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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
更新時間:2024-06-13 12: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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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民事答辯狀15篇

  答辯狀應該要有扎實充足的證據做為輔助,這樣的答辯狀才是有理有據的,才具有說服力。在現在社會,我們很多事都會在法庭上解決,大家開庭前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民事答辯狀,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事答辯狀1

  答辯人(本訴原告、反訴被告):冼某升,男,漢族,xxx年10月2日出生,現住在佛山市xx區xx鎮xx村xx街xx巷xx號,電話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反訴原告):xx市某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廈首層xx號。

  負責人:黎某某電話xxxxxxxxxxxxxxxx。

  答辯人因裝修合同糾紛將被答辯人起訴至貴院的(xxxx)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號案件,被答辯人提起反訴。答辯人現就被答辯人的反訴,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違約金122402.28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答辯人單方面增加工程項目,違反合同約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一項第3條規定工程安裝內容、施工費用、增減項目都需要經雙方簽認后生效。但是,被答辯人將雙方約定的工程總造價7.1萬元增加到13.9006萬元(折后價12.5982萬元),沒有答辯人的簽字確認,因此該增加的所謂工程項目和工程款違背了合同約定,超出了答辯人的委托范圍,本身是對答辯人權利的'侵害,不僅無權要求答辯人支付增加的款項,而且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2、被答辯人所謂答辯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變化,沒有任何證據。

  被答辯人以答辯人在施工圖紙中“配電系統圖”中簽字確認“開工,以實踐數為準”,就武斷認為被答辯人所從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辯人認可,顯然是荒唐的。一方面雙方在《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七項第1條規定施工圖須答辯人簽字認可后被答辯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條規定答辯人變更設計或增減項目須書面通知被答辯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時間、材料等,這就說明任何未經答辯人簽字確認的施工一律屬于被答辯人違約,任何未經答辯人書面詳細通知被答辯人的變更行為一律視為未變更。被答辯人拿出答辯人在配電系統圖中的簽字確認,就認為答辯人認可一切施工變更,明顯違背了合同約定。即使答辯人同意了施工變更,也只是同意配電系統圖的變更,答辯人并沒有在其他圖紙上簽字確認。

  二、被答辯人拒絕支付第三期所謂工程款符合法律規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四項地1條規定工程總價款為7.1萬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別為總價款的50%和35%,即答辯人已經支付了總價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義務。可是,被答辯人經答辯人確認完成的工程量卻尚未達到總量一半,答辯人不是認真按照合同約定完成裝修項目,而是一再單方面增加裝修項目以牟取合同約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辯人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要求被答辯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與答辯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適應。

  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總價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辯人未能完成合同約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辯人拒絕支付第三期所謂工程款,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被答辯人只有完成了相應的工程量,才有權要求答辯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需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七項第1條的規定,施工圖須在答辯人簽字確認后被答辯人方可以施工,xxxx年11月4日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提供的施工圖上簽字,因此被答辯人最早開工時間應該是xxxx年11月4日。到xxxx年11月30日,被答辯人開工不超過26天,答辯人已經支付合同約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裝飾工程合同書》規定兩個月的工期進度,被答辯人尚未完成總工程量半數,就要求答辯人支付95%的總價款,并在xxxx年12月22日單方面停工,明顯侵害了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外,該《裝飾工程合同書》沒有約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辯人即使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規定對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權或通過合法途徑要求答辯人付清工程款,而無權采取停工這種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損害答辯人利益。因此,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既沒有法定依據也沒有約定依據,屬于嚴重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單方面增加裝修工程量,在收取絕大部分合同約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應工程量的情況下,又單方面停工,嚴重損害了答辯人合法權益。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未經答辯人簽字認可的新增工程款,顯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造成答辯人嚴重損失,被答辯人需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完整履行合同義務。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冼某升

  x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辯狀2

  答辯人楊______,女,___歲,漢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廠工人,現住本市______區______路___號。

