新基本工資制度不僅以符合勞動力市場的價格為核心,而且調整了不同崗位和不同類型人員的工資關系,達到了為大家增加資本的目的,從而在很大程度上調動了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的積極性,特別是那些在產業改革中受到應有尊重的高職位、高職稱、高技能、高學歷、上班族,所以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普遍較高。但是,由于工資改革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是對原有分配關系的重大調整,難免存在一些不足。

  (1)整體工資水平低,與石油工人的勞動不匹配,與市場勞動力價格有差距,對工人特別是新工人沒有明顯吸引力。

  新工資制度實施后,公司員工每月基本工資在XX元左右,與勞動力市場價格相差甚遠。這不僅與石油員工野外工作、條件艱苦、再就業能力弱、老無退路的特點不相適應,也與石油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而且與其他企業員工的工資也不平衡。

  鉆井隊新增工人平均月薪1200元左右,與市場勞動力價格相差甚遠,對新勞動力沒有吸引力。新聘大學生向公司報到后很快離職的現象每年都會發生。

  (二)三個工資系列的工資差異比較大,造成了一些內部矛盾。

  一是產業改革后,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的平均增資水平普遍高于運營服務系列員工,運營服務系列員工意見較大。

  第二,一線職工認為新的基本工資制度增加了政府干部的資本,而一線增加的資本較少。結果,一線和物流工人的差距越來越小。所以一線工作沒有向前看,不如后勤工作。

  第三,一般從一線轉到后勤的操作人員,尤其是改革后轉來的,不能執行13-16標準(僅限技師和高級技師使用),降薪太多(大部分員工比改革前低)。所以他們有很多意見,認為現在的新工資制度對他們沒有優待,不如舊制度,不承認新制度。

  (3)崗位工資制原則尚未完全落實,技術崗位工資仍是原等級工資的再生產品,工作年限仍是運營人員工資收入的決定因素。

  崗位定薪原則只能在管理類崗位和專業技術類崗位上實現,而運營服務類崗位的薪酬并不是嚴格由崗位決定的,這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然形成了較大的橫向不平衡。

  操作和服務崗位工人的工資收入始終沒有從工作年限是決定因素的束縛中解脫出來,以致原來不合理的工資關系和工資因素依然沿襲,關鍵崗位和輔助崗位、主要崗位和次要崗位之間的工資差異仍然顛倒,或者沒有為工人取得滿意的結果。

  (4)積累的勞動貢獻沒有得到尊重,造成一定的平臺矛盾。

  主要表現在:

  第一是工齡津貼增加太少,不足以彌補累計勞動貢獻的差額。

  第二,關于累計勞動的政策并不統一:經營服務系列的承認累計勞動,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的則完全否定。這樣,原來由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獲得的固定部分的獎勵、晉升和浮動工資實際上被取消了。對此,一些老同志極為不滿。

  (5)個人政策法規不合理,造成部分員工心理失衡。

  第一,一些工資等于技能工資之和的基層操作崗位的工人生活在高位,但是產業改革后的新標準低于低位,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工人也想不出來。

  第二,部分員工由高級崗位轉為低級崗位后,其新的薪酬標準低于同期一直在低級崗位工作的員工,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同一工種不同崗位的'員工,意見很大,認為自己在高級崗位工作后會遭受損失,負面影響更大。

  第三,對策

  (一)遵循勞動力市場價格規律,合理定位石油工人尤其是在外地工作的石油工人的工資水平。

  西方勞動經濟學認為,人力資源的市場價格是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時的價格,而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價格是群體而不是價格。石油企業人力資源市場價格只是人力資源多維市場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石油工人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的特殊性是許多其他企業無法比擬的。勞動力價格高于其他行業是必然的,也是實現多維勞動力市場均衡的需要。

  相關權威資料顯示,只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就不愿意在采掘業等艱苦行業工作。因此,要正確評價石油工人的勞動,這是合理定位石油工人工資水平的前提,也是石油企業持續獲取必要勞動尤其是優秀人才的基礎。目前,石油工人的工資水平在其他行業至少應該在150%左右,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差距應該逐漸加大。