  因原告李______訴我繼承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我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依法有權繼承遺產。 原告在起訴書中誣告我對公婆未盡贍養義務,長期婆媳不和,事實恰恰相反。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繼謝世。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嚴重打擊,眼見婆婆年老體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顧,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關系很觸洽。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辦。10年來,我與婆姿相依為命,對婆婆照顧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邊,給了她極大的安慰,從未發生大的爭執。家里的主要家務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請人修繕。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時主動干點家務也是正常的。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訴中誣告我只顧自己快活,要婆姿為我操持家務,以此證明我未盡贍養義務,實屬居心叵側。倒是原告未對自己的母親盡應盡的義務,長大結婚都是我與婆婆一手操辦,婚后專顧經營自己的小家庭、對其母親的生老病死漠不關心, 人一死就吵著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2條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我有權繼承公婆的房產。

  二、關于遺產的分割,原告在起訴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繼承,我可以繼續住在東屋,對此我堅決反對。我與原告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在考慮繼承份額時,應根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考慮繼承人對死者在生前所盡的義務。我負擔全部贍養責任,盡了應盡的義務,理所當然應繼承較大的份額我要求繼承堂屋與東屋〔86平米)。

  總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擔負了養家的重擔;第二,我對婆姿盡了全部贍養義務:第三,我負責對房進行了必要的修繕。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并根據《繼承法》第12條規定之精神和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對我的繼承權加以確認和保護,并駁回原告的無理請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楊______________

民事答辯狀3

  不同意離婚的民事答辯狀是針對原告起訴離婚之民事起訴狀所作,應緊緊圍繞民事起訴狀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與理由談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意離婚答辯狀范式如下:

  答辯人:張麗

  答辯人因原告劉春明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20xx年6月,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20xx年前就多達3次提出要與他離婚、于20xx年5月以來,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真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民事答辯狀4

  答辯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對××××人民法院(××××)……民初……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民事答辯狀5

  答辯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

  出生日期:

  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xx訴我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按原告起訴狀內的陳述,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xx和其丈夫xx是我公司轄下xx的業戶,經營xx行業已多年。

  xx年xx月xx日原告xx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是xx的名字,并由xx一直在xx經營到20xx年3月。

  二、xx在20xx年5月11日用原告xx的集貿款票據抵頂了2140元的應交經營費用,同年9月9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4000元。

  按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1860元及20xx年3月至9月六個月的攤位費600元。

  綜上,請貴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切實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答辯人:

  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辯狀6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欠款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一、本案系企業之間因業務往來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本案原告卻以自然人**作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本案的被告主體資格明顯不適格,因此被告申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本案所稱的團款,是指兩個旅行社(**旅行社與**旅行社)之間因業務往來而發生的費用,而旅行社是依據《旅行社條例》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因此,兩個法人之間的欠款糾紛的訴訟主體是法人,而原告向自然人主張債權明顯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必須要有適格的被告,本案以自然人為被告,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符合起訴的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第一款的規定:“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因此被告申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訟。

  二、被告對原告負的債務已經履行完畢

  退一步說,兩個旅行社因業務之間發生的團款糾紛而引發的債權債務關系,假使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由被告(自然人)來履行償還的義務,也已經因以下原因履行完畢:

  1、原告與被告之間因互負債務而抵銷了總債務之中的一部份。

  既然原告因兩個旅行社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向我方當事人(被告)主張債權,也就是企業之間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向自然人主張債權,對方(原告)就是承認了這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而原告于20xx年2月28日借給被告10000元(一萬元),被告一直沒有進行清償的這筆債務,這也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

  因此,兩個債務之間的性質是一樣的,理所應當的可以進行抵銷。

  2、被告用現金已經償還了另一部分。

  被告已對原告進行了四次付款。

  從原告收到被告的款,并寫下的四張收條給被告,我們不難看出被告告已經通過現金支付的方式償還了原告35000元的債務。

  3、原告對被告剩余的所有債權已經轉讓給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經履行完畢了此筆債務。

  在債權轉讓賬單及情況說明的這組證據中我們不難看出,本是原告欠***旅行社的款,而由我方當事人(被告)來償還的',并且原告(**)也同意從**欠款中扣除。

  因此,原告實際上是把對被告的債權已經轉讓給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經向***旅行社將此筆債務(65700元)進行了清償后,原告對被告的債權就已經散失了。

  債權債務本身是具有相對性的,被告向***旅行履行債務,是因為***旅行社從原告那里取得了對被告的債權。

  被告本沒有向***旅行社履行債務的責任,正因為原告對被告的債權已經轉讓給了***旅行社,被告才向***旅行社支付了65700元。

  因此,原告已因債權轉讓的原因,而散失了對被告剩下的所有債權的主張權。

  此 致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

  答辯人:**

  20xx年6月 16 日

民事答辯狀7

  一、民事答辯狀的一般格式是這樣的:

  1、標題:寫“民事答辯狀”用二號或三號字,加黑。

  2、當事人欄:直接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另起一行,寫案的具體寫法是這樣的:“答辯人因原告XXX提起XX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XXX提起XXXX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答辯如下:”

  4、答辯的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這是答辯狀的關鍵部分。

  5、尾部和附項:

  (1)分兩行寫: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寫明:(1)本答辯狀副本X份;(2)證物或書證XX

  二、答辯狀內容部分的寫法。

  答辯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這是答辯的主體,也是答辯的關鍵部分。

  1、對原告起訴狀中所寫的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如果原告所訴事實是真實的,且對自己有利,你不妨承認事實的存在;如果原告所訴事實部分不正確,你就否認這部分事實,然后將真實的事實加以陳述;如果原告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要全部予以否定,并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

  這里要注意的是,你陳述的事實一定要有證據證明。不然,在法庭舉證時,你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是真實的,法官是不會支持你的。就是說,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實。

  證據有兩種,一種證據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相反,且足以推翻原告所訴事實的證據;另一種證據是符合客觀存在、或者符合社會習慣、或符合民間風俗、或者符合邏輯推理等,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

  案例:有一個婚約財產糾紛案,男方請求返還彩禮3萬元,男方的舅舅是媒人,寫證明材料,支持男方的訴訟請求。女方在答辯中否認收到男方彩禮,男方舅舅出庭作證,證明女方收到3萬元彩禮,但女方的代理人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向法庭提供了當地約定俗成的證據,男方的舅舅和代理人稱,彩禮三萬是雙方約定的.。女方代理人在法庭上,面對男方的證人,也就是男方的舅舅,問道:“你所說的3萬元彩禮是在什么時間、在什么地方、通過那些人約定的?”證人語塞,在法官再次追問下,男方舅舅說出了實情,其實他沒有參與其外甥婚事,所說的三萬元彩禮是他姐姐告訴他的。真正的媒人是牟麗(化名)。法庭為了查明事實,傳喚牟麗到庭,,牟麗證明,自己是介紹他們相識,其后并沒參與,是否有彩禮的問題自己不知道。男方及代理人對證人的證言沒有表示反對意見。法官依據調查的事實,根據邏輯推定,(沒有約定,哪來的奉送)男方所述送3萬元彩禮的事實不能成立。本案以男方撤訴告終。

  2、對原告適用法律問題進行答辯。一般原告起訴都要適用一定的法律規定,被告在答辯時要四看:

  一看原告所訴的事實是否成立,如果事實有出入,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就可以簡單一些,這叫事實勝于雄辯。

  二看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是否錯誤,或者是牛頭不對馬嘴,則可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反駁。

  三看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合法(比如:民間借貸案件,國家保護的最高利息為2分/月,原告要求利息3分/月,就不合法)對原告提出不合法要求,就可以依據法律進行反駁。

  四看原告起訴在程序方面有沒有問題,這里有好多的情形需要說明,舉例如下:一是原告起訴是否符合民訴法管轄的規定,受案法院沒有管轄權的,你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異議成立的,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二是合同糾紛,雙方已經約定仲裁的,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三是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原告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法院也不予受理;四是看原告是否適格,是否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等等,還有好多的情形,你都可以提出異議。總之,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可以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在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和法律適用方面答辯之后,你要提出你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否接受,是部分不接受還是完全不接受。還要對本案的處理結果,依法提出自己的意見,最后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民事答辯狀8