  工資是工人行動的內在動力。合理定位石油工人的工資水平,有利于引導勞動力流向石油企業,特別是流向油田骨干隊伍,增強工人的勞動熱情和工作責任感,消除工人的不公平感,避免工人的不工作和“身在與身在漢&讀《漢書》:負面現象。

  (二)全面實行崗位工資原則,把崗位、技能要素放在絕對崗位上來確定員工的工資收入。

  重點是確定與政府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相同的運營服務崗位員工基本工資制度,真正突出崗位和技能要素,將員工工資標準與員工原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脫鉤,合理開放關鍵崗位與輔助崗位、主要崗位與次要崗位、高崗位與低崗位的工資差距,提高員工對關鍵崗位、主要崗位和高崗位的向心力。

  (3)科學評價不同類型崗位的勞動差異,選擇等價勞動崗位,合理處理不同類型崗位之間的平衡關系。

  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運營服務崗位進行科學的評價和分析,找出三個崗位之間的等價勞動崗位,從而合理確定三個薪酬系列崗位之間的平衡關系,避免內部矛盾的發生。

  三個薪資系列崗位之間的平衡關系可以是:贊助相對相當于輔助工、司鉆(10個崗位訂單);助理保薦人相當于鉆井隊技術員兼總經理(8個崗位訂單)。在此基礎上,根據相鄰崗位的勞動差異,合理確定各崗位(崗位技術)的工資標準。

  (4)適度提高累計勞動貢獻報酬,形成完整的工資增長機制。

  勞動者積累的勞動貢獻應得到承認和尊重,并給予適當的補償,使不同類型的勞動者,如青年工人和老年工人、管理工人和操作工人,有合理的增加資本的渠道和因素。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適度提高累計勞動貢獻報酬:

  第一是適當提高工齡津貼標準,合理處理新老職工工資關系,標準可提高到8元/年或10元/年。

  第二,為了表示對外地老工人的關心,彌補他們在外地工作的積累貢獻,促進他們在外地工作的安心,如果把以前實行過外地年浮動工資制度的老工人調到后勤單位,可以在附近職位低的情況下,定為13-16號的檔案標準,但最高標準不應超過目前在同一職位上同時參加工作的工人的最高標準。

  (3)獎勵工資部分(如獎勵晉升等。)在原崗位技能工資體系中的員工將被接收到新體系中,并保留累計貢獻工資。

  (5)調整和完善一些操作規程。

  1.對于同一工種內不同崗位序列的基層操作崗位員工,如果原崗位工資與技能工資之和相等,但改革后高崗位工資標準低于低崗位工資標準,在動態操作中允許在職技能工資上浮一檔。這樣既能穩定高職位員工,又能實現這類員工未來回到低職位時的工資標準能與同期一直在低職位工作的人保持一致(而現行規定至少低一檔),從而避免內部矛盾。

  2.對于當前操作人員“從高級職位換到低級職位”動態操作規程調整如下:新崗位技術崗工資標準定得與原技術崗工資一樣低,但最高級別不得超過同期參加工作員工的最高等級。從而從根本上避免“相反,高職位員工轉崗后的薪酬標準低于同期一直在低職位工作的員工”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就產生了。

工資調查報告12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在企業內部依法就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方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是工會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特別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是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重要機制,是市場經濟國家工會的普遍做法。

  工資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尤其是對于弱勢群體和低收入群體。在21世紀,當和諧成為社會主義的本質時,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這充分體現了“民生”在當今時代,合理解決工資問題,保障底層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體現市場經濟中的公平正義原則,是值得考慮的。同時,工資集體協商也是推進新世紀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有效機制。

  為了掌握晉城市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實施程度,我們分別對澤州、沁水、陵川、高平等36家餐廳的工資協商績效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的`總體情況進行分析和梳理。

  一、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開始實施。

  工資集體協商作為勞動領域的一項相對專業的工作,正逐漸進入人們的生活,進入公眾的視野,并引起廣泛關注。從我市四縣市來看,高平是四縣市中最好的。大多數餐飲企業都有自己的工會組織,85%以上的企業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沁水縣五家餐館成立了工會組織。靈川縣有兩家大型餐飲企業,但小餐館和餐館未納入專項工資合同。由于澤州縣管轄的餐飲基本上由鄉鎮煤礦經營,隸屬關系復雜,管理交叉,因此這項工作的實施相對緩慢且不平衡。從員工工資收入來看,目前等于或略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4。3%的員工感覺工資比工資集體協商前有所增長。

  二、工資集體協商引起了職工的關注。

  根據沁水縣的調查,在被調查的160名員工中,有112人認為工資協議有明顯效果,占總數的70%;接受調查的五家企業負責人認為,應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認可度為100%。每個人都認為“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顯著增強了企業的經濟實力和競爭力。。據高萍調查,在被調查的669名員工中,有248人認為工資談判有顯著效果,341人認為有一定效果,兩者合計589人,占總數的88%;在接受調查的18位企業領導中,有17位認為企業應該建立工資協商制度,認同率達到94。4%。

  三、政府重視不夠。

  從四縣市餐飲業工人的工資來看,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是企業執行的基本工資標準,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周末,加班費的執行也很脆弱。即使是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單位,合作也很簡單,流于形式,協商程序僅限于領導,形同虛設。正如高平的案情陳述所說:“簽訂工資集體合同后,20。3%的企業未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17。7%的企業未建立工資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組織部門。最根本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推廣。勞動力成本低一直是中國出口經濟和吸引投資的重要優勢,地方政府也給予了這些企業很大的政策傾斜。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推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導致各地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進度和成效參差不齊。

  四、存在問題分析

  推廣這個制度主要是因為相關法律法規滯后。從外部環境來看:一是相關法律法規滯后,表現為法律法規不完善、不完備,立法水平低、剛性不強。二是相關配套政策不到位。企業工資確定制度相關的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指導價的制定和發布與實際需求相差甚遠,無法滿足不同崗位、不同工種、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單位確定勞動定額和工資水平的需要;特別是勞動定額管理的缺位和國家統一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的缺失,極大地影響了工資集體協商的水平和質量。第三,部分地方領導擔心工資集體協商會影響當地投資環境。因此,他們很少關注工資集體談判,未能對改善民生和構建和諧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第四,部分經營者認識片面。有些經營者會“企業自主決定”據了解,企業單方面決定工資,工資集體協商是指提高員工工資,提高企業成本,影響企業發展和競爭力,因此在工資協商中不積極配合。

  從工會存在的問題來看:一是工會干部的能力和素質不夠適合。部分工會干部和職工代表缺乏必要的勞動工資法律政策知識和工資集體協商經驗,是制約工資集體協商水平的重要因素。二是工會缺乏相關信息資源。一些企業未能依法向工會提供相關信息,導致支持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信息資源不足。與企業管理相比,他們擁有不對稱的信息資源。

  工會應從政府和企業兩方面推動三種工資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推進立法,完善政策,將為工資聯合決策、正常增長、支持保障機制的形成提供法律依據;推動政府加強行政管理和宏觀調控,可以反映中國的國情和特點,有助于解決當前的實際問題;企業、行業、地區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并不斷完善,形成了企業收入分配的核心機制。

工資調查報告13

  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實施條例》取消了對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進行稅前扣除的規定,規定了內、外資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都準予扣除。這就要求允許企業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這就對我們稅務機關如何加強對企業工資薪金支出的合理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企業工資薪金支出中容易出現的幾種不合理現象

  一是通過隨意虛列職工人數,來增加工資薪金支出。

  二是通過故意虛增工資定額,來增加工資薪金支出。有的采取計件工資制的企業為了多列支工資支出,肆意采用虛增產品計件單價或虛增產品計件數量的方法來達到其虛增工資的目的。