  答辯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赫某對蔣某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_____縣人民法院(20xx)環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

  答辯事項: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應法律準確,被答辯人赫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被答辯人赫某和蔣某之間是雇傭關系是正確的,并非被答辯人赫某所稱的承攬關系。

  答辯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被答辯人蔣某在給雇主赫某修窯時出現意外,致使被答辯人蔣某嚴重受傷,就被答辯人蔣某人身傷害賠償一案______縣人民法院對被答辯人赫某雇主地位的認定是正確的,理由如下:

  1、答辯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員,和被答辯人蔣某是處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辯人赫某,答辯人怎么會成為被答辯人赫某所謂的“雇主”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被答辯人赫某的邀請在給其修箍窯時出現意外,致使被答辯人蔣某嚴重受傷,對于被答辯人蔣某人身傷害賠償應由誰來承擔,現在被答辯人赫某以雙方是承攬關系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在推卸責任。究竟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是雇傭關系還是被答辯人赫某和被答辯人蔣某是雇傭關系,我們要看誰是雇主,為誰的利益工作。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等人經常在農閑時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勞務,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們農村人說的管吃管住__,給誰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__,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傭活動中,是被答辯人赫某提出讓答辯人給其找幾個人蓋房子,工錢多少沒說,意思是平時給別人干工錢掙多少就給多少。應其邀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辯人赫某沒有準備好蓋房子的材料,被答辯人赫某于是安排我們為其修舊窯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勞動工具都是被答辯人赫某提供,工作場地是其指定的,結果在工作中發生了意外。事實非常清楚,被答辯人赫某是雇主,答辯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實在一審中被答辯人赫某和被答辯人蔣某都予以認可,被答辯人赫某在上訴中稱答辯人帶架板、架桿去施工純屬捏造事實,構造法律關系。現在被答辯人赫某和人民法院“玩”法律關系已經于事實無補。

  2、我國司法界通常界定雇傭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判斷標準就在于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承攬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隸屬關系。但是,由于實踐的復雜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據以下標準加以判斷:一是看工作場地,生產條件(如工具,設備,原料等)由誰提供。雇傭關系中,工作場地,生產條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員只負責提供勞務。而承攬關系中,工作場地,生產條件一般由承攬人負責提供,承攬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報酬支付方式。雇傭關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時向雇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于勞動力的價格。而承攬關系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三是看工作的內容。雇傭關系中,雇員的工作對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從事的行為整體的一部分;而承攬關系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在實踐中,并非任何合同關系都會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標準,而且后兩個標準往往較為模糊,難以認定。這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判斷:只要某個合同關系中的工作場地,生產條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滿足其他兩個標準或其中一個標準,都視為雇傭關系,否則視為承攬關系。因為上述判斷標準中,第一個標準是主要標準或者說是本質標準,而其他兩個標準則為次要標準或者說輔助標準。依據此判斷標準,被答辯人赫某在這次雇傭活動中,一是其安排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等4人為其修舊窯洞,二是勞動工具和場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資報酬由其結算,因此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等4人同被答辯人赫某形成的是雇傭關系。也就是說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是處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謂的“雇主”,相互之間和雇主是平行的雇傭關系,不存在誰領導誰和誰管理誰的問題,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證施工場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辯人蔣某的人身傷害和答辯人沒有民事法律關系,答辯人對被答辯人蔣某不存在賠償關系,因此一審法院在對答辯人在這次事故中所處的地位認定是雇工是正確的。同時答辯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傷害不怎么嚴重,也存在人身傷害賠償的問題,因為和雇主的特殊關系,所以答辯人放棄了索賠。

  二、答辯人和赫某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關系。

  被答辯人赫某在上訴中稱其受赫某清的委托與事實不符,其一,在整個雇傭過程中被答辯人赫某沒有提及是為赫某清的事務,其二赫某清本人沒有露過面,沒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說他們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但是在一審庭審中被答辯人赫某沒有向法庭舉證證實他們之間的委托關系,在答辯人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被答辯人赫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答辯人赫某在上訴中稱其是城鎮戶,在______堡有固定住宅,想證實自己不可能為自己修住宅,答辯人覺得滑稽可笑,這和自己雇請別人根本沒有關聯性,沒有證明的效力。

  綜上,答辯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答辯人不具備雇主法律地位,答辯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員,和被答辯人蔣某是處于平等的雇工地位,相互之間不存在賠償關系,原審請求有著明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故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應法律準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確認被答辯人赫某和蔣某之間的雇傭關系,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赫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答辯狀9

  答辯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本案的法律事實,夫妻雙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備《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與答辯人于20xx年在深圳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經過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納了對方,20xx年農歷正月十二,答辯人按照福建老家當地的習俗舉辦婚宴,將原告迎娶進門,20xx年4月5日兩人登記結婚。婚前漫長的相識相愛過程,使得兩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礎,原告提出“雙方未進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結合,共同生活期間矛盾不斷”不符合事實。

  2.原告在訴狀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沒有共同語言,加之被告脾氣暴躁,對原告極不信任,經常無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漸淡薄,現已經到了無法共居的地步”,對此說法答辯人不同意。原告與答辯人覺得彼此合適才會結婚,雙方婚后一直關系不錯,20xx年8月兒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樂融融,令旁人羨慕。20xx年夫妻二人來到長沙后,雖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順利,雙方偶爾發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現象。

  3.自從今年7月原告不顧答辯人的反對到酒店上班之后,開始與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時語氣曖昧,甚至夜未歸宿(以前從未有過),面對答辯人的詢問言辭閃爍。答辯人并非無端猜疑原告,原告為人單純,現在的社會各種誘惑很多,答辯人對原告某些言行舉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評,也完全是為了家庭幸福著想。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故意在語言上夸大了雙方的分歧和矛盾,憑心而論,答辯人和原告一起走過8年,有苦有樂,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還不錯,不應該隨隨便便就談離婚。

  4.原告起訴離婚后,答辯人曾幾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會呆上兩三個小時。因為原告上班的地方離答辯人住處很近,答辯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雖然有時態度惡劣,但有時態度也很好,并且曾說過即使離了婚以后還是可能復婚。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起訴離婚,有明顯的意氣用事的成分,也與這兩年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有一定的關系。雖然原告提出離婚,但雙方遠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從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還是從愛護孩子的角度,答辯人都堅決不同意與原告離婚。溫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則》中有這樣一句話:“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兩百次離婚的念頭和五十次掐死對方的想法。”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與情節,駁回原告的起訴,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二、本著澄清事實的目的講一下原告訴狀中其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兒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隨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xx年小孩出生后到20xx年回長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xx年回長沙后,原告執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辯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課的時候就回父母的住處,來回跑很不方便,對小孩上學和門面生意都有影響。

  2.原告稱:“原告一直未參與經營(油漆生意),故這筆借款應全部由被告個人償還。”對此答辯人不同意。答辯人夫婦回長沙后,由于行業經驗不足,加上起步資金比較緊張,希望夫妻兩人能同心協力,共同把門面經營好。原告與答辯人屬于共同經營,是“夫妻店”,原告對生意的開展、借貸等情況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說,答辯人做油漆生意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實際參與經營,這筆借款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非答辯人個人債務。當然,答辯人目前生意已見起色,作為一個丈夫和孩子的父親,無論如何,答辯人會擔起家庭的責任,通過自己的努力去還清借款,不斷充實家庭經濟基礎,希望原告能給答辯人一些時間。

  3.答辯人夫妻共同債務共有28萬元。答辯人夫妻在這幾年做生意的過程中,陸續向銀行和雙方的親戚朋友借了28萬元用于周轉,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訴后還一度承認過,只是鑒于親友的關系,當時很多借款都沒有寫借條。包括原告起訴狀中提到的10萬元,有2萬沒有寫借條,另外8萬是在起訴前原告讓答辯人補寫的。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答辯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請,判決不準離婚。