  三是個別企業負責人通過給自己或親屬支付高工資的辦法,來侵蝕所得稅稅基,變相分配利潤。

  四是有的企業將外發的加工費列入工資費用支出,來達到減少本企業加工費支出,從而少納稅的目的。

  五是部分企業以工資費用列支本應納稅的力資費等臨時提供的勞務費用。

  六是少數企業在賬務處理上有年終一次補提,列支前面數月、甚至十幾個月工資的現象,在工資薪金支出中渾水摸魚,增加稅務部門年底匯算清繳工作的難度。

  二、企業產生不合理工資薪金支出的主要原因

  其一,長期以來,我國大部分企業使用的是企業自制的工資結算憑證,有所圖謀的企業往往很容易在工資列支上為所欲為,肆意違反財務制度和稅法規定,出現隨意虛列職工人數,虛列工資等不合理工資薪金支出的現象。

  其二,現階段,我國勞動用工管理制度還存在不少漏洞,相關管理部門辦事隨意性太大,隨便為企業的勞動用工情況蓋章備案,制造用工合法的假象。

  其三,我國還處于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市場機制還不健全,大部分企業都沒有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現在由企業根據勞動力市場的狀況自由確定企業工資標準,極易讓個別企業鉆“空子”;再加上目前我國各地在企業的工資支付標準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與民營企業,只存有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支付標準,還尚未明確各種崗位工資的上限標準。

  其四,由于稅務機關征管一線人員配備少,管理力量相對較弱,日常監管很難一步到位,等到個別企業年底匯算清繳時,對這些企業的用工數就很難一次徹底核實清楚。

  其五,工資薪金的支出均是現金支付,部分小型企業根本就沒有現金會計,老板直接掌握現金,極容易“鉆空子”。

  三、企業不合理工資薪金支出存在的危害

  這些不合理工資薪金支出,不僅對企業所得稅的稅基產生了侵蝕,而且還敗壞了社會風氣,滋長了不法企業肆意違反財務制度和稅法規定的惡意行徑,使國家制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良好初衷不一定能在征管實踐中體現,容易造成遵紀守法者按章納稅,投機違法者從中漁利的現象,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

  四、幾點建議

  一是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要及時、全面清理過去的有關工資稅前扣除的規范性文件,出臺新的工資薪金稅前扣除辦法。特別是對股東、董事、監事等人員開支的有關費用能否認定為工資,怎樣消除企業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與新會計準則或新企業財務通則之間的財會處理差異等,應進一步加以明確,規范工資薪金稅前扣除認定規則和扣除辦法。

工資調查報告14

  從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中心了解到,最新出爐的蘇州高新區XX年企業薪酬調研報告顯示,去年,高新區內企業整體調薪幅度平均值為9.5%,較XX年下降0.5個百分點左右。

  其中,操作工調薪幅度,為11.3%;在員工流動性方面,吸引員工的首要因素是良好的公司發展前景,且較去年繼續上升,達54.1%,而在員工跳槽原因中,薪資缺乏市場競爭力排在第一位,比例為48.6%;從薪酬結構來看,也更趨合理,高管的年基本工資占總薪酬的比例有所下降,而一線員工有所上升,反映出企業的薪酬結構進一步優化;在企業福利方面,傳統福利的覆蓋面更廣。

  操作工調薪幅度薪酬結構更趨合理

  據了解,XX年度蘇州高新區企業薪酬調研報告共耗時6個月,協助調研企業累計達136家,其中,外資企業占82.1%。主要涉及機械制造、電子制造、軟件服務、醫療器械和新能源五大行業,占比分別為39.8%、24.1%、9.6%、8.4%和10.8%。

  本次薪酬調研的參與企業構成折射出高新區在轉型升級中的變化:(中國)總部企業數量從XX年的20.5%上升到25.0%,上市公司數量由13.9%上升至19%,而分公司規模有所收縮,從19.6%下降為7.1%,證明有更多公司在高新區注冊扎根。此外,傳統的機械和電子企業占比有所下降,而現代服務業和新能源企業的數量分別較XX年增加5.1%和9.9%,也反映出高新區行業的變化。

  據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中心工作人員繁文介紹,在調薪幅度方面,XX年,高新區92%參與調研的企業都進行了調薪。數據顯示,XX年,高新區內企業整體調薪幅度平均值為9.5%,較XX年下降0.5個百分點。在各層級調薪幅度中,操作工調薪幅度,為11.3%,專業技術人員為9.5%。