  此致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辯狀10

  第三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被告: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原告_______因不服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_______人社工認字【_______】第_______號《工傷認定書》已向貴院提起訴訟,因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現提出如下答辯:

  一、第三人對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辯狀沒有任何異議。

  二、第三人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原告主張與第三人沒有任何勞動關系與事實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實,想擺脫自己的`法律責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證據材料證明與第三人的勞動關系不存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時應由用人單位舉證。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經證明第三人在其批發部(______區______酒類食品商貿部)工作的工資證明。這份證明充分說明了第三人與原告所經營的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三、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的工傷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合法,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_____點第三人在本單位門前等待上班時,公司老板_______(原告)駕車在單位門前停車時將第三人撞傷,交通事故發生后由_______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由原告承擔全部責任。第三人受傷部位經武警江蘇總隊診斷為右膝內側副韌帶損傷、右膝前交叉韌帶損傷、右下肢軟組織挫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二)、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內、法定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所受傷害為工傷。該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綜上所述,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運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同時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保護弱者的合法利益,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民事答辯狀11

  答辯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AAA,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_____日出生,漢族,北京市順義區GGG村村民,現住該村。

  答辯人就原審被告GGG村民委員會上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針對上訴人提出的`第一項“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的證據不足,且與事實不符”,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上訴人完全是為了拖延承擔答辯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為此,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請求貴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請求,維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辯狀12

  答辯人:

  ××人民醫院

  住址:××市××路七號

  因×××要求×××人民醫院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1.答辯人與×××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答辯人1998年6月10日與××第二建筑 安裝 工程公司訂立了一份口頭合同,由××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負責把答辯人的一個高壓電表 柜拆除,×××是受××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的委托來拆除高壓電表柜的,與答辯人之間不 存在直接合同關系。

  2.××的傷害賠償應由××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負責,其一,根據我國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對其職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圍內所受到傷害應負責任,× ××的傷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體以外的事物造成的。其三,受××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委 托的×××在拆除高壓電表柜的過程中,存在著嚴重違反操作程序的行為,未盡一個電工 應盡的'注意。

  3.答辯人對×××傷害賠償不應承擔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人致他人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而本 案中答辯人與××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訂有合同,高度危險來源已通過合同合法地轉移給 ××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成為該危險作業物的主體,××在 操作過程中受到傷害,這是××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合同客體造成自 己員工的傷害行為,與答辯人無關。

  綜上所述,×××人民醫院為不適合被告,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人民醫院

  一九X×年四月二日

民事答辯狀13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地址:XX市順慶區金魚嶺街42號

  業主委員會負責人:XXX

  被答辯人: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XX市順慶區楊家巷16號2樓。電話:0817-6829115。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5月29 日,答辯人因收到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轉來——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判令被反訴人支付因違法阻攔反訴人鋪設天然氣管道導致反訴人改變原設計方案而造成的損失20000元”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未見到所謂的“城市首座項目原鋪設天然氣管道的設計方案”, 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也未事先書面告知答辯人或城市印象業主大會,更不用說,此方案能否獲得通過?

  二、“城市印象”小區六百多戶住戶,天然氣管道已按照小區戶數計算輸氣管徑,并已定型管徑。天然氣等能源利用配套設施在業主購置商品房時已向天然氣公司(其費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收)購買天然氣使用權。“城市印象”小區規劃區域內的用天然氣等附屬設施自然屬于業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戶的“城市首座”小區要到我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小區生活用天然氣壓力必定有影響(因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未增壓)。這與《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的規定相違背。

  “城市首座”小區最終借道“城市印象”小區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氣管開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氣管道,對我小區的用氣質量影響相比較小,答辯人并給予方便。這符合《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規定。