  預計XX年各層級薪酬增長都略高于今年,操作工增長幅度為12%。XX年企業整體調薪幅度平均值將會有所增長,達9.7%。而從薪酬結構來看,與去年相比,高管的年基本工資占總薪酬的比例從91.8%降到79.8%,津貼與變動薪酬的比例有所上升,而一線員工的年基本工資占總薪酬的比例則從58.9%上升為63.9%,反映出區內企業的薪酬結構進一步優化,也更趨合理。

  部分企業為員工提供五天福利假期

  報告顯示,XX年,企業新進員工率平均值為38.4%,員工離職率平均值為29.4%,新近員工率高于員工主動離職率。其中,歐美企業和日資企業員工離職率平均達到了14.6%,高科技企業為20.2%。而在員工層級流動率中,操作工的流動率要高于其他層級,其次為銷售人員,經理層及以上員工基數小,流動率也高于其他層級。

  在吸引員工的主要原因中,良好的公司發展前景占54.1%,良好的工作環境占45.9%,充分的福利保障占40.5%,有競爭力的薪酬占27.0%,合理員工晉升通道占21.6%。而在員工主動離職原因中,薪資缺乏市場競爭力排在第一位,比例為48.6%,缺乏晉升機會的比例為23%。

  據調查,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高新區企業越來越重視員工福利。數據顯示,除住房公積金外,有59.5%的企業為員工提供補充住房公積金,有33.3%的企業為員工提供租房補貼,有15.5%的企業為員工提供定期購房補貼,6.0%的企業為員工提供一次性購房補貼。

  在企業福利設施方面,提供職工食堂的公司比例為71.4%,提供免費班車的公司比例為57.1%,有33.3%的企業提供職工浴室,有28.6%的企業提供健身/運動場所,另有部分企業提供醫院/醫務所、心里輔導室和宿舍,而這些數據均較去年有所提升。在員工休假方面,有69.0%的公司除了提供法定假期外,還為員工提供福利假期,天數一般為5天左右。

  在未休完的'法定年假處理方式中,有75%的公司選擇順延,有11.9%的公司選擇作廢,有15.5%的公司選擇折現。在選擇將未休年假折現的企業中,有35.7%的公司選擇按3倍折現,有11.9%的公司選擇按2倍折現,有3.6%的公司選擇按1倍折現。在員工健康方面,有95.2%的企業為員工提供定期體檢,有85.7%的企業提供體檢的頻率是每年一次。

  在參與調研的企業中,有21.4%的企業會給員工提供子女教育經費,這些都反映出高新區企業的福利政策愈加人性化和多元化。

工資調查報告15

  通過現場走訪和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工問題大部分方面得到較為理想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著問題。具體表現如下文。

  1、每個月的工資在何水平?(800元以下)10%在、(800-1500元)85%、(1500-3000元)5%,

  2、每個月的消費多少?(300元以下)40%、(300-500元)40%、(500-800元)20%、(800元)以上0%,

  4、有無勞動保險?(有)30%、(無)70%,

  5、有沒有被拖欠過工資?(有)60%、(無)40%,

  7、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有)50%、(無)50%,

  8法定假日是否有休息?(有)45%、(無)55%,

  9、是否有加班?(有)10%、(無)90%,

  10、對現在生活狀況的看法,(很好)0%、(一般)50%、(差)5%、(很差)45%。

  結果顯示大部分工資在800元到1500元之間,這相對過去已經有很大的改善。仍有部分工資在800元以下,在這個物價上漲,經濟水平飛速發展的時代這800元是否能滿足他們的需求?更何況大部分農民工擔負著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這800元又能否滿足一個家庭的需要?

  可以看出大部分農民工在城市高消費的地方仍要省吃儉用,盡量節省,把大部分工資留給家庭其他開支。不管是炎熱的夏季還是寒冷的冬天,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這300多元的生活費又能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多大的改善,況且大部分都是50多歲,更需要得到生活改善和營養的補充,這樣的工作條件的給他們身體也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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