  四、在社區居委會和答辯人建議下,要求XX天然氣公司負責人書面承諾公示于我小區:“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后,承諾確保今后 “城市印象”小區天然氣用戶每天高峰用氣壓力無影響或正常使用,答辯人的合理訴求,XX天然氣公司一直不發布承諾書公示于小區。

  五、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其中,決定第(七)項 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事實上,過十分之一的業主民意同意都沒有,更不用說書面表決過半業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城市印象小區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對此事不但未違法,而且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承擔什么損失費用或訴訟費用。

  此致

  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二OXX年六月一日

民事答辯狀14

  答辯人:X有限公司,地址:xxx,法人代表: xxx

  被答辯人:xxx,女,53歲,漢族,住址:xxx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提起的借款糾紛一案,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出示的所謂借條純系偽造,真實性不認可

  x年至x年被答辯人任答辯人公司總經理,全權管理公司的生產、運營工作,公司財務收支均需被答辯人簽字確認。被答辯人任職期間,公司資產、財務資料、財務專用章全由被答辯人掌控,公司賬目核算不規范,現金管理極度混亂。

  x年,答辯人公司因人事變動,免去被答辯人職務。為此,被答辯人耿耿于懷,利用職務之便私蓋財務專用章,偽造一系列“借款證據”,設計一出與答辯人之間的借款糾紛。

  首先,被答辯人出具的“集資款”收據(日期為x年6月3日)的真實性不認可。答辯人作為公司法人,向職工集資需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答辯人從未向主管部門申請過集資,被答辯人出具的所謂集資款收據純系偽造。即便真有所xx.96元的.“集資款”發生,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明確認可該筆款項早已連本帶利收回。其次,被答辯人出具的七份“中國建設銀行現金交款單”純系偽造。該七份銀行現金交款單與答辯人公司原始憑證內容不符:一是記錄內容不一致;二是沒有銀行蓋章;三是表格制式從x年到x年全是統一格式,沒有變化;四是被答辯人出具的銀行現金交款單為第二聯“貸方憑證”,應為銀行存根,被答辯人無權獲取。以上種種,足以證明該七份銀行現金交款單的虛假性。再者,被答辯人出具的2份借條(日期為x年7月20日和x年2月27日)也系偽造:一是該2份借條記錄內容存有歧義;二是沒有原始的收入、支出憑證;其真實性無法認可。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沒有任何借款糾紛!相反,被答辯人可能要承擔侵占公司財產的刑事責任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沒有任何借款糾紛!相反,被答辯人利用職務之便,乘公司管理混亂、賬目核算不規范之機有大量舞弊行為。通過審計發現,由被答辯人領取將近三十萬的現金沒有支出憑證,還有幾十萬的現金支出沒有任何人簽字,無法確認現金流向。被答辯人很可能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為此,答辯人保留追究被答辯人侵占公司財產刑事責任的權利。 綜上,被答辯人出具的所謂借條純系其利用職務之便自行偽造,真實性不予認可。因此答辯人懇請貴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利,并追究被答辯人偽造證據的責任。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民事答辯狀15

  答辯人:,女,生于x年10月19日,漢族,住xx縣xx鎮路二段209號1棟15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答辯人:養殖場,住所地:xx縣xx鎮北郊村四組,法定代表人羅(場長),電話。

  x年4月23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的由被答辯人制作的《民事訴狀》副本及長民初字第x號《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根據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就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涉及到的問題,簡要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1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勞人仲裁案1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156075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20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系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系不可否認。

  1、x年3月12日經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喂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并約定月工資為3000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4點起床,上班至晚12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20萬元是用于投入養殖場周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啡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為。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除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分割,在存續期取得財產折款200萬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227475元。

  (一)答辯人x年3月13日起在被答辯人養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19個月,按約定期每月3000元為54000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57118.75元。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25%,也就是損失227475×25%=56868.75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x年3月至x年11月基本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xx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第1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227475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54000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156075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25%處罰賠償金也遺漏。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殖企業,依法擁有的用工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25%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另外,由于被答辯人采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20萬元(有帳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為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之規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

  證據和來源: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頁;

  2、xx縣宏星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